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克薩斯的角鬥場其實並不如人們想象的那麽陰森壓抑,恰恰相反,它甚至稱得上是非常的自由。
隻要登上過榮耀台,跟陣靈簽訂了靈魂契約,那麽這個人便不再是卑微的奴隸,而是高貴的角鬥士。
在諾克薩斯,角鬥士就像是明星偶像,隻要你能打出足夠精彩的表演,便能得到你想要的一切,舒適的屋舍、美豔的女人、天南地北的奇珍異果……諾克薩斯從來不會對他們的角鬥士吝嗇。
當然這一切的特權福利,隻能在高高的院牆裏麵享用,若是沒有奇跡,角鬥士終其一生都難以離開角鬥場半步,而且再怎麽的光鮮,也掩飾不了角鬥場內部的險惡和黑暗,在角鬥場中,一切都是以實力為尊,毫無秩序法律、道德人性可言,人命在這裏麵輕賤如紙,可能小小的一個眼神,小小的一聲咒罵,便會帶來殺身之禍。
不過林恩他們這一幫人才剛到,被安排在角鬥場的外圍,離狂暴混亂的核心區域還有些距離,這也算是對新人的一種保護了。
而來到角鬥場的第一個夜,林恩一宿沒睡。
角鬥場裏的夜晚可一點都不安寧,絕大多數角鬥士早就被各種殺戮和暴戾折騰得心智失常,形如瘋子神經病,每到晚上,便會如同鬼獸一般嘶吼鼓噪,那陣勢簡直就如修羅場一般可怕。
不過林恩一宿沒睡的原因倒不是這個,而是一杆槍。
昨日他在榮耀台上作出選擇,心甘情願地接受角鬥士的命運後,他腳下便神奇地冒出一杆長槍,主動跑到他的手上。
不隻是他,其他的角鬥士都得到了同樣的待遇,或刀或劍,或斧或矛,那個榮耀台好似是個兵器庫,變出了各種武器來武裝他們。
當然,隻有兵器,盔甲盾牌之類的一概沒有。
“難道那榮耀台覺得,最適合我的武器是槍?”
當時林恩就有些小意外,他以前從來沒用過槍,而且也不喜歡槍。
他自小在洛克法長大,那裏的人都是戰鬥狂,對兵器的理解自然是沒的說,林恩雖然沒學到多少真本事,但一些粗顯的道理還是懂的。
在洛克法,很少有狂戰士用槍,因為它缺點不少,而且明顯不合狂戰士的脾性。
首先,比起刀、斧這樣簡單粗暴的兵器,槍的上手難度無疑高了很多,而且還不易攜帶,趁手程度跟刀斧更是沒得比。
其次,一寸長一寸強,一寸短一寸險,對於洛克法的戰鬥狂來說,槍太長了,耍起來有些華而不實,打起架來總覺得差點什麽,一點都不驚險刺激,還是刀尖上舔血來的痛快。
如果能夠看天賦的話,就會發現絕大多數狂戰士都點了刀斧精通,而槍術精通上的熟練度往往為零。
林恩也是狂戰士,老祖宗傳下來的的印記讓他打心裏就有些不喜歡槍,不過既然都送到自己手上了,總不可能丟了吧,又想到這把槍是從榮耀台下冒出來的,多少會有些不凡之處,於是他決定先研究研究再作打算。
這一研究便是一晚上。
他得到的這把槍,非金非木,通體血紅,透著一股邪氣,很像是某種大型凶獸的肋骨,被人拆下來打磨煉化,製成了一杆槍。
林恩下意識就想到了他們族裏的狂戰士脛甲,都是用凶獸的屍骨製造,這裏麵會不會有聯係呢?
