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官階用祿秩,魏晉以下用官品。九品官品是在曹魏末年出現的。在中國官階史上,九品官品的出現,意味著什麽?從秦漢祿秩到魏晉官品,是否隻是級差級名發生了變化,以前分十八九級,現在分九品;以前叫“若幹石”,現在叫“第幾品”,如此而已呢?
以往學者對魏晉官品做過不少探討,探討涉及了官品的誕生時間,各種官職的具體品級,官品與九品中正製的關係,等等;至於九品官品的結構性和功能性的意義,則還有很大的考量推敲餘地。本章將從“品位結構”視角,即各個序列的結構與功能,它們之間的組合、鏈接與搭配的樣式,來考察九品官品的意義,以此顯示秦漢品位結構的變遷方向和演化歸宿,就是“官本位”和“一元化”。
一 “一元化”與“官本位”的推進
我們認為,九品官品體製的最大意義,就在於它是一種“一元化”的、“官本位”的官僚等級秩序。這是相對於秦漢“爵—秩”二元體製而言的;再往前說,也是相對於周代的“爵本位”而言的。
所謂“一元化”,是說九品官品表現為一個整體性框架和綜合性尺度,把各種品位籠括其中,可稱為“一元化多序列的複式品位體製”。秦漢等級秩序在一段時間裏,各種位階堆砌錯雜,還沒那麽一個充分一元化了的綜合性尺度,或說其發展並不充分。
所謂“官本位”,就是以行政級別為本位。進一步說,就是權勢、地位和聲望的獲得,以官位占有和職能履行為準。你有官兒、有事兒、為朝廷幹活,才有名位俸祿。官大、權責大、貢獻大,就位重祿厚;官小、權責小、貢獻小,就位卑祿薄;而若無官守、無權責,朝廷一般不白養你。周朝的“爵本位”就不是如此,貴族的權勢,來自對土地人民的直接占有、來自家族傳統和世卿傳統,不是行政性的。“爵”就是這種權勢的一種“外化”形式。
從“爵—秩體製”到官品體製,帝國品位結構發生了若幹顯著進化。這種進化,體現在哪些具體方麵呢?首先體現在對各職類的等級管理手段的“行政化”上,進而體現在品秩要素配置的“行政化”上。各職類等級管理上的“行政化”,是指那些行政化水平較低的職類,例如具有依附、私屬性質的“宦皇帝”職類,逐漸也用行政級別的手段加以管理了;若幹非行政性職類,在管理上與吏職一體化了,例如軍職。品秩要素配置的“行政化”,是指特權、禮遇等等品秩要素,逐漸向行政級別轉移,更多地被配置在行政級別之上,而不是身份等級之上,例如爵級之上。
製度變遷是個“長時段”的問題。我們先從回顧周王朝的品位結構開始。周代官員品位結構的特點是“爵本位”,其主幹是公、卿、大夫、士爵列,它以貴族官員的身份地位為本。貴族之下還有一個無爵的胥吏層次,他們以“稍食”為生,承擔各種事務雜役,宛如主建築之下的礎石。那麽周代品位結構,可以進一步表述為“爵—食體製”。這個體製是“一元性”的,因為“爵—食體製”的結構是一個縱向單列,“爵”疊壓在“食”上。與爵級相關的等級禮製雖很繁瑣,爵級本身卻很簡單,它是貴族時代社會分層的體現。
戰國秦漢間的品位結構變遷,其要點可以概括為三:第一,周代貴族官員的身份尺度——公、卿、大夫、士的爵列在不斷衰微、變質;第二,源於稍食、作為“吏”之定酬定等之法的祿秩,在不斷伸展擴張,變成了官職的級別;第三,功績製性質的二十等軍功爵,變成了官員身份以至社會身份的主要尺度。這三個變遷催生了“爵—秩體製”,其主體結構,就是祿秩與軍爵兩個序列的雙峰並峙。在一段時間裏,各種品位安排都搭置於這兩根支柱之上。這個體製呈現了某種“二元性”,其特征就是“爵、秩疏離”,進而是各種品位間的“疏離”。對這種“疏離”,可從“要素配置”、“等級關聯”等方麵加以觀察。
“品秩五要素”即權責、資格、薪俸、特權和禮遇。“爵”上沒有配置“權責”要素,曆代大抵如斯;但“爵”上是否配置了“資格”要素,曆代就不相同了。漢代的二十等爵上沒有配置“資格”要素,不能憑爵級起家,這樣一點,就既與周爵不同,也跟南北朝隋唐不同。南北朝隋唐時各級爵位的起家資格,有明確規定。與前後時代相比,漢爵不能憑之起家居官、進而占有政治權勢,這就顯示了此期品位結構的特殊性。軍爵用於軍中褒功,列侯與關內侯爵也用來褒賞官僚功績,但官僚的例行賜爵,卻引人注目地采用了“賜滿”的形式。而這就意味著,二十等爵在更大程度上被用作身份尺度,官員達到某秩級以上就被認為屬於某個身份層次。配置於二十等爵上的經濟待遇、特權和禮遇,其優厚程度明顯高於後世。再從“等級關聯”方麵看,爵與秩之間的“比視”比較雜亂,也說明二者還沒有精巧地整合在一起。
總之,漢代的爵級與秩級間顯示了某種“疏離”;這種“疏離”與周王朝“爵—食體製”的曆史影響相關。漢“秩”源於周“食”,而周代的“食”居周爵之下,是卑微胥吏的酬報定等方式。秦漢“以吏治天下”造成了“秩”的伸展和擴張,但爵級和秩級間的緊密整合與對應,卻是需要一段時間來調適的。“爵”與“秩”疏離,意味著帝國等級製中身份製因素和官僚製因素,是以一種特殊的樣式兩存並立的。
進而與魏晉以下相比,漢王朝各種品位安排間的關係,也顯雜亂鬆散,很有點兒“各行其是”的意思,尤其在漢朝前期。比如“宦皇帝者”職類,其賞賜、晉升和管理自成一係;比如“將軍”、“校尉”等軍職已有了一定的品位意義,但還沒演化為軍階,並與秩級形成級級對應的關係;比如秩級隻到中二千石為止,中二千石之上另用“上公”、“公”來區分地位;上公、公、上卿、卿、大夫、士既是禮製等級概念,同時又以職位和秩級定公、卿,二法並不完全相互吻合。漢朝的祿秩中有“比秩”,“比秩”的區分職類功能,也可以看成那種鬆散性的表現。“比秩”表明:文學之職、軍吏和“宦皇帝者”最初無俸無秩,其等級管理各是各,與吏員不同;在有了“比秩”之後,這些職類也屬“另類”。秦漢品位結構相對鬆散,是因為剛剛經曆了社會政治結構的劇變。劇變中新興階層、新興人群、新興官職、新興名號大批崛起,相當一段時間裏,新舊階層、新舊群體、新舊官職、新舊名號之間,呈現出了位置不定、參互錯雜的情況。
“吏”是一個新興群體,來自周代的府史胥徒層次。由於他們富有專業性、又容易駕馭,所以得到了統治者青睞,帶著他們的身份標誌“祿秩”,在戰國逐漸崛起。但府史胥徒本是個無爵的卑微階層,被壓在有爵的貴族的大山下麵,“爵”是傳統的高貴身份標誌。在傳統觀念之中,若以“爵”為吏,等於是讓貴族去當廝役。漢代“爵、秩疏離”,爵級上不配置資格要素,不實行依爵起家的製度,就是很好理解的了。
文學之士盛於戰國而衰於秦。在統治者一意尋求富國強兵時,“文學”一度被認為可有可無,是外在於富國強兵的東西。當然統治者也有愛好文學、獎崇學術的,也需要博古知書的顧問。齊有稷下學宮,學人在其中可得到“比大夫”的待遇。士人還可以去做大夫、郎官,或做大臣的舍人、門客,但它們既非吏職,也不是專門的文學之位。秦朝的博士和博士弟子體製,專門化程度高了一些。漢朝的博士、掌故、文學、諸生,已是專門的文學之職了。然而王朝又以侍從之位安排士人。總之,士人之被帝國接納是一個曲折的過程;帝國體製中文學之官的職類、等級和資格安排,當然也是需要若幹時間,才能嚴密、精致起來的。
“宦皇帝者”有其古老的來源,源於周朝的士庶子體製。戰國秦漢間“宦”、“仕”有別的積習還很濃厚,所以“宦皇帝者”一度跟新興吏職分成兩係。“宦皇帝者”的等級相當散漫:自身級別既不清晰,與吏員的級別對應也不清晰。戰國郎官的官稱是很簡單的,通稱“郎中”而已,看不出“花色品種”來。秦漢郎官之名就複雜化了,有了車郎、戶郎、騎郎、陛楯郎、執戟郎、中郎、郎中、外郎等名目。細審其命名,其法有二:車郎、戶郎、騎郎、陛楯、執戟等,是以職事為別的;中郎(或侍郎)、郎中、外郎,則是以服役地點來區別的。中郎大概服役於內省,“中郎”之“中”顯示其與皇帝更為親近,郎中稍遠,外郎大約不在禁中。學者認為中郎、郎中、外郎是3個級別(1),其實最初不過是與君主的親近程度之別,有如內寢中的貼身丫頭與外堂雜活丫頭之別,既不是升遷階梯,也不好看成行政級別。先秦到漢初郎官無秩,其時中郎、郎中、外郎之別,與後來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嚴格以秩級為別、而且構成晉升階梯的情況,很不相同。漢初的郎名顯示他們當時偏重職事分類,級別分等尚不發達。侍從們依靠傳統的供養方式為生:沒有固定俸祿,以廩食和賞賜為生。因無秩級,所以他們進入行政體製的渠道和層次也不確定。“宦皇帝者”若得到皇帝賞識,就可能被認定為“宦皇帝而知名者”,給他們與爵級五大夫、秩級六百石相近的待遇。但可想而知,得此待遇的隨意性是很大的,不過是看皇帝臉子罷了。總之,“宦皇帝者”之所以在品位結構中地位模糊,在於他們作為侍從的“私人性”。
戰國文武分途,由此軍隊、軍官、軍人自成係統。將校、軍吏的等級管理,使用軍職與軍爵。秦國軍功爵製之下,“動作者歸之於功,為勇者盡之於軍”,“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於上者,非鬥無由也。”(2)授爵基本以“軍功”為依據。“從軍當以勞論及賜,未拜而死”、“隸臣斬首為公士”、“工隸臣斬首及人為斬首以免者”之類秦律律條(3),都顯示了軍爵與“從軍”、與“斬首”密切相關。是為“武爵武任”。所以一段時間裏,軍爵,主要是軍人或從軍立功者的品位,而非王朝吏員的品位。看到某吏員有爵,若無其他特殊情況,則以推測那位吏員曾經從軍立功更好一些,就是說其爵位與其吏職無大關涉。
戰國秦漢間的曆史劇變中,新舊階層、群體、官職、位號波蕩起伏。用漢人的話說:“古今異製,漢自天下之號下至佐史,皆不同於古。”(4)帝國大廈的骨架業已經築就,但局部修建和內部“精裝修”還沒完成。雲其鬆散粗疏,並不意味著先入為主、預設標準,而是在曆史比較中看到的。通觀兩千年的等級製度進化,隻能說是“前修未密、後出轉精”。好比一夥人剛湊在一塊兒共同創業,雖采用了什麽經理、部長、主任之類職銜,但親朋舊友、同學戰友關係又攙雜其中,誰大誰小、誰該拿多少錢、什麽事誰說了算,往往因人因時而異,尚不確定;不能像曆史悠久的大公司那樣,等級清晰而秩序井然。
但隨“帝國公司”不斷發展完善,“爵—秩二元體製”及各種位階間的散漫關係,就一點點地得到了調整改進。在漢代官僚政治發展中,我們看到了王朝人員的同質化和等級管理的一體化,以及二十等爵的邊緣化與祿秩的中心化。
先說王朝人員的一體化與等級秩序的一體化。“宦皇帝者”最初無秩,在等級管理上跟“吏”是分成兩塊的。後來“宦皇帝者”采用了“比秩”,這就是把他們納入行政等級管理體製的努力。“比秩”有如紐帶,將之與吏職聯係起來了;在級別、薪俸、地位、資格上,“宦皇帝者”與吏職有了明確可比性。這個變化,是以“宦”與“吏”的界限淡化,大夫、郎官與“吏”的異質性下降為條件的。
漢初郎官是沒有秩級的,郎官的命名主要以職事為別。但後來情況變了,郎官不但通過“比”而擁有了秩級,而且還分成比六百石的中郎、比四百石的侍郎、比三百石及比二百石的郎中。這時的中郎、侍郎、郎中,已是郎官的等級之稱了。“中郎”本來相對於“外郎”而言,是郎官的一類,後來則是郎官的一級了。本書上編第四章曾指出,漢朝冠服體製的特點是“自然分類”與“職事分類”兩點,其分類功能強於前朝後世,分等功能弱於前朝後世;但後來,冠服的“級別分等”的分量就逐漸加重了。而這與漢代郎官的分等分類變化相映成趣:漢初郎官恰好以“職事分類”為主,後來“級別分等”的分量重起來了。
