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昭陽赤奮若(癸醜),盡上章困敦(庚子),凡四十八年。
顯王元年(癸醜、前三六八年)
齊伐魏,取觀津。
趙侵齊,取長城。
顯王三年(乙卯、前三六六年)
魏、韓會於宅陽。
秦敗魏師、韓師於洛陽。
顯王四年(丙辰、前三六五年)
魏伐宋。
顯王五年(丁巳、前三**年)
秦獻公敗三晉之師於石門,斬首六萬。王賜以黼黻之服。
顯王七年(己未、前三六二年)
魏敗韓師、趙師於澮。
秦、魏戰於少梁,魏師敗績;獲魏公孫痤。
衛聲公薨,子成侯速立。
燕桓公薨,子文公立。
秦獻公薨,子孝公立。孝公生二十一年矣。是時河、山以東強國六,淮、泗之間小國十餘,楚、魏與秦接界。魏築長城,自鄭濱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漢中,南有巴、黔中:皆以夷翟遇秦,擯斥之,不得與中國之會盟。於是孝公發憤,布德修政,欲以強秦。
顯王八年(庚申、前三六一年)
孝公下令國中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西霸戎翟,廣地千裏,天子致伯,諸侯畢賀,為後世開業甚光美。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遑外事。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醜莫大焉。獻公卽位,鎮撫邊境,徙治櫟陽,且欲東伐,複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於心。賓客羣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於是衛公孫鞅聞是令下,乃西入秦。
公孫鞅者,衛之庶孫也,好刑名之學。事魏相公叔痤,痤知其賢,未及進。會病,魏惠王往問之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諱,將柰社稷何?”公叔曰:“痤之中庶子衛鞅,年雖少,有奇才,願君舉國而聽之!”王嘿然。公叔曰:“君卽不聽用鞅,必殺之,無令出境!”王許諾而去。公叔召鞅謝曰:“吾先君而後臣,故先為君謀,後以告子。子必速行矣!”鞅曰:“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殺臣乎!”卒不去。王出,謂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國聽衛鞅也!旣又勸寡人殺之,豈不悖哉!”衛鞅旣至秦,因嬖臣景監以求見孝公,說以富國強兵之術;公大悅,與議國事。
顯王十年(壬戌、前三五九年)
衛鞅欲變法,秦人不悅。衛鞅言於秦孝公曰:“夫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甘龍曰:“不然,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衛鞅曰:“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製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公曰:“善。”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不告奸者與降敵同罰。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鬬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複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令旣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複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乃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鬬,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衛鞅曰:“此皆亂法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其後民莫敢議令。
臣光曰: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善為家者不欺其親。不善者反之,欺其鄰國,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於敗。所利不能藥其所傷,所獲不能補其所亡,豈不哀哉!昔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晉文公不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稱刻薄,又處戰攻之世,天下趨於詐力,猶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況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韓懿侯薨,子昭侯立。
顯王十一年(癸亥、前三五八年)
秦敗韓師於西山。
顯王十二年(甲子、前三五七年)
魏、韓會於鄗。
顯王十三年(乙醜、前三五六年)
趙、燕會於阿。
趙、齊、宋會於平陸。
顯王十四年(丙寅、前三五五年)
齊威王、魏惠王會田於郊。惠王曰:“齊亦有寶乎?”威王曰:“無有。”惠王曰:“寡人國雖小,尚有徑寸之珠,照車前後各十二乘者十枚。豈以齊大國而無寶乎?”威王曰:“寡人之所以為寶者與王異。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則楚人不敢為寇,泗上十二諸侯皆來朝。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唐,則趙人不敢東漁於河。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則燕人祭北門,趙人祭西門,徙而從者七千餘家。吾臣有種首者,使備盜賊,則道不拾遺。此四臣者,將照千裏,豈特十二乘哉!”惠王有慚色。
