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閼逢困敦(甲子),盡屠維大荒落(己巳),凡六年。
世祖武皇帝永明二年(甲子,公元四八四年)
春,正月,乙亥,以後將軍柳世隆為尚書右仆射;竟陵王子良為護軍將軍兼司徒,領兵置佐,鎮西州。子良少有清尚,傾意賓客,才雋之士皆遊集其門。開西邸,多聚古人器服以充之。記室參軍範雲、蕭琛、樂安任昉、法曹參軍王融、衛軍東合祭酒蕭衍、鎮西功曹謝朓、步兵校尉沈約、揚州秀才吳郡陸倕,並以文學,尤見親待,號曰八友。法曹參軍柳惲、太學博士王僧孺、南徐州秀才濟陽江革、尚書殿中郎範縝、會稽孔休源亦預焉。琛,惠開之從子;惲,元景之從孫;融,僧達之孫;衍,順之之子;朓,述之孫;約,璞之子;僧孺,雅之曾孫;縝,雲之從兄也。
子良篤好釋氏,招致名僧,講論佛法。道俗之盛,江左未有。或親為眾僧賦食、行水,世頗以為失宰相體。
範縝盛稱無佛。子良曰:“君不信因果,何得有富貴、貧賤?”縝曰:“人生如樹花同發,隨風而散:或拂簾幌墜茵席之上,或關籬牆落糞溷之中。墜茵席者,殿下是也;落糞溷者,下官是也。貴賤雖複殊途,因果竟在何處!”子良無以難。縝又著神滅論,以為:“形者神之質,神者形之用也。神之於形,猶利之於刀;未聞刀沒而利存,豈容形亡而神在哉!”此論出,朝野諠嘩,難之,終不能屈。太原王琰著論譏縝曰:“嗚呼範子!曾不知其先祖神靈所在!”欲以杜縝後對。縝對曰:“嗚呼王子!知其先祖神靈所在,而不能殺身以從之!”子良使王融謂之曰:“以卿才美,何患不至中書郎;而故乖剌為此論,甚可惜也!宜急毀棄之。”縝大笑曰:“使範縝賣論取官,已至令、仆矣,何但中書郎邪!”
蕭衍好籌略,有文武才幹,王儉深器異之,曰:“蕭郎出三十,貴不可言。”
壬寅,以柳世隆為尚書左仆射,丹陽尹李安民為右仆射,王儉領丹陽尹。
夏,四月,甲寅,魏主如方山;戊午,還宮;庚申,如鴻池;丁卯,還宮。
五月,甲申,魏遣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
六月,壬寅朔,中書舍人吳興茹法亮封望蔡男。時中書舍人四人,各住一省,謂之“四戶”,以法亮及臨海呂文顯等為之;旣總重權,勢傾朝廷,守宰數遷換去來,四方餉遺,歲數百萬。法亮嚐於眾中語人曰:“何需求外祿!此一戶中,年辦百萬。”蓋約言之也。後因天文有變,王儉極言“文顯等專權徇私,上天見異,禍由四戶”。上手詔酬答,而不能改也。
魏舊製:戶調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榖二十斛;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庫,以供調外之費;所調各隨土之所出。丁卯,詔曰:“置官班祿,行之尚矣;自中原喪亂,茲製中絕。朕憲章舊典,始班俸祿。戶增調帛三匹,榖二斛九鬥,以為官司之祿;增調外帛二匹。祿行之後,贓滿一匹者死。變法改度,宜為更始,其大赦天下。”
秋,七月,甲申,立皇子子倫為巴陵王。
乙未,魏主如武州山石窟寺。