文武分途造成了軍職、吏職間的一度疏離,但因“比秩”的使用,文武職類間的常規性遷轉,變得便利了。文學之官也是如此。如掌故有比二百石、比百石兩種,文學為比百石之官,他們可以遷為二百石、百石卒史,由文學而吏職,其遷轉層次一目了然。西漢中期規定“博士選三科”:“高為尚書,次為刺史,其不通政事,以久次補諸侯太傅。”(5)這就為博士開拓了由經師而吏職的通道,由此博士之官不再是行政體製的“外在”部分了,這時“比秩”就為之搭建了秩級的橋梁:博士比六百石,而尚書六百石,刺史六百石,諸侯太傅二千石。漢武帝興儒學,賢良、明經、秀才、孝廉等科目,發展為麵向士人的品位。而這個變化,又是以“儒”與“吏”的融合或趨同為前提的。
由此,這樣一個進程就呈現在人們的視野中了:轉型期波蕩不定的各種人群和官職,通過各種分等和分類措施,在相關職類和級別上逐漸各得其所,彼此的對應、鏈接與配合關係日益精致起來了。供職於王朝的各色人物,其一體化和同質性提高了,他們都作為王朝吏員而活動著。《漢書·百官公卿表》雲:“吏員自佐史至丞相,十二萬二百八十五人。”這“十二萬二百八十五人”都是“吏員”,同樣用行政手段管理,同樣以秩級確定其級別待遇,按同樣的規則在不同職類間對流和升降。
再來看二十等爵的邊緣化和祿秩的中心化。在秦與漢初一段時間中,爵、秩比肩並立。那時還能看到“爵重於官”的情況,臣吏若有幾種頭銜,習慣上先列爵位、後列官職。周朝“爵本位”依然顯示著強大影響:“爵”是人在社會上的立身之本,“秩”隻是給君主當差時領的工錢。不過隨光陰流逝,爵級、祿秩就不再比肩並立了,二十等爵逐漸變成旁枝,“秩”成了等級秩序的主幹。
究其原因,第一個是政治性的:在新興帝國之中,官吏才是大政承擔者和權勢操持者,行政級別逐漸主導了社會身份,與權責、資格無幹的“爵”不可能抗衡“官本位”。封侯者還算位望較高,一般的有爵無官者雖比平頭百姓尊貴,但其權勢就沒法兒跟在職官吏比了。第二個是社會性的。周朝“爵本位”的基礎是身份的凝固不變,戰國秦漢卻是一個流動的社會,財富、權勢全都變動不居,對官僚實行選賢任能,獎黜分明。漢初依爵而授田宅,爵位較高則占有的土地額度較大;但在土地頻繁轉移與爵位頻繁升降的情況下,依爵占田之製必將成為一紙空文。二十等爵同時用於維係身份和行政激勵,可這二者又是矛盾的:襲爵製度造成了特權的凝滯,而與官職、秩級相關的特權卻是頻繁轉移的。二十等爵維持身份體係的能力,在官僚製時代是打了折扣的。
“爵”越來越輕、“官”越來越重,經常性的賜爵賣爵使爵級越來越濫,除列侯、關內侯保持了較大含金量外,十八級以下爵級一天天縮水貶值。從“品秩要素”看,雖然特權從“爵”轉移到“秩”的情況在漢代似不明顯,但“任子”權依秩級而定,“先請”權依秩級而定,二者不依爵級;先秦車輿依爵級(6),漢代車輿等級依秩級(7),服飾也依秩級而定。到東漢末就落到了這個境地:“爵事廢矣,民不知爵者何也。奪之民亦不懼,賜之民亦不喜。”(8)祿秩越長越高、越長越粗,成了帝國等級製的粗壯主幹;“爵”相形見絀,看上去隻是主幹上的旁枝了。
兩漢幾百年中,各職類的整合程度不斷提高,其等級關係日益精致化了;帝國各色人員日益同質化,共同構成了一個官僚階級。“爵、秩兩立”的狀況也將發生變化,以新的方式整合起來。於是,一個新事物——九品官品呱呱墮地,在魏晉間問世了。
二 從“爵—秩體製”到“官品體製”
製度的變遷是有節奏的。秦始皇、漢武帝及王莽之時,都出現過創製的高峰;東漢一朝製度則明顯穩定下來了,君臣不肯輕易言變。漢末魏晉政治動蕩,製度變遷又驟然加速。九品官品便是這時候出現的。
九品官品的產生意義,就在於它上承漢代等級管理的發展趨勢,把“一元化”和“官本位”提高到一個全新的水準。從結構上看,綜合性與一元性是九品官品的最大特色之一。它把職事官、散官、將軍號、封爵等等全都容納在內,爵級與行政級別的整合程度也大大提高,結束了此前二者之間的“二元性”和疏離狀態。官品與祿秩至少在這一點上相當不同:祿秩在誕生之初隻麵向下層吏員,而官品自初就是一個無所不包的架構。
今見《魏官品》、《晉官品》,收錄於《通典》之中(9)。九品官品誕生於曹魏之末,沒兩年就改朝換代進入西晉了。《魏官品》屬初創,《晉官品》有所調整,此後大約一直使用到南齊而無大變化。下以《晉官品》為例,把官品製度的結構性特征,表示如下。《晉官品》中職事官、散官、將軍號、封爵,我們將之分欄排列:
由此就可以看到,文武職事官、散官、將軍號、五等爵與封爵,全都森然不紊地羅列於九品架構之內,它們都有了品級,由此一體化了。這就是九品官品的最突出特征之一。當然也有個別例外。如州郡縣中正等構成的中正係統,因其職能與性質的特殊性,即,作為朝官之兼職、代表社會與民間“清論”,朝廷沒有將之列入官品。
魏晉散官的淵源是漢代的侍從、郎官與大夫,那麽也可以說是來自“宦皇帝者”。魏晉以下是個官階“品位化”的時代,散官隊伍大為擴張了。散騎常侍、散騎侍郎各有正員、通直、員外三種,合計“六散騎”。太子侍從中的庶子、洗馬、舍人,在漢朝是被比擬於皇帝的郎官的,但秩級稍低;到了魏晉,其品級反居於中郎、郎中之上了,成了重要的起家之官。無論如何,這些散官都有明確的品級,遷轉吏職時是升是降一目了然。
漢代的將軍有兩種。一種是臨時性的雜號將軍,打仗時隨機命將、並給予軍號,事訖則罷,打完仗就不再是“將軍”了。還有一種是常設將軍,即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和前後左右將軍,共八號。這八號將軍組成了一個名號序列,經常用作輔政者的加銜,所以它們還發揮著品位功能。將軍號的級別,約略在中二千石、二千石之上(10)。就是說漢代將軍的序列,尚不在秩級管理範圍之內。魏晉時代雜號將軍變成常設的了,而且充分品位化、序列化了,由軍職演變為軍階,分布在官品的一品至五品之上,在官品中占據了明確的地位。將軍號自成序列,沿自身的排序升遷,但同時也受官品支配。在涉及待遇、禮製時,有“二品將軍”、“三品將軍”、“四品將軍”、“五品將軍”提法(11),就是明證。
還有,漢代的太傅、三公無秩名,而在魏晉官品中,諸公與諸位從公都高居一品,其品級與其下諸官形成了連續的序列。
秦漢帝國品位結構的特點是“爵、秩疏離”,二十等爵始終沒跟秩級形成嚴格的等級對應關係。而魏晉官品,引人注目地把封爵納入其中。魏末西晉爵製複古,恢複了五等爵的封授,但漢爵不廢。在《晉官品》中,五等爵與漢爵兩種爵號分布在一至七品:公爵在第一品,侯伯子男爵在第二品,縣侯第三品,鄉侯第四品,亭侯第五品,關內名號侯第六品,關外侯在第七品,嚴謹有序。其後列朝,爵都在官品之內。唐朝王爵及五等爵,整齊有致地分布在一品至五品。下麵再把曹魏、晉、陳及北魏、北齊和唐的封爵在官品上的分布變化,簡示如下:
五等爵逐漸取代漢爵的過程,較然可見。魏晉南朝的爵列,大致是五等爵與漢爵的組合,具有過渡色彩;北朝則棄漢爵不用,唯用王爵與五等爵了。北朝爵製,下啟隋唐。這些變化,都是在官品框架之內發生的。
再從品秩要素“特權”與“資格”二者的配置觀察,可以看到“特權”向官品轉移,以及爵級開始承載“資格”的明顯變化。
特權傾向於圍繞官品配置,這裏舉“官當”和“占田”兩點為例。秦漢二十等爵可以抵罪,秩級卻不能抵罪。可見這個法律特權,重在保障身份而非優待吏員。魏晉以下逐漸出現了“官當”製度,即用官品抵罪當刑的製度。唐製:“諸犯私罪,以官當徒者,五品以上,一官當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當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當。”(12)官當所用官,為職事、散官、衛官及勳官四官,計算官階時職事、散官、衛官為一官,勳官為一官。若係執行公務而犯罪,則“五品以上,一官當徒三年;九品以上,一官當徒二年”。可見“官當”之製,傾向於向有官守、有權責者提供更多法律保障。重官而不重爵,這一點從請減權利也看得出來。唐律又規定:“諸七品以上之官及官爵得請者之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孫,犯流罪已下,各從減一等之例。”疏議:“七品以上,謂六品、七品文武職事、散官、衛官、勳官等身;官爵得請者,謂五品以上官爵,蔭及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孫,犯流罪以下,各得減一等。”(13)封爵的請減特權,是按其官品來衡量的。
秦漢根據二十等爵授田宅,而晉朝根據官品確定占田額度。西晉占田製下,“其官品第一至於第九,各以貴賤占田”。進而蔭庇佃客和衣食客,也依官品(14)。唐朝均田製下,官僚占有永業田的特權都依官品而定,封爵的永業田與其所對應的官品不過略有參差,參看下表(15):
大致說,親王百頃屬超品;國公至侯伯之永業田低於其官品,子男之永業田同於其官品。所以說“略有參差”。而且“兼有官、爵及勳俱應給者,唯從多,不並給”,授田時爵與官不並給,隻能取其多者,二者其實是一元化的。漢代依爵而享有的若幹權益,逐漸向行政級別轉移,或依官品也能享有了。
秦漢爵級不構成資格,魏晉南北朝則出現了“依爵起家”的製度。兩相疏離的“爵”與“秩”的因素,通過官品體製一體化了;而且以“資格”為紐帶,“爵”與行政級別更密切地整合起來了。
依爵起家在晉朝還是比較簡單的,隻采取了“晉世名家身有國封者,起家多拜員外散騎侍郎”(16)的形式。顧江龍君指出:兩晉南朝因爵起家的製度不發達,“爵位對於士族在官界的活動影響較小,其重要意義大概主要局限‘衣食租稅’”;但“食封者分割國家租調,對王朝的財政是巨大負擔”(17)。就是說兩晉南朝之爵,祿養較豐,但依爵起家之製較簡,這與漢爵是比較相似的。而北朝的依爵敘階之製,則發達周密起來了。北魏宣武帝製定了《五等諸侯選式》,公爵由正六品下起家,侯爵由從六品上起家,伯爵由從六品下起家,子爵由正七品上起家,男爵由正七品下起家(18)。同時北朝封爵在日益虛散化,大量“虛封”。唐朝據爵敘階(19),其製度更為整齊了。由“爵”而“階”,由“階”而“官”,“階”構成了爵級與官職的中介。封爵有實封、虛封之別,獲得實封的人很少;唐德宗以後,封爵的經濟利益又由“衣食租稅”向俸給形式轉變。虛封之爵,除依功績獲得外,還可以通過“泛爵”獲得。唐太宗即位,令五品以上官進爵一級。高宗以後泛爵,通常是三品以上進爵一級、二級。在這時候,“我們可以說,封爵官僚化在唐代已然基本宣告完成”(20)。
當然必須說明,我們認為魏晉以下的依爵起家之製強化了爵、品合一,促進了品位結構的一元化;但這時又要強調,不能反過來說,隻要不能依爵起家,就意味著那種一元化程度下降了。從宋以後的趨勢看,依爵起家的製度,後來又淡化、低落下去了。那麽就有必要,對爵列與資格的關係,做進一步的討論。
依爵起家的做法,既推動了品位結構的一元化,但看上去似乎又向周朝傳統回歸了。日人越智重明認為,魏晉以來“封爵是保證政治特權的第一位因素”(21)。這說法有些過分。研究顯示,士族的門第權勢,主要還是通過世代居官來實現的,襲爵是次要因素。尤其是清官起家製度。如由王國常侍還是由著作佐郎起家之類,就關係到士族是否“始免寒士”(22)。但越智重明之言也不是全無道理。依爵起家的製度保障了身份世襲,確與中古官僚的“貴族化”現象相關,與門閥階層的權勢相關。遊彪先生在分析宋朝蔭補與爵級的關係之時,曾回顧說:“唐官員蔭補除爵位、官品而外,甚至散官、勳官亦可依據其品級蔭補子弟為官,這些大概也與魏晉隋唐以來的門閥製度緊密相關。”(23)我們也相信,南北朝隋唐的依爵起家,即令不能全用士族門閥——以及北朝的部落貴族——來解釋,至少是密切相關的。西晉初的“五等之封,皆錄舊勳”(24),封授對象都是開國功臣或其子孫後嗣,公侯伯子男五百餘國構成了一個龐大而封閉的既得利益集團(25)。正如範文瀾先生所說:大封國王和五等爵的目的,是造成一個皇族勢力和一個士族勢力“合力來擁戴帝室”(26)。
