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玄黓執徐(壬辰),盡閼逢敦牂(甲午),凡三年。


    高宗宣皇帝太建四年(壬辰,公元五七二年)


    春,正月,丙午,以尚書仆射徐陵為左仆射,中書監王勱為右仆射。


    己巳,齊主祀南郊。


    庚午,上享太廟。


    辛未,齊主贈琅邪王儼為楚恭哀帝以慰太後心,又以儼妃李氏為楚帝後。


    二月,癸西,周遣大將軍昌城公深聘於突厥,司賓李除、小賓部賀遂禮聘於齊。深,護之子也。


    己卯,齊以衛菩薩為太尉。辛巳,以並省吏部尚書高元海為尚書左仆射。


    乙酉,封皇子叔卿為建安王。


    庚寅,齊以尚書左仆射唐邕為尚書令,侍中祖珽為左仆射。初,胡太後旣幽於北宮,珽欲以陸令萱為太後,為令萱言魏保太後故事。且謂人曰:“陸雖婦人,然實雄傑。自女媧以來,未之有也。”令萱亦謂珽為“國師”、“國寶”,由是得仆射。


    三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初,周太祖為魏相,立左右十二軍,總屬相府;太祖殂,皆受晉公護處分,凡所征發,非護書不行。護第屯兵侍衛,盛於宮闕。諸子、僚屬皆貪殘恣橫,士民患之。周主深自晦匿,無所關預,人不測其淺深。


    護問稍伯大夫庾季才曰:“比日天道何如?”季才對曰:“荷恩深厚,敢不盡言?頃上台有變,公宜歸政天子,請老私門。此則享期頤之壽,受旦、奭之美,子孫常為藩屏。不然,非複所知。”護沈吟久之,曰:“吾本誌如此,但辭未獲免耳。公旣為王官,可依朝例,無煩別參寡人也。”自是疏之。


    衛公直,帝之母弟也,深昵於護;及沌口之敗,坐免官,由是怨護,勸帝誅之,冀得其位。帝乃密與直及右宮伯中大夫宇文神舉、內史下大夫太原王軌、右侍上士宇文孝伯謀之。神舉,顯和之子;孝伯,安化公深之子也。


    帝每於禁中見護,常行家人禮,太後賜護坐,帝立侍於旁。丙辰,護自同州還長安,帝禦文安殿見之。因引護入含仁殿謁太後,且謂之曰:“太後春秋高,頗好飲酒,雖屢諫,未蒙垂納。兄今入朝,願更啟請。”因出懷中酒誥授之,曰:“以此諫太後。”護旣入,如帝所戒讀酒誥;未畢,帝以玉珽自後擊之,護踣於地。帝令宦者何泉以禦刀斫之,泉惶懼,斫不能傷。衛公直匿於戶內,躍出,斬之。時神舉等皆在外,更無知者。


    帝召宮伯長孫覽等,告以護已誅,令收護子柱國譚公會、大將軍莒公至、崇業公靜、正平公幹嘉及其弟幹基、幹光、幹蔚、幹祖、幹威並柱國北地侯龍恩、龍恩弟大將軍萬壽、大將軍劉勇、中外府司錄尹公正、袁傑、膳部下大夫李安等,於殿中殺之。覽,稚之孫也。


    初,護旣殺趙貴等,侯龍恩為護所親,其從弟開府儀同三司植謂龍恩曰:“主上春秋旣富,安危係於數公。若多所誅戮以自立威權,豈唯社稷有累卵之危,恐吾宗亦緣此而敗,兄安得知而不言!”龍恩不能從。植又承間言於護曰:“公以骨肉之親,當社稷之寄,願推誠王室,擬跡伊、周,則率土幸甚!”護曰:“我誓以身報國,卿豈謂吾有他誌邪!”又聞其先與龍恩言,陰忌之,植以憂卒。及護敗,龍恩兄弟皆死,高祖以植為忠,特免其子孫。


    大司馬兼小塚宰、雍州牧齊公憲,素為護所親任,賞罰之際,皆得參預,權勢頗盛。護欲有所陳,多令憲聞奏,其間或有可不,憲慮主相嫌隙,每曲而暢之,帝亦察其心。及護死,召憲入,憲免冠拜謝;帝慰勉之,使詣護第收兵符及諸文籍。衛公直素忌憲,固請誅之,帝不許。


    護世子訓為蒲州刺史,是夜,帝遣柱國越公盛乘傳征訓,至同州,賜死。昌城公深使突厥未還,遣開府儀同三司宇文德齎璽書就殺之。護長史代郡叱羅協、司錄弘農馮遷及所親任者,皆除名。


    丁巳,大赦,改元。


    以宇文孝伯為車騎大將軍,與王軌並加開府儀同三司。初,孝伯與帝同日生,太祖愛之,養於第中,幼與帝同學。及卽位,欲引致左右,托言欲與孝伯講習舊經,故護弗之疑也,以為右侍上士,出入臥內,預聞機務。孝伯為人,沈正忠諒。朝政得失,外間細事,無不使帝聞之。


