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冗官過多,使得朝廷行政效率極其低下。六部之中的官員經常互相推諉,堂倌推給司員,司員推給書吏,常常是一些重要的文件變為一紙空文。
外省督撫大臣要辦一件事,往往要從縣一級開始逐級上報,到他們手上最快有時也要數月。
而為了起到互相節製的作用,朝廷還常常在一個職位上設置數人,最後各個官吏均懶於從事,導致一事無成。
比如清初漕運每年四百多萬石,運米本來是商人的事,朝廷卻設總督一級的官員辦理,沿途各艙搬丁、搬運船丁等多達十萬人。
由於冗員過多,致使每擔米的運費高達十八兩,僅漕運一項,國家每年要支付千萬兩白銀,成為財政上的一大負擔。
而且冗官、冗員過多,也會嚴重敗壞官場風氣。導致在職官員大多委瑣因循以自保,而等待上位的官員則拚命鑽營。
如此上行下效,自然令官場黑暗無比。所以才有“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之說。
至於胥吏就更多了。
據史料記載,清朝中期,直隸省大縣胥吏一千餘人,小的也有數百人、百餘人。
乾隆年間,有的知縣下鄉驗屍,帶著仵作、刑書、門印、簽押、小使、六房、三班,以及本官儀衛、皂隸、馬仆、轎夫一同前往,多達一百多人。
而這些胥吏大多是沒有正式編製的,也就是說縣裏不會發給工資,最多隻是管飯而已。
如此一來,那些胥吏要想賺錢,自然是想方設法,以權謀私,營私舞弊,甚至盤剝百姓,敲詐勒索。所以古代才有“無吏不貪”之說。
……
因此項南才要改革官製,一來明確各部官員的職能,免得有事沒人做,出錯沒人背;二來解決胥吏的問題。
保證每項工作都有人完成,既不造成工作積壓,也不造成人員閑置。
這樣一來,多出的胥吏就不允許再有了。往後每查出一個胥吏,就直接找官員問責。
另外就是給胥吏提升的渠道。
胥吏之所以有“無吏不貪”之說,除了沒有編製,沒有工資之外。另一個原因,就是胥吏不能升職,甚至連科舉都不能參加。
明太祖朱元璋專門立法,把皂隸、馬快、步快、捕役等胥吏與倡優等行業一起,列為賤民,這些胥吏及後代不得參加科舉。如有違反,杖責一百。
清朝時候對胥吏稍微開恩,規定每五年進行一次考試出職,但所獲得的職務最高不能超過九品。
胥吏的升遷之路被堵死,又沒有工資領,那除了以權謀私、營私舞弊之外,也沒得可做了。
畢竟胥吏雖是朝廷不入品級,比芝麻綠豆還小的人物,但在老百姓的心中,他們卻都是手握重權的大人物。
單是看城門的兵丁,都敢肆意勒索過路的百姓、商販,不給個過路錢,不留下點什麽,都不讓從城門過。可以說是雁過拔毛,大糞車經過都得先嚐嚐鹹淡。
所以他們對百姓傷害也最大,因此才有“閻王好見,小鬼難纏”,“任你官清似水,難逃吏滑如油。”之說。
而如今,項南改革官製,解除對胥吏的禁令。
胥吏能夠升遷,能夠參加科舉,能夠擔任大官。
官和吏都是三年一查,優等的升遷。比如捕快升做巡檢,巡檢升做主簿,主簿升做縣丞,縣丞升做通判,通判升做禦使……
其實吏因為負責具體事務,辦事能力甚至是強過官的。畢竟官大多是來自科舉或捐官,學得多是四書五經之類,或者單純有錢買官做,之前並沒有做過官,沒有實際行政經驗。
很多官員上任之後,麵對一縣大大小小的事,頭都大了。甚至連《律例》都不知道,審案都不知該用哪條法。
相比起來,負責刑名的胥吏,是不會不熟悉《律例》的。對於審案,他們就比官老爺懂得多得多。因此把他們拒之門外,實在不公平。
……
項南大手一揮,要改革官製,百官們是無人不敢順從。
一來,項南威望夠高,這些年開疆拓土,富國強民,在百姓百官中都擁有極高的聲望。
