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有星孛於天市。


    九月,太尉張顥罷;以太常陳球為太尉。


    司空來豔薨。冬,十月,以屯騎校尉袁逢為司空。


    宋皇後無寵,後宮幸姬眾共譖毀。渤海王悝妃宋氏,卽後之姑也,中常侍王甫恐後怨之,因譖後挾左道祝詛;帝信之,遂策收璽綬。後自致暴室,以憂死。父不其鄉侯酆及兄弟並被誅。


    丙子晦,日有食之。


    尚書盧植上言:“凡諸黨錮多非其罪,可加赦恕,申宥回枉。又,宋後家屬並以無辜委骸橫屍,不得斂葬,宜敕收拾,以安遊魂。又,郡守、刺史一月數遷,宜依黜陟以章能否,縱不九載,可滿三歲。又,請謁希求,一宜禁塞,選舉之事,責成主者。又,天子之體,理無私積,宜弘大務,蠲略細微。”帝不省。


    十一月,太尉陳球免。十二月,丁巳,以光祿大夫橋玄為太尉。


    鮮卑寇酒泉;種眾日多,緣邊莫不被毒。


    詔中尚方為鴻都文學樂鬆、江覽等三十二人圖象立讚,以勸學者。尚書令陽球諫曰:“臣案鬆、覽等皆出於微蔑,鬥筲小人,依憑世戚,附托權豪,俛眉承睫,徼進明時。或獻賦一篇,或鳥篆盈簡,而位升郎中,形圖丹青。亦有筆不點牘,辭不辨心,假手請字,妖偽百品,莫不蒙被殊恩,蟬蛻滓濁。是以有識掩口,天下嗟歎。臣聞圖象之設,以昭勸戒,欲令人君動鑒得失,未聞豎子小人詐作文頌,而可妄竊天官,垂象圖素者也。今太學、東觀足以宣明聖化,願罷鴻都之選,以銷天下之謗。”書奏,不省。


    是歲,初開西邸賣官,入錢各有差:二千石二千萬;四百石四百萬;其以德次應選者半之,或三分之一;於西園立庫以貯之。或詣闕上書占令長,隨縣好醜,豐約有賈。富者則先入錢,貧者到官然後倍輸。又私令左右賣公卿,公千萬,卿五百萬。初,帝為侯時常苦貧,及卽位,每歎桓帝不能作家居,曾無私錢,故賣官聚錢以為私藏。


    帝嚐問侍中楊奇曰:“朕何如桓帝?”對曰:“陛下之於桓帝,亦猶虞舜比德唐堯。”帝不悅曰:“卿強項,真楊震子孫,死後必複致大鳥矣。”奇,震之曾孫也。


    南匈奴屠特若屍逐就單於死,子呼征立。


    靈帝光和二年(己未、一七九年)


    春,大疫。


    三月,司徒袁滂免,以大鴻臚劉合為司徒。


    乙醜,太尉橋玄罷,拜太中大夫;以太中大夫段熲為太尉。玄幼子遊門次,為人所劫,登樓求貨;玄不與。司隸校尉、河南尹圍守玄家,不敢迫。玄瞋目呼曰:“奸人無狀,玄豈以一子之命而縱國賊乎!”促令攻之,玄子亦死。玄因上言:“天下凡有劫質,皆幷殺之,不得贖以財寶,開張奸路。”由是劫質遂絕。


    京兆地震。


    司空袁逢罷;以太常張濟為司空。


    夏,四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王甫、曹節等奸虐弄權,扇動內外,太尉段熲阿附之。節、甫父兄子弟為卿、校、牧、守、令、長者布滿天下,所在貪暴。甫養子吉為沛相,尤殘酷,凡殺人,皆磔屍車上,隨其罪目,宣示屬縣,夏月腐爛,則以繩連其骨,周徧一郡乃止,見者駭懼。視事五年,凡殺萬餘人。尚書令陽球常拊髀發憤曰:“若陽球作司隸,此曹子安得容乎!”旣而球果遷司隸。


