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放派”和“婉約派”,原本是對宋詞流派的基本劃分,後來逐漸成了我們平常使用的一種文學術語,它的意義已經越出了宋詞的界域,但追根尋源,人們卻可以發現,這種劃分並沒有成為評價宋代詞人的權威定論。“豪放派”和“婉約派”到底是怎麽一回事?宋詞中到底有沒有“派”?這仍是一個百塚爭鳴、難歸一統的問題。
第一種意見完全否認宋詞流派的存在。施蟄存曾指出:婉約、豪放僅是作品風格,而風格的形成取決於思想感情,“燕閑之作,不能豪放,民族革命激昂之作,不能婉約。”宋人論詞,初無兩派之分。所謂流派,“因有許多人向同一風格寫作,蔚為風氣,故得以為一個流派。東坡稼軒,才情麵目不同,豈得謂之同派?”我們無法開出一個豪放詞的宗派圖,而吳文英徒眾甚多,隱然成派,也不能說成是婉約派。何況婉約、豪放也不是對立麵,尚有既不豪放、又不婉約者在。清人郭頻伽論詞有12品,楊伯夔又加了12品,這24種風格能夠分別屬於婉約和豪放兩派嗎?這些都隻能稱作“體”而不算“派”。吳世昌則從北宋詞的創作著眼,指出北宋如“塞下秋來風景異”、“大江東去”、“明月幾時有”這一類的豪放之作不滿十首,根本談不上派。
如果真有這一派,試問有多少人組成?以誰為派主?寫出了多少豪放詞?收印在什麽集子裏?他們認為,如果編寫詞史,不宜再說宋詞有婉約、豪放兩大派。第二種意見與此針鋒相對,認為不但宋詞有豪放、婉約兩大派,而且自《詩》、《騷》以下,即已分派。如周楞伽指出:“漢魏風骨,氣可淩雲,……皆豪放派之祖。“”江左齊梁,職竟新麗,……皆婉約派之宗。“所不同者,僅當時無婉約、豪放之名,而以‘華’、‘實’為區別之標準而已”。李白豪放,杜甫婉約,也是無可懷疑的。就宋代詞人而論,“若東坡稼軒,就其詞作風格主導方麵而論,固皆詞家豪放派也。”他們認為,宋人即以婉豪分派,俞文豹《吹劍續錄》所載東坡詞如關西大漢唱“大江東去”,柳永詞如十七八女郎歌“曉風殘月”,就是豪放和婉約兩派的區分。明人張綎所謂“少遊多婉約,子瞻多豪放”,也是就此而言的。再則,詞寫得婉約易,寫得豪放難,“故豪放之詞更彌足珍貴,即謂為詞之正宗,又何不可”。“如果寫《詞史》必須大書特書詞有豪放、婉約兩派。豪放同以範希文為首唱,而以東坡、稼軒為教主;婉約詞則以晏元獻為首唱,而以屯田、清真、白石為教主。”
第三種意見別立一說,認為派有兩種含義,即指流派也指風格,宋人雖分婉約、豪放,但都是指藝術風格而論。宋人倒是以“雅”(閑雅、雅正)與“鄭”(側豔、俚俗)來分派的。豔詞不等於婉約詞,雅詞更不是豪放詞,應當作實事求是的評價。強以豪放、婉約分派,已非宋人原貌,其目的也無非是為了抬高豪放派。這樣做對詞學研究很有害:一來對許多大詞人(如晏殊、歐陽修、柳永、秦觀、周邦彥、李清照、薑夔、吳文英等)評價很不夠,二來影響人們了解宋詞真麵目,三來模糊了許多不同流派和風格的作家在詞的發展史上互相影響、互相促進、並驅爭流的事實,四來不利於我們今天對作家作品作具體科學的分析。
第四種意見實際上是對第二種意見的補充和發揮。他們認為,流派的眾多和風格的多樣,是宋詞繁榮的重要標誌。宋詞粗分有婉約、豪放兩大派,但還可分得更細,“豪放派中,蘇之清曠,辛之豪雄,亦同中有異;婉約派中,周、吳的質實,薑、張的清空,亦區別為二,而周的疏密相間,吳的縝密妍麗,亦可細分。”他們認為,豪放、婉約隻是基本劃分,它們之間也在互相滲透,互相影響,而且還有遊離於兩派之外的作家。他們不同意第二種意見把豪放派作為詞的正宗的提法,認為應該充分肯定婉約派詞人在藝術上所取得的重大成就。
第五種意見是折中型的。他們認為“體”與“派”在我國文學習慣上區別甚微,稱體者,每可稱派。一般看來,體多指形式與體裁,派多指風格和品流。從發展過程看,往往先有體,而後產生不同的派。他們認為,宋詞中的豪放、婉約之間沒有不可逾越豹鴻溝,更不是互相對立和排斥的。同一詞家之作品,二者兼有者多矣,沒有必要也不可作硬性規定。
事實上,這些對流派存在與否的見解,主要是針對“五四”以來詞學研究的一些偏激觀點而發的。胡適、胡雲翼等極力崇揚詞中的豪放派,他們把蘇辛為代表的豪放派稱為宋詞的主流,而把以周、薑為代表的婉約派稱為逆流。解放以後,這種觀點一直作為詞學研究的流行觀點,而胡雲翼《宋詞選》作為代表性選本影響也很大。粉碎“四人幫”後,不少學者突破禁區,勇於探索,對豪放派的正宗地位提出質疑,進而探討了有關宋詞流派和風格的種種問題,活躍了學術空氣。宋詞中到底有沒有流派?對“派”與“體”應該如何理解?怎樣評價宋詞才算是實事求是?這還有待於學術園地進一步的鳴放和探索。
