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辰,魏有司上言,求卜祥日。詔曰:“筮日求吉,旣乖敬事之誌,又違永慕之心;今直用晦日。”九月,丁醜夜,帝宿於廟,帥羣臣哭已,帝易服縞冠、革帶、黑屨,侍臣易服黑介幘、白絹單衣、革帶、烏履,遂哭盡乙夜。戊子晦,帝易祭服,縞冠素紕、白布深衣、麻繩履,侍臣去幘易{巾臽}。旣祭,出廟,帝立哭。久之,乃還。


    冬,十月,魏明堂、太廟成。


    庚寅,魏主謁永固陵,毀瘠猶甚。穆亮諫曰:“陛下祥練已闋,號慕如始。王者為天地所子,為萬民父母,未有子過哀而父母不戚,父母憂而子獨悅豫者也。今和氣不應,風旱為災,願陛下襲輕服,禦常膳,鑾輿時動,鹹秩百神,庶使天人交慶。”詔曰:“孝悌之至,無所不通。今飄風、旱氣,皆誠慕未濃,幽顯無感也。所言過哀之咎,諒為未衷。”十一月,己未朔,魏主禫於太和廟,袞冕以祭。旣而服黑介幘,素紗深衣,拜陵而還。癸亥,冬至,魏主祀圜丘,遂祀明堂,還,至太和廟,乃入。甲子,臨太華殿,服通天冠,絳紗袍,以饗羣臣。樂縣而不作。丁卯,服袞冕,辭太和廟,帥百官奉神主遷於新廟。


    乙亥,魏大定官品。戊戌,考諸牧守。


    魏假通直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


    魏舊製,羣臣季冬朝賀,服袴褶行事,謂之小歲;丙戌,詔罷之。


    十二月,壬辰,魏遷社於內城之西。


    魏以安定王休為太傅,齊郡王簡為太保。


    高麗王璉卒,壽百餘歲。魏主為之製素委貌,布深衣,舉哀於東郊;遣謁者仆射李安上策贈太傅,諡曰康。孫雲嗣立。


    乙酉,魏主始迎春於東郊。自是四時迎氣皆親之。


    初,魏世祖克統萬及姑臧,獲雅樂器服工人,並存之。其後累朝無留意者,樂工浸盡,音製多亡。高祖始命有司訪民間曉音律者議定雅樂,當時無能知者。然金、石、羽旄之飾,稍壯麗於往時矣。辛亥,詔簡置樂官,使修其職,又命中書監高閭參定。


    初,晉張斐、杜預共注律三十卷,自泰始以來用之。律文簡約,或一章之中,兩家所處,生殺頓異,臨時斟酌,吏得為奸。上留心法令,詔獄官詳正舊注。七年,尚書刪定郎王植集定二注,表奏之。詔公卿、八座參議考正,竟陵王子良總其事;眾議異同不能壹者,製旨平決。是歲,書成。廷尉山陰孔稚珪上表,以為:“律文雖定,苟用失其平,則法書徒明於袠裏,冤魂猶結於獄中。竊尋古之名流,多有法學;今之士子,莫肯為業。縱有習者,世議所輕,將恐此書永淪走吏之手矣。今若置律助敎,依五經例,國子生有欲讀者,策試高第,卽加擢用,以補內外之官,庶幾士流有所勸慕。”詔從其請,事竟不行。


    初,林邑王範陽邁,世相承襲,夷人範當根純攻奪其國,遣使獻金簟等物。詔以當根純為都督緣海諸軍事、林邑王。


    魏冀州刺史鹹陽王禧入朝。有司奏:“冀州民三千人稱禧清明有惠政,請世胙冀州。”魏主詔曰:“利建雖古,未必今宜;經野由君,理非下情。”以禧為司州牧、都督司‖豫等六州諸軍事。


    初,魏文明太後寵任宦者略陽苻承祖,官至侍中,知都曹事,賜以不死之詔。太後殂,承祖坐贓應死,魏主原之,削職禁錮於家,仍除悖義將軍,封佞濁子,月餘而卒。承祖方用事,親姻爭趨附以求利。其從母楊氏為姚氏婦獨否,常謂承祖之母曰:“姊雖有一時之榮,不若妹有無憂之樂。”姊與之衣服,多不受;強與之,則曰:“我夫家世貧,美衣服使人不安。”不得已,或受而埋之。與之奴婢,則曰:“我家無食,不能飼也。”常著弊衣,自執勞苦。承祖遣車迎之,不肯起;強使人抱置車上,則大哭曰:“爾欲殺我!”由是苻氏內外號為“癡姨”。及承祖敗,有司執其二姨至殿廷。其一姨伏法。帝見姚氏姨貧弊,特赦之。