宋代官貴子弟的蔭補,就不再依照爵級了。宋真宗時孫何、楊億曾向朝廷呼籲,給五等爵擁有者的子弟以蔭補資格(27),但宋真宗並不采納,仍依照官員所任職、差遣等來決定其子孫的蔭補(28)。明朝官貴蔭敘主要依據官品,爵級主要用來封授將領之有功者,文臣是很難得到封爵的。因功而封公、侯、伯的將領,有望充任京營總督、五軍都督府掌僉書、南京守備或鎮守總兵官,年幼嗣爵者可以入國子監讀書,如此而已(29)。清朝乾隆製度,公、侯、伯依一品,子依二品,男依三品予蔭,所謂“予蔭”是許其入國子監為蔭生、監生,再經考試而試用(30)。爵級要比照品級予蔭,也反映了爵級與官品是一體化了的。清朝封爵不濫,獲得爵號也不容易。而且,明清的宗室封爵與官僚封爵,已分化為兩個不同序列了(31)。這個趨勢其實從唐朝就開始了,唐朝宗室諸王、公主食實封的人數和戶數,遠遠多於功臣封爵者(32)。而對官僚來說,這就進一步淡化了“爵”的身份意義,使之在更大程度上表現為一種激勵手段了。總的說來,宋明清不存在官貴子弟大量由爵而蔭的情況。
那麽從“資格”的配置看,從“爵—秩體製”到一元化的“官本位”體製,其實也經曆過一個從“爵、秩疏離”到“爵、資相關”,又從“爵、資相關”到“爵、資疏離”的曲折進程。具體說,“爵”與“資”的關係經曆了如下四個階段的變化:
1.周王朝:“爵本位”,以爵為身份之本,“爵”是任官的憑據;
2.秦及漢前期:“爵—秩體製”,爵、秩疏離,爵級不構成資格,不能依爵入仕;
3.魏晉南北朝隋唐:“官本位”,爵級被整合於官品框架中,實行依爵入仕;
4.宋明清時,授爵範圍日益狹窄,依爵蔭補也被限製在很小範圍之中。
這樣一個曆程,看上去很有些“否定之否定”的意味。如何認識上述第3期與第4期的變遷呢?魏晉以下官僚等級製的發展,同時承受兩個影響。第一個,是官僚體製固有的由粗而精的進化趨勢,即等級秩序的一元化趨勢;第二個,則是官僚階級的一度“貴族化”趨勢,表現為士族門閥政治和北朝的部落貴族政治。這兩個趨勢,一條是一道上升的直線,另一條卻是一段曲線,二者發生了“疊加”,同時“疊加”於中古品位結構的變遷之上了。
畢竟,“爵”是一種富有貴族色彩的製度:在“以爵入仕”製度下,官貴子弟通過襲爵而分享、延續了父祖身份,降低了政治流動,增加了身份的凝滯性。當“官本位”發展到更高程度,尤其是科舉製繁榮之後,官僚流動性進一步增大,“依爵蔭補”就衰落下去了。這時候的“爵”,與其說是一種安排社會身份的手段,不如說是一種官僚激勵手段了。
宗室封爵不論,官僚的封爵主要是一種激勵手段,“爵”是“官本位”秩序的從屬物,卻不足以安排社會身份,所以與“官”無關的賜民爵製度,東漢以後就逐漸低落、消沉了。賜民爵的做法,至唐宋偶爾仍有其事,明初朱元璋也一度賜民爵。這些民爵主要麵向耆老鄉賢,當然也含有調節社會身份、提高鄉裏耆老地位的作用。不過此時民爵價值微末,社會影響很小,若幹史家都不知其事了,與秦漢平民大量擁有爵級,以至有人懷疑“民盡賜爵……幾無百姓矣”的情況相比,還是很不相同的。唐朝賜民爵,稱之為“古爵”;宋朝賜民爵,通用“公士”一級(33);朱元璋賜民爵,索性棄古爵不用,而是另創裏士、社士、鄉士之號(34);清廷優待耆老不用爵號,改賜七八九品的官服頂戴了(35),也算是向“官本位”傾斜的又一個表征吧。
三 一元化多序列的複式品位結構
回到漢晉間的官階變遷上來。無論如何,九品官品對各種位階的整合,可以看做一個裏程碑式的事件。“依爵起家”固然增加了“爵”的分量,但也使“爵”與“官”更緊密地整合在一起了。從“涵蓋度”看,漢代祿秩最初隻用於“吏”,對“宦”未能覆蓋,跟爵級也隻達到了“比”的關係。而九品官品,自初就是一個總體性的架構,它把各種官職、名位、銜號都收容在內了。秦漢“爵—秩體製”由此告終,其品位結構的“二元性”由此消失。唐朝九品十八級三十階下,職事官、文階官、武階官、勳官、封爵森羅其中而井然不紊。“一元化多序列的複式品位結構”,曆代沿用不廢。
所謂“複式結構”,是就官品的總括性而言的。它構成了各色位階的公共尺度。官品與祿秩在性質上是很不相同的,後者主要是官職的等級;官品也不同於現代的——如美國的——共同職等。美國的共同職等gs18級跨越了幾百個職類,把各個係列的各種職級涵蓋其中,但它依然隻是單純的職位等級,不含品位意義。而九品官品既是職位的尺度,也是品位的尺度,把品位、職位都涵蓋在內了。所以,很難說九品官品隻是品位等級或隻是職位等級,二者都是。
對這一點,近現代之交的論者已有強烈感受。1914年5月袁世凱頒布的《厘定新官製綱要》雲:
官之有職,所以別職掌之崇卑、定權限之大小。至於官吏升轉由卑而崇、由小而大,俸給額數亦為是為差,固易明也。然有處同一之職,而年資有久暫,則俸給亦有多寡,是非別立官等,不足以明之。查官以等分,實為周製;禮失求野,今乃於日本官製見之。我國不然,以品為等,設正從九品之製,而以一切之職配之。凡設一職,必定其品於是。品、職合並,混而不明。
夫品也者,所以別個人之身份與其待遇者也。冠珠補服之異,車帷坐褥之異,甚至上封三代,旁及尊親,皆視其本身之品以為標準,則其性質,乃國家對於個人之榮施,其理至淺而無可疑。若其不然,子孫任何官職,即以何種官職封其先人,有是理乎?以此言之,則所謂以品為等者,非真以品為等也,乃無官等之名,不得已借品以明等耳(36)。
其實唐宋有階官製度,實即“官等”。資格、特權與禮遇用階官來維係,階官尊卑與職位高下可以不一致。明清階官製度大大衰落了,九品官品既用作官職等級、又用作官僚個人的資格、特權與禮遇等級,發揮著《綱要》所謂“官等”的功能。官僚要先行獲得官職,然後再依此官職的品級,確定其相應的資格和待遇。這樣,較之唐宋,各種待遇相對向官職傾斜了。所以明清構成了中國官階史的又一個階段。此時職等與官等看上去混淆了,故《綱要》作者覺得有辨析必要,對官品不僅是職等,同時也是官等一點,後文還提供了很充分的說明,文繁不備錄。然而作者忘記了,中國曆史上有過“官等”,唐宋階官即是。
無論如何我們看到,近現代之交國門打開、視野擴展,與世界各國的行政製度——例如日本官等之製(37)——的比較,給了觀察官品的人們以更深入的眼光。而其所論,反過來印證了我們的論斷:九品官品是一個“複式結構”,它把各種位階,包括職等和官等,以及各種顯性和隱性的位階,都涵蓋在內了。所以它不但與美國“職位分類”的文官等級不同,甚至與若幹西方國家曾使用過的“品位分等”也不相同,因為它是一個兼容了品位、職位的更大框架;在有些時候(如明清)還有“品、職合並,混而不明”、“借品以明等”的現象,“官等”並不總是一目了然的。
為了理解九品官品是一個“複式結構”,還須從“間架”的角度來觀察。唐代的品、階、勳、爵的間架,“品”就是官品,“階”就是本階,“勳”就是勳官,“爵”就是封爵。它們不是簡單的級級對應關係,而是以一種複雜的方式組合在一起的。
首先,勳官和封爵被納入了官品,各有其所比品階(38);進而依照王朝敘階之法,“有以勳庸”,即“謂上柱國,正六品上敘;柱國已下,每降一等,至騎都尉,從七品下;驍騎尉、飛騎尉,正九品上;雲騎尉、武騎尉,從九品上”。此外唐朝敘階又“有以封爵”:“嗣王、郡王初出身,從四品下敘;親王諸子封郡王者,從五品上,國公,正六品上;郡公,正六品下;縣公,從六品上;侯及伯、子、男並遞降一等。若兩應敘者,從高敘也。”(39)列表如下。
能夠看到,勳官各官號、封爵各爵號本身有其所比的官品。但在敘階時,它們與官品的關係另有一種安排。勳官從上柱國到武騎尉共十二轉,比於正二品至從七品上;但敘階時,卻隻從正六品上敘起,下至從九品上。就是說勳官與官品有“比官品”與“敘階”兩種關聯方式,後者在官品的縱軸上是大大降低了的。若有位武人立了軍功,榮獲一轉“武騎尉”,則官場中拿他當從七品的官看待;但若那位“武騎尉”到吏部謀求職事官,就隻能按從九品上敘階了,就是說他個人的任職資格隻有從九品上,隻能做很低的官。封爵還要複雜一點。封爵9級,比正一品至從五品上。嗣王、郡王和國公同居從一品,所以比官品隻有8級,正一品至從五品上;而敘階卻是從四品下到從七品上,也低下了一個段落。可見,官品體製確實是一個“複式”結構,其內部間架也是複雜化了的。除了資格一點,若把其他特權、禮遇如授田、朝位等等都考慮在內,還能排列出更複雜的關聯間架。
由敘階即資格問題我們看到,“複式”的意義,還可以從“品秩五要素”來觀察。前引袁世凱《厘定新官製綱要》指出:“夫品也者,所以別個人之身份與其待遇者也。冠珠補服之異,車帷坐褥之異,甚至上封三代,旁及尊親。”由此反映了九品體製的複雜性。現代文官等級是很簡潔的,附麗在品級之上的要素,一般隻有權責、資格與薪俸;中國傳統官階就不同了。首先其“資格”的結構就非常複雜,還有濃厚的身份意義;進而附麗在品級上的要素還有繁多特權與禮遇,那也大大增加了品位的複雜性。
官品體製的很多特點,由於曆史的慣性,一直影響到現代中國。1956年6月16日,國務院通過《關於工資改革的決定》,並頒布了公務人員30級“職務等級工資製”。這是一個典型的“品位分類”製度。這個製度在1985年終結,此年實行了結構工資製的改革,改革方向是向“職位分類”轉型,因而工資也大幅度向職位傾斜了(40)。但因1993年8月14日頒布《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公務員等級製再度變化,恢複了級別設置,在職務工資12級之外,另設級別工資15級(41)。品位的因素,由此再度強化(42)。但即令如此,級別的力度被認為依然不夠,“公務員依然熱衷於對領導職務的追求,幾乎感覺不到級別的作用”。在新《公務員法》公布前後,有關方麵曾打算繼續強化級別因素,以期“為500餘萬公務員另辟職級晉升之途”(43)。可見建國至今的行政等級管理體製的變化,在相當程度上也是圍繞“品位”與“職位”的關係而展開的。
然而問題還有另一方麵。“品位—職位”間的幾次搖擺動蕩,在若幹公務員看來,不過是工資計算方法的花樣翻新而已,對實際待遇影響不大。筆者就聽到過這類說法。為什麽會有這種感受呢?其原因有二。第一,各地公務員工資另有地方性或部門性的津貼,且其額度頗高;第二,所變動的隻是“品秩五要素”中的“薪俸”一項而已,其他要素未變。從“資格”要素說,“公務員”依然保持著身份剛性,“幹部隊伍”幾乎隻進不出。至於相當於傳統官階之“特權”、“禮遇”要素的那些製度安排,總體上並無大變,亦即,“官本位”依然未變,現行等級管理體製本質上仍是品位性的、身份性的。所謂“從身份管理到崗位管理”的改革收效甚微。甚至職務等級也表現出了濃厚的品位色彩,如“部級”、“局級”、“處級”之類概念在生活中的效用所顯示的那樣。中國現行等級管理,也是“一元化多序列的複式結構”。那麽,在那個由眾多品秩要素以複雜方式構成的“複式結構”中,僅僅“薪俸”一個要素在品位、職位之間搖擺,自然就不會引起其在另一些體製下可能引發的那麽大的變動了。
