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聯網,特別是移動互聯網背景下,“消費者”這個詞被重新定義,我們可以簡單地列舉兩個現象:第一,在過去,消費者是公司的“會員”,可會員們是彼此隔離的,但現在互聯網讓消費者聯結起來了,如淘寶上消費者在選擇購買時主要看評論,而不再像過去那樣迷信“品牌”,就是最好的證明。


    第二,在過去,消費者的購買行為需要在空間場所(比如商場)發生,結果是租金與渠道費用高昂,品類被少數商家壟斷,而互聯網通過網店打破了渠道壟斷,所謂“萬能的淘寶”講的就是這種現象——長尾產品與小商家成為主流。


    事實上,這兩個例子不過是冰山之一角,互聯網特別是移動互聯網正在改變著我們生活的基礎結構。基於無線互聯網的智能手機、智能眼鏡、智能手表等可穿戴設備,以及基於雲計算的大數據體係,幫助消費者實現了溝通的“瞬間連接”。而消費者之間一旦實現“瞬連”,商業生態就改變了,因為此時消費者不再以“個體”存在,而是以“同頻同趣”的“群體或部落”存在。


    從社會學的角度看,消費者基於互聯網在虛擬空間的自發聚合與互動,會形成新的社會力量,這就是c(消費者)端力量的崛起,這種崛起重構了b(商家)與c(消費者)之間的關係,這就是所謂的“c2b(基於消費者力量的反向定製)”的基礎,也是工業4.0的前提。


    現在的問題是,當消費者成為商業生態的主角之後,商業將出現哪些新的變化?我們又將如何擁抱這些新變化,從而獲得新的競爭優勢?在這裏,我們有必要重溫戰略大師彼得·德魯克說的一段話:“有效的管理者致力於研究什麽是戰略性與一般性,而不是‘解決問題’,他們致力於最高思維層麵的決策,他們致力於發現現象背後的規律性。”


    從戰略性與一般性出發,我們認為有四大變化非常值得重視。


    ·互聯網生態下的消費者行為正在從個人行為轉變為群體行為,消費者不再是單獨的個人,而是一個有共同興趣、愛好與價值的群體(部落)。每家公司最重要的使命,就是與消費者共建文化“部落”,並成為這個文化部落的產品與服務的提供者。


    ·互聯網生態下的品牌將發生巨大改變,即從公司品牌轉變為用戶品牌,因為生活在群體部落之中的“小眾”越來越相信自己的同類而不再相信公司的宣傳,更重要的是,產品的價值也更多體現為“互動”價值,而不是過去所強調的性價比或所謂的“品牌體驗”。


    ·o2o是一場生活大於生意的運動,互聯網重構了資產的存在形式,未來企業的主要資產不再是物質化或貨幣化的資產,而是基於雲的“比特資產”——包括客戶、創意、文化、消費者的個人偏好等,時間將超過空間成為商業競爭中最核心的要素,我們正式進入了所謂的時間經濟時代。


    ·在互聯網時代,消費者自組織正在成為創新活動的主要推動者,正如擔任過索尼ceo的出井伸之反省索尼衰落所言:“新一代企業是基於互聯網dna的,其競爭能力是去貼近消費者並高效分析其需求、深刻理解其需求的公司,在這種競爭能力下,所有傳統的產品公司都隻會淪為‘用戶平台’的附庸,其衰落不是管理能扭轉的。互聯網的魅力是“the power of low end(底層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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