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疾篤,與上訣。時房玄齡以譴歸第,後言於上曰:“玄齡事陛下久,小心慎密,奇謀秘計,未嚐宣泄,苟無大故,願勿棄之。妾之本宗,因緣葭莩,以致祿位,旣非德舉,易致顛危,欲使其子孫保全,慎勿處之權要,但以外戚奉朝請足矣。妾生無益於人,不可以死害人,願勿以丘壟勞費天下,但因山為墳,器用瓦木而已。仍願陛下親君子,遠小人,納忠諫,屏讒慝,省作役,止遊畋,妾雖沒於九泉,誠無所恨!兒女輩不必令來,見其悲哀,徒亂人意。”因取衣中毒藥以示上曰:“妾於陛下不豫之日,誓以死從乘輿,不能當呂後之地耳。”己卯,崩於立政殿。
後嚐采自古婦人得失事為女則三十卷,又嚐著論駁漢明德馬後以不能抑退外親,使當朝貴盛,徒戒其車如流水馬如龍,是開其禍敗之源而防其末流也。及崩,宮司並女則奏之,上覽之悲慟,以示近臣曰:“皇後此書,足以垂範百世!朕非不知天命而為無益之悲,但入宮不複聞規諫之言,失一良佐,故不能忘懷耳!”乃召房玄齡,使複其位。
秋,八月,丙子,上謂羣臣曰:“朕開直言之路,以利國也,而比來上封事者多訐人細事,自今複有為是者,朕當以讒人罪之。”
冬,十一月,庚午,葬文德皇後於昭陵。將軍段誌玄、宇文士及分統士眾出肅章門。帝夜使宮官至二人所,士及開營內之;誌玄閉門不納,曰:“軍門不可夜開。”使者曰:“此有手敕。”誌玄曰:“夜中不辨真偽。”竟留使者至明。帝聞而歎曰:“真將軍也!”
帝複為文刻之石,稱“皇後節儉,遺言薄葬,以為"盜賊之心,止求珍貨,旣無珍貨,複何所求。"朕之本誌,亦複如此。王者以天下為家,何必物在陵中,乃為己有。今因九嵕山為陵,鑿石之工纔百餘人,數十日而畢。不藏金玉,人馬、器皿,皆用土木,形具而已,庶幾奸盜息心,存沒無累。當使百世子孫奉以為法。”
上念後不已,於苑中作層觀以望昭陵,嚐引魏征同登,使視之。征熟視之曰:“臣昏眊,不能見。”上指示之,征曰:“臣以為陛下望獻陵,若昭陵,則臣固見之矣。”上泣,為之毀觀。
十二月,戊寅,朱俱波、甘棠遣使入貢。朱俱波在蔥嶺之北,去瓜州二千八百裏。甘棠在大海南。上曰:“中國旣安,四夷自服。然朕不能無懼,昔秦始皇威振胡、越,二世而亡,唯諸公匡其不逮耳。”
魏王泰有寵於上,或言三品以上多輕魏王。上怒,引三品以上,作色讓之曰:“隋文帝時,一品以下皆為諸王所顛躓,彼豈非天子兒邪!朕但不聽諸子縱橫耳,聞三品以上皆輕之,我若縱之,豈不能折辱公輩乎!”房玄齡等皆惶懼流汗拜謝。魏征獨正色曰:“臣竊計當今羣臣,必無敢輕魏王者。在禮,臣、子一也。春秋,王人雖微,序於諸侯之上。三品以上皆公卿,陛下所尊禮,若紀綱大壞,固所不論;聖明在上,魏王必無頓辱羣臣之理。隋文帝驕其諸子,使多行無禮,卒皆夷滅,又足法乎!”上悅曰:“理到之語,不得不服。朕以私愛忘公義,向者之忿,自謂不疑,及聞征言,方知理屈。人主發言何得容易乎!”