一般認為,中國幹部級別製度源於蘇聯。李毅先生則特別強調,現代中國分層與傳統中國相近,二者構成了一個連續性的發展;上世紀50年代初建立的幹部級別製度顯示,“盡管此時蘇聯對中國的影響不能忽略,中國的社會分層並沒有采用蘇聯模式。很明顯,新中國的社會分層模式更接近清朝和中華民國模式。”(44)無論如何,下遊的水是由上遊流下來的,兩千年官僚等級管理製度的巨大曆史慣性不能忽略。反過來說,現實觀察又給了人們認識曆史的靈感。
【注釋】
(1)陳勇:《郎中騎考》,《文史》2005年第3輯,總第72輯,中華書局。
(2)《韓非子·五蠹》,《荀子·議兵》。
(3)秦律《軍爵律》,見《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55頁。
(4)《漢書》卷八三《朱博傳》。
(5)《漢書》卷八一《孔光傳》。
(6)《韓非子·外儲說左下》:“故晉國之法,上大夫二輿二乘,中大夫二輿一乘,下大夫專乘,此明等級也。”從《二年律令·秩律》看,百六十石以上吏即有乘車。但沒有關於二十等爵乘車等級的規定。無秩而有爵者,大概隻是在履行公務時可以使用傳車、享受傳食而已。
(7)如《續漢書·輿服誌上》所記:“中二千石、二千石皆皂蓋,朱兩轓。其千石、六百石,朱左轓。……中二千石以上右騑,三百石以上皁布蓋,千石以上皁繒覆蓋,二百石以下白布蓋,皆有四維杠衣。”等等。
(8)《藝文類聚》卷五一《封爵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版,第916頁。
(9)兩份官品,分見《通典》卷三六《職官十八》及卷三七《職官十九》,第205-210頁。
(10)《續漢書》卷二四《百官誌一》注引蔡質《漢儀》:“漢興,置大將軍、驃騎,位次丞相;車騎、衛將軍、左右前後(將軍),皆金紫,位次上卿。”又居延漢簡西漢永始三年(前14年)詔書:“七月庚午丞相方進下小府、衛將軍、將軍、(中)二千石、二千石、部刺史、郡太守、諸▌。”見薛英群等:《居延新簡釋粹》,蘭州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103頁,簡號74.e.j.f16:1。將軍之位,在“上卿”即禦史大夫之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之前。
(11)如《晉書》卷二四《職官誌》:“加兵之製,諸所供給依三品將軍。其餘自如舊製”;“四征鎮安平加大將軍不開府、持節都督者,品秩第二,置參佐吏卒、幕府兵騎如常都督製,唯朝會祿賜從二品將軍之例”;“三品將軍秩中二千石者,著武冠,平上黑幘,五時朝服,佩水蒼玉。”同書卷二五《輿服誌》:“軺車……三品將軍以上、尚書令軺車黑耳有後戶,仆射但有後戶無耳,並皂輪;尚書及四品將軍則無後戶,漆轂輪。”同書卷五八《周處附周玘傳》:“陳敏反於揚州,以玘為安豐太守,加四品將軍。”同書卷七三《庾翼傳》:“將兵都尉錢頎陳事合旨,翼拔為五品將軍。”同書卷八一《桓宣傳》:“平雅遣軍主簿隨宣詣丞相府受節度,帝皆加四品將軍。”同書卷九八《王敦傳》:“南康人何欽所居嶮固,聚黨數千人,敦就加四品將軍。”
(12)《唐律疏議》卷二《名例》,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44頁。
(13)《唐律疏議》卷二《名例》,第34頁。
(14)《晉書》卷二六《食貨誌》。
(15)《通典》卷二《食貨典二》,第15頁下欄。
(16)《宋書》卷五八《謝弘微傳》。
(17)顧江龍:《漢唐間的爵位、勳官與散官——品位結構與等級特權視角的研究》,北京大學2007年博士論文,第96-97頁。
(18)《魏書》卷八《世宗宣武帝紀》永平二年(509年):“五等諸侯,比無選式。其同姓者出身:公正六下,侯從六上,伯從六下,子正七上,男正七下;異族出身:公從七上,侯從七下,伯正八上,子正八下,男從八上。清修出身:公從八下,侯正九上,伯正九下,子從九上,男從九下。可依此敘之。”
(19)《唐六典》卷二《吏部郎中員外郎》:“凡敘階之法,有以封爵。”第31頁。
(20)顧江龍:《漢唐間的爵位、勳官與散官——品位結構與等級特權視角的研究》,北京大學2007年博士論文,第134-135頁。
(21)越智重明:《晉爵與宋爵》,《史淵》第85期。
(22)《南史》卷二三《王奐傳》:“奐諸兄出身諸王國常侍,而奐起家著作佐郎。琅邪顏延之與(王)球情款稍異,常撫奐背曰:‘阿奴始免寒士。’”
(23)亦見遊彪:《宋代蔭補製度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23頁。
(24)《晉書》卷三《武帝紀》泰始二年(266年)二月詔。
(25)可參看楊光輝:《漢唐封爵製度》,學苑出版社1999年版,有關部分。
(26)範文瀾、蔡美彪:《中國通史》第2冊,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66頁。
(27)孫何奏雲:“翼子貽孫,亦足征於舊典。臣欲乞內外官封至伯子男者,許蔭子,至公侯者許蔭孫,別封國公者許嫡子嫡孫一人襲封,並令有司考求前製,所冀國朝無虛授之寵,臣下知延賞之恩。”見黃淮、楊士奇編:《曆代名臣奏議》卷一五九《建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3冊第2082頁。又楊億的《次對奏狀》中,也有類似的呼聲,見其《武夷新集》卷十六;《全宋文》卷二八八楊億七,巴蜀書社1988年版,第7冊第618頁,或上海辭書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4冊第268頁。
(28)參看遊彪:《宋代蔭補製度研究》,第23頁。
(29)《明史》卷七六《職官五》。
(30)《清史稿》卷一一○《選舉五》“蔭敘之製”。
(31)明朝宗室之封,使用王、將軍、中尉之號;異姓之封,使用公、侯、伯三號。清朝宗室之封,使用王、貝勒、貝子、國公、將軍等號;民爵之封,使用五等爵及都尉、騎尉之號。
(32)參看馬俊民:《唐朝的“實封家”與“封戶”》,《天津師範大學學報》1986年第4期。
(33)唐宋賜民爵,方以智有論,可參看《通雅》二二,第11頁,清光緒刻本。
(34)朱元璋洪武十九年(1386年)詔:“應天、鳳陽二府富民,年八十以上賜爵社士,九十以上賜爵鄉士,天下富民年八十以上賜爵裏士,九十以上賜爵社士。鹹許冠帶,與縣官平禮,免雜泛差徭。”田藝蘅:《留青日劄》卷十五《養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516頁。又見《明史》卷三《太祖本紀三》。
(35)清朝優遇“耆老”之法,是八十歲以上的布衣老人,賜九品官服頂戴;九十歲以上,賜八品官服頂戴;一百歲以上,賜七品官服頂戴。嘉慶二年(1797年)受賜者為8479人,道光五年(1825年)受賜為37345人。參看張仲禮:《中國紳士》,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6-18頁;常建華:《社會生活的曆史學:中國社會史研究新探》,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46頁。
(36)陳瑞芳、王會娟編輯:《北洋軍閥史料袁世凱》第2卷,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216-217頁。
(37)所謂“官等”即位階製。日本明治二年的位階官名表,可參看秦鬱彥:《日本官僚製研究》,三聯書店1991年版,第91頁,表3-1。這套位階,政府後來感到過於繁瑣,加以簡化,如奏任官三階(從四位、正五位、從五位)統一為書記官,判任官(正六位到從八位)統一為屬官。日本戰後進行文官製度改革,製定了“職位分類”的職階製。《職階製法》第六條規定:“官職分類的基礎,自始至終是官職的職務和責任,而不是職員應有的資格成績及能力。”引自佐藤達夫:《國家公務員製度》,中國人事出版社1992年版,第24頁。當然,日本的職階製是否被充分執行了,有不同看法。參看傅肅良:《各國人事製度》,台灣三民書局1988年版,第282頁以下。
(38)《舊唐書》卷四二《職官誌一》。
(39)《唐六典》卷二《吏部尚書》。
(40)1985年的結構工資表,可參看陳少平:《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製度變革》,中國人事出版社1992年版,第139頁。
(41)1999年與2001年的職級工資表,參看劉俊生:《公共人事製度》,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86-187頁。
(42)《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三章“職位分類”。參看人事部組織編寫、徐頌陶主編:《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釋義》,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9頁。《條例》的製訂者完全清楚級別工資的設置強化了品位因素。“本條例所規定的分級製度,既考慮了公務員的自身條件,又考慮了公務員所在職位的情況,同時也參考了我國曆史上實行過的行政級別製度和軍隊實行的銜級製度。”前書,第57頁。又王武嶺先生認為,它實際“是在國家幹部等級製度基礎上,吸取了職位分類和品位分類的部分內容而構築的一種過渡性模式”。見其《國家公務員製度概論》,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87頁。又李如海先生認為:“我國多年的幹部人事管理,帶有濃厚的品位分類色彩。……如不考慮人的因素是不現實的。因此,要兼顧人的因素,就是在進行職位評價的同時,就職位上的任職人員的品位因素也進行評價。”見其主編:《中國公務員管理概論》,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1年版,第33-34頁。又李和中先生認為,這是一個“以職位分類原理為基礎、兼顧品位分類因素的職位分類製度”,“我國是一個品位等級製度曆史悠久的國家,直到今天,人事管理中仍以品位分類占主導地位,品位觀念在人們頭腦中根深蒂固。……我們必須結合這些實際情況,……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必須兼顧品位因素。”見其《21世紀國家公務員製度》,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216頁以下。
(43)參看報道:《幹部人事製度醞釀改革 職務不升也有望提高待遇》,新浪網,https://news.sina/c/2004-12-04/20344433843s.shtml;及報道《我國幹部人事製度改革撬動官本位沉重積習》,新浪網,https://news.sina/c/2004-12-05/17155130860.shtml。有關專家宣稱,強化職級因素可以“撬動官本位”。但這種說法似是而非,改雲“撬動職本位”更好一些。
