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4節
法醫秦明(1-5部) 作者:秦明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現場太廣闊,又不能簡單地判斷案件性質,所以現場勘查工作也就到此為止了。應我的要求,朱大隊陪著我們一起朝村裏走去,邊走邊聊著案情。
村子裏的青壯年男性大多外出打工,留下不少婦女和孩子。死亡的這四個孩子分別來自四戶人家。雖然沒有三代以內的血緣關係,但是因為住在一排,互為左右鄰居,所以四個孩子經常相伴玩耍。女孩子懂事早,成了四個孩子中的老大;女孩子同時又很謹慎,所以一般不會帶孩子出村。
事發當日下午4點,還有人看見四個孩子在村口的籃球場玩耍,女孩子手上還拿著一袋方便麵在幹啃。最早發現孩子失蹤的是3歲男孩的母親。她不像其他孩子的家長,並不擔心孩子出去玩耍,3歲的孩子畢竟太小,她總會時不時地看一下。4點半的時候.3歲男孩的母親發現孩子不見了。
整個村子也就幾十戶人家,這麽一喊,過半的村民都出來幫助尋找。找到6點,也一直未見孩子的蹤影,於是村民報了警。
“我總覺得這應該不是案件。”朱大隊說,“從經驗來看,一個死亡多個孩子的事件,通常都是意外事件。人心都是肉長的,再畜生,也不至於一次殺死這麽多孩子。”
“道理是這個道理,但是畢竟還有合理懷疑沒有排除。”我說。
“你說的懷疑,就是鞋子嗎?丟失的那隻鞋子?”朱大隊說。
我皺著眉頭說:“不僅僅如此。”
“那還能有什麽?”朱大隊問。
我還沒來得及回答,村子已經到了。我從口袋裏掏出手機,看了看之前設置的測試距離的軟件。
“四公裏!”我說,“我說怎麽走都走不到呢,原來這麽遠。”
“是挺遠的。”林濤說。
我說:“這又是一個合理懷疑。幾個大一點兒的孩子就不說了,3歲的孩子,走四公裏?那是什麽概念?能走得下來嗎?走那麽遠需要多少時間?”
“這有意義嗎?”朱大隊說,“事實上,孩子確實在四公裏以外溺死了,又不是死後拋屍。”
“我覺得有意義。”我說,“不過一切的一切都是在推測,具體的,還是需要屍體檢驗來確定。”
“屍檢工作現在開始嗎?”林濤有些迫不及待。
我點點頭,說:“出發去殯儀館。”
解剖孩子的屍體,對法醫來說就是一種折磨。朱大隊調來了全縣的法醫,分兩組開始屍體檢驗工作。雖然小小的解剖室裏擠了七八個人,但是除了器械碰撞的聲音,幾乎聽不見其他的聲音。大家夥兒都在悶不作聲地工作著。
我們依次把孩子們的衣服脫下來,按次序擺放好,一麵進行拍照固定,一麵用電吹風吹幹。對於水中屍體的衣物,都是需要先弄幹再檢驗的,以期發現一些不容易發現的線索。衣服吹幹後,並沒有發現什麽明顯的異常。但是女孩子的外套引起了我的注意。在吹幹前,那就是一件普通的黃色外套,但是吹幹以後,外套的背部出現了隱約的綠色。
我蹲在地上盯著衣服看了良久,仿佛更加胸有成竹了。
屍體解剖依次進行,兩組解剖分別先從女孩和7歲男孩開始。
“常規解剖,女孩並沒有明顯的附加損傷。”陳法醫打開了死者的四肢後,在檢驗胸腹腔的時候說,“沒有抵抗傷,是不是就可以判斷死者是自主入水的?”
我搖搖頭,說:“正常成人死者可以這樣判斷,但是如果凶手和死者之間力量懸殊的話,可以不造成任何抵抗傷。”
說完.我用手術刀打開了女孩的胃。胃裏有少量黏液和不少方便麵。方便麵卷曲的形狀都還沒有消失,也沒有進入十二指腸。
“我記得你和我說過,女孩子幾點鍾的時候在吃方便麵來著?”我轉頭問朱大隊。
朱大隊說:“4點整,目擊的村民可以確定時間。”
我點點頭,說:“胃內的消化也就是在初始階段,食物還沒有變成食糜,還沒有進入十二指腸。依照我的經驗,死亡時間也就是末次進餐後一個小時左右。也就是說,女孩子的死亡時間,是在下午5點鍾左右。”
“嗯,然後呢?”朱大隊還沒有反應過來。
“之前我說過,現場離村口很遠啊。”我說,“四公裏的距離,成年人快步行走,也要四十分鍾左右吧!何況小孩子?”
