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期間,實行鼓勵多生的政策最為堅決的,當屬越國。


    在吳越之戰中,越國被吳國打敗,越王勾踐臥薪嚐膽,實施強國戰略,其中一條重要的舉措就是鼓勵生育,增加國內人口。勾踐當時實行的獎勵政策非常優厚,女人生產時隻要通知官府,醫生很快便會趕到產婦家裏助產;如果生的是男孩子,獎品是兩壺好酒,一條狗;如果生的是女孩,獎品是兩壺好酒,一頭小豬;如果是雙胞胎,政府安排免費保姆;如果是三胞胎,政府安排免費奶娘,也就是說,由國家來撫養。


    在鼓勵生育的同時,越國也強製早婚,規定令壯者無取老婦,令老者無娶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後來,越國能打敗吳國重新崛起,雖然原因很多。但與此鼓勵生育政策的實行不無關係。”


    蔡邕說完這番話,金良心裏的得意被打擊了一下,非但沒有讓他心情黯然。反倒讓他對推動激勵生育的方針大計更有信心,他本來以為自己還要大費口舌,來說服這些大臣來接受這個政策,現在看來,不必再大費周章了。


    太保馬日磾是大儒馬融的侄兒,跟大儒鄭玄、盧植同儕,也秉承了馬融的家學,學識很淵博。見太師蔡邕出言讚成了金良的政策,他也引經據典來支持金良這項政策道:“《韓非子》裏有過記載,齊桓公到民間微服暗訪,在一貧民家裏看到,一年已七十歲的老人還是自己做飯,他便問是不是沒有子女,那老人說他有三個兒子。可因為家裏貧窮,都沒有娶妻。桓公回宮後,把這件事對上卿管仲說了,管仲便提出了一項政策,規定男二十歲、女十五歲必須成婚。”


    說到這裏。馬日磾望了望皇宮方向,認真地對蔡邕、金良等內閣輔臣說道:“春秋時期,周王後宮有一後、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禦妻,諸侯則可以娶九女,實際上,不論是王室,還是諸侯都多蓄女子,民間富貴男子也跟著蓄妾。墨子曾說過‘當今之君,其蓄私也,大國拘女累千,小國累百’,如此一來,天下可供婚配的男多女少,陰陽失調,許多男子難以娶妻,體欲無處可發,便從賊從盜,燒殺搶掠,以此發泄,這亦是天下動蕩的一大根源。


    因此管仲提出消減齊桓公的後宮,不讓宮中有怨女、宮外有怨男。桓公不愧是春秋霸主,納諫如流,聽從管仲的建議,將他未曾臨幸過的後宮佳麗都遣送回家嫁人。


    諸位臣工,你我都有輔佐天子中興大漢之誌,規勸天子遵從賢王之道亦責無旁貸。桓公遣散後宮佳麗遂稱霸春秋,先帝時有後宮佳麗三千,夜夜笙歌,征伐過甚,所以年過三十英年駕崩,而大漢基業逐漸危殆。所以,我們這些輔臣應該勸諫天子,要效仿桓公之善舉,莫要效仿先帝之行。”


    金良點頭讚許道:“馬太保言之有理,待我等把激勵生育的基本國策定下來以後,便入宮向太後、天子稟明此事,發詔令頒布國策,然後便勸諫天子。”


    金良把自己對激勵生育的基本國策做了一番闡述。


    首先,激勵結婚,規定道:


    大漢治下,男女都要在十八歲以前完婚;


    地主豪紳家蓄養的丫鬟女仆必須在十八歲前擇人婚嫁;


    漢族男子可娶異族女子為妾,女奴如有漢族男子願娶她為妻妾者可除奴籍;


    漢族女子不得嫁異族男子,除非該名男子足夠出色夠格入漢籍;


    妓女從良嫁人者一律有賞。


    其次,激勵生育,規定道:


    夫妻成婚後一年內必須生育,有身體疾病者必須就醫治療;