(44)李毅:《中國社會分層的結構與演變》,美國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中譯本電子版,第3章第10頁。
以往學者對魏晉官品做過不少探討,探討涉及了官品的誕生時間,各種官職的具體品級,官品與九品中正製的關係,等等;至於九品官品的結構性和功能性的意義,則還有很大的考量推敲餘地。本章將從“品位結構”視角,即各個序列的結構與功能,它們之間的組合、鏈接與搭配的樣式,來考察九品官品的意義,以此顯示秦漢品位結構的變遷方向和演化歸宿,就是“官本位”和“一元化”。
一 “一元化”與“官本位”的推進
我們認為,九品官品體製的最大意義,就在於它是一種“一元化”的、“官本位”的官僚等級秩序。這是相對於秦漢“爵—秩”二元體製而言的;再往前說,也是相對於周代的“爵本位”而言的。
所謂“一元化”,是說九品官品表現為一個整體性框架和綜合性尺度,把各種品位籠括其中,可稱為“一元化多序列的複式品位體製”。秦漢等級秩序在一段時間裏,各種位階堆砌錯雜,還沒那麽一個充分一元化了的綜合性尺度,或說其發展並不充分。
所謂“官本位”,就是以行政級別為本位。進一步說,就是權勢、地位和聲望的獲得,以官位占有和職能履行為準。你有官兒、有事兒、為朝廷幹活,才有名位俸祿。官大、權責大、貢獻大,就位重祿厚;官小、權責小、貢獻小,就位卑祿薄;而若無官守、無權責,朝廷一般不白養你。周朝的“爵本位”就不是如此,貴族的權勢,來自對土地人民的直接占有、來自家族傳統和世卿傳統,不是行政性的。“爵”就是這種權勢的一種“外化”形式。
從“爵—秩體製”到官品體製,帝國品位結構發生了若幹顯著進化。這種進化,體現在哪些具體方麵呢?首先體現在對各職類的等級管理手段的“行政化”上,進而體現在品秩要素配置的“行政化”上。各職類等級管理上的“行政化”,是指那些行政化水平較低的職類,例如具有依附、私屬性質的“宦皇帝”職類,逐漸也用行政級別的手段加以管理了;若幹非行政性職類,在管理上與吏職一體化了,例如軍職。品秩要素配置的“行政化”,是指特權、禮遇等等品秩要素,逐漸向行政級別轉移,更多地被配置在行政級別之上,而不是身份等級之上,例如爵級之上。
製度變遷是個“長時段”的問題。我們先從回顧周王朝的品位結構開始。周代官員品位結構的特點是“爵本位”,其主幹是公、卿、大夫、士爵列,它以貴族官員的身份地位為本。貴族之下還有一個無爵的胥吏層次,他們以“稍食”為生,承擔各種事務雜役,宛如主建築之下的礎石。那麽周代品位結構,可以進一步表述為“爵—食體製”。這個體製是“一元性”的,因為“爵—食體製”的結構是一個縱向單列,“爵”疊壓在“食”上。與爵級相關的等級禮製雖很繁瑣,爵級本身卻很簡單,它是貴族時代社會分層的體現。
戰國秦漢間的品位結構變遷,其要點可以概括為三:第一,周代貴族官員的身份尺度——公、卿、大夫、士的爵列在不斷衰微、變質;第二,源於稍食、作為“吏”之定酬定等之法的祿秩,在不斷伸展擴張,變成了官職的級別;第三,功績製性質的二十等軍功爵,變成了官員身份以至社會身份的主要尺度。這三個變遷催生了“爵—秩體製”,其主體結構,就是祿秩與軍爵兩個序列的雙峰並峙。在一段時間裏,各種品位安排都搭置於這兩根支柱之上。這個體製呈現了某種“二元性”,其特征就是“爵、秩疏離”,進而是各種品位間的“疏離”。對這種“疏離”,可從“要素配置”、“等級關聯”等方麵加以觀察。
“品秩五要素”即權責、資格、薪俸、特權和禮遇。“爵”上沒有配置“權責”要素,曆代大抵如斯;但“爵”上是否配置了“資格”要素,曆代就不相同了。漢代的二十等爵上沒有配置“資格”要素,不能憑爵級起家,這樣一點,就既與周爵不同,也跟南北朝隋唐不同。南北朝隋唐時各級爵位的起家資格,有明確規定。與前後時代相比,漢爵不能憑之起家居官、進而占有政治權勢,這就顯示了此期品位結構的特殊性。軍爵用於軍中褒功,列侯與關內侯爵也用來褒賞官僚功績,但官僚的例行賜爵,卻引人注目地采用了“賜滿”的形式。而這就意味著,二十等爵在更大程度上被用作身份尺度,官員達到某秩級以上就被認為屬於某個身份層次。配置於二十等爵上的經濟待遇、特權和禮遇,其優厚程度明顯高於後世。再從“等級關聯”方麵看,爵與秩之間的“比視”比較雜亂,也說明二者還沒有精巧地整合在一起。
總之,漢代的爵級與秩級間顯示了某種“疏離”;這種“疏離”與周王朝“爵—食體製”的曆史影響相關。漢“秩”源於周“食”,而周代的“食”居周爵之下,是卑微胥吏的酬報定等方式。秦漢“以吏治天下”造成了“秩”的伸展和擴張,但爵級和秩級間的緊密整合與對應,卻是需要一段時間來調適的。“爵”與“秩”疏離,意味著帝國等級製中身份製因素和官僚製因素,是以一種特殊的樣式兩存並立的。
進而與魏晉以下相比,漢王朝各種品位安排間的關係,也顯雜亂鬆散,很有點兒“各行其是”的意思,尤其在漢朝前期。比如“宦皇帝者”職類,其賞賜、晉升和管理自成一係;比如“將軍”、“校尉”等軍職已有了一定的品位意義,但還沒演化為軍階,並與秩級形成級級對應的關係;比如秩級隻到中二千石為止,中二千石之上另用“上公”、“公”來區分地位;上公、公、上卿、卿、大夫、士既是禮製等級概念,同時又以職位和秩級定公、卿,二法並不完全相互吻合。漢朝的祿秩中有“比秩”,“比秩”的區分職類功能,也可以看成那種鬆散性的表現。“比秩”表明:文學之職、軍吏和“宦皇帝者”最初無俸無秩,其等級管理各是各,與吏員不同;在有了“比秩”之後,這些職類也屬“另類”。秦漢品位結構相對鬆散,是因為剛剛經曆了社會政治結構的劇變。劇變中新興階層、新興人群、新興官職、新興名號大批崛起,相當一段時間裏,新舊階層、新舊群體、新舊官職、新舊名號之間,呈現出了位置不定、參互錯雜的情況。
“吏”是一個新興群體,來自周代的府史胥徒層次。由於他們富有專業性、又容易駕馭,所以得到了統治者青睞,帶著他們的身份標誌“祿秩”,在戰國逐漸崛起。但府史胥徒本是個無爵的卑微階層,被壓在有爵的貴族的大山下麵,“爵”是傳統的高貴身份標誌。在傳統觀念之中,若以“爵”為吏,等於是讓貴族去當廝役。漢代“爵、秩疏離”,爵級上不配置資格要素,不實行依爵起家的製度,就是很好理解的了。
文學之士盛於戰國而衰於秦。在統治者一意尋求富國強兵時,“文學”一度被認為可有可無,是外在於富國強兵的東西。當然統治者也有愛好文學、獎崇學術的,也需要博古知書的顧問。齊有稷下學宮,學人在其中可得到“比大夫”的待遇。士人還可以去做大夫、郎官,或做大臣的舍人、門客,但它們既非吏職,也不是專門的文學之位。秦朝的博士和博士弟子體製,專門化程度高了一些。漢朝的博士、掌故、文學、諸生,已是專門的文學之職了。然而王朝又以侍從之位安排士人。總之,士人之被帝國接納是一個曲折的過程;帝國體製中文學之官的職類、等級和資格安排,當然也是需要若幹時間,才能嚴密、精致起來的。
“宦皇帝者”有其古老的來源,源於周朝的士庶子體製。戰國秦漢間“宦”、“仕”有別的積習還很濃厚,所以“宦皇帝者”一度跟新興吏職分成兩係。“宦皇帝者”的等級相當散漫:自身級別既不清晰,與吏員的級別對應也不清晰。戰國郎官的官稱是很簡單的,通稱“郎中”而已,看不出“花色品種”來。秦漢郎官之名就複雜化了,有了車郎、戶郎、騎郎、陛楯郎、執戟郎、中郎、郎中、外郎等名目。細審其命名,其法有二:車郎、戶郎、騎郎、陛楯、執戟等,是以職事為別的;中郎(或侍郎)、郎中、外郎,則是以服役地點來區別的。中郎大概服役於內省,“中郎”之“中”顯示其與皇帝更為親近,郎中稍遠,外郎大約不在禁中。學者認為中郎、郎中、外郎是3個級別(1),其實最初不過是與君主的親近程度之別,有如內寢中的貼身丫頭與外堂雜活丫頭之別,既不是升遷階梯,也不好看成行政級別。先秦到漢初郎官無秩,其時中郎、郎中、外郎之別,與後來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嚴格以秩級為別、而且構成晉升階梯的情況,很不相同。漢初的郎名顯示他們當時偏重職事分類,級別分等尚不發達。侍從們依靠傳統的供養方式為生:沒有固定俸祿,以廩食和賞賜為生。因無秩級,所以他們進入行政體製的渠道和層次也不確定。“宦皇帝者”若得到皇帝賞識,就可能被認定為“宦皇帝而知名者”,給他們與爵級五大夫、秩級六百石相近的待遇。但可想而知,得此待遇的隨意性是很大的,不過是看皇帝臉子罷了。總之,“宦皇帝者”之所以在品位結構中地位模糊,在於他們作為侍從的“私人性”。
戰國文武分途,由此軍隊、軍官、軍人自成係統。將校、軍吏的等級管理,使用軍職與軍爵。秦國軍功爵製之下,“動作者歸之於功,為勇者盡之於軍”,“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於上者,非鬥無由也。”(2)授爵基本以“軍功”為依據。“從軍當以勞論及賜,未拜而死”、“隸臣斬首為公士”、“工隸臣斬首及人為斬首以免者”之類秦律律條(3),都顯示了軍爵與“從軍”、與“斬首”密切相關。是為“武爵武任”。所以一段時間裏,軍爵,主要是軍人或從軍立功者的品位,而非王朝吏員的品位。看到某吏員有爵,若無其他特殊情況,則以推測那位吏員曾經從軍立功更好一些,就是說其爵位與其吏職無大關涉。
戰國秦漢間的曆史劇變中,新舊階層、群體、官職、位號波蕩起伏。用漢人的話說:“古今異製,漢自天下之號下至佐史,皆不同於古。”(4)帝國大廈的骨架業已經築就,但局部修建和內部“精裝修”還沒完成。雲其鬆散粗疏,並不意味著先入為主、預設標準,而是在曆史比較中看到的。通觀兩千年的等級製度進化,隻能說是“前修未密、後出轉精”。好比一夥人剛湊在一塊兒共同創業,雖采用了什麽經理、部長、主任之類職銜,但親朋舊友、同學戰友關係又攙雜其中,誰大誰小、誰該拿多少錢、什麽事誰說了算,往往因人因時而異,尚不確定;不能像曆史悠久的大公司那樣,等級清晰而秩序井然。
但隨“帝國公司”不斷發展完善,“爵—秩二元體製”及各種位階間的散漫關係,就一點點地得到了調整改進。在漢代官僚政治發展中,我們看到了王朝人員的同質化和等級管理的一體化,以及二十等爵的邊緣化與祿秩的中心化。
先說王朝人員的一體化與等級秩序的一體化。“宦皇帝者”最初無秩,在等級管理上跟“吏”是分成兩塊的。後來“宦皇帝者”采用了“比秩”,這就是把他們納入行政等級管理體製的努力。“比秩”有如紐帶,將之與吏職聯係起來了;在級別、薪俸、地位、資格上,“宦皇帝者”與吏職有了明確可比性。這個變化,是以“宦”與“吏”的界限淡化,大夫、郎官與“吏”的異質性下降為條件的。
漢初郎官是沒有秩級的,郎官的命名主要以職事為別。但後來情況變了,郎官不但通過“比”而擁有了秩級,而且還分成比六百石的中郎、比四百石的侍郎、比三百石及比二百石的郎中。這時的中郎、侍郎、郎中,已是郎官的等級之稱了。“中郎”本來相對於“外郎”而言,是郎官的一類,後來則是郎官的一級了。本書上編第四章曾指出,漢朝冠服體製的特點是“自然分類”與“職事分類”兩點,其分類功能強於前朝後世,分等功能弱於前朝後世;但後來,冠服的“級別分等”的分量就逐漸加重了。而這與漢代郎官的分等分類變化相映成趣:漢初郎官恰好以“職事分類”為主,後來“級別分等”的分量重起來了。
文武分途造成了軍職、吏職間的一度疏離,但因“比秩”的使用,文武職類間的常規性遷轉,變得便利了。文學之官也是如此。如掌故有比二百石、比百石兩種,文學為比百石之官,他們可以遷為二百石、百石卒史,由文學而吏職,其遷轉層次一目了然。西漢中期規定“博士選三科”:“高為尚書,次為刺史,其不通政事,以久次補諸侯太傅。”(5)這就為博士開拓了由經師而吏職的通道,由此博士之官不再是行政體製的“外在”部分了,這時“比秩”就為之搭建了秩級的橋梁:博士比六百石,而尚書六百石,刺史六百石,諸侯太傅二千石。漢武帝興儒學,賢良、明經、秀才、孝廉等科目,發展為麵向士人的品位。而這個變化,又是以“儒”與“吏”的融合或趨同為前提的。
