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2>乾隆大帝的“上國心態”</h2>
乾隆晚年,中國經濟不僅是曆史上的巔峰狀態,而且在世界經濟構成中至關重要,舉足輕重。但是中國經濟的基本結構還是農業經濟,能夠將全世界白銀引入中國,一個是中國傳統“老三樣”:茶葉、絲綢和瓷器;二是中國人簡樸的生活方式,大部分人沒有溫飽之外的消費。換言之,康乾盛世在某種程度上說是老百姓省吃儉用積累起來的。
傳統的中國農業經濟沒有辦法接納西方更多的工業品,中英貿易在中國市場無法擴大的情況下問題越來越大,開放市場,自由通商,成為英國商人的普遍要求,這就是馬戛爾尼使團訪華的直接原因。
其實,從後世立場看,中國如果在那個時候順勢接受英國人的建議開放市場,自由通商,憑借中國強大的經濟實力,應該會比較輕鬆地完成產業升級,消費轉型,比較容易地與西方新發生的經濟形態同步。
然而,這種期待都被當年的經濟繁榮蒙蔽了,經濟繁榮沒有成為社會轉型的助力,反而衍生了、強化了乾隆皇帝的“上國心態”。中國由此錯過了千載難逢的轉型良機。
根據英國政府指示,馬戛爾尼此行肩負著如下使命:第一,向中國政府表達貿易關切,要求中國進一步提供貿易方便,擴大英國工業品市場份額。
第二,為中英貿易穩步推進,請求中國政府在靠近優質茶葉產區提供一個或兩個“居留地”,由英國負責建立警察、司法製度,直接管理到中國從事貿易的英國人;假如中國政府不能滿足此項要求,希望中國政府切實改革“十三行”製度,消除弊端,增加透明度。
第三,要求中國政府同意互派外交使節,駐紮彼此首都。
當然,馬戛爾尼使團也為中國皇帝準備了豐厚的禮物。
經過九個月的海上旅行,1793年6月20日清晨六點,馬戛爾尼使團四艘輪船浩浩蕩蕩抵達澳門外海停泊,隨行副使斯當東勳爵迅即奉命登岸與東印度公司專員接洽。
兩天後,斯當東回到船上,向馬戛爾尼報告在澳門所獲情報,知道中國政府得知馬戛爾尼使團將來消息後,文武官員均表滿意,乾隆帝以為“己身克享遐齡,以古稀天子之身,至政幕將閉之候,而猶得一遠國如英吉利者,使臣萬裏東來,共敦睦誼,則其畢生之威名榮譽,至是而益增”。乾隆帝通令各海口留心探聽,凡有英使船隻經過處,給予必要方便、幫助和禮遇。
斯當東打探來的情報是不準確的。清政府確實早就知道英國政府將派員前來中國,但他們對英國政府的用意幾乎作了頑強相反的猜測。這也是馬戛爾尼使團失敗的根本原因。
中國政府確實在幾個月之前就通過洋商知道英使將來,但中國人沒有弄明白英使來華使命。根據過往經驗,中國人以為英使來華,就像諸番邦朝貢一樣,因而乾隆帝指示沿海各口給予必要協助,“即將該貢使及貢物等項派委妥員迅速護送進京,毋得稍有遲誤”。乾隆帝關懷所在還是朝貢及貢物,這注定馬戛爾尼使命無法達成。
另一方麵,清政府對想象中“新附”番邦心懷戒懼。乾隆帝曆次指示不斷提醒沿海各省督撫加強戒備,當英使貢船進口時,先期派委大員,多帶員弁兵丁,列營站隊,“務必旗幟鮮明,甲杖精粹,同時要不動聲色,密加查察防範,以肅觀瞻而昭體製”。這顯然是“天朝上國”心態的自然流露,無形中為馬戛爾尼使團完成任務設置了障礙。
中國的期待與馬戛爾尼的使命相差太遠,但是這個時候,中英雙方並不真切知道對方底牌,尤其是中方根本不知道英國人此行主要任務在通商,在建交。這兩件大事,對於中方,對乾隆大帝來說,聞所未聞。
馬戛爾尼使團在澳門逗留了幾天之後起程馳往浙江舟山,稍事休整繼續北上,7月25日抵達天津大沽口外拋錨停泊。中國方麵負責接待的長蘆鹽政徴瑞迅即派遣天津道喬人傑等前往迎接,並送去大量牛羊、米麵、果蔬、茶酒,傳旨頒賞。乾隆帝根據徴瑞的報告,再次指示在接待中要做到“不卑不亢,以符體製而示懷柔”。至此,清廷上下依然將英國使團視為一支專程前往北京朝貢的隊伍,毫無近代意義上的國家交往想法。因此,中國方麵關懷所在不是詢問、了解英國人為何而來,而是見麵伊始查看“表文”,以及貢品禮單。
使團提交的禮品清單有天體儀、地球儀、座鍾、氣象儀、毛瑟槍、連珠槍、銅炮、榴彈炮及軍艦模型等。這些禮品,為英國最近百年創造,尤其是作為歐洲第一海軍強國,禮品中的槍炮、軍艦,以及天文地理儀器等,應該說還是很有價值的。
然而,作為“天朝上國”,乾隆帝看到清單似乎有點失望,他在隨後的指示中強調,英國人的禮品清單俱不免張大其詞,由此可知英國人境界不高,“自為獨得之秘,以誇耀其製造至精奇”,其實不過爾爾,“天朝原亦有之”。
乾隆皇帝未見其人而先失望,馬戛爾尼使團完成使命的機會越來越小。 <h2>近代中國地方自治思潮緣起</h2>
在長達兩千餘年的中國傳統社會裏,君主個人獨裁的政治模式雖然並沒有真正得到貫徹和執行,但以君主為權力象征和“主權體現者”這種中央集權的政治模式則至遲從西漢中葉之後一直得以實行。這種模式將地方上的各種權力盡可能地收歸中央,由中央統一決策和推行,各級地方政權實際上淪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它和中央政府的關係隻能是垂直的隸屬關係。現在看來,這種模式具有許多弊病,既扼殺了地方積極性,也造成了中央政權極其沉重而又不易消解的財政乃至政治負擔。但是曆史主義的觀察,這種權力模式在中國曆史上是正麵作用大於負麵影響,它一方麵維護了中國多族群的統一,另一方麵則比較容易地造成一種穩定的、寧靜的社會政治環境。
不過,到了明清之際,由於中國社會內部新的生產力因素萌生、發展,中國傳統社會模式無可回避地產生許多裂痕。中國的權力模式如果依然固守舊有的高度中央集權的體製,則勢必阻礙中國社會發展。於是一些敏銳的思想家如顧炎武、黃宗羲等人便很自然地考慮如何重建中國權力模式問題。
黃宗羲說:“後世驕君自恣,不以天下萬民為事。其所求乎草野者,不過欲得奔走服役之人。乃使草野之應於上者,亦不出乎奔走服役,一時免於寒餓,遂感在上之知遇,不複計其禮之備與不備,躋之仆妾之間而以為當然。”(《明夷待訪錄?原臣》)很顯然,黃宗羲不僅反對權力集中在君主個人之手,主張實行分權,而且意味著反對中央權力過分膨脹,主張建立一種新型的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分權模式。隻是這種模式究竟應該是一種什麽樣子,黃宗羲似乎尚沒有更為清晰的方案。
和黃宗羲不清晰的感覺明顯不同,顧炎武不僅清楚地看到舊有中央集權模式之間的弊端,而且明白提出中央與地方分權新模式。他在《日知錄?鄉亭之職》指出,“《周禮?地官》自州長一下,有黨正、族正、族師、閭胥、比長,自縣正以下,有鄙師、酂長、裏宰、鄰長,則三代明之製,亦不越乎此也。夫惟於一鄉之中,官之備而法之詳,然後天下之治,若網之在綱,有條而不紊。至於今日,一切蕩然,無有存者。且守令之不足任也,而多設之監司;監司之又不足任也,而重立之牧伯。積尊累重,以居乎其上,而下無與分其職者。雖得公廉勤幹之吏,猶不能以為治,而況托之非人者乎,……唐柳宗元之言,曰有裏胥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由此論之,則天下之治,始於裏胥,終於天子,其灼然矣。故自古及今,小官多者其世盛,大官多者其世衰。興亡之塗,罔不由此!”因此,顧炎武在《郡縣論》中明確提出“寓封建之意於郡縣之中”,“罷監司之任,設世官之獎,省辟屬之法”。要求任職縣令“必用千裏以內習其風土之人”,經過若幹年試用後,稱職者“任之終身”,並且要求“使縣令得私其百裏之地”,使其個人利益與當地百姓的利益密切相關,從而加強地方權力,完全由中央派出機構而變為相對獨立的政權實體,以防“不虞之變”,以各地的共同發展來維係全國的統一和穩定。
顧炎武反對官員異地任職,主張官員尤其是地方官員的利益一定要與當地百姓的利益、關切相一致,必用千裏之內熟悉當地風土人情的人。顯而易見,顧炎武權力模式類型設計具有濃厚的複古色彩,是企圖以古代理想的政治理念去糾正現實生活中的問題。這一點既有消極影響,也有其積極意義,它實際上和歐洲近代觀念的萌生走著同樣的道路,都是“以複古求革新”。如果中國的政治不再發生劇烈性變動,伴隨著中國新的生產力因素不斷壯大與成長,顧炎武的權力模式類型遲早將變為現實,中央與地方分權體製必將從舊有中央集權模式中分解出來。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伴隨著明清易代政權交替,中國政治變革雖然發生了重大變化,但生機勃勃的滿洲貴族在清朝早中期實際上卻以自身的力量阻止了明中葉之後開始的政治體製變革進程,而完成了更姓易代、重建權力係統的工作。中國的政治體製不僅在舊有模式中又繼續運轉了二百餘年,而且在清朝早中期似乎還有所加強。隻是到了晚清,一方麵因為晚清政府實際上又陷入更姓易代的前夜,另一方麵中國社會內部新的政治因素、經濟因素、文化因素等都因中國社會逐步“殖民地化”而變得更加強大,故而中央與地方分權問題再一次被提上中國政治日程,顧炎武的政治理念終於在近代中國尋覓到了知音。
顧炎武政治理念的最早知音是近代中國資產階級維新派。他們有感於中國危在旦夕的殘酷現實,最早敏銳地感覺到中國有進行權力模式改革的必要性。早在戊戌維新變法前一年,他們中的精英分子差不多都集中在湖南,試圖在開明官僚陳寶箴庇護下,以局部改革為試點,完成中國政治體製模型的重新建構。這就是曆史上有名的所謂“湖南新政”。
湖南新政的中堅人物為黃遵憲。黃遵憲在這次新政中所提出的“地方自治”的理論明顯地受到顧炎武的影響,隻是黃遵憲畢竟生長在近代中國,畢竟有周遊列國的親身經曆和更為豐富的世界觀念,故而他的地方自治論思想淵源雖然可以追溯到顧炎武,但顧的政治理念並不是黃遵憲政治主張的唯一智慧資源。據黃遵憲致梁啟超信中自述:“吾自隨使東西,略窺各國政學之要,以為國之文野,必以民之智愚為程度。苟欲張國力,伸民權,非民族之強,則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國何以自立?苟欲保民生,厚民氣,非地方自治,則秦人視越人之肥瘠,沫不相關,民何由而強?早夜以思府縣會議,其先務之亟矣。既而又思今之地方官受之於大吏,大吏又受之於政府,其心思耳目,惟高爵權要者之言是聽。即開府縣會,即會員皆賢,昌言正論,至於舌敵唇焦,而彼輩充耳如不聞又如何?則又爽然自失,以為府縣會亦空言無益。既而念警察一局,為萬政萬事根本。誠使官民合力,聽民之籌費,許民之襄辦,則地方自治之規模,隱寓於其中,而民智從此而開,民權亦從此而伸。”(《中國哲學》第八輯)
由此可見,黃遵憲地方自治思想資源更多地來源於西方近代觀念,其根本目的也與顧炎武明顯不同,而是以地方自治為基礎,將中國改造成真正意義上的近代國家。他的具體方案是:“政體當法英美,而其著手次第,則又取租稅訟獄警察之權,分之於四方百姓;取學校武備交通(自注:謂電信鐵道郵遞之類)之權,歸之中央政府,盡廢今之督撫藩臬等官,以分巡道為地方大吏。其職在行政而不許議政。上自朝廷,下至府縣,鹹議民選議院為出治之所(自注:初仿日本,後仿英國),而將二十一行省分劃五大部,各設總督,其體製如澳洲、加拿大總督,中央政府權如英主。共統轄本國五大部,如德意誌之統率日爾曼全部,如合眾國統領之統轄美利堅聯邦,如此則內安民生,外聯與國,或亦足以自立乎?”(《梁啟超年譜長編》,290頁)顯然,這已遠不是顧炎武地方分權方案的簡單摹本,而是一套全新的近代意識。
然而,隨著湖南新政,尤其是全國範圍維新運動的失敗,黃遵憲的理想並沒有變成現實,而僅僅具有思想史的意義。不過由此卻開啟了近代中國思想史上地方自治信念的先河。1899年,章太炎提出加強地方權力的“藩鎮論”和“分鎮論”,期望以地方自治為手段完成中國政治體製變革。章太炎在《藩鎮論》寫道:“板蕩之世,非得藩鎮以尊攘,則憲政不立。且今之斥擬藩鎮以為跋扈者,其誌果在憲政乎?抑他有所為乎?夫削藩鎮以立憲政者,天下之至公也;削藩鎮以遂一二肺腑貴人之專欲者,天下之至私也。私之至者,不行媚白人,使膾碟中國以至於盡不已。今藩鎮雖離於至公,而猶未合於至私。”
在章太炎看來,在目前條件下,“與不得已,官製不及改,則莫若封建方鎮為一,置燕、齊、晉、汴及東三省為王畿,注錯無所變,其餘置五道:……道各以督撫才者製之,冠各以地,無以虛辭美稱,行政置吏,惟其所令;歲入貢於泉府者數十萬,毋有缺乏;扶寸地失,惟斯人是問。一受其爵,非喪土缺貢,終其身無所易,死則代以其屬吏,薦於故帥而錫令於朝。其布於鄰國,則曰斯吾封建之國也。交會約言在是,天室弗與知。若是,則外人不得挾政府以製九域,冀少假歲月以修內政,人人親其大吏,爭為效命,而天下少安矣。”(《分鎮》)章太炎認為,這雖然是等而下之的對策,但在當時中國的政治環境下未嚐不可作為一種解決問題的變通方案。
地方自治的理想或許不是解決中國問題的最佳方案,但在中國被迫踏入現代化門檻時卻又不得不成為一種趨勢和一種選擇。誠如歐渠甲在1902年所寫的《新廣東》中所說的那樣:“且夫自立者,天地之大義,生人之本分,不可不擔當不力行者也。我人之呻吟於專製政體之下,不得平等自由,登進文明之路,宜早樹獨立旗,擊自由鍾,以奮我國民之精神,以複我天賦之權力,雖滿清政府未到如斯之地位,尚需早圖自立,以除阻我文明之進步矣,何況其衰頹至於今日者乎?”如果說“東南互保”還帶有以地方實力解決政治危機暫時性、臨時性考量的話,那麽,宋教仁等人在辛亥後關於中國權力模型設計,特別是中央與地方間關係重構則是近代中國地方自治思潮的邏輯發展和理性審視。宋教仁《中央行政與地方行政分劃之大政見》說:“吾人謂今日之中國,中央集權製固不宜,偏重地方官製之地方分製亦不宜,謂宜折中,以對外的消極的各政務歸之中央,以對內的積極的各政務歸之地方。其地方政治中,則尤注重於地方自治一途,使人民直接參與施政,以重民權,如是庶合輕重適當之道也。”這實際上是對近代以來的地方自治思想作了理性概括和總結。中國如果照此發展,一方麵可以有效克服舊有中央集權體製弊病,另一方麵決不會出現地方勢力坐大和分裂局麵。 <h2>清末聯邦製何以不可能</h2>
當過分的中央集權體製弊病日益明顯時,人們的關注點當然是如何克服這一政治體製的弊病,重建新的權力模式。這一點在清末民初表現得尤為明顯。宋教仁所提出的分權模式既是對前此思想探討的理性總結和折中,也是對以後中國政治發展的預測和規劃。宋教仁的理想一方麵是想克服舊有中央集權體製弊病,調動和利用地方積極性,另一方麵他實際上是依然期望在“統一中國”框架內解決問題,期望建立一個強有力而又富有理性的中央政府,以此作為社會整合和推動中國現代化進程的主導力量。據此我們不難看到,宋教仁分權模式的核心,不是要導致中國分裂、地方主義坐大,而是重建中央與地方新關係。這種新關係不同於舊的中央與地方垂直式行政統製模式,也不同於歐美盛行的地方自治權甚大的聯邦製,而是中央與地方相互依賴、相互依存、相互協作的新模式。在這種新模式中,中央行政宜為統括的,“大抵對外的行政,多歸之中央;對內的行政,多歸之地方;消極的維持安寧之行政,多歸之中央;積極的增進幸福之行政,多歸之地方。至其職責分配,則尤當視其國內之情狀而定之也。”(《中央行政與地方行政分劃之大政見》)應該說,這種設想大抵符合中國國情,是一種未嚐不可一試的選擇。
然而,由於當時中國政治發展的特殊情況,宋教仁在提出這些設想之後僅僅一個星期就慘遭殺害,他的理想便被束之高閣,中央與地方分權的新模式隻能另辟他途。不過,由於這一問題委實重要、迫切,即使不照宋教仁的方案加以解決,也必須采用其他方案加以回應。事實上,在宋教仁提出這些方案的當時或前後,國內思想界並未放棄對這些問題的探索和研究,提出一係列的方案和設想,其中影響最巨的當數“聯邦製”。
從現有資料看,聯邦製在近代中國的最早明確提出,要推近代著名的政論家、思想家梁啟超。他在1901年所著的《盧梭學案》中寫道:“盧氏以為瑞士聯邦誠太弱小,或不免為鄰邦所侵轢。雖然,使有一大邦效瑞士之例,自分為數小邦,據聯邦之製以實行民主之政,則其國勢之強盛,人民之自由,必有可以震古爍今而永為後世萬國法者。盧氏之旨其在斯乎,其在斯乎?”而“我中國……民間自治之風最盛焉,誠能博采文明各國地方之製,省省府府,州州縣縣,……各為團體,因其地宜以立法律,從其民欲以施政令,則成就一盧梭心目中所想望之國家,其路為最近而其事為最易焉,果爾則吾中國之政體行將為萬國師矣。”顯而易見,梁啟超的意思不僅中國應該走上聯邦製道路以解決中央集權危機,而且中國的實際情況也最適宜聯邦製,最具有實行聯邦製的內在要求和外部條件。
