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有什麽發現?”林濤說,“就是鏟灰啊。不過這個小羽毛還真是厲害,我鏟了七袋,她居然鏟了九袋。”


    “這有啥,你去我們公安大學試試。”陳詩羽說。


    林濤反駁道:“我們刑警學院不比你們差好嗎。”


    “起火點找到了嗎?”我打斷了他倆的“打情罵俏”。


    “地板掃出來了,可以明顯看到起火點在席夢思床墊和窗戶之間。”林濤指著地麵上一塊被燒毀缺損的木地板說,“這個位置,經我們核實,極有可能是液化罐所在的位置。”


    “液化氣罐,”我摸著下巴說,“也就是說,起火的時候液化氣罐仍在往外噴氣。”


    “一點兒不錯。”林濤說,“我們分析的過程應該是這樣的:先是把液化氣罐從廚房搬到了臥室,放在席夢思床的旁邊,把出氣口對準了席夢思床,然後放氣。放到一定程度的時候,房間裏有了一定含量的液化氣,此時點燃,會造成爆炸、衝擊波。火焰瞬間點燃了仍在往外噴氣的液化氣罐,所以席夢思床和床上的屍體燒毀得最嚴重。”


    “也就是說,雖然起火點在床邊,但點火的位置不一定在床邊。”我說,“在房間裏充斥了液化氣的情況下,在任何位置點火,都會導致一樣的結果。”


    林濤點了點頭,說:“是這樣的,點火點,恐怕不好確定了。”


    “未必。”我神秘一笑,說,“去吃碗麵條,然後繼續。”


    “篩灰?”林濤問。


    我點了點頭。


    整整一下午的時間,我們勘查組都在對蛇皮袋裏的灰燼逐一進行篩取,篩去一些小顆粒的灰燼,留下一些較大的物體,然後觀察這些物體來自哪裏。這是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麵勘查的一種手段。燒毀到這種程度的現場,隻要能點燃的,幾乎都已經化作小顆粒的灰燼了,留下的,都是一些不易燒毀的金屬物件,這些物件中,就可能找到一些關鍵的線索。


    在篩了近三個小時後,篩灰工作在林禱的一聲歡呼中結束了。


    林濤在一個標注為“h”的蛇皮袋的灰燼裏,找到了一個打火機的防風帽。


    “打火機的位置,很有可能就是點火的位置。”林濤說,“這個h號蛇皮袋對應的房間位置,是房間的窗戶邊,也就是傷者被發現時所蹲著的位置。”


    我重新走到現場,模擬了當時劉晨彬蹲著的位置,說:“如果是處於這種狀態點火,起火後,因為起火點是床邊,所以劉晨彬是背部稍左側對著火源。這和他身上的燒傷形態及位置,完全吻合。”


    “而打火機的防風帽也是在這裏發現的。”大寶嘿嘿一笑,說,“很能說明問題啊。”


    第二天一到專案組,我們就迫不及待地詢問劉晨彬的情況。


    按理說,經過一天的恢複,加之並沒有實質性的體內損傷,劉晨彬應該恢複神誌了。可是,偵查員的介紹卻和此推斷大相徑庭。


    “劉晨彬仍然處於昏迷狀態。”偵查員說。


    “什麽也不能做?”我問。


    “能吃點兒稀飯。”偵查員說,“我的勺子遞到嘴邊,他就張嘴了。”


    “那還叫昏迷狀態?”


    “誰說不是呢?我覺得他就是在回避問題。”偵查員說,“真鬱悶,我都沒喂過我兒子吃飯,倒是天天喂他吃飯。”


    “醫生有論斷嗎?”


    “他的主治醫生找來個精神科的醫生,那個精神科醫生說,劉晨彬現在是什麽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偵查員說。


    會場沉默了。


    “沒關係。”我笑了笑,說,“即便是零口供,也一樣可以確定劉晨彬殺人的犯罪事實。”


    “哦?有證據嗎?”偵查員問。


    我搖搖頭,說:“因為是被水衝刷過的火場,直接的物證怕是沒法找到,但是現在我們掌握的一切情況,足以構建起整個證據鏈。”


    “願聞其詳。”分管局長插話道。


    我清了清嗓子,說:“我覺得,這個案子最關鍵的一個問題,就是死者占士梅的死因是什麽。要說到這個問題,首先得搞清楚占士梅是生前燒死,還是死後


    被焚屍。”


    “這個很簡單吧。”偵查員說,“我聽過那個什麽張舉燒豬1的故事,古時候就能解決這問題了。”


    1張舉燒豬的故事,在“法醫秦明”係列第三季《第十一根手指》中曾有介紹,張舉通過燒豬的實驗,驗證了生前燒死和死後焚屍的分辨方法。一般來說,法醫主要是通過死者呼吸道內是否存在“熱呼吸道綜合征”以及煙灰炭末來判斷是生前燒死還是死後焚屍。現代科技還可以通過死者心血中的一氧化碳含量檢驗來予以分辨。


    “雖然這個屍體的焚毀程度嚴重,但是我覺得還是可以明確死者占士梅是死後焚屍的。”我說,“主要有這幾個依據:第一,殘留的食管和氣管、支氣管、細支氣管內,甚至口腔內,都沒有發現煙灰和炭末。這個就和剛才那位同誌說的一樣,張舉燒豬的例子就是如此。”


    “可是,不能僅僅依據此現象來下結論。”大寶說。


    我點點頭,說:“對。有些火災中,尤其是有爆炸、爆燃的案件中,可能死者的呼吸道突然受熱,喉頭立即水腫,堵塞了呼吸道,也不會吸入煙灰炭末。這就會造成死後焚屍的假象。此案中,因為死者的喉頭部位已經全部燒毀,無從查證是否存在喉頭水腫,所以僅僅靠這一條,還不能定死結論。”


    “那還有別的依據嗎?”偵查員問。


    我肯定地說:“第二,從屍體的焚毀情況看,尤其是死者枕部還有毛發的情況看,死者從起火到最後,都沒有發生過任何體位變化。這也證實,起火的時候,她已經死亡了。”


    “那如果是昏迷了呢?”


    “這也確實不能排除。”我說,“所以,最關鍵的一點,是最後一點,就是死者的死亡時間。”


    “燒成這樣了,還能推斷死亡時間?”


    “能的。”我昂起頭說,“很幸運,死者的胃居然還在,而且還很完整,從胃內容物看,即便有受熱的情況,但還有十幾克被烤幹的食糜,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受熱.她的胃裏至少應該還有幾十毫升的食糜。根據常規理論,胃六小時排空,我們可以判斷死者的死亡,距離她的末次進餐時間為五小時之內。


    “可是,沒人知道她什麽時候末次進餐啊。”偵查員說。


    我指了指投影幕布上的現場照片,說:“不需要知道她末餐的具體時間。我們現場勘查的時候,發現碗櫥裏有剩菜,顯然不是夜宵,而是正餐。假如這是晚餐,正常晚餐是晚上6點鍾左右用,那麽死者的死亡時間就是晚上11點之前。如果那是中午飯,那死亡時間就更早了。”


    “我明白你的意思,爆炸以後才起火,而爆炸發生在深夜1點42分。”林濤說,“所以至少在爆炸的兩個半小時前,死者就已經死亡了。”


    “可是如果晚餐是9點鍾呢,那怎麽辦?”偵查員問。


    “誰家晚餐9點鍾開始?”我說,“小概率事件,咱不考慮,更何況,還要結合之前的兩點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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