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王氏哭稟:“小的的男人是張大,南鄉裏住,十八年頭裏死了。[]大兒子、二兒子,也都死了。光留下這個死的兒子,叫張三,今年二十三歲,還沒有娶女人呢。”雖然“光留下這個死的兒子”以及“還沒有娶女人呢”讓人忍不住要笑,但卻正是可憐!這張三的名字雖然似乎不象是曹雪芹的起,但也完全說得過去,


    ““為小人家裏窮,沒得養活,在李家店裏做當槽兒的。”這個“當槽兒的”的“理由”也舉得有些滑稽,但是卻了正符合張王氏的身份,


    ““那一天晌午,李家店裏打人來叫俺,說:‘你兒子叫人打死了。’我的青天老爺!小的就唬死了!”非常形象!


    ““跑到那裏,看見我兒子頭破血出的躺在地下喘氣兒,問他話也說不出來,”仍然忍不住說:十分簡煉!十分真實!


    ““不多一會兒就死了。”這話雖短短幾句,但卻極其符合肯定未讀過書的張王氏的身份,


    ““小人就要揪住這個小雜種拚命!””這裏更是其肺腑之言!


    ““眾衙役吆喝一聲,”自然威武,


    ““張王氏便磕頭道:“求青天老爺伸冤!小人就隻這一個兒子了。”多次強調“就隻這一個兒子了”,其實張王氏雖不會煽情,但內心是何其悲也!


    ““知縣便叫:“下去。””心中有“底”,心中自有“分寸”,所以自然懶得廢話,


    ““又叫李家店的人問道:“那張三是在你店內傭工的麽?”那李二回道:“不是傭工,是做當槽兒的。”可見知縣並未認真聽和查看案情,“當槽兒”的都估計不知說過多少遍了,


    ““知縣道:“那日屍場上,你說張三是薛蟠將碗砸死的,你親眼見的麽?”好的,知縣的“話引子”來了!


    ““李二說道:“小的在櫃上,聽見說客房裏要酒,不多一回,便聽見說,‘不好了,打傷了!’小的跑進去,隻見張三躺在地下,也不能言語。[]小的便喊稟地保,一麵報他母親去了。他


    們到底怎樣打的,實在不知道,求太爺問那喝酒的便知道了。”很好,要翻案,人證是第一個要搞定的,這裏果然很“順”,


    ““知縣喝道:“初審口供你是親見的,怎麽如今說沒有見!”是啊,知縣“大怒”,(xx注:其實心中大喜(外人注:嗬嗬,你也知道?不過應該說大悅更好))


    ““李二道:“小的前日唬昏了亂說。”好個理由!唬昏了!顯然,其實是被知縣“唬昏”的,


    ““衙役又吆喝了一聲。”好個“又吆喝了一聲”!其實倒是在給李二“壯膽”,


    ““知縣便叫吳良問道:“你是同在一處喝酒的麽?薛蟠怎麽打的?據實供來!”很好,據“實”供來,


    ““吳良說:“小的那日在家,這個薛大爺叫我喝酒。他嫌酒不好,要換,張三不肯。”嗬嗬,果然精明!把換酒遲了一點說成是“張三不肯”!這樣,張三更是活該了!


    ““薛大爺生氣,把酒向他臉上潑去,不曉得怎麽樣就碰在那腦袋上了。”很顯然,是碗太滑了,為什麽滑,因為裏麵有酒,


    ““這是親眼見的。”吳良比李二更知“厲害關係”,所以強調親眼所見,不能李二也親眼所見,可見這串供翻供水平的“職業水準”,這知縣定是“經驗豐富”的啊(外人注:自然,否則如何能賺得那樣多銀兩?而如何又能讓更多人趨之若騖地去“讀書”當官?可見前文對八股文的那一番“懇切”之操蛋!(xx注:哈哈))


    ““知縣道:“胡說,前日屍場上薛蟠自己認拿碗砸死的,你說你親眼見的,怎麽今日的供不對?掌嘴!”確定,我青天大老爺可是“明白”“公正”得很的!你們休想欺瞞我!


    ““衙役答應著要打。”衙役們恐怕也都是心知肚明,所謂聽得多了,這裏更是看得多了,所以配合自然也就熟得多了,


    ““吳良求著說:“薛蟠實沒有和張三打架,酒碗失手,碰在腦袋上的。求老爺問薛蟠,便是恩典了!”吳良配合得天衣無縫,知縣老爺實在是調教有方,


    ““知縣叫上薛蟠,問道:“你與張三到底有什麽仇隙?畢竟是如何死的?實供上來。”如何?這問的!自然是無仇的,所以死也就是有其他原因滴,


    ““薛蟠道:“求太老爺開恩:小的實沒有打他,為他不肯換酒,故拿酒潑地。不想一時失手,酒碗誤碰在他的腦袋上。”估計在一起碰頭練過?都道是“不肯”換酒了!


    ““小的即忙掩他的血,”好個掩血!莫非再用酒碗去掩的?(外人注:哈哈)


    ““那裏知道再掩不住,血淌多了,過一回就死了。”恐怕是休克昏迷了,古時一旦失血過多休克昏迷又不能輸血,所以就相當於“死了”(外人注:…),


    ““前日屍場上,怕太老爺要打,所以說是拿碗砸他的。隻求太老爺開恩!”這理由!怕打難道不怕殺?