傳統研究以為梁啟超這些意見代表了立憲黨人的普遍看法,其實這種似是而非的判斷相當值得懷疑。據梁啟超1902年4月寫給康有為的信中解釋他之所以提出聯邦製設想思想背景時說:“今日民族主義最發達之時代,非有此精神,決不能立國。弟子誓焦舌禿筆以償之,決不能棄去者也。而所以喚起民族精神者,勢不得不攻滿洲。日本以討幕為最適宜之主義,中國以討滿為最適宜之主義。弟子所見,謂無以易此矣。滿廷之無望久矣,今日日望歸政,望複辟,夫何可得?即得矣,滿朝皆仇敵,百事腐敗已久,雖召吾黨歸用之,而亦決不能行其誌也。先生懼破壞,弟子亦未始不懼,然以為破壞終不可得免,愈遲則愈慘,毋寧早耳。且我不言,他人亦言之,豈能禁乎?不惟他人而已,同門中人猖狂言此,有過弟子十倍者,先生殆未見《文興報》耳。徐(勤)、歐(渠甲)在《文興》所發之議論,所記之事,雖弟子視之猶為讋栗,其《論廣東宜速籌自立之法》(後來署名為“太平洋客”之《新廣東》)一篇稿凡二十七續,‘滿賊’、‘清賊’之言,盈篇溢紙。檀香山《新中國報》亦然。《新民報》之含蓄亦甚矣。樹園,吾黨中最長者,然其惡滿洲之心更熱,《新民報》中《捫虱談虎》一門及《人肉樓》等篇,樹園筆也,同門之人皆趨此。夫樹園、君勉,豈肯背師之人哉?然皆若此,實則受先生救國救民之教,浸之已久,而迫於今日時勢,實不得不然也。”也就是說,聯邦政治理論的提出,在梁啟超一方麵是基於戊戌後對清廷的失望,另一方麵表明以康有為為領袖的保皇黨人在政治理念上已嚴重分化,激進如徐、歐者,雖不願背棄師說,但迫於形勢,不得不提出新的救國方略。由此看來,保皇黨人並不存在著全體一致同意的聯邦製設想。
更有甚者,對於梁啟超、徐勤、歐渠甲等弟子聯邦政治、革命自立的理想,康有為自始至終予以反對。他在《答南北美洲諸華商論中國之可行立憲不可行革命書》指出:“夫考之歐洲之事,則各國皆行立憲而國勢安固,民權自由之樂如彼;法國獨為革命,印度分省自立,而國勢陵夷喪亂滅裂之害如此。”
在《與諸同學諸子梁啟超等論印度亡國由於各省自立書》中,康有為還指出,“且夫歐洲十餘國,皆立國千年,日相競爭,少不自振,立即敗亡,故國土雖小,皆尚武事,其精神意氣,日提振不敢懈,武備既已竟修,彼此互知而不敢妄發,乃於其文學工藝,日竟美而不敢劣,既各皆小國,難於吞並,故能自立。甚至小者,又有諸大之相牽相忌,立均勢之法以維持之,故能久而不滅,積此千年,國界久定,國勢久立,人心久堅,故能曆久相持。近乃有商戰學戰而無兵戰,凡此皆惟歐洲千年之老國能之。若中國各省真能自立,則基址淺薄,國界不定,國勢未立,人心未堅,爭亂而已,尚未能比印度各省藩臣之自立,而乃妄比歐洲千年之老國,豈不謬哉?況其必不能成而徒取亂乎?且人民才智未開,北地西邊,閉塞尤甚,無其人才而妄立國,而欲以歐洲諸國自比,何其傎也。且荷、比、瑞、璉諸小之於歐洲,惟白種均勢能之,若在亞洲黃種未定之國,而欲妄為引例,則為呂宋、波國而已,為印度、安南、緬甸而已,無論如何妄例,無論如何結援,終亦必亡而已。……而不知者,妄言廣東自立,與歐洲日本相類,猶以團沙而比之堅金,以新生之嬰而比之壯佼之夫也,夫謬或甚矣!”一句話,中國不能采取歐洲式的革命,不能建立歐洲式的聯邦國家,依然是由於中國特殊國情所決定的。
國情是一個最不易捉摸的字眼,它的內涵可以說從來都是由談論者個人立場所決定。我們看到,提倡中國應當采納聯邦製的是基於中國國情特殊考慮,而反對者的根本理由也莫不由此而立論。基於如此對立的分析、論證,中國政治發展當然無法遵循任何一方,而其必然結果在大多數情況下隻能是折中調和,或走到另外一條道路上去了。
就中國政治實際發展來說,中央集權嚴重危機在晚清最高統治者那裏也早有預感,尤其是在戊戌後不太長的時間裏因義和拳而引發的“東南互保”,對清王朝的統治實在是沉重一擊。因此如何建立集權、分權新模式,晚清當局實際也在思考和探索。1906年由清政府策劃的籌備立憲運動,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如何重建、劃分中央與地方權限問題。出使各國考察政治的諸大臣在參觀考察了英國情形後曾向清朝最高統治者報告說:“至其一國精神所在,雖在海軍之強盛,商業之經營,而其特色實在地方自治之完密,全國之製,府分為鄉,鄉分為區,區有長,鄉有正,府有官司,率有各地方自行舉充,於風土民情,靡不周知熟記。凡地方民居,溝渠道路,勸工興學,救災恤貧諸事,責其興辦,委曲詳盡,纖細靡遺。以地方之人,行地方之事,故條規嚴密,而民不嫌苛;以地方之財,供地方之用,故征斂繁多,而民不生怨。而又層累曲折以隸於政府,得稽其賢否而獎督之,計其費用而補助之,厚民生而培民俗,深合《周禮》之遺製,實為內政之本源。惟其設官分職,頗有複雜拘執之處,自非中國政體所宜,棄短用長,尚需抉擇。”(《清末立憲檔案史料》,11頁)如果循此思路而發展,中央與地方分權新模式一定能夠重新確立,中央集權危機也勢必能得到有效控製與克服。
不論後來的中國政治發展實際效果如何,載澤等人提出的改革思路應該說是基本可行的,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了中國政治發展大趨勢、總方向,是當時中國可以一試的政治性選擇。因此,清廷在1906年9月1日宣布“預備立憲”的上諭中基本上認可了載澤等人的改革思路,中國政治發展極有可能以此為契機而轉到一條新的軌道上去。上諭說:“現載澤等回國陳奏,深以為國勢不振,實由於上下相睽,內外隔閡。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衛國。而各國之所以富強者,實由於實行憲法,取決公論,軍民一體,呼吸相通,博采眾長,明定政體,以及籌備財政,經劃政務,無不公之於黎庶;又在各國相師,變通盡利,政通民和,由來久矣。時處今日,唯有詳細甄核,仿行憲政,大權統於朝廷,庶眾公諸輿論,以立國家萬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規製未備,民智未開,若操且從事,徒飾空文,何以對國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積弊,明定責成,必從官製入手。亟應先將官製分別議定,次第更張,並將各項法律,詳慎厘訂。”(《光緒朝東華錄》,5564頁)期望以官製改革為突破口,解決清政府所麵臨的內外困境。
應該承認,仿行立憲運動突破口選擇大體上並不錯,如果照此發展,將官製改革進行下去,將中央與地方的權限重加規範,雖然尚不能說完全解決中央集權嚴重危機,但這勢必有助於此一問題進一步解決。然而,由於清廷畢竟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政府,它出於“家天下”的利益考量,勢必在根本性問題上不願主動作出實質性讓步。 <h2>重新認識聯省自治</h2>
辛亥革命後,中華帝國解體,兩千年來的“超穩定”政治格局被打破,沒有皇帝的中國究竟應該怎樣往下走,確實麵臨很多困惑。
所謂帝製時代,對於中國來說,就是適合農業文明的一種政治統治方式。之所以經過1911年一場大革命而被摧毀,實際上也是因為進入近代,西方資本主義逐漸進入中國,中國人的社會生活方式、思維方式也在改變,換一種統治方式,尋找一種更好的治理模式,其實在辛亥革命之前半個世紀已經悄然發生。19世紀70年代主流話語不斷重申堅持“中體西用”不動搖,如果用曆史主義觀察,就意味著早已有人懷疑有人動搖。
民國十年左右,章太炎等一批深度介入辛亥革命的老人都有一個反省,普遍認為1911年底和1912年初的政治選擇可能過於草率了。他們覺得十四省獨立對中國來說是千載難逢的大好機會,中國在那個時候通過製憲會議製定一個全新的憲法,重構中央與地方的權力邊際,然後重建統一,中國後來的許多問題或許就大不一樣了。
人生沒有塗改液,曆史無法遺憾。走過的就是曆史,曆史學家能夠做的就是檢討曆史發展的偶然與必然,尋找多種可能性是怎樣錯過的。
辛亥革命是中國走出“曆史三峽”的第一站,辛亥革命推翻了帝製,建立了一個共和國家。但是這個共和國家的基礎確實不太牢靠。袁世凱的“第一共和”確實沒有構建一個有力的統治秩序,新軌未立,舊轍已破。皇帝的威權不存在了,共和國總統的威權又沒有建立起來。中國政治實際上陷入一種極其混亂的無序狀態。
革命無法完成秩序的重建,人們便自然試圖恢複到舊有軌轍,政治強人袁世凱以為憑借國內外支持,可以通過重建“漢人的帝國”恢複秩序,不料共和的理想久已深入人心,人們寧願做徒有虛名且混亂不堪共和國的公民,也不願再做寧靜有序專製帝國的臣民,於是袁世凱的帝製隻能以失敗而告終。
袁世凱之後,中國的政權把持者更沒有袁世凱的威權和能力,但他們的民主共和信念在袁世凱正反經驗啟示下愈加堅定,除了魯莽的張勳,沒有哪一個真正的政治強人還敢輕易變更國體,直至孫中山在蘇聯經驗啟發下找到了一條黨治路線,用黨治替換帝製,用黨治構建新帝製,方才使中國重回威權統治,重構一個全新的政治架構。這是後話。
在袁世凱之後,北洋係軍人擁有國家的權力,但他們沒有一個人具有袁世凱的力量和手腕。他們隻能像走馬燈一樣輪流登場,既無力彌合派係之間的利益衝突,更無力統一全國。
在南方,雖有非北洋係軍人和孫中山革命力量繼續活動,但孫中山的力量和策略不能統一中國至為明顯,而南方軍人與北洋軍人如難兄難弟,除了紛爭,就是抱團取暖。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恢複和重建中國政治秩序、社會秩序,推進中國現代化進程,無疑成為國人重大關切。尤其是統一帝國舊秩序既然已根本不可能恢複,那麽智者階層必然要在傳統解決方案之外尋求突破口,於是乎,聯省自治、邦聯政治一時間成為知識界、思想界熱門話題,並很快由理論探討轉化為實際的政治運作,中國問題的真解決似乎隻在於此。
曆史主義地說,聯省自治在理論上並無大錯。如果基於正常情況下的理智選擇,這種方案未嚐不可以作為中國現代化的一種選擇方案。然而由於背景複雜,由於各方麵利益衝突,作為實際運動的聯省自治、邦聯政治最終流產了,結果與人們的期待近乎完全相反,而且加劇了威權統治。這確實是中國的宿命,是帝製兩千年“超穩定”的報應。
理論上不錯的聯省自治沒有成功,曆史虛無主義或許會說本該如此。其實,曆史主義地檢討這套理論,檢討聯省自治何以敗,可能對未來中國中央與地方權力邊際的重建不無裨益。 <h2>清政府為什麽啟動司法改革</h2>
1901年開始的新政,一個最重要的訴求就是司法改革。一百多年之後回望這次改革,應該承認晚清新政為中國司法體係的重建貢獻巨大。這場改革大致確立了現代法律體係,徹底改變了兩千年中國傳統社會得以存在的法律依據,為現代民族國家重建、新生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援和製度上的保障。
清王朝和曆代王朝一樣,其政治基礎和製度憑借的就是三權合一的君主專製。也就是說,中國自古以來的法律製度、政治架構並不缺少三權分立的意識和製度設計,行政權、司法權和立法權,在中國傳統政治體製中自有其地位和意義,三權之間的相互製衡、相互牽製幾乎從一開始就存在。隻是中國傳統社會政治架構中的三權分立不是一種西方意義上的絕對化,不是一種至上的和不可動搖的,而是在皇權主導下的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的權力來源和法律憑借,最終都落實到皇帝一人。
三權合一的君主專製當然不利於私人資本的發展,不利於自由經濟體製的建立。這一點在中國步入現代化軌道之後數十年一直有爭議,也一直有許多很清醒很明智的認識,至少在19世紀80年代中國經濟發展比較好的時候,許多冷靜的思想家如馬建忠等人就意識到中國傳統法律體製和政治架構雖然有利於行政效率的提升和保障,但是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是中國進一步發展的阻礙。
在19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的維新運動中,康有為曾明確指出舊有的法律已經不能治理變化中的中國社會。過去是強調天不變道亦不變,然而現在的問題是天變了,在強大的西方社會文化影響下,中國之天已經不再是過去的天,所以中國的治道也就是法律體製必須隨之變化。
在康有為等維新思想家看來,法律製度、司法體製的變動不是先前數十年小修小改的枝節改良,而是從根本上從整體上參照西方,學習西方。即便是文化保守主義者如張之洞雖然反對全盤承受西方的製度和文化,但他也在那時認為中國的法律製度有進一步改善的必要和空間,強調中國應該吸收和引進西方各國行之有效的法律製度,改善和進一步完善中國的法律和製度。隻是由於大的格局沒有發生變化,新的政治架構沒有形成,所以新的法律製度建設也就無從著手。
《辛醜條約》簽訂後,中國麵臨巨額戰爭賠款的壓力,西方國家其實也對中國是否有能力償還這筆巨額款項持有某種程度的懷疑和焦慮,在《辛醜條約》談判過程中和隨後的商約修訂談判中,西方各國刻意誘導中國改善、改變自己的法律製度和政治架構,與世界接軌,與國際同步,鼓勵中國盡早采納在東西各國行之有效的自由經濟製度。這樣,就能夠吸引外國資本在中國投資,就能夠改善中國的經濟構成和稅收狀況。
市場經濟、自由經濟,本來就不是一個國家的內部事務,資本的本質從來就是趨利性的,是沒有國界,不分民族的。自由競爭要求司法獨立,要求跨越國界,要求國際一致,否則,資本的趨利性不會接受政治、法律的強製束縛,不會像國有資本、官辦企業那樣進行什麽不計成本、不期待贏利的政治性投資和政治性貸款。所以東西各國在與中國進行的一係列談判中,認為中國舊有的法律製度已經嚴重阻礙了國際資本在中國的投資,中國如果不能盡快改善投資環境,修訂相應的法律條款,重建與東西各國大體一致的法律製度,中國在經濟上可能會受到很大損失。反之,列強不止一次向中國政府暗示,如果中國政府的法律製度能夠作出重大調整,如果能夠盡快與國際社會與各國法律相一致,那麽各國可以考慮放棄在華享有的領事裁判權。
中國人奉行的所謂“中華法係”或許在過去兩千年中發揮過重要作用,但是與已經傳入中國的西方法律相比較,與傳教士和外國商人、西方外交官熟知的西方法律體製相比較,似乎確實存在許多弊端。在中華法係中,法就是刑,民刑不分,諸法合體,實體法和程序法不是一般的分不開,而是緊密地糾葛在一起,淩遲、斬首、刺字、戮屍、緣坐等非人道的酷刑依然想當然地被大清國執行著,實踐著,被西方人視為野蠻,卻被中國人視為嚴懲。這大概就是當時中西法律之間最大的區別。
列強對中國的暗示和表態,自然深深地吸引了清政府的改革興趣,而中華法係似乎也確實到了不能不改地步,舊有的法律體製不僅嚴重影響了中外交涉、中外貿易和中外之間的政治往來,而且嚴重束縛了中國社會發展、經濟進步。張之洞、劉坤一在“江楚會奏變法三折”第三折中就提醒清政府應該高度注意現行法律與東西方各國法律不太兼容的問題,這些法律大致包括礦律、路律、商律、交涉及刑律等。
稍後,袁世凱也在1902年初建議清政府注意司法體製、法律製度方麵的改革,注意向日本學習,借鑒日本1899年成功修訂條約並全麵重建法律體製的經驗,甚至可以考慮借助於日本法律專家的幫助,修訂或改造中國法律中與現實不太吻合的內容。
封疆大吏的建議、列強的暗示,逐漸吸引了清廷的注意,清政府遂於1902年5月13日責成刑部右侍郎沈家本、四品京堂候補伍廷芳將一切現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參酌各國法律,悉心考訂,妥為擬議,務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朝廷的這個判斷本身就已承認中國傳統法律中有與國際規則脫軌的內容,已不能適合於國際規則。所謂參酌各國法律,其實就是要將中國現行法律根本改造,使之與國際接軌,與世界同步,通行中外。 <h2>清政府怎麽管理媒體</h2>
由《南方周末》改稿事件引發的“中國之春”遐想究竟會怎樣繼續發酵,引來怎樣的故事,還有待於觀察。但從這件事情上,明顯感覺到大陸媒體傳統管製手段麵臨著非改不行的處境。
怎樣管理媒體,怎樣看待媒體的意義,對通過革命獲得政權的執政當局來說,可能還有學習提升的空間,曆史上的經驗教訓,還值得重新研讀。
對於中國來說,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媒體隻有幾年時間;以報紙雜誌為代表的傳統媒體,其實也不過百年,與西方相比為時甚短。
最早的中文報紙都是外國人創辦的,至少在甲午戰爭之前,真正屬於中國人創辦的報紙基本不存在。在那之前三十年洋務,是憑借國家資本主義的力量獲得高速發展,社會空間被擠壓到最低限度,自由辦報對於洋務時期中國人來說根本不可想象,是一種權力奢侈。
甲午戰敗,中國人轉身向東,學習日本,進入“維新時代”,全麵釋放社會。報刊雜誌仿佛一夜之間遍布中國,原來不知報紙雜誌為何物的中國人,很快便熟練利用報紙來了解朝政,了解社會,了解國際大勢,甚至精明的商人知道利用報紙來了解各地物價、市場行情,報紙很快成為中國人生活中的尋常物品,不足為奇。
最初引領潮流的報紙,是政治類別的,最有名的是康有為主持的《強學報》。這個報紙最初借用傳教士主持的《萬國公報》大名,是一個典型山寨或克隆版。經教會抗議,康有為等人將這個冒牌的《萬國公報》更名為《強學報》。