    甫使門生於京兆界辜榷官財物七千餘萬,京兆尹楊彪發其奸,言之司隸。彪,賜之子也。時甫休沐裏舍,熲方以日食自劾。球詣闕謝恩,因奏甫、熲及中常侍淳於登、袁赦、封{日羽}與等罪惡,辛巳,悉收甫、熲等送洛陽獄,及甫子永樂少府萌、沛相吉。球自臨考甫等,五毒備極;萌先嚐為司隸,乃謂球曰:“父子旣當伏誅,亦以先後之義,少以楚毒假借老父。”球曰:“爾罪惡無狀,死不滅責,乃欲論先後求假借邪!”萌乃罵曰:“爾前奉事吾父子如奴,奴敢反汝主乎!今日臨阨相擠,行自及也!”球使以土窒萌口,棰撲交至,父子悉死於杖下;熲亦自殺。乃僵磔甫屍於夏城門,大署牓曰:“賊臣王甫。”盡沒入其財產,妻子皆徙比景。


    球旣誅甫,欲以次表曹節等,乃敕中都官從事曰:“且先去權貴大猾,乃議其餘耳。公卿豪右若袁氏兒輩,從事自辦之,何須校尉邪!”權門聞之,莫不屏氣。曹節等皆不敢出沐。會順帝虞貴人葬,百官會喪還,曹節見磔甫屍道次,慨然抆淚曰:“我曹可自相食,何宜使犬舐其汁乎!”語諸常侍:“今且俱入,勿過裏舍也。”節直入省,白帝曰:“陽球故酷暴吏,前三府奏當免官,以九江微功,複見擢用。愆過之人,好為妄作,不宜使在司隸,以騁毒虐。”帝乃徙球為衛尉。時球出謁陵,節敕尚書令召拜,不得稽留尺一。球被召急,因求見帝,曰:“臣無清高之行,橫蒙鷹犬之任,前雖誅王甫、段熲,蓋狐狸小醜,未足宣示天下。願假臣一月,必令豺狼鴟梟各服其辜。”叩頭流血。殿上嗬叱曰:“衛尉扞詔邪!”至於再三,乃受拜。


    於是曹節、朱瑀等權勢複盛。節領尚書令。郎中梁人審忠上書曰:“陛下卽位之初,未能萬機,皇太後念在撫育,權時攝政,故中常侍蘇康、管霸應時誅殄。太傅陳蕃、大將軍竇武考其黨與,誌清朝政。華容侯朱瑀知事覺露,禍及其身,遂興造逆謀,作亂王室,撞蹹省闥,執奪璽綬,迫脅陛下,聚會羣臣,離間骨肉母子之恩,遂誅蕃、武及尹勳等。因共割裂城社,自相封賞,父子兄弟,被蒙尊榮,素所親厚,布在州郡,或登九列,或據三司。不惟祿重位尊之責,而苟營私門,多蓄財貨,繕修第舍,連裏竟巷,盜取禦水,以作漁釣,車馬服玩,擬於天家。羣公卿士,杜口吞聲,莫敢有言,州牧郡守,承順風旨,辟召選舉,釋賢取愚。故蟲蝗為之生,夷寇為之起。天意憤盈,積十餘年;故頻歲日食於上,地震於下,所以譴戒人主,欲令覺悟,誅鉏無狀。昔高宗以雉雊之變,故獲中興之功;近者神祇啟悟陛下,發赫斯之怒,故王甫父子應時馘{雀戈},路人士女莫不稱善,若除父母之讎。誠恐陛下複忍孽臣之類,不悉殄滅。昔秦信趙高,以危其國;吳使刑臣,身遘其禍。今以不忍之恩,赦夷族之罪,奸謀一成,悔亦何及!臣為郎十五年,皆耳目聞見,瑀之所為,誠皇天所不複赦。願陛下留漏刻之聽,裁省臣表,掃滅醜類,以答天怒。與瑀考驗,有不如言,願受湯鑊之誅,妻子幷徙,以絕妄言之路。”章寢不報。