    ““知縣便喝道:“好個糊塗東西!”自然,這句罵罵得好!不是我知縣疏忽,更絕不是我知縣要翻案,實在是你們這幫草民稀裏糊塗,蠢得要死!哎,我知縣難當啊,碰到你們這群顛三倒四的癟三(外人注:額)!


    ““本縣問你怎麽砸他的,你便供說惱他不換酒,才砸的,今日又供是失手碰的!”自然,這句話必說的,否則張王氏都能聽出來知縣在幫薛蟠,所以要“痛痛”地“狠罵”薛蟠等!


    ““知縣假作聲勢,要打要夾。”自然,還要假打假夾,當然,如果真打的話也可行,因為棒子衙役手中,就算想做得逼真一點,打得疼一點,以薛蟠前番被柳湘蓮打的忍耐力,也絕對沒有問題!(外人注:好嘛,你比知縣還厲害!)


    ““薛蟠一口咬定。”薛蟠終於不“糊塗”了!孺子可教也!


    ““知縣叫仵作:“將前日屍場填寫傷痕,據實報來。”好,人證已“過”,物證要來!


    ““仵作稟報說:“前日驗得張三屍身無傷,惟囟門有磁器傷,長一寸七分,深五分,皮開,囟門骨脆,裂破三分。實係磕碰傷。”很好,成了磕破傷,而且“數據”確鑿!張王氏如果心內有知,恐怕後悔自己沒有親自拿著尺子去量一量這傷口!


    ““知縣查對屍格相符,早知書吏改輕,也不駁詰,”可見眾人皆是得了好處或受了威脅的,一場大戲,正要人人都要演好,才能有“導演”要的結果,


    ““胡亂便叫畫供。”知縣也知道要翻供,不可能“完美”,前麵都罵眾人糊塗,而該自己“糊塗”的時候,自然也不能含糊!


    ““張王氏哭喊道:“青天老爺!前日聽見還有多少傷,怎麽今日都沒有了?”當然沒有了,都用針縫好了,還沒收你針線費哩!


    ““知縣道:“這婦人胡說!現有屍格,你不知道麽?””就是,你是驗屍官還是我們是?傳驗屍官!


    ““叫屍叔張二,”(xx注:屍叔?屍體的叔叔?)


    ““便問道:“你侄兒身死,你知道有幾處傷?”張二忙供道:“腦袋上一傷。”可見認錢認勢不認親,真乃好個秉公執法,六親不認!


    ““知縣道:“可又來。”叫書吏將屍格給張王氏瞧去,並叫地保、屍叔指明與他瞧:現有屍場親押、證見、俱供並未打架,不為鬥毆,隻依誤傷吩咐畫供,將薛蟠監禁候詳,餘令原保領出,退堂。”好嘛,估計半小時不到,幾千兩銀子到手,還落得一個人情,


    ““張王氏哭著亂嚷,”哭著亂嚷,形象!


    ““知縣叫眾衙役攆他出去。”衙役們終於有“用武之地”了!


    ““張二也勸張王氏道:“實在誤傷,怎麽賴人?現在太老爺斷明,別再胡鬧了。”


    ““薛蝌在外打聽明白,心內喜歡,便差人回家送信,等批詳回來,便好打


    點贖罪,且住著等信。”左手銀,右手擒,所謂手到擒來!


    ““隻聽路上三三兩兩傳說:“有個貴妃薨了,皇上輟朝三日。”極似曹雪芹文筆,正是要這樣“隨意”而出此“驚人”消息!可見前文的給北靜王拜壽以及賈政得什麽郎中官兒大寫特寫之噴糞之猛!


    ““這裏離陵寢不遠,知縣辦差墊道,一時料著不得閑,住在這裏無益,”將知縣等與此事“莫名”但又“絕妙”掛勾,方顯曹雪芹本色!


    ““不如到監,告訴哥哥:“安心等著,我回家去,過幾日再來。”薛蟠也怕母親痛苦,帶信說:“我無事,必須衙門再使費幾次便可回家了。隻是別心疼銀子錢。”好個“別心疼銀子錢”,薛蟠此次也算是大漲見識,恐怕更深知銀子“重要性”了!(xx注:那是,能買命嘛!)


    ““薛蝌留下李祥在此照料,一徑回家,見了薛姨媽,陳說知縣怎樣徇情,怎樣審斷,終定了誤傷:“進來屍親那裏再花些銀子,一準贖罪便沒事了。”正是,所以請注意“順序”,此等大案,要先買通知縣,屍親無法了,再許他們些銀子,既然已經無法了,能白得些銀子那就白得些銀子罷!便“十全十美”了!


    “這些真的隻有老曹才能寫得出嗎?”小戒皺眉道。


    “想想卻也隻能是這樣認為。”小猴笑笑道。


    “該如何是好呢?”老沙搖搖頭道,“這樣高高低低明明暗暗起起伏伏,經常有到了強弩之末的感覺啊!”


    “崎嶇的山路,總是難走的,”小唐道,“更何況是天堂地獄的這樣的上下蹦!”


    小戒睜大眼愣了好一會,心想:“小唐啥時候也開始說俗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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