《強學報》熱衷於議論政治,開啟了維新運動言論新聲,貢獻極大。但由於以議論政治為主要內容,也衍生許多問題。一些守舊官僚相當惱火,隻是因為報紙是個新生事物,朝廷支持,反對者隻能用傳統政治手段指控康有為等人結黨營私,涉嫌經濟犯罪或貪占,促使朝廷查禁。由此反推,清政府此時還沒有出台管理報紙的律例或辦法,處於一種無法治的自然狀態。
《強學報》北京版在反對聲中關門大吉,康有為很快又在張之洞等維新大員支持下辦了一個上海版。
清政府還沒有弄明白怎樣管理報紙雜誌,報紙雜誌就在那幾年獲得空前發展,除了《時務報》、《國聞報》等幾家具有全國影響的大報大刊,還有很多地區性的報紙雜誌,大家分別用內容分割市場。不經意間,新媒體為新知識人提供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活動舞台,從未有過的新職業——報人,成為那時許多年輕讀書人的首選,他們普遍羨慕梁啟超、嚴複這樣的知識人,以自己的筆鋒攪動天下。
維新時代的報紙雜誌是中國新媒體的初期,清政府還沒有來得及製定管理規則。從總體上說,政府認為報紙雜誌的正麵功能大於負麵影響,因而對傳媒業的發展樂觀其成。直至1898年政治變革加速,清政府開始考慮創辦純粹為政府發聲的官報,準備設立管理全國報刊的官報局,甚至準備為報刊立法樹規。根據管學大臣孫家鼐建議,朝廷責成康有為參照東西各國律例和中國情形,為大清製定一部“報律”。
遺憾的是,康有為的《大清報律》還沒有蹤影,中國政治在那年秋天大逆轉。康有為、梁啟超等流亡國外,譚嗣同、楊銳等六君子被殺。
又經幾年蹉跎,1901年,清政府在各國壓力下開始新政。中國開始全方位學習東西方各國,報紙雜誌在這個時代獲得新機遇,各個政治派別都意識到了報紙雜誌的重要性。
報紙雜誌大發展又使立法樹規成為迫切任務。鄭觀應當此時第三次修訂《盛世危言》,不失時機加上《日報》一篇,集中討論製定報律的原則和目標。
根據鄭觀應的看法,報紙雜誌的大發展使報館主筆良莠不齊,如果沒有報律,沒有規矩,執政當局或許會因噎廢食,因小事查禁報紙,阻斷朝廷耳目;外國報紙一定會借著這些事件大肆炒作,任意誹謗中國政府打壓輿論,剝奪自由。中國人無從爭辯,這顯然是不利的。為此,鄭觀應建議朝廷參照英、日法律,盡快製定報律,準許人民自由開設報館,報館言論準則一律遵從報律。1898年中斷的新聞出版立法再次被提上日程。
此時製定報律的目的,根據汪康年的說法,不是去限製報紙雜誌的發展,而是為報紙雜誌大發展提供法律支持,報律的根本目標是準許人民自由辦報,報館言論行為一律以報律為依歸。汪康年說,報律頒布還有一個好處,那些擔心朝廷隨意查處而掛上洋人招牌,尋求外國人保護的假合資報紙,必將隨著報律頒布而回歸,忠於國家的言論必將越來越多。
新政到了1906年轉化為預備立憲。所有主張立憲的人都知道集會、言論、出版是憲政基本標誌和要求。沒有言論、出版自由,不可能實行憲政。憲政必須保證人民享有這些權利。
根據這些原則,清政府在隨後幾年相繼頒布幾個相關聯的法規。主要有1906年頒布的《大清印刷物專律》、《報章應守規則》;1907年頒布的《報館暫行條規》;1908年的《大清報律》和1911年的《欽定報律》;這些律條大致構成了大清新聞出版法律體係。
實事求是說,這些法規在沈家本、伍廷芳等法律專家主持下,全麵吸收了西方近代新聞法規的基本精神,全麵移植了西方各國對報館的管理經驗,而不是從頭開始,漸漸摸索。
此時製定的新聞出版法規,在政策目標上希望適度放開言論空間,落實人民基本權利,有助於憲政改革進行,有助於政治透明化。但是,正如所有社會都信奉的,自由不是無限度,更不能侵害別人權利,所以此時頒布的幾部法律,都明確給報館劃出自由言論的邊界:一是不能輕易、輕浮議論宮廷。這畢竟牽涉國家安全、元首尊嚴。這也是一般憲政國家的共同準則。二是不得立論怪異,不得妖言惑眾,歪理邪說。三是不得有意攻訐,製造事端。四是不得有償新聞,妄受賄賂。
《大清報律》的頒布為混亂的文化市場、意識形態找到了管理憑借,人民自願自由創辦報紙的權利得到了落實。新報新刊立案注冊非常方便,想辦報的隻要按照規定向民政部提交資料,在一個規定時間就能得到同意的最終批複。如果在審核中發現問題,民政部相關部門會提前協助申請者準備。報律的功能是讓想辦報的人能如願以償,不是借著法律遏製辦報。
對於違禁報紙的處罰,一般由民政部奉諭或自行通過各省督撫、警察機關進行查禁。查禁內容主要為違背事實,泄露機密,危害國家安全,蔑視王章,違背報律,或擔心引起外交糾紛等。但凡出現這類問題,民政部探訪局、閱報處、京師內外城巡警總廳都有負責檢查的責任。
根據《大清報律》,負責檢查的這幾個機關並不享有處罰的權力,對於違反報律的案件,依照規定應由民政部向京師或各地審判廳提出,由審判廳獨立行使審判權。如此,清政府將過去檢查權、糾察權、審判權、處罰權混亂不堪的關係真正理順,向一個成熟的憲政國家邁出了一大步。 <h2>假如沒有《大清報律》</h2>
1908年,中國憲政改革進入攻堅克難最後階段。按照規劃,這一年必須公布《欽定憲法大綱》。在公布憲法大綱前,清政府於3月公布與憲法大綱相配套的《大清報律》。這是清末政治改革至關重要的一步。但怎樣看待這一步,由於後來曆史發展急劇轉型,加上意識形態困擾,我們今天已很難明白其前因後果了。
按照孫中山一係革命黨人,以及當時報界比較激進的看法,《大清報律》就是一個非常反動的法律,因為這個法律規定了非常嚴格的新聞管理和審查製度,沒有讓人民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然而到了後來,當人們總結清亡教訓時,一個更重要的看法是:大清王朝之所以亡,就亡在其政治改革,亡在其開放輿論,亡在其頒布這個《大清報律》,讓言論自由無度泛濫,因而導致了大清王朝的滅亡。
其實,這兩種說法都是不對的。任何體製下的言論自由都有一定的自由邊界,《大清報律》確實規定了比較嚴格的報紙注冊手續、文稿預審、違規處罰,尤其是規定了什麽樣的內容不能發表。實事求是說,這些規定在任何一個常態國家,均屬於正常,有製度的檢查總比有檢查無製度要好許多。
根據《大清報律》,報紙不得刊載的內容見於第十條至第十五條:
第十條 訴訟事件,經審判衙門禁止旁聽者,報紙不得揭載。
第十一條 預審事件,於未經公判以前,報紙不得揭載。
第十二條 外交、海陸軍事件,凡經該管衙門傳諭禁止登載者,報紙不得揭載。
第十三條 凡諭旨章奏,未經閣鈔、官報公布者,報紙不得揭載。
第十四條 下列各款,報紙不得揭載:詆毀宮廷之語,淆亂政體之語,擾害公安之語,敗壞風俗之語。
第十五條 發行人或編輯人,不得受人賄囑,顛倒是非。發行人或編輯人,亦不得挾嫌誣蔑,損人名譽。
假如我們不帶成見去分析,應該說這六條規定對於社會穩定非常重要。
《大清報律》最值得詬病的是文稿預審規定。其第七條規定:
每日發行之報紙,應於發行前一日晚十二點鍾以前;其月報、旬報、星期報等類,均應於發行前一日午十二點鍾以前,送由該管巡警官署或地方官署,隨時查核,按律辦理。
這種提前預審製度確實不是一個成熟的憲政國家所當有,但考慮到當時中國正處在政治轉型特殊期,政治改革剛剛啟動,幾千年君主專製傳統根深蒂固。從這個意義上說,《大清報律》這些今天看來稍感嚴苛的製度可能還是必要的。
其實,在實際執行中,由於有了透明公開的預審文稿製度,因而除了鼓吹暴力,鼓吹革命,鼓吹造反推翻政府的言論受到控製外,相當激烈的政治言辭,大都能發表出來。這也是今天許多人總結清亡教訓時覺得清政府不應該放開言論,不應該公布《大清報律》,而應繼續無規則嚴格控製輿論的理由。這種說法在政治上的有害性不必說了,即便從清亡具體原因看,這種說法是隻知其一不知其二。假如沒有言論自由,沒有《大清報律》,大清王朝照樣要結束,但中國那時必將大亂,決不會南北妥協,平穩過渡。中國之所以在辛亥年避免了一場法國大革命式的災難,主要得益於《大清報律》帶來的言論自由和公開。
武昌起義發生後,負責管理報紙的民政部於1911年10月12日確曾下令北京各報不要刊登來自武昌的軍事消息,這個禁令的法律依據就是《大清報律》第十二條規定,但凡海陸軍事件,沒有經過主管衙門同意,報紙不得登載。武昌起義,本質上就是新軍嘩變,沒有軍事主管衙門發布,報紙自然無權刊登。但是,武昌發生的事情畢竟太大了,外國通訊社報道了,全世界都知道了,國內比較機靈的報紙,特別是傾向於革命的報紙也隱約報道了,尤其是在北京發行的《國風日報》以開天窗的方法發布:“本報得到武昌方麵消息甚多,因警察幹涉,一律削去,閱者恕之。”假如這種掩耳盜鈴式的禁止繼續下去,謠言必然滿天飛,人心惶惶,社會動蕩。
禁止刊登的命令依據是《大清報律》,各個報紙同樣根據這個法律要求刊登。他們的理由是,《大清報律》相關法律解讀規定很明確,所有關涉軍事行動的消息在沒有確切消息時不能刊登,但經同業調查,所有確切消息,似乎還是一律照登為便。所以息浮言而維持大局穩定者,就在消息公開透明。
報業的要求與理由是成立的,也是有利的,於是留在北京主持陸軍部日常事務的副大臣壽勳14日接受新聞界訪談時,就明白表示新聞界可以按照《大清報律》約束,自主如實報道武昌前線的消息。
陸軍部稍後進一步解釋說,此次武昌動蕩事起倉促,不免謠言紛起,為鎮定人心起見,陸軍部認為應該讓各報館如實刊登一些確實消息,以真實消息抵消謠言的傳布。
民政部、陸軍部相關衙門按照《大清報律》允準各報登載前線消息,這對於穩定大局意義重大,先前聽聞小道消息驚慌失措的人漸漸鎮定下來,因為他們從各方麵都掌握了比較準確的信息,作出了正確判斷。在北京,在全國,並沒有因為武昌戰局出現大規模持續混亂。南北妥協,清帝退位,這樣超乎想象的重大事件竟然波瀾不驚,仔細想來,都得益於《大清報律》。
假如沒有《大清報律》,必然是一場混亂,混亂一場;必然是中原板蕩,生靈塗炭。 <h2>鐵路國有的正當與失當</h2>
清廷本沒有與民爭利的意思,但在民間看來頗有國進民退之味。
如同近代中國一切新奇玩意兒一樣,鐵路也不是中國人創造的,而是西方工業革命的產物。中國人很早就知道了這項發明,但很長一段時間裏,隻是停留在爭論鐵路的利弊上,沒有考慮引進,更不要說大規模修建了。
大規模籌劃修築鐵路是在《馬關條約》之後,因為這個條約規定日本臣民可以自由到中國開辦企業。根據利益均沾原則,列強相繼將大量資金投入這個尚未充分開發的廣袤市場。隨著這輪經濟騰飛,物流增加,大規模的鐵路建設也就自然而然提上了日程。
對於甲午戰後的中國來說,大規模鐵路建設遇到的困難,並不是過去所說的什麽傳統、什麽文化衝突,而是實實在在的經濟原因:資金和技術。最終鐵路得以修建,離不開外國資本對中國鐵路建設的高度熱情——當然,這主要出於資本本身具有的贏利衝動。不過,清廷的政治決斷更加重要,如果沒有清廷利用外資修築鐵路的決斷,中國鐵路不可能在甲午戰後幾年獲得突飛猛進的超常發展,基本形成影響至今的中國鐵路路網。
鐵路建設對當時乃至後世中國的經濟發展、社會進步都起到不可估量的進步作用,鐵路延伸到哪兒,近代文明的種子就播撒到哪兒;在鐵路沿線很快形成一批中心城市,它們迅速成為近代文明的中心,極大改變了古老中國的文化地圖、社會結構,乃至中國人的生活方式。
但誰也想不到的是,鐵路竟然將一個兩百多年的王朝送進曆史。 民間資本進鐵路
進入20世紀,中國資本在外國資本的示範下也有了一定發展,在民族資本家看來,具有高額利潤空間的鐵路修築當然不該讓外國人獨享。聰明的中國人從1903年開始就醞釀著一場爭鬥,他們準備用民族主義的旗幟,以國家安全、民族利益為理由,要求清廷將外國資本驅逐出鐵路修築,最低限度是允許民族資本進入鐵路修築。這就是近代史上所說的收回利權運動,其觸發點是粵漢鐵路修築權。
粵漢鐵路是指從廣州至武昌的鐵路,這是一條貫穿近代中國鐵路史的線路,自1895年決定興建至其建成,始終充滿各種各樣的爭執和故事,其規劃路線也幾經調整。
按照清廷的規劃,粵漢鐵路是交給美國公司主持修建的。但美國人在協議簽署後遲遲不開工,不僅向中國方麵要求鐵路沿線的礦產資源開采權,而且私自將其三分之二的股權轉賣給了比利時的公司。這就給中國的民族主義者留下了口實。於是,順著收回利權運動的思路,粵漢鐵路沿線三省(廣東、湖南和湖北)紳民建議,朝廷收回粵漢路權,交給三省自行修建。
對於三省紳民的熱情,朝廷好像甚為感動。1898年初,清廷以高價從美國人手裏收回粵漢鐵路修築權,製定《鐵路簡明章程》,將民間資本引向鐵路建設,並同意湖北、湖南和廣東三省紳民與鐵路總公司會商,妥議辦法,招股集資,承接粵漢鐵路的修築。
就鐵路建設來說,允許民間資本進入無疑是件好事。將一個新興產業公平開放給所有資本,既有助於民族資本的提升,在某種程度上也有助於遏製外國資本一家獨大、挾製朝廷。問題在於,資本的本性就像《資本論》所分析的那樣,從來就以利潤最大化為最高訴求,不會因為民族而更愛國,也不會因為國際而害人。那時中國人沒有對民族資本、國際資本仔細分辨,出於一種愛國主義的熱情,片麵相信民族資本更愛國。其實,結果並不是那麽一回事。
中國民間資本遠沒有估計的那樣大,各省紳民雖然對介入鐵路信心滿滿,但真的要他們拿出真金白銀,就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了。各省紳民甚至想出了許多出乎情理的手段,以各種各樣的理由向民間加捐加稅、搜刮財富、籌措資金,弄得民意沸騰,怨聲載道。
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後還衍生出一個新問題,原本大致統一的技術標準在資金來源多樣化之後變得越來越不容易統一,這對於全國路網也是一個巨大的隱患,如果將來各路建成後無法聯通,那對整個國家發展來說,可能是得不償失。 官商合辦到“國進民退”
1906年,郵傳部考慮製定了一份《統籌全局鐵路折》,確定全國鐵路幹線和主要支線的大致走向,傾向於在適當時候由國家統一籌措資金,將鐵路幹線收歸國有。根據這個思路,郵傳部稍後出麵,將河南、陝西及江蘇鐵路公司集股不多且一直沒有開工的工程作了處理,向這些工程注入一部分官股;將隴海路各段由原來的商辦改為官商合辦。
這個政策化解了這些路段的資金困難,因而在推行之初並沒有遭到反對,許多人相信這或許是化解鐵路建設難題的一個出路。
清廷將這些進展不順的路段收歸官辦,出發點是好的,效果也不錯,但是站在民間立場上說,這顯然侵犯了民間資本的利益。特別是清廷在政策上有個非常大的歧視,即官辦鐵路抵押路權向海內外融資,而商辦鐵路之所以舉辦困難,主要是因為政策上不允許他們抵押路權。因而中央和地方為路權吵得不可開交,一直找不到兩全其美的妥協辦法。
這樣的爭吵一直持續到1911年。這一年5月5日,給事中石長信向朝廷提交了一份奏折,建議朝廷痛下決心,將涉及全國經濟布局的重要幹線一律收歸國有,尤其是粵漢、川漢等路段連接西南邊陲,具有戰略意義,斷非民間資本有能力予以修築。而且,從相關各省進展情形看,這幾條線路也非收歸國有不可,像廣東紳商雖然爭奪路權非常積極,但並沒有在修路上下力氣,而是將路權作為一擔生意,倒來倒去,設法牟利。至於湖南和湖北,經濟原本就落後,指望民間資本去修路無疑望梅止渴,除了加重民眾負擔,讓路權變成地方權貴牟利工具外,毫無助益。問題最大的是四川,四川紳商各樹朋黨,各懷意見,雖然向民眾籌集了大筆資金,但並沒有在築路上賣力氣。更危險的情形可能是,四川紳商將這筆資金挪作他用,許多爛賬估計已很難收回。這不是一般的爛賬,弄不好會激起民憤,引發騷亂。
石長信的理由明白曉暢,解決方案簡單易行,很容易贏得朝廷的認同和批準。而朝廷此時正信心滿滿地準備進入君主立憲新時代,於是在發布責任內閣名單第二天(5月9日)爽快批準了這份建議,宣布此前各省分設鐵路公司集資興辦的鐵路幹線由於耽擱已久,即由國家收回,趕緊修築。這意味著幾年前向民間資本開放鐵路修築權的政策廢除。
清廷鐵路幹線國有化的本意或許就是為了加快建設,並沒有與民爭利的意思。但是這個政策如果從民間從紳商立場進行解讀,就有國進民退的意味了。在民間資本看來,這個政策太無恥了,不僅堵塞了民間資本介入鐵路投資的通路,而且對已經籌集到的資金也是一個巨大的威脅。 在四川跌了一個大跟頭
5月18日,清廷任命端方為督辦粵漢川漢鐵路大臣。兩天後,郵傳部大臣盛宣懷以兩湖厘金、稅捐為抵押,與四國銀行團簽訂了《湖廣鐵路借款合同》,由四國銀行團貸款600萬英鎊修築粵漢川漢鐵路。
盛宣懷盡管籌措了巨額資金,但他並沒有準備用這筆錢去兌換各省路權。6月1日,他和端方聯名致電四川總督王人文,表示川漢鐵路已用之款和公司現存之款,均可由朝廷一律換發國家鐵路股票,概不退換現款。假如四川方麵不能同意,一定要朝廷發還現款的話,那麽就由朝廷另借洋債,而這筆洋債必須以川省財政收入作抵押。即是說,政府收回了路權,但沒有退還補償先前民間資本的投入。
