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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個世界上,強者和弱者最大意義上的區別……


    就在於強者無論選擇做什麽事情,總是能夠得到相對來說更多的認同……


    而反之,對於弱者來說,有些時候,即使他們做的事情是正確的,也免不了會麵臨各種各樣的挫折,也免不了遭遇各種各樣的冷嘲熱諷……


    其實真正意義上,從本質上來說,這也就是人在某種程度上天然形成的差距……


    盡管很多人都不願意承認這種天然差距的存在,認為存在所謂的勤能補拙,但是現實之中,真正意義上能夠做到勤能補拙的人,卻是少數之中的少數,甚至可以這樣說,能夠勤能補拙本身,甚至也可以算得上是一種天賦了……


    事實上,有些時候,哪怕是一些正確的事情,如果是不同的人去做,也往往會有不同的效果……


    有能力的人,總是更容易把事情做得更好,傳播更多的正能量,而無能之輩,則往往總是能夠把原本的好事弄得一團糟,並且還不自知……


    這一點,其實就像是很多司法案件的判決一樣,當然,這個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司法案件的裁決,都是相對公正的,隻有極少數的情況下,會出現一些司法上的不公正的現象】f……


    但是,這種司法裁決的不公正,其實往往對於社會造成的負麵影響會是非常重大的……


    其實,每一次司法上的裁決和量刑,本質上來說。都可以是一次提升民眾對於國家信任。提升民眾內心正能量的機會……


    而這一點。也是需要法官做出最合適的判罰,才能夠做得到!


    如果量刑過輕,讓一個原本應該被千刀萬剮的惡人判了一個不輕不重的罪名,則自然而然會引起民眾內心的不滿,而反之,如果量刑過重,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強行給於重罰。則也同樣會使得人心惶惶,隻有罪名和刑罰相互等價的時候,民眾才會真正意義上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才會在內心之中產生更多的正能量,不畏懼和不法行為作鬥爭!


    簡單來說,一次準確的審判和量刑,往往可以提供很多的正能量,而反之,一次錯誤的審判和量刑,則往往會提供很多的負能量。甚至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樣的錯誤量刑甚至還比讓犯罪者逍遙法外還要讓民眾產生惶恐和憤怒……


    優秀的法官總是能夠找到最合理的平衡點。進行最理想化的裁決,讓民眾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但是反之,如果是一個無能的法官,那麽他們的判罰則往往隻會激發社會的矛盾而已……


    從法律上來說,這一類糊塗法官的行為其實並不違法,但是實際上,他們的行為卻往往比違法犯罪更加的可怕,因為違法形式的過錯,往往還可以通過法律去製裁,但是不違法的過錯,卻往往是沒有辦法去製裁的,如果一個社會之中不違法的錯誤越來越多,那麽社會就會自然而然的進入一種莫名的惶恐之中,對於司法的信任程度也會大幅的降低……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現有的法律製度,大體上來說在量刑上其實是相對平衡的……


    而之所以會產生民眾們對於一些相對特別一些的罪案的判刑感到不滿,最根本的原因,其實並不是刑罰和犯罪行為之間的不對等……


    其實,如果單純從犯罪者的角度上來說,不要說是死刑了,就算是三年五年十年的有期徒刑,對於他們來說,其實也已經算得上是很非常非常嚴重的懲罰了……


    換而言之,如果單純從現有刑罰的角度上去考慮,如果每一個犯罪者都會確定被百分之百的抓住,那麽理論上來說,任何的犯罪行為,其實都是得不償失的做法!


    然而,為什麽即使如此,還是有人願意鋌而走險去進行犯罪行為呢?


    最根本的原因,其實並不是法律製定的不夠嚴苛,隻是單純的因為司法部門在抓捕犯罪者上非常的不給力,也因為這種不給力,從而使得幾乎所有的犯罪者,在犯罪的時候,都很少會去考慮自己被抓之後將會麵臨什麽樣的刑罰,他們考慮的往往都是,既然那麽多的前輩都能夠在賺了一票之後全身而退,那麽自己應該運氣好不會被抓……


    現代社會之中的法律刑罰,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非常公正的,至少在犯罪行為和量刑之間,呈現出來的是一種相對公正的狀態……


    但是,法律再公正,也必須要執法者給力才行!


    公正的法律,實在絕大多數的犯罪者,都能夠被繩之以法的基礎之上的!


