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沒有證據表明“泗閁工作室”已經對《Hill Climb Rag》這個遊戲進行了盜版。
但隻要有疑似盜版的跡象林灰就不得不提防。
而且林灰要提防的不僅僅是一個“泗閁工作室”。
他要防範的是所有可能對《Hill Climb Rag》這個遊戲出現的盜版行為。
對先前上線的《人生重開模擬器》《2048》和《FLAPPY BIRD》這幾款遊戲出現的盜版行為。
林灰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
之所以如此有兩個原因:
一是因為林灰先前上線的幾款遊戲基本都沒什麽工程難度。
很多“爆/破手”都不用正式破解,看一眼就知道怎樣開發。
這種情況下如果在防盜版上花大量時間很可能隻會白白浪費精力。
二是因為林灰以往開發的幾款遊戲基本上都是通過買斷製來賺快錢的。
林灰根本就沒有和盜版進行長期撕比的打算。
但今時不同往日,《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的運營策略和以往林灰弄的幾款遊戲是很不同的。
林灰是打算將《Hill Climb Rag》遊戲內道具、塗裝等作為主要收費點。
從而實現一張相對穩定的長期飯票。
這種情況下如果出現大規模的盜版現象無疑將極大損害林灰的利益。
《Hill Climb Rag》這塊龐大的奶酪。
林灰並不想讓其他人染指。
另外,不出意外的話《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也將是林灰獨自開發的最後一款手機遊戲了。
做事情要有始有終,林灰並不想因為盜版肆虐在《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上落得個做事虎頭蛇尾的評價。
涉及到盜版問題。
對於出現盜版後涉及到的訴訟問題,林灰倒是沒有太慌張。
林灰現在雖仍舊是一個個人開發者,但這並不等同於林灰在單打獨鬥。
人成長到一定地步時,哪怕表麵上看起來是一個人,背後也有數不清的利益糾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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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灰現在背後的利益糾葛雖然還遠遠達不到複雜的地步,但也不像剛來到這個世界時那樣社會關係簡單。
就現在而言,某種層麵蘋果和林灰是利益共同體。
這種建立在利益上的關係在麵對更大的利益時也不是很牢靠,但是當麵對著共同的利益訴求時,這種關係還是可資利用的。
林灰不想看到盜版遊戲的出現,蘋果方麵同樣不想看到盜版遊戲的出現。
有著這樣的共同訴求,麵對盜版問題蘋果方麵會成為林灰的臂助。
而當初和蘋果方麵簽訂的合同細則也明確規定了這一點:
如果林灰發布的遊戲選擇了在蘋果平台獨占。
在蘋果獨占期內涉及到其他平台出現的一些侵權行為由蘋果方麵組織法務團隊負責回擊……
蘋果法務人員基本都是蘋果高薪在迪s尼挖走的。
迪s尼法務人員一向號稱是西半球最強法務部。
有一個諷刺笑話:
如果有一個人落難到無人島上。
那麽他實現自救最快的方式就是在地上畫了一個米老鼠。
這樣,過了不久迪s尼就開飛機來找他了。
有這樣的戰鬥力,林灰完全沒必要擔心以迪s尼以前法務精英為骨幹的蘋果法務團隊的維權效率。
總之,縱然現在的林灰沒雇傭一個律師作為下屬。
但對於可能出現的盜版糾紛涉及到的法務問題,林灰也不用太擔心。
不過在出現盜版問題之後,再采取法務措施追回損失。
終究還是太麻煩。
林灰不由得想:
究竟怎樣做才能從根本上杜絕盜版呢?
林灰這個念頭雖然不錯,但想要防範盜版並不容易。
而防範《Hill Climb Rag》這樣的獨立單機遊戲的盜版問題就更是很困難。
往後幾年一眾獨立單機遊戲廠商對於盜版問題也沒太好的辦法。
至於說把《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改造成網路化倒是不費力。
但是在這之後呢?
這款遊戲還能複現當年的成功嗎?