上曰:“法令不可數變,數變則煩,官長不能盡記;又前後差違,吏得以為奸。自今變法,皆宜詳慎而行之。”
治書侍禦史權萬紀上言:“宣、饒二州銀大發采之,歲可得數百萬緡。”上曰:“朕貴為天子,所乏者非財也,但恨無嘉言可以利民耳。與其多得數百萬緡,何如得一賢才!卿未嚐進一賢,退一不肖,而專言稅銀之利。昔堯、舜抵璧於山,投珠於穀,漢之桓、靈乃聚錢為私藏,卿欲以桓、靈俟我邪!”是日,黜萬紀,使還家。
是歲,更命統軍為折衝都尉,別將為果毅都尉。凡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而關內二百六十一,皆隸諸衛及東宮六率。凡上府兵千二百人,中府千人,下府八百人。三百人為團,團有校尉;五十人為隊,隊有正;十人為火,火有長。每人兵甲糧裝各有數,皆自備,輸之庫,有征行則給之。年二十為兵,六十而免。其能騎射者為越騎,其餘為步兵。每歲季冬,折衝都尉帥其屬敎戰,當給馬者官予其直市之。凡當宿衛者番上,兵部以遠近給番,遠疏、近數,皆一月而更。
太宗貞觀十一年(丁酉,公元六三七年)
春,正月,徙鄶王元裕為鄧王,譙王元名為舒王。
辛卯,以吳王恪為安州都督,晉王治為幷州都督,紀王慎為秦州都督。將之官,上賜書戒敕曰:“吾欲遺汝珍玩,恐益驕奢,不如得此一言耳。”
上作飛山宮。庚子,特進魏征上疏,以為:“煬帝恃其富強,不虞後患,窮奢極欲,使百姓困窮,以至身死人手,社稷為墟。陛下撥亂返正,宜思隋之所以失,我之所以得,撤其峻宇,安於卑宮;若因基而增廣,襲舊而加飾,此則以亂易亂,殃咎必至,難得易失,可不念哉!”
房玄齡等先受詔定律令,以為:“舊法,兄弟異居,蔭不相及,而謀反連坐皆死;祖孫有蔭,而止應配流。據禮論情,深為未愜。今定律,祖孫與兄弟緣坐者俱配役。”從之。自是比古死刑,除其太半,天下稱賴焉。玄齡等定律五百條,立刑名二十等,比隋律減大辟九十二條,減流入徙者七十一條,凡削煩去蠹,變重為輕者,不可勝紀。又定令一千五百九十餘條。武德舊製,釋奠於太學,以周公為先聖,孔子配饗;玄齡等建議停祭周公,以孔子為先聖,顏回配饗。又刪武德以來敕格,定留七百條,至是頒行之。又定枷、杻、鉗、鏁、杖、笞,皆有長短廣狹之製。
自張蘊古之死,法官以出罪為戒;時有失入者,又不加罪。上嚐問大理卿劉德威曰:“近日刑網稍密,何也?”對曰:“此在主上,不在羣臣,人主好寬則寬,好急則急。律文:失入減三等,失出減五等。今失入無辜,失出更獲大罪,是以吏各自免,競就深文,非有敎使之然,畏罪故耳。陛下儻一斷以律,則此風立變矣。”上悅,從之。由是斷獄平允。
上以漢世豫作山陵,免子孫蒼猝勞費,又誌在儉葬,恐子孫從俗奢靡。二月,丁巳,自為終製,因山為陵,容棺而已。
甲子,上行幸洛陽宮。
上至顯仁宮,官吏以缺儲偫,有被譴者。魏征諫曰:“陛下以儲偫譴官吏,臣恐承風相扇,異日民不聊生,殆非行幸之本意也。昔煬帝諷郡縣獻食,視其豐儉以為賞罰,故海內叛之。此陛下所親見,柰何欲效之乎!”上驚曰:“非公不聞此言。”因謂長孫無忌等曰:“朕昔過此,買飯而食,僦舍而宿;今供頓如此,豈得嫌不足乎!”
三月,丙戌朔,日有食之。
庚子,上宴洛陽宮西宛,泛積翠池,顧謂侍臣曰:“煬帝作此宮苑,結怨於民,今悉為我有,正由宇文述、虞世基、裴蘊之徒內為諂諛、外蔽聰明故也,可不戒哉!”
房玄齡、魏征上所定新禮一百三十八篇;丙午,詔行之。
以禮部尚書王珪為魏王泰師,上謂泰曰:“汝事珪當如事我。”泰見珪,輒先拜,珪亦以師道自居。珪子敬直尚南平公主。先是,公主下嫁,皆不以婦禮事舅姑,珪曰:“今主上欽明,動循禮法,吾受公主謁見,豈為身榮,所以成國家之美耳。”乃與其妻就席坐,令公主執笄行盥饋之禮。是後公主始行婦禮,自珪始。
羣臣複請封禪,上使秘書監顏師古等議其禮,房玄齡裁定之。
夏,四月,己卯,魏征上疏,以為:“人主善始者多,克終者寡,豈取之易而守之難乎?蓋以殷憂則竭誠以盡下,安逸則驕恣而輕物;盡下則胡、越同心,輕物則六親離德,雖震之以威怒,亦皆貌從而心不服故也。人主誠能見可欲則思知足,將興繕則思知止,處高危則思謙降,臨滿盈則思挹損,遇逸樂則思撙節,在宴安則思後患,防壅蔽則思延納,疾讒邪則思正己,行爵賞則思因喜而僭,施刑罰則思因怒而濫,兼是十思,而選賢任能,固可以無為而治,又何必勞神苦體以代百司之任哉!”