    而在現實世界之中,卻並不是每一種犯罪者,都會很容易的就被抓住的!


    一般來說,犯下了人命官司的犯罪者,往往是比較容易被抓的,因為警方會在相關的案件上投入最大限度的警力……


    而至於其他的很多案件,一些是警方本身就很難查得清楚的,一些則是警方本身不可能投入太多警力的,而這樣的案件,犯罪者最終被抓住的概率,就會變得很低了……


    而無論是多麽嚴酷的刑罰,抓不到人的話,也就沒有任何的意義可言了……


    尤其是那些小偷小摸,不僅僅被抓的概率很低,即使被抓了,隻要數額不大的話,多半也不會受到很嚴重的懲罰,這也使得這一類的犯罪者數目非常的龐大,因為他們始終有兩層心理保護,一層是自己多半不會被抓,第二層是自己即使被抓了,不會受到太大的懲罰,而在這樣的心理作用之下,小偷小摸也就自然而然會猖獗起來……


    很多的犯罪,本質上來說,追求的就是這種低風險的犯罪模式。[..tw想看的書幾乎都有啊,比一般的小說網站要穩定很多更新還快,全文字的沒有廣告。]他們不用去擔心自己被抓了之後會怎麽樣。因為他們很清楚自己被抓的概率其實是無限趨近於零的……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電話詐騙案件,這一類的犯罪,幾乎是很難被真正意義上的抓到的,稱得上是典型的意義上的來無影去無蹤的犯罪手段,甚至連被害者的麵都不需要見到,就能夠輕而易舉的實施犯罪手法,並且保證自己幾乎始終維持在零風險的狀態之下……


    而這也就是許多人為什麽寧可頂著重罪,也敢於進行犯罪的原因所在……


    其實。人販子就是典型的此類犯罪行為……


    從犯罪的角度上來說,他們的獲利和他們的獲刑其實是不成比例的,他們一旦被抓,從犯罪行為獲利獲刑並不會太多,十幾萬幾十萬就已經頂了天了,但是如果販賣多個孩童,多半等待他們的也會毫無疑問是死刑……


    但是,從安全的角度上來說,販賣人口這種行為,尤其是拐賣孩童。風險卻往往也並不大,一方麵。買家不開口的情況下,他們想要被抓往往是非常困難的,而且很多時候,警方對於失蹤人口的態度,也往往不會太過在意,全世界每天都有無數的人失蹤,警方就算是在意,又能夠找得到幾個,如果是綁架勒索,警方還能夠有點線索,但是純粹將小孩子當做貨物販賣,脫手之後就遠走高飛的話,想要抓住這樣的人,無疑是非常非常困難的事情,甚至可以說,不安排一些臥底潛入對方的組織,幾乎是很難有機會可以破獲這一類案件的……


    而這也就是民眾為什麽會對於這一類行為深惡痛絕的原因之一!


    因為這一類的犯罪者實在是太難被抓到了,所以很多的民眾才會認為,這種人一旦抓住,必須要執行死刑,才能夠讓自己的念頭通達……


    實際上,如果歸根結底來說,還是各種各樣的犯罪本身被抓的風險各不相同而已……


    法律固然是公正,但是卻並沒有真正意義上考慮到不同的犯罪抓捕概率上的問題……


    而如果真正意義上要起到震懾犯罪者的作用,那麽那些抓捕概率越低的犯罪行為,所需要承受的刑罰,其實就應該呈幾何級數倍增長,隻有這樣,才能夠或多或少的震懾一下犯罪者……


    而死刑,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是一種最終極的震懾!


    道理很簡單……


    犯罪者之所以犯罪,往往有兩重心理保護在,一重是覺得自己不會被抓住,第二重是覺得自己就算是被抓了,也多半不會死,甚至如果律師給力,逃脫製裁或者被輕判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在這兩重心理保護的作用之下,犯罪者才會鋌而走險的去犯罪,概率這種事情,本身就像需要相乘的,如果本身被抓的概率就很低,加上即使被抓,被判重刑或者死刑的概率也很低,在這兩種概率相互產生作用之後,基本上犯罪者就可以說是無所畏懼了,因為在他們的內心深處,自己的犯罪行為給自己帶來滅頂之災的可能,可以說是微乎其微的……


    於是,他們才會變得有恃無恐……


    這一點,就像是所有人都知道如果街邊找小姐,如果不戴套的話,是可能會感染一些性病,甚至其中還包括足以宣判一個人死刑的絕症存在,也可能會被警察叔叔抓到,一關就是大半年……


    但是,卻還是會有很多人願意做這樣的事情,還是有很多人日日夜夜流連在花街柳巷之中,無法自拔……


    他們就不怕死麽?就不怕得病麽?就不怕被警察抓,然後被罰款拘留麽?