    中常侍呂強清忠奉公,帝以眾例封為都鄉侯,強固辭不受,因上疏陳事曰:“臣聞高祖重約,非功臣不侯,所以重天爵、明勸戒也。中常侍曹節等,宦官佑薄,品卑人賤,讒諂媚主,佞邪徼寵,有趙高之禍,未被轘裂之誅。陛下不悟,妄授茅土,開國承家,小人是用,又幷及家人,重金兼紫,交結邪黨,下比羣佞。陰陽乖剌,稼穡荒蕪,人用不康,罔不由茲。臣誠知封事已行,言之無逮,所以冒死幹觸陳愚忠者,實願陛下損改旣謬,從此一止。臣又聞後宮采女數千餘人,衣食之費日數百金,比穀雖賤而戶有饑色,按法當貴而今更賤者,由賦發繁數,以解縣官,寒不敢衣,饑不敢食,民有斯戹而莫之恤。宮女無用,填積後庭,天下雖複盡力耕桑,猶不能供。又,前召議郎蔡邕對問於金商門,邕不敢懷道迷國,而切言極對,毀刺貴臣,譏嗬宦官。陛下不密其言,至令宣露,羣邪項領,膏唇拭舌,競欲咀嚼,造作飛條。陛下回受誹謗,致邕刑罪,室家徙放,老幼流離,豈不負忠臣哉!今羣臣皆以邕為戒,上畏不測之難,下懼劍客之害,臣知朝廷不複得聞忠言矣!故太尉段熲,武勇冠世,習於邊事,垂發服戎,功成皓首,曆事二主,勳烈獨昭。陛下旣已式序,位登台司,而為司隸校尉陽球所見誣脅,一身旣斃,而妻子遠播,天下惆悵,功臣失望。宜征邕更加授任,反熲家屬,則忠貞路開,眾怨以弭矣。”帝知其忠而不能用。


    丁酉,赦天下。


    上祿長和海上言:“禮,從祖兄弟別居異財,恩義已輕,服屬疎末。而今黨人錮及五族,旣乖典訓之文,有謬經常之法。”帝覽之而悟,於是黨錮自從祖以下皆得解釋。


    五月,以衛尉劉寬為太尉。


    護匈奴中郎將張修與南單於呼征不相能,修擅斬之,更立右賢王羌渠為單於。秋,七月,修坐不先請而擅誅殺,檻車征詣廷尉,死。


    初,司徒劉合兄侍中鯈與竇武同謀,俱死。永樂少府陳球說合曰:“公出自宗室,位登台鼎,天下瞻望,社稷鎮衛,豈得雷同,容容無違而已。今曹節等放縱為害,而久在左右,又公兄侍中受害節等,今可表徙衛尉陽球為司隸校尉,以次收節等誅之,政出聖主,天下太平,可翹足而待也!”合曰:“凶豎多耳目,恐事未會,先受其禍。”尚書劉納曰:“為國棟梁,傾危不持,焉用彼相邪!”合許諾,亦與陽球結謀。球小妻,程璜之女,由是節等頗得聞知,乃重賂璜,且脅之。璜懼迫,以球謀告節,節因共白帝曰:“合與劉納、陳球、陽球交通書疏,謀議不軌。”帝大怒。冬,十月,甲申,劉合、陳球、劉納、陽球皆下獄,死。


    巴郡板楯蠻反,遣禦史中丞蕭瑗督益州刺史討之,不克。


    十二月,以光祿勳楊賜為司徒。


    鮮卑寇幽、幷二州。


    靈帝光和三年(庚申、一八〇年)


    春,正月,癸酉,赦天下。


    夏,四月,江夏蠻反。


    秋,酒泉地震。


    冬,有星孛於狼、弧。


    鮮卑寇幽、幷二州。


    十二月,己巳,立貴人何氏為皇後。征後兄潁川太守進為侍中。後本南陽屠家,以選入掖庭,生皇子辨,故立之。


    是歲作罼圭、靈昆苑。司徒楊賜諫曰:“先帝之製,左開鴻池,右作上林,不奢不約,以合禮中。今猥規郊城之地以為苑囿,壞沃衍,廢田園,驅居民,畜禽獸,殆非所謂若保赤子之義。今城外之苑已有五六,可以逞情意,順四節也。宜惟夏禹卑宮、太宗露台之意,以尉下民之勞。”書奏,帝欲止,以問侍中任芝、樂鬆;對曰:“昔文王之囿百裏,人以為小;齊宣五裏,人以為大。今與百姓共之,無害於政也。”帝悅,遂為之。


    巴郡板楯蠻反。


    蒼梧、桂陽賊攻郡縣,零陵太守楊琁製馬車數十乘,以排囊盛石灰於車上,係布索於馬尾;又為兵車,專彀弓弩。及戰,令馬車居前,順風鼓灰,賊不得視,因以火燒布然,馬驚,奔突賊陣,因使後車弓弩亂發,鉦鼓鳴震,羣盜波駭破散,追逐傷斬無數,梟其渠帥,郡境以清。荊州刺史趙凱誣奏琁實非身破賊,而妄有其功;琁與相章奏。凱有黨助,遂檻車征琁,防禁嚴密,無由自訟;乃噬臂出血,書衣為章,具陳破賊形勢,及言凱所誣狀,潛令親屬詣厥通之。詔書原琁,拜議郎;凱受誣人之罪。琁,喬之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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