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179] 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其手矣。[180]


    【注釋】


    [179]殺人應該作為統治者最後的手段來加以運用。如果過於輕易地殺人,就喪失了最終製約人民的方法。隻有使民“畏死”,統治才可能穩固。


    或者說,殺人不是目的。使人民畏懼才是目的。


    [180]什麽叫“傷其手矣”?就是傷害了自己的利益。自己的利益是什麽?統治。


    【譯文】


    人民經常布怕死,怎麽能用死使他們畏懼?如果使人民經常怕死,那麽,對於一些搞詭異活動的,我能把他們捕來殺掉,誰還敢這樣搞呢?經常有掌管殺人的官吏去殺人。如果代替掌管代替掌管殺人的官吏去殺人,這是代替木匠去砍木頭。代替木匠砍木頭的人,很少有布砍傷自己的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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