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名偵查員應聲出門。


    理化室的負責人清了清嗓子,說:“我來介紹一下理化檢驗的情況。死者的心血中,每100毫升血液的酒精濃度高達280毫克,達到80毫克就算醉酒了,他這個數值都接近致死量了。這說明死者是嚴重醉酒。在這個酒精濃度下,死者的自控能力和身體協調能力應該都非常差了。如果真的是打架,他沒有多少反抗能力。”


    “嚴重醉酒,也是加速他失血死亡的一個因素。”大寶補充道。


    “另外,”理化室的負責人接著說,“從死者頭發裏提取的微量顆粒,和現場提取的磚頭,認定同一。”


    “可惜,”林濤一臉惋惜,“磚頭上太粗糙了,隻有指印痕,沒有指紋,沒有獲取證據、線索的條件。”


    “那槍支檢驗怎麽樣呢?”我問。


    林濤說:“我進行了整體分離比對,死者家的殘餘材料和槍支認定整體,也就是說,這把槍確實就是他自己做的那把槍。另外,就是對槍支表麵進行了檢驗,因為表麵不光滑等原因,沒有發現有比對鑒定價值的指紋。”


    這著實是個不好的消息。既然是謀殺,射擊的人很有可能在槍支上留下指紋,可惜,沒有條件。我接著問:“那槍彈射擊實驗做了嗎?”


    這是涉槍案件中必須進行的實驗,在實驗室中進行。把槍放在槍托上,用線牽引扳機射擊,射擊固定目標。進行槍彈射擊實驗,可以了解槍支的性能,從而對槍支射擊進行比對認定,是法庭判案的一個依據。


    “槍裏沒子彈,我讓派出所所長去家裏搜了。”林濤說。


    所長接過話茬兒:“死者家裏人情緒很激動,開始很不配合,後來我做了很多工作,才對地窖進行了搜查,找到了幾枚做好的彈藥。喏,在這裏。”


    說完,他從警服口袋裏摸出了幾枚自製槍彈。


    “那我現在就去做實驗。”林濤說。


    “明早再說吧。”我說,“一方麵,看看今晚對那四個打麻將的人的審訊結果。另一方麵,你趕緊先陪我去看看那塊磚頭。”


    第四章


    我們走出專案組會議室的時候,聽見公安局大廳裏一片嘈雜。仔細辨聽,是有人在喊冤。可想而知,那四個打麻將的人被抓進來了。


    我們徑直走進刑警大隊的小樓,走到物證室裏。楊法醫從物證存放櫃裏取出了那塊被裝在透明物證袋裏的磚頭。


    磚頭沒有沾血的那一麵和兩個側麵都已經被熏黑了,這是林濤在檢驗指紋的時候熏現的。在這一片黑的磚頭表麵,隱約可以看出幾個指印。


    指印很小,雖然看不出指紋,但是可以看出指節的印痕。磚頭的一側有一個小小的痕跡,應該是拇指留下的,但是連半個指節都不足;另一側有三個指印,應該是中指、環指和食指留下的,最多也隻有半個指節。


    “奇怪,這個問題你考慮了沒有?”我轉臉問林濤,“我們拿磚頭,通常都會留下一個半到兩個指節的印痕,但這個印痕不僅細小,而且少。用指尖拿著磚頭多不方便?”


    林濤皺眉不語。


    我也皺眉不語。


    想了一會兒,我說:“既然看不出什麽指紋,我們就放棄吧。那幾個打麻將的,賭資不少,可以治安處罰了。抓他們進來估計也是這個借口,等著審訊結果吧。我們,睡覺去。”


    林濤說:“你回去睡吧,我去把槍彈實驗做完再睡。”


    “好。”


    回到賓館,案件的一幕幕在眼前浮現,我的直覺告訴我,這個案件距離偵破已經不遠了。而且,很顯然,這樣的案件都是因為仇恨或者激情,範圍也不會太大。還是“清道夫”案件比較棘手,那會是什麽人幹的呢?殺那些無辜的人,還用了那麽複雜的反偵查方式。既然用了複雜的反偵查方式,為什麽又要在牆上寫字,給我們留下線索呢?


    連續幾天的疲勞重重壓來,我想著想著,很快就進入了夢鄉。林濤什麽時候回到賓館,我全然不知。


    第二天早晨八點,我準時醒了過來,拿起床頭櫃上的手機看了看時間。屏幕上顯示的數字,讓我突然想起韓亮說過的笑話。幾零後的人,早晨就會在幾點鍾自然醒,看來一點兒沒錯,這個理論是經過實踐驗證的。


    我推了推另一張床上的林濤,他睡眼惺忪地醒了過來。


    “嗯……幾點了,豬?”林濤說。


    “你才是豬。”我注意到他對我稱呼的改變。


    “昨晚回來我想叫醒你來著,結果你連著打呼,都停不下來。不是豬,是什麽?”林濤嬉笑著說。


    “昨晚有什麽發現沒有?”


    “沒有什麽。”林濤說,“就是普通的自製霰彈槍。”


    他在我失望的表情中頓了頓,說:“不過他的技術不過關,槍沒有做好。”


    “什麽意思?”我燃起了希望。


    “這支槍的扳機盒和槍膛之間有縫隙。”林濤說,“擊發後,有很多火藥從扳機這裏出來。我打完以後,看看槍托,都是火藥殘渣。”


    “太好了!”我從床上跳了起來,“這還叫沒發現?這是大發現!重大發現!”


    林濤一臉茫然。


    “我在檢驗屍體的時候,仔細看了看死者手上的皮膚,沒有任何火藥顆粒附著。”我說。


    “唉,”林濤一陣失望,“咱們不早就判斷出死者並非死於自己扣動扳機嗎?”


    “是啊。”我說,“但是凶手手上肯定會遺留火藥顆粒啊!這是線索,也是證據啊!”


    “這個問題我也想到了。”林濤說,“可是,畢竟是前天晚上的事情,即便凶手手上粘有火藥顆粒,現在也被洗掉了吧?”


    “這就不是你的專業了。哈哈。”我喜笑顏開,說,“槍支射擊的時候,一般都會有火藥冒出,黏附在射擊者的手上。但是這在短槍案件中比較多見。在這麽長的槍導致的傷亡案件中,火藥很難黏附到射擊者的手上,所以我讓你進行槍彈實驗。沒想到槍支製作有漏洞,也可以冒出火藥。”


    “你沒說到重點。”林濤關心的是火藥顆粒能不能被洗掉。


    我說:“火藥之所以可以從槍口冒出,是因為擊發後的爆炸所致,這時候的火藥是灼熱的。一旦黏附到手上,雖然這麽點兒熱量不足以引起人的痛覺,但是會在皮膚表麵,尤其是在手掌的角質層留下一個很小的小坑。這個小坑就足以把火藥給‘藏’起來。洗手可以洗掉一些黏附的火藥殘渣,但是不可能把這些被藏起來的火藥全部洗掉。我們隻需要用放大鏡觀察,然後用黏附儀提取就可以了。既是線索,又是證據!”


    “不重要吧,”林濤說,“說不定胡黎苗他們幾個已經招了呢。”


    “不,不會是他們幹的。”我斬釘截鐵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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