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殺上大將軍王興、上開府儀同大將軍獨孤熊、開府儀同大將軍豆盧紹,皆素與憲親善者也。帝旣誅憲而無名,乃雲與興等謀反,時人謂之“伴死”。


    以於智為柱國,封齊公,以賞之。


    閏月,乙亥,周主立妃楊氏為皇後。


    辛巳,周以趙王招為太師,陳王純為太傅。


    齊範陽王紹義聞周高祖殂,以為得天助。幽州人盧昌期,起兵據範陽,迎紹義,紹義引突厥兵赴之。周遣柱國東平公神舉將兵討昌期。紹義聞幽州總管出兵在外,欲乘虛襲薊,神舉遣大將軍宇文恩將四千人救之,半為紹義所殺。會神舉克範陽,擒昌期,紹義聞之,素衣舉哀,還入突厥。高寶寧帥夷、夏數萬騎救範陽,至潞水,聞昌期死,還,據和龍。


    秋,七月,周主享太廟;丙午,祀圜丘。


    庚戌,周以小宗伯斛斯征為大宗伯。壬戌,以亳州總管楊堅為上柱國、大司馬。


    癸亥,周主尊所生母李氏為帝太後。


    八月,丙寅,周主祀西郊;壬申,如同州。以大司徒{木巳}公亮為安州總管,上柱國長孫覽為大司徒,楊公王誼為大司空。丙戌,以永昌公椿為大司寇。


    九月,乙巳,立方明壇於婁湖。戊申,以揚州刺史始興王叔陵為王官伯,臨盟百官。


    庚戌,周主封其弟元為荊王。


    周主詔:“諸應拜者,皆以三拜成禮。”


    甲寅,上幸婁湖誓眾。乙卯,分遣大使以盟誓班下四方,上下相警戒。


    冬,周主還長安。以大司空王誼為襄州總管。


    戊子,以尚書左仆射陸繕為尚書仆射。


    十一月,突厥寇周邊,圍酒泉,殺掠吏民。


    十二月,甲子,周以畢王賢為大司空。


    己醜,周以河陽總管滕王逌為行軍元帥,帥眾入寇。


    宣帝太建十一年(己亥,公元五七九年)


    春,正月,癸巳,周主受朝於露門,始與羣臣服漢、魏衣冠;大赦,改元大成。置四輔官:以大塚宰越王盛為大前疑,相州總管蜀公尉遲迥為大右弼,申公李穆為大左輔,大司馬隨公楊堅為大後承。


    周主之初立也,以高祖刑書要製為太重而除之,又數行赦宥。京兆郡丞樂運上疏,以為:“虞書所稱"眚災肆赦",謂過誤為害,當緩赦之。呂刑雲:"五刑之疑有赦。"謂刑疑從罰,罰疑從免也。謹尋經典,未有罪無輕重,溥天大赦之文。大尊豈可數施非常之惠,以肆奸宄之惡乎!”帝不納。旣而民輕犯法,又自以奢淫多過失,惡人規諫,欲為威虐,懾服羣下。乃更為刑經聖製,用法益深,大醮於正武殿,告天而行之。密令左右伺察羣臣,小有過失,輒行誅譴。


    又,居喪纔踰年,輒恣聲樂,魚龍百戲,常陳殿前,累日繼夜,不知休息;多聚美女以實後宮,增置位號,不可詳錄。遊宴沈湎,或旬日不出,羣臣請事者,皆因宦者奏之。於是樂運輿櫬詣朝堂,陳帝八失:其一,以為“大尊比來事多獨斷,不參諸宰輔,與眾共之”。其二,“搜美女以實後宮,儀同以上女不許輒嫁,貴賤同怨”。其三,“大尊一入後宮,數日不出,所須聞奏,多附宦者”。其四,“下詔寬刑,未及半年,更嚴前製”。其五,“高祖斲雕為樸,崩未踰年,而遽窮奢麗”。其六,“傜賦下民,以奉俳優角抵”。其七,“上書字誤者,卽治其罪,杜獻書之路”。其八,“玄象垂誡,不能谘諏善道,修布德政”。“若不革茲八事,臣見周廟不血食矣。”帝大怒,將殺之。朝臣恐懼,莫有救者。內史中大夫洛陽元岩歎曰:“臧洪同死,人猶願之,況比幹乎!若樂運不免,吾將與之俱斃。”乃詣合請見,曰:“樂運不顧其死,欲以求名。陛下不如勞而遣之,以廣聖度。”帝頗感悟。明日,召運,謂曰:“朕昨夜思卿所奏,實為忠臣。”賜禦食而罷之。


    癸卯,周立皇子闡為魯王。


    甲辰,周主東巡;以許公宇文善為大宗伯。戊午,周主至洛陽;立魯王闡為皇太子。


    二月,癸亥,上耕藉田。


    周下詔,以洛陽為東京;發山東諸州兵治洛陽宮,常役四萬人。徒相州六府於洛陽。


    周徐州總管王軌,聞鄭譯用事,自知及禍,謂所親曰:“吾昔在先朝,實申社稷至計。今日之事,斷可知矣。此州控帶淮南,鄰近強寇,欲為身計,易如反掌。但忠義之節,不可虧違,況荷先帝厚恩,豈可以獲罪嗣主,遽忘之邪!正可於此待死,冀千載之後,知吾此心耳!”