“你的意思是說,4點鍾還在村口,5點鍾到死亡現場,來不及?”朱大隊問。
“肯定來不及。”我說,“還有個3歲小孩子一起,就是跑也跑不了那麽快!”
“那你的意思是?”朱大隊問。
我沉吟了一會兒,說:“走路不行,乘車呢?”
“現場那裏,汽車是過不去的啊,你知道的!”朱大隊說,“摩托車、自行車也不可能同時帶上四個小孩子啊!”
我微微笑著,盯著朱大隊。
朱大隊一拍腦袋,說:“啊!電動三輪車!”
“對。我進村以後,看到很多家都有電動三輪車。”我說,“這樣的交通工具在農村是非常實用的!”
“如果是電動三輪車的話,估計四公裏的路,十分鍾時間就能到現場。”朱大隊說,“而小孩子們不可能駕駛電動三輪車,現場也沒有電動三輪車,也就是說,這說不定真的就是—起案件!因為有電動三輪車的進入!”
我點了點頭,說:“是不是案件,還不好說,但是首先要找到這輛涉案電動三輪車才是。”
“這不太好找吧?”朱大隊說。
我點點頭,說:“挨家挨戶找電動車,看能否發現電動車有什麽異常。另外,還可以動用警犬嘛。”
朱大隊點了點頭,說:“好的,我馬上安排。”
屍體解剖工作繼續進行。
雖然大家都希望可以盡快結束對孩子的解剖工作,但我還是要求大家對孩子的後背部也進行解剖。
在對女孩背部進行屍表檢驗的時候,我突然發現她的肩背部貌似有一些平行排列的點狀痕跡。我立即拿來酒精,對局部進行了擦拭,點狀痕跡逐漸明顯。
這些痕跡是一個個孤立的、直徑大約在兩毫米的圓形皮下出血,約有二三十個。可以看出這些皮下出血的排列是有規則的,有些仿佛可以排列成行。最關鍵的是,每個皮下出血之間的間距是大體相等的。
“這應該是簡單的壓跡吧。”陳法醫說。
我搖搖頭,說:“如果和地麵等物體壓迫,不該形成這麽規則的壓跡。既然是規則排列,說明死者生前在具有相同形態的凸起物上被壓迫了。”
“現場是池塘,周圍也就是玉米地,怎麽會有這麽規則的形態呢?”陳法醫問。
我皺皺眉頭,說:“我猜,會不會和電動三輪車有關?”
村子裏的青壯年男性大多外出打工,留下不少婦女和孩子。死亡的這四個孩子分別來自四戶人家。雖然沒有三代以內的血緣關係,但是因為住在一排,互為左右鄰居,所以四個孩子經常相伴玩耍。女孩子懂事早,成了四個孩子中的老大;女孩子同時又很謹慎,所以一般不會帶孩子出村。
事發當日下午4點,還有人看見四個孩子在村口的籃球場玩耍,女孩子手上還拿著一袋方便麵在幹啃。最早發現孩子失蹤的是3歲男孩的母親。她不像其他孩子的家長,並不擔心孩子出去玩耍,3歲的孩子畢竟太小,她總會時不時地看一下。4點半的時候.3歲男孩的母親發現孩子不見了。
整個村子也就幾十戶人家,這麽一喊,過半的村民都出來幫助尋找。找到6點,也一直未見孩子的蹤影,於是村民報了警。
“我總覺得這應該不是案件。”朱大隊說,“從經驗來看,一個死亡多個孩子的事件,通常都是意外事件。人心都是肉長的,再畜生,也不至於一次殺死這麽多孩子。”
“道理是這個道理,但是畢竟還有合理懷疑沒有排除。”我說。
“你說的懷疑,就是鞋子嗎?丟失的那隻鞋子?”朱大隊說。
我皺著眉頭說:“不僅僅如此。”
“那還能有什麽?”朱大隊問。
我還沒來得及回答,村子已經到了。我從口袋裏掏出手機,看了看之前設置的測試距離的軟件。
“四公裏!”我說,“我說怎麽走都走不到呢,原來這麽遠。”
“是挺遠的。”林濤說。
我說:“這又是一個合理懷疑。幾個大一點兒的孩子就不說了,3歲的孩子,走四公裏?那是什麽概念?能走得下來嗎?走那麽遠需要多少時間?”