(耿百鳴)
第一種意見完全否認宋詞流派的存在。施蟄存曾指出:婉約、豪放僅是作品風格,而風格的形成取決於思想感情,“燕閑之作,不能豪放,民族革命激昂之作,不能婉約。”宋人論詞,初無兩派之分。所謂流派,“因有許多人向同一風格寫作,蔚為風氣,故得以為一個流派。東坡稼軒,才情麵目不同,豈得謂之同派?”我們無法開出一個豪放詞的宗派圖,而吳文英徒眾甚多,隱然成派,也不能說成是婉約派。何況婉約、豪放也不是對立麵,尚有既不豪放、又不婉約者在。清人郭頻伽論詞有12品,楊伯夔又加了12品,這24種風格能夠分別屬於婉約和豪放兩派嗎?這些都隻能稱作“體”而不算“派”。吳世昌則從北宋詞的創作著眼,指出北宋如“塞下秋來風景異”、“大江東去”、“明月幾時有”這一類的豪放之作不滿十首,根本談不上派。
如果真有這一派,試問有多少人組成?以誰為派主?寫出了多少豪放詞?收印在什麽集子裏?他們認為,如果編寫詞史,不宜再說宋詞有婉約、豪放兩大派。第二種意見與此針鋒相對,認為不但宋詞有豪放、婉約兩大派,而且自《詩》、《騷》以下,即已分派。如周楞伽指出:“漢魏風骨,氣可淩雲,……皆豪放派之祖。“”江左齊梁,職竟新麗,……皆婉約派之宗。“所不同者,僅當時無婉約、豪放之名,而以‘華’、‘實’為區別之標準而已”。李白豪放,杜甫婉約,也是無可懷疑的。就宋代詞人而論,“若東坡稼軒,就其詞作風格主導方麵而論,固皆詞家豪放派也。”他們認為,宋人即以婉豪分派,俞文豹《吹劍續錄》所載東坡詞如關西大漢唱“大江東去”,柳永詞如十七八女郎歌“曉風殘月”,就是豪放和婉約兩派的區分。明人張綎所謂“少遊多婉約,子瞻多豪放”,也是就此而言的。再則,詞寫得婉約易,寫得豪放難,“故豪放之詞更彌足珍貴,即謂為詞之正宗,又何不可”。“如果寫《詞史》必須大書特書詞有豪放、婉約兩派。豪放同以範希文為首唱,而以東坡、稼軒為教主;婉約詞則以晏元獻為首唱,而以屯田、清真、白石為教主。”
第三種意見別立一說,認為派有兩種含義,即指流派也指風格,宋人雖分婉約、豪放,但都是指藝術風格而論。宋人倒是以“雅”(閑雅、雅正)與“鄭”(側豔、俚俗)來分派的。豔詞不等於婉約詞,雅詞更不是豪放詞,應當作實事求是的評價。強以豪放、婉約分派,已非宋人原貌,其目的也無非是為了抬高豪放派。這樣做對詞學研究很有害:一來對許多大詞人(如晏殊、歐陽修、柳永、秦觀、周邦彥、李清照、薑夔、吳文英等)評價很不夠,二來影響人們了解宋詞真麵目,三來模糊了許多不同流派和風格的作家在詞的發展史上互相影響、互相促進、並驅爭流的事實,四來不利於我們今天對作家作品作具體科學的分析。
第四種意見實際上是對第二種意見的補充和發揮。他們認為,流派的眾多和風格的多樣,是宋詞繁榮的重要標誌。宋詞粗分有婉約、豪放兩大派,但還可分得更細,“豪放派中,蘇之清曠,辛之豪雄,亦同中有異;婉約派中,周、吳的質實,薑、張的清空,亦區別為二,而周的疏密相間,吳的縝密妍麗,亦可細分。”他們認為,豪放、婉約隻是基本劃分,它們之間也在互相滲透,互相影響,而且還有遊離於兩派之外的作家。他們不同意第二種意見把豪放派作為詞的正宗的提法,認為應該充分肯定婉約派詞人在藝術上所取得的重大成就。
第五種意見是折中型的。他們認為“體”與“派”在我國文學習慣上區別甚微,稱體者,每可稱派。一般看來,體多指形式與體裁,派多指風格和品流。從發展過程看,往往先有體,而後產生不同的派。他們認為,宋詞中的豪放、婉約之間沒有不可逾越豹鴻溝,更不是互相對立和排斥的。同一詞家之作品,二者兼有者多矣,沒有必要也不可作硬性規定。
事實上,這些對流派存在與否的見解,主要是針對“五四”以來詞學研究的一些偏激觀點而發的。胡適、胡雲翼等極力崇揚詞中的豪放派,他們把蘇辛為代表的豪放派稱為宋詞的主流,而把以周、薑為代表的婉約派稱為逆流。解放以後,這種觀點一直作為詞學研究的流行觀點,而胡雲翼《宋詞選》作為代表性選本影響也很大。粉碎“四人幫”後,不少學者突破禁區,勇於探索,對豪放派的正宗地位提出質疑,進而探討了有關宋詞流派和風格的種種問題,活躍了學術空氣。宋詞中到底有沒有流派?對“派”與“體”應該如何理解?怎樣評價宋詞才算是實事求是?這還有待於學術園地進一步的鳴放和探索。
(耿百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