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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富不仁義,天下都是這樣。所以說是救弊。如果案子是爭誰說得錯, 與其委屈鄉官, 不如委屈老百姓,這是為了讓當官的體麵。這麽做看似不公平,實則是最公平的,蘇州的權、勢、財都在富戶、大戶手中,天下四得其三,貧苦百姓遇事唯一能靠的就是官府,倘若官府是一個愚蠢昏庸之人的官吏,百姓所以靠的官府,怕也沒了保障,這時候他們隻能自己解決,可麵對擁有天時地利人和的富戶、大戶,百姓根本無勝算,這裏麵固然有天下的不公,但另一方麵,也不是沒有認為的因素,吳中多刁民,性情凶頑好健訟,一


    些刁民讀書無望,便充當了訟師,其中的危害,況大人身為知府,平日裏斷案無數,比我可清楚多了?“


    況鍾點了點頭,所謂的訟師,其實就是幫大戶人家打官司的訟棍,朝廷斷案看似簡單,實則過程很複雜,尋常百姓,倘若要嚴格規定凡是訴訟活動都必須當事人自行進行訴訟活動,不得有代理人代為辦理。除了婦女、老幼、現任或退休官員及士大夫,可以由家人代為出庭應訴,其他人一律都要親自出庭。即使是請人書寫訴狀,代寫人也不得對訴訟事實、情節有所加減。


    從唐代時,對訟師多有約束,並專門設有“為人作辭牒”的律條:“諸為人作辭牒加增其狀、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減誣告一等。”為人代寫訴狀要負擔誣告反坐的刑事責任。而宋朝法律則直接規定代人訴訟為犯罪,景德二年詔規定:各類人物告訟與己無關的事就要處以決杖、“枷項令眾”十日。經常為人告訟、情節嚴重的,要上報皇帝,決杖後配軍籍。


    除了直接替人訴訟外,向人傳授訴訟的知識更被視為大罪,南宋紹興十三年(敕規定:凡是聚集生徒教授辭訟文書者,處杖一百。並允許告發。再犯者,不得因大赦減免刑罰,一律要“鄰州編管”。從學者,各處杖八十。南宋有一本收錄司法官員判詞的《名公書判清明集》,書中專設“嘩徒”、“把持”等門類,收集了不少懲治訟師的書判。大明延續前朝的規矩,專設“教唆詞訟”條:凡教唆詞訟、或者為別人寫作詞狀時有增減情罪情況的,就要作為誣告罪處理。接受委托人財產酬謝的,計贓以受財枉法罪從重論處,處罰甚是嚴重,洪武時,訟師倒也安分守己,隨著天下承平日久,早些年的約束,早已被人忘記,所以越來越多的訟師為報酬,教人“以非為是,以是為非”,委托人想打贏官司他就有辦法讓他贏,想讓人罪名成立他也有辦法使人身敗名裂。弄得蘇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而且蘇州訟師還有一大特色,極少是幫百姓打官司的,大多數為了錢財,權勢依附與豪門大戶,所以楊崢所說一旦碰上了不能真心為民的好官,百姓算得上狀告無門了,根本無公平可言,日積月累,百姓對朝廷也就失去了本該有的信任,為了逃避沉重的賦稅,無不將田地轉入豪門大戶之下,尋得保護,這樣的結果,如其說是豪門大戶集聚天下天時地利人和所為外,更大的原因在於官府斷案的不公平所造成的結果,他來蘇州之前,就聽過蘇州有富戶憑著打官司發家致富的事情,說是百姓訟其奪產,府縣官偏聽鄉宦官紳之言,每每判小民敗訴。其他富戶、大戶有樣學樣,使得訟棍之風愈演愈烈,百姓官司打不贏,田產奪不會不說,還要陪進去大筆的銀子,久而久之,民產漸消,鄉官漸富……?“


    見況鍾麵露沉思之色,楊崢並沒有急著說下去,他這套看似不公平的理論,早就經過了大明朝第一清官海大人親自驗證過,雖說當時海瑞在蘇州的表現不盡人意,無數的豪門大戶紛紛舉家逃跑,有劣跡的官員聽到消息不用海瑞動手,自己主動離職退休,等到海瑞來時,已經是一片狼藉。但不得不說,他這套“與其屈兄,寧屈其弟;與其屈叔伯,寧屈其侄——?”的理念,對蘇州的百姓來說卻是最公平的,比起豪門大戶的權勢、財富、地位,平頭小老百姓所有的也不過是朝廷給的一畝三分地而已,這是他們為止奮鬥的資產,在麵對這些的時候,他們所求的並不多,僅僅是維護自己的資產在自己的手中,能讓自己活下去,海大人針對這一點,做到了經濟資產的兩可案件中,盡量保護經濟弱勢一方,說到底是維護了他們的利益,落入了他們的眼中,海大人無疑是世間最好的青天大老爺,加上海瑞嚴於律己,道德上毫無瑕疵,這樣的人不是好官,誰是好官。


    要說海瑞有多大的本事,曆史早已公論,但要說海瑞不是最公平的清官,估計老百姓第一個不答應。


    就在他思索這會兒功夫,況鍾似想明白了楊大人所給的六個差別,衝著他點了點頭道:“卑職受教了?”