他很清楚,用野獸屍骨製造兵器,這裏麵可是有著大學問,並不是得到了好的材料,就能煉製出稱心如意的兵器。
瓦羅蘭是高魔武位麵,這上麵的凶獸可不像地球上的獅熊虎豹一樣,任由人類宰割囚禁,它們一樣擁有文明擁有智慧,一樣精通魔法精通修煉,最好的例子無疑就是九尾妖狐阿狸了,一隻小狐狸能夠躋身於強者如雲的英雄聯盟,她的天賦智慧絕對不會差。
當初林恩的父親林斯特教他製造狂戰士脛甲時,就跟他說過,在沒有實力之前,千萬不要妄想去煉化那些血跡未幹的凶獸屍骨,因為這樣很容易會遭到反噬。
這其中的道理,林恩自然也懂,凶獸的血肉骨髓,天生帶著罡煞,就像巨龍的精血,即便離了千裏萬裏,隔了百年千年,它們的意誌依然冥頑不化,存在感爆表。
“不過這杆槍上的血跡,到底是那凶獸本身的,還是其他人的?”
林恩自然不會相信,自己會是這杆槍的第一任主人,他想到了另一種可能,這杆槍該不會是一把吸血魔槍,能夠吸收其他生靈的鮮血,槍杆上的血跡就是那麽來的?
林恩看著那鮮紅妖冶如同翠玉一般槍杆,心裏有種怪怪的感覺,這裏麵的血跡太晶瑩鮮活了,就像是剛沾上去的一樣。
“其實要驗證自己的想法很簡單,隻要滴一滴鮮血上去就行了!”
話是這麽說,滴血認主的套路也都是這麽玩的,但林恩心裏卻感到很不踏實,下意識覺得這樣搞會很危險。
“反正我又沒打算當槍戰士,這把槍就算再好,對我來說也沒用,還是別亂來為妙。”
林恩的確不想學槍,畢竟槍術的入門門檻還是很高的,而且狂戰士普遍沒這方麵的天賦,要是沒人教的話,就算他苦練個十年八年,最後隻怕也是瞎幾巴打,戰鬥力說不定比空手空腳還低。
當然,若是有趙信那樣的槍術高手來教的話,那又是另當別論了,林恩對信爺那手菊花神槍還是很感興趣的!
“信爺……”
想到大名鼎鼎的德邦總管,林恩下意識地展開了聯想,“這杆槍……該不會是他的吧……”
隻要登上過榮耀台,跟陣靈簽訂了靈魂契約,那麽這個人便不再是卑微的奴隸,而是高貴的角鬥士。
在諾克薩斯,角鬥士就像是明星偶像,隻要你能打出足夠精彩的表演,便能得到你想要的一切,舒適的屋舍、美豔的女人、天南地北的奇珍異果……諾克薩斯從來不會對他們的角鬥士吝嗇。
當然這一切的特權福利,隻能在高高的院牆裏麵享用,若是沒有奇跡,角鬥士終其一生都難以離開角鬥場半步,而且再怎麽的光鮮,也掩飾不了角鬥場內部的險惡和黑暗,在角鬥場中,一切都是以實力為尊,毫無秩序法律、道德人性可言,人命在這裏麵輕賤如紙,可能小小的一個眼神,小小的一聲咒罵,便會帶來殺身之禍。
不過林恩他們這一幫人才剛到,被安排在角鬥場的外圍,離狂暴混亂的核心區域還有些距離,這也算是對新人的一種保護了。
而來到角鬥場的第一個夜,林恩一宿沒睡。
角鬥場裏的夜晚可一點都不安寧,絕大多數角鬥士早就被各種殺戮和暴戾折騰得心智失常,形如瘋子神經病,每到晚上,便會如同鬼獸一般嘶吼鼓噪,那陣勢簡直就如修羅場一般可怕。
不過林恩一宿沒睡的原因倒不是這個,而是一杆槍。
昨日他在榮耀台上作出選擇,心甘情願地接受角鬥士的命運後,他腳下便神奇地冒出一杆長槍,主動跑到他的手上。
不隻是他,其他的角鬥士都得到了同樣的待遇,或刀或劍,或斧或矛,那個榮耀台好似是個兵器庫,變出了各種武器來武裝他們。
當然,隻有兵器,盔甲盾牌之類的一概沒有。
“難道那榮耀台覺得,最適合我的武器是槍?”