九月,魏詔,班祿以十月為始,季別受之。舊律,枉法十匹,義贓二十匹,罪死;至是,義贓一匹,枉法無多少,皆死。仍分命使者,糾按守宰之貪者。
秦、益二州刺史恒農李洪之以外戚貴顯,為治貪暴,班祿之後,洪之首以贓敗。魏主命鎖赴平城,集百官親臨數之;猶以其大臣,聽在家自裁。自餘守宰坐贓死者四十餘人。受祿者無不局蹐,賕賂殆絕。然吏民犯他罪者,魏主率寬之,疑罪奏讞多減死徙邊,歲以千計。都下決大辟,歲不過五六人,州鎮亦簡。
久之,淮南王佗奏請依舊斷祿,文明太後召羣臣議之。中書監高閭以為:“饑寒切身,慈母不能保其子。今給祿,則廉者足以無濫,貪者足以勸慕;不給,則貪者得肆其奸,廉者不能自保。淮南之議,不亦謬乎!”詔從閭議。
閭又上表,以為:“北狄悍愚,同於禽獸。所長者野戰,所短者攻城。若以狄之所短奪其所長,則雖眾不能成患,雖來不能深入。又,狄散居野澤,隨逐水草,戰則與家業並至,奔則與畜牧俱逃,不齎資糧而飲食自足,是以曆代能為邊患。六鎮勢分,倍眾不鬬,互相圍逼,難以製之。請依秦、漢故事,於六鎮之北築長城,擇要害之地,往往開門,造小城於其側,置兵扞守。狄旣不攻城,野掠無獲,草盡則走,終必懲艾。計六鎮東西不過千裏,一夫一月之功可城三步之地,強弱相兼,不過用十萬人,一月可就;雖有暫勞,可以永逸。凡長城有五利:罷遊防之苦,一也;北部放牧無抄掠之患,二也;登城觀敵,以逸待勞,三也;息無時之備,四也;歲常遊運,永得不匱,五也。”魏主優詔答之。
冬,十月,丁巳,以南徐州刺史長沙王晃為中書監。初,太祖臨終,以晃屬帝,使處於輦下或近藩,勿令遠出。且曰:“宋氏若非骨肉相殘,他族豈得乘其弊!汝深誡之!”舊製:諸王在都,唯得置捉刀左右四十人。晃好武飾,及罷南徐州,私載數百人仗還建康,為禁司所覺,投之江水。帝聞之,大怒,將糾以法,豫章王嶷叩頭流涕曰:“晃罪誠不足宥;陛下當憶先朝念晃。”帝亦垂泣,由是終無異意,然亦不被親寵。論者謂帝優於魏文,減於漢明。
武陵王曅多才藝而疏悻,亦無寵於帝。嚐侍宴,醉伏地,貂抄肉柈。帝笑曰:“肉汙貂。”對曰:“陛下愛羽毛而疏骨肉。”帝不悅。曅輕財好施,故無畜積;名後堂山曰“首陽”,蓋怨貧薄也。
高麗王璉遣使入貢於魏,亦入貢於齊。時高麗方強,魏置諸國使邸,齊使第一,高麗次之。
益州大度獠恃險驕恣,前後刺史不能製。及陳顯達為刺史,遣使責其租賧。獠帥曰:“兩眼刺史尚不敢調我,況一眼乎!”遂殺其使。顯達分部將吏,聲言出獵,夜往襲之,男女無少長皆斬之。
晉氏以來,益州刺史皆以名將為之。十一月,丁亥,帝始以始興王鑒為督益‖寧諸軍事、益州刺史,征顯達為中護軍。先是,劫帥韓武方聚黨千餘人斷流為暴,郡縣不能禁。鑒行至上明,武方出降,長史虞悰等鹹請殺之。鑒曰:“殺之失信,且無以勸善。”乃啟台而宥之,於是巴西蠻夷為寇暴者皆望風降附。鑒時年十四,行至新城,道路籍籍,雲“陳顯達大選士馬,不肯就征。”乃停新城,遣典簽張曇晳往觀形勢。俄而顯達遣使詣鑒,鹹勸鑒執之。鑒曰:“顯達立節本朝,必自無此。”居二日,曇晳還,具言“顯達已遷家出城,日夕望殿下至。”於是乃前。鑒喜文學,器服如素士,蜀人悅之。
乙未,魏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