二來,項南手段夠狠。這些年嚴查貪官汙吏,每年被殺頭就多達上千人,至於抄家的、流放的、杖責的、貶官的,更不知道有多少,比之明初的朱元璋下手還狠。
三來,冗官冗員,也的確是曆朝曆代之弊,是必須要進行整頓的。
以清朝為例,雖然朝廷編製未改,但是順治年間,朝廷每年為百官發放的薪俸隻有兩百萬兩。到了乾隆一朝,就增加到了六百萬兩。編製還是那麽多,開支卻增加了兩倍多,就是因為冗官的增多。
比如六部的額外郎中、員外郎,行走、章京等都是無定數的,所以六部官員便大肆擴招,然後將本屬於自己的工作,交給這些下員處理。
如此一來,導致各部雖然名義上沒增加編製,但其實各部領餉的人卻多得出奇,已經相當的臃腫。
有識之士都知道必須要改革才行,自然讚同項南的改革。而那些保守派大多另有心思,有些是賣官鬻爵,通過擴編撈銀子的,有些是多養點手下,到時候好推諉塞責的,就不是很讚同項南。
就像《是,大臣》裏的漢弗萊,身為文官首領,就巴不得文官數量越來越多。當大臣吉姆·哈克想裁員的時候,他甚至建議要再雇幾千人才行。
隻是那幫人沒膽子攔在項南前麵,畢竟相比權力,還是小命要緊。
隨後,六部便被拆成了十二部。每一部都各司其職,互不統屬。
當然很多事需要多部門合作,比如在水上架橋就需要多部門配合,到時候具體事務,具體分析,總而言之,就是要將責任明確到部門,明確到個人。
不能再像之前一樣,沒人做事,沒人擔責,竟是一群屍位素餐,無所事事的懶蟲。
另外,項南還特地拔高了監察部、司琺部的權限。監察部負責監察百官,上到王公貴族、一品大員,下到守城小吏、役卒捕快,隻要敢犯法就有資格檢舉。
司琺部則按照王子犯法,與民同罪的原則進行辦案,務必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最妙的是,司琺部、監察部直屬上級管,資金和薪水也由上級撥發,這樣可以有效避免被人牽製。
(本章完)
外省督撫大臣要辦一件事,往往要從縣一級開始逐級上報,到他們手上最快有時也要數月。
而為了起到互相節製的作用,朝廷還常常在一個職位上設置數人,最後各個官吏均懶於從事,導致一事無成。
比如清初漕運每年四百多萬石,運米本來是商人的事,朝廷卻設總督一級的官員辦理,沿途各艙搬丁、搬運船丁等多達十萬人。
由於冗員過多,致使每擔米的運費高達十八兩,僅漕運一項,國家每年要支付千萬兩白銀,成為財政上的一大負擔。
而且冗官、冗員過多,也會嚴重敗壞官場風氣。導致在職官員大多委瑣因循以自保,而等待上位的官員則拚命鑽營。
如此上行下效,自然令官場黑暗無比。所以才有“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之說。
至於胥吏就更多了。
據史料記載,清朝中期,直隸省大縣胥吏一千餘人,小的也有數百人、百餘人。
乾隆年間,有的知縣下鄉驗屍,帶著仵作、刑書、門印、簽押、小使、六房、三班,以及本官儀衛、皂隸、馬仆、轎夫一同前往,多達一百多人。
而這些胥吏大多是沒有正式編製的,也就是說縣裏不會發給工資,最多隻是管飯而已。
如此一來,那些胥吏要想賺錢,自然是想方設法,以權謀私,營私舞弊,甚至盤剝百姓,敲詐勒索。所以古代才有“無吏不貪”之說。
……
因此項南才要改革官製,一來明確各部官員的職能,免得有事沒人做,出錯沒人背;二來解決胥吏的問題。
保證每項工作都有人完成,既不造成工作積壓,也不造成人員閑置。
這樣一來,多出的胥吏就不允許再有了。往後每查出一個胥吏,就直接找官員問責。
另外就是給胥吏提升的渠道。
胥吏之所以有“無吏不貪”之說,除了沒有編製,沒有工資之外。另一個原因,就是胥吏不能升職,甚至連科舉都不能參加。
