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眼蒂姆眼中閃過一抹寒光,醉意瞬間消散,多年戰鬥生涯養成的對危險的敏銳嗅覺救了他一命。[]
千鈞一刻之際,他脖子猛的一縮,整個身體向後翻滾五六米,等他定眼一看,隻見一把匕首已經穿過了木桌,半截插入地上青石板,半截露在外麵。
要是再慢半秒,他的腦袋毫無疑問會被釘在地上。
一抹寒意瞬間襲向獨眼蒂姆心中,他凝神望著那個到現在依然笑嗬嗬的少年。再聯想到之前他將自己一把按在凳子上的力道,心中得出一個結論:這個人並不簡單。
他努力回想著自己這些年來結下的仇人,但是思來想去也沒有想出來到底是誰要至自己於死地,而且以他現在的實力和境遇,如果真的是在無意中得罪了某個權貴,別人捏死自己比捏死一隻螞蟻還容易,也犯不著讓兩個少年來殺自己。
蒂姆越想越糊塗,索性不再去想,不管出於什麽樣的原因,這個少年是要下殺手的,這樣,他就是敵人,生死敵人。
蒂姆依然保持著半跪的姿勢,雙眼緊緊盯著身前兩個少年,同時也凝神聽著四周的動靜,他沒有發現到異樣,看來是他想多了,要殺自己,並不需要大動幹戈,他於是將注意力全部集中到這兩個少年身上。
前一刻還喝酒吃肉的三個人,現在卻要拔刀相向,很奇怪,也很諷刺,就像他剛才說的,自己沒有死在戰場上,卻被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女人劃瞎了眼睛,這個世界有太多的出人意料。
在沒有摸清楚對方實力之前,蒂姆從不會主動出擊,他現在沒有交付背後的同伴,沒有配合默契的戰友,隻有他孤身一人。先發製人對他來說隻能是在知己知彼的情況下才能使用,但是在這一刻,他心裏沒底,貿然攻擊和尋死無異。
但是對方的耐心顯然沒這麽好。
五米之外的少年瞬間消失不見,蒂姆心裏一涼,隻聽到那少年站立的地方發出噗的一聲,他知道,那是鞋子於地麵急劇摩擦時發出的聲音。
到底要多恐怖的力量和速度,才能達到這種效果?
震撼之餘,一隻拳頭狠狠砸向他的胸腔。
那雙眼睛平靜如水,但是微微勾起的嘴角帶著一絲玩味。
蒂姆猛的將雙手疊放在胸前,隨後就感覺到一股巨大的力量從雙手傳來,再傳到胸骨,震的他五髒六腑一陣翻騰。
蒂姆極速向後退了兩步,一錯身,讓過餘勢未消的拳頭,再一轉身,右手彎曲,肘臂揮成一個半圓,忍著劇痛擊向少年腰肋,那裏是人體全身幾處防禦最薄弱的地方之一,而且從那裏打過去,又能傷及到體內的主要內髒。
但是他的肘臂還未出到一半,就被一隻手輕輕托住,壓上了全身力氣的一擊像是打到了柔軟的棉花裏!
蒂姆心知不妙,急忙向後退了兩步,但是還是遲了,他的後腰被踢了一腳,整個身體直撲出去,砸在石牆上。
他喉嚨一甜,猛的吐出一口鮮血,短短幾秒鍾的時間,他出了三招,但是三招都被那少年破解了,他這時才意識到他們之間的差距。
蒂姆狠狠瞪著那少年:“你們是誰?為什麽殺我?”
但是他失望了,少年答非所問:“我是誰不重要,你是誰才重要。不過我先說一下,你這啤酒的確蠻好喝的。”
蒂姆怒極反笑:“不用這麽假惺惺的誇人,你是來殺人的,還會在乎啤酒有沒有兌水?我就一直在奇怪了,為什麽兩個素不相識的小子會大半夜聽我半個瞎子嘮叨,但是現在更加讓我感到奇怪的是為什麽你這種人會盯上我。”
婁樂歌緩緩彎腰抽出插在地上的烏金匕首,笑嗬嗬問道:“我這種人怎麽了?”
