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專案組,看到偵查員們垂頭喪氣、一臉疲憊,我就知道我的猜測沒錯。


    “雖然問出了點兒情況,但是沒有多大的價值。”偵查員見我和大寶走進門,說。


    “哦?說說看。”


    “胡黎苗幾個人的口供開始都很一致,和報案的時候說的一樣。”偵查員說,“但我們經過摸排,當天晚上全村打麻將的就他們家,胡奇回家拿錢又出門,肯定就是去他們家賭博。用這個撒手鐧,我們進行了進一步審訊。審訊的結果是,幾個人的供詞一致:胡奇晚上九點多經過他們家門口,進門看到他們在打麻將,就離開了。過了二十多分鍾,胡奇又回到他們家,要求胡黎苗把位置讓給他打。幾個人都知道胡奇是屬於贏了就跑、輸了賴賬的人,所以都不願意和他打。他拿出身上的幾百塊錢,說這次不賴賬。他們還是不同意,胡奇就氣鼓鼓地跑了。他們害怕胡奇的死和他們幾個扯上關係,所以才約定了攻守同盟。”


    “然後呢?”我問。


    “然後他們過了一會兒就聽見槍響。”偵查員說,“出門後看見遠處胡奇搖搖晃晃的,也沒在意。幾個人都是這樣說的。”


    “看來他們沒說謊。”林濤從門外走了進來。之前我讓他去審訊室看看幾個人的手,有沒有遺留火藥痕跡。


    “既然這樣,我覺得我有一點兒思路了。”我揉了揉太陽穴,像一休一樣,想讓智慧賜予我力量。


    “說說看吧。”一夜沒睡的主辦偵查員疲憊地說。


    我說:“首先,我認為凶手是女人。”


    “女人?”主辦偵查員的嘴角露出一絲不信任的笑容,“這怎麽能看得出來?”


    “第一,從這塊磚頭看,”我一邊打開幻燈機,一邊說,“磚頭的兩側都隻有指尖的痕跡,沒有指腹的痕跡。用指尖拿磚頭太累人了,除非這個人手小,不得已而為之。”


    我頓了頓,說:“標準尺寸的磚頭,寬度是十二厘米。一般男人的手都是可以拿起來的,用指腹捏住磚頭兩側。但是女人的手小,隻能用指尖捏住。”


    有人點頭,有人存疑。


    我接著說:“第二,用磚頭打擊頭部,會造成比較嚴重的傷害,但是死者隻有頭皮和頭皮下有個血腫,顱骨沒有骨折,硬膜下沒有出血,腦組織的挫傷也很輕微,這說明行凶者的力氣很小。綜合這兩點,我認為凶手應該是個女人。”


    “那什麽女人會殺他?”主辦偵查員接著問,“調查中沒有發現他有什麽不正當男女關係啊?”


    我說:“這就是我要說的第二個問題。凶手應該和死者熟識,關係非常親近。我們可以把現場重建一下:死者被人用磚頭打中枕部,然後倒地,他拿著的槍也就掉落在一旁。凶手撿起槍,對著他的腿部打了一槍。”


    “死者是處於躺著的體位被打的?”大寶插話道。


    “當然,也可能是坐在地上。”我說,“彈道和腿骨幾乎是平行的,方向從下往上。槍有那麽長,除非死者的雙下肢是平放的,不然不可能形成這樣的創道。”


    “有道理。”大寶像是在和我說相聲,“沒有不正當男女關係?關係親近?”


    我接著說:“既然在這個過程中,那幾個已經被排除嫌疑的人說了沒聽見動靜,說明死者並不懼怕凶手,他認為她不敢開槍,他不需要對她進行抵抗,他不需要叫喊呼救。中槍後,因為高度驚恐、大量失血以及酒精作用,他也沒能發出叫喊聲。”


    我見大家都在奮筆疾書,記錄我的分析,便喝了口茶,頓了頓,留出他們寫字的時間,然後說:“第三個問題,我認為凶手的住址,應該是在現場往西一百米左拐彎的那個巷道。結合現場環境,如果凶手往東走,必然要經過胡黎苗的哥哥家,而且走到離現場三百米外,至少需要一分多鍾。那麽聽見槍聲後二十秒就出門的幾個人,肯定可以看見。如果凶手往西跑,二十秒的時間,能跑一百多米,如果經過那個巷口繼續往西,她同樣會被東邊數百米的幾個人看到身影。所以,凶手應該在這二十秒的時間內,恰巧拐到巷道裏。我看了現場,因為公共廁所的阻隔,幾個打麻將的人看不見那裏。”


    “那個巷道裏住了七八戶人家呢。”偵查員說,“包括死者自己家。”


    我笑了笑,說:“第四個問題,你們有沒有想過,凶手為什麽要打死者呢?我說的是打,不是殺。當時死者躺在地上,由於酒精作用,並沒有多少反抗能力,如果凶手想殺人,隨便打哪裏都可以殺人。為什麽她要選擇最不可能死人的地方——腿部呢?當然,打斷股動脈這個結果,是出乎凶手意料的。結合你們的調查,死者喝多酒之後,就會用腳踹他的老婆,還會滿村到處跑,惹是生非。那麽最恨他這條腿、最討厭他滿村跑的人,因為這事兒最沒有麵子的人,肯定是他老婆。”


