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節
法醫秦明(1-5部) 作者:秦明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既然是死後損傷,那麽他應該就是被人殺死後,扔進井裏的。”我說。
大寶張了張口,沒說話。
我知道他是懷疑屍體上的死後損傷有沒有打撈形成的可能。擦傷都是有皮瓣的,皮瓣翹起的那一頭是作用力方向來源的一側。屍體肩臂部外側的擦傷,皮瓣向下方翹起。也就是說,作用力的方向是從肩膀向手,那麽就符合頭朝下落井時候形成的。如果是打撈時候形成的,屍體向上移動,擦傷作用力的方向是從手到肩膀,皮瓣翹起的方向應該正好相反。
“一會兒解剖檢驗的時候,可以進一步分析生前溺水和死後拋屍入水的區別。”我補充道。
偵查員帶著解立文走到屍體的旁邊,指著屍體說:“你認識他嗎?”
解立文側著臉,看了眼屍體,轉頭幹嘔了兩下,說:“認識,老軍。”
解立軍和解立文是同村的村民,一個輩分,但要算起親戚關係,恐怕要追溯到民國年間了。
“老軍住哪兒?”我見屍源這麽快就找到了,有些興奮。
“那我帶你們去吧。”解立文說。
屍體被裝進裹屍袋,由殯儀館的工作人員拖去解剖室。我們環顧了四周,囑咐派出所民警保護好現場,等省廳現場勘查人員趕到後再行勘查。
我們跟隨著解立文,向北走了十幾分鍾鄉村小路,來到了一幢破舊不堪的磚房麵前。
“喏,就這裏了。”解立文說。
民警立即在這座磚房前麵拉起了警戒帶,我們戴上鞋套、頭套、口罩和手套,推門走進了磚房。磚房的大門是虛掩的。
家裏一貧如洗,沒有一件值錢的家當。房內一角的一張板床上,堆放著一些被褥和衣服。看來死者生前也是邋遢慣了。
床上的毛巾被呈掀開狀,床前放著一雙拖鞋。土質的地麵上,橫七豎八扔著不少煙頭。床的對麵是一張方桌,方桌兩側有兩把椅子,方桌上放著一個象棋棋盤。
“根據床上的毛巾被形態和拖鞋位置來看,死者應該已經入睡了,是在睡眠的狀態被害的。”我說,“現場這麽多煙頭,我們得趕緊全部提取,馬上進行dna檢驗。”
大寶是個雜學家,所有的娛樂活動,他都會個一二。他站在方桌前凝視了一會兒,說:“下棋這倆人,水平都不高啊,紅方把黑方給將死了。”
因為是土質地麵,所以留下足跡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現場從床前到門前卻有一條寬寬的拖擦痕跡,完整的成趟痕跡的中間有幾段斷開。
“這是拖屍體留下的。”我用鋼卷尺量了量痕跡的寬度,然後指著寬痕跡兩邊若有若無的痕跡說,“這是死者雙手留下的。”
“嗯,認可。”技術員在一邊照相固定。
我說:“拖屍體,說明作案人隻有一個人。如果兩個人,就可以抬了。”
黃支隊長朝我豎了豎手指,說:“作案人數定下來了,厲害!”