由此,這樣一個進程就呈現在人們的視野中了:轉型期波蕩不定的各種人群和官職,通過各種分等和分類措施,在相關職類和級別上逐漸各得其所,彼此的對應、鏈接與配合關係日益精致起來了。供職於王朝的各色人物,其一體化和同質性提高了,他們都作為王朝吏員而活動著。《漢書·百官公卿表》雲:“吏員自佐史至丞相,十二萬二百八十五人。”這“十二萬二百八十五人”都是“吏員”,同樣用行政手段管理,同樣以秩級確定其級別待遇,按同樣的規則在不同職類間對流和升降。
再來看二十等爵的邊緣化和祿秩的中心化。在秦與漢初一段時間中,爵、秩比肩並立。那時還能看到“爵重於官”的情況,臣吏若有幾種頭銜,習慣上先列爵位、後列官職。周朝“爵本位”依然顯示著強大影響:“爵”是人在社會上的立身之本,“秩”隻是給君主當差時領的工錢。不過隨光陰流逝,爵級、祿秩就不再比肩並立了,二十等爵逐漸變成旁枝,“秩”成了等級秩序的主幹。
究其原因,第一個是政治性的:在新興帝國之中,官吏才是大政承擔者和權勢操持者,行政級別逐漸主導了社會身份,與權責、資格無幹的“爵”不可能抗衡“官本位”。封侯者還算位望較高,一般的有爵無官者雖比平頭百姓尊貴,但其權勢就沒法兒跟在職官吏比了。第二個是社會性的。周朝“爵本位”的基礎是身份的凝固不變,戰國秦漢卻是一個流動的社會,財富、權勢全都變動不居,對官僚實行選賢任能,獎黜分明。漢初依爵而授田宅,爵位較高則占有的土地額度較大;但在土地頻繁轉移與爵位頻繁升降的情況下,依爵占田之製必將成為一紙空文。二十等爵同時用於維係身份和行政激勵,可這二者又是矛盾的:襲爵製度造成了特權的凝滯,而與官職、秩級相關的特權卻是頻繁轉移的。二十等爵維持身份體係的能力,在官僚製時代是打了折扣的。
“爵”越來越輕、“官”越來越重,經常性的賜爵賣爵使爵級越來越濫,除列侯、關內侯保持了較大含金量外,十八級以下爵級一天天縮水貶值。從“品秩要素”看,雖然特權從“爵”轉移到“秩”的情況在漢代似不明顯,但“任子”權依秩級而定,“先請”權依秩級而定,二者不依爵級;先秦車輿依爵級(6),漢代車輿等級依秩級(7),服飾也依秩級而定。到東漢末就落到了這個境地:“爵事廢矣,民不知爵者何也。奪之民亦不懼,賜之民亦不喜。”(8)祿秩越長越高、越長越粗,成了帝國等級製的粗壯主幹;“爵”相形見絀,看上去隻是主幹上的旁枝了。
兩漢幾百年中,各職類的整合程度不斷提高,其等級關係日益精致化了;帝國各色人員日益同質化,共同構成了一個官僚階級。“爵、秩兩立”的狀況也將發生變化,以新的方式整合起來。於是,一個新事物——九品官品呱呱墮地,在魏晉間問世了。
二 從“爵—秩體製”到“官品體製”
製度的變遷是有節奏的。秦始皇、漢武帝及王莽之時,都出現過創製的高峰;東漢一朝製度則明顯穩定下來了,君臣不肯輕易言變。漢末魏晉政治動蕩,製度變遷又驟然加速。九品官品便是這時候出現的。
九品官品的產生意義,就在於它上承漢代等級管理的發展趨勢,把“一元化”和“官本位”提高到一個全新的水準。從結構上看,綜合性與一元性是九品官品的最大特色之一。它把職事官、散官、將軍號、封爵等等全都容納在內,爵級與行政級別的整合程度也大大提高,結束了此前二者之間的“二元性”和疏離狀態。官品與祿秩至少在這一點上相當不同:祿秩在誕生之初隻麵向下層吏員,而官品自初就是一個無所不包的架構。
今見《魏官品》、《晉官品》,收錄於《通典》之中(9)。九品官品誕生於曹魏之末,沒兩年就改朝換代進入西晉了。《魏官品》屬初創,《晉官品》有所調整,此後大約一直使用到南齊而無大變化。下以《晉官品》為例,把官品製度的結構性特征,表示如下。《晉官品》中職事官、散官、將軍號、封爵,我們將之分欄排列:
由此就可以看到,文武職事官、散官、將軍號、五等爵與封爵,全都森然不紊地羅列於九品架構之內,它們都有了品級,由此一體化了。這就是九品官品的最突出特征之一。當然也有個別例外。如州郡縣中正等構成的中正係統,因其職能與性質的特殊性,即,作為朝官之兼職、代表社會與民間“清論”,朝廷沒有將之列入官品。
魏晉散官的淵源是漢代的侍從、郎官與大夫,那麽也可以說是來自“宦皇帝者”。魏晉以下是個官階“品位化”的時代,散官隊伍大為擴張了。散騎常侍、散騎侍郎各有正員、通直、員外三種,合計“六散騎”。太子侍從中的庶子、洗馬、舍人,在漢朝是被比擬於皇帝的郎官的,但秩級稍低;到了魏晉,其品級反居於中郎、郎中之上了,成了重要的起家之官。無論如何,這些散官都有明確的品級,遷轉吏職時是升是降一目了然。
漢代的將軍有兩種。一種是臨時性的雜號將軍,打仗時隨機命將、並給予軍號,事訖則罷,打完仗就不再是“將軍”了。還有一種是常設將軍,即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和前後左右將軍,共八號。這八號將軍組成了一個名號序列,經常用作輔政者的加銜,所以它們還發揮著品位功能。將軍號的級別,約略在中二千石、二千石之上(10)。就是說漢代將軍的序列,尚不在秩級管理範圍之內。魏晉時代雜號將軍變成常設的了,而且充分品位化、序列化了,由軍職演變為軍階,分布在官品的一品至五品之上,在官品中占據了明確的地位。將軍號自成序列,沿自身的排序升遷,但同時也受官品支配。在涉及待遇、禮製時,有“二品將軍”、“三品將軍”、“四品將軍”、“五品將軍”提法(11),就是明證。
還有,漢代的太傅、三公無秩名,而在魏晉官品中,諸公與諸位從公都高居一品,其品級與其下諸官形成了連續的序列。
秦漢帝國品位結構的特點是“爵、秩疏離”,二十等爵始終沒跟秩級形成嚴格的等級對應關係。而魏晉官品,引人注目地把封爵納入其中。魏末西晉爵製複古,恢複了五等爵的封授,但漢爵不廢。在《晉官品》中,五等爵與漢爵兩種爵號分布在一至七品:公爵在第一品,侯伯子男爵在第二品,縣侯第三品,鄉侯第四品,亭侯第五品,關內名號侯第六品,關外侯在第七品,嚴謹有序。其後列朝,爵都在官品之內。唐朝王爵及五等爵,整齊有致地分布在一品至五品。下麵再把曹魏、晉、陳及北魏、北齊和唐的封爵在官品上的分布變化,簡示如下:
五等爵逐漸取代漢爵的過程,較然可見。魏晉南朝的爵列,大致是五等爵與漢爵的組合,具有過渡色彩;北朝則棄漢爵不用,唯用王爵與五等爵了。北朝爵製,下啟隋唐。這些變化,都是在官品框架之內發生的。
再從品秩要素“特權”與“資格”二者的配置觀察,可以看到“特權”向官品轉移,以及爵級開始承載“資格”的明顯變化。
特權傾向於圍繞官品配置,這裏舉“官當”和“占田”兩點為例。秦漢二十等爵可以抵罪,秩級卻不能抵罪。可見這個法律特權,重在保障身份而非優待吏員。魏晉以下逐漸出現了“官當”製度,即用官品抵罪當刑的製度。唐製:“諸犯私罪,以官當徒者,五品以上,一官當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當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當。”(12)官當所用官,為職事、散官、衛官及勳官四官,計算官階時職事、散官、衛官為一官,勳官為一官。若係執行公務而犯罪,則“五品以上,一官當徒三年;九品以上,一官當徒二年”。可見“官當”之製,傾向於向有官守、有權責者提供更多法律保障。重官而不重爵,這一點從請減權利也看得出來。唐律又規定:“諸七品以上之官及官爵得請者之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孫,犯流罪已下,各從減一等之例。”疏議:“七品以上,謂六品、七品文武職事、散官、衛官、勳官等身;官爵得請者,謂五品以上官爵,蔭及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孫,犯流罪以下,各得減一等。”(13)封爵的請減特權,是按其官品來衡量的。
秦漢根據二十等爵授田宅,而晉朝根據官品確定占田額度。西晉占田製下,“其官品第一至於第九,各以貴賤占田”。進而蔭庇佃客和衣食客,也依官品(14)。唐朝均田製下,官僚占有永業田的特權都依官品而定,封爵的永業田與其所對應的官品不過略有參差,參看下表(15):
大致說,親王百頃屬超品;國公至侯伯之永業田低於其官品,子男之永業田同於其官品。所以說“略有參差”。而且“兼有官、爵及勳俱應給者,唯從多,不並給”,授田時爵與官不並給,隻能取其多者,二者其實是一元化的。漢代依爵而享有的若幹權益,逐漸向行政級別轉移,或依官品也能享有了。
秦漢爵級不構成資格,魏晉南北朝則出現了“依爵起家”的製度。兩相疏離的“爵”與“秩”的因素,通過官品體製一體化了;而且以“資格”為紐帶,“爵”與行政級別更密切地整合起來了。
依爵起家在晉朝還是比較簡單的,隻采取了“晉世名家身有國封者,起家多拜員外散騎侍郎”(16)的形式。顧江龍君指出:兩晉南朝因爵起家的製度不發達,“爵位對於士族在官界的活動影響較小,其重要意義大概主要局限‘衣食租稅’”;但“食封者分割國家租調,對王朝的財政是巨大負擔”(17)。就是說兩晉南朝之爵,祿養較豐,但依爵起家之製較簡,這與漢爵是比較相似的。而北朝的依爵敘階之製,則發達周密起來了。北魏宣武帝製定了《五等諸侯選式》,公爵由正六品下起家,侯爵由從六品上起家,伯爵由從六品下起家,子爵由正七品上起家,男爵由正七品下起家(18)。同時北朝封爵在日益虛散化,大量“虛封”。唐朝據爵敘階(19),其製度更為整齊了。由“爵”而“階”,由“階”而“官”,“階”構成了爵級與官職的中介。封爵有實封、虛封之別,獲得實封的人很少;唐德宗以後,封爵的經濟利益又由“衣食租稅”向俸給形式轉變。虛封之爵,除依功績獲得外,還可以通過“泛爵”獲得。唐太宗即位,令五品以上官進爵一級。高宗以後泛爵,通常是三品以上進爵一級、二級。在這時候,“我們可以說,封爵官僚化在唐代已然基本宣告完成”(20)。
當然必須說明,我們認為魏晉以下的依爵起家之製強化了爵、品合一,促進了品位結構的一元化;但這時又要強調,不能反過來說,隻要不能依爵起家,就意味著那種一元化程度下降了。從宋以後的趨勢看,依爵起家的製度,後來又淡化、低落下去了。那麽就有必要,對爵列與資格的關係,做進一步的討論。
依爵起家的做法,既推動了品位結構的一元化,但看上去似乎又向周朝傳統回歸了。日人越智重明認為,魏晉以來“封爵是保證政治特權的第一位因素”(21)。這說法有些過分。研究顯示,士族的門第權勢,主要還是通過世代居官來實現的,襲爵是次要因素。尤其是清官起家製度。如由王國常侍還是由著作佐郎起家之類,就關係到士族是否“始免寒士”(22)。但越智重明之言也不是全無道理。依爵起家的製度保障了身份世襲,確與中古官僚的“貴族化”現象相關,與門閥階層的權勢相關。遊彪先生在分析宋朝蔭補與爵級的關係之時,曾回顧說:“唐官員蔭補除爵位、官品而外,甚至散官、勳官亦可依據其品級蔭補子弟為官,這些大概也與魏晉隋唐以來的門閥製度緊密相關。”(23)我們也相信,南北朝隋唐的依爵起家,即令不能全用士族門閥——以及北朝的部落貴族——來解釋,至少是密切相關的。西晉初的“五等之封,皆錄舊勳”(24),封授對象都是開國功臣或其子孫後嗣,公侯伯子男五百餘國構成了一個龐大而封閉的既得利益集團(25)。正如範文瀾先生所說:大封國王和五等爵的目的,是造成一個皇族勢力和一個士族勢力“合力來擁戴帝室”(26)。