要知道,當年《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能夠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這是一個離線遊戲。
離線遊戲意味著除了購買行為之外完全不需要流量。
往後幾年人們對流量消耗可能無感。
但現在則不同,現在別說5G了,就是4G都剛剛問世不久。
這個時候人們對於流量資費問題還是相當在意的。
正因為這個事件階段人們比較在乎流量問題。
很多遊戲廠商在設計遊戲的時候就不得不考慮到遊戲消耗流量的問題。
比如說前世鵝廠在設計王者榮耀的時候就使用了幀同步。
(遊戲中常見的同步方案,有狀態同步和幀同步。
一般大型的MM都是采用的是狀態同步)
之所以這麽做就是因為考慮到幀同步流量消耗比較小
(當然這隻是原因之一)
連鵝廠這種大廠在做手遊時都不得不考慮到手遊涉及到的流量問題。
林灰更是不能不考慮流量問題。
仔細思量,林灰之前幾款遊戲能夠成功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沒有踩流量的坑。
總而言之,這個時間節點的遊戲設計能不涉及到流量因素還是盡可能地不要涉及。
不過如此一來林灰又該如何防盜版呢?
此時國內的獨立遊戲環境很是不友好。
說是盜版猖獗也不為過。
問題有點棘手。
林灰突然想:
前世麵對我國猖獗的盜版活動國際上著名的遊戲開發商是怎麽辦的呢?
前世那些遊戲開發商麵對猖獗的盜版策略無非就是三種:
Ⅰ區分對待Ⅱ對盜版聽之任之Ⅲ跟盜版死磕到底
(ps:……比較奇葩的還有一種:我盜版我自己
比如說《黑暗森林》)
前世《Hill Climb Rag》係列遊戲的開發商Fi對我國采用區分對待的政策。
其開發的《Hill Climb Rag 2》直接分成“國際版”和“國內版”兩個版本。
這兩個版本雖然看起來幾乎一樣,但具體體驗上卻有不小區別的。
《Hill Climb Rag 2》這款遊戲國際版遊戲內可以存檔,國內版無這個功能。
國際版可以加好友,和好友比賽,國內版無這個功能。
國際版可以……
總之前世國內版的《Hill Climb Rag 2》和國際版的相比體驗很差。
更像是一個閹割版。
這種情況並不是個例。
很多遊戲廠商進入我國之後對遊戲玩法都會進行一定的閹割。
這背後就不單單是盜版的問題了。
涉及到的原因就比較複雜了。
但隻要有疑似盜版的跡象林灰就不得不提防。
而且林灰要提防的不僅僅是一個“泗閁工作室”。
他要防範的是所有可能對《Hill Climb Rag》這個遊戲出現的盜版行為。
對先前上線的《人生重開模擬器》《2048》和《FLAPPY BIRD》這幾款遊戲出現的盜版行為。
林灰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
之所以如此有兩個原因:
一是因為林灰先前上線的幾款遊戲基本都沒什麽工程難度。
很多“爆/破手”都不用正式破解,看一眼就知道怎樣開發。
這種情況下如果在防盜版上花大量時間很可能隻會白白浪費精力。
二是因為林灰以往開發的幾款遊戲基本上都是通過買斷製來賺快錢的。
林灰根本就沒有和盜版進行長期撕比的打算。
但今時不同往日,《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的運營策略和以往林灰弄的幾款遊戲是很不同的。
林灰是打算將《Hill Climb Rag》遊戲內道具、塗裝等作為主要收費點。
從而實現一張相對穩定的長期飯票。
這種情況下如果出現大規模的盜版現象無疑將極大損害林灰的利益。
《Hill Climb Rag》這塊龐大的奶酪。
林灰並不想讓其他人染指。
另外,不出意外的話《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也將是林灰獨自開發的最後一款手機遊戲了。
做事情要有始有終,林灰並不想因為盜版肆虐在《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上落得個做事虎頭蛇尾的評價。
涉及到盜版問題。
對於出現盜版後涉及到的訴訟問題,林灰倒是沒有太慌張。
林灰現在雖仍舊是一個個人開發者,但這並不等同於林灰在單打獨鬥。