王人文看了這個方案大吃一驚,以為這個政策一旦宣布必將舉國騷亂,他希望朝廷收回成命,調整政策,妥善解決。然而盛宣懷太自負了,錯誤估計了政府的威望和人民的承受力,一味堅持既定政策不變,一再敦促各鐵路公司清理賬目,準備交接。
盛宣懷的一意孤行激怒了各省人民,湖南人最先舉行萬人大會抗議,緊接著,鄂、粵、川等省都有不同表示。各省督撫順從民意致電朝廷,希望遵從民意,從長計議,不要隻算經濟賬不算政治賬,因此引起天下大亂。然而朝廷太自以為是,盛宣懷太自信自己的正確能幹,他與各省一一談判,分化瓦解危機,但沒想到獨獨在四川跌了一個大跟頭。
川漢鐵路公司原本是個官辦公司,成立於1904年,後因紳民呼籲,吸收了一些民間資本,改為官紳合辦。到了1907年,官股退出,成為完全意義的商辦公司,但問題卻越來越嚴重,鐵路如何修、修哪兒,在公司內部一直吵鬧。直至1909年底,宜昌至萬縣段勉強開工。
更為嚴重的是,川漢鐵路公司內部管理混亂,籌集到的巨額資金沒有用於開工,卻被公司高層挪用300多萬到上海各錢莊保值增值,或者購買股票;結果到了鐵路國有化時,這300多萬不僅沒有增值,反而虧損了200多萬。再加上各種損耗,川漢公司籌集到的款項,沒有修路,就消耗損失了近一半。因此,清廷宣布鐵路國有時,對於川漢公司高層,或許求之不得,條件是朝廷支付公司已經花費的全部費用。
精明的盛宣懷當然不會滿足這些要求。公司高層在失望之餘,為了洗刷自己,為了轉移各界對集資款去向的質疑,遂發動中小股東也就是一般民眾起來抗爭。很顯然,川漢鐵路公司高層希望將水攪渾,以民眾對朝廷的憤怒掩飾他們挪用資金的貪婪和始終沒有修築鐵路的無能。由此而來的四川保路運動引發了武昌起義,一個王朝就這樣頃刻瓦解了。
(原載於《新世紀》2011年第30期) <h2>辛亥革命中的三種力量</h2>革命黨人
曆史不管怎樣具有必然性,推動曆史進步的還是人。這個“人”既有英雄豪傑、帝王將相、王公大臣,也有不知姓甚名誰的平頭百姓。
辛亥革命實際上還是一個比較職業化的革命,主要參加者其實都可以算作職業政治家。
在這些職業政治家中,首推無疑是近代中國民主民族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甲午戰後,確實是孫中山最先發現中國問題的症結,認為中國步趨西方,甚至像日本那樣轉身向西全盤西化,是一個正確方向,但是中國走上現代化的主要障礙是清廷的阻撓。所以,中國的未來首要在於“驅逐韃虜,恢複中華”,緊接著,或者說需要同時進行的就是“創建民國,創建合眾政府”。
近代中國究竟有多少追隨孫中山的革命黨人,我們直至今天的研究都很難說清楚。不過,我們不僅知道革命黨的領袖人物黃興、章炳麟、宋教仁、蔡元培、陶成章、徐錫麟、秋瑾、鄒容等,還有那十幾年間流血奮鬥犧牲的先烈,像黃花崗烈士等,他們都是值得後人永遠敬仰和懷念的。
創建民國走向共和,是革命黨人的政治理想和追求,當武昌起義發生後,當民主共和成為中國一個重要選項時,革命黨人堅守原則不讓步,甚至表示出不惜一戰為理想。但是革命黨人也並非一味好戰嗜殺,而是適可而止,知道退讓知道妥協。革命黨人的目標就是要像法國大革命一樣推翻帝製,實行民權,一旦清廷答應了這個條件,革命黨人以大局為重,以人民福祉為最重要的考量,南北言和,息兵止戰,五族共和,優待皇室,原本劇烈衝突的滿漢矛盾渙然冰釋,這為中華民族的偉大複興提供了一種機會和可能。由此,我們不能不由衷敬佩他們天下為公的博大胸襟。 南方新軍
不過首舉義旗攪動全局的並不是革命黨人,革命黨人在那年春天的黃花崗起義有著示範意義,但真正開啟一個新時代的還是武昌起義。
武昌起義的主力,不是過去農民起義中的草莽英雄,而是經過近代思想訓練的新式軍人。清政府當年創辦這支軍隊,原本是鑒於甲午戰敗的教訓,整軍經武,用東西方各國的新辦法訓練一支新式軍隊。應該說,經過幾年的訓練,這支軍隊已經徹底取代了先前的舊式軍隊,不要說什麽綠營八旗那些舊建製,即便在過去為清皇朝立過大功的湘軍、淮軍也沒有辦法比。領導湖北新軍起義的,並不是新軍高階層將領,而是中下級軍官,比如孫武、鄧玉麟、蔣翊武、劉複基、劉公等。實事求是地說,他們接受過君主立憲、革命、改良等各種各樣的新思想,他們對國家大事有一種本能的焦慮,所以當皇族內閣出台後,他們理想中的君主立憲成為泡影,這就是他們首舉義旗登高一呼的真實原因。這個具有鮮明政治訴求的舉事已不是一般意義上索餉或嘩變,而具有政治革命的性質。
更重要的一點是,湖北新軍和北洋新軍一樣,都是受過近代教育的新式軍隊,所以他們在起事時,格外注意不擾民尤其不去影響外國僑民的生活和生意,主動宣布保護外國僑民的生命財產,並在軍事行動中盡力將衝突限定在南北雙方軍事力量的較量上,不將人民拖入戰爭,更不綁架人民成為戰爭的抵押。
湖北新軍的文明之舉贏得了列強認同,所以才有各國領事繼而各國公使、各國政府宣布南方革命黨、湖北軍政府為交戰的一方,將南北戰爭定位為中國內戰,列強不偏袒不介入,這就為革命黨、為湖北軍政府贏得了時間贏得了空間。湖北新軍的領袖,除了先前的張之洞外,此時最重要的領導人當然就是黎元洪。
湖北軍政府在黎元洪等人領導下,在黃興等革命黨人的參與幫助下,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得了相當發展,各省革命黨人或新軍將領在湖北新軍示範下,相繼宣布獨立脫離朝廷,這就使全國局勢迅速演變,對清廷來說無疑是日趨惡化。 立憲黨人
當武昌起義發生之初,朝廷迅即派遣陸軍大臣蔭昌率部前往武昌予以鎮壓,然而皇族出身的蔭昌或許真的沒有見過這樣嚴重的政治危機,或許其皇族出身也是個障礙,於是清廷很快起用三年前棄用的漢人能臣袁世凱。
袁世凱之所以在清末民初獲得“非袁莫屬”的聲譽,那真不是浪得虛名,而是他在幾乎舉國一致要求民主共和的時候,中流砥柱般地堅守十幾年君憲主義立場,期望在大清皇朝既有政治架構中化解危機,推動中國政治進步。隻是到了後來,當君憲主義實在無法被各方所接受的時候,袁世凱借力發力順勢而為,承認君憲主義已經屬於曆史,接受以民主共和為南北和談的主軸。
在這一係列衝突、談判過程中,最值得觀察的還有一個重要群體就是立憲黨人。在預備立憲運動中,主要的推動力量就是這批立憲黨人,他們的態度決定了辛亥革命的發生及其後果。當他們向朝廷發動一次又一次的國會請願運動時,他們實際上是認同朝廷的權威,是把立憲當做自己的事去做。然而朝廷辜負了立憲黨人的期待,無視立憲黨人的請求,以蠻橫的態度和手段去處理立憲黨人的可憐要求,從而用自己的手將這批改良主義者推到了政治對立麵。立憲黨人對清廷越來越失望,對革命也就由先前的反對轉為同情。
武昌起義爆發後,各省立憲黨人或主動光複,或幫助、協助各省新軍起義,脫離朝廷,很快形成十四省獨立的陣勢,繼而促動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的籌建,促動並把握了南北和談的主軸。從曆史層麵說,如果沒有各省立憲黨人的積極介入,僅僅憑借革命黨人的力量,大約真的很難在那麽短的時間裏拿下南方各省,更不可能形成與清廷分庭抗禮的力量。 清皇室
在這場改變中國曆史走向的大革命中,唯一受到損害的無疑是清皇朝。當然我們也可以說這個結果是清皇朝咎由自取。曆史給清皇朝留下許多機會,都被它白白錯過。甚至到了吳祿貞、張紹曾、藍天蔚等人領導的灤州兵諫爆發,清廷依然不覺悟,依然用討價還價的辦法去回應革命黨人和新軍將領的政治要求,於是清廷隻能被曆史所拋棄,兩百多年的皇朝頃刻沉沒。
不過,對清皇朝的最後表現也有可稱道的地方,就是清廷在最後時刻並沒有像曆史上的其他極權主義者魚死網破、玉石俱焚、焦土抵抗、殊死搏鬥,而是知進退。當他們發現抵抗無益時,索性放棄了抵抗,以哀兵的辦法為這個皇朝贏得了尊嚴和保全。於是進入民國之後,人們對清廷最高決策者隆裕皇太後的決斷欽佩不已,或以為她是“女中堯舜”,對中華民族的和平發展貢獻殊巨。
清廷最後決斷和結局,還得益於這個皇朝的主要雇員即那些具有新思想的清軍將領特別是北洋將領,在南北和談膠著戰火有可能重燃的關鍵時刻,是北洋將領段祺瑞、馮國璋等聯名為朝廷指出一條明白的路:必須接受民主共和,必須在辛亥年結束之前作出肯定答複。
北洋將領陣前倒戈使清皇朝喪失了任何抵抗的可能性,但這些將領並沒有忘記這個皇朝的過去,並沒有對曆史采取虛無主義的態度,所以當南方革命黨人提供的退位條件使清廷覺得尷尬覺得無法接受時,又是這批將領大義凜然要求南方革命黨人應該尊重曆史,尊重一個即將消逝的王朝,民族應該和解,仇恨應該忘卻。於是南方革命黨人在稍後修訂的退位條例就充分體現了一種友善的和解精神。一場以法國大革命為取向為榜樣的大革命,最終得出一個中國式的結局,以和解代替了法國大革命及稍後的俄國革命都沒有辦法避免的大屠殺。辛亥革命的這層意義在人類文明史上應該得到充分展示和張揚。
1911年中國大革命,在過去的評說中還有一個重要看法,就是沒有喚醒民眾,沒有進行一場徹底的社會動員,辛亥革命的結果好像並不徹底,用魯迅的話說,好像就是旗幟換了,人還是那些人,主子差不多還是主子,奴隸還是奴隸,甚至成為奴隸的奴隸。對於魯迅的抱怨和革命話語的指責,我們過去也沒有一個很好的解讀。
其實,從現代政治的立場看,一切大的政治變動與一般民眾並沒有直接關聯,但政治變動卻可以也必然改變民眾的生活方式,隻是這些變動並不一定要喚醒民眾的參與,並不一定要將整個社會整個民眾都卷入其中。當辛亥革命發生時,中國民間社會已有數十年發展,民間自治能力已有相當提升,政治變革被政治家限定在一定範圍,不去騷擾民眾綁架民眾,應該說是一種社會進步,是值得肯定的一種政治選擇。
(本篇文章來源於網易訪談2011年6月10日) <h2>辛亥革命100年係列訪談之一:一個王朝的隱退</h2>
編者按:
2011年,辛亥革命100年。各種方式的回溯、反思、紀念,令讀者目不暇接,甚至審美疲勞。
其間,中國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馬勇先生撰寫的《1911年中國大革命》,雖不是最為矚目者,卻促人深思。他懷著一份對先人的溫情與理解,重新講述100年前的曆史。這本書的腰封上沒有常見的文化名流聯袂推薦之類,而是有一行大字:“讀懂中國革命,讀懂中國民主,讀懂中國未來”,下麵還有兩行小字:“1911年中國大革命體現了中國獨有智慧,不戰而屈人之兵。一個擁有深厚曆史智慧的民族,總會用溫情和敬意看待一個王朝的瀟灑隱退。”
馬勇做過古代史研究,做過儒家經學史研究,最終興趣點卻落在晚清70年。他一方麵對此前的主流研究充滿疑惑,覺得有些環節用現有解釋怎麽也說不通,一方麵覺出現實與百年前的諸種關聯,認為有必要從來路中尋出答案。
“檢討近代曆史,我覺得現代走了100年,就是一個大輪回。”馬勇說,之所以選擇辛亥的題目研究,之所以用現在的解讀方式,都不是毫無緣由的,“當然是有一份對現實的觀照在”。
微博上他起名“旁觀者馬勇”,給了自己一個最佳界定。在他看來,曆史研究者便該永遠居於第三隻眼的位置,盡一切可能逼近曆史真相。 晚清新政,弄假成真
《南風窗》:《1911年中國大革命》讀完後,感覺清廷還是有立憲誠意的。他們已經逐步向自己的利益集團開刀,限製君權,隻是每每時機都比民意晚半拍,導致局勢越來越向革命的一端發展。這與此前對清廷腐朽保守的普遍印象很不同。
馬勇:我不認為一開始他們多有誠意,這是慢慢弄假成真。晚清幾次重要的改革都是外力推動的。首先是1901年,《辛醜條約》明確要求中國必須改革。於是清政府實行新政,3年時間發展起來,這時麵臨的新問題是,接下來往哪兒走?是像日本一樣走向君主立憲國家,還是像俄國一樣走向有力量的集權政府?日本的君主立憲體製主要是約束君主權力,清政府自然傾向俄國體製。
1904年日俄戰爭爆發,清政府當權者希望俄國人勝——就像總是有人希望美國被打敗,好像這樣我們才有更好發展的合理性——但俄國慘敗,中國的政治改革因此獲得了外部動力。這時出現的最重要的契機是東三省問題。清廷要解決,但主持善後談判的美國不理,說這是立憲國家之間的事,況且雖然日俄兩國在你的土地上打仗,但你是保持中立的,與此無關。這時清政府才有所觸動,派大臣們去考察。
大臣們從海外回來說服朝廷改製立憲,說三個“有利於”:有利於皇權鞏固,有利於百姓監督官僚,有利於消弭革命黨。唯一受損害的是官僚階層,因為他們必須接受人民的監督。這種理由聽起來很可以接受。之後清廷宣布逐步立憲,要用15—20年將大清國帶上君主立憲的軌道。我們作為後人,應該抱著一種尊重的心態看到,他們走出這一步是不容易的。很可惜到了最後時刻,皇族沒有做到真灑脫,選出偏重滿人的皇族內閣。
1911年11月,當武昌起義爆發後,清廷終於出台了《十九信條》,限製皇權,擴大內閣總理大臣與議會的權力。實際上立憲黨人的要求就是這麽多,但是這時候推出來已經晚了。這個沒辦法,統治者的決心總是比人民、社會的要求來得晚。
《南風窗》:確實,好像幾次立憲到了成功的關口,可惜又轉向低穀。
馬勇:這就是政治的惰性,讓他們變為主動很難。1911年5月8日第一屆責任內閣出台,應該說是當時最好的格局,會走向良性的君主立憲體製。可惜責任內閣偏重皇族,引起立憲黨人的不滿。如果第一屆責任內閣總理大臣是幾個月後接任這個職務的袁世凱,可能曆史也不是後來的樣子了。
其實我對皇族內閣還是很理解的,他們從小接受的就是最優秀的教育,見識和眼界完全不同。但怎麽來約束他們的權力,怎麽使其有“上位”的合法性,是政治要考慮的。包括引起保路運動的“鐵路國有”政策,事實上,這在當時是正確的藥方。因為一開始民間資本湧進,存在各種利益糾紛和資金不足的問題,把鐵路網搞亂了。這時鐵路幹線國有的正當性完全不必懷疑,可是他們時機和方法不對,問題就大了。
《南風窗》:革命黨似乎就是在清廷改革的一步步失誤中成長起來的,一開始顯得希望渺茫。
馬勇:對。原來我讀曆史總感覺有幾個隔膜,比如弄不清楚革命的幾次高潮到底是什麽時候。我們把每次起義都當作革命的高潮,特別是黃花崗起義。黃花崗起義準備不足,幾次武裝暴動都是因為這個原因。
我在書裏寫了幾個故事,比如革命黨人吳樾,在大臣出國考察憲政之際搞恐怖襲擊。他其實引起一片反對,被認為是置國家前途於不顧,隻有革命黨說吳樾是為國家獻身。結果他反而使清廷意識到改革迫在眉睫,堅定了政府的決心,所以我講他的臨門一腳就把清政府立憲的球踢進去了。
《南風窗》:您對辛亥革命的評價很高,認為它超越了法國大革命,是中國智慧的最高體現。這怎麽理解?
馬勇:辛亥革命模仿法國大革命,這是學界的共識,因為孫中山的目標就是推翻君權、恢複民權,法國大革命120年前就是如此。中國前半部分遵循這條道路,但後半部分沒有按照法國這樣走,這就是中國智慧的體現。
我認為辛亥革命最要強調的一點是,不論是清政府、新軍將領還是革命黨,都把戰爭控製在有效的範圍內,將政治鬥爭還原為談判。比如江蘇巡撫程德全,是第一個從清廷退出來又能成為民國都督的人。當時上海已經光複,革命軍到江蘇省會蘇州拜會他,他說,光複沒問題,但是不能驚動人民。戰爭有時候要適可而止,這個標準就是人民的福祉。幹嗎一定要把這些東西都打碎呢?幹嗎一定要讓人民流血呢?
另一個例子是武昌起義之後,袁世凱的北方軍為了壓製南方,打了3天,當時完全可以乘勝追擊,踏平武漢三鎮,但是袁世凱不同意,特意電話通知馮國璋按兵不動。因為武昌是當時國內貿易的中心,如果繼續打,不僅毀了商業,也涉及各國在華利益。各方的將領都是這個原則。
而且我寫的時候隱隱約約覺得,這是給未來中國政治可能發生的變革一個警醒。我覺得中國還是應該繼承我們民族當中“知進退”的傳統,不能總是“宜將剩勇追窮寇”。
《南風窗》:既然是中國智慧的最高體現,為什麽這和談的成果不能持久?
馬勇:你說“二次革命”?那是另外一個問題了。我們過去認為辛亥革命之後進入了一個社會動蕩狀態,這說法也不對。1912—1927年,中國並沒有處於長時期混戰。1918年一戰結束,有一次談判機會,但是到後來又談崩了。
文明怎麽能分東、西呢?
《南風窗》:在您筆下,“清政府在經濟高速增長過程中嚴重忽略了社會分配不公和貧富差距無限擴大,沒有注意下層民眾在政治發展經濟增長過程中並沒有得到相應好處,反而失去了許多,於是各地民變、群體性事件層出不窮。”
馬勇:我做晚清政治研究,越來越感覺到,我們現在好像處在一個輪回時期。
我馬上會出一本寫晚清20年的書,從1891年寫起。這一年洋務運動基本結束,北洋海軍從海外買了很多戰艦,近代工業比如江南製造總局、漢陽鐵廠等也發展很快。中國又覺得牛得不得了,經濟排世界第二,覺得自己可以說不,可以不高興。
有個很清晰的例子,1884年法國人要越南和1894年日本人要朝鮮,情況一模一樣。1894年,日本要朝鮮獨立,清政府就不幹。一是因為距離京城太近,朝鮮成為日本的附屬國,威脅很大;更主要的是中國經濟虛驕,自以為很強大。軍方鷹派認為我的附屬國絕不能讓別人拿走,於是與日本海戰,結果一敗塗地。三十年搞下來什麽都沒有。
《南風窗》:這裏麵究竟原因在哪裏?
