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曾在魯國任司寇三個月,積累了一點司法經驗。他對司法實踐雖然不感興趣,但卻善於將整個司法工作提高到哲學的層麵來理解。他從周禮出發,發表了一個影響中國曆史的不俗之見。他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論語·顏淵》)從而明確提出了他的無訟說。宋代大哲學家朱熹指出孔子的意思是:“聖人不以聽訟為難,而以無訟為貴。”明代邱浚進一步說明:“聖人教人,不以聽訟為能,而必使民無訟為至。”孔子創立的“無訟”理論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秩序價值取向提供滋養,從此,無訟幾乎成了所有中國人的共同理想,在華夏先民看來,無訟便是一個天堂般理想的境界,通過倡導無訟,從而達到維持社會秩序的目的。


    (沈諍 楊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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