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足,是封建時代摧殘婦女的一種惡習,曾使無數婦女蒙受了極大的痛苦,以至於在近代的民主革命中,禁止纏足,放腳,成了婦女解放的一項重要內容。然而婦女纏足究竟始於何時?卻至今還沒有統一的定論。中國封建禮教、封建道德的一個突出表現就是婦女地位的極其低下,婦女被視為男人的附屬品和玩物。為了迎合男人的情趣,滿足男人的欲望,婦女無論作出多大的犧牲都是理所當然的,如“楚宮之腰”即為一例。《詩經》中雲:“月出皎兮,佼人僚兮,舒窈糾兮。”舒,就是遲跚。窈糾,形容走路好看的樣子,張平子《南都賦》亦雲:“羅襪躡蹀而容興。”總之,古時婦女走路以緩行慢移為美;反之,不但不美,亦不符合封建劄儀。纏足的發生,看來主要是基於這一點,但究竟始於何時呢?一種意見認為:婦女纏足開始於五代。


    持此論者大多引用南宋張邦基《墨莊漫錄》中的一段記載:南唐主李煜有一宮女名窅娘,輕盈善舞,以帛纏足,使之纖小如新月一般。她穿著白色的襪子在六尺高的金製蓮花上翩翩起舞。以後為人所效仿,從此開纏足之先河。到了宋代,婦女纏足的風氣已相當盛行。據《宋史。五行誌》載:宋理宗時,宮女們由於纏足,一雙腳變得纖直,被稱為“快上馬”;陸遊《老學庵筆記》載:宣和末年,婦女纏足穿的一種尖底鞋,稱為“錯到底”。徐積《詠蔡家歸》中有“但知勒四支,不知裹兩足”之句。蘇軾的一首《菩薩蠻》,極言當時婦女腳之小:“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臨波去;隻見舞回風,都無行處蹤。偷看宮樣穩,並立雙趺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對上述說法持異議者認為:“纏足的開始至少不遲於唐代,也就是說,在五代以前就有了。他們引元代伊世珍《琅玡記》所載:”安史之亂“時,楊貴妃在馬嵬坡被縊死後,當地有一位老婦人因拾得楊貴妃的襪子而致富。


    其女名王飛,還拾得雀頭履一雙;上麵嵌有珍珠,履僅三寸長。王飛將此奉為異寶,從不肯輕易給人看。據此,推論出纏足在唐玄宗時就有了。《群談采餘》中有詠楊貴妃羅襪詩一首:“仙事淩波去不遠,獨留塵襪馬嵬山。可憐一掬無三寸,踏盡中原萬裏翻。”阮閱編的《詩話總龜》中記載了唐玄宗從蜀避難回來,為懷念楊貴妃曾作《羅襪銘》,內有“窄窄弓弓,手中弄初月”之句。在唐代文人的筆下,也有了對女人小腳的描寫。如白居易《上陽人》詩中的“小頭鞋履窄衣裳,天寶末年時世妝”;《花間集》中的“慢移弓底繡羅鞋”,等等,反映了當時婦女已纏足並成為一種風氣。清代內地有人到西藏,發現當地的燈具狀如弓鞋,稱為“唐公主履”。唐公主,指文成公主。有人即認為這是唐代纏足的實證。需要指出的是,持纏足不遲於唐代說法者盡避引用了不少資料,但並未確切地指出究竟始於何時,源在哪裏?從記載看,唐代以前人們對婦女腳之大小已有講究,作為美不美的一個標誌。像《孔雀東南飛》中就有“纖纖作細步,精妙世無雙”之句。但要證明唐以前婦女已纏足,還缺乏有力,充分的根據。至於《南史。齊東昏侯紀》中的東昏侯,以金為蓮花貼地,令潘妃走在上麵,稱之為“步步生蓮花”,與後人將小腳喻為“三寸金蓮”則是兩碼事。


    纏足不遲於唐代這種說法本身,也有可商榷之處。有人指出,若要纏足,必須以裹腳布層層裹住,這樣便不能穿襪。馬嵬坡的老婦人拾得楊貴妃的襪子,可見當時還沒有纏足。郭若虛的《圖畫見聞記》中說唐代宗令所有的宮人穿紅錦靿靴。這是一種襪筒很高的靴子,纏足的宮人,很難設想能穿之行走。所謂“慢移弓底繡羅鞋”,隻是形容鞋底為弧形,鞋尖向上弓曲,今天的女鞋尚有此種形狀。《宋史》中載:“韓維為潁王記室,侍王坐。有以弓鞋進者,維曰;‘王安用此舞鞋?’”清代的袁枚也認為弓鞋隻是舞鞋而已。還有人引用唐代韓侂《屧子》詩中“六寸趺圓光致致”之句,說明當時尚無纏足之惡習。唐有大尺、小尺,大尺相當今天的0.985尺左右,小尺相當0.82尺左右,由此推斷,當時的6寸之腳也不能說很小。


    婦女纏足作為一種習俗,從開始到成為一種讓會風氣,必然要經曆一個過程。究竟何是“源”,何是“流”,區分清楚確非一件容易的事。盡避它十分符合封建的傳統觀念,並受到統治者的認可和欣賞,但在曆代的正史中,有關纏足的記載卻很少見。這也許是“男尊女卑”的封建倫理對史官們的影響,倒是在曆代一些文人的詩詞、筆記、紀聞等文學作品中,或多或少地對此有所反映,從而成了我們今天所見到的原始資料。這些資料,有的可靠性也值得懷疑。如《丹鉛總錄》,認為纏足始於唐代,但此書的作者是明代的楊慎,楊慎著此書時正充軍雲南,疏於考訂,訛誤不少。凡此種種,給我們揭開纏足起源之謎無疑增加了困難。因此,纏足究竟始於何時,還有待於進一步的考證。


    (許若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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