    帝閱護書記,有假托符命妄造異謀者,皆坐誅;唯得庾季才書兩紙,盛言緯候災祥,宜返政歸權,帝賜季才粟三百石,帛二百段,遷太中大夫。


    癸亥,以尉遲迥為太師,柱國竇熾為太傅,李穆為太保,齊公憲為大塚宰,衛公直為大司徒,陸通為大司馬,柱國辛威為大司寇,趙公招為大司空。


    時帝始親覽朝政,頗事威刑,雖骨肉無所寬借。齊公憲雖遷塚宰,實奪之權。又謂憲侍讀裴文舉曰:“昔魏末不綱,太祖輔政;及周室受命,晉公複執大權;積習生常,愚者謂法應如是。豈有年三十天子而可為人所製乎!詩雲:"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一人,謂天子耳。卿雖陪侍齊公,不得遽同為臣,欲死於所事。宜輔以正道,勸以義方,輯睦我君臣,協和我兄弟,勿令自致嫌疑。”文舉鹹以白憲,憲指心撫幾曰:“吾之夙心,公寧不知!但當盡忠竭節耳,知複何言!”


    衛公直,性浮詭貪狠,意望大塚宰;旣不得,殊怏怏;更請為大司馬,欲據兵權。帝揣知其意,曰:“汝兄弟長幼有序,豈可返居下列!”由是用為大司徒。


    夏,四月,周遣工部成公建、小禮部辛彥之聘於齊。


    庚寅,周追尊略陽公為孝閔皇帝。


    癸巳,周立皇子魯公贇為太子,大赦。


    五月,癸卯,王勱卒。


    齊尚書右仆射祖珽,勢傾朝野,左丞相鹹陽王斛律光惡之,遙見,輒罵曰:“多事乞索小人,欲行何計!”又嚐謂諸將曰:“兵馬處分,趙令恒與吾輩參論。盲人掌機密以來,全不與吾輩語,正恐誤國家事耳。”光嚐在朝堂垂簾坐;珽不知,乘馬過其前,光怒曰:“小人乃敢爾!”後珽在內省,言聲高慢,光適過,聞之,又怒。珽覺之,私賂光從奴問之,奴曰:“自公用事,相王每夜抱膝歎曰:"盲人入,國必破矣!"”


    穆提婆求娶光庶女,不許。齊主賜提婆晉陽田,光言於朝曰:“此田,神武帝以來常種禾,飼馬數千匹,以擬寇敵。今賜提婆,無乃闕軍務也。”由是祖、穆皆怨之。


    斛律後無寵,珽因而間之。光弟羨,為都督、幽州刺史、行台尚書令,亦善治兵,士馬精強,鄣候嚴整,突厥畏之,謂之“南可汗”。光長子武都,為開府儀同三司、梁‖兗二州刺史。


    光雖貴極人臣,性節儉,不好聲色,罕接賓客,杜絕饋餉,不貪權勢。每朝廷會議,常獨後言,言輒合理。或有表疏,令人執筆,口占之,務從省實。行兵仿其父金之法,營舍未定,終不入幕;或竟日不坐,身不脫介冑,常為士卒先。士卒有罪,唯大杖撾背,未嚐妄殺,眾皆爭為之死。自結發從軍,未嚐敗北,深為鄰敵所憚。周勳州刺史韋孝寬密為謠言曰:“百升飛上天,明月照長安。”又曰:“高山不推自崩,槲木不扶自舉。”令諜人傳之於鄴,鄴中小兒歌之於路。珽因續之曰:“盲老公背受大斧,饒舌老母不得語。”使其妻兄鄭道蓋奏之。帝以問珽,珽與陸令萱皆曰:“實聞有之。”珽因解之曰:“百升者,斛也。盲老公,謂臣也,與國同憂。饒舌老母,似謂女侍中陸氏也。且斛律累世大將,明月聲震關西,豐樂威行突厥,女為皇後,男尚公主,謠言甚可畏也。”帝以問韓長鸞,長鸞以為不可,事遂寢。


    珽又見帝,請間,唯何洪珍在側,帝曰:“前得公啟,卽欲施行,長鸞以為無此理。”珽未對,洪珍進曰:“若本無意則可;旣有此意而不決行,萬一泄露,如何?”帝曰:“洪珍言是也。”然猶未決。會丞相府佐封士讓密啟雲:“光前西討還,敕令散兵,光引兵逼帝城,將行不軌,事不果而止。家藏弩甲,僮奴千數,每遣使往豐樂、武都所,陰謀往來。若不早圖,恐事不可測。”帝遂信之,謂何洪珍曰:“人心亦大靈,我前疑其欲反,果然。”帝性怯,恐卽有變,令洪珍馳召祖珽告之:“欲召光,恐其不從命。”珽請:“遣使賜以駿馬,語雲:"明日將遊東山,王可乘此同行。"光必入謝,因而執之。”帝如其言。


    六月,戊辰,光入,至涼風堂,劉桃枝自後撲之,不仆,顧曰:“桃枝常為如此事。我不負國家。”桃枝與三力士以弓弦罥其頸,拉而殺之,血流於地,剗之,跡終不滅。於是下詔稱其欲反,並殺其子開府儀同三司世雄、儀同三司恒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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