當時林恩就有些小意外,他以前從來沒用過槍,而且也不喜歡槍。
他自小在洛克法長大,那裏的人都是戰鬥狂,對兵器的理解自然是沒的說,林恩雖然沒學到多少真本事,但一些粗顯的道理還是懂的。
在洛克法,很少有狂戰士用槍,因為它缺點不少,而且明顯不合狂戰士的脾性。
首先,比起刀、斧這樣簡單粗暴的兵器,槍的上手難度無疑高了很多,而且還不易攜帶,趁手程度跟刀斧更是沒得比。
其次,一寸長一寸強,一寸短一寸險,對於洛克法的戰鬥狂來說,槍太長了,耍起來有些華而不實,打起架來總覺得差點什麽,一點都不驚險刺激,還是刀尖上舔血來的痛快。
如果能夠看天賦的話,就會發現絕大多數狂戰士都點了刀斧精通,而槍術精通上的熟練度往往為零。
林恩也是狂戰士,老祖宗傳下來的的印記讓他打心裏就有些不喜歡槍,不過既然都送到自己手上了,總不可能丟了吧,又想到這把槍是從榮耀台下冒出來的,多少會有些不凡之處,於是他決定先研究研究再作打算。
這一研究便是一晚上。
他得到的這把槍,非金非木,通體血紅,透著一股邪氣,很像是某種大型凶獸的肋骨,被人拆下來打磨煉化,製成了一杆槍。
林恩下意識就想到了他們族裏的狂戰士脛甲,都是用凶獸的屍骨製造,這裏麵會不會有聯係呢?
他很清楚,用野獸屍骨製造兵器,這裏麵可是有著大學問,並不是得到了好的材料,就能煉製出稱心如意的兵器。
瓦羅蘭是高魔武位麵,這上麵的凶獸可不像地球上的獅熊虎豹一樣,任由人類宰割囚禁,它們一樣擁有文明擁有智慧,一樣精通魔法精通修煉,最好的例子無疑就是九尾妖狐阿狸了,一隻小狐狸能夠躋身於強者如雲的英雄聯盟,她的天賦智慧絕對不會差。
當初林恩的父親林斯特教他製造狂戰士脛甲時,就跟他說過,在沒有實力之前,千萬不要妄想去煉化那些血跡未幹的凶獸屍骨,因為這樣很容易會遭到反噬。
這其中的道理,林恩自然也懂,凶獸的血肉骨髓,天生帶著罡煞,就像巨龍的精血,即便離了千裏萬裏,隔了百年千年,它們的意誌依然冥頑不化,存在感爆表。
“不過這杆槍上的血跡,到底是那凶獸本身的,還是其他人的?”
林恩自然不會相信,自己會是這杆槍的第一任主人,他想到了另一種可能,這杆槍該不會是一把吸血魔槍,能夠吸收其他生靈的鮮血,槍杆上的血跡就是那麽來的?
林恩看著那鮮紅妖冶如同翠玉一般槍杆,心裏有種怪怪的感覺,這裏麵的血跡太晶瑩鮮活了,就像是剛沾上去的一樣。
“其實要驗證自己的想法很簡單,隻要滴一滴鮮血上去就行了!”
話是這麽說,滴血認主的套路也都是這麽玩的,但林恩心裏卻感到很不踏實,下意識覺得這樣搞會很危險。
“反正我又沒打算當槍戰士,這把槍就算再好,對我來說也沒用,還是別亂來為妙。”
林恩的確不想學槍,畢竟槍術的入門門檻還是很高的,而且狂戰士普遍沒這方麵的天賦,要是沒人教的話,就算他苦練個十年八年,最後隻怕也是瞎幾巴打,戰鬥力說不定比空手空腳還低。
當然,若是有趙信那樣的槍術高手來教的話,那又是另當別論了,林恩對信爺那手菊花神槍還是很感興趣的!
“信爺……”
想到大名鼎鼎的德邦總管,林恩下意識地展開了聯想,“這杆槍……該不會是他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