    李惠之誅也,思皇後之昆弟皆死。惠從弟鳳為安樂王長樂主簿,長樂坐不軌,誅,鳳亦坐死。鳳子安祖等四人逃匿獲免,遇赦乃出。旣而魏主訪舅氏存者,得安祖等,皆封侯,加將軍。旣而引見,謂曰:“卿之先世,再獲罪於時。王者設官以待賢才,由外戚而舉者,季世之法也。卿等旣無異能,且可還家。自今外戚無能者視此。”後又例降爵為伯,去其軍號。時人皆以為帝待馮氏太厚,待李氏太薄;太常高閭嚐以為言,帝不聽。及世宗尊寵外家,乃以安祖弟興祖為中山太守,追贈李惠開府儀同三司、中山公,諡曰莊。


    武帝永明十年(壬申,公元四九二年)


    春,正月,戊午朔,魏主朝饗羣臣於太華殿,懸而不樂。


    己未,魏主宗祀顯祖於明堂以配上帝,遂登靈台以觀雲物,降居青陽左個,布政事。自是每朔依以為常。


    散騎常侍庾蓽等聘於魏,魏主使侍郎成淹引蓽等於館南,瞻望行禮。


    辛酉,魏始以太祖配南郊。


    魏主命羣臣議行次。中書監高閭議,以為:“帝王莫不以中原為正統,不以世數為與奪,善惡為是非。故桀、紂至虐,不廢夏、商之曆;厲、惠至昏,無害周、晉之錄。晉承魏為金,趙承晉為水,燕承趙為木,秦承燕為火。秦之旣亡,魏乃稱製玄朔;且魏之得姓,出於軒轅;臣愚以為宜為土德。”秘書丞李彪、著作郎崔光等議,以為:“神元與晉武往來通好,至於桓、穆,誌輔晉室,是則司馬祚終於郟鄏,而拓跋受命於雲代。昔秦幷天下,漢猶比之共工,卒繼周為火德;況劉、石、苻氏,地褊世促,魏承其弊,豈可舍晉而為土邪?”司空穆亮等皆請從彪等議。壬戌,詔承晉為水德,祖申、臘辰。


    甲子,魏罷租課。


    魏宗室及功臣子孫封王者眾,乙醜,詔:“自非烈祖之胄,餘王皆降為公,公降為侯,而品如舊。”蠻王桓誕亦降為公;唯上黨王長孫觀,以其祖有大功,特不降。丹楊王劉昶封齊郡公,加號宋王。


    魏舊製,四時祭廟皆用中節,丙子,始詔用孟月,擇日而祭。


    以竟陵王子良領尚書令。


    魏主毀太華殿為太極殿。戊子,徙居永樂宮。以尚書李衝領將作大匠,與司空穆亮共營之。


    辛卯,魏罷寒食鄉饗。


    甲午,魏主始朝日於東郊。自是朝日、夕月皆親之。


    丁酉,詔祀堯於平陽,舜於廣寧,禹於安邑,周公於洛陽,皆令牧守執事;其宣尼之廟,祀於中書省。丁未,改諡宣尼曰文聖尼父,帝親行拜祭。


    魏舊製,氣歲祀天於西郊,魏主與公卿從二千餘騎,戎服遶壇,謂之蹹壇。明日,複戎服登壇致祀,已又遶壇,謂之遶天。三月,癸酉,詔盡省之。


    辛巳,魏以高麗王雲為督遼海諸軍事、遼東公、高句麗王,詔雲遣其世子入朝。雲辭以疾,遣其從叔升幹隨使者詣平城。


    夏,四月,丁亥朔,魏班新律令,大赦。


    辛醜,豫章文獻王嶷卒,贈假黃鉞、都督中外諸軍事、丞相,喪禮皆如漢東平獻王故事。嶷性仁謹廉儉,不以財賄為事。齋庫失火,燒荊州還資,評直三千餘萬,主局各杖數十而已。疾篤,遺令諸子曰:“才有優劣,位有通塞,運有貧富,此自然之理,無足以相陵侮也。”上哀痛特甚,久之,語及嶷,猶歔欷流涕。嶷卒之日,第庫無見錢,上敕月給嶷第錢百萬;終上之世乃省。


