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每天有三四個犯人死去,被從牆洞裏拖出去。一位在押的知縣告訴他:這是瘟疫發作啊。現在氣候正常,死的人還不多,往年每天十多人。原因是牢房沒有窗戶,關押的犯人卻有二百多人,尿屎味同食物氣味混在一起。貧窮的犯人在地上睡覺,很少有不生病的。奇怪的是,大盜們往往精氣旺盛,鮮有死去的,死去的都是罪輕的人或者證人。
方苞納悶地問,刑部監獄為什麽關押這麽多人呢?那位知縣犯人告訴說,官員和小吏們關押的人越多,越有利可圖。與案件稍微牽連,就想辦法弄進來,戴上腳鐐手銬,讓他們痛苦不堪。然後勸導他們找保人。搞來錢,官和小吏就瓜分了。有錢人出幾十兩銀子,就可以去掉腳鐐手銬,並住進好房子。貧窮無依的犯人,戴上刑具關押,作為標本,警告其餘的犯人。結果,罪輕的、無罪的遭受枷鎖之苦,重犯反到住在外麵。
方苞問小吏:獄吏跟犯人沒有什麽仇恨,不過希望得點財物。如果確實沒有,就寬容寬容他們,這不是善行嗎?回答說:這是立下的規矩,不然人人都會有僥幸心理。又有人問:犯人貧富不一樣,何必按出錢多少,分別對待呢?回答是:沒有差別,哪個肯多出錢呢!可以看出,獄吏們對於潛規則,奉行執法必嚴的原則。
有些奸狡的人,長期關在監獄裏,同獄卒內外勾結,很能撈錢。有個殺人犯,每年能弄幾百兩銀子。康熙四十八年,他被大赦出獄,失去了好營生。幾個月後,同鄉有人殺人,他就代替那人承擔了罪名。因為按照法律規定,不是故意殺人的,不會有死罪。康熙五十一年,他運氣不好,又遇上大赦,被發配到邊疆戍守。他遺憾地說:“我再沒有機會呆在這裏來啦!”他幾次寫呈文,肯求推遲發配,沒有得到批準,讓他很失望。
看完清代獄中見聞,我在網上搜索當代獄中見聞,看看監獄或類似機構有無變化。下麵是搜索的一些結果:
上海的韓寒,類似當年的方苞,也是著名作家。他在博客轉載了篇記實散文―――《嫖娼啟示錄》。韓寒說這篇文章的真假沒有經過核實,但類似的過程他聽到過不少。
故事是這樣的:作者的一個朋友,經不住誘惑被小姐拽上床,被北京的公安拘押起來。本來以為罰款就行了,誰知不僅拘留15天,而且可能直接轉收容教養半年。托朋友打聽,說要花15萬,還最少要在收教所待3個月。律師朋友說,現在是年關,警察任務比較重。任務完不成,直接影響他們的考評,所以沒人敢放。
令人拍案驚奇的是,這位在北京犯事的色友,不知為何,被轉移到河北邯鄲的收教所―――據說是收教所從北京買的。個中原因是,在河北嫖娼不算個事,派出所直接罰款5000元放人。收教所在本地搞不到學員,為了創收,隻好從北京購買。這次買來的160個學員中,有16個是畫鉤的,意思是這16個人是可以出錢的。故事的結局是,大家花了萬元,將人撈了出來。
這個故事,如果方苞聽見,他會覺得是康熙五十一年間發生的。
下麵這個故事,是中央電視台報道的:四川省閬中市第二看守所4名在押犯,打傷幹警逃出看守所。蓋子揭開後發現,這個看守所的在押人員,得經常出去賣酒。酒是看守所自己釀的,幾乎每個人都得出去賣,掙的錢交回看守所。看守所規定,賣酒超過25公斤,可以出去玩一天。有時,在押人員賣酒,警察根本不在場。除了外出賣酒,警察心情好的時候,還帶著犯人去娛樂場所按摩。
這個故事,方苞沒講給我們聽。他可能沒見到,或者沒想到。雲南躲貓貓事件,如果講給方苞聽,他可能這樣想:
李蕎明和其他5個村民在山上偷砍幾棵樹,被晉寧縣森林公安收押,是因為“官員和小吏們關押的人越多,越有利可圖”。縱容牢頭獄霸行凶,是“讓他們痛苦不堪。然後勸導他們找保人。搞來錢,官和小吏就瓜分了”。李家一直不交保,當然不能寬容―――“不然人人都會有僥幸的心理”。犯人貧富不同,必須差別對待―――“沒有差別,哪個肯多出錢呢?”