秦孝公、魏惠王會於杜平。
魯共公薨,子康公毛立。
顯王十五年(丁卯、前三五四年)
秦敗魏師於元裏,斬首七千級,取少梁。
魏惠王伐趙,圍邯鄲。楚王使景舍救趙。
顯王十六年(戊辰、前三五三年)
齊威王使田忌救趙。
初,孫臏與龐涓俱學兵法,龐涓仕魏為將軍,自以能不及孫臏,乃召之;至,則以法斷其兩足而黥之,欲使終身廢棄。齊使者至魏,孫臏以刑徒陰見,說齊使者;齊使者竊載與之齊。田忌善而客待之,進於威王。威王問兵法,遂以為師。於是威王謀救趙,以孫臏為將;辭以刑餘之人不可,乃以田忌為將而孫子為師,居輜車中,坐為計謀。
田忌欲引兵之趙。孫子曰:“夫解雜亂紛糾者不控拳,救鬬者不搏撠,批亢搗虛,形格勢禁,則自為解耳。今梁、趙相攻,輕兵銳卒必竭於外,老弱疲於內;子不若引兵疾走魏都,據其街路,衝其方虛,彼必釋趙以自救:是我一舉解趙之圍而收弊於魏也。”田忌從之。十月,邯鄲降魏。魏師還,與齊戰於桂陵,魏師大敗。
韓伐東周,取陵觀、廩丘。
楚昭奚恤為相。江乙言於楚王曰:“人有愛其狗者,狗嚐溺井,其鄰人見,欲入言之,狗當門而噬之。今昭奚恤常惡臣之見,亦猶是也。且人有好揚人之善者,王曰:"此君子也,"近之;好揚人之惡者,王曰:"此小人也,"遠之。然則且有子弒其父、臣弒其主者,而王終己不知也。何者?以王好聞人之美而惡聞人之惡也。”王曰:“善,寡人願兩聞之。”
顯王十七年(己巳、前三五二年)
秦大良造伐魏。
諸侯圍魏襄陵。
顯王十八年(庚午、前三五一年)
秦衛鞅圍魏固陽,降之。
魏人歸趙邯鄲。與趙盟漳水上。
韓昭侯以申不害為相。
申不害者,鄭之賤臣也,學黃、老、刑名,以幹昭侯。昭侯用為相,內修政敎,外應諸侯,十五年,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
申子嚐請仕其從兄,昭侯不許,申子有怨色。昭侯曰:“所為學於子者,欲以治國也。今將聽子之謁而廢子之術乎,已其行子之術而廢子之請乎?子嚐敎寡人修功勞,視次第;今有所私求,我將奚聽乎?”申子乃辟舍請罪曰:“君真其人也!”
昭侯有弊袴,命藏之。侍者曰:“君亦不仁者矣,不賜左右而藏之!”昭侯曰:“吾聞明主愛一嚬一咲,嚬有為嚬,咲有為咲。今袴豈特嚬咲哉!吾必待有功者。”
十九年(辛未、前三五〇年)
秦商鞅築冀闕宮庭於鹹陽,徙都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幷諸小鄉聚,集為一縣,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廢井田,開阡陌。平鬥、桶、權、衡、丈、尺。
秦、魏遇於彤。
趙成侯薨,公子絏與太子爭立;絏敗,奔韓。
顯王二十一年(癸酉、前三四八年)
秦商鞅更為賦稅法,行之。
顯王二十二年(甲戌、前三四七年)
趙公子範襲邯鄲,不勝而死。
顯王二十三年(乙亥、前三四六年)
齊殺其大夫牟。
魯康公薨,子景公偃立。
衛更貶號曰侯,服屬三晉。
顯王元年(癸醜、前三六八年)
齊伐魏,取觀津。
趙侵齊,取長城。
顯王三年(乙卯、前三六六年)
魏、韓會於宅陽。
秦敗魏師、韓師於洛陽。
顯王四年(丙辰、前三六五年)
魏伐宋。
顯王五年(丁巳、前三**年)
秦獻公敗三晉之師於石門,斬首六萬。王賜以黼黻之服。
顯王七年(己未、前三六二年)
魏敗韓師、趙師於澮。
秦、魏戰於少梁,魏師敗績;獲魏公孫痤。
衛聲公薨,子成侯速立。
燕桓公薨,子文公立。
秦獻公薨,子孝公立。孝公生二十一年矣。是時河、山以東強國六,淮、泗之間小國十餘,楚、魏與秦接界。魏築長城,自鄭濱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漢中,南有巴、黔中:皆以夷翟遇秦,擯斥之,不得與中國之會盟。於是孝公發憤,布德修政,欲以強秦。
顯王八年(庚申、前三六一年)
孝公下令國中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西霸戎翟,廣地千裏,天子致伯,諸侯畢賀,為後世開業甚光美。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遑外事。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醜莫大焉。獻公卽位,鎮撫邊境,徙治櫟陽,且欲東伐,複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於心。賓客羣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於是衛公孫鞅聞是令下,乃西入秦。
公孫鞅者,衛之庶孫也,好刑名之學。事魏相公叔痤,痤知其賢,未及進。會病,魏惠王往問之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諱,將柰社稷何?”公叔曰:“痤之中庶子衛鞅,年雖少,有奇才,願君舉國而聽之!”王嘿然。公叔曰:“君卽不聽用鞅,必殺之,無令出境!”王許諾而去。公叔召鞅謝曰:“吾先君而後臣,故先為君謀,後以告子。子必速行矣!”鞅曰:“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殺臣乎!”卒不去。王出,謂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國聽衛鞅也!旣又勸寡人殺之,豈不悖哉!”衛鞅旣至秦,因嬖臣景監以求見孝公,說以富國強兵之術;公大悅,與議國事。
顯王十年(壬戌、前三五九年)
