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及其家人對於群眾的指責根本不放在眼裏,根本聽不進群眾的意見,反而跟群眾吵了起來。
阿明的行為,以及與群眾的爭吵,很快在全鄉街道附近村民中傳播,鬧得沸沸揚揚。有人說阿明家不對,沒有充分證據不該做出這樣的事;有人罵安某身為複員軍人,黨員,兩個黨小組組長,居然幹出如此卑鄙和下流的事情。
一時間,老頭強-奸幼女的傳聞在坊間以各種版本很快傳播,安某及其子女等都抬不起頭,安某的老婆氣得臥床不起,安某為此也曾想到過自殺。
這樣的日子,安某一家人艱難的度過了近2天,對他們來說就是度日如年。麵對路人,群眾的指指點點,評頭論足及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的臭罵,安某一家實在坐不住了。
他們去找公安機關,希望能有一個準確的說法,希望為安某洗脫罪名,還他清白。
但是,公安機關告訴他們這個案子最後還沒有結論,是否有強-奸還需要進一步調查,沒有辦法為安某脫罪,更不要說還他清白了。
而且,公安機關的個別人員還善意的提醒安某的家人,最好提前做好準備,需要為安某找一個好點的律師。
24年5月27日,安某及其家人找到易望谘詢,要求易望為安某辯護,幫助安某脫罪。
由於這個案子特殊,安某還沒有被公安機關采取任何刑事措施,而且又屬於刑事案件,所以易望當時才比較猶豫,不敢輕易接受委托。
經過與安某的家人交流,易望想到了一個反抗的途徑,在公安機關尚未決定對安某實施刑事拘留的時候,他建議安某及其家人控告阿明他們誣告,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低限度,他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恢複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說實話,安某是否真的強-奸了阿明的女兒,阿明他們是否構成誣告,易望並不敢妄下斷言,也不想輕易做出此舉。
不過,為了平息事態,控製傳言繼續散布,他我建議安家對阿明他們提出名譽侵權侵害之訴,讓人民法院來還安家一個清白。這樣,或許對安某很有幫助。
而且,這樣一來,安某家人提出民事訴訟,易望自然就可以擔任代理人,就可以名正言順的收集證據了。
這個建議安某的家人覺得很好,認為找到易望算是找對人了。因此,安家人接受了易望的建議,並辦理了相關委托手續。
接受委托的當天,易望單獨對安某進行了詢問,並製作了談話筆錄。
據安某講,24年5月9日下午,他在河邊大地收割小麥,當時大概3點來鍾。鄰居家的女孩在那裏放牛,突然喊我“爺爺”。但是,這個女孩一連喊了七、八聲,先他聽到了都沒有理睬。
安某說他不想管,因為阿明出去打工後,阿明的母親曾對別人講他強-奸了阿明的女兒(就是這個案件中所涉及的這個女兒)。
但是,那個女孩一直喊,感覺著急,很可憐。所以,安某就問他有啥子事。那女孩說,栓牛的繩子把牛腳網到了,她不敢去解,也解不開,讓他去幫忙解一下。
栓牛的地方離安某幹活的地方大概有5米,他便過去在一田埂上的杜仲樹杆上,幫那女孩解下牛繩,遞給女孩後又準備回去割小麥。
此時,二人站的地方很近,安某轉身時一不小心擠到了該女孩,差點把這個女孩擠摔倒下去。
安某一見,馬上伸手抓住往後仰倒的女孩,把她抓住後讓她站好,又要忙著收割小麥去。
當他把女孩扶起站好時,看見該女孩的爺爺站在離此地不遠處,安某母親的墳頭上麵的一個岔路口,聽他嘴裏在說什麽,但沒聽清楚。這個女孩自己牽著牛也就自個回去了。
安某說,當時那附近還有同村的周某父子在栽秧苗,此前一會兒還給了一元錢讓去打柴油抽水的黃某帶一包香煙回來。
根據易望到現場確認,那地方是一個大路口,過往行人多。安某說當時遠處幹農活的人也不少,特別是周某父子栽秧苗的地方離解牛的地方僅僅1米遠左右,中間無遮擋物,能清楚看到解牛的現場。
就在當天下午4點來鍾,女孩的姑丈王某,係某中學教師,來到安某幹活的地方找他說話。
王某對安某說:“快點上來,我有話跟你說”。
安某回到:“等一會兒,我還有一挑麥子,挑了就來”。
王某又說:“你割麥子要緊,再不上來老子整死你”。
安某又問:“上來做啥子。”
王某說:“上來嘛。”
見王某那麽凶暴,安某便放下手中的活,隨王某一路去了曹家,他也不知道王某為何要叫自己到曹家。
到了曹家,安某看見曹某夫婦及其孫女在地壩裏。
一進門,王某便問安某:“你剛才在河邊跟我侄女在幹啥子?你為什麽要對阿明的女兒幹那些事?”