至於弄死人,並上了互聯網,這倒是牢頭獄霸和方苞們萬萬沒想到的。
在全國其他一些地方也存在,新進犯人要向牢頭獄霸進貢,要挨打、受罰成了一些看守所、監獄甚至勞教場所的“潛規則”。“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牢頭獄霸到底是怎樣煉成的?
先,“潛規則”與暗文化的形成與這個地方的特點有莫大的關係。看守所、監獄這些特定場所,環境逼仄,生存資源緊張,而人像刺蝟一樣,既要抱成團取暖,又要保持一定的距離,難免就有人要出來逞能,搶奪他人的飲食等生存資源,人性醜惡的一麵也就顯現無遺。
但是,僅僅將牢頭獄霸的產生歸咎於“潛規則”和生存環境,則是抹殺了問題的實質,也無法解釋在一些看守所、監獄沒有牢頭獄霸而在另外一些看守所、監獄卻大量生成牢頭獄霸的現象。實質上,問題的核心仍然在於看守幹警的監管不力、失職。
李蕎明此次被毆打致死,絕非偶然,在羈押期間,同監室在押人員張厚華、張濤等人就以李蕎明是新進所人員等各種借口,多次用拳頭、拖鞋對其進行毆打,致使其頭部、胸部多處受傷。在多次毆打後,看守幹警為何沒有及時處理,以致“養虎遺患”。而犯罪嫌疑人被牢頭獄霸多次毆打致死的案例,在各地看守所時常可見。這說明,牢頭獄霸是在看守所的漠視、失職下“成長”起來的。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失職不僅包括看守所幹警,還包括檢察院的駐所檢察室檢察官,一些地方駐所檢察官對於看守所幹警疏於監督,也間接促成了牢頭獄霸的形成。此次,晉寧縣檢察院駐所檢察室主任趙澤雲就因為監督不到位,被免去了職務。
牢頭獄霸的形成,更是和看守所幹警的縱容、指使分不開。“以犯人製犯人”是一些地方看守所、監獄的管理法寶,牢頭獄霸不是自發成長起來的,而是看守所製造出來的。1988年,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在《關於堅決取締“牢頭獄霸”維護看守所秩序的通知》中強調:“嚴禁使用人犯管理人犯,堅決取消在人犯中設‘組長’,‘召集人’等變相使用人犯管理人犯的做法”。可惜的是,二十年後的今天,這種現象仍然存在。
追究牢頭獄霸的刑事責任,處理若幹個責任人,固然可以告慰死者家屬和平息民眾的憤怒,但這種生成牢頭獄霸的機製還在,我們就無法杜絕李蕎明式的悲劇再度產生。
那些成為“積極分子”的,自有他們采取“積極”態度的正當理由。那就是協助監督其他人員“端正態度”,遵守監規,以至“認罪服法”。他們都被賦予了必須積極檢舉揭發的義務,由於這成為“立功贖罪”的條件,所以能極大地調動在押人員“匯報”的積極性。
曆史上###的戰術和策略之一就是“分化瓦解,各個擊破”,利用某一集群中或有的矛盾,爭取利用某些人,孤立並打擊某些人,那麽,鼓勵告密或稱檢舉揭發,不失為必要的手段。對已經在押的勞改、勞教人員,無須許以經濟報酬,現成的就有政治帽子的威懾!