後嚐采自古婦人得失事為女則三十卷,又嚐著論駁漢明德馬後以不能抑退外親,使當朝貴盛,徒戒其車如流水馬如龍,是開其禍敗之源而防其末流也。及崩,宮司並女則奏之,上覽之悲慟,以示近臣曰:“皇後此書,足以垂範百世!朕非不知天命而為無益之悲,但入宮不複聞規諫之言,失一良佐,故不能忘懷耳!”乃召房玄齡,使複其位。
秋,八月,丙子,上謂羣臣曰:“朕開直言之路,以利國也,而比來上封事者多訐人細事,自今複有為是者,朕當以讒人罪之。”
冬,十一月,庚午,葬文德皇後於昭陵。將軍段誌玄、宇文士及分統士眾出肅章門。帝夜使宮官至二人所,士及開營內之;誌玄閉門不納,曰:“軍門不可夜開。”使者曰:“此有手敕。”誌玄曰:“夜中不辨真偽。”竟留使者至明。帝聞而歎曰:“真將軍也!”
帝複為文刻之石,稱“皇後節儉,遺言薄葬,以為"盜賊之心,止求珍貨,旣無珍貨,複何所求。"朕之本誌,亦複如此。王者以天下為家,何必物在陵中,乃為己有。今因九嵕山為陵,鑿石之工纔百餘人,數十日而畢。不藏金玉,人馬、器皿,皆用土木,形具而已,庶幾奸盜息心,存沒無累。當使百世子孫奉以為法。”
上念後不已,於苑中作層觀以望昭陵,嚐引魏征同登,使視之。征熟視之曰:“臣昏眊,不能見。”上指示之,征曰:“臣以為陛下望獻陵,若昭陵,則臣固見之矣。”上泣,為之毀觀。
十二月,戊寅,朱俱波、甘棠遣使入貢。朱俱波在蔥嶺之北,去瓜州二千八百裏。甘棠在大海南。上曰:“中國旣安,四夷自服。然朕不能無懼,昔秦始皇威振胡、越,二世而亡,唯諸公匡其不逮耳。”
魏王泰有寵於上,或言三品以上多輕魏王。上怒,引三品以上,作色讓之曰:“隋文帝時,一品以下皆為諸王所顛躓,彼豈非天子兒邪!朕但不聽諸子縱橫耳,聞三品以上皆輕之,我若縱之,豈不能折辱公輩乎!”房玄齡等皆惶懼流汗拜謝。魏征獨正色曰:“臣竊計當今羣臣,必無敢輕魏王者。在禮,臣、子一也。春秋,王人雖微,序於諸侯之上。三品以上皆公卿,陛下所尊禮,若紀綱大壞,固所不論;聖明在上,魏王必無頓辱羣臣之理。隋文帝驕其諸子,使多行無禮,卒皆夷滅,又足法乎!”上悅曰:“理到之語,不得不服。朕以私愛忘公義,向者之忿,自謂不疑,及聞征言,方知理屈。人主發言何得容易乎!”
上曰:“法令不可數變,數變則煩,官長不能盡記;又前後差違,吏得以為奸。自今變法,皆宜詳慎而行之。”
治書侍禦史權萬紀上言:“宣、饒二州銀大發采之,歲可得數百萬緡。”上曰:“朕貴為天子,所乏者非財也,但恨無嘉言可以利民耳。與其多得數百萬緡,何如得一賢才!卿未嚐進一賢,退一不肖,而專言稅銀之利。昔堯、舜抵璧於山,投珠於穀,漢之桓、靈乃聚錢為私藏,卿欲以桓、靈俟我邪!”是日,黜萬紀,使還家。
是歲,更命統軍為折衝都尉,別將為果毅都尉。凡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而關內二百六十一,皆隸諸衛及東宮六率。凡上府兵千二百人,中府千人,下府八百人。三百人為團,團有校尉;五十人為隊,隊有正;十人為火,火有長。每人兵甲糧裝各有數,皆自備,輸之庫,有征行則給之。年二十為兵,六十而免。其能騎射者為越騎,其餘為步兵。每歲季冬,折衝都尉帥其屬敎戰,當給馬者官予其直市之。凡當宿衛者番上,兵部以遠近給番,遠疏、近數,皆一月而更。
太宗貞觀十一年(丁酉,公元六三七年)
春,正月,徙鄶王元裕為鄧王,譙王元名為舒王。
辛卯,以吳王恪為安州都督,晉王治為幷州都督,紀王慎為秦州都督。將之官,上賜書戒敕曰:“吾欲遺汝珍玩,恐益驕奢,不如得此一言耳。”
上作飛山宮。庚子,特進魏征上疏,以為:“煬帝恃其富強,不虞後患,窮奢極欲,使百姓困窮,以至身死人手,社稷為墟。陛下撥亂返正,宜思隋之所以失,我之所以得,撤其峻宇,安於卑宮;若因基而增廣,襲舊而加飾,此則以亂易亂,殃咎必至,難得易失,可不念哉!”