安某說:“我沒有幹什麽事啊?”
王某又問:“你沒有幹那事,為什麽要抱她?”
安某說:“我真沒有做啥子,我在河邊割麥子,我就幫你侄女解了一下牛。”
王某又問:“那你解牛怎麽把我侄女抱到起?”
安某說:“我幫他解牛後,她往後一仰我不把她抱過來,她就搭到了(指摔倒)”
王某說:“你啷唉要抱她一下?今後還得不得抱她了?”
安某很生氣地說:“今後我再也不管閑事了,喊我抱我都不得抱了。”
王某進一步說:“管你今後抱不抱,你今天必須寫個保證,隻要你寫了保證,今後我們還是一樣的,也不找你了,看到你屋裏有個病人就算了。”
安某說,他當時忙著去收割麥子,怕王某不讓他走,心想,自己又沒犯法,寫就寫。
於是,王某拿出一本硬筆抄,一支圓珠筆讓安某寫保證。
安某接過本子,寫到:“我保證安家和曹家互相照顧小孩子,不得發生爭吵。”
剛剛寫到這裏,王某便製止了,說:“你寫這個不沾邊,不巴普普(意思是與事情無關)”,要求安某重新寫,說完把安某寫的撕了,讓他重新寫。但是,安某堅持不修改,要寫可以,還得按照之前的內容。
此時,王某見安某不願意按照他的要求寫,他便對安某吼道:“你要跟老子好好寫,不好好的寫,老子要整死你。”說完站在安某身邊,又逼著安某按照他說的意思寫。
安某無奈,又寫到:“我和曹家的孩子今後再也不怎麽樣了,看她怎樣我也不管了,要保證和他們搞好關係”。
這時,王某又說不對,告訴安某要寫上24年等等,並要求他怎樣跟安某說安某就怎樣寫。
第三次,安某按王某念的一字一句的寫到:“24年5月9日,下午在河邊強-暴了xx,今後不再強-暴xx了”。
同時,王某還要求安某寫下保證曹家屋裏人的人身安全,不寫的話出了問題要找安某。
當時,安某寫不來“強-暴”就以為跟抱著一個意思,便寫的“抱著了”,王某又不同意,便用一支圓珠筆,在那同一個硬筆抄上寫上“強-暴”兩個字。讓安某照抄。
這個時候,安某不同意了,他說“我認都不認識,我不得寫。”
王某說你必須寫那個“暴”字才得行。
他說當時,他也不曉得那個“暴”字是個啥意思,隻好按王某強迫寫下了這個保證。
他在寫第三次時,同社的另一個姓曹的來了,他看到安某被王某強迫寫的這個保證。
寫完後,王某要安某念一遍,安某認不到那個“暴”字,所以沒有念。
接著,王某的老婆、曹某的女兒念了一遍,把本子合上交給了王某。
王某拿著那個硬殼殼本子惡狠狠地往安某右臉上打了一下。對安某說:“我不是看到你這樣大歲數,依得蠻性老子打死你,這回警告你。”
安某寫了保證走出門外,正好遇見老伴兒前來找他。就在曹家的地壩裏,安某看到老伴被曹家的狗咬傷了,曹某的老伴兒還進屋倒的藥酒給她洗傷口。洗完傷口,安某便把老伴兒扶回去,自己又去挑小麥。
在曹家一耽誤,就是兩個多小時,此時天色已快黑了。安某的老伴兒就是看天黑,他還沒回家才出來找的他。他老伴兒聽說安某到了曹家,她又來曹家看的。但,安某來曹家幹什麽,她什麽都不知道。
5月11日上午,鄉、村幹部突然來到安家請安某到鄉上接受調查時,發生了阿明開警車回來後的糾紛。
據安某講,當天上午治安室的人又調查了他,下午派出所的人也對他進行了調查。
後來,派出所認為安某行為不好,要罰款2元。
安某認為自己沒有行為不好的,他說自己是幫忙幫出麻煩來了,還要遭罰款,自己走不脫,所以他堅決不同意,強行從派出所回了家。
又幾天,派出所又讓他去做筆錄,讓他簽字。他寫道“我思想很想不通,我是好事變壞事,上述決定我不同意”。
後來,安某還是不同意交罰款,他說隨便公安局把他怎樣都要得,就是心裏不服,不願意接受處罰。
說完,安某又強行走了。
安某說,自己堂堂正正一個老黨員,幾十歲了,怎麽會做出這樣的事情,這完全是曹某家人在誣陷自己,所以他對派出所的人態度也很不好。一
阿明的行為,以及與群眾的爭吵,很快在全鄉街道附近村民中傳播,鬧得沸沸揚揚。有人說阿明家不對,沒有充分證據不該做出這樣的事;有人罵安某身為複員軍人,黨員,兩個黨小組組長,居然幹出如此卑鄙和下流的事情。
一時間,老頭強-奸幼女的傳聞在坊間以各種版本很快傳播,安某及其子女等都抬不起頭,安某的老婆氣得臥床不起,安某為此也曾想到過自殺。
