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子刑卯,卯刑子。醜戌相刑,戌未相刑。又雲:辰午酉亥,謂之自刑。夫三刑者,餘屢試之,或因用神休囚,再兼他爻之克,內有兼犯三刑者,則見凶災。若隻獨犯三刑,得驗者少,占過數十年來,隻驗一卦。


    如:寅月 庚申日(旬空:子醜),占子痘症,得“家人之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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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巳火子孫,既當春令,子孫旺相,許之可治。後死於寅日、寅時,始悟:月建在寅,日建在申,與巳爻子孫共作三刑故耳。無他爻之傷而得驗者,獨此一卦,至於子卯、辰戌醜未,亦有驗者,然皆附和而為凶者也。


    [乾按] 三刑得驗者少,皆因三刑俱全者少。學者亦再作測驗,留意考證,若以其驗者甚少而疏漏,則謬矣。


    [居士按] 三刑得驗確有卦例,通觀全卦生克衝合,積累經驗,自然神通。不因少見而不用,不因刑全而亂斷,須看用神之吉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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