房玄齡等先受詔定律令,以為:“舊法,兄弟異居,蔭不相及,而謀反連坐皆死;祖孫有蔭,而止應配流。據禮論情,深為未愜。今定律,祖孫與兄弟緣坐者俱配役。”從之。自是比古死刑,除其太半,天下稱賴焉。玄齡等定律五百條,立刑名二十等,比隋律減大辟九十二條,減流入徙者七十一條,凡削煩去蠹,變重為輕者,不可勝紀。又定令一千五百九十餘條。武德舊製,釋奠於太學,以周公為先聖,孔子配饗;玄齡等建議停祭周公,以孔子為先聖,顏回配饗。又刪武德以來敕格,定留七百條,至是頒行之。又定枷、杻、鉗、鏁、杖、笞,皆有長短廣狹之製。
自張蘊古之死,法官以出罪為戒;時有失入者,又不加罪。上嚐問大理卿劉德威曰:“近日刑網稍密,何也?”對曰:“此在主上,不在羣臣,人主好寬則寬,好急則急。律文:失入減三等,失出減五等。今失入無辜,失出更獲大罪,是以吏各自免,競就深文,非有敎使之然,畏罪故耳。陛下儻一斷以律,則此風立變矣。”上悅,從之。由是斷獄平允。
上以漢世豫作山陵,免子孫蒼猝勞費,又誌在儉葬,恐子孫從俗奢靡。二月,丁巳,自為終製,因山為陵,容棺而已。
甲子,上行幸洛陽宮。
上至顯仁宮,官吏以缺儲偫,有被譴者。魏征諫曰:“陛下以儲偫譴官吏,臣恐承風相扇,異日民不聊生,殆非行幸之本意也。昔煬帝諷郡縣獻食,視其豐儉以為賞罰,故海內叛之。此陛下所親見,柰何欲效之乎!”上驚曰:“非公不聞此言。”因謂長孫無忌等曰:“朕昔過此,買飯而食,僦舍而宿;今供頓如此,豈得嫌不足乎!”
三月,丙戌朔,日有食之。
庚子,上宴洛陽宮西宛,泛積翠池,顧謂侍臣曰:“煬帝作此宮苑,結怨於民,今悉為我有,正由宇文述、虞世基、裴蘊之徒內為諂諛、外蔽聰明故也,可不戒哉!”
房玄齡、魏征上所定新禮一百三十八篇;丙午,詔行之。
以禮部尚書王珪為魏王泰師,上謂泰曰:“汝事珪當如事我。”泰見珪,輒先拜,珪亦以師道自居。珪子敬直尚南平公主。先是,公主下嫁,皆不以婦禮事舅姑,珪曰:“今主上欽明,動循禮法,吾受公主謁見,豈為身榮,所以成國家之美耳。”乃與其妻就席坐,令公主執笄行盥饋之禮。是後公主始行婦禮,自珪始。
羣臣複請封禪,上使秘書監顏師古等議其禮,房玄齡裁定之。
夏,四月,己卯,魏征上疏,以為:“人主善始者多,克終者寡,豈取之易而守之難乎?蓋以殷憂則竭誠以盡下,安逸則驕恣而輕物;盡下則胡、越同心,輕物則六親離德,雖震之以威怒,亦皆貌從而心不服故也。人主誠能見可欲則思知足,將興繕則思知止,處高危則思謙降,臨滿盈則思挹損,遇逸樂則思撙節,在宴安則思後患,防壅蔽則思延納,疾讒邪則思正己,行爵賞則思因喜而僭,施刑罰則思因怒而濫,兼是十思,而選賢任能,固可以無為而治,又何必勞神苦體以代百司之任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