這樣的日子,安某一家人艱難的度過了近2天,對他們來說就是度日如年。麵對路人,群眾的指指點點,評頭論足及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的臭罵,安某一家實在坐不住了。
他們去找公安機關,希望能有一個準確的說法,希望為安某洗脫罪名,還他清白。
但是,公安機關告訴他們這個案子最後還沒有結論,是否有強-奸還需要進一步調查,沒有辦法為安某脫罪,更不要說還他清白了。
而且,公安機關的個別人員還善意的提醒安某的家人,最好提前做好準備,需要為安某找一個好點的律師。
24年5月27日,安某及其家人找到易望谘詢,要求易望為安某辯護,幫助安某脫罪。
由於這個案子特殊,安某還沒有被公安機關采取任何刑事措施,而且又屬於刑事案件,所以易望當時才比較猶豫,不敢輕易接受委托。
經過與安某的家人交流,易望想到了一個反抗的途徑,在公安機關尚未決定對安某實施刑事拘留的時候,他建議安某及其家人控告阿明他們誣告,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低限度,他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恢複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說實話,安某是否真的強-奸了阿明的女兒,阿明他們是否構成誣告,易望並不敢妄下斷言,也不想輕易做出此舉。
不過,為了平息事態,控製傳言繼續散布,他我建議安家對阿明他們提出名譽侵權侵害之訴,讓人民法院來還安家一個清白。這樣,或許對安某很有幫助。
而且,這樣一來,安某家人提出民事訴訟,易望自然就可以擔任代理人,就可以名正言順的收集證據了。
這個建議安某的家人覺得很好,認為找到易望算是找對人了。因此,安家人接受了易望的建議,並辦理了相關委托手續。
接受委托的當天,易望單獨對安某進行了詢問,並製作了談話筆錄。
據安某講,24年5月9日下午,他在河邊大地收割小麥,當時大概3點來鍾。鄰居家的女孩在那裏放牛,突然喊我“爺爺”。但是,這個女孩一連喊了七、八聲,先他聽到了都沒有理睬。
安某說他不想管,因為阿明出去打工後,阿明的母親曾對別人講他強-奸了阿明的女兒(就是這個案件中所涉及的這個女兒)。
但是,那個女孩一直喊,感覺著急,很可憐。所以,安某就問他有啥子事。那女孩說,栓牛的繩子把牛腳網到了,她不敢去解,也解不開,讓他去幫忙解一下。
栓牛的地方離安某幹活的地方大概有5米,他便過去在一田埂上的杜仲樹杆上,幫那女孩解下牛繩,遞給女孩後又準備回去割小麥。
此時,二人站的地方很近,安某轉身時一不小心擠到了該女孩,差點把這個女孩擠摔倒下去。
安某一見,馬上伸手抓住往後仰倒的女孩,把她抓住後讓她站好,又要忙著收割小麥去。
當他把女孩扶起站好時,看見該女孩的爺爺站在離此地不遠處,安某母親的墳頭上麵的一個岔路口,聽他嘴裏在說什麽,但沒聽清楚。這個女孩自己牽著牛也就自個回去了。
安某說,當時那附近還有同村的周某父子在栽秧苗,此前一會兒還給了一元錢讓去打柴油抽水的黃某帶一包香煙回來。
根據易望到現場確認,那地方是一個大路口,過往行人多。安某說當時遠處幹農活的人也不少,特別是周某父子栽秧苗的地方離解牛的地方僅僅1米遠左右,中間無遮擋物,能清楚看到解牛的現場。
就在當天下午4點來鍾,女孩的姑丈王某,係某中學教師,來到安某幹活的地方找他說話。
王某對安某說:“快點上來,我有話跟你說”。
安某回到:“等一會兒,我還有一挑麥子,挑了就來”。
王某又說:“你割麥子要緊,再不上來老子整死你”。
安某又問:“上來做啥子。”
王某說:“上來嘛。”
見王某那麽凶暴,安某便放下手中的活,隨王某一路去了曹家,他也不知道王某為何要叫自己到曹家。
到了曹家,安某看見曹某夫婦及其孫女在地壩裏。
一進門,王某便問安某:“你剛才在河邊跟我侄女在幹啥子?你為什麽要對阿明的女兒幹那些事?”