是先有在對付刑事案件的偵查中使用線人一類做法,然後施之於###呢,還是把###的一些做法(從縱橫捭闔到有打有拉)泛化到刑警工作乃至一般社會生活中去了呢?這有點像“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高難問題了。然此風一開,各級有關人員發揮創造性,利用在押犯互相告密就成為難免的事。其實這也不是什麽創造,在中國的公案小說和外國的影視作品裏早就不厭其煩地講過這樣的故事了。
近年有好幾位文史學者發表過關於告密傳統的考證。我讀史不多,卻買過一本雍正皇帝的密折,讀了這位勤政皇帝對密折的批示,什麽名家高手吹捧雍正的文章影視我都嗤之以鼻了。不過,古之告密,大體上還是在幕後進行的。因為那時候不搞群眾運動。後世則未必然。一到政治運動來了,你看平時的“有心人”,在會上能夠拿出小本本,一條一條地給你翻出來: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在某地你對某人說過什麽話,在場的還有某人等等,原來都已記錄在案。
這一套後來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不僅是一般沒有享受到真正公民權利的普通公民,而且連高級幹部、開國元勳也深受其苦。於是在艱難的“撥亂反正”之際,葉帥提出黨內鬥爭不得再沿用對敵鬥爭的方式,胡耀邦提出隱秘鬥爭不應針對人民群眾,雲雲,都是大得民心包括正直的黨員之心的。他們不愧為傑出的政治家,一句話就說到了點子上。隻是他們沒有能夠繼續深入,並在有生之年,在任之期,努力促成它落實到法治建設中去。
今天的年輕人,看國外警匪片、國內電視劇,處處有線人、臥底,“無間道”,諜影重重,英雄孤膽,看得緊張過癮,甚至心向往之。他們想必是想像自己處於“正方”,才能這般心安理得。他們不知道,他們的父兄一不是殺人放火的黑道,二不是走私販毒的幫夥,卻在很長時段裏,曾經生活在被監控、被告密的恐懼之中,因為他們的政治生命以至**生命被掌握在不知以什麽名義出現的牢頭獄霸(還有“董超薛霸”)之手。這就是為什麽從曆史深處走過來的幾代人,從心底向往著“免於恐懼的自由”,期望著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能夠得到保障的緣故。
方苞納悶地問,刑部監獄為什麽關押這麽多人呢?那位知縣犯人告訴說,官員和小吏們關押的人越多,越有利可圖。與案件稍微牽連,就想辦法弄進來,戴上腳鐐手銬,讓他們痛苦不堪。然後勸導他們找保人。搞來錢,官和小吏就瓜分了。有錢人出幾十兩銀子,就可以去掉腳鐐手銬,並住進好房子。貧窮無依的犯人,戴上刑具關押,作為標本,警告其餘的犯人。結果,罪輕的、無罪的遭受枷鎖之苦,重犯反到住在外麵。
方苞問小吏:獄吏跟犯人沒有什麽仇恨,不過希望得點財物。如果確實沒有,就寬容寬容他們,這不是善行嗎?回答說:這是立下的規矩,不然人人都會有僥幸心理。又有人問:犯人貧富不一樣,何必按出錢多少,分別對待呢?回答是:沒有差別,哪個肯多出錢呢!可以看出,獄吏們對於潛規則,奉行執法必嚴的原則。
有些奸狡的人,長期關在監獄裏,同獄卒內外勾結,很能撈錢。有個殺人犯,每年能弄幾百兩銀子。康熙四十八年,他被大赦出獄,失去了好營生。幾個月後,同鄉有人殺人,他就代替那人承擔了罪名。因為按照法律規定,不是故意殺人的,不會有死罪。康熙五十一年,他運氣不好,又遇上大赦,被發配到邊疆戍守。他遺憾地說:“我再沒有機會呆在這裏來啦!”他幾次寫呈文,肯求推遲發配,沒有得到批準,讓他很失望。
看完清代獄中見聞,我在網上搜索當代獄中見聞,看看監獄或類似機構有無變化。下麵是搜索的一些結果:
上海的韓寒,類似當年的方苞,也是著名作家。他在博客轉載了篇記實散文―――《嫖娼啟示錄》。韓寒說這篇文章的真假沒有經過核實,但類似的過程他聽到過不少。
故事是這樣的:作者的一個朋友,經不住誘惑被小姐拽上床,被北京的公安拘押起來。本來以為罰款就行了,誰知不僅拘留15天,而且可能直接轉收容教養半年。托朋友打聽,說要花15萬,還最少要在收教所待3個月。律師朋友說,現在是年關,警察任務比較重。任務完不成,直接影響他們的考評,所以沒人敢放。
令人拍案驚奇的是,這位在北京犯事的色友,不知為何,被轉移到河北邯鄲的收教所―――據說是收教所從北京買的。個中原因是,在河北嫖娼不算個事,派出所直接罰款5000元放人。收教所在本地搞不到學員,為了創收,隻好從北京購買。這次買來的160個學員中,有16個是畫鉤的,意思是這16個人是可以出錢的。故事的結局是,大家花了萬元,將人撈了出來。
這個故事,如果方苞聽見,他會覺得是康熙五十一年間發生的。
下麵這個故事,是中央電視台報道的:四川省閬中市第二看守所4名在押犯,打傷幹警逃出看守所。蓋子揭開後發現,這個看守所的在押人員,得經常出去賣酒。酒是看守所自己釀的,幾乎每個人都得出去賣,掙的錢交回看守所。看守所規定,賣酒超過25公斤,可以出去玩一天。有時,在押人員賣酒,警察根本不在場。除了外出賣酒,警察心情好的時候,還帶著犯人去娛樂場所按摩。
這個故事,方苞沒講給我們聽。他可能沒見到,或者沒想到。雲南躲貓貓事件,如果講給方苞聽,他可能這樣想:
李蕎明和其他5個村民在山上偷砍幾棵樹,被晉寧縣森林公安收押,是因為“官員和小吏們關押的人越多,越有利可圖”。縱容牢頭獄霸行凶,是“讓他們痛苦不堪。然後勸導他們找保人。搞來錢,官和小吏就瓜分了”。李家一直不交保,當然不能寬容―――“不然人人都會有僥幸的心理”。犯人貧富不同,必須差別對待―――“沒有差別,哪個肯多出錢呢?”
至於弄死人,並上了互聯網,這倒是牢頭獄霸和方苞們萬萬沒想到的。
在全國其他一些地方也存在,新進犯人要向牢頭獄霸進貢,要挨打、受罰成了一些看守所、監獄甚至勞教場所的“潛規則”。“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牢頭獄霸到底是怎樣煉成的?
先,“潛規則”與暗文化的形成與這個地方的特點有莫大的關係。看守所、監獄這些特定場所,環境逼仄,生存資源緊張,而人像刺蝟一樣,既要抱成團取暖,又要保持一定的距離,難免就有人要出來逞能,搶奪他人的飲食等生存資源,人性醜惡的一麵也就顯現無遺。
但是,僅僅將牢頭獄霸的產生歸咎於“潛規則”和生存環境,則是抹殺了問題的實質,也無法解釋在一些看守所、監獄沒有牢頭獄霸而在另外一些看守所、監獄卻大量生成牢頭獄霸的現象。實質上,問題的核心仍然在於看守幹警的監管不力、失職。
李蕎明此次被毆打致死,絕非偶然,在羈押期間,同監室在押人員張厚華、張濤等人就以李蕎明是新進所人員等各種借口,多次用拳頭、拖鞋對其進行毆打,致使其頭部、胸部多處受傷。在多次毆打後,看守幹警為何沒有及時處理,以致“養虎遺患”。而犯罪嫌疑人被牢頭獄霸多次毆打致死的案例,在各地看守所時常可見。這說明,牢頭獄霸是在看守所的漠視、失職下“成長”起來的。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失職不僅包括看守所幹警,還包括檢察院的駐所檢察室檢察官,一些地方駐所檢察官對於看守所幹警疏於監督,也間接促成了牢頭獄霸的形成。此次,晉寧縣檢察院駐所檢察室主任趙澤雲就因為監督不到位,被免去了職務。