    五月,己巳,以竟陵王子良為揚州刺史。


    魏文明太後之喪,使人告於吐穀渾。吐穀渾王伏連籌拜命不恭,羣臣請討之,魏主不許。又請還其貢物,帝曰:“貢物乃人臣之禮。今而不受,是棄絕之,彼雖欲自新,其路無由矣。”因命歸洮陽、泥和之俘。


    秋,七月,庚申,吐穀渾遣其世子賀虜頭入朝於魏。詔以伏連籌為都督西垂諸軍事、西海公、吐穀渾王,遣兼員外散騎常侍張禮使於吐穀渾。伏連籌謂禮曰:“曩者宕昌常自稱名而見謂為大王,今忽稱仆,又拘執使人;欲使偏師往問,何如?”禮曰:“君與宕昌皆為魏籓,比輒興兵攻之,殊違臣節。離京師之日,宰輔有言,以為君能自知其過,則藩業可保;若其不悛,禍難將至矣。”伏連籌默然。


    甲戌,魏遣兼員外散騎常侍廣平宋弁等來聘。及還,魏主問弁:“江南何如?”弁曰:“蕭氏父子無大功於天下,旣以逆取,不能順守;政令苛碎,賦役繁重;朝無股肱之臣,野有愁怨之民。其得沒身幸矣,非貽厥孫謀之道也。”


    八月,乙未,魏以懷朔鎮將陽平王頤、鎮北大將軍陸叡皆為都督,督十二將,步騎十萬,分為三道以擊柔然:中道出黑山,東道趣士盧河,西道趣侯延河。軍過大磧,大破柔然而還。


    初,柔然伏名敦可汗與其叔父那蓋分道擊高車阿伏至羅,伏名敦屢敗,那蓋屢勝。國人以那蓋為得天助,乃殺伏名敦而立那蓋,號候其伏代庫者可汗,改元太安。


    魏司徒尉元、大鴻臚卿遊明根累表請老,魏主許之。引見,賜元玄冠、素衣,明根委貌、青紗單衣,及被服雜物等而遣之。魏主親養三老、五更於明堂。己酉,詔以元為三老,明根為五更。帝再拜三老,親袒割牲,執爵而饋;肅拜五更;且乞言焉,元、明根勸以孝友化民。又養庶老、國老於階下。禮畢,各賜元、明根以步挽車及衣服,祿三老以上公,五更以元卿。


    九月,甲寅,魏主序昭穆於明堂,祀文明太後於玄室,辛未,魏主以文明太後再朞,哭於永固陵左,終日不輟聲,凡二日不食。甲戌,辭陵,還永樂宮。


    武興氐王楊集始寇漢中,至白馬。梁州刺史陰智伯遣軍主桓盧奴、陰衝昌等擊破之,俘斬數千人。集始走還武興,請降於魏;辛巳,入朝於魏。魏以集始為南秦州刺史、漢中郡侯、武興王。


    冬,十月,甲午,上殷祭太廟。


    庚戌,魏以安定王休為大司馬,特進馮誕為司徒。誕,熙之子也。


    魏太極殿成。


    十二月,司徒參軍蕭琛、範雲聘於魏。魏主甚重齊人,親與談論。顧謂羣臣曰:“江南多好臣。”侍臣李元凱對曰:“江南多好臣,歲一易主;江北無好臣,百年一易主。”魏主甚慚。


    上使太子家令沈約撰宋書,疑立袁粲傳,審之於上。上曰:“袁粲自是宋室忠臣。”約又多載宋世祖、太宗諸鄙瀆事。上曰:“孝武事跡,不容頓爾。我昔經事明帝,卿可思諱惡之義。”於是多所刪除。


    是歲,林邑王範陽邁之孫諸農,帥種人攻範當根純,複得其國。詔以諸農為都督緣海諸軍事、林邑王。


    魏南陽公鄭羲與李衝婚姻,衝引為中書令。出為西兗州刺史,在州貪鄙。文明太後為魏主納其女為嬪,征為秘書監。及卒,尚書奏諡曰宣。詔曰:“蓋棺定諡,激揚清濁。故何曾雖孝,良史載其繆醜;賈充有勞,直士謂之荒公。羲雖宿有文業,而治闕廉清。尚書何乃情違至公,愆違明典!依諡法:"博聞多見曰文,不勤成名曰靈。"可贈以本官,加諡文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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