是歲,詔增豫章王嶷封邑為四千戶。宋元嘉之世,諸王入齋合,得白服、帬帽見人主;唯出太極四廂,乃備朝服。自後此製遂絕。上於嶷友愛,宮中曲宴,聽依元嘉故事。嶷固辭不敢,唯車駕至其第,乃白服、烏紗帽以侍宴。至於衣服、器服製度,動皆陳啟,事無專製,務從減省。上並不許。嶷常慮盛滿,求解揚州,以授竟陵王子良。上終不許,曰:“畢汝一世,無所多言。”嶷長七尺八寸,善修容範,文物衛從,禮冠百僚,每出入殿省,瞻望者無不肅然。
交州刺史李叔獻旣受命,而斷割外國貢獻;上欲討之。
武帝永明三年(乙醜,公元四八五年)
春,正月,丙辰,以大司農劉楷為交州刺史,發南康、廬陵、始興兵以討叔獻。叔獻聞之,遣使乞更申數年,獻十二隊純銀兜鍪及孔雀毦;上不許。叔獻懼為楷所襲,間道自湘川還朝。
戊寅,魏詔曰:“圖讖之興,出於三季,旣非經國之典,徒為妖邪所憑。自今圖讖、秘緯,一皆焚之,留者以大辟論!”又嚴禁諸巫覡及委巷卜筮非經典所載者。
魏馮太後作皇誥十八篇,癸未,大饗羣臣於太華殿,班皇誥。
辛卯,上祀南郊,大赦。
詔複立國學;釋奠先師用上公禮。
二月,己亥,魏製皇子皇孫有封爵者,歲祿各有差。
辛醜,上祭北郊。
三月,丙申,魏封皇弟禧為鹹陽王,幹為河南王,羽為廣陵王,雍為潁川王,勰為始平王,詳為北海王。文明太後令置學館,選師傅以敎諸王。勰於兄弟最賢,敏而好學,善屬文,魏主尤奇愛之。
夏,四月,癸醜,魏主如方山;甲寅,還宮。
初,宋太宗置總明觀以集學士,亦謂之東觀。上以國學旣立,五月,乙未,省總明觀。時王儉領國子祭酒,詔於儉宅開學士館,以總明四部書充之。又詔儉以家為府。
世祖武皇帝永明二年(甲子,公元四八四年)
春,正月,乙亥,以後將軍柳世隆為尚書右仆射;竟陵王子良為護軍將軍兼司徒,領兵置佐,鎮西州。子良少有清尚,傾意賓客,才雋之士皆遊集其門。開西邸,多聚古人器服以充之。記室參軍範雲、蕭琛、樂安任昉、法曹參軍王融、衛軍東合祭酒蕭衍、鎮西功曹謝朓、步兵校尉沈約、揚州秀才吳郡陸倕,並以文學,尤見親待,號曰八友。法曹參軍柳惲、太學博士王僧孺、南徐州秀才濟陽江革、尚書殿中郎範縝、會稽孔休源亦預焉。琛,惠開之從子;惲,元景之從孫;融,僧達之孫;衍,順之之子;朓,述之孫;約,璞之子;僧孺,雅之曾孫;縝,雲之從兄也。
子良篤好釋氏,招致名僧,講論佛法。道俗之盛,江左未有。或親為眾僧賦食、行水,世頗以為失宰相體。
範縝盛稱無佛。子良曰:“君不信因果,何得有富貴、貧賤?”縝曰:“人生如樹花同發,隨風而散:或拂簾幌墜茵席之上,或關籬牆落糞溷之中。墜茵席者,殿下是也;落糞溷者,下官是也。貴賤雖複殊途,因果竟在何處!”子良無以難。縝又著神滅論,以為:“形者神之質,神者形之用也。神之於形,猶利之於刀;未聞刀沒而利存,豈容形亡而神在哉!”此論出,朝野諠嘩,難之,終不能屈。太原王琰著論譏縝曰:“嗚呼範子!曾不知其先祖神靈所在!”欲以杜縝後對。縝對曰:“嗚呼王子!知其先祖神靈所在,而不能殺身以從之!”子良使王融謂之曰:“以卿才美,何患不至中書郎;而故乖剌為此論,甚可惜也!宜急毀棄之。”縝大笑曰:“使範縝賣論取官,已至令、仆矣,何但中書郎邪!”