衛鞅欲變法,秦人不悅。衛鞅言於秦孝公曰:“夫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甘龍曰:“不然,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衛鞅曰:“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製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公曰:“善。”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不告奸者與降敵同罰。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鬬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複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令旣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複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乃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鬬,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衛鞅曰:“此皆亂法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其後民莫敢議令。
臣光曰: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善為家者不欺其親。不善者反之,欺其鄰國,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於敗。所利不能藥其所傷,所獲不能補其所亡,豈不哀哉!昔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晉文公不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稱刻薄,又處戰攻之世,天下趨於詐力,猶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況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韓懿侯薨,子昭侯立。
顯王十一年(癸亥、前三五八年)
秦敗韓師於西山。
顯王十二年(甲子、前三五七年)
魏、韓會於鄗。
顯王十三年(乙醜、前三五六年)
趙、燕會於阿。
趙、齊、宋會於平陸。
顯王十四年(丙寅、前三五五年)
齊威王、魏惠王會田於郊。惠王曰:“齊亦有寶乎?”威王曰:“無有。”惠王曰:“寡人國雖小,尚有徑寸之珠,照車前後各十二乘者十枚。豈以齊大國而無寶乎?”威王曰:“寡人之所以為寶者與王異。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則楚人不敢為寇,泗上十二諸侯皆來朝。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唐,則趙人不敢東漁於河。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則燕人祭北門,趙人祭西門,徙而從者七千餘家。吾臣有種首者,使備盜賊,則道不拾遺。此四臣者,將照千裏,豈特十二乘哉!”惠王有慚色。
秦孝公、魏惠王會於杜平。
魯共公薨,子康公毛立。
顯王十五年(丁卯、前三五四年)
秦敗魏師於元裏,斬首七千級,取少梁。
魏惠王伐趙,圍邯鄲。楚王使景舍救趙。
顯王十六年(戊辰、前三五三年)
齊威王使田忌救趙。
初,孫臏與龐涓俱學兵法,龐涓仕魏為將軍,自以能不及孫臏,乃召之;至,則以法斷其兩足而黥之,欲使終身廢棄。齊使者至魏,孫臏以刑徒陰見,說齊使者;齊使者竊載與之齊。田忌善而客待之,進於威王。威王問兵法,遂以為師。於是威王謀救趙,以孫臏為將;辭以刑餘之人不可,乃以田忌為將而孫子為師,居輜車中,坐為計謀。
田忌欲引兵之趙。孫子曰:“夫解雜亂紛糾者不控拳,救鬬者不搏撠,批亢搗虛,形格勢禁,則自為解耳。今梁、趙相攻,輕兵銳卒必竭於外,老弱疲於內;子不若引兵疾走魏都,據其街路,衝其方虛,彼必釋趙以自救:是我一舉解趙之圍而收弊於魏也。”田忌從之。十月,邯鄲降魏。魏師還,與齊戰於桂陵,魏師大敗。
韓伐東周,取陵觀、廩丘。
楚昭奚恤為相。江乙言於楚王曰:“人有愛其狗者,狗嚐溺井,其鄰人見,欲入言之,狗當門而噬之。今昭奚恤常惡臣之見,亦猶是也。且人有好揚人之善者,王曰:"此君子也,"近之;好揚人之惡者,王曰:"此小人也,"遠之。然則且有子弒其父、臣弒其主者,而王終己不知也。何者?以王好聞人之美而惡聞人之惡也。”王曰:“善,寡人願兩聞之。”
顯王十七年(己巳、前三五二年)
秦大良造伐魏。
諸侯圍魏襄陵。
顯王十八年(庚午、前三五一年)
秦衛鞅圍魏固陽,降之。
魏人歸趙邯鄲。與趙盟漳水上。
韓昭侯以申不害為相。
申不害者,鄭之賤臣也,學黃、老、刑名,以幹昭侯。昭侯用為相,內修政敎,外應諸侯,十五年,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
申子嚐請仕其從兄,昭侯不許,申子有怨色。昭侯曰:“所為學於子者,欲以治國也。今將聽子之謁而廢子之術乎,已其行子之術而廢子之請乎?子嚐敎寡人修功勞,視次第;今有所私求,我將奚聽乎?”申子乃辟舍請罪曰:“君真其人也!”
昭侯有弊袴,命藏之。侍者曰:“君亦不仁者矣,不賜左右而藏之!”昭侯曰:“吾聞明主愛一嚬一咲,嚬有為嚬,咲有為咲。今袴豈特嚬咲哉!吾必待有功者。”
十九年(辛未、前三五〇年)
秦商鞅築冀闕宮庭於鹹陽,徙都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幷諸小鄉聚,集為一縣,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廢井田,開阡陌。平鬥、桶、權、衡、丈、尺。
秦、魏遇於彤。
趙成侯薨,公子絏與太子爭立;絏敗,奔韓。
顯王二十一年(癸酉、前三四八年)
秦商鞅更為賦稅法,行之。
顯王二十二年(甲戌、前三四七年)
趙公子範襲邯鄲,不勝而死。
顯王二十三年(乙亥、前三四六年)
齊殺其大夫牟。
魯康公薨,子景公偃立。
衛更貶號曰侯,服屬三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