    這些事情,他們當然都是有所畏懼的,但是,他們自己也都很清楚,這三種情況出現的概率,往往是非常非常低下的,無論是得病也好還是被抓也好,都屬於小概率之中的小概率事件,對於絕大多數的嫖娼者來說,這樣的小概率事件,充其量和吃飯被噎死沒有什麽區別,真的遇到了,也就隻能夠自認倒黴了,但是盡管吃飯可能噎死,但是也不也不可能因噎廢食,這樣的道理自然是很簡單的……


    而在這個過程之中。他們其實也是有很多的心理保護的。首先。自己找的小姐,本身不一定有病,其次,自己找的小姐,就算是有病,也不見得會傳染到自己身上,第三,就算是得病了。也多半隻會是一些不大不小的性病,得絕症中大獎的概率,更是微乎其微的事情,在這種層層疊疊的心理保護之下,即使理論上存在被艾滋直接宣判死刑的可能性,但是他們卻還依然還是願意過這種眠花宿柳的生活……


    而很多的犯罪者,他們在犯罪之前的心理,也往往都是這樣的……


    但是,如果將一些犯罪的刑罰直接提升到死刑,那麽就意味著犯罪者最初的心理保護。將會被很大程度上撕裂一個巨大的口子!


    被抓的概率確實依然不高,但是一旦被抓。就是必死無疑!


    在這樣的心裏狀態之下,真正還敢於鋌而走險的人,往往就少之又少的!


    相比起港台地區來說,大陸對於毒品的管控無疑是要非常嚴密的,其中最關鍵的一點,就是在於販毒的刑罰非常的嚴酷,幾乎是販毒被抓就是死路一條……


    而也就是因為如此,盡管毒販在港台地區非常的猖獗,但是在大陸敢於興風作浪的卻隻有少數之中的少數而已……


    誠然,販毒擁有非常高的利潤,誠然,如果手段隱秘,被抓捕的概率也並不是那麽的高……


    但是,一旦近乎百分之百的死刑相提並論了,那麽這種犯罪的風險就會以幾何級數倍上升!


    就像是一個想要嫖娼的男人,可能會和任何一個看起來健康的小姐上床,甚至不帶任何的安全措施,但是如果是一個明確帶病的小姐,那麽就算是提供安全套,多半也是不會上的,所謂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很多時候,當心理保護之中的一層消失之後,想要更進一步就會自然而然的產生心理障礙……


    而對於犯罪者也是如此,在警察不能夠最大限度的抓捕犯罪者的前提之下,法律就應該製定相關的補償製度,通過加大刑罰的做法,去對一些心存僥幸的犯罪者進行最嚴厲的懲罰!


    所謂的亂世必用重典,就是這樣的道理!


    所謂的亂世,其實並不一定是世道多麽的混亂,而是單純的指犯罪者的數量龐大,並且難以盡數抓捕的情況下,在這樣的情況下,想要震懾犯罪者,就必須要抓出幾個典型來……


    這些犯罪典型本身所犯下的罪,或許是罪不至死的,但是犯罪典型本身,承擔的罪名,就不僅僅隻是他自己所犯下的罪名,而是包括許許多多其他的沒有被抓捕到案的犯罪者們的罪行一起在一個人的身上被承擔!


    就像是在嚴打時期,就是典型的例子,各種各樣的流氓混混的行為,其實有不少都並不應該被判處死刑,甚至一些在現代人看起來完全不算數嚴重的小惡行,在嚴打時期,也幾乎各個都遭受了重罰……


    其實這也就是典型的亂世用重典的代表!


    嚴打之中的漏網之魚是很多很多的,但是這些絕大多數的漏網之魚,在漏網之後,卻也是不敢再興風作浪的,盡管刑法沒有加到他們自己的身上,但是他們自己卻會自己約束自己的行為,約束自己的自由,像是一些自己身上有劣跡的幹部子弟,更是會時時刻刻警惕自己的行為,不會讓自己像之前那樣去做一些出格的事情……


    其實,這也就是一種典型的法律作用的體現!


