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光作噩(辛酉),盡強圉單閼(丁卯),凡七年。


    孝靈皇帝光和四年(辛酉、一八一年)


    春,正月,初置騄驥廐丞,領受郡國調馬。豪右辜榷,馬一匹至二百萬。


    夏,四月,庚子,赦天下。


    交趾烏滸蠻久為亂,牧守不能禁。交趾人梁龍等複反,攻破郡縣。詔拜蘭陵令會稽朱儁為交趾刺史,擊斬梁龍,降者數萬人,旬月盡定;以功封都亭侯,征為諫議大夫。


    六月,庚辰,雨雹如雞子。


    秋,九月,庚寅朔,日有食之。


    太尉劉寬免;衛尉許戫為太尉。


    閏月,辛酉,北宮東掖庭永巷署災。


    司徒楊賜罷;冬,十月,太常陳耽為司徒。


    鮮卑寇幽、幷二州。檀石槐死,子和連代立。和連才力不及父而貪淫,後出攻北地,北地人射殺之。其子騫曼尚幼,兄子魁頭立。後騫曼長大,與魁頭爭國,眾遂離散。魁頭死,弟步度根立。


    是歲,帝作列肆於後宮,使諸采女販賣,更相盜竊爭鬬;帝著商賈服,從之飲宴為樂。又於西園弄狗,著進賢冠,帶綬。又駕四驢,帝躬自操轡,驅馳周旋;京師轉相仿效,驢價遂與馬齊。


    帝好為私稸,收天下之珍貨,每郡國貢獻,先輸中署,名為“導行費”。中常侍呂強上疏諫曰:“天下之財,莫不生之陰陽,歸之陛下,豈有公私!而今中尚方斂諸郡之寶,中禦府積天下之繒,西園引司農之藏,中廐聚太仆之馬;而所輸之府,輒有導行之財,調廣民困,費多獻少,奸吏因其利,百姓受其敝。又,阿媚之臣,好獻其私,容諂姑息,自此而進。舊典:選舉委任三府,尚書受奏禦而已;受試任用,責以成功,功無可察,然後付之尚書舉劾,請下廷尉覆按虛實,行其罪罰;於是三公每有所選,參議掾屬,谘其行狀,度其器能;然猶有曠職廢官,荒穢不治。今但任尚書,或有詔用,如是,三公得免選舉之負,尚書亦複不坐,責賞無歸,豈肯空自勞苦乎!”書奏,不省。


    何皇後性強忌,後宮王美人生皇子協,後酖殺美人。帝大怒,欲廢後;諸中官固請,得止。


    大長秋華容侯曹節卒;中常侍趙忠代領大長秋。


    靈帝光和五年(壬戌、一八二年)


    春,正月,辛未,赦天下。


    詔公卿以謠言舉刺史、二千石為民蠹害者。太尉許戫、司空張濟承望內官,受取貨賂,其宦者子弟、賓客,雖貪汙穢濁,皆不敢問,而虛糾邊遠小郡清修有惠化者二十六人,吏民詣闕陳訴。司徒陳耽上言:“公卿所舉,率黨其私,所謂放鴟梟而囚鸞鳳。”帝以讓戫、濟,由是諸坐謠言征者,悉拜議郎。


    二月,大疫。


    三月,司徒陳耽免。


    夏,四月,旱。


    以太常袁隗為司徒。


    五月,庚申,永樂宮署災。


    秋,七月,有星孛於太微。


    板楯蠻寇亂巴郡,連年討之,不能克。帝欲大發兵,以問益州計吏漢中程包,對曰:“板楯七姓,自秦世立功,複其租賦。其人勇猛善戰。昔永初中,羌入漢川,郡縣破壞,得板楯救之,羌死敗殆盡,羌人號為神兵,傳語種輩,勿複南行。至建和二年,羌複大入,實賴板楯連摧破之。前車騎將軍馮緄南征武陵,亦倚板楯以成其功。近益州郡亂,太守李顒亦以板楯討而平之。忠功如此,本無惡心。長吏鄉亭更賦至重,仆役棰楚,過於奴虜,亦有嫁妻賣子,或乃至自剄割,雖陳冤州郡,而牧守不為通理,闕庭悠遠,不能自聞,含怨呼天,無所叩愬。故邑落相聚以叛戾,非有謀主僭號以圖不軌。今但選明能牧守,自然安集,不煩征伐也!”帝從其言,選用太守曹謙,宣詔赦之,卽時皆降。


    八月,起四百尺觀於阿亭道。


    冬,十月,太尉許戫罷;以太常楊賜為太尉。


    帝校獵上林苑,曆函穀關,遂狩於廣成苑。


    十二月,還,幸太學。


    桓典為侍禦史,宦官畏之。典常乘驄馬,京師為之語曰:“行行且止,避驄馬禦史!”典,焉之孫也。


    靈帝光和六年(癸亥、一八三年)