沿著痕跡走出了磚房,在房外的土質地麵上,痕跡消失了。
在磚房裏看了一圈,沒有什麽特別有價值的線索,我對身邊的主辦偵查員說:“走,我們去檢驗屍體。調查得跟上,三個小時後,我們在專案組碰頭。”
屍體有一百八十斤重。我、大寶和高法醫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屍體抬到了解剖台上。
“喲,是機械性窒息死亡啊。”大寶說。
死者的眼瞼有密集排列的出血點,指甲和趾甲都呈烏青色,口唇黏膜有多處局限性出血和破損。根據這些征象,可以初步判斷死者是被他人捂壓口鼻腔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雖然對死因有了初步的判斷,但是屍體解剖工作還是必須進行的。一來,是要進一步尋找其他機械性窒息死亡的依據;二來,死因必須是排他性的,也就是說在確定一種死因的時候,必須要對其他有可能存在的各種死因進行排除。如果排除不了其他可以導致死亡的某種死因,則要下聯合死因的結論。比如一個人被鈍器打擊頭部導致顱腦損傷是可以導致死亡的,同時大血管也被刺破,大量失血也可以導致死亡。在無法明確哪種死因占據主導的時候,就必須下聯合死因的結論。這樣,如果兩種致傷行為不是同一人施加,則兩個凶手都應有殺死死者的責任。
在本案中,必須要通過屍體解剖排除死者溺死的可能,因為溺死也是窒息死亡,死亡征象和捂嘴死亡的一致。
大寶在進行屍表常規檢查的時候,我對死者頸部係著的草繩有了興趣。
這根草繩在死者的頸部繞了兩圈,在頸前部位打了個死結,繩頭還有二十多厘米長。繩子和皮膚之間,有一件襯衫,還在滴著水。
“大寶,你說這個繩子是做什麽用的?”我問。
“繩子?繩子當然是用來綁東西的了。這種繩子很多見,老百姓都會自己搓。”大寶說。
“我當然知道繩子是用來綁東西的。”我說,“我是說,這根繩子在屍體上是做什麽用的?”
大寶想了想,說:“是不是勒頸啊?”
我從未打結的地方剪開繩子,取下繩子和襯衫,對大寶說:“你看,繩子下麵的皮膚,有條明顯的索溝,但這條索溝沒有生活反應。”
大寶點點頭,說:“是死後綁上去的。那麽,我猜可能是想給死者穿件衣裳?”
我搖搖頭說:“不會。死亡後的初始征象是肌肉鬆弛,這個時候給死者穿衣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很多老人去世,家人都要趕在幾個小時之內給老人換上壽衣,就是因為在屍僵形成前的肌肉鬆弛階段,容易換衣服。所以,凶手是沒必要把衣服胡亂蓋在死者胸部,用繩子一捆,這算什麽穿衣服?這不會是風俗吧?”
最近我被風俗不風俗的事情弄得有些魔怔。
“沒聽說過這種風俗。”大寶說。
我又把襯衫和繩子複原到原始狀態,說:“這個襯衫的前角被繩子紮住一小部分,而後角拖拉了這麽長,這不正常,不是簡單用繩子把衣服捆在死者脖子上的動作。”
大寶也來比畫了一下說:“知道了。這件襯衫原來是蒙住死者頭部的。因為在水裏被解立文動了屍體,加之打撈的動作又那麽大,所以捆紮住的一角脫離了繩子的捆綁,所以我們看見的是覆蓋在胸部。”
我伸出手和大寶擊了一下掌,說:“和我想一塊兒去了。”
“那我們開始解剖?”大寶說。
我搖搖頭,說:“這個繩子的作用,不隻是蒙頭。”
我用鋼卷尺量了一下繩子的周長,又量了量死者的頸周長,說:“繩子的周長比死者的頸周長長了兩厘米多。這個長度即便是塞了襯衫,依舊還是有些大了。”
“大一點兒很正常。”大寶說,“死者已經死了,凶手沒必要勒那麽緊了。再說,襯衫一角脫開了繩子的捆紮,就是說明了繩子捆得不緊啊。”
我看了眼大寶說:“既然捆得不緊,那為什麽他的頸部有這麽深的索溝?”