    盡管從一些現代人的眼光來看,嚴打這種事情,確確實實是有些殘暴的,甚至會冤枉了很多人,但是不可否認的話,這樣的重典,確確實實是很大程度上改善了社會之中的不良風氣……


    而現代社會,很多所謂的專家學者都在鼓吹要廢除死刑,其實廢除死刑並沒有什麽不對的,但是犯罪者抓捕概率不高的現代來說,卻是非常可笑的做法……


    但凡是廢除死刑,必須是建立在警察能夠基本抓住絕大多數犯罪者的基礎之上,隻有將每一個犯罪者繩之以法,那麽所謂的犯罪和量刑對等,才會顯得有所意義,否則的話。民眾之中掀起的死刑論狂潮。依然會時不時的席卷而來……


    事實上。所謂的死刑本身,並不是單純的針對某一個犯罪者,而是針對於一係列完整的犯罪行為!


    就像是人販子死刑論,本質上來說,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對某一個固定的人販子有深仇大恨,而是人們對於這個反人類的群體,本身擁有非常強烈的憎惡,人們厭惡的是這種行為。憎恨的是這種群體本身,是包括每一個被抓捕和沒被抓捕的所有的人販子的集合!


    如果每一個人販子,或者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販子都能夠被抓捕,或許也就不會有人去鼓吹什麽人販子必須要死刑的論點了,因為如果絕大多數的犯罪者都會受到法律的製裁,那麽一個人的犯罪者,他們的犯罪行為,也就僅僅隻需要為自己的錯誤負責,而不用為那些同行的錯誤而買單了……


    而人們的憤怒,法律的量刑。也隻會針對個體行為,而並不會延伸到整個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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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龍幻境。


    這個世界上。其實從來就不存在什麽所謂的金科玉律,什麽東西,都是可以被打破的……


    就像是法律,表麵上看起來合理的律法,實際上也是需要根據現實進行一定程度上的修正的……


    而一個真正懂法守法的執法者,往往總是能夠將法律的靈活性發揮到極致,實現能夠滿足絕大多數人心願的判罰,而那些愚蠢無能的執法者,則隻會按照法律條款按部就班的進行執法,完全不會考慮自己的行為,究竟會對絕大多數的普通人造成什麽樣的負麵影響……


    很多人總是說什麽,民意淩駕於法律之上,是司法製度的一種倒退……


    但是,他們卻根本不明白,民意淩駕在法律之上,本身就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情……


    因為,法律本身,就是由民意去創造的!


    所以當民意發生變化的時候,法律也自然而然的應該發生變化,否則的話,法律就是被新的民意所徹底的推翻摧毀,然後新的法律會被建立起來……


    一些所謂的法律專家總是說,多數人認同所謂的人販子一律死刑,是一種多數人的暴政……


    但是,他們卻從來沒有真正理解過所謂的暴政!


    這個世界上,所謂的暴政,本身隻會是少數人所堅持的東西,多數人所認同的東西,在絕大多數的時候,代表的都會是正義,絕對的正義……


    而反之,那些少數人抱著不放的,自以為是正義的時候,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暴政!


    有些時候,殘暴的律法是一種暴政,因為他們侵犯了那些清白的民眾的利益,但是有些時候,寬容的律法同樣也是一種暴政,因為他們同樣侵犯了那些清白的民眾的利益……


    從很多人的角度上來說,反對人販子一律死刑的說辭,就是一種典型意義上的暴政,就是對那些反人類的人口販子的寬容,就是對那些真正熱愛世界,向往和平的人的挑釁和傷害,就是一種文明的倒退,就是一種人性的扭曲……


    或許在那些所謂理智的高高在上的人眼裏,這種憤怒本身就是不可理喻的,就像是那些狂熱的被洗腦的信徒所做出來的事情一樣……


    但是,反過來說,但凡是建立了組織,建立了政權,建立了國家的人們,又有哪一個不曾有過這樣狂熱的信仰呢?


    或許,換一個角度上來說,那些真正愚蠢無能腐朽的,說不定反而是那些自以為自己高高在上,自以為自己才學卓越的能夠冷靜分析是非對錯的所謂法律專家呢……(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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