    周主從容問譯曰:“我腳杖痕,誰所為也?”對曰:“事由烏丸軌、宇文孝伯。”因言軌捋須事。帝使內史杜慶信就州殺軌,元岩不肯署詔。禦正中大夫顏之儀切諫,帝不聽,岩進繼之,脫巾頓顙,三拜三進。帝曰:“汝欲黨烏丸軌邪?”岩曰:“臣非黨軌,正恐濫誅失天下之望。”帝怒,使閹豎搏其麵。軌遂死,岩亦廢於家。遠近知與不知,皆為軌流涕。之儀,之推之弟也。


    周主之為太子也,上柱國尉遲運為宮正,數進諫,不用;又與王軌、宇文孝伯、宇文神舉皆為高祖所親待,太子疑其同毀己。及軌死,運懼,私謂孝伯曰:“吾徒必不免禍,為之柰何?”孝伯曰:“今堂上有老母,地下有武帝,為臣為子,知欲何之!且委質事人,本狥名義;諫而不入,死焉可逃!足下若為身計,宜且遠之。”於是運求出為秦州總管。


    他日,帝托以齊王憲事讓孝伯曰:“公知齊王謀反,何以不言?”對曰:“臣知齊王忠於社稷,為羣小所譖,言必不用,所以不言。且先帝付囑微臣,唯令輔導陛下。今諫而不從,實負顧托。以此為罪,是所甘心。”帝大慚,俛首不語,命將出,賜死於家。


    時宇文神舉為幷州刺史,帝遣使就州酖殺之。尉遲運至秦州,亦以憂死。


    周罷南伐諸軍。


    突厥佗缽可汗請和於周,周主以趙王招女為千金公主,妻之,且命執送高紹義;佗缽不從。


    辛巳,周宣帝傳位於太子闡,大赦,改元大象,自稱天元皇帝,所居稱“天台”,冕二十四旒,車服旗鼓皆倍於前王之數。皇帝稱正陽宮,置納言、禦正、諸衛等官,皆準天台。尊皇太後為天元皇太後。


    天元旣傳位,驕侈彌甚,務自尊大,無所顧憚,國之儀典,率情變更。每對臣下自稱為天、用樽、彝、珪、瓚以飲食。令羣臣朝天台者,致齋三日,清身一日。旣自比上帝,不欲羣臣同己,常自帶綬,冠通天冠,加金附蟬,顧見侍臣弁上有金蟬及王公有綬者,並令去之。不聽人有“天”、“高”、“上”、“大”之稱,官名有犯,皆改之。改姓高者為“薑”,九族稱高祖者為“長祖”。又令天下車皆以渾木為輪。禁天下婦人不得施粉黛,自非宮人,皆黃眉墨妝。


    每召侍臣論議,唯欲興造變革,未嚐言及政事。遊戲無常,出入不節,羽儀仗衛,晨出夜還,陪侍之官,皆不堪命。自公卿以下,常被楚撻。每捶人,皆以百二十為度,謂之“天杖”,其後又加至二百四十。宮人內職亦如之,後、妃、嬪、禦,雖被寵幸,亦多杖背。於是內外恐怖,人不自安,皆求苟免,莫有固誌,重足累息,以逮於終。


    戊子,周以越王盛為太保,尉遲迥為大前疑,代王達為大右弼。


    辛卯,徙鄴城石經於洛陽。詔:“河陽、幽、相、豫、亳、青、徐七總管,並受東京六府處分。”


    三月,庚申,天元還長安,大陳軍伍,親擐甲冑,入自青門,靜帝備法駕以從。


    夏,四月,壬戌朔,立妃朱氏為天元帝後。後,吳人,本出寒微,生靜帝,長於天元十餘歲,疏賤無寵,以靜帝故,特尊之。


    乙巳,周主祠太廟。壬午,大醮於正武殿。


    五月,以襄國郡為趙國,濟南郡為陳國,武當、安富二郡為越國,上黨郡為代國,新野郡為滕國,邑各萬戶;令趙王招、陳王純、越王盛、代王達、滕王逌並之國。


    隨公楊堅私謂大將軍汝南公慶曰:“天元實無積德;視其相貌,壽亦不長。又,諸藩微弱,各令就國,曾無深根固本之計。羽翮旣翦,何能及遠哉!”慶,神舉之弟也。


    突厥寇周幷州。六月,周發山東諸民修長城。


    秋,七月,庚寅,周以楊堅為大前疑,柱國司馬消難為大後承。


    辛卯,初用大貨六銖錢。


    丙申,周納司馬消難女為正陽宮皇後。


    己酉,周尊天元帝太後李氏為天皇太後。壬子,改天元皇後朱氏為天皇後,立妃元氏為天右皇後,陳氏為天左皇後,凡四後雲。元氏,開府儀同大將軍晟之女;陳氏,大將軍山提之女也。


    八月,庚申,天元如同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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