“年少有成。”蒂姆說道,“這麽年輕就有這種實力,要麽是來自某個大家族,要麽從小苦修,前者不可能盯上我這種上不了台麵的小人物,後者不是到軍中就是成為雇傭兵賺取錢財,更加不會找上我。”
“然後呢?”婁樂歌再一次問道。
“很多事情沒有這麽多然後。”蒂姆緩緩站直了身子,“我們的實力相差太大,我知道我今天會死在這裏,到了明天天亮就會被清道夫丟到鎮外的荒郊野嶺,也許過不了兩天就被野狼野狗吃的隻剩下一堆白骨。但是我不甘心。”
婁樂歌又坐回到了板凳上,碟子裏還剩下兩片沒有吃完的醬牛肉,他拈了一片丟到嘴裏:“你不甘心又有什麽辦法呢?”
“我隻是想知道原因,在戰場上我會死在敵人手中,我知道是誰殺了我,在戰場下,我不希望我連自己的仇人是誰都不知道。”
婁樂歌招呼祖爾克斯坐下,問道:“為這又是什麽?”
蒂姆喘了口氣:“不知道自己的仇人,就像在戰場上被人從背後殺死,那是對一個戰士的侮辱。”
婁樂歌想了想,平靜道:“你的確是一個戰士。”
他在陳述一個事實,卻又像是對眼前這個落魄潦倒但實力依然不弱的小攤販的一個肯定。
婁樂歌想了想,問道:“換過起來了?力量也積攢的差不多了吧?怎麽還不動手?”
下一刻。
獨眼蒂姆身形掠出,如一隻蟄伏已久的豹子,等到獵物終於發現了自己,他不得不選擇出擊。
十一米的距離,他隻用了兩秒,這是在整個步兵軍團也無人打破的記錄,從靜止到達到最高速,他隻需要零點六秒的時間,並且在十米的距離完成最強力的衝刺,這是他軍旅生涯最引以為傲的地方,也正是這一點,讓他成功擊殺了這麽多的人族步兵和火槍手,也讓他從危機四伏的戰場上活下來。
但是這一次,他失敗了。
他拚盡全力轟出的一拳被少年很輕鬆的破解了。
少年隻是身體後仰躲開拳頭,然後腳尖在他的胸膛輕輕一點,巨大的衝擊慣性帶動下,他的整個身體像一顆失去了原來軌跡的炮彈,狠狠的撞在少年身後的牆上。
他用雙手卸去了大部分的力道,但是依然被撞的頭暈目眩。
婁樂歌坐直了身體說道:“有時候答案就在你眼前,但是你卻忽略了他。”
蒂姆搖搖晃晃的坐起來,斜靠在冰冷的牆壁上,他知道,自己輸了,一敗塗地。
聽著少年的話,他愣了愣,突然想到了什麽,說道:“你們聽我說了這麽久的話,是想知道什麽?”
婁樂歌說道:“我們想知道的,你已經都說了,剩下你沒有說的,我來幫你補充吧。那年你被那個落魄貴族的妻子無意中砍破眼睛後,放棄了戍守防軍的職務,租了個店鋪,做起金銀手飾小生意,即使沒有賺個盆滿缽滿,但是能很輕鬆的維持你一個人的生活。直到後來你無意中知道那個女人生了重病,你非但沒有記恨她,反而對她很同情,每個月都會買藥去填那個無底洞。後來那個鎮長少爺知道了這件事,告訴你他有一種藥能治好那女人的病,但是需要很多錢。於是你一狠心把店賣了,到那個狗屁少爺手裏買了藥,送到女人手上,結果那女人還是死了。”
婁樂歌頓了頓,說道:“我以為這麽狗血的橋段隻有小說裏才有,但是沒想到真的被我碰到了。”
蒂姆眼中寒光閃過:“你怎麽知道這麽多,你到底是誰!?”
婁樂歌笑了笑,“還記得那女人的兒子吧,就是幫你送藥的那小胖子,也就是那女人的兒子。”
“戴蒙!”蒂姆脫口而出,“你把他怎麽樣了!”
婁樂歌笑道:“我可不能把他怎麽樣,這麽說吧,我救過他一命,他也幫過我,我們呢,勉強還算的上是熟人,正好這一次路過,就順道過來看看。”
蒂姆將信將疑的看著這個坐的歪歪扭扭沒個正行的少年,盡管有些不相信他的話,但是心中已經放鬆了不少。“那你為什麽要殺我?”