馬勇:100年後回看,我們也得承認那時候清政府裏也有一流人才,如李鴻章、曾國藩、張之洞。中國文明也有最偉大的一麵,但是在你學習別人的時候,就要誠心誠意。日本人在明治維新的時候就是誠心誠意,好的東西學過來了,自己的傳統也保留了;我們卻總在強調情況特殊,民主沒學來,隻學了獨裁和專製。我們不能夠隻學人家的科學技術,而不要人家的體製。
《南風窗》:我們都是說“中學為體、西學為用”嘛。
馬勇:“中學為體、西學為用”具有階段性意義。在19世紀70年代,這是很進步的口號,告訴保守派們不要怕,我們是學習對我們有用的部分,中國文明的基本麵不會變。但是張之洞講“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時候,就已經很反動了。
《南風窗》:許多問題歸根結底就是體製,您在書裏也講“中國目前的危機主要是在國是不定,定國是的關鍵就在立憲法,實現憲政”。
乾隆晚年,中國經濟不僅是曆史上的巔峰狀態,而且在世界經濟構成中至關重要,舉足輕重。但是中國經濟的基本結構還是農業經濟,能夠將全世界白銀引入中國,一個是中國傳統“老三樣”:茶葉、絲綢和瓷器;二是中國人簡樸的生活方式,大部分人沒有溫飽之外的消費。換言之,康乾盛世在某種程度上說是老百姓省吃儉用積累起來的。
傳統的中國農業經濟沒有辦法接納西方更多的工業品,中英貿易在中國市場無法擴大的情況下問題越來越大,開放市場,自由通商,成為英國商人的普遍要求,這就是馬戛爾尼使團訪華的直接原因。
其實,從後世立場看,中國如果在那個時候順勢接受英國人的建議開放市場,自由通商,憑借中國強大的經濟實力,應該會比較輕鬆地完成產業升級,消費轉型,比較容易地與西方新發生的經濟形態同步。
然而,這種期待都被當年的經濟繁榮蒙蔽了,經濟繁榮沒有成為社會轉型的助力,反而衍生了、強化了乾隆皇帝的“上國心態”。中國由此錯過了千載難逢的轉型良機。
根據英國政府指示,馬戛爾尼此行肩負著如下使命:第一,向中國政府表達貿易關切,要求中國進一步提供貿易方便,擴大英國工業品市場份額。
第二,為中英貿易穩步推進,請求中國政府在靠近優質茶葉產區提供一個或兩個“居留地”,由英國負責建立警察、司法製度,直接管理到中國從事貿易的英國人;假如中國政府不能滿足此項要求,希望中國政府切實改革“十三行”製度,消除弊端,增加透明度。
第三,要求中國政府同意互派外交使節,駐紮彼此首都。
當然,馬戛爾尼使團也為中國皇帝準備了豐厚的禮物。
經過九個月的海上旅行,1793年6月20日清晨六點,馬戛爾尼使團四艘輪船浩浩蕩蕩抵達澳門外海停泊,隨行副使斯當東勳爵迅即奉命登岸與東印度公司專員接洽。
兩天後,斯當東回到船上,向馬戛爾尼報告在澳門所獲情報,知道中國政府得知馬戛爾尼使團將來消息後,文武官員均表滿意,乾隆帝以為“己身克享遐齡,以古稀天子之身,至政幕將閉之候,而猶得一遠國如英吉利者,使臣萬裏東來,共敦睦誼,則其畢生之威名榮譽,至是而益增”。乾隆帝通令各海口留心探聽,凡有英使船隻經過處,給予必要方便、幫助和禮遇。
斯當東打探來的情報是不準確的。清政府確實早就知道英國政府將派員前來中國,但他們對英國政府的用意幾乎作了頑強相反的猜測。這也是馬戛爾尼使團失敗的根本原因。
中國政府確實在幾個月之前就通過洋商知道英使將來,但中國人沒有弄明白英使來華使命。根據過往經驗,中國人以為英使來華,就像諸番邦朝貢一樣,因而乾隆帝指示沿海各口給予必要協助,“即將該貢使及貢物等項派委妥員迅速護送進京,毋得稍有遲誤”。乾隆帝關懷所在還是朝貢及貢物,這注定馬戛爾尼使命無法達成。
另一方麵,清政府對想象中“新附”番邦心懷戒懼。乾隆帝曆次指示不斷提醒沿海各省督撫加強戒備,當英使貢船進口時,先期派委大員,多帶員弁兵丁,列營站隊,“務必旗幟鮮明,甲杖精粹,同時要不動聲色,密加查察防範,以肅觀瞻而昭體製”。這顯然是“天朝上國”心態的自然流露,無形中為馬戛爾尼使團完成任務設置了障礙。
中國的期待與馬戛爾尼的使命相差太遠,但是這個時候,中英雙方並不真切知道對方底牌,尤其是中方根本不知道英國人此行主要任務在通商,在建交。這兩件大事,對於中方,對乾隆大帝來說,聞所未聞。
馬戛爾尼使團在澳門逗留了幾天之後起程馳往浙江舟山,稍事休整繼續北上,7月25日抵達天津大沽口外拋錨停泊。中國方麵負責接待的長蘆鹽政徴瑞迅即派遣天津道喬人傑等前往迎接,並送去大量牛羊、米麵、果蔬、茶酒,傳旨頒賞。乾隆帝根據徴瑞的報告,再次指示在接待中要做到“不卑不亢,以符體製而示懷柔”。至此,清廷上下依然將英國使團視為一支專程前往北京朝貢的隊伍,毫無近代意義上的國家交往想法。因此,中國方麵關懷所在不是詢問、了解英國人為何而來,而是見麵伊始查看“表文”,以及貢品禮單。
使團提交的禮品清單有天體儀、地球儀、座鍾、氣象儀、毛瑟槍、連珠槍、銅炮、榴彈炮及軍艦模型等。這些禮品,為英國最近百年創造,尤其是作為歐洲第一海軍強國,禮品中的槍炮、軍艦,以及天文地理儀器等,應該說還是很有價值的。
然而,作為“天朝上國”,乾隆帝看到清單似乎有點失望,他在隨後的指示中強調,英國人的禮品清單俱不免張大其詞,由此可知英國人境界不高,“自為獨得之秘,以誇耀其製造至精奇”,其實不過爾爾,“天朝原亦有之”。
乾隆皇帝未見其人而先失望,馬戛爾尼使團完成使命的機會越來越小。 <h2>近代中國地方自治思潮緣起</h2>
在長達兩千餘年的中國傳統社會裏,君主個人獨裁的政治模式雖然並沒有真正得到貫徹和執行,但以君主為權力象征和“主權體現者”這種中央集權的政治模式則至遲從西漢中葉之後一直得以實行。這種模式將地方上的各種權力盡可能地收歸中央,由中央統一決策和推行,各級地方政權實際上淪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它和中央政府的關係隻能是垂直的隸屬關係。現在看來,這種模式具有許多弊病,既扼殺了地方積極性,也造成了中央政權極其沉重而又不易消解的財政乃至政治負擔。但是曆史主義的觀察,這種權力模式在中國曆史上是正麵作用大於負麵影響,它一方麵維護了中國多族群的統一,另一方麵則比較容易地造成一種穩定的、寧靜的社會政治環境。
不過,到了明清之際,由於中國社會內部新的生產力因素萌生、發展,中國傳統社會模式無可回避地產生許多裂痕。中國的權力模式如果依然固守舊有的高度中央集權的體製,則勢必阻礙中國社會發展。於是一些敏銳的思想家如顧炎武、黃宗羲等人便很自然地考慮如何重建中國權力模式問題。
黃宗羲說:“後世驕君自恣,不以天下萬民為事。其所求乎草野者,不過欲得奔走服役之人。乃使草野之應於上者,亦不出乎奔走服役,一時免於寒餓,遂感在上之知遇,不複計其禮之備與不備,躋之仆妾之間而以為當然。”(《明夷待訪錄?原臣》)很顯然,黃宗羲不僅反對權力集中在君主個人之手,主張實行分權,而且意味著反對中央權力過分膨脹,主張建立一種新型的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分權模式。隻是這種模式究竟應該是一種什麽樣子,黃宗羲似乎尚沒有更為清晰的方案。
和黃宗羲不清晰的感覺明顯不同,顧炎武不僅清楚地看到舊有中央集權模式之間的弊端,而且明白提出中央與地方分權新模式。他在《日知錄?鄉亭之職》指出,“《周禮?地官》自州長一下,有黨正、族正、族師、閭胥、比長,自縣正以下,有鄙師、酂長、裏宰、鄰長,則三代明之製,亦不越乎此也。夫惟於一鄉之中,官之備而法之詳,然後天下之治,若網之在綱,有條而不紊。至於今日,一切蕩然,無有存者。且守令之不足任也,而多設之監司;監司之又不足任也,而重立之牧伯。積尊累重,以居乎其上,而下無與分其職者。雖得公廉勤幹之吏,猶不能以為治,而況托之非人者乎,……唐柳宗元之言,曰有裏胥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由此論之,則天下之治,始於裏胥,終於天子,其灼然矣。故自古及今,小官多者其世盛,大官多者其世衰。興亡之塗,罔不由此!”因此,顧炎武在《郡縣論》中明確提出“寓封建之意於郡縣之中”,“罷監司之任,設世官之獎,省辟屬之法”。要求任職縣令“必用千裏以內習其風土之人”,經過若幹年試用後,稱職者“任之終身”,並且要求“使縣令得私其百裏之地”,使其個人利益與當地百姓的利益密切相關,從而加強地方權力,完全由中央派出機構而變為相對獨立的政權實體,以防“不虞之變”,以各地的共同發展來維係全國的統一和穩定。
顧炎武反對官員異地任職,主張官員尤其是地方官員的利益一定要與當地百姓的利益、關切相一致,必用千裏之內熟悉當地風土人情的人。顯而易見,顧炎武權力模式類型設計具有濃厚的複古色彩,是企圖以古代理想的政治理念去糾正現實生活中的問題。這一點既有消極影響,也有其積極意義,它實際上和歐洲近代觀念的萌生走著同樣的道路,都是“以複古求革新”。如果中國的政治不再發生劇烈性變動,伴隨著中國新的生產力因素不斷壯大與成長,顧炎武的權力模式類型遲早將變為現實,中央與地方分權體製必將從舊有中央集權模式中分解出來。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伴隨著明清易代政權交替,中國政治變革雖然發生了重大變化,但生機勃勃的滿洲貴族在清朝早中期實際上卻以自身的力量阻止了明中葉之後開始的政治體製變革進程,而完成了更姓易代、重建權力係統的工作。中國的政治體製不僅在舊有模式中又繼續運轉了二百餘年,而且在清朝早中期似乎還有所加強。隻是到了晚清,一方麵因為晚清政府實際上又陷入更姓易代的前夜,另一方麵中國社會內部新的政治因素、經濟因素、文化因素等都因中國社會逐步“殖民地化”而變得更加強大,故而中央與地方分權問題再一次被提上中國政治日程,顧炎武的政治理念終於在近代中國尋覓到了知音。
顧炎武政治理念的最早知音是近代中國資產階級維新派。他們有感於中國危在旦夕的殘酷現實,最早敏銳地感覺到中國有進行權力模式改革的必要性。早在戊戌維新變法前一年,他們中的精英分子差不多都集中在湖南,試圖在開明官僚陳寶箴庇護下,以局部改革為試點,完成中國政治體製模型的重新建構。這就是曆史上有名的所謂“湖南新政”。
湖南新政的中堅人物為黃遵憲。黃遵憲在這次新政中所提出的“地方自治”的理論明顯地受到顧炎武的影響,隻是黃遵憲畢竟生長在近代中國,畢竟有周遊列國的親身經曆和更為豐富的世界觀念,故而他的地方自治論思想淵源雖然可以追溯到顧炎武,但顧的政治理念並不是黃遵憲政治主張的唯一智慧資源。據黃遵憲致梁啟超信中自述:“吾自隨使東西,略窺各國政學之要,以為國之文野,必以民之智愚為程度。苟欲張國力,伸民權,非民族之強,則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國何以自立?苟欲保民生,厚民氣,非地方自治,則秦人視越人之肥瘠,沫不相關,民何由而強?早夜以思府縣會議,其先務之亟矣。既而又思今之地方官受之於大吏,大吏又受之於政府,其心思耳目,惟高爵權要者之言是聽。即開府縣會,即會員皆賢,昌言正論,至於舌敵唇焦,而彼輩充耳如不聞又如何?則又爽然自失,以為府縣會亦空言無益。既而念警察一局,為萬政萬事根本。誠使官民合力,聽民之籌費,許民之襄辦,則地方自治之規模,隱寓於其中,而民智從此而開,民權亦從此而伸。”(《中國哲學》第八輯)
由此可見,黃遵憲地方自治思想資源更多地來源於西方近代觀念,其根本目的也與顧炎武明顯不同,而是以地方自治為基礎,將中國改造成真正意義上的近代國家。他的具體方案是:“政體當法英美,而其著手次第,則又取租稅訟獄警察之權,分之於四方百姓;取學校武備交通(自注:謂電信鐵道郵遞之類)之權,歸之中央政府,盡廢今之督撫藩臬等官,以分巡道為地方大吏。其職在行政而不許議政。上自朝廷,下至府縣,鹹議民選議院為出治之所(自注:初仿日本,後仿英國),而將二十一行省分劃五大部,各設總督,其體製如澳洲、加拿大總督,中央政府權如英主。共統轄本國五大部,如德意誌之統率日爾曼全部,如合眾國統領之統轄美利堅聯邦,如此則內安民生,外聯與國,或亦足以自立乎?”(《梁啟超年譜長編》,290頁)顯然,這已遠不是顧炎武地方分權方案的簡單摹本,而是一套全新的近代意識。
然而,隨著湖南新政,尤其是全國範圍維新運動的失敗,黃遵憲的理想並沒有變成現實,而僅僅具有思想史的意義。不過由此卻開啟了近代中國思想史上地方自治信念的先河。1899年,章太炎提出加強地方權力的“藩鎮論”和“分鎮論”,期望以地方自治為手段完成中國政治體製變革。章太炎在《藩鎮論》寫道:“板蕩之世,非得藩鎮以尊攘,則憲政不立。且今之斥擬藩鎮以為跋扈者,其誌果在憲政乎?抑他有所為乎?夫削藩鎮以立憲政者,天下之至公也;削藩鎮以遂一二肺腑貴人之專欲者,天下之至私也。私之至者,不行媚白人,使膾碟中國以至於盡不已。今藩鎮雖離於至公,而猶未合於至私。”
在章太炎看來,在目前條件下,“與不得已,官製不及改,則莫若封建方鎮為一,置燕、齊、晉、汴及東三省為王畿,注錯無所變,其餘置五道:……道各以督撫才者製之,冠各以地,無以虛辭美稱,行政置吏,惟其所令;歲入貢於泉府者數十萬,毋有缺乏;扶寸地失,惟斯人是問。一受其爵,非喪土缺貢,終其身無所易,死則代以其屬吏,薦於故帥而錫令於朝。其布於鄰國,則曰斯吾封建之國也。交會約言在是,天室弗與知。若是,則外人不得挾政府以製九域,冀少假歲月以修內政,人人親其大吏,爭為效命,而天下少安矣。”(《分鎮》)章太炎認為,這雖然是等而下之的對策,但在當時中國的政治環境下未嚐不可作為一種解決問題的變通方案。
地方自治的理想或許不是解決中國問題的最佳方案,但在中國被迫踏入現代化門檻時卻又不得不成為一種趨勢和一種選擇。誠如歐渠甲在1902年所寫的《新廣東》中所說的那樣:“且夫自立者,天地之大義,生人之本分,不可不擔當不力行者也。我人之呻吟於專製政體之下,不得平等自由,登進文明之路,宜早樹獨立旗,擊自由鍾,以奮我國民之精神,以複我天賦之權力,雖滿清政府未到如斯之地位,尚需早圖自立,以除阻我文明之進步矣,何況其衰頹至於今日者乎?”如果說“東南互保”還帶有以地方實力解決政治危機暫時性、臨時性考量的話,那麽,宋教仁等人在辛亥後關於中國權力模型設計,特別是中央與地方間關係重構則是近代中國地方自治思潮的邏輯發展和理性審視。宋教仁《中央行政與地方行政分劃之大政見》說:“吾人謂今日之中國,中央集權製固不宜,偏重地方官製之地方分製亦不宜,謂宜折中,以對外的消極的各政務歸之中央,以對內的積極的各政務歸之地方。其地方政治中,則尤注重於地方自治一途,使人民直接參與施政,以重民權,如是庶合輕重適當之道也。”這實際上是對近代以來的地方自治思想作了理性概括和總結。中國如果照此發展,一方麵可以有效克服舊有中央集權體製弊病,另一方麵決不會出現地方勢力坐大和分裂局麵。 <h2>清末聯邦製何以不可能</h2>
當過分的中央集權體製弊病日益明顯時,人們的關注點當然是如何克服這一政治體製的弊病,重建新的權力模式。這一點在清末民初表現得尤為明顯。宋教仁所提出的分權模式既是對前此思想探討的理性總結和折中,也是對以後中國政治發展的預測和規劃。宋教仁的理想一方麵是想克服舊有中央集權體製弊病,調動和利用地方積極性,另一方麵他實際上是依然期望在“統一中國”框架內解決問題,期望建立一個強有力而又富有理性的中央政府,以此作為社會整合和推動中國現代化進程的主導力量。據此我們不難看到,宋教仁分權模式的核心,不是要導致中國分裂、地方主義坐大,而是重建中央與地方新關係。這種新關係不同於舊的中央與地方垂直式行政統製模式,也不同於歐美盛行的地方自治權甚大的聯邦製,而是中央與地方相互依賴、相互依存、相互協作的新模式。在這種新模式中,中央行政宜為統括的,“大抵對外的行政,多歸之中央;對內的行政,多歸之地方;消極的維持安寧之行政,多歸之中央;積極的增進幸福之行政,多歸之地方。至其職責分配,則尤當視其國內之情狀而定之也。”(《中央行政與地方行政分劃之大政見》)應該說,這種設想大抵符合中國國情,是一種未嚐不可一試的選擇。
然而,由於當時中國政治發展的特殊情況,宋教仁在提出這些設想之後僅僅一個星期就慘遭殺害,他的理想便被束之高閣,中央與地方分權的新模式隻能另辟他途。不過,由於這一問題委實重要、迫切,即使不照宋教仁的方案加以解決,也必須采用其他方案加以回應。事實上,在宋教仁提出這些方案的當時或前後,國內思想界並未放棄對這些問題的探索和研究,提出一係列的方案和設想,其中影響最巨的當數“聯邦製”。
從現有資料看,聯邦製在近代中國的最早明確提出,要推近代著名的政論家、思想家梁啟超。他在1901年所著的《盧梭學案》中寫道:“盧氏以為瑞士聯邦誠太弱小,或不免為鄰邦所侵轢。雖然,使有一大邦效瑞士之例,自分為數小邦,據聯邦之製以實行民主之政,則其國勢之強盛,人民之自由,必有可以震古爍今而永為後世萬國法者。盧氏之旨其在斯乎,其在斯乎?”而“我中國……民間自治之風最盛焉,誠能博采文明各國地方之製,省省府府,州州縣縣,……各為團體,因其地宜以立法律,從其民欲以施政令,則成就一盧梭心目中所想望之國家,其路為最近而其事為最易焉,果爾則吾中國之政體行將為萬國師矣。”顯而易見,梁啟超的意思不僅中國應該走上聯邦製道路以解決中央集權危機,而且中國的實際情況也最適宜聯邦製,最具有實行聯邦製的內在要求和外部條件。