“對呀。”大寶翻了翻眼睛,“人死了,是減不了肥的哦。”
我白了大寶一眼,說:“綜合這些情況,我分析,凶手在死者頸部捆紮繩索的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凶手用現場的襯衫蒙住了死者的頭部。二是凶手在這個繩結的一端,墜了一個墜屍物,防止屍體浮出水麵。可是他用的這條草繩,根本架不住墜屍物的重量,所以,斷了。”
大寶張了張口,沒說話。
我知道他是懷疑屍體上的死後損傷有沒有打撈形成的可能。擦傷都是有皮瓣的,皮瓣翹起的那一頭是作用力方向來源的一側。屍體肩臂部外側的擦傷,皮瓣向下方翹起。也就是說,作用力的方向是從肩膀向手,那麽就符合頭朝下落井時候形成的。如果是打撈時候形成的,屍體向上移動,擦傷作用力的方向是從手到肩膀,皮瓣翹起的方向應該正好相反。
“一會兒解剖檢驗的時候,可以進一步分析生前溺水和死後拋屍入水的區別。”我補充道。
偵查員帶著解立文走到屍體的旁邊,指著屍體說:“你認識他嗎?”
解立文側著臉,看了眼屍體,轉頭幹嘔了兩下,說:“認識,老軍。”
解立軍和解立文是同村的村民,一個輩分,但要算起親戚關係,恐怕要追溯到民國年間了。
“老軍住哪兒?”我見屍源這麽快就找到了,有些興奮。
“那我帶你們去吧。”解立文說。
屍體被裝進裹屍袋,由殯儀館的工作人員拖去解剖室。我們環顧了四周,囑咐派出所民警保護好現場,等省廳現場勘查人員趕到後再行勘查。
我們跟隨著解立文,向北走了十幾分鍾鄉村小路,來到了一幢破舊不堪的磚房麵前。
“喏,就這裏了。”解立文說。
民警立即在這座磚房前麵拉起了警戒帶,我們戴上鞋套、頭套、口罩和手套,推門走進了磚房。磚房的大門是虛掩的。
家裏一貧如洗,沒有一件值錢的家當。房內一角的一張板床上,堆放著一些被褥和衣服。看來死者生前也是邋遢慣了。
床上的毛巾被呈掀開狀,床前放著一雙拖鞋。土質的地麵上,橫七豎八扔著不少煙頭。床的對麵是一張方桌,方桌兩側有兩把椅子,方桌上放著一個象棋棋盤。
“根據床上的毛巾被形態和拖鞋位置來看,死者應該已經入睡了,是在睡眠的狀態被害的。”我說,“現場這麽多煙頭,我們得趕緊全部提取,馬上進行dna檢驗。”
大寶是個雜學家,所有的娛樂活動,他都會個一二。他站在方桌前凝視了一會兒,說:“下棋這倆人,水平都不高啊,紅方把黑方給將死了。”
因為是土質地麵,所以留下足跡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現場從床前到門前卻有一條寬寬的拖擦痕跡,完整的成趟痕跡的中間有幾段斷開。
“這是拖屍體留下的。”我用鋼卷尺量了量痕跡的寬度,然後指著寬痕跡兩邊若有若無的痕跡說,“這是死者雙手留下的。”
“嗯,認可。”技術員在一邊照相固定。
我說:“拖屍體,說明作案人隻有一個人。如果兩個人,就可以抬了。”
黃支隊長朝我豎了豎手指,說:“作案人數定下來了,厲害!”