“這有意義嗎?”朱大隊說,“事實上,孩子確實在四公裏以外溺死了,又不是死後拋屍。”
“我覺得有意義。”我說,“不過一切的一切都是在推測,具體的,還是需要屍體檢驗來確定。”
“屍檢工作現在開始嗎?”林濤有些迫不及待。
我點點頭,說:“出發去殯儀館。”
解剖孩子的屍體,對法醫來說就是一種折磨。朱大隊調來了全縣的法醫,分兩組開始屍體檢驗工作。雖然小小的解剖室裏擠了七八個人,但是除了器械碰撞的聲音,幾乎聽不見其他的聲音。大家夥兒都在悶不作聲地工作著。
我們依次把孩子們的衣服脫下來,按次序擺放好,一麵進行拍照固定,一麵用電吹風吹幹。對於水中屍體的衣物,都是需要先弄幹再檢驗的,以期發現一些不容易發現的線索。衣服吹幹後,並沒有發現什麽明顯的異常。但是女孩子的外套引起了我的注意。在吹幹前,那就是一件普通的黃色外套,但是吹幹以後,外套的背部出現了隱約的綠色。
我蹲在地上盯著衣服看了良久,仿佛更加胸有成竹了。
屍體解剖依次進行,兩組解剖分別先從女孩和7歲男孩開始。
“常規解剖,女孩並沒有明顯的附加損傷。”陳法醫打開了死者的四肢後,在檢驗胸腹腔的時候說,“沒有抵抗傷,是不是就可以判斷死者是自主入水的?”
我搖搖頭,說:“正常成人死者可以這樣判斷,但是如果凶手和死者之間力量懸殊的話,可以不造成任何抵抗傷。”
說完.我用手術刀打開了女孩的胃。胃裏有少量黏液和不少方便麵。方便麵卷曲的形狀都還沒有消失,也沒有進入十二指腸。
“我記得你和我說過,女孩子幾點鍾的時候在吃方便麵來著?”我轉頭問朱大隊。
朱大隊說:“4點整,目擊的村民可以確定時間。”
我點點頭,說:“胃內的消化也就是在初始階段,食物還沒有變成食糜,還沒有進入十二指腸。依照我的經驗,死亡時間也就是末次進餐後一個小時左右。也就是說,女孩子的死亡時間,是在下午5點鍾左右。”
“嗯,然後呢?”朱大隊還沒有反應過來。
“之前我說過,現場離村口很遠啊。”我說,“四公裏的距離,成年人快步行走,也要四十分鍾左右吧!何況小孩子?”
“你的意思是說,4點鍾還在村口,5點鍾到死亡現場,來不及?”朱大隊問。
“肯定來不及。”我說,“還有個3歲小孩子一起,就是跑也跑不了那麽快!”
“那你的意思是?”朱大隊問。
我沉吟了一會兒,說:“走路不行,乘車呢?”
“現場那裏,汽車是過不去的啊,你知道的!”朱大隊說,“摩托車、自行車也不可能同時帶上四個小孩子啊!”
我微微笑著,盯著朱大隊。
朱大隊一拍腦袋,說:“啊!電動三輪車!”
“對。我進村以後,看到很多家都有電動三輪車。”我說,“這樣的交通工具在農村是非常實用的!”
“如果是電動三輪車的話,估計四公裏的路,十分鍾時間就能到現場。”朱大隊說,“而小孩子們不可能駕駛電動三輪車,現場也沒有電動三輪車,也就是說,這說不定真的就是—起案件!因為有電動三輪車的進入!”
我點了點頭,說:“是不是案件,還不好說,但是首先要找到這輛涉案電動三輪車才是。”
“這不太好找吧?”朱大隊說。
我點點頭,說:“挨家挨戶找電動車,看能否發現電動車有什麽異常。另外,還可以動用警犬嘛。”
朱大隊點了點頭,說:“好的,我馬上安排。”
屍體解剖工作繼續進行。
雖然大家都希望可以盡快結束對孩子的解剖工作,但我還是要求大家對孩子的後背部也進行解剖。
在對女孩背部進行屍表檢驗的時候,我突然發現她的肩背部貌似有一些平行排列的點狀痕跡。我立即拿來酒精,對局部進行了擦拭,點狀痕跡逐漸明顯。
這些痕跡是一個個孤立的、直徑大約在兩毫米的圓形皮下出血,約有二三十個。可以看出這些皮下出血的排列是有規則的,有些仿佛可以排列成行。最關鍵的是,每個皮下出血之間的間距是大體相等的。
“這應該是簡單的壓跡吧。”陳法醫說。
我搖搖頭,說:“如果和地麵等物體壓迫,不該形成這麽規則的壓跡。既然是規則排列,說明死者生前在具有相同形態的凸起物上被壓迫了。”
“現場是池塘,周圍也就是玉米地,怎麽會有這麽規則的形態呢?”陳法醫問。
我皺皺眉頭,說:“我猜,會不會和電動三輪車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