傳統研究以為梁啟超這些意見代表了立憲黨人的普遍看法,其實這種似是而非的判斷相當值得懷疑。據梁啟超1902年4月寫給康有為的信中解釋他之所以提出聯邦製設想思想背景時說:“今日民族主義最發達之時代,非有此精神,決不能立國。弟子誓焦舌禿筆以償之,決不能棄去者也。而所以喚起民族精神者,勢不得不攻滿洲。日本以討幕為最適宜之主義,中國以討滿為最適宜之主義。弟子所見,謂無以易此矣。滿廷之無望久矣,今日日望歸政,望複辟,夫何可得?即得矣,滿朝皆仇敵,百事腐敗已久,雖召吾黨歸用之,而亦決不能行其誌也。先生懼破壞,弟子亦未始不懼,然以為破壞終不可得免,愈遲則愈慘,毋寧早耳。且我不言,他人亦言之,豈能禁乎?不惟他人而已,同門中人猖狂言此,有過弟子十倍者,先生殆未見《文興報》耳。徐(勤)、歐(渠甲)在《文興》所發之議論,所記之事,雖弟子視之猶為讋栗,其《論廣東宜速籌自立之法》(後來署名為“太平洋客”之《新廣東》)一篇稿凡二十七續,‘滿賊’、‘清賊’之言,盈篇溢紙。檀香山《新中國報》亦然。《新民報》之含蓄亦甚矣。樹園,吾黨中最長者,然其惡滿洲之心更熱,《新民報》中《捫虱談虎》一門及《人肉樓》等篇,樹園筆也,同門之人皆趨此。夫樹園、君勉,豈肯背師之人哉?然皆若此,實則受先生救國救民之教,浸之已久,而迫於今日時勢,實不得不然也。”也就是說,聯邦政治理論的提出,在梁啟超一方麵是基於戊戌後對清廷的失望,另一方麵表明以康有為為領袖的保皇黨人在政治理念上已嚴重分化,激進如徐、歐者,雖不願背棄師說,但迫於形勢,不得不提出新的救國方略。由此看來,保皇黨人並不存在著全體一致同意的聯邦製設想。
更有甚者,對於梁啟超、徐勤、歐渠甲等弟子聯邦政治、革命自立的理想,康有為自始至終予以反對。他在《答南北美洲諸華商論中國之可行立憲不可行革命書》指出:“夫考之歐洲之事,則各國皆行立憲而國勢安固,民權自由之樂如彼;法國獨為革命,印度分省自立,而國勢陵夷喪亂滅裂之害如此。”
在《與諸同學諸子梁啟超等論印度亡國由於各省自立書》中,康有為還指出,“且夫歐洲十餘國,皆立國千年,日相競爭,少不自振,立即敗亡,故國土雖小,皆尚武事,其精神意氣,日提振不敢懈,武備既已竟修,彼此互知而不敢妄發,乃於其文學工藝,日竟美而不敢劣,既各皆小國,難於吞並,故能自立。甚至小者,又有諸大之相牽相忌,立均勢之法以維持之,故能久而不滅,積此千年,國界久定,國勢久立,人心久堅,故能曆久相持。近乃有商戰學戰而無兵戰,凡此皆惟歐洲千年之老國能之。若中國各省真能自立,則基址淺薄,國界不定,國勢未立,人心未堅,爭亂而已,尚未能比印度各省藩臣之自立,而乃妄比歐洲千年之老國,豈不謬哉?況其必不能成而徒取亂乎?且人民才智未開,北地西邊,閉塞尤甚,無其人才而妄立國,而欲以歐洲諸國自比,何其傎也。且荷、比、瑞、璉諸小之於歐洲,惟白種均勢能之,若在亞洲黃種未定之國,而欲妄為引例,則為呂宋、波國而已,為印度、安南、緬甸而已,無論如何妄例,無論如何結援,終亦必亡而已。……而不知者,妄言廣東自立,與歐洲日本相類,猶以團沙而比之堅金,以新生之嬰而比之壯佼之夫也,夫謬或甚矣!”一句話,中國不能采取歐洲式的革命,不能建立歐洲式的聯邦國家,依然是由於中國特殊國情所決定的。
國情是一個最不易捉摸的字眼,它的內涵可以說從來都是由談論者個人立場所決定。我們看到,提倡中國應當采納聯邦製的是基於中國國情特殊考慮,而反對者的根本理由也莫不由此而立論。基於如此對立的分析、論證,中國政治發展當然無法遵循任何一方,而其必然結果在大多數情況下隻能是折中調和,或走到另外一條道路上去了。
就中國政治實際發展來說,中央集權嚴重危機在晚清最高統治者那裏也早有預感,尤其是在戊戌後不太長的時間裏因義和拳而引發的“東南互保”,對清王朝的統治實在是沉重一擊。因此如何建立集權、分權新模式,晚清當局實際也在思考和探索。1906年由清政府策劃的籌備立憲運動,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如何重建、劃分中央與地方權限問題。出使各國考察政治的諸大臣在參觀考察了英國情形後曾向清朝最高統治者報告說:“至其一國精神所在,雖在海軍之強盛,商業之經營,而其特色實在地方自治之完密,全國之製,府分為鄉,鄉分為區,區有長,鄉有正,府有官司,率有各地方自行舉充,於風土民情,靡不周知熟記。凡地方民居,溝渠道路,勸工興學,救災恤貧諸事,責其興辦,委曲詳盡,纖細靡遺。以地方之人,行地方之事,故條規嚴密,而民不嫌苛;以地方之財,供地方之用,故征斂繁多,而民不生怨。而又層累曲折以隸於政府,得稽其賢否而獎督之,計其費用而補助之,厚民生而培民俗,深合《周禮》之遺製,實為內政之本源。惟其設官分職,頗有複雜拘執之處,自非中國政體所宜,棄短用長,尚需抉擇。”(《清末立憲檔案史料》,11頁)如果循此思路而發展,中央與地方分權新模式一定能夠重新確立,中央集權危機也勢必能得到有效控製與克服。
不論後來的中國政治發展實際效果如何,載澤等人提出的改革思路應該說是基本可行的,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了中國政治發展大趨勢、總方向,是當時中國可以一試的政治性選擇。因此,清廷在1906年9月1日宣布“預備立憲”的上諭中基本上認可了載澤等人的改革思路,中國政治發展極有可能以此為契機而轉到一條新的軌道上去。上諭說:“現載澤等回國陳奏,深以為國勢不振,實由於上下相睽,內外隔閡。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衛國。而各國之所以富強者,實由於實行憲法,取決公論,軍民一體,呼吸相通,博采眾長,明定政體,以及籌備財政,經劃政務,無不公之於黎庶;又在各國相師,變通盡利,政通民和,由來久矣。時處今日,唯有詳細甄核,仿行憲政,大權統於朝廷,庶眾公諸輿論,以立國家萬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規製未備,民智未開,若操且從事,徒飾空文,何以對國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積弊,明定責成,必從官製入手。亟應先將官製分別議定,次第更張,並將各項法律,詳慎厘訂。”(《光緒朝東華錄》,5564頁)期望以官製改革為突破口,解決清政府所麵臨的內外困境。
應該承認,仿行立憲運動突破口選擇大體上並不錯,如果照此發展,將官製改革進行下去,將中央與地方的權限重加規範,雖然尚不能說完全解決中央集權嚴重危機,但這勢必有助於此一問題進一步解決。然而,由於清廷畢竟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政府,它出於“家天下”的利益考量,勢必在根本性問題上不願主動作出實質性讓步。 <h2>重新認識聯省自治</h2>
辛亥革命後,中華帝國解體,兩千年來的“超穩定”政治格局被打破,沒有皇帝的中國究竟應該怎樣往下走,確實麵臨很多困惑。
所謂帝製時代,對於中國來說,就是適合農業文明的一種政治統治方式。之所以經過1911年一場大革命而被摧毀,實際上也是因為進入近代,西方資本主義逐漸進入中國,中國人的社會生活方式、思維方式也在改變,換一種統治方式,尋找一種更好的治理模式,其實在辛亥革命之前半個世紀已經悄然發生。19世紀70年代主流話語不斷重申堅持“中體西用”不動搖,如果用曆史主義觀察,就意味著早已有人懷疑有人動搖。
民國十年左右,章太炎等一批深度介入辛亥革命的老人都有一個反省,普遍認為1911年底和1912年初的政治選擇可能過於草率了。他們覺得十四省獨立對中國來說是千載難逢的大好機會,中國在那個時候通過製憲會議製定一個全新的憲法,重構中央與地方的權力邊際,然後重建統一,中國後來的許多問題或許就大不一樣了。
人生沒有塗改液,曆史無法遺憾。走過的就是曆史,曆史學家能夠做的就是檢討曆史發展的偶然與必然,尋找多種可能性是怎樣錯過的。
辛亥革命是中國走出“曆史三峽”的第一站,辛亥革命推翻了帝製,建立了一個共和國家。但是這個共和國家的基礎確實不太牢靠。袁世凱的“第一共和”確實沒有構建一個有力的統治秩序,新軌未立,舊轍已破。皇帝的威權不存在了,共和國總統的威權又沒有建立起來。中國政治實際上陷入一種極其混亂的無序狀態。
革命無法完成秩序的重建,人們便自然試圖恢複到舊有軌轍,政治強人袁世凱以為憑借國內外支持,可以通過重建“漢人的帝國”恢複秩序,不料共和的理想久已深入人心,人們寧願做徒有虛名且混亂不堪共和國的公民,也不願再做寧靜有序專製帝國的臣民,於是袁世凱的帝製隻能以失敗而告終。
袁世凱之後,中國的政權把持者更沒有袁世凱的威權和能力,但他們的民主共和信念在袁世凱正反經驗啟示下愈加堅定,除了魯莽的張勳,沒有哪一個真正的政治強人還敢輕易變更國體,直至孫中山在蘇聯經驗啟發下找到了一條黨治路線,用黨治替換帝製,用黨治構建新帝製,方才使中國重回威權統治,重構一個全新的政治架構。這是後話。
在袁世凱之後,北洋係軍人擁有國家的權力,但他們沒有一個人具有袁世凱的力量和手腕。他們隻能像走馬燈一樣輪流登場,既無力彌合派係之間的利益衝突,更無力統一全國。
在南方,雖有非北洋係軍人和孫中山革命力量繼續活動,但孫中山的力量和策略不能統一中國至為明顯,而南方軍人與北洋軍人如難兄難弟,除了紛爭,就是抱團取暖。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恢複和重建中國政治秩序、社會秩序,推進中國現代化進程,無疑成為國人重大關切。尤其是統一帝國舊秩序既然已根本不可能恢複,那麽智者階層必然要在傳統解決方案之外尋求突破口,於是乎,聯省自治、邦聯政治一時間成為知識界、思想界熱門話題,並很快由理論探討轉化為實際的政治運作,中國問題的真解決似乎隻在於此。
曆史主義地說,聯省自治在理論上並無大錯。如果基於正常情況下的理智選擇,這種方案未嚐不可以作為中國現代化的一種選擇方案。然而由於背景複雜,由於各方麵利益衝突,作為實際運動的聯省自治、邦聯政治最終流產了,結果與人們的期待近乎完全相反,而且加劇了威權統治。這確實是中國的宿命,是帝製兩千年“超穩定”的報應。
理論上不錯的聯省自治沒有成功,曆史虛無主義或許會說本該如此。其實,曆史主義地檢討這套理論,檢討聯省自治何以敗,可能對未來中國中央與地方權力邊際的重建不無裨益。 <h2>清政府為什麽啟動司法改革</h2>
1901年開始的新政,一個最重要的訴求就是司法改革。一百多年之後回望這次改革,應該承認晚清新政為中國司法體係的重建貢獻巨大。這場改革大致確立了現代法律體係,徹底改變了兩千年中國傳統社會得以存在的法律依據,為現代民族國家重建、新生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援和製度上的保障。
清王朝和曆代王朝一樣,其政治基礎和製度憑借的就是三權合一的君主專製。也就是說,中國自古以來的法律製度、政治架構並不缺少三權分立的意識和製度設計,行政權、司法權和立法權,在中國傳統政治體製中自有其地位和意義,三權之間的相互製衡、相互牽製幾乎從一開始就存在。隻是中國傳統社會政治架構中的三權分立不是一種西方意義上的絕對化,不是一種至上的和不可動搖的,而是在皇權主導下的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的權力來源和法律憑借,最終都落實到皇帝一人。
三權合一的君主專製當然不利於私人資本的發展,不利於自由經濟體製的建立。這一點在中國步入現代化軌道之後數十年一直有爭議,也一直有許多很清醒很明智的認識,至少在19世紀80年代中國經濟發展比較好的時候,許多冷靜的思想家如馬建忠等人就意識到中國傳統法律體製和政治架構雖然有利於行政效率的提升和保障,但是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是中國進一步發展的阻礙。
在19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的維新運動中,康有為曾明確指出舊有的法律已經不能治理變化中的中國社會。過去是強調天不變道亦不變,然而現在的問題是天變了,在強大的西方社會文化影響下,中國之天已經不再是過去的天,所以中國的治道也就是法律體製必須隨之變化。
在康有為等維新思想家看來,法律製度、司法體製的變動不是先前數十年小修小改的枝節改良,而是從根本上從整體上參照西方,學習西方。即便是文化保守主義者如張之洞雖然反對全盤承受西方的製度和文化,但他也在那時認為中國的法律製度有進一步改善的必要和空間,強調中國應該吸收和引進西方各國行之有效的法律製度,改善和進一步完善中國的法律和製度。隻是由於大的格局沒有發生變化,新的政治架構沒有形成,所以新的法律製度建設也就無從著手。
《辛醜條約》簽訂後,中國麵臨巨額戰爭賠款的壓力,西方國家其實也對中國是否有能力償還這筆巨額款項持有某種程度的懷疑和焦慮,在《辛醜條約》談判過程中和隨後的商約修訂談判中,西方各國刻意誘導中國改善、改變自己的法律製度和政治架構,與世界接軌,與國際同步,鼓勵中國盡早采納在東西各國行之有效的自由經濟製度。這樣,就能夠吸引外國資本在中國投資,就能夠改善中國的經濟構成和稅收狀況。
市場經濟、自由經濟,本來就不是一個國家的內部事務,資本的本質從來就是趨利性的,是沒有國界,不分民族的。自由競爭要求司法獨立,要求跨越國界,要求國際一致,否則,資本的趨利性不會接受政治、法律的強製束縛,不會像國有資本、官辦企業那樣進行什麽不計成本、不期待贏利的政治性投資和政治性貸款。所以東西各國在與中國進行的一係列談判中,認為中國舊有的法律製度已經嚴重阻礙了國際資本在中國的投資,中國如果不能盡快改善投資環境,修訂相應的法律條款,重建與東西各國大體一致的法律製度,中國在經濟上可能會受到很大損失。反之,列強不止一次向中國政府暗示,如果中國政府的法律製度能夠作出重大調整,如果能夠盡快與國際社會與各國法律相一致,那麽各國可以考慮放棄在華享有的領事裁判權。
中國人奉行的所謂“中華法係”或許在過去兩千年中發揮過重要作用,但是與已經傳入中國的西方法律相比較,與傳教士和外國商人、西方外交官熟知的西方法律體製相比較,似乎確實存在許多弊端。在中華法係中,法就是刑,民刑不分,諸法合體,實體法和程序法不是一般的分不開,而是緊密地糾葛在一起,淩遲、斬首、刺字、戮屍、緣坐等非人道的酷刑依然想當然地被大清國執行著,實踐著,被西方人視為野蠻,卻被中國人視為嚴懲。這大概就是當時中西法律之間最大的區別。
列強對中國的暗示和表態,自然深深地吸引了清政府的改革興趣,而中華法係似乎也確實到了不能不改地步,舊有的法律體製不僅嚴重影響了中外交涉、中外貿易和中外之間的政治往來,而且嚴重束縛了中國社會發展、經濟進步。張之洞、劉坤一在“江楚會奏變法三折”第三折中就提醒清政府應該高度注意現行法律與東西方各國法律不太兼容的問題,這些法律大致包括礦律、路律、商律、交涉及刑律等。
稍後,袁世凱也在1902年初建議清政府注意司法體製、法律製度方麵的改革,注意向日本學習,借鑒日本1899年成功修訂條約並全麵重建法律體製的經驗,甚至可以考慮借助於日本法律專家的幫助,修訂或改造中國法律中與現實不太吻合的內容。
封疆大吏的建議、列強的暗示,逐漸吸引了清廷的注意,清政府遂於1902年5月13日責成刑部右侍郎沈家本、四品京堂候補伍廷芳將一切現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參酌各國法律,悉心考訂,妥為擬議,務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朝廷的這個判斷本身就已承認中國傳統法律中有與國際規則脫軌的內容,已不能適合於國際規則。所謂參酌各國法律,其實就是要將中國現行法律根本改造,使之與國際接軌,與世界同步,通行中外。 <h2>清政府怎麽管理媒體</h2>
由《南方周末》改稿事件引發的“中國之春”遐想究竟會怎樣繼續發酵,引來怎樣的故事,還有待於觀察。但從這件事情上,明顯感覺到大陸媒體傳統管製手段麵臨著非改不行的處境。
怎樣管理媒體,怎樣看待媒體的意義,對通過革命獲得政權的執政當局來說,可能還有學習提升的空間,曆史上的經驗教訓,還值得重新研讀。
對於中國來說,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媒體隻有幾年時間;以報紙雜誌為代表的傳統媒體,其實也不過百年,與西方相比為時甚短。
最早的中文報紙都是外國人創辦的,至少在甲午戰爭之前,真正屬於中國人創辦的報紙基本不存在。在那之前三十年洋務,是憑借國家資本主義的力量獲得高速發展,社會空間被擠壓到最低限度,自由辦報對於洋務時期中國人來說根本不可想象,是一種權力奢侈。
甲午戰敗,中國人轉身向東,學習日本,進入“維新時代”,全麵釋放社會。報刊雜誌仿佛一夜之間遍布中國,原來不知報紙雜誌為何物的中國人,很快便熟練利用報紙來了解朝政,了解社會,了解國際大勢,甚至精明的商人知道利用報紙來了解各地物價、市場行情,報紙很快成為中國人生活中的尋常物品,不足為奇。
最初引領潮流的報紙,是政治類別的,最有名的是康有為主持的《強學報》。這個報紙最初借用傳教士主持的《萬國公報》大名,是一個典型山寨或克隆版。經教會抗議,康有為等人將這個冒牌的《萬國公報》更名為《強學報》。