又是兩道寒光閃過。
這一次,蒂姆完全沒有反應過來,他以為那是兩把匕首,但是當他聽到玻璃碎裂的響聲時,他知道他錯了,從一開始就錯了。
婁樂歌說道:“如果我要殺你,你早就死了,我也不會陪你喝酒吃肉,還說這麽一大堆話。”
蒂姆甚至都沒有見到這個少年什麽時候出手,又是怎樣將兩個大號的玻璃酒杯砸過來的,如果一開始就要殺他,那把匕首顯然不會插在地上。
他們之間的實力差距實在太大了。
婁樂歌站了起來,伸出了右拳,蒂姆明白其中的含義,但是他並沒有伸出拳頭,他的心中有太多的疑惑和不信任。
婁樂歌收回了拳頭,無奈的笑了笑,“我需要有個人幫我做一件事,放心,不是什麽搶女人的齷齪勾當,也不會讓你去坑蒙拐騙,隻是去暮光營地接一個人,或者更加準確的說,是一個地精,名字叫戈離,並且將他安全的送到君臨城。”
蒂姆警惕的問道:“為什麽是我?”
婁樂歌無奈的聳聳肩:“我也沒辦法,沒有其他的人選了,我們兩個可憐蟲現在都還在逃難呢。再說了,你是一個戰士,一個真正的戰士,沒有誰比你更加適合這個任務了。”
蒂姆思索了片刻,說道:“如果我不去呢?”
“你會去的,”婁樂歌站了起來,“如果你答應了,我會幫你殺一個人,隻要你他現在在風車鎮,不管是誰,我保證提著他的頭顱來送給你。而且我可以告訴你,之所以你在軍中立下了這麽大的功勞還隻能當一個小小的斧頭兵,這一切,都和那個狗屁少爺脫不了幹係。怎麽樣?我的這個條件不賴吧?”
“不可能!”蒂姆下意識的反駁道,“這些事情哪怕在軍中都是機密,你一個外人怎麽可能知道?”
“我的確不知道,但是自然有人告訴我。”
“是戴蒙?”
“除了他還能有誰呢?”婁樂歌笑了笑,腦海中浮現出那小胖子任勞任怨給別人洗衣做飯時的身影,“你可別小看了那個小胖子,他可沒有你想象中簡單。”
其實我也小看了他。婁樂歌心裏想著。他抬頭看了看夜空,一切都是那麽平靜而美好。
即使到了現在,獨眼蒂姆依然不能完全相信這個少年,但是無奈的是,他沒有任何資本和理由拒絕,他無從選擇。
千鈞一刻之際,他脖子猛的一縮,整個身體向後翻滾五六米,等他定眼一看,隻見一把匕首已經穿過了木桌,半截插入地上青石板,半截露在外麵。
要是再慢半秒,他的腦袋毫無疑問會被釘在地上。
一抹寒意瞬間襲向獨眼蒂姆心中,他凝神望著那個到現在依然笑嗬嗬的少年。再聯想到之前他將自己一把按在凳子上的力道,心中得出一個結論:這個人並不簡單。
他努力回想著自己這些年來結下的仇人,但是思來想去也沒有想出來到底是誰要至自己於死地,而且以他現在的實力和境遇,如果真的是在無意中得罪了某個權貴,別人捏死自己比捏死一隻螞蟻還容易,也犯不著讓兩個少年來殺自己。
蒂姆越想越糊塗,索性不再去想,不管出於什麽樣的原因,這個少年是要下殺手的,這樣,他就是敵人,生死敵人。
蒂姆依然保持著半跪的姿勢,雙眼緊緊盯著身前兩個少年,同時也凝神聽著四周的動靜,他沒有發現到異樣,看來是他想多了,要殺自己,並不需要大動幹戈,他於是將注意力全部集中到這兩個少年身上。
前一刻還喝酒吃肉的三個人,現在卻要拔刀相向,很奇怪,也很諷刺,就像他剛才說的,自己沒有死在戰場上,卻被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女人劃瞎了眼睛,這個世界有太多的出人意料。
在沒有摸清楚對方實力之前,蒂姆從不會主動出擊,他現在沒有交付背後的同伴,沒有配合默契的戰友,隻有他孤身一人。先發製人對他來說隻能是在知己知彼的情況下才能使用,但是在這一刻,他心裏沒底,貿然攻擊和尋死無異。
但是對方的耐心顯然沒這麽好。
五米之外的少年瞬間消失不見,蒂姆心裏一涼,隻聽到那少年站立的地方發出噗的一聲,他知道,那是鞋子於地麵急劇摩擦時發出的聲音。
到底要多恐怖的力量和速度,才能達到這種效果?