    孕婦懷孕脯乳期免役,生二個孩子以上者每多生一個可獲官府補助;


    生二孩子以上的妾可轉平妻;


    異族女子或女奴生育的後代即為漢民,此類孕婦同樣享受官府補助。


    為了消除平民生育的後顧之憂,規定道:如有家庭撫養不起多出的子女,則可將子女送往當地郡縣官府開辦的福利院,由官府雇人撫養長大。


    鑒於古代孩童夭折率甚高,金良還規定在隨後逐步建立起的各州郡縣的公立醫院裏設置兒科,免費為孩童看病,規定每個孕婦生育時都必須要專業穩婆和婦科醫生看護。


    金良把基本國策闡述完畢,眾人都頜首讚許,禦史中丞田豐卻舉手質疑道:“將軍說到的國策裏僅有對響應國策的民眾給予獎賞,卻沒有對那些違反國策的民眾給予懲罰的條款,我認為這樣賞罰不明是不足以推動國策執行下去。”


    金良知道田豐現在稱呼自己為將軍而非主公,是因為現在的場合不是在中央軍、將軍府裏,而是在內閣,大部分大臣都不是金良的嫡係,田豐自然要避嫌。


    金良點頭讚許,田豐提的意見很對,便笑問道:“以元皓之意,該如何是好?”


    田豐笑道:“關於如何懲罰,早已有許多先例可援。春秋越國規定令壯者無取老婦,令老者無娶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齊國也規定男二十歲、女十五歲必須成婚,否則父母有罪。便是本朝,惠帝時期,也曾頒下詔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書中暗表,‘算’是漢朝計征人頭稅的一種計量單位,是開國皇帝劉邦在建國後第四年定下的稅收辦法,15歲以上、56歲以下的國民,都要繳納人頭稅,每人稅款金額是120錢,稱為‘一算’。加上五算就是720錢,也就是說,如果適齡不結婚,就要繳五倍人頭稅的罰款。或許有人會認為不高,實際上在當時並不算低,以整個西漢的糧食均價每石100錢上下的標準來算,720錢可以買到七八石糧食,至少是一個成年人一年的口糧,僅僅因為沒有及時結婚,一年的口糧就沒了。


    田豐說完,其他大臣也都或多或少地做了一些補充,“激勵生育”的基本國策便又增加了幾點道:


    男女若在二十歲以上不婚嫁者,父母子女每年罰錢各五百錢。


    男女若在二十五歲以上不婚嫁者,可由官府強製婚嫁。


    男子貪龍陽而不娶者斬,女子貪百合而不嫁者罰為官妓。


    金良想起後世那些寄生官僚們扒房拆屋、抄家滅門、強製拘留孕婦、強製大月份引產等滅絕人性、慘絕人寰、天理不容、喪心病狂的行徑,氣憤填膺,不可遏製。


    不能再做那種斷人子嗣生孩子沒**的事情,金良不走那個所謂盛世的歪道,他積極順應國人多子多孫的道德觀、人生觀、價值觀,行人間正道,規定道:


    一個女子必須要生兩個孩子以上,隻生一個孩子,每年罰社會撫養費一百錢,直至生兩個才免除罰款;


    孕婦肚裏的寶寶亦是一條生命,亦受大漢律例保護,若有人跟孕婦生氣鬥毆致使孕婦流產者,一律視為殺人罪,特別是各級官吏,不準因為收稅、罰款等狗屁行政狗屁執法而傷及孕婦,若是有官吏傷及孕婦的,不但涉事官吏被判處殺人罪,重罪懲處,連舉薦該名官吏的官僚也要免職。


