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周列國時期,管仲相齊之時,提出“四民分業”理論。主張將社會成員按照他們所從事的工作劃分為四大社會集團,即士、農、工、商。士農工商的並列,是中國曆史上第一次將人們按職業進行劃分。自此之後,中國曆代王朝都基本接受了這種典型的職業劃分。《管子·小匡》明確指出:“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不可使雜處”,且“工之子恒為工”、“農之子恒為農”,不得相互逾越。後來人們據此又劃分出等級:“凡民有四,一曰士,二曰農,三曰工,四曰商。論民之行,以士為尊,農工商為卑。論民之業,以農為本,工商為末。”這些思想反映了中國古代社會重教化、以農為本的社會現實。


    (單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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