震撼之餘,一隻拳頭狠狠砸向他的胸腔。
那雙眼睛平靜如水,但是微微勾起的嘴角帶著一絲玩味。
蒂姆猛的將雙手疊放在胸前,隨後就感覺到一股巨大的力量從雙手傳來,再傳到胸骨,震的他五髒六腑一陣翻騰。
蒂姆極速向後退了兩步,一錯身,讓過餘勢未消的拳頭,再一轉身,右手彎曲,肘臂揮成一個半圓,忍著劇痛擊向少年腰肋,那裏是人體全身幾處防禦最薄弱的地方之一,而且從那裏打過去,又能傷及到體內的主要內髒。
但是他的肘臂還未出到一半,就被一隻手輕輕托住,壓上了全身力氣的一擊像是打到了柔軟的棉花裏!
蒂姆心知不妙,急忙向後退了兩步,但是還是遲了,他的後腰被踢了一腳,整個身體直撲出去,砸在石牆上。
他喉嚨一甜,猛的吐出一口鮮血,短短幾秒鍾的時間,他出了三招,但是三招都被那少年破解了,他這時才意識到他們之間的差距。
蒂姆狠狠瞪著那少年:“你們是誰?為什麽殺我?”
但是他失望了,少年答非所問:“我是誰不重要,你是誰才重要。不過我先說一下,你這啤酒的確蠻好喝的。”
蒂姆怒極反笑:“不用這麽假惺惺的誇人,你是來殺人的,還會在乎啤酒有沒有兌水?我就一直在奇怪了,為什麽兩個素不相識的小子會大半夜聽我半個瞎子嘮叨,但是現在更加讓我感到奇怪的是為什麽你這種人會盯上我。”
婁樂歌緩緩彎腰抽出插在地上的烏金匕首,笑嗬嗬問道:“我這種人怎麽了?”
“年少有成。”蒂姆說道,“這麽年輕就有這種實力,要麽是來自某個大家族,要麽從小苦修,前者不可能盯上我這種上不了台麵的小人物,後者不是到軍中就是成為雇傭兵賺取錢財,更加不會找上我。”
“然後呢?”婁樂歌再一次問道。
“很多事情沒有這麽多然後。”蒂姆緩緩站直了身子,“我們的實力相差太大,我知道我今天會死在這裏,到了明天天亮就會被清道夫丟到鎮外的荒郊野嶺,也許過不了兩天就被野狼野狗吃的隻剩下一堆白骨。但是我不甘心。”
婁樂歌又坐回到了板凳上,碟子裏還剩下兩片沒有吃完的醬牛肉,他拈了一片丟到嘴裏:“你不甘心又有什麽辦法呢?”
“我隻是想知道原因,在戰場上我會死在敵人手中,我知道是誰殺了我,在戰場下,我不希望我連自己的仇人是誰都不知道。”
婁樂歌招呼祖爾克斯坐下,問道:“為這又是什麽?”
蒂姆喘了口氣:“不知道自己的仇人,就像在戰場上被人從背後殺死,那是對一個戰士的侮辱。”
婁樂歌想了想,平靜道:“你的確是一個戰士。”
他在陳述一個事實,卻又像是對眼前這個落魄潦倒但實力依然不弱的小攤販的一個肯定。
婁樂歌想了想,問道:“換過起來了?力量也積攢的差不多了吧?怎麽還不動手?”
下一刻。
獨眼蒂姆身形掠出,如一隻蟄伏已久的豹子,等到獵物終於發現了自己,他不得不選擇出擊。
十一米的距離,他隻用了兩秒,這是在整個步兵軍團也無人打破的記錄,從靜止到達到最高速,他隻需要零點六秒的時間,並且在十米的距離完成最強力的衝刺,這是他軍旅生涯最引以為傲的地方,也正是這一點,讓他成功擊殺了這麽多的人族步兵和火槍手,也讓他從危機四伏的戰場上活下來。
但是這一次,他失敗了。
他拚盡全力轟出的一拳被少年很輕鬆的破解了。
少年隻是身體後仰躲開拳頭,然後腳尖在他的胸膛輕輕一點,巨大的衝擊慣性帶動下,他的整個身體像一顆失去了原來軌跡的炮彈,狠狠的撞在少年身後的牆上。
他用雙手卸去了大部分的力道,但是依然被撞的頭暈目眩。
婁樂歌坐直了身體說道:“有時候答案就在你眼前,但是你卻忽略了他。”
蒂姆搖搖晃晃的坐起來,斜靠在冰冷的牆壁上,他知道,自己輸了,一敗塗地。
聽著少年的話,他愣了愣,突然想到了什麽,說道:“你們聽我說了這麽久的話,是想知道什麽?”