    春,三月,辛未,赦天下。


    夏,大旱。


    爵號皇後母為舞陽君。


    秋,金城河水溢出二十餘裏。


    五原山岸崩。


    初,巨鹿張角奉事黃、老,以妖術敎授,號“太平道。”呪符水以療病,令病者跪拜首過,或時病愈,眾共神而信之。角分遣弟子周行四方,轉相誑誘,十餘年間,徒眾數十萬,自青、徐、幽、冀、荊、揚、兗、豫八州之人,莫不畢應。或棄賣財產、流移奔赴,填塞道路,未至病死者亦以萬數。郡縣不解其意,反言角以善道敎化,為民所歸。


    太尉楊賜時為司徒,上書言:“角誑曜百姓,遭赦不悔,稍益滋蔓。今若下州郡捕討,恐更騷擾,速成其患。宜切敕刺史、二千石,簡別流民,各護歸本郡,以孤弱其黨,然後誅其渠帥,可不勞而定。”會賜去位,事遂留中。司徒掾劉陶複上疏申賜前議,言:“角等陰謀益甚,四方私言,雲角等竊入京師,覘視朝政。鳥聲獸心,私共鳴呼;州郡忌諱,不欲聞之,但更相告語,莫肯公文。宜下明詔,重募角等,賞以國土,有敢回避,與之同罪。”帝殊不為意,方詔陶次第春秋條例。


    角遂置三十六方;方,猶將軍也,大方萬餘人,小方六七千,各立渠帥;訛言“蒼天已死,黃天當立,歲在甲子,天下大吉。”以白土書京城寺門及州郡官府,皆作“甲子”字。大方馬元義等先收荊、揚數萬人,期會發於鄴。元義數往來京師,以中常侍封諝、徐奉等為內應,約以三月五日內外俱起。


    靈帝中平元年(甲子、一八四年)


    春,角弟子濟南唐周上書告之。於是收馬元義,車裂於雒陽。詔三公、司隸按驗宮省直衛及百姓有事角道者,誅殺千餘人;下冀州逐捕角等。角等知事已露,晨夜馳敕諸方,一時俱起,皆著黃巾以為標幟,故時人謂之“黃巾賊”。二月,角自稱天公將軍,角弟寶稱地公將軍,寶弟梁稱人公將軍,所在燔燒官府,劫略聚邑,州郡失據,長吏多逃亡;旬月之間,天下響應,京師震動。安平、甘陵人各執其王應賊。


    三月,戊申,以河南尹何進為大將軍,封慎侯,率左右羽林、五營營士屯都亭,修理器械,以鎮京師;置函穀、太穀、廣成、伊闕、轘轅、旋門、孟津、小平津八關都尉。


    帝召羣臣會議。北地太守皇甫嵩以為宜解黨禁,益出中藏錢、西園廐馬以班軍士。嵩,規之兄子也。上問計於中常侍呂強,對曰:“黨錮久積,人情怨憤,若不赦宥,輕與張角合謀,為變滋大,悔之無救。今請先誅左右貪濁者,大赦黨人,料簡刺史、二千石能否,則盜無不平矣。”帝懼而從之。壬子,赦天下黨人,還諸徙者;唯張角不赦。發天下精兵,遺北中郎將盧植討張角,左中郎將皇甫嵩、右中郎將朱儁討潁川黃巾。


    是時中常侍趙忠、張讓、夏惲、郭勝、段珪、宋典等皆封侯貴寵,上常言:“張常侍是我公,趙常侍是我母。”由是宦官無所憚畏,並起第宅,擬則宮室。上嚐欲登永安候台,宦官恐望見其居處,乃使中大人尚但諫曰:“天子不當登高,登高則百姓虛散。”上自是不敢複升台榭。及封諝、徐奉事發,上詰責諸常侍曰:“汝曹常言黨人欲為不軌,皆令禁錮,或有伏誅者。今黨人更為國用,汝曹反與張角通,為可斬未?”皆叩頭曰:“此王甫、侯覽所為也!”於是諸常侍人人求退,各自征還宗親、子弟在州郡者。


    趙忠、夏惲等遂共譖呂強,雲與黨人共議朝廷,數讀霍光傳。強兄弟所在並皆貪穢。帝使中黃門持兵召強。強聞帝召,怒曰:“吾死,亂起矣!丈夫欲盡忠國家,豈能對獄吏乎!”遂自殺。忠、惲複譖曰:“強見召,未知所問而就外自屏,有奸明審。”遂收捕其宗親,沒入財產。


    侍中河內向栩上便宜,譏刺左右。張讓誣栩與張角同心,欲為內應,收送黃門北寺獄,殺之。郎中中山張鈞上書曰:“竊惟張角所以能興兵作亂,萬民所以樂附之者,其源皆由十常侍多放父兄、子弟、婚親、賓客典據州郡,辜榷財利,侵掠百姓,百姓之冤,無所告訴,故謀議不軌,聚為盜賊。宜斬十常侍,縣頭南郊,以謝百姓,遣使者布告天下,可不須師旅而大寇自消。”帝以鈞章示諸常侍,皆免冠徒跣頓首,乞自致雒陽詔獄,並出家財以助軍費。有詔,皆冠履視事如故。帝怒鈞曰:“此真狂子也!十常侍固當有一人善者不!”禦史承旨,遂誣奏鈞學黃巾道,收掠,死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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