安某說:“我沒有幹什麽事啊?”
王某又問:“你沒有幹那事,為什麽要抱她?”
安某說:“我真沒有做啥子,我在河邊割麥子,我就幫你侄女解了一下牛。”
王某又問:“那你解牛怎麽把我侄女抱到起?”
安某說:“我幫他解牛後,她往後一仰我不把她抱過來,她就搭到了(指摔倒)”
王某說:“你啷唉要抱她一下?今後還得不得抱她了?”
安某很生氣地說:“今後我再也不管閑事了,喊我抱我都不得抱了。”
王某進一步說:“管你今後抱不抱,你今天必須寫個保證,隻要你寫了保證,今後我們還是一樣的,也不找你了,看到你屋裏有個病人就算了。”
安某說,他當時忙著去收割麥子,怕王某不讓他走,心想,自己又沒犯法,寫就寫。
於是,王某拿出一本硬筆抄,一支圓珠筆讓安某寫保證。
安某接過本子,寫到:“我保證安家和曹家互相照顧小孩子,不得發生爭吵。”
剛剛寫到這裏,王某便製止了,說:“你寫這個不沾邊,不巴普普(意思是與事情無關)”,要求安某重新寫,說完把安某寫的撕了,讓他重新寫。但是,安某堅持不修改,要寫可以,還得按照之前的內容。
此時,王某見安某不願意按照他的要求寫,他便對安某吼道:“你要跟老子好好寫,不好好的寫,老子要整死你。”說完站在安某身邊,又逼著安某按照他說的意思寫。
安某無奈,又寫到:“我和曹家的孩子今後再也不怎麽樣了,看她怎樣我也不管了,要保證和他們搞好關係”。
這時,王某又說不對,告訴安某要寫上24年等等,並要求他怎樣跟安某說安某就怎樣寫。
第三次,安某按王某念的一字一句的寫到:“24年5月9日,下午在河邊強-暴了xx,今後不再強-暴xx了”。
同時,王某還要求安某寫下保證曹家屋裏人的人身安全,不寫的話出了問題要找安某。
當時,安某寫不來“強-暴”就以為跟抱著一個意思,便寫的“抱著了”,王某又不同意,便用一支圓珠筆,在那同一個硬筆抄上寫上“強-暴”兩個字。讓安某照抄。
這個時候,安某不同意了,他說“我認都不認識,我不得寫。”
王某說你必須寫那個“暴”字才得行。
他說當時,他也不曉得那個“暴”字是個啥意思,隻好按王某強迫寫下了這個保證。
他在寫第三次時,同社的另一個姓曹的來了,他看到安某被王某強迫寫的這個保證。
寫完後,王某要安某念一遍,安某認不到那個“暴”字,所以沒有念。
接著,王某的老婆、曹某的女兒念了一遍,把本子合上交給了王某。
王某拿著那個硬殼殼本子惡狠狠地往安某右臉上打了一下。對安某說:“我不是看到你這樣大歲數,依得蠻性老子打死你,這回警告你。”
安某寫了保證走出門外,正好遇見老伴兒前來找他。就在曹家的地壩裏,安某看到老伴被曹家的狗咬傷了,曹某的老伴兒還進屋倒的藥酒給她洗傷口。洗完傷口,安某便把老伴兒扶回去,自己又去挑小麥。
在曹家一耽誤,就是兩個多小時,此時天色已快黑了。安某的老伴兒就是看天黑,他還沒回家才出來找的他。他老伴兒聽說安某到了曹家,她又來曹家看的。但,安某來曹家幹什麽,她什麽都不知道。
5月11日上午,鄉、村幹部突然來到安家請安某到鄉上接受調查時,發生了阿明開警車回來後的糾紛。
據安某講,當天上午治安室的人又調查了他,下午派出所的人也對他進行了調查。
後來,派出所認為安某行為不好,要罰款2元。
安某認為自己沒有行為不好的,他說自己是幫忙幫出麻煩來了,還要遭罰款,自己走不脫,所以他堅決不同意,強行從派出所回了家。
又幾天,派出所又讓他去做筆錄,讓他簽字。他寫道“我思想很想不通,我是好事變壞事,上述決定我不同意”。
後來,安某還是不同意交罰款,他說隨便公安局把他怎樣都要得,就是心裏不服,不願意接受處罰。
說完,安某又強行走了。
安某說,自己堂堂正正一個老黨員,幾十歲了,怎麽會做出這樣的事情,這完全是曹某家人在誣陷自己,所以他對派出所的人態度也很不好。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