人成長到一定地步時,哪怕表麵上看起來是一個人,背後也有數不清的利益糾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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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灰現在背後的利益糾葛雖然還遠遠達不到複雜的地步,但也不像剛來到這個世界時那樣社會關係簡單。
就現在而言,某種層麵蘋果和林灰是利益共同體。
這種建立在利益上的關係在麵對更大的利益時也不是很牢靠,但是當麵對著共同的利益訴求時,這種關係還是可資利用的。
林灰不想看到盜版遊戲的出現,蘋果方麵同樣不想看到盜版遊戲的出現。
有著這樣的共同訴求,麵對盜版問題蘋果方麵會成為林灰的臂助。
而當初和蘋果方麵簽訂的合同細則也明確規定了這一點:
如果林灰發布的遊戲選擇了在蘋果平台獨占。
在蘋果獨占期內涉及到其他平台出現的一些侵權行為由蘋果方麵組織法務團隊負責回擊……
蘋果法務人員基本都是蘋果高薪在迪s尼挖走的。
迪s尼法務人員一向號稱是西半球最強法務部。
有一個諷刺笑話:
如果有一個人落難到無人島上。
那麽他實現自救最快的方式就是在地上畫了一個米老鼠。
這樣,過了不久迪s尼就開飛機來找他了。
有這樣的戰鬥力,林灰完全沒必要擔心以迪s尼以前法務精英為骨幹的蘋果法務團隊的維權效率。
總之,縱然現在的林灰沒雇傭一個律師作為下屬。
但對於可能出現的盜版糾紛涉及到的法務問題,林灰也不用太擔心。
不過在出現盜版問題之後,再采取法務措施追回損失。
終究還是太麻煩。
林灰不由得想:
究竟怎樣做才能從根本上杜絕盜版呢?
林灰這個念頭雖然不錯,但想要防範盜版並不容易。
而防範《Hill Climb Rag》這樣的獨立單機遊戲的盜版問題就更是很困難。
往後幾年一眾獨立單機遊戲廠商對於盜版問題也沒太好的辦法。
至於說把《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改造成網路化倒是不費力。
但是在這之後呢?
這款遊戲還能複現當年的成功嗎?
要知道,當年《Hill Climb Rag》這款遊戲能夠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這是一個離線遊戲。
離線遊戲意味著除了購買行為之外完全不需要流量。
往後幾年人們對流量消耗可能無感。
但現在則不同,現在別說5G了,就是4G都剛剛問世不久。
這個時候人們對於流量資費問題還是相當在意的。
正因為這個事件階段人們比較在乎流量問題。
很多遊戲廠商在設計遊戲的時候就不得不考慮到遊戲消耗流量的問題。
比如說前世鵝廠在設計王者榮耀的時候就使用了幀同步。
(遊戲中常見的同步方案,有狀態同步和幀同步。
一般大型的MM都是采用的是狀態同步)
之所以這麽做就是因為考慮到幀同步流量消耗比較小
(當然這隻是原因之一)
連鵝廠這種大廠在做手遊時都不得不考慮到手遊涉及到的流量問題。
林灰更是不能不考慮流量問題。
仔細思量,林灰之前幾款遊戲能夠成功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沒有踩流量的坑。
總而言之,這個時間節點的遊戲設計能不涉及到流量因素還是盡可能地不要涉及。
不過如此一來林灰又該如何防盜版呢?
此時國內的獨立遊戲環境很是不友好。
說是盜版猖獗也不為過。
問題有點棘手。
林灰突然想:
前世麵對我國猖獗的盜版活動國際上著名的遊戲開發商是怎麽辦的呢?
前世那些遊戲開發商麵對猖獗的盜版策略無非就是三種:
Ⅰ區分對待Ⅱ對盜版聽之任之Ⅲ跟盜版死磕到底
(ps:……比較奇葩的還有一種:我盜版我自己
比如說《黑暗森林》)
前世《Hill Climb Rag》係列遊戲的開發商Fi對我國采用區分對待的政策。
其開發的《Hill Climb Rag 2》直接分成“國際版”和“國內版”兩個版本。
這兩個版本雖然看起來幾乎一樣,但具體體驗上卻有不小區別的。
《Hill Climb Rag 2》這款遊戲國際版遊戲內可以存檔,國內版無這個功能。
國際版可以加好友,和好友比賽,國內版無這個功能。
國際版可以……
總之前世國內版的《Hill Climb Rag 2》和國際版的相比體驗很差。
更像是一個閹割版。
這種情況並不是個例。
很多遊戲廠商進入我國之後對遊戲玩法都會進行一定的閹割。
這背後就不單單是盜版的問題了。
涉及到的原因就比較複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