宋代官貴子弟的蔭補,就不再依照爵級了。宋真宗時孫何、楊億曾向朝廷呼籲,給五等爵擁有者的子弟以蔭補資格(27),但宋真宗並不采納,仍依照官員所任職、差遣等來決定其子孫的蔭補(28)。明朝官貴蔭敘主要依據官品,爵級主要用來封授將領之有功者,文臣是很難得到封爵的。因功而封公、侯、伯的將領,有望充任京營總督、五軍都督府掌僉書、南京守備或鎮守總兵官,年幼嗣爵者可以入國子監讀書,如此而已(29)。清朝乾隆製度,公、侯、伯依一品,子依二品,男依三品予蔭,所謂“予蔭”是許其入國子監為蔭生、監生,再經考試而試用(30)。爵級要比照品級予蔭,也反映了爵級與官品是一體化了的。清朝封爵不濫,獲得爵號也不容易。而且,明清的宗室封爵與官僚封爵,已分化為兩個不同序列了(31)。這個趨勢其實從唐朝就開始了,唐朝宗室諸王、公主食實封的人數和戶數,遠遠多於功臣封爵者(32)。而對官僚來說,這就進一步淡化了“爵”的身份意義,使之在更大程度上表現為一種激勵手段了。總的說來,宋明清不存在官貴子弟大量由爵而蔭的情況。
那麽從“資格”的配置看,從“爵—秩體製”到一元化的“官本位”體製,其實也經曆過一個從“爵、秩疏離”到“爵、資相關”,又從“爵、資相關”到“爵、資疏離”的曲折進程。具體說,“爵”與“資”的關係經曆了如下四個階段的變化:
1.周王朝:“爵本位”,以爵為身份之本,“爵”是任官的憑據;
2.秦及漢前期:“爵—秩體製”,爵、秩疏離,爵級不構成資格,不能依爵入仕;
3.魏晉南北朝隋唐:“官本位”,爵級被整合於官品框架中,實行依爵入仕;
4.宋明清時,授爵範圍日益狹窄,依爵蔭補也被限製在很小範圍之中。
這樣一個曆程,看上去很有些“否定之否定”的意味。如何認識上述第3期與第4期的變遷呢?魏晉以下官僚等級製的發展,同時承受兩個影響。第一個,是官僚體製固有的由粗而精的進化趨勢,即等級秩序的一元化趨勢;第二個,則是官僚階級的一度“貴族化”趨勢,表現為士族門閥政治和北朝的部落貴族政治。這兩個趨勢,一條是一道上升的直線,另一條卻是一段曲線,二者發生了“疊加”,同時“疊加”於中古品位結構的變遷之上了。
畢竟,“爵”是一種富有貴族色彩的製度:在“以爵入仕”製度下,官貴子弟通過襲爵而分享、延續了父祖身份,降低了政治流動,增加了身份的凝滯性。當“官本位”發展到更高程度,尤其是科舉製繁榮之後,官僚流動性進一步增大,“依爵蔭補”就衰落下去了。這時候的“爵”,與其說是一種安排社會身份的手段,不如說是一種官僚激勵手段了。
宗室封爵不論,官僚的封爵主要是一種激勵手段,“爵”是“官本位”秩序的從屬物,卻不足以安排社會身份,所以與“官”無關的賜民爵製度,東漢以後就逐漸低落、消沉了。賜民爵的做法,至唐宋偶爾仍有其事,明初朱元璋也一度賜民爵。這些民爵主要麵向耆老鄉賢,當然也含有調節社會身份、提高鄉裏耆老地位的作用。不過此時民爵價值微末,社會影響很小,若幹史家都不知其事了,與秦漢平民大量擁有爵級,以至有人懷疑“民盡賜爵……幾無百姓矣”的情況相比,還是很不相同的。唐朝賜民爵,稱之為“古爵”;宋朝賜民爵,通用“公士”一級(33);朱元璋賜民爵,索性棄古爵不用,而是另創裏士、社士、鄉士之號(34);清廷優待耆老不用爵號,改賜七八九品的官服頂戴了(35),也算是向“官本位”傾斜的又一個表征吧。
三 一元化多序列的複式品位結構
回到漢晉間的官階變遷上來。無論如何,九品官品對各種位階的整合,可以看做一個裏程碑式的事件。“依爵起家”固然增加了“爵”的分量,但也使“爵”與“官”更緊密地整合在一起了。從“涵蓋度”看,漢代祿秩最初隻用於“吏”,對“宦”未能覆蓋,跟爵級也隻達到了“比”的關係。而九品官品,自初就是一個總體性的架構,它把各種官職、名位、銜號都收容在內了。秦漢“爵—秩體製”由此告終,其品位結構的“二元性”由此消失。唐朝九品十八級三十階下,職事官、文階官、武階官、勳官、封爵森羅其中而井然不紊。“一元化多序列的複式品位結構”,曆代沿用不廢。
所謂“複式結構”,是就官品的總括性而言的。它構成了各色位階的公共尺度。官品與祿秩在性質上是很不相同的,後者主要是官職的等級;官品也不同於現代的——如美國的——共同職等。美國的共同職等gs18級跨越了幾百個職類,把各個係列的各種職級涵蓋其中,但它依然隻是單純的職位等級,不含品位意義。而九品官品既是職位的尺度,也是品位的尺度,把品位、職位都涵蓋在內了。所以,很難說九品官品隻是品位等級或隻是職位等級,二者都是。
對這一點,近現代之交的論者已有強烈感受。1914年5月袁世凱頒布的《厘定新官製綱要》雲:
官之有職,所以別職掌之崇卑、定權限之大小。至於官吏升轉由卑而崇、由小而大,俸給額數亦為是為差,固易明也。然有處同一之職,而年資有久暫,則俸給亦有多寡,是非別立官等,不足以明之。查官以等分,實為周製;禮失求野,今乃於日本官製見之。我國不然,以品為等,設正從九品之製,而以一切之職配之。凡設一職,必定其品於是。品、職合並,混而不明。
夫品也者,所以別個人之身份與其待遇者也。冠珠補服之異,車帷坐褥之異,甚至上封三代,旁及尊親,皆視其本身之品以為標準,則其性質,乃國家對於個人之榮施,其理至淺而無可疑。若其不然,子孫任何官職,即以何種官職封其先人,有是理乎?以此言之,則所謂以品為等者,非真以品為等也,乃無官等之名,不得已借品以明等耳(36)。
其實唐宋有階官製度,實即“官等”。資格、特權與禮遇用階官來維係,階官尊卑與職位高下可以不一致。明清階官製度大大衰落了,九品官品既用作官職等級、又用作官僚個人的資格、特權與禮遇等級,發揮著《綱要》所謂“官等”的功能。官僚要先行獲得官職,然後再依此官職的品級,確定其相應的資格和待遇。這樣,較之唐宋,各種待遇相對向官職傾斜了。所以明清構成了中國官階史的又一個階段。此時職等與官等看上去混淆了,故《綱要》作者覺得有辨析必要,對官品不僅是職等,同時也是官等一點,後文還提供了很充分的說明,文繁不備錄。然而作者忘記了,中國曆史上有過“官等”,唐宋階官即是。
無論如何我們看到,近現代之交國門打開、視野擴展,與世界各國的行政製度——例如日本官等之製(37)——的比較,給了觀察官品的人們以更深入的眼光。而其所論,反過來印證了我們的論斷:九品官品是一個“複式結構”,它把各種位階,包括職等和官等,以及各種顯性和隱性的位階,都涵蓋在內了。所以它不但與美國“職位分類”的文官等級不同,甚至與若幹西方國家曾使用過的“品位分等”也不相同,因為它是一個兼容了品位、職位的更大框架;在有些時候(如明清)還有“品、職合並,混而不明”、“借品以明等”的現象,“官等”並不總是一目了然的。
為了理解九品官品是一個“複式結構”,還須從“間架”的角度來觀察。唐代的品、階、勳、爵的間架,“品”就是官品,“階”就是本階,“勳”就是勳官,“爵”就是封爵。它們不是簡單的級級對應關係,而是以一種複雜的方式組合在一起的。
首先,勳官和封爵被納入了官品,各有其所比品階(38);進而依照王朝敘階之法,“有以勳庸”,即“謂上柱國,正六品上敘;柱國已下,每降一等,至騎都尉,從七品下;驍騎尉、飛騎尉,正九品上;雲騎尉、武騎尉,從九品上”。此外唐朝敘階又“有以封爵”:“嗣王、郡王初出身,從四品下敘;親王諸子封郡王者,從五品上,國公,正六品上;郡公,正六品下;縣公,從六品上;侯及伯、子、男並遞降一等。若兩應敘者,從高敘也。”(39)列表如下。
能夠看到,勳官各官號、封爵各爵號本身有其所比的官品。但在敘階時,它們與官品的關係另有一種安排。勳官從上柱國到武騎尉共十二轉,比於正二品至從七品上;但敘階時,卻隻從正六品上敘起,下至從九品上。就是說勳官與官品有“比官品”與“敘階”兩種關聯方式,後者在官品的縱軸上是大大降低了的。若有位武人立了軍功,榮獲一轉“武騎尉”,則官場中拿他當從七品的官看待;但若那位“武騎尉”到吏部謀求職事官,就隻能按從九品上敘階了,就是說他個人的任職資格隻有從九品上,隻能做很低的官。封爵還要複雜一點。封爵9級,比正一品至從五品上。嗣王、郡王和國公同居從一品,所以比官品隻有8級,正一品至從五品上;而敘階卻是從四品下到從七品上,也低下了一個段落。可見,官品體製確實是一個“複式”結構,其內部間架也是複雜化了的。除了資格一點,若把其他特權、禮遇如授田、朝位等等都考慮在內,還能排列出更複雜的關聯間架。
由敘階即資格問題我們看到,“複式”的意義,還可以從“品秩五要素”來觀察。前引袁世凱《厘定新官製綱要》指出:“夫品也者,所以別個人之身份與其待遇者也。冠珠補服之異,車帷坐褥之異,甚至上封三代,旁及尊親。”由此反映了九品體製的複雜性。現代文官等級是很簡潔的,附麗在品級之上的要素,一般隻有權責、資格與薪俸;中國傳統官階就不同了。首先其“資格”的結構就非常複雜,還有濃厚的身份意義;進而附麗在品級上的要素還有繁多特權與禮遇,那也大大增加了品位的複雜性。
官品體製的很多特點,由於曆史的慣性,一直影響到現代中國。1956年6月16日,國務院通過《關於工資改革的決定》,並頒布了公務人員30級“職務等級工資製”。這是一個典型的“品位分類”製度。這個製度在1985年終結,此年實行了結構工資製的改革,改革方向是向“職位分類”轉型,因而工資也大幅度向職位傾斜了(40)。但因1993年8月14日頒布《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公務員等級製再度變化,恢複了級別設置,在職務工資12級之外,另設級別工資15級(41)。品位的因素,由此再度強化(42)。但即令如此,級別的力度被認為依然不夠,“公務員依然熱衷於對領導職務的追求,幾乎感覺不到級別的作用”。在新《公務員法》公布前後,有關方麵曾打算繼續強化級別因素,以期“為500餘萬公務員另辟職級晉升之途”(43)。可見建國至今的行政等級管理體製的變化,在相當程度上也是圍繞“品位”與“職位”的關係而展開的。
然而問題還有另一方麵。“品位—職位”間的幾次搖擺動蕩,在若幹公務員看來,不過是工資計算方法的花樣翻新而已,對實際待遇影響不大。筆者就聽到過這類說法。為什麽會有這種感受呢?其原因有二。第一,各地公務員工資另有地方性或部門性的津貼,且其額度頗高;第二,所變動的隻是“品秩五要素”中的“薪俸”一項而已,其他要素未變。從“資格”要素說,“公務員”依然保持著身份剛性,“幹部隊伍”幾乎隻進不出。至於相當於傳統官階之“特權”、“禮遇”要素的那些製度安排,總體上並無大變,亦即,“官本位”依然未變,現行等級管理體製本質上仍是品位性的、身份性的。所謂“從身份管理到崗位管理”的改革收效甚微。甚至職務等級也表現出了濃厚的品位色彩,如“部級”、“局級”、“處級”之類概念在生活中的效用所顯示的那樣。中國現行等級管理,也是“一元化多序列的複式結構”。那麽,在那個由眾多品秩要素以複雜方式構成的“複式結構”中,僅僅“薪俸”一個要素在品位、職位之間搖擺,自然就不會引起其在另一些體製下可能引發的那麽大的變動了。
一般認為,中國幹部級別製度源於蘇聯。李毅先生則特別強調,現代中國分層與傳統中國相近,二者構成了一個連續性的發展;上世紀50年代初建立的幹部級別製度顯示,“盡管此時蘇聯對中國的影響不能忽略,中國的社會分層並沒有采用蘇聯模式。很明顯,新中國的社會分層模式更接近清朝和中華民國模式。”(44)無論如何,下遊的水是由上遊流下來的,兩千年官僚等級管理製度的巨大曆史慣性不能忽略。反過來說,現實觀察又給了人們認識曆史的靈感。