蕭衍好籌略,有文武才幹,王儉深器異之,曰:“蕭郎出三十,貴不可言。”
壬寅,以柳世隆為尚書左仆射,丹陽尹李安民為右仆射,王儉領丹陽尹。
夏,四月,甲寅,魏主如方山;戊午,還宮;庚申,如鴻池;丁卯,還宮。
五月,甲申,魏遣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
六月,壬寅朔,中書舍人吳興茹法亮封望蔡男。時中書舍人四人,各住一省,謂之“四戶”,以法亮及臨海呂文顯等為之;旣總重權,勢傾朝廷,守宰數遷換去來,四方餉遺,歲數百萬。法亮嚐於眾中語人曰:“何需求外祿!此一戶中,年辦百萬。”蓋約言之也。後因天文有變,王儉極言“文顯等專權徇私,上天見異,禍由四戶”。上手詔酬答,而不能改也。
魏舊製:戶調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榖二十斛;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庫,以供調外之費;所調各隨土之所出。丁卯,詔曰:“置官班祿,行之尚矣;自中原喪亂,茲製中絕。朕憲章舊典,始班俸祿。戶增調帛三匹,榖二斛九鬥,以為官司之祿;增調外帛二匹。祿行之後,贓滿一匹者死。變法改度,宜為更始,其大赦天下。”
秋,七月,甲申,立皇子子倫為巴陵王。
乙未,魏主如武州山石窟寺。
九月,魏詔,班祿以十月為始,季別受之。舊律,枉法十匹,義贓二十匹,罪死;至是,義贓一匹,枉法無多少,皆死。仍分命使者,糾按守宰之貪者。
秦、益二州刺史恒農李洪之以外戚貴顯,為治貪暴,班祿之後,洪之首以贓敗。魏主命鎖赴平城,集百官親臨數之;猶以其大臣,聽在家自裁。自餘守宰坐贓死者四十餘人。受祿者無不局蹐,賕賂殆絕。然吏民犯他罪者,魏主率寬之,疑罪奏讞多減死徙邊,歲以千計。都下決大辟,歲不過五六人,州鎮亦簡。
久之,淮南王佗奏請依舊斷祿,文明太後召羣臣議之。中書監高閭以為:“饑寒切身,慈母不能保其子。今給祿,則廉者足以無濫,貪者足以勸慕;不給,則貪者得肆其奸,廉者不能自保。淮南之議,不亦謬乎!”詔從閭議。
閭又上表,以為:“北狄悍愚,同於禽獸。所長者野戰,所短者攻城。若以狄之所短奪其所長,則雖眾不能成患,雖來不能深入。又,狄散居野澤,隨逐水草,戰則與家業並至,奔則與畜牧俱逃,不齎資糧而飲食自足,是以曆代能為邊患。六鎮勢分,倍眾不鬬,互相圍逼,難以製之。請依秦、漢故事,於六鎮之北築長城,擇要害之地,往往開門,造小城於其側,置兵扞守。狄旣不攻城,野掠無獲,草盡則走,終必懲艾。計六鎮東西不過千裏,一夫一月之功可城三步之地,強弱相兼,不過用十萬人,一月可就;雖有暫勞,可以永逸。凡長城有五利:罷遊防之苦,一也;北部放牧無抄掠之患,二也;登城觀敵,以逸待勞,三也;息無時之備,四也;歲常遊運,永得不匱,五也。”魏主優詔答之。
冬,十月,丁巳,以南徐州刺史長沙王晃為中書監。初,太祖臨終,以晃屬帝,使處於輦下或近藩,勿令遠出。且曰:“宋氏若非骨肉相殘,他族豈得乘其弊!汝深誡之!”舊製:諸王在都,唯得置捉刀左右四十人。晃好武飾,及罷南徐州,私載數百人仗還建康,為禁司所覺,投之江水。帝聞之,大怒,將糾以法,豫章王嶷叩頭流涕曰:“晃罪誠不足宥;陛下當憶先朝念晃。”帝亦垂泣,由是終無異意,然亦不被親寵。論者謂帝優於魏文,減於漢明。
