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郭先生和狼”的故事,在我國可以說是老幼皆知。人們把迂腐的好心人稱為東郭先生,而“中山狼”則是忘恩反噬者的藝術典型。這個故事現在所能見到的最早的文學形式是傳奇小說《中山狼傳》。因為它收在明人馬中錫的《東田文集》中,一般認為是馬的創作或改編前人之作。
隨後,出現了康海和王九思以此故事為題材的戲曲劇本。康、王都是明代“前七子”中的著名文學家,又是同鄉,對戲曲也有相同愛好。王九思的劇本題名《中山狼院本》,是個僅有一折的短劇,影響不大。康海是弘治年間狀元,很有文才,所作《東郭先生誤救中山狼》雜劇又是大戲,有一定社會影響;陳繼儒曾評曰:“此劇真乃救世仙丹,使無義男子見之,不覺毛骨顫戰。”此劇確實包含著十分深刻的哲理,對今天的人們仍有啟發。今日舞台演出往往據此為藍本。與康海同時代而稍後30年的何良俊,開始把這個劇本和當時的政治鬥爭直接聯係起來,坐實說康海筆下的中山狼是影射當時的著名文學家、“前七子”中的首領人物李夢陽。從此開始了持續爭論至今的“中山狼公案”。
其時政治鬥爭的背景,是宦官劉瑾從操縱朝政、煊赫炙手到“以謀反下獄”,並牽連進去一大批官吏。據何良俊說,“當時任戶部郎中的李夢陽曾代尚書韓某起草奏疏,揭發瑾黨罪行;劉瑾深以為恨,把李投入獄中欲致以死;康海到劉瑾那裏說情,使李幸免;後劉瑾垮台,有人認為康海是劉瑾一黨,李夢陽對康海的評議也很嚴格苛刻,康被罷官,於是寫了這個劇本泄忿。
(原文見清代焦循《劇說》卷三)從有關史料來看,康海確實利用自己和劉瑾的關係,營救過李夢陽,後康“坐瑾黨”,遭到彈劾,卻未見李夢陽站出為他解脫,也是事實。有些記載又說,“瑾慕海,嚐欲招致門下,而海不往”。(《康海傳》)康海原來清高得很。李夢陽出事後,“崆峒(李夢陽號崆峒子)扯子襟,噬指血密書,告急於君日:”非吾友,他弗能救。‘“”君慨然:“果如是,吾何借一官!’”(《對山康修撰傳》)“對山(康海號)性孝友。因救李空同,與劉瑾酬酢,遂罹清議“。(《劇說》)把康海描畫成一個為了救友人而忍辱屈節,甚至作出人格上犧牲的大義士;也更反襯出李夢陽不救康海,反而在給康海定案時”議論嚴刻“,自為”中山狼“無疑。清代,有人對這宗公案開始產生了懷疑。朱彝尊研究了二人的詩文著作,發現“康、李末嚐隙末”。(《靜誌居詩話》)鈕鏽說“對山之救獻吉(李夢陽字),原非望報於獻吉也;獻吉即有忮忌,何若至中山狼之甚乎!”(《觚剩》)《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也認為李夢陽並未對康海“逞凶反噬”,是“好事者”“附會其說也”。不過,他們依舊認為從馬中錫的傳奇小說開始,“中山狼”的形象是影射李夢陽的,隻是遭其反噬的東郭先生不是康海,而是“別有所指”的另一個人。朱彝尊還指出了這個人的姓名,但根據不足,也不能為後人所接受。時至近代,仍然兩種觀點涇渭分明。一種是傳統的說法。如戲曲史家嚴敦易認為,“康海的《東郭先生誤救中山狼》雜劇,係為譏刺李夢陽,以泄自己的憤懣之作,大概是並不附會的事實”(《元明清戲曲論集》)。傅惜華《明代雜劇全目》也介紹了“論者謂其《中山狼》一劇,即詆李夢陽之作”。
另一種意見則是在朱彝尊等前人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探求史料,獲得新的觀點。如蔣星煜據《明實錄》、《李夢陽墓誌銘》等,認為康海與劉瑾的關係本來就非同一般,並非為救李夢陽而屈節酬酢,他的人格也不是非常的高潔。而且使李夢陽獲免者,也不是康海一人之力。(《中國戲曲史鉤沉》)辛雨也查明從劉瑾被捕到處分“瑾黨”,政局急轉直下,前後僅僅四五天時間,待李夢陽起用到京,大局已定,康海早已罷官。李夢陽既不可能參與對康海定案的議論,而且他不久又被排擠,即使想為康海爭取寬處,也無能為力。
(《學林漫錄》卷二)這些考證都是比較有說服力的。當然,在這一些學者之間,對一些具體材料的認識也不是完全一致的,但共同的觀點則是認為戴在李夢陽頭上的這頂“中山狼”帽子應該摘掉,給他徹底平反。
這一宗糾纏了將近五個世紀的公案雖然和《中山狼》這個戲本身的客觀價值不完全是一回事,但也不完全是兩回事;搞清楚劇本中的“中山狼”有無影射?影射的是誰?被譽為“真狀元”的康海究竟是怎樣一個人?等等,對於加深雜劇劇本的認識,當然是有益的。