【注釋】
(1)陳勇:《郎中騎考》,《文史》2005年第3輯,總第72輯,中華書局。
(2)《韓非子·五蠹》,《荀子·議兵》。
(3)秦律《軍爵律》,見《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55頁。
(4)《漢書》卷八三《朱博傳》。
(5)《漢書》卷八一《孔光傳》。
(6)《韓非子·外儲說左下》:“故晉國之法,上大夫二輿二乘,中大夫二輿一乘,下大夫專乘,此明等級也。”從《二年律令·秩律》看,百六十石以上吏即有乘車。但沒有關於二十等爵乘車等級的規定。無秩而有爵者,大概隻是在履行公務時可以使用傳車、享受傳食而已。
(7)如《續漢書·輿服誌上》所記:“中二千石、二千石皆皂蓋,朱兩轓。其千石、六百石,朱左轓。……中二千石以上右騑,三百石以上皁布蓋,千石以上皁繒覆蓋,二百石以下白布蓋,皆有四維杠衣。”等等。
(8)《藝文類聚》卷五一《封爵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版,第916頁。
(9)兩份官品,分見《通典》卷三六《職官十八》及卷三七《職官十九》,第205-210頁。
(10)《續漢書》卷二四《百官誌一》注引蔡質《漢儀》:“漢興,置大將軍、驃騎,位次丞相;車騎、衛將軍、左右前後(將軍),皆金紫,位次上卿。”又居延漢簡西漢永始三年(前14年)詔書:“七月庚午丞相方進下小府、衛將軍、將軍、(中)二千石、二千石、部刺史、郡太守、諸▌。”見薛英群等:《居延新簡釋粹》,蘭州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103頁,簡號74.e.j.f16:1。將軍之位,在“上卿”即禦史大夫之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之前。
(11)如《晉書》卷二四《職官誌》:“加兵之製,諸所供給依三品將軍。其餘自如舊製”;“四征鎮安平加大將軍不開府、持節都督者,品秩第二,置參佐吏卒、幕府兵騎如常都督製,唯朝會祿賜從二品將軍之例”;“三品將軍秩中二千石者,著武冠,平上黑幘,五時朝服,佩水蒼玉。”同書卷二五《輿服誌》:“軺車……三品將軍以上、尚書令軺車黑耳有後戶,仆射但有後戶無耳,並皂輪;尚書及四品將軍則無後戶,漆轂輪。”同書卷五八《周處附周玘傳》:“陳敏反於揚州,以玘為安豐太守,加四品將軍。”同書卷七三《庾翼傳》:“將兵都尉錢頎陳事合旨,翼拔為五品將軍。”同書卷八一《桓宣傳》:“平雅遣軍主簿隨宣詣丞相府受節度,帝皆加四品將軍。”同書卷九八《王敦傳》:“南康人何欽所居嶮固,聚黨數千人,敦就加四品將軍。”
(12)《唐律疏議》卷二《名例》,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44頁。
(13)《唐律疏議》卷二《名例》,第34頁。
(14)《晉書》卷二六《食貨誌》。
(15)《通典》卷二《食貨典二》,第15頁下欄。
(16)《宋書》卷五八《謝弘微傳》。
(17)顧江龍:《漢唐間的爵位、勳官與散官——品位結構與等級特權視角的研究》,北京大學2007年博士論文,第96-97頁。
(18)《魏書》卷八《世宗宣武帝紀》永平二年(509年):“五等諸侯,比無選式。其同姓者出身:公正六下,侯從六上,伯從六下,子正七上,男正七下;異族出身:公從七上,侯從七下,伯正八上,子正八下,男從八上。清修出身:公從八下,侯正九上,伯正九下,子從九上,男從九下。可依此敘之。”
(19)《唐六典》卷二《吏部郎中員外郎》:“凡敘階之法,有以封爵。”第31頁。
(20)顧江龍:《漢唐間的爵位、勳官與散官——品位結構與等級特權視角的研究》,北京大學2007年博士論文,第134-135頁。
(21)越智重明:《晉爵與宋爵》,《史淵》第85期。
(22)《南史》卷二三《王奐傳》:“奐諸兄出身諸王國常侍,而奐起家著作佐郎。琅邪顏延之與(王)球情款稍異,常撫奐背曰:‘阿奴始免寒士。’”
(23)亦見遊彪:《宋代蔭補製度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23頁。
(24)《晉書》卷三《武帝紀》泰始二年(266年)二月詔。
(25)可參看楊光輝:《漢唐封爵製度》,學苑出版社1999年版,有關部分。
(26)範文瀾、蔡美彪:《中國通史》第2冊,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66頁。
(27)孫何奏雲:“翼子貽孫,亦足征於舊典。臣欲乞內外官封至伯子男者,許蔭子,至公侯者許蔭孫,別封國公者許嫡子嫡孫一人襲封,並令有司考求前製,所冀國朝無虛授之寵,臣下知延賞之恩。”見黃淮、楊士奇編:《曆代名臣奏議》卷一五九《建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3冊第2082頁。又楊億的《次對奏狀》中,也有類似的呼聲,見其《武夷新集》卷十六;《全宋文》卷二八八楊億七,巴蜀書社1988年版,第7冊第618頁,或上海辭書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4冊第268頁。
(28)參看遊彪:《宋代蔭補製度研究》,第23頁。
(29)《明史》卷七六《職官五》。
(30)《清史稿》卷一一○《選舉五》“蔭敘之製”。
(31)明朝宗室之封,使用王、將軍、中尉之號;異姓之封,使用公、侯、伯三號。清朝宗室之封,使用王、貝勒、貝子、國公、將軍等號;民爵之封,使用五等爵及都尉、騎尉之號。
(32)參看馬俊民:《唐朝的“實封家”與“封戶”》,《天津師範大學學報》1986年第4期。
(33)唐宋賜民爵,方以智有論,可參看《通雅》二二,第11頁,清光緒刻本。
(34)朱元璋洪武十九年(1386年)詔:“應天、鳳陽二府富民,年八十以上賜爵社士,九十以上賜爵鄉士,天下富民年八十以上賜爵裏士,九十以上賜爵社士。鹹許冠帶,與縣官平禮,免雜泛差徭。”田藝蘅:《留青日劄》卷十五《養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516頁。又見《明史》卷三《太祖本紀三》。
(35)清朝優遇“耆老”之法,是八十歲以上的布衣老人,賜九品官服頂戴;九十歲以上,賜八品官服頂戴;一百歲以上,賜七品官服頂戴。嘉慶二年(1797年)受賜者為8479人,道光五年(1825年)受賜為37345人。參看張仲禮:《中國紳士》,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6-18頁;常建華:《社會生活的曆史學:中國社會史研究新探》,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46頁。
(36)陳瑞芳、王會娟編輯:《北洋軍閥史料袁世凱》第2卷,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216-217頁。
(37)所謂“官等”即位階製。日本明治二年的位階官名表,可參看秦鬱彥:《日本官僚製研究》,三聯書店1991年版,第91頁,表3-1。這套位階,政府後來感到過於繁瑣,加以簡化,如奏任官三階(從四位、正五位、從五位)統一為書記官,判任官(正六位到從八位)統一為屬官。日本戰後進行文官製度改革,製定了“職位分類”的職階製。《職階製法》第六條規定:“官職分類的基礎,自始至終是官職的職務和責任,而不是職員應有的資格成績及能力。”引自佐藤達夫:《國家公務員製度》,中國人事出版社1992年版,第24頁。當然,日本的職階製是否被充分執行了,有不同看法。參看傅肅良:《各國人事製度》,台灣三民書局1988年版,第282頁以下。
(38)《舊唐書》卷四二《職官誌一》。
(39)《唐六典》卷二《吏部尚書》。
(40)1985年的結構工資表,可參看陳少平:《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製度變革》,中國人事出版社1992年版,第139頁。
(41)1999年與2001年的職級工資表,參看劉俊生:《公共人事製度》,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86-187頁。
(42)《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三章“職位分類”。參看人事部組織編寫、徐頌陶主編:《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釋義》,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9頁。《條例》的製訂者完全清楚級別工資的設置強化了品位因素。“本條例所規定的分級製度,既考慮了公務員的自身條件,又考慮了公務員所在職位的情況,同時也參考了我國曆史上實行過的行政級別製度和軍隊實行的銜級製度。”前書,第57頁。又王武嶺先生認為,它實際“是在國家幹部等級製度基礎上,吸取了職位分類和品位分類的部分內容而構築的一種過渡性模式”。見其《國家公務員製度概論》,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87頁。又李如海先生認為:“我國多年的幹部人事管理,帶有濃厚的品位分類色彩。……如不考慮人的因素是不現實的。因此,要兼顧人的因素,就是在進行職位評價的同時,就職位上的任職人員的品位因素也進行評價。”見其主編:《中國公務員管理概論》,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1年版,第33-34頁。又李和中先生認為,這是一個“以職位分類原理為基礎、兼顧品位分類因素的職位分類製度”,“我國是一個品位等級製度曆史悠久的國家,直到今天,人事管理中仍以品位分類占主導地位,品位觀念在人們頭腦中根深蒂固。……我們必須結合這些實際情況,……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必須兼顧品位因素。”見其《21世紀國家公務員製度》,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216頁以下。
(43)參看報道:《幹部人事製度醞釀改革 職務不升也有望提高待遇》,新浪網,https://news.sina/c/2004-12-04/20344433843s.shtml;及報道《我國幹部人事製度改革撬動官本位沉重積習》,新浪網,https://news.sina/c/2004-12-05/17155130860.shtml。有關專家宣稱,強化職級因素可以“撬動官本位”。但這種說法似是而非,改雲“撬動職本位”更好一些。
(44)李毅:《中國社會分層的結構與演變》,美國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中譯本電子版,第3章第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