《強學報》熱衷於議論政治,開啟了維新運動言論新聲,貢獻極大。但由於以議論政治為主要內容,也衍生許多問題。一些守舊官僚相當惱火,隻是因為報紙是個新生事物,朝廷支持,反對者隻能用傳統政治手段指控康有為等人結黨營私,涉嫌經濟犯罪或貪占,促使朝廷查禁。由此反推,清政府此時還沒有出台管理報紙的律例或辦法,處於一種無法治的自然狀態。
《強學報》北京版在反對聲中關門大吉,康有為很快又在張之洞等維新大員支持下辦了一個上海版。
清政府還沒有弄明白怎樣管理報紙雜誌,報紙雜誌就在那幾年獲得空前發展,除了《時務報》、《國聞報》等幾家具有全國影響的大報大刊,還有很多地區性的報紙雜誌,大家分別用內容分割市場。不經意間,新媒體為新知識人提供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活動舞台,從未有過的新職業——報人,成為那時許多年輕讀書人的首選,他們普遍羨慕梁啟超、嚴複這樣的知識人,以自己的筆鋒攪動天下。
維新時代的報紙雜誌是中國新媒體的初期,清政府還沒有來得及製定管理規則。從總體上說,政府認為報紙雜誌的正麵功能大於負麵影響,因而對傳媒業的發展樂觀其成。直至1898年政治變革加速,清政府開始考慮創辦純粹為政府發聲的官報,準備設立管理全國報刊的官報局,甚至準備為報刊立法樹規。根據管學大臣孫家鼐建議,朝廷責成康有為參照東西各國律例和中國情形,為大清製定一部“報律”。
遺憾的是,康有為的《大清報律》還沒有蹤影,中國政治在那年秋天大逆轉。康有為、梁啟超等流亡國外,譚嗣同、楊銳等六君子被殺。
又經幾年蹉跎,1901年,清政府在各國壓力下開始新政。中國開始全方位學習東西方各國,報紙雜誌在這個時代獲得新機遇,各個政治派別都意識到了報紙雜誌的重要性。
報紙雜誌大發展又使立法樹規成為迫切任務。鄭觀應當此時第三次修訂《盛世危言》,不失時機加上《日報》一篇,集中討論製定報律的原則和目標。
根據鄭觀應的看法,報紙雜誌的大發展使報館主筆良莠不齊,如果沒有報律,沒有規矩,執政當局或許會因噎廢食,因小事查禁報紙,阻斷朝廷耳目;外國報紙一定會借著這些事件大肆炒作,任意誹謗中國政府打壓輿論,剝奪自由。中國人無從爭辯,這顯然是不利的。為此,鄭觀應建議朝廷參照英、日法律,盡快製定報律,準許人民自由開設報館,報館言論準則一律遵從報律。1898年中斷的新聞出版立法再次被提上日程。
此時製定報律的目的,根據汪康年的說法,不是去限製報紙雜誌的發展,而是為報紙雜誌大發展提供法律支持,報律的根本目標是準許人民自由辦報,報館言論行為一律以報律為依歸。汪康年說,報律頒布還有一個好處,那些擔心朝廷隨意查處而掛上洋人招牌,尋求外國人保護的假合資報紙,必將隨著報律頒布而回歸,忠於國家的言論必將越來越多。
新政到了1906年轉化為預備立憲。所有主張立憲的人都知道集會、言論、出版是憲政基本標誌和要求。沒有言論、出版自由,不可能實行憲政。憲政必須保證人民享有這些權利。
根據這些原則,清政府在隨後幾年相繼頒布幾個相關聯的法規。主要有1906年頒布的《大清印刷物專律》、《報章應守規則》;1907年頒布的《報館暫行條規》;1908年的《大清報律》和1911年的《欽定報律》;這些律條大致構成了大清新聞出版法律體係。
實事求是說,這些法規在沈家本、伍廷芳等法律專家主持下,全麵吸收了西方近代新聞法規的基本精神,全麵移植了西方各國對報館的管理經驗,而不是從頭開始,漸漸摸索。
此時製定的新聞出版法規,在政策目標上希望適度放開言論空間,落實人民基本權利,有助於憲政改革進行,有助於政治透明化。但是,正如所有社會都信奉的,自由不是無限度,更不能侵害別人權利,所以此時頒布的幾部法律,都明確給報館劃出自由言論的邊界:一是不能輕易、輕浮議論宮廷。這畢竟牽涉國家安全、元首尊嚴。這也是一般憲政國家的共同準則。二是不得立論怪異,不得妖言惑眾,歪理邪說。三是不得有意攻訐,製造事端。四是不得有償新聞,妄受賄賂。
《大清報律》的頒布為混亂的文化市場、意識形態找到了管理憑借,人民自願自由創辦報紙的權利得到了落實。新報新刊立案注冊非常方便,想辦報的隻要按照規定向民政部提交資料,在一個規定時間就能得到同意的最終批複。如果在審核中發現問題,民政部相關部門會提前協助申請者準備。報律的功能是讓想辦報的人能如願以償,不是借著法律遏製辦報。
對於違禁報紙的處罰,一般由民政部奉諭或自行通過各省督撫、警察機關進行查禁。查禁內容主要為違背事實,泄露機密,危害國家安全,蔑視王章,違背報律,或擔心引起外交糾紛等。但凡出現這類問題,民政部探訪局、閱報處、京師內外城巡警總廳都有負責檢查的責任。
根據《大清報律》,負責檢查的這幾個機關並不享有處罰的權力,對於違反報律的案件,依照規定應由民政部向京師或各地審判廳提出,由審判廳獨立行使審判權。如此,清政府將過去檢查權、糾察權、審判權、處罰權混亂不堪的關係真正理順,向一個成熟的憲政國家邁出了一大步。 <h2>假如沒有《大清報律》</h2>
1908年,中國憲政改革進入攻堅克難最後階段。按照規劃,這一年必須公布《欽定憲法大綱》。在公布憲法大綱前,清政府於3月公布與憲法大綱相配套的《大清報律》。這是清末政治改革至關重要的一步。但怎樣看待這一步,由於後來曆史發展急劇轉型,加上意識形態困擾,我們今天已很難明白其前因後果了。
按照孫中山一係革命黨人,以及當時報界比較激進的看法,《大清報律》就是一個非常反動的法律,因為這個法律規定了非常嚴格的新聞管理和審查製度,沒有讓人民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然而到了後來,當人們總結清亡教訓時,一個更重要的看法是:大清王朝之所以亡,就亡在其政治改革,亡在其開放輿論,亡在其頒布這個《大清報律》,讓言論自由無度泛濫,因而導致了大清王朝的滅亡。
其實,這兩種說法都是不對的。任何體製下的言論自由都有一定的自由邊界,《大清報律》確實規定了比較嚴格的報紙注冊手續、文稿預審、違規處罰,尤其是規定了什麽樣的內容不能發表。實事求是說,這些規定在任何一個常態國家,均屬於正常,有製度的檢查總比有檢查無製度要好許多。
根據《大清報律》,報紙不得刊載的內容見於第十條至第十五條:
第十條 訴訟事件,經審判衙門禁止旁聽者,報紙不得揭載。
第十一條 預審事件,於未經公判以前,報紙不得揭載。
第十二條 外交、海陸軍事件,凡經該管衙門傳諭禁止登載者,報紙不得揭載。
第十三條 凡諭旨章奏,未經閣鈔、官報公布者,報紙不得揭載。
第十四條 下列各款,報紙不得揭載:詆毀宮廷之語,淆亂政體之語,擾害公安之語,敗壞風俗之語。
第十五條 發行人或編輯人,不得受人賄囑,顛倒是非。發行人或編輯人,亦不得挾嫌誣蔑,損人名譽。
假如我們不帶成見去分析,應該說這六條規定對於社會穩定非常重要。
《大清報律》最值得詬病的是文稿預審規定。其第七條規定:
每日發行之報紙,應於發行前一日晚十二點鍾以前;其月報、旬報、星期報等類,均應於發行前一日午十二點鍾以前,送由該管巡警官署或地方官署,隨時查核,按律辦理。
這種提前預審製度確實不是一個成熟的憲政國家所當有,但考慮到當時中國正處在政治轉型特殊期,政治改革剛剛啟動,幾千年君主專製傳統根深蒂固。從這個意義上說,《大清報律》這些今天看來稍感嚴苛的製度可能還是必要的。
其實,在實際執行中,由於有了透明公開的預審文稿製度,因而除了鼓吹暴力,鼓吹革命,鼓吹造反推翻政府的言論受到控製外,相當激烈的政治言辭,大都能發表出來。這也是今天許多人總結清亡教訓時覺得清政府不應該放開言論,不應該公布《大清報律》,而應繼續無規則嚴格控製輿論的理由。這種說法在政治上的有害性不必說了,即便從清亡具體原因看,這種說法是隻知其一不知其二。假如沒有言論自由,沒有《大清報律》,大清王朝照樣要結束,但中國那時必將大亂,決不會南北妥協,平穩過渡。中國之所以在辛亥年避免了一場法國大革命式的災難,主要得益於《大清報律》帶來的言論自由和公開。
武昌起義發生後,負責管理報紙的民政部於1911年10月12日確曾下令北京各報不要刊登來自武昌的軍事消息,這個禁令的法律依據就是《大清報律》第十二條規定,但凡海陸軍事件,沒有經過主管衙門同意,報紙不得登載。武昌起義,本質上就是新軍嘩變,沒有軍事主管衙門發布,報紙自然無權刊登。但是,武昌發生的事情畢竟太大了,外國通訊社報道了,全世界都知道了,國內比較機靈的報紙,特別是傾向於革命的報紙也隱約報道了,尤其是在北京發行的《國風日報》以開天窗的方法發布:“本報得到武昌方麵消息甚多,因警察幹涉,一律削去,閱者恕之。”假如這種掩耳盜鈴式的禁止繼續下去,謠言必然滿天飛,人心惶惶,社會動蕩。
禁止刊登的命令依據是《大清報律》,各個報紙同樣根據這個法律要求刊登。他們的理由是,《大清報律》相關法律解讀規定很明確,所有關涉軍事行動的消息在沒有確切消息時不能刊登,但經同業調查,所有確切消息,似乎還是一律照登為便。所以息浮言而維持大局穩定者,就在消息公開透明。
報業的要求與理由是成立的,也是有利的,於是留在北京主持陸軍部日常事務的副大臣壽勳14日接受新聞界訪談時,就明白表示新聞界可以按照《大清報律》約束,自主如實報道武昌前線的消息。
陸軍部稍後進一步解釋說,此次武昌動蕩事起倉促,不免謠言紛起,為鎮定人心起見,陸軍部認為應該讓各報館如實刊登一些確實消息,以真實消息抵消謠言的傳布。
民政部、陸軍部相關衙門按照《大清報律》允準各報登載前線消息,這對於穩定大局意義重大,先前聽聞小道消息驚慌失措的人漸漸鎮定下來,因為他們從各方麵都掌握了比較準確的信息,作出了正確判斷。在北京,在全國,並沒有因為武昌戰局出現大規模持續混亂。南北妥協,清帝退位,這樣超乎想象的重大事件竟然波瀾不驚,仔細想來,都得益於《大清報律》。
假如沒有《大清報律》,必然是一場混亂,混亂一場;必然是中原板蕩,生靈塗炭。 <h2>鐵路國有的正當與失當</h2>
清廷本沒有與民爭利的意思,但在民間看來頗有國進民退之味。
如同近代中國一切新奇玩意兒一樣,鐵路也不是中國人創造的,而是西方工業革命的產物。中國人很早就知道了這項發明,但很長一段時間裏,隻是停留在爭論鐵路的利弊上,沒有考慮引進,更不要說大規模修建了。
大規模籌劃修築鐵路是在《馬關條約》之後,因為這個條約規定日本臣民可以自由到中國開辦企業。根據利益均沾原則,列強相繼將大量資金投入這個尚未充分開發的廣袤市場。隨著這輪經濟騰飛,物流增加,大規模的鐵路建設也就自然而然提上了日程。
對於甲午戰後的中國來說,大規模鐵路建設遇到的困難,並不是過去所說的什麽傳統、什麽文化衝突,而是實實在在的經濟原因:資金和技術。最終鐵路得以修建,離不開外國資本對中國鐵路建設的高度熱情——當然,這主要出於資本本身具有的贏利衝動。不過,清廷的政治決斷更加重要,如果沒有清廷利用外資修築鐵路的決斷,中國鐵路不可能在甲午戰後幾年獲得突飛猛進的超常發展,基本形成影響至今的中國鐵路路網。
鐵路建設對當時乃至後世中國的經濟發展、社會進步都起到不可估量的進步作用,鐵路延伸到哪兒,近代文明的種子就播撒到哪兒;在鐵路沿線很快形成一批中心城市,它們迅速成為近代文明的中心,極大改變了古老中國的文化地圖、社會結構,乃至中國人的生活方式。
但誰也想不到的是,鐵路竟然將一個兩百多年的王朝送進曆史。 民間資本進鐵路
進入20世紀,中國資本在外國資本的示範下也有了一定發展,在民族資本家看來,具有高額利潤空間的鐵路修築當然不該讓外國人獨享。聰明的中國人從1903年開始就醞釀著一場爭鬥,他們準備用民族主義的旗幟,以國家安全、民族利益為理由,要求清廷將外國資本驅逐出鐵路修築,最低限度是允許民族資本進入鐵路修築。這就是近代史上所說的收回利權運動,其觸發點是粵漢鐵路修築權。
粵漢鐵路是指從廣州至武昌的鐵路,這是一條貫穿近代中國鐵路史的線路,自1895年決定興建至其建成,始終充滿各種各樣的爭執和故事,其規劃路線也幾經調整。
按照清廷的規劃,粵漢鐵路是交給美國公司主持修建的。但美國人在協議簽署後遲遲不開工,不僅向中國方麵要求鐵路沿線的礦產資源開采權,而且私自將其三分之二的股權轉賣給了比利時的公司。這就給中國的民族主義者留下了口實。於是,順著收回利權運動的思路,粵漢鐵路沿線三省(廣東、湖南和湖北)紳民建議,朝廷收回粵漢路權,交給三省自行修建。
對於三省紳民的熱情,朝廷好像甚為感動。1898年初,清廷以高價從美國人手裏收回粵漢鐵路修築權,製定《鐵路簡明章程》,將民間資本引向鐵路建設,並同意湖北、湖南和廣東三省紳民與鐵路總公司會商,妥議辦法,招股集資,承接粵漢鐵路的修築。
就鐵路建設來說,允許民間資本進入無疑是件好事。將一個新興產業公平開放給所有資本,既有助於民族資本的提升,在某種程度上也有助於遏製外國資本一家獨大、挾製朝廷。問題在於,資本的本性就像《資本論》所分析的那樣,從來就以利潤最大化為最高訴求,不會因為民族而更愛國,也不會因為國際而害人。那時中國人沒有對民族資本、國際資本仔細分辨,出於一種愛國主義的熱情,片麵相信民族資本更愛國。其實,結果並不是那麽一回事。
中國民間資本遠沒有估計的那樣大,各省紳民雖然對介入鐵路信心滿滿,但真的要他們拿出真金白銀,就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了。各省紳民甚至想出了許多出乎情理的手段,以各種各樣的理由向民間加捐加稅、搜刮財富、籌措資金,弄得民意沸騰,怨聲載道。
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後還衍生出一個新問題,原本大致統一的技術標準在資金來源多樣化之後變得越來越不容易統一,這對於全國路網也是一個巨大的隱患,如果將來各路建成後無法聯通,那對整個國家發展來說,可能是得不償失。 官商合辦到“國進民退”
1906年,郵傳部考慮製定了一份《統籌全局鐵路折》,確定全國鐵路幹線和主要支線的大致走向,傾向於在適當時候由國家統一籌措資金,將鐵路幹線收歸國有。根據這個思路,郵傳部稍後出麵,將河南、陝西及江蘇鐵路公司集股不多且一直沒有開工的工程作了處理,向這些工程注入一部分官股;將隴海路各段由原來的商辦改為官商合辦。
這個政策化解了這些路段的資金困難,因而在推行之初並沒有遭到反對,許多人相信這或許是化解鐵路建設難題的一個出路。
清廷將這些進展不順的路段收歸官辦,出發點是好的,效果也不錯,但是站在民間立場上說,這顯然侵犯了民間資本的利益。特別是清廷在政策上有個非常大的歧視,即官辦鐵路抵押路權向海內外融資,而商辦鐵路之所以舉辦困難,主要是因為政策上不允許他們抵押路權。因而中央和地方為路權吵得不可開交,一直找不到兩全其美的妥協辦法。
這樣的爭吵一直持續到1911年。這一年5月5日,給事中石長信向朝廷提交了一份奏折,建議朝廷痛下決心,將涉及全國經濟布局的重要幹線一律收歸國有,尤其是粵漢、川漢等路段連接西南邊陲,具有戰略意義,斷非民間資本有能力予以修築。而且,從相關各省進展情形看,這幾條線路也非收歸國有不可,像廣東紳商雖然爭奪路權非常積極,但並沒有在修路上下力氣,而是將路權作為一擔生意,倒來倒去,設法牟利。至於湖南和湖北,經濟原本就落後,指望民間資本去修路無疑望梅止渴,除了加重民眾負擔,讓路權變成地方權貴牟利工具外,毫無助益。問題最大的是四川,四川紳商各樹朋黨,各懷意見,雖然向民眾籌集了大筆資金,但並沒有在築路上賣力氣。更危險的情形可能是,四川紳商將這筆資金挪作他用,許多爛賬估計已很難收回。這不是一般的爛賬,弄不好會激起民憤,引發騷亂。
石長信的理由明白曉暢,解決方案簡單易行,很容易贏得朝廷的認同和批準。而朝廷此時正信心滿滿地準備進入君主立憲新時代,於是在發布責任內閣名單第二天(5月9日)爽快批準了這份建議,宣布此前各省分設鐵路公司集資興辦的鐵路幹線由於耽擱已久,即由國家收回,趕緊修築。這意味著幾年前向民間資本開放鐵路修築權的政策廢除。
清廷鐵路幹線國有化的本意或許就是為了加快建設,並沒有與民爭利的意思。但是這個政策如果從民間從紳商立場進行解讀,就有國進民退的意味了。在民間資本看來,這個政策太無恥了,不僅堵塞了民間資本介入鐵路投資的通路,而且對已經籌集到的資金也是一個巨大的威脅。 在四川跌了一個大跟頭
5月18日,清廷任命端方為督辦粵漢川漢鐵路大臣。兩天後,郵傳部大臣盛宣懷以兩湖厘金、稅捐為抵押,與四國銀行團簽訂了《湖廣鐵路借款合同》,由四國銀行團貸款600萬英鎊修築粵漢川漢鐵路。
盛宣懷盡管籌措了巨額資金,但他並沒有準備用這筆錢去兌換各省路權。6月1日,他和端方聯名致電四川總督王人文,表示川漢鐵路已用之款和公司現存之款,均可由朝廷一律換發國家鐵路股票,概不退換現款。假如四川方麵不能同意,一定要朝廷發還現款的話,那麽就由朝廷另借洋債,而這筆洋債必須以川省財政收入作抵押。即是說,政府收回了路權,但沒有退還補償先前民間資本的投入。
王人文看了這個方案大吃一驚,以為這個政策一旦宣布必將舉國騷亂,他希望朝廷收回成命,調整政策,妥善解決。然而盛宣懷太自負了,錯誤估計了政府的威望和人民的承受力,一味堅持既定政策不變,一再敦促各鐵路公司清理賬目,準備交接。
盛宣懷的一意孤行激怒了各省人民,湖南人最先舉行萬人大會抗議,緊接著,鄂、粵、川等省都有不同表示。各省督撫順從民意致電朝廷,希望遵從民意,從長計議,不要隻算經濟賬不算政治賬,因此引起天下大亂。然而朝廷太自以為是,盛宣懷太自信自己的正確能幹,他與各省一一談判,分化瓦解危機,但沒想到獨獨在四川跌了一個大跟頭。