明太祖朱元璋專門立法,把皂隸、馬快、步快、捕役等胥吏與倡優等行業一起,列為賤民,這些胥吏及後代不得參加科舉。如有違反,杖責一百。
清朝時候對胥吏稍微開恩,規定每五年進行一次考試出職,但所獲得的職務最高不能超過九品。
胥吏的升遷之路被堵死,又沒有工資領,那除了以權謀私、營私舞弊之外,也沒得可做了。
畢竟胥吏雖是朝廷不入品級,比芝麻綠豆還小的人物,但在老百姓的心中,他們卻都是手握重權的大人物。
單是看城門的兵丁,都敢肆意勒索過路的百姓、商販,不給個過路錢,不留下點什麽,都不讓從城門過。可以說是雁過拔毛,大糞車經過都得先嚐嚐鹹淡。
所以他們對百姓傷害也最大,因此才有“閻王好見,小鬼難纏”,“任你官清似水,難逃吏滑如油。”之說。
而如今,項南改革官製,解除對胥吏的禁令。
胥吏能夠升遷,能夠參加科舉,能夠擔任大官。
官和吏都是三年一查,優等的升遷。比如捕快升做巡檢,巡檢升做主簿,主簿升做縣丞,縣丞升做通判,通判升做禦使……
其實吏因為負責具體事務,辦事能力甚至是強過官的。畢竟官大多是來自科舉或捐官,學得多是四書五經之類,或者單純有錢買官做,之前並沒有做過官,沒有實際行政經驗。
很多官員上任之後,麵對一縣大大小小的事,頭都大了。甚至連《律例》都不知道,審案都不知該用哪條法。
相比起來,負責刑名的胥吏,是不會不熟悉《律例》的。對於審案,他們就比官老爺懂得多得多。因此把他們拒之門外,實在不公平。
……
項南大手一揮,要改革官製,百官們是無人不敢順從。
一來,項南威望夠高,這些年開疆拓土,富國強民,在百姓百官中都擁有極高的聲望。
二來,項南手段夠狠。這些年嚴查貪官汙吏,每年被殺頭就多達上千人,至於抄家的、流放的、杖責的、貶官的,更不知道有多少,比之明初的朱元璋下手還狠。
三來,冗官冗員,也的確是曆朝曆代之弊,是必須要進行整頓的。
以清朝為例,雖然朝廷編製未改,但是順治年間,朝廷每年為百官發放的薪俸隻有兩百萬兩。到了乾隆一朝,就增加到了六百萬兩。編製還是那麽多,開支卻增加了兩倍多,就是因為冗官的增多。
比如六部的額外郎中、員外郎,行走、章京等都是無定數的,所以六部官員便大肆擴招,然後將本屬於自己的工作,交給這些下員處理。
如此一來,導致各部雖然名義上沒增加編製,但其實各部領餉的人卻多得出奇,已經相當的臃腫。
有識之士都知道必須要改革才行,自然讚同項南的改革。而那些保守派大多另有心思,有些是賣官鬻爵,通過擴編撈銀子的,有些是多養點手下,到時候好推諉塞責的,就不是很讚同項南。
就像《是,大臣》裏的漢弗萊,身為文官首領,就巴不得文官數量越來越多。當大臣吉姆·哈克想裁員的時候,他甚至建議要再雇幾千人才行。
隻是那幫人沒膽子攔在項南前麵,畢竟相比權力,還是小命要緊。
隨後,六部便被拆成了十二部。每一部都各司其職,互不統屬。
當然很多事需要多部門合作,比如在水上架橋就需要多部門配合,到時候具體事務,具體分析,總而言之,就是要將責任明確到部門,明確到個人。
不能再像之前一樣,沒人做事,沒人擔責,竟是一群屍位素餐,無所事事的懶蟲。
另外,項南還特地拔高了監察部、司琺部的權限。監察部負責監察百官,上到王公貴族、一品大員,下到守城小吏、役卒捕快,隻要敢犯法就有資格檢舉。
司琺部則按照王子犯法,與民同罪的原則進行辦案,務必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最妙的是,司琺部、監察部直屬上級管,資金和薪水也由上級撥發,這樣可以有效避免被人牽製。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