    “他遇害前,還踹了他老婆。”大寶繼續補充。


    “所以,這應該是一起激情傷害引發的死亡案件。”我說。


    “有一定的道理。”主辦偵查員說,“不過,我們沒有證據,沒法甄別他老婆張越是不是凶手,沒法定案啊。”


    “有辦法。”我笑眯眯地從包裏摸出一個放大鏡。


    這是個金屬邊、紅色木柄、造工精細的放大鏡,是我的一個叫作包包的好朋友送給我的生日禮物。看來這個時候它要派上用場了。


    我說:“死者製作的這支槍有一個缺陷,就是扳機盒沒密封,會有火藥從扳機附近漏出來,黏附在扣動扳機的人的手上。這種黏附因為有燒灼作用參與,所以不易被洗掉。你們隻需要用這個放大鏡看看張越的手上有沒有火藥殘渣,就可以了。”


    “好。”這個意外的驚喜,讓偵查員們信心倍增,拿了我的放大鏡就走出了公安局。


    可能是由於巨大的恐懼和內疚吧,當偵查人員再次走進張越家的時候,張越乖乖地伸出雙手,戴上了手銬。甚至連我的放大鏡都沒有發揮作用,這起案件就破了。


    在押解張越回公安局的路上,技術人員用黏附儀,獲取了她手上殘留的火藥作為呈堂證供。這個風韻猶存的女人,走進審訊室後就哭著交代了她的全部罪行。


    張越十八歲的時候,就嫁到了胡家村,成為胡奇的妻子。因為外表出眾,胡奇曾經非常非常愛她。但結婚時間長了,胡奇的本質也就漸漸暴露出來了。吃、喝、嫖、賭、偷,無惡不作,還經常惹是生非。她連和胡奇一起走在街上,都能感覺到鄉親四鄰的指指點點。


    最讓她受不了的,是胡奇的酒瘋,她挨胡奇暴打是常事。她想到過離婚,可胡奇一哭二鬧三上吊,屢次讓她心軟。絕望時,她想到過自殺,可是又舍不得還在上小學的兒子。兒子很乖巧,即使自己和媽媽一起被爸爸打,也都會忍住傷痛安慰媽媽。


    好在婆婆不錯,總是站在張越這邊。可是,兩個弱女人和一個小孩子,怎麽也鬥不過一個身強體壯的大男人。


    前天晚上,胡奇酗酒後再次打了她,然後拎著槍走出了家門。這次和以往不同,他拿著的是槍!以前他每次都隻是逞逞英雄,過過嘴癮,從來不敢和別人打架。但是這次,他有槍,而且喝了這麽多,誰知道會發生什麽事情?


    張越越想越怕,就追了出去,她想喊住胡奇,可是此時的胡奇根本不願意下這個台階,反而把子彈裝進槍膛繼續前行。張越從路邊操起一塊磚頭,想打暈胡奇。可惜,她的力道不足。胡奇雖然倒地,但是他吹胡子瞪眼的,又要爬起來打她。她趕緊撿起槍,對準了胡奇。


    胡奇微微笑道:“來啊,你敢謀殺親夫嗎?開槍啊。”


    張越百感交集,她一時衝動,扣動了扳機。即便是一時衝動,女人的懦弱,還是讓她把槍口下移到了他的腿上。她想,打傷他一次,讓他接受接受教訓,短時間內不會出去禍害人,也算是積德了。槍的殺傷力不大,馬上背他回去救治,應該沒事。


    可是隨著槍聲響起,血液噴湧而出,是那種劇烈的噴濺,根本就沒有止住的可能。這一幕把張越嚇壞了,她轉身就跑,跑回了家裏。婆婆趙秀蓮知道此事後,和張越一起回到現場。而此時,胡奇早已氣絕身亡。


    雖然是自己的兒子,這種喪子之痛無以言表。但是趙秀蓮很清楚地意識到,留著這個孽子,恐怕會有更不可預料的結局。


    “我們就說他是槍支走火,自己打死了自己吧。以後你不是我的兒媳婦,你是我的女兒。”趙秀蓮歎道。


    張越哭跪在地:“媽……”


    “你說咱們是不是不該查清事實,應該按走火意外事件了事?”陳詩羽的眼圈有些紅。


    我知道這是所有刑警必須經曆的心理曆程。我搖搖頭,用安慰的語氣說:“人情是人情,法律是法律,法不容情,真相也不容情。”


    “你真的那麽心狠啊?”大寶說,“這女人多可憐,還有他們的兒子怎麽辦?”


    我知道自己不是心狠,因為此時我的心也在隱隱作痛,因為惻隱之心而產生的陣痛,讓我甚至開始懷疑自己工作的意義。


    我說:“我們分析這是一起傷害致死案件,而不是故意殺人案件。這一條,要寫進現場分析報告裏。我們能幫她的,也就這麽多了。”


    第三案 幽綠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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