    大漢還沒有出現朱熹那個存天理沒人性的王八蛋,封建禮教還未形成一種完整的思想體係,對婦女的禁錮也並不嚴厲。比如對婦女的再嫁,在當時是完全正常的現象,並不是丟人卑賤的事。這從劉蘭芝被焦仲卿的老母休回娘家後縣令、太守遣媒說親便可以得到證明,類似的情況如蔡文姬初嫁匈奴河東衛仲道,再嫁匈奴左賢王,曹操用金璧贖回來後又允嫁董祀,雖兩次改嫁卻不減身價。卓文君夜奔司馬相如同歸成都的故事,還傳為美談。所以暫時還沒有“女子從一而終不能改嫁”的歪風陋習,這時候的禮法並不禁止“男子娶寡婦、寡婦再改嫁”。


    金良便在“激勵生育”的基本國策裏添加一條道:夫妻成婚後一年內未有生育者,必須接受官府醫療檢查,不論任何一方有疾病不能生育,都必須離異,讓能夠生育的一方再行婚配;妻子亡故,丈夫必須另娶,再生子女,丈夫亡故,妻子可以守寡,若是寡婦另嫁,可獲官府獎勵。


    有的大臣家中多有妻妾,便舉手問道:“賢霆公所說的‘生二個孩子以上者每多生一個可獲官府補助’,在下有些不明,我家裏有六個孩子能否得到補助?再者,這個官府補助,是怎麽樣一個補助法呢?


    金良認得他,新任的將作大匠李植,知道他生性吝嗇,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撈錢的機會,哪怕是利用孩子賺錢,便哈哈笑道:“李大匠,莫要太過貪心了。生兩胎以上者,指的當然是母親,而不是父親,要是你一下子娶上十個妾侍,生下來幾十個孩子,難道朝廷都給你補助不成?!這樣一來,大家都不用幹事了,天天在家裏敦倫生孩子算了!”


    內閣裏哄堂大笑,將作大匠李植羞慚地把手放下。


    金良止住笑容,耐心解釋道:“生二個孩子以上者每多生一個可獲官府補助,這條法令日後會有詳細的解釋條款,我現在就稍微解釋一下,一個母親隻生一個孩子,要向官府繳納社會撫養費,大概是每年繳納一百錢,直至生了第二個孩子,才免除社會撫養費,若是她生了三個孩子,官府要給她這第三個孩子補助,大概是一年一百錢,若是她生了四個孩子,官府給第四個孩子補助,大概是一年二百錢,以此類推。”


    剛才那個舉手發問的將作大匠李植再次舉起手,怯怯地問道:“將軍,現在錢這麽貶值,隻是發一百錢。尚且買不到一鬥米,一鬥米如何能夠養活一個小孩一年呢?這樣的補助很難吸引百姓們多生子女!”


    金良皺起眉頭,想了一下。後清和諧年間那些寄生官僚給獨生子女的獎勵不過是區區百十元,根本無法抵禦國人“多子多孫生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同樣自己這微少的補助也無法保障那些孩子多的家庭的生計。他們要是養活不了,他們就不會響應國策去多生孩子。


    金良心裏細細盤算了一下,便道:“這樣吧,前兩個孩子要自己養,第三個孩子,官府一個月補助三鬥糧食;第四個孩子則是一個月補助四鬥糧食;第五個孩子則是一個月補助五鬥糧食;如此類推,多生一個孩子就多些補助,不過。這些補助隻發到孩子十五歲。”


    書中暗表,按東漢製度,十鬥為一石,一石黃米約等於後世三十斤糧食,一鬥米約等於後世的三斤。


    說得這裏,金良望著臉上露出得意笑容的李植,潑了他一頭涼水道:“這些補助隻限於平民百姓。因為你們世家大族都家大業大,多生養一些孩子,對你們來說並不困難,反而能把你們的家族興旺發達起來,朝廷財政本就緊張。你們就為國分憂,就不要再稀罕這麽一點兒補助糧食了吧。”


    金良的話擲地有聲,那些世家大族出身的大臣們已無話可說,李植也不好再說什麽,隻得乖乖接受。


    金良話音剛落,負責朝廷收支的大司農朱光站起身,質疑道:“金將軍,我不是說這個國策不好,可若是全天下的數千萬平民百姓們都響應國策,積極生兒育女,每家男子都娶上幾個妾侍,每個妾侍生上七八個胎,有些還是雙胞胎三胞胎,朝廷到那裏籌措那麽多糧食補助給他們呢?”