牢頭獄霸的形成,更是和看守所幹警的縱容、指使分不開。“以犯人製犯人”是一些地方看守所、監獄的管理法寶,牢頭獄霸不是自發成長起來的,而是看守所製造出來的。1988年,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在《關於堅決取締“牢頭獄霸”維護看守所秩序的通知》中強調:“嚴禁使用人犯管理人犯,堅決取消在人犯中設‘組長’,‘召集人’等變相使用人犯管理人犯的做法”。可惜的是,二十年後的今天,這種現象仍然存在。
追究牢頭獄霸的刑事責任,處理若幹個責任人,固然可以告慰死者家屬和平息民眾的憤怒,但這種生成牢頭獄霸的機製還在,我們就無法杜絕李蕎明式的悲劇再度產生。
那些成為“積極分子”的,自有他們采取“積極”態度的正當理由。那就是協助監督其他人員“端正態度”,遵守監規,以至“認罪服法”。他們都被賦予了必須積極檢舉揭發的義務,由於這成為“立功贖罪”的條件,所以能極大地調動在押人員“匯報”的積極性。
曆史上###的戰術和策略之一就是“分化瓦解,各個擊破”,利用某一集群中或有的矛盾,爭取利用某些人,孤立並打擊某些人,那麽,鼓勵告密或稱檢舉揭發,不失為必要的手段。對已經在押的勞改、勞教人員,無須許以經濟報酬,現成的就有政治帽子的威懾!
是先有在對付刑事案件的偵查中使用線人一類做法,然後施之於###呢,還是把###的一些做法(從縱橫捭闔到有打有拉)泛化到刑警工作乃至一般社會生活中去了呢?這有點像“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高難問題了。然此風一開,各級有關人員發揮創造性,利用在押犯互相告密就成為難免的事。其實這也不是什麽創造,在中國的公案小說和外國的影視作品裏早就不厭其煩地講過這樣的故事了。
近年有好幾位文史學者發表過關於告密傳統的考證。我讀史不多,卻買過一本雍正皇帝的密折,讀了這位勤政皇帝對密折的批示,什麽名家高手吹捧雍正的文章影視我都嗤之以鼻了。不過,古之告密,大體上還是在幕後進行的。因為那時候不搞群眾運動。後世則未必然。一到政治運動來了,你看平時的“有心人”,在會上能夠拿出小本本,一條一條地給你翻出來: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在某地你對某人說過什麽話,在場的還有某人等等,原來都已記錄在案。
這一套後來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不僅是一般沒有享受到真正公民權利的普通公民,而且連高級幹部、開國元勳也深受其苦。於是在艱難的“撥亂反正”之際,葉帥提出黨內鬥爭不得再沿用對敵鬥爭的方式,胡耀邦提出隱秘鬥爭不應針對人民群眾,雲雲,都是大得民心包括正直的黨員之心的。他們不愧為傑出的政治家,一句話就說到了點子上。隻是他們沒有能夠繼續深入,並在有生之年,在任之期,努力促成它落實到法治建設中去。
今天的年輕人,看國外警匪片、國內電視劇,處處有線人、臥底,“無間道”,諜影重重,英雄孤膽,看得緊張過癮,甚至心向往之。他們想必是想像自己處於“正方”,才能這般心安理得。他們不知道,他們的父兄一不是殺人放火的黑道,二不是走私販毒的幫夥,卻在很長時段裏,曾經生活在被監控、被告密的恐懼之中,因為他們的政治生命以至**生命被掌握在不知以什麽名義出現的牢頭獄霸(還有“董超薛霸”)之手。這就是為什麽從曆史深處走過來的幾代人,從心底向往著“免於恐懼的自由”,期望著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能夠得到保障的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