沿著痕跡走出了磚房,在房外的土質地麵上,痕跡消失了。
在磚房裏看了一圈,沒有什麽特別有價值的線索,我對身邊的主辦偵查員說:“走,我們去檢驗屍體。調查得跟上,三個小時後,我們在專案組碰頭。”
屍體有一百八十斤重。我、大寶和高法醫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屍體抬到了解剖台上。
“喲,是機械性窒息死亡啊。”大寶說。
死者的眼瞼有密集排列的出血點,指甲和趾甲都呈烏青色,口唇黏膜有多處局限性出血和破損。根據這些征象,可以初步判斷死者是被他人捂壓口鼻腔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雖然對死因有了初步的判斷,但是屍體解剖工作還是必須進行的。一來,是要進一步尋找其他機械性窒息死亡的依據;二來,死因必須是排他性的,也就是說在確定一種死因的時候,必須要對其他有可能存在的各種死因進行排除。如果排除不了其他可以導致死亡的某種死因,則要下聯合死因的結論。比如一個人被鈍器打擊頭部導致顱腦損傷是可以導致死亡的,同時大血管也被刺破,大量失血也可以導致死亡。在無法明確哪種死因占據主導的時候,就必須下聯合死因的結論。這樣,如果兩種致傷行為不是同一人施加,則兩個凶手都應有殺死死者的責任。
在本案中,必須要通過屍體解剖排除死者溺死的可能,因為溺死也是窒息死亡,死亡征象和捂嘴死亡的一致。
大寶在進行屍表常規檢查的時候,我對死者頸部係著的草繩有了興趣。
這根草繩在死者的頸部繞了兩圈,在頸前部位打了個死結,繩頭還有二十多厘米長。繩子和皮膚之間,有一件襯衫,還在滴著水。
“大寶,你說這個繩子是做什麽用的?”我問。
“繩子?繩子當然是用來綁東西的了。這種繩子很多見,老百姓都會自己搓。”大寶說。
“我當然知道繩子是用來綁東西的。”我說,“我是說,這根繩子在屍體上是做什麽用的?”
大寶想了想,說:“是不是勒頸啊?”
我從未打結的地方剪開繩子,取下繩子和襯衫,對大寶說:“你看,繩子下麵的皮膚,有條明顯的索溝,但這條索溝沒有生活反應。”
大寶點點頭,說:“是死後綁上去的。那麽,我猜可能是想給死者穿件衣裳?”
我搖搖頭說:“不會。死亡後的初始征象是肌肉鬆弛,這個時候給死者穿衣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很多老人去世,家人都要趕在幾個小時之內給老人換上壽衣,就是因為在屍僵形成前的肌肉鬆弛階段,容易換衣服。所以,凶手是沒必要把衣服胡亂蓋在死者胸部,用繩子一捆,這算什麽穿衣服?這不會是風俗吧?”
最近我被風俗不風俗的事情弄得有些魔怔。
“沒聽說過這種風俗。”大寶說。
我又把襯衫和繩子複原到原始狀態,說:“這個襯衫的前角被繩子紮住一小部分,而後角拖拉了這麽長,這不正常,不是簡單用繩子把衣服捆在死者脖子上的動作。”
大寶也來比畫了一下說:“知道了。這件襯衫原來是蒙住死者頭部的。因為在水裏被解立文動了屍體,加之打撈的動作又那麽大,所以捆紮住的一角脫離了繩子的捆綁,所以我們看見的是覆蓋在胸部。”
我伸出手和大寶擊了一下掌,說:“和我想一塊兒去了。”
“那我們開始解剖?”大寶說。
我搖搖頭,說:“這個繩子的作用,不隻是蒙頭。”
我用鋼卷尺量了一下繩子的周長,又量了量死者的頸周長,說:“繩子的周長比死者的頸周長長了兩厘米多。這個長度即便是塞了襯衫,依舊還是有些大了。”
“大一點兒很正常。”大寶說,“死者已經死了,凶手沒必要勒那麽緊了。再說,襯衫一角脫開了繩子的捆紮,就是說明了繩子捆得不緊啊。”
我看了眼大寶說:“既然捆得不緊,那為什麽他的頸部有這麽深的索溝?”
“對呀。”大寶翻了翻眼睛,“人死了,是減不了肥的哦。”
我白了大寶一眼,說:“綜合這些情況,我分析,凶手在死者頸部捆紮繩索的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凶手用現場的襯衫蒙住了死者的頭部。二是凶手在這個繩結的一端,墜了一個墜屍物,防止屍體浮出水麵。可是他用的這條草繩,根本架不住墜屍物的重量,所以,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