武陵王曅多才藝而疏悻,亦無寵於帝。嚐侍宴,醉伏地,貂抄肉柈。帝笑曰:“肉汙貂。”對曰:“陛下愛羽毛而疏骨肉。”帝不悅。曅輕財好施,故無畜積;名後堂山曰“首陽”,蓋怨貧薄也。
高麗王璉遣使入貢於魏,亦入貢於齊。時高麗方強,魏置諸國使邸,齊使第一,高麗次之。
益州大度獠恃險驕恣,前後刺史不能製。及陳顯達為刺史,遣使責其租賧。獠帥曰:“兩眼刺史尚不敢調我,況一眼乎!”遂殺其使。顯達分部將吏,聲言出獵,夜往襲之,男女無少長皆斬之。
晉氏以來,益州刺史皆以名將為之。十一月,丁亥,帝始以始興王鑒為督益‖寧諸軍事、益州刺史,征顯達為中護軍。先是,劫帥韓武方聚黨千餘人斷流為暴,郡縣不能禁。鑒行至上明,武方出降,長史虞悰等鹹請殺之。鑒曰:“殺之失信,且無以勸善。”乃啟台而宥之,於是巴西蠻夷為寇暴者皆望風降附。鑒時年十四,行至新城,道路籍籍,雲“陳顯達大選士馬,不肯就征。”乃停新城,遣典簽張曇晳往觀形勢。俄而顯達遣使詣鑒,鹹勸鑒執之。鑒曰:“顯達立節本朝,必自無此。”居二日,曇晳還,具言“顯達已遷家出城,日夕望殿下至。”於是乃前。鑒喜文學,器服如素士,蜀人悅之。
乙未,魏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
是歲,詔增豫章王嶷封邑為四千戶。宋元嘉之世,諸王入齋合,得白服、帬帽見人主;唯出太極四廂,乃備朝服。自後此製遂絕。上於嶷友愛,宮中曲宴,聽依元嘉故事。嶷固辭不敢,唯車駕至其第,乃白服、烏紗帽以侍宴。至於衣服、器服製度,動皆陳啟,事無專製,務從減省。上並不許。嶷常慮盛滿,求解揚州,以授竟陵王子良。上終不許,曰:“畢汝一世,無所多言。”嶷長七尺八寸,善修容範,文物衛從,禮冠百僚,每出入殿省,瞻望者無不肅然。
交州刺史李叔獻旣受命,而斷割外國貢獻;上欲討之。
武帝永明三年(乙醜,公元四八五年)
春,正月,丙辰,以大司農劉楷為交州刺史,發南康、廬陵、始興兵以討叔獻。叔獻聞之,遣使乞更申數年,獻十二隊純銀兜鍪及孔雀毦;上不許。叔獻懼為楷所襲,間道自湘川還朝。
戊寅,魏詔曰:“圖讖之興,出於三季,旣非經國之典,徒為妖邪所憑。自今圖讖、秘緯,一皆焚之,留者以大辟論!”又嚴禁諸巫覡及委巷卜筮非經典所載者。
魏馮太後作皇誥十八篇,癸未,大饗羣臣於太華殿,班皇誥。
辛卯,上祀南郊,大赦。
詔複立國學;釋奠先師用上公禮。
二月,己亥,魏製皇子皇孫有封爵者,歲祿各有差。
辛醜,上祭北郊。
三月,丙申,魏封皇弟禧為鹹陽王,幹為河南王,羽為廣陵王,雍為潁川王,勰為始平王,詳為北海王。文明太後令置學館,選師傅以敎諸王。勰於兄弟最賢,敏而好學,善屬文,魏主尤奇愛之。
夏,四月,癸醜,魏主如方山;甲寅,還宮。
初,宋太宗置總明觀以集學士,亦謂之東觀。上以國學旣立,五月,乙未,省總明觀。時王儉領國子祭酒,詔於儉宅開學士館,以總明四部書充之。又詔儉以家為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