    楊崢正要客套兩句,忽聽得一旁的鄒亮抱拳道:“卑職還有些不解?“


    楊崢哦了聲,道:“鄒大人何處不解,隻管說來?“


    鄒亮稍作醞釀了片刻,斟酌著用詞說道:“若按大人說法,在蘇州斷案隻需按照百姓說話才算是公平麽?“


    楊崢道:“話不能這麽說,蘇州富商好的也不是沒有,可畢竟是少數,與蘇州窮苦百姓相比,他們還是有些話語權的,我這麽做,是針對大多數的百姓而言,在麵對地主豪強,王侯公孫,他們終究是弱勢群體,上了公堂,總是要吃些虧的,就那蘇州來說吧,這些年為何擠壓了這麽多案子沒能審理清楚,並非這些案子多麽的複雜多變,而是富戶大戶仗著話語權,在不占理的時候,采用了拖字訣而已,百姓占理沒有銀子,富戶大戶占了銀子卻虧的理,看似是一個公平的案子,可一旦采用了拖字訣,公平的天秤就不自覺的倒向了富戶、大戶,他們有銀子有時間拖得起,百姓沒銀沒時間,單靠一個理字,是挽救不了這場官司,最後的結果要麽這官司不了了之,要麽就是百姓從有理變成沒理!所以我才說,凡訟之可疑者,與其屈兄,寧屈其弟:與其屈叔伯,寧屈其侄:與其屈貧民,寧屈富民:與其屈愚直,寧屈刁頑。事在爭產,與其屈小民,寧屈鄉宦,既然都是虧,虧了富戶、大戶總要好過虧了百姓,反正富戶大戶虧得起!”


    鄒亮沒想到這幾句話後,還有如此深的見解,佩服之餘,急忙站起身來,抱拳道:“屬下受教了!“


    楊崢擺了擺手,將目光看向況鍾,問道:“況大人還有何處不明?“


    況鍾道:“兩造具備,五聽三訊,獄情亦非難明也。然民偽日滋,厚貌深情,其變千狀昭明者十之六七”兩可難決亦十而二三也。二三之難不能兩舍,將若之何?——卑職愚鈍,尚不能領悟其中精髓,還請大人指教?“


    楊崢表示理解的點了點頭,這幾句話看似簡單,實則是後日大清官海瑞親力親為從蘇州總結出來的經驗,被前世冠以海瑞定理,這定理在前世看起來,愚不可及,甚至有失偏頗,但在大清官海瑞時,卻是最為實用的,如被前人所省略的第二段文字是:”兩造具備,五聽三訊,獄情亦非難明也。然民偽日滋,厚貌深情,其變千狀,昭明者十之六七,兩可難決亦十而二三也。二三之難不能兩舍,將若之何?”這段文字同樣重要,是在於海瑞對於司法實踐,海瑞知道,在雙方均出庭陳詞辯論(”兩造具備”) 、經過規定的程序(”五聽三訊”) 的條件下,有六七成的案件可以查清,依法裁判。但由於當事人的策略行為(”民偽”) 以及海瑞沒有提及的其他技術和專業限製,會有兩至三成的案件雙方的證據和論證難分高下,無論判決何方勝訴,法理上都不為錯;此外有大約一成的案件--海瑞沒有論及--由於沒有或缺乏證據,完全無法決斷,成了兩可之間的案子,這也是曆來詬病海大人的地方。


    事實上這是前世被人忽略的地方,按照海大人的意思,經他手中的案子,根本就沒有兩可之間這麽一說,因為他的與其屈兄,寧屈其弟:與其屈叔伯,寧屈其侄:與其屈貧民,寧屈富民:與其屈愚直,寧屈刁頑。事在爭產,與其屈小民,寧屈鄉宦的原則,早已做出了判決。


    “這倒也不難,況大人隻需牢記與其屈兄,寧屈其弟:與其屈叔伯,寧屈其侄:與其屈貧民便可?“


    況鍾本就是聰明人,這麽直白的話兒哪有聽不明白了,楊大人這是告訴他,在處理那些“兩可難決的案件時,大可從社會公平的角度出發,在經濟資產的兩可案件中,盡量保護經濟弱勢一方”也就是窮人和小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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