川漢鐵路公司原本是個官辦公司,成立於1904年,後因紳民呼籲,吸收了一些民間資本,改為官紳合辦。到了1907年,官股退出,成為完全意義的商辦公司,但問題卻越來越嚴重,鐵路如何修、修哪兒,在公司內部一直吵鬧。直至1909年底,宜昌至萬縣段勉強開工。
更為嚴重的是,川漢鐵路公司內部管理混亂,籌集到的巨額資金沒有用於開工,卻被公司高層挪用300多萬到上海各錢莊保值增值,或者購買股票;結果到了鐵路國有化時,這300多萬不僅沒有增值,反而虧損了200多萬。再加上各種損耗,川漢公司籌集到的款項,沒有修路,就消耗損失了近一半。因此,清廷宣布鐵路國有時,對於川漢公司高層,或許求之不得,條件是朝廷支付公司已經花費的全部費用。
精明的盛宣懷當然不會滿足這些要求。公司高層在失望之餘,為了洗刷自己,為了轉移各界對集資款去向的質疑,遂發動中小股東也就是一般民眾起來抗爭。很顯然,川漢鐵路公司高層希望將水攪渾,以民眾對朝廷的憤怒掩飾他們挪用資金的貪婪和始終沒有修築鐵路的無能。由此而來的四川保路運動引發了武昌起義,一個王朝就這樣頃刻瓦解了。
(原載於《新世紀》2011年第30期) <h2>辛亥革命中的三種力量</h2>革命黨人
曆史不管怎樣具有必然性,推動曆史進步的還是人。這個“人”既有英雄豪傑、帝王將相、王公大臣,也有不知姓甚名誰的平頭百姓。
辛亥革命實際上還是一個比較職業化的革命,主要參加者其實都可以算作職業政治家。
在這些職業政治家中,首推無疑是近代中國民主民族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甲午戰後,確實是孫中山最先發現中國問題的症結,認為中國步趨西方,甚至像日本那樣轉身向西全盤西化,是一個正確方向,但是中國走上現代化的主要障礙是清廷的阻撓。所以,中國的未來首要在於“驅逐韃虜,恢複中華”,緊接著,或者說需要同時進行的就是“創建民國,創建合眾政府”。
近代中國究竟有多少追隨孫中山的革命黨人,我們直至今天的研究都很難說清楚。不過,我們不僅知道革命黨的領袖人物黃興、章炳麟、宋教仁、蔡元培、陶成章、徐錫麟、秋瑾、鄒容等,還有那十幾年間流血奮鬥犧牲的先烈,像黃花崗烈士等,他們都是值得後人永遠敬仰和懷念的。
創建民國走向共和,是革命黨人的政治理想和追求,當武昌起義發生後,當民主共和成為中國一個重要選項時,革命黨人堅守原則不讓步,甚至表示出不惜一戰為理想。但是革命黨人也並非一味好戰嗜殺,而是適可而止,知道退讓知道妥協。革命黨人的目標就是要像法國大革命一樣推翻帝製,實行民權,一旦清廷答應了這個條件,革命黨人以大局為重,以人民福祉為最重要的考量,南北言和,息兵止戰,五族共和,優待皇室,原本劇烈衝突的滿漢矛盾渙然冰釋,這為中華民族的偉大複興提供了一種機會和可能。由此,我們不能不由衷敬佩他們天下為公的博大胸襟。 南方新軍
不過首舉義旗攪動全局的並不是革命黨人,革命黨人在那年春天的黃花崗起義有著示範意義,但真正開啟一個新時代的還是武昌起義。
武昌起義的主力,不是過去農民起義中的草莽英雄,而是經過近代思想訓練的新式軍人。清政府當年創辦這支軍隊,原本是鑒於甲午戰敗的教訓,整軍經武,用東西方各國的新辦法訓練一支新式軍隊。應該說,經過幾年的訓練,這支軍隊已經徹底取代了先前的舊式軍隊,不要說什麽綠營八旗那些舊建製,即便在過去為清皇朝立過大功的湘軍、淮軍也沒有辦法比。領導湖北新軍起義的,並不是新軍高階層將領,而是中下級軍官,比如孫武、鄧玉麟、蔣翊武、劉複基、劉公等。實事求是地說,他們接受過君主立憲、革命、改良等各種各樣的新思想,他們對國家大事有一種本能的焦慮,所以當皇族內閣出台後,他們理想中的君主立憲成為泡影,這就是他們首舉義旗登高一呼的真實原因。這個具有鮮明政治訴求的舉事已不是一般意義上索餉或嘩變,而具有政治革命的性質。
更重要的一點是,湖北新軍和北洋新軍一樣,都是受過近代教育的新式軍隊,所以他們在起事時,格外注意不擾民尤其不去影響外國僑民的生活和生意,主動宣布保護外國僑民的生命財產,並在軍事行動中盡力將衝突限定在南北雙方軍事力量的較量上,不將人民拖入戰爭,更不綁架人民成為戰爭的抵押。
湖北新軍的文明之舉贏得了列強認同,所以才有各國領事繼而各國公使、各國政府宣布南方革命黨、湖北軍政府為交戰的一方,將南北戰爭定位為中國內戰,列強不偏袒不介入,這就為革命黨、為湖北軍政府贏得了時間贏得了空間。湖北新軍的領袖,除了先前的張之洞外,此時最重要的領導人當然就是黎元洪。
湖北軍政府在黎元洪等人領導下,在黃興等革命黨人的參與幫助下,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得了相當發展,各省革命黨人或新軍將領在湖北新軍示範下,相繼宣布獨立脫離朝廷,這就使全國局勢迅速演變,對清廷來說無疑是日趨惡化。 立憲黨人
當武昌起義發生之初,朝廷迅即派遣陸軍大臣蔭昌率部前往武昌予以鎮壓,然而皇族出身的蔭昌或許真的沒有見過這樣嚴重的政治危機,或許其皇族出身也是個障礙,於是清廷很快起用三年前棄用的漢人能臣袁世凱。
袁世凱之所以在清末民初獲得“非袁莫屬”的聲譽,那真不是浪得虛名,而是他在幾乎舉國一致要求民主共和的時候,中流砥柱般地堅守十幾年君憲主義立場,期望在大清皇朝既有政治架構中化解危機,推動中國政治進步。隻是到了後來,當君憲主義實在無法被各方所接受的時候,袁世凱借力發力順勢而為,承認君憲主義已經屬於曆史,接受以民主共和為南北和談的主軸。
在這一係列衝突、談判過程中,最值得觀察的還有一個重要群體就是立憲黨人。在預備立憲運動中,主要的推動力量就是這批立憲黨人,他們的態度決定了辛亥革命的發生及其後果。當他們向朝廷發動一次又一次的國會請願運動時,他們實際上是認同朝廷的權威,是把立憲當做自己的事去做。然而朝廷辜負了立憲黨人的期待,無視立憲黨人的請求,以蠻橫的態度和手段去處理立憲黨人的可憐要求,從而用自己的手將這批改良主義者推到了政治對立麵。立憲黨人對清廷越來越失望,對革命也就由先前的反對轉為同情。
武昌起義爆發後,各省立憲黨人或主動光複,或幫助、協助各省新軍起義,脫離朝廷,很快形成十四省獨立的陣勢,繼而促動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的籌建,促動並把握了南北和談的主軸。從曆史層麵說,如果沒有各省立憲黨人的積極介入,僅僅憑借革命黨人的力量,大約真的很難在那麽短的時間裏拿下南方各省,更不可能形成與清廷分庭抗禮的力量。 清皇室
在這場改變中國曆史走向的大革命中,唯一受到損害的無疑是清皇朝。當然我們也可以說這個結果是清皇朝咎由自取。曆史給清皇朝留下許多機會,都被它白白錯過。甚至到了吳祿貞、張紹曾、藍天蔚等人領導的灤州兵諫爆發,清廷依然不覺悟,依然用討價還價的辦法去回應革命黨人和新軍將領的政治要求,於是清廷隻能被曆史所拋棄,兩百多年的皇朝頃刻沉沒。
不過,對清皇朝的最後表現也有可稱道的地方,就是清廷在最後時刻並沒有像曆史上的其他極權主義者魚死網破、玉石俱焚、焦土抵抗、殊死搏鬥,而是知進退。當他們發現抵抗無益時,索性放棄了抵抗,以哀兵的辦法為這個皇朝贏得了尊嚴和保全。於是進入民國之後,人們對清廷最高決策者隆裕皇太後的決斷欽佩不已,或以為她是“女中堯舜”,對中華民族的和平發展貢獻殊巨。
清廷最後決斷和結局,還得益於這個皇朝的主要雇員即那些具有新思想的清軍將領特別是北洋將領,在南北和談膠著戰火有可能重燃的關鍵時刻,是北洋將領段祺瑞、馮國璋等聯名為朝廷指出一條明白的路:必須接受民主共和,必須在辛亥年結束之前作出肯定答複。
北洋將領陣前倒戈使清皇朝喪失了任何抵抗的可能性,但這些將領並沒有忘記這個皇朝的過去,並沒有對曆史采取虛無主義的態度,所以當南方革命黨人提供的退位條件使清廷覺得尷尬覺得無法接受時,又是這批將領大義凜然要求南方革命黨人應該尊重曆史,尊重一個即將消逝的王朝,民族應該和解,仇恨應該忘卻。於是南方革命黨人在稍後修訂的退位條例就充分體現了一種友善的和解精神。一場以法國大革命為取向為榜樣的大革命,最終得出一個中國式的結局,以和解代替了法國大革命及稍後的俄國革命都沒有辦法避免的大屠殺。辛亥革命的這層意義在人類文明史上應該得到充分展示和張揚。
1911年中國大革命,在過去的評說中還有一個重要看法,就是沒有喚醒民眾,沒有進行一場徹底的社會動員,辛亥革命的結果好像並不徹底,用魯迅的話說,好像就是旗幟換了,人還是那些人,主子差不多還是主子,奴隸還是奴隸,甚至成為奴隸的奴隸。對於魯迅的抱怨和革命話語的指責,我們過去也沒有一個很好的解讀。
其實,從現代政治的立場看,一切大的政治變動與一般民眾並沒有直接關聯,但政治變動卻可以也必然改變民眾的生活方式,隻是這些變動並不一定要喚醒民眾的參與,並不一定要將整個社會整個民眾都卷入其中。當辛亥革命發生時,中國民間社會已有數十年發展,民間自治能力已有相當提升,政治變革被政治家限定在一定範圍,不去騷擾民眾綁架民眾,應該說是一種社會進步,是值得肯定的一種政治選擇。
(本篇文章來源於網易訪談2011年6月10日) <h2>辛亥革命100年係列訪談之一:一個王朝的隱退</h2>
編者按:
2011年,辛亥革命100年。各種方式的回溯、反思、紀念,令讀者目不暇接,甚至審美疲勞。
其間,中國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馬勇先生撰寫的《1911年中國大革命》,雖不是最為矚目者,卻促人深思。他懷著一份對先人的溫情與理解,重新講述100年前的曆史。這本書的腰封上沒有常見的文化名流聯袂推薦之類,而是有一行大字:“讀懂中國革命,讀懂中國民主,讀懂中國未來”,下麵還有兩行小字:“1911年中國大革命體現了中國獨有智慧,不戰而屈人之兵。一個擁有深厚曆史智慧的民族,總會用溫情和敬意看待一個王朝的瀟灑隱退。”
馬勇做過古代史研究,做過儒家經學史研究,最終興趣點卻落在晚清70年。他一方麵對此前的主流研究充滿疑惑,覺得有些環節用現有解釋怎麽也說不通,一方麵覺出現實與百年前的諸種關聯,認為有必要從來路中尋出答案。
“檢討近代曆史,我覺得現代走了100年,就是一個大輪回。”馬勇說,之所以選擇辛亥的題目研究,之所以用現在的解讀方式,都不是毫無緣由的,“當然是有一份對現實的觀照在”。
微博上他起名“旁觀者馬勇”,給了自己一個最佳界定。在他看來,曆史研究者便該永遠居於第三隻眼的位置,盡一切可能逼近曆史真相。 晚清新政,弄假成真
《南風窗》:《1911年中國大革命》讀完後,感覺清廷還是有立憲誠意的。他們已經逐步向自己的利益集團開刀,限製君權,隻是每每時機都比民意晚半拍,導致局勢越來越向革命的一端發展。這與此前對清廷腐朽保守的普遍印象很不同。
馬勇:我不認為一開始他們多有誠意,這是慢慢弄假成真。晚清幾次重要的改革都是外力推動的。首先是1901年,《辛醜條約》明確要求中國必須改革。於是清政府實行新政,3年時間發展起來,這時麵臨的新問題是,接下來往哪兒走?是像日本一樣走向君主立憲國家,還是像俄國一樣走向有力量的集權政府?日本的君主立憲體製主要是約束君主權力,清政府自然傾向俄國體製。
1904年日俄戰爭爆發,清政府當權者希望俄國人勝——就像總是有人希望美國被打敗,好像這樣我們才有更好發展的合理性——但俄國慘敗,中國的政治改革因此獲得了外部動力。這時出現的最重要的契機是東三省問題。清廷要解決,但主持善後談判的美國不理,說這是立憲國家之間的事,況且雖然日俄兩國在你的土地上打仗,但你是保持中立的,與此無關。這時清政府才有所觸動,派大臣們去考察。
大臣們從海外回來說服朝廷改製立憲,說三個“有利於”:有利於皇權鞏固,有利於百姓監督官僚,有利於消弭革命黨。唯一受損害的是官僚階層,因為他們必須接受人民的監督。這種理由聽起來很可以接受。之後清廷宣布逐步立憲,要用15—20年將大清國帶上君主立憲的軌道。我們作為後人,應該抱著一種尊重的心態看到,他們走出這一步是不容易的。很可惜到了最後時刻,皇族沒有做到真灑脫,選出偏重滿人的皇族內閣。
1911年11月,當武昌起義爆發後,清廷終於出台了《十九信條》,限製皇權,擴大內閣總理大臣與議會的權力。實際上立憲黨人的要求就是這麽多,但是這時候推出來已經晚了。這個沒辦法,統治者的決心總是比人民、社會的要求來得晚。
《南風窗》:確實,好像幾次立憲到了成功的關口,可惜又轉向低穀。
馬勇:這就是政治的惰性,讓他們變為主動很難。1911年5月8日第一屆責任內閣出台,應該說是當時最好的格局,會走向良性的君主立憲體製。可惜責任內閣偏重皇族,引起立憲黨人的不滿。如果第一屆責任內閣總理大臣是幾個月後接任這個職務的袁世凱,可能曆史也不是後來的樣子了。
其實我對皇族內閣還是很理解的,他們從小接受的就是最優秀的教育,見識和眼界完全不同。但怎麽來約束他們的權力,怎麽使其有“上位”的合法性,是政治要考慮的。包括引起保路運動的“鐵路國有”政策,事實上,這在當時是正確的藥方。因為一開始民間資本湧進,存在各種利益糾紛和資金不足的問題,把鐵路網搞亂了。這時鐵路幹線國有的正當性完全不必懷疑,可是他們時機和方法不對,問題就大了。
《南風窗》:革命黨似乎就是在清廷改革的一步步失誤中成長起來的,一開始顯得希望渺茫。
馬勇:對。原來我讀曆史總感覺有幾個隔膜,比如弄不清楚革命的幾次高潮到底是什麽時候。我們把每次起義都當作革命的高潮,特別是黃花崗起義。黃花崗起義準備不足,幾次武裝暴動都是因為這個原因。
我在書裏寫了幾個故事,比如革命黨人吳樾,在大臣出國考察憲政之際搞恐怖襲擊。他其實引起一片反對,被認為是置國家前途於不顧,隻有革命黨說吳樾是為國家獻身。結果他反而使清廷意識到改革迫在眉睫,堅定了政府的決心,所以我講他的臨門一腳就把清政府立憲的球踢進去了。
《南風窗》:您對辛亥革命的評價很高,認為它超越了法國大革命,是中國智慧的最高體現。這怎麽理解?
馬勇:辛亥革命模仿法國大革命,這是學界的共識,因為孫中山的目標就是推翻君權、恢複民權,法國大革命120年前就是如此。中國前半部分遵循這條道路,但後半部分沒有按照法國這樣走,這就是中國智慧的體現。
我認為辛亥革命最要強調的一點是,不論是清政府、新軍將領還是革命黨,都把戰爭控製在有效的範圍內,將政治鬥爭還原為談判。比如江蘇巡撫程德全,是第一個從清廷退出來又能成為民國都督的人。當時上海已經光複,革命軍到江蘇省會蘇州拜會他,他說,光複沒問題,但是不能驚動人民。戰爭有時候要適可而止,這個標準就是人民的福祉。幹嗎一定要把這些東西都打碎呢?幹嗎一定要讓人民流血呢?
另一個例子是武昌起義之後,袁世凱的北方軍為了壓製南方,打了3天,當時完全可以乘勝追擊,踏平武漢三鎮,但是袁世凱不同意,特意電話通知馮國璋按兵不動。因為武昌是當時國內貿易的中心,如果繼續打,不僅毀了商業,也涉及各國在華利益。各方的將領都是這個原則。
而且我寫的時候隱隱約約覺得,這是給未來中國政治可能發生的變革一個警醒。我覺得中國還是應該繼承我們民族當中“知進退”的傳統,不能總是“宜將剩勇追窮寇”。
《南風窗》:既然是中國智慧的最高體現,為什麽這和談的成果不能持久?
馬勇:你說“二次革命”?那是另外一個問題了。我們過去認為辛亥革命之後進入了一個社會動蕩狀態,這說法也不對。1912—1927年,中國並沒有處於長時期混戰。1918年一戰結束,有一次談判機會,但是到後來又談崩了。
文明怎麽能分東、西呢?
《南風窗》:在您筆下,“清政府在經濟高速增長過程中嚴重忽略了社會分配不公和貧富差距無限擴大,沒有注意下層民眾在政治發展經濟增長過程中並沒有得到相應好處,反而失去了許多,於是各地民變、群體性事件層出不窮。”
馬勇:我做晚清政治研究,越來越感覺到,我們現在好像處在一個輪回時期。
我馬上會出一本寫晚清20年的書,從1891年寫起。這一年洋務運動基本結束,北洋海軍從海外買了很多戰艦,近代工業比如江南製造總局、漢陽鐵廠等也發展很快。中國又覺得牛得不得了,經濟排世界第二,覺得自己可以說不,可以不高興。
有個很清晰的例子,1884年法國人要越南和1894年日本人要朝鮮,情況一模一樣。1894年,日本要朝鮮獨立,清政府就不幹。一是因為距離京城太近,朝鮮成為日本的附屬國,威脅很大;更主要的是中國經濟虛驕,自以為很強大。軍方鷹派認為我的附屬國絕不能讓別人拿走,於是與日本海戰,結果一敗塗地。三十年搞下來什麽都沒有。
《南風窗》:這裏麵究竟原因在哪裏?
馬勇:100年後回看,我們也得承認那時候清政府裏也有一流人才,如李鴻章、曾國藩、張之洞。中國文明也有最偉大的一麵,但是在你學習別人的時候,就要誠心誠意。日本人在明治維新的時候就是誠心誠意,好的東西學過來了,自己的傳統也保留了;我們卻總在強調情況特殊,民主沒學來,隻學了獨裁和專製。我們不能夠隻學人家的科學技術,而不要人家的體製。
《南風窗》:我們都是說“中學為體、西學為用”嘛。
馬勇:“中學為體、西學為用”具有階段性意義。在19世紀70年代,這是很進步的口號,告訴保守派們不要怕,我們是學習對我們有用的部分,中國文明的基本麵不會變。但是張之洞講“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時候,就已經很反動了。
《南風窗》:許多問題歸根結底就是體製,您在書裏也講“中國目前的危機主要是在國是不定,定國是的關鍵就在立憲法,實現憲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