婁樂歌說道:“我們想知道的,你已經都說了,剩下你沒有說的,我來幫你補充吧。那年你被那個落魄貴族的妻子無意中砍破眼睛後,放棄了戍守防軍的職務,租了個店鋪,做起金銀手飾小生意,即使沒有賺個盆滿缽滿,但是能很輕鬆的維持你一個人的生活。直到後來你無意中知道那個女人生了重病,你非但沒有記恨她,反而對她很同情,每個月都會買藥去填那個無底洞。後來那個鎮長少爺知道了這件事,告訴你他有一種藥能治好那女人的病,但是需要很多錢。於是你一狠心把店賣了,到那個狗屁少爺手裏買了藥,送到女人手上,結果那女人還是死了。”
婁樂歌頓了頓,說道:“我以為這麽狗血的橋段隻有小說裏才有,但是沒想到真的被我碰到了。”
蒂姆眼中寒光閃過:“你怎麽知道這麽多,你到底是誰!?”
婁樂歌笑了笑,“還記得那女人的兒子吧,就是幫你送藥的那小胖子,也就是那女人的兒子。”
“戴蒙!”蒂姆脫口而出,“你把他怎麽樣了!”
婁樂歌笑道:“我可不能把他怎麽樣,這麽說吧,我救過他一命,他也幫過我,我們呢,勉強還算的上是熟人,正好這一次路過,就順道過來看看。”
蒂姆將信將疑的看著這個坐的歪歪扭扭沒個正行的少年,盡管有些不相信他的話,但是心中已經放鬆了不少。“那你為什麽要殺我?”
又是兩道寒光閃過。
這一次,蒂姆完全沒有反應過來,他以為那是兩把匕首,但是當他聽到玻璃碎裂的響聲時,他知道他錯了,從一開始就錯了。
婁樂歌說道:“如果我要殺你,你早就死了,我也不會陪你喝酒吃肉,還說這麽一大堆話。”
蒂姆甚至都沒有見到這個少年什麽時候出手,又是怎樣將兩個大號的玻璃酒杯砸過來的,如果一開始就要殺他,那把匕首顯然不會插在地上。
他們之間的實力差距實在太大了。
婁樂歌站了起來,伸出了右拳,蒂姆明白其中的含義,但是他並沒有伸出拳頭,他的心中有太多的疑惑和不信任。
婁樂歌收回了拳頭,無奈的笑了笑,“我需要有個人幫我做一件事,放心,不是什麽搶女人的齷齪勾當,也不會讓你去坑蒙拐騙,隻是去暮光營地接一個人,或者更加準確的說,是一個地精,名字叫戈離,並且將他安全的送到君臨城。”
蒂姆警惕的問道:“為什麽是我?”
婁樂歌無奈的聳聳肩:“我也沒辦法,沒有其他的人選了,我們兩個可憐蟲現在都還在逃難呢。再說了,你是一個戰士,一個真正的戰士,沒有誰比你更加適合這個任務了。”
蒂姆思索了片刻,說道:“如果我不去呢?”
“你會去的,”婁樂歌站了起來,“如果你答應了,我會幫你殺一個人,隻要你他現在在風車鎮,不管是誰,我保證提著他的頭顱來送給你。而且我可以告訴你,之所以你在軍中立下了這麽大的功勞還隻能當一個小小的斧頭兵,這一切,都和那個狗屁少爺脫不了幹係。怎麽樣?我的這個條件不賴吧?”
“不可能!”蒂姆下意識的反駁道,“這些事情哪怕在軍中都是機密,你一個外人怎麽可能知道?”
“我的確不知道,但是自然有人告訴我。”
“是戴蒙?”
“除了他還能有誰呢?”婁樂歌笑了笑,腦海中浮現出那小胖子任勞任怨給別人洗衣做飯時的身影,“你可別小看了那個小胖子,他可沒有你想象中簡單。”
其實我也小看了他。婁樂歌心裏想著。他抬頭看了看夜空,一切都是那麽平靜而美好。
即使到了現在,獨眼蒂姆依然不能完全相信這個少年,但是無奈的是,他沒有任何資本和理由拒絕,他無從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