    金良笑道:“大司農,你過慮了。


    這個基本國策一開始並不馬上推向全國,隻是在魏郡實施,待實施細節成熟以後,才慢慢推行全國其他地方,在一開始也並不覆蓋到所有人群,隻在自耕農和軍人家庭實施,待措施成熟以後,才慢慢推廣到其他階層。


    而且這個基本國策隻針對平民百姓,他們一日三餐若能得濟再娶個妻子便是萬幸了,那裏還會有什麽閑錢納妾呢,而且,他們不僅要努力掙錢去養活前麵那兩個孩子,還要努力照顧前兩個孩子和隨後出生的孩子,再多的孩子他們也照顧不過來,所以一家頂多生四五個孩子。”


    雖然金良盡量在淡化這個國策對財政的壓力,大司農朱光還是堅決不同意由朝廷財政來支撐這個。


    金良隻好退讓一步,由中央軍的財政收入來支撐這個。


    原來這個襄陽朝廷暫時無力向全國征稅,無力支撐中央軍的軍費開支,太後何蓮、少帝劉辯、內閣輔臣同金良商議好了,朝廷現在從冀州、並州等能夠征稅的地區征收上來的賦稅,兩成歸皇室使用,四成歸內閣支配,剩下四成歸中央軍支配。


    本來金良強力要求得到賦稅的六成支配權,後來在盧植的勸說下,中央軍通過退讓兩成賦稅,獲得了全權支配戰利品、屯田和其他特種貿易收入的特權,所得大於所失,這便是妥協。


    金良除了養活三四十萬中央大軍,還要負責中央大學堂、中學堂和小學堂的所有費用,現在還要去養活那些計劃外的孩子們,靠著四成賦稅並不算充裕。


    即便靠洛陽皇宮的寶藏、十常侍的寶藏、趙忠的寶藏、漢靈帝的寶藏、叛亂世家的殉葬品,坐吃山空,恐怕在兩三年內也會被金良的瘋狂上馬這個基本國策給搞光了。


    即便是屯田大豐收,暫時也隻能顧個溫飽。


    金良還需要開辟新的財源,所幸的是他爭取到賭馬、馬球比賽、蹴鞠比賽這三大賽事的所有經營權,同時他暗地裏又擁有青樓、神仙院、忘憂館、神仙丹、忘憂丹的經營收入,與此同時,所有地區新開發的礦產都歸中央軍所有,從境外進口的奴隸全歸中央軍處置,所以金良不愁養活不起那些孩子。


    但是,他不能就輕易地答應下來。


    經過一番討價還價,金良答應由中央軍出錢來補助那些多生出來的孩子,但這些孩子雖然還受父母的撫養,但他們的前途則有中央軍掌控,他們必須接受中央軍的安排,去上中央軍下屬的小學堂、中學堂,中學堂畢業以後,選擇加入中央軍隊伍,或上中央大學堂。


    二十年以後,這群被超生出來的孩子變成了中央軍的主體。


    就是這群超生出來的孩子,將要橫掃整個歐亞大陸,打造出大中華共榮圈。就是這群超生出來的孩子,把華夏國土上所有的寄生蟲一般的官僚給血洗幹淨,打造出廉潔自律的中華官場。


    各個郡縣的兒童福利院,全都有中央軍財政支持,也變成了中央軍名下的產業。


    兒童福利院除了撫養那些在戰亂中失去雙親的孤兒,還撫養那些被父母嫌棄的兒童,若是那些父母覺得自己養活不了那麽多孩子,也可以把他們報到兒童福利院,兒童福利院一次性補給這些父母一萬錢,這些父母跟這些被他們遺棄的孩子一刀兩斷,從此之後,這些兒童都改姓為金。(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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