(繆依杭)
隨後,出現了康海和王九思以此故事為題材的戲曲劇本。康、王都是明代“前七子”中的著名文學家,又是同鄉,對戲曲也有相同愛好。王九思的劇本題名《中山狼院本》,是個僅有一折的短劇,影響不大。康海是弘治年間狀元,很有文才,所作《東郭先生誤救中山狼》雜劇又是大戲,有一定社會影響;陳繼儒曾評曰:“此劇真乃救世仙丹,使無義男子見之,不覺毛骨顫戰。”此劇確實包含著十分深刻的哲理,對今天的人們仍有啟發。今日舞台演出往往據此為藍本。與康海同時代而稍後30年的何良俊,開始把這個劇本和當時的政治鬥爭直接聯係起來,坐實說康海筆下的中山狼是影射當時的著名文學家、“前七子”中的首領人物李夢陽。從此開始了持續爭論至今的“中山狼公案”。
其時政治鬥爭的背景,是宦官劉瑾從操縱朝政、煊赫炙手到“以謀反下獄”,並牽連進去一大批官吏。據何良俊說,“當時任戶部郎中的李夢陽曾代尚書韓某起草奏疏,揭發瑾黨罪行;劉瑾深以為恨,把李投入獄中欲致以死;康海到劉瑾那裏說情,使李幸免;後劉瑾垮台,有人認為康海是劉瑾一黨,李夢陽對康海的評議也很嚴格苛刻,康被罷官,於是寫了這個劇本泄忿。
(原文見清代焦循《劇說》卷三)從有關史料來看,康海確實利用自己和劉瑾的關係,營救過李夢陽,後康“坐瑾黨”,遭到彈劾,卻未見李夢陽站出為他解脫,也是事實。有些記載又說,“瑾慕海,嚐欲招致門下,而海不往”。(《康海傳》)康海原來清高得很。李夢陽出事後,“崆峒(李夢陽號崆峒子)扯子襟,噬指血密書,告急於君日:”非吾友,他弗能救。‘“”君慨然:“果如是,吾何借一官!’”(《對山康修撰傳》)“對山(康海號)性孝友。因救李空同,與劉瑾酬酢,遂罹清議“。(《劇說》)把康海描畫成一個為了救友人而忍辱屈節,甚至作出人格上犧牲的大義士;也更反襯出李夢陽不救康海,反而在給康海定案時”議論嚴刻“,自為”中山狼“無疑。清代,有人對這宗公案開始產生了懷疑。朱彝尊研究了二人的詩文著作,發現“康、李末嚐隙末”。(《靜誌居詩話》)鈕鏽說“對山之救獻吉(李夢陽字),原非望報於獻吉也;獻吉即有忮忌,何若至中山狼之甚乎!”(《觚剩》)《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也認為李夢陽並未對康海“逞凶反噬”,是“好事者”“附會其說也”。不過,他們依舊認為從馬中錫的傳奇小說開始,“中山狼”的形象是影射李夢陽的,隻是遭其反噬的東郭先生不是康海,而是“別有所指”的另一個人。朱彝尊還指出了這個人的姓名,但根據不足,也不能為後人所接受。時至近代,仍然兩種觀點涇渭分明。一種是傳統的說法。如戲曲史家嚴敦易認為,“康海的《東郭先生誤救中山狼》雜劇,係為譏刺李夢陽,以泄自己的憤懣之作,大概是並不附會的事實”(《元明清戲曲論集》)。傅惜華《明代雜劇全目》也介紹了“論者謂其《中山狼》一劇,即詆李夢陽之作”。
另一種意見則是在朱彝尊等前人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探求史料,獲得新的觀點。如蔣星煜據《明實錄》、《李夢陽墓誌銘》等,認為康海與劉瑾的關係本來就非同一般,並非為救李夢陽而屈節酬酢,他的人格也不是非常的高潔。而且使李夢陽獲免者,也不是康海一人之力。(《中國戲曲史鉤沉》)辛雨也查明從劉瑾被捕到處分“瑾黨”,政局急轉直下,前後僅僅四五天時間,待李夢陽起用到京,大局已定,康海早已罷官。李夢陽既不可能參與對康海定案的議論,而且他不久又被排擠,即使想為康海爭取寬處,也無能為力。
(《學林漫錄》卷二)這些考證都是比較有說服力的。當然,在這一些學者之間,對一些具體材料的認識也不是完全一致的,但共同的觀點則是認為戴在李夢陽頭上的這頂“中山狼”帽子應該摘掉,給他徹底平反。
這一宗糾纏了將近五個世紀的公案雖然和《中山狼》這個戲本身的客觀價值不完全是一回事,但也不完全是兩回事;搞清楚劇本中的“中山狼”有無影射?影射的是誰?被譽為“真狀元”的康海究竟是怎樣一個人?等等,對於加深雜劇劇本的認識,當然是有益的。
(繆依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