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身邊有一個人,他正直、善良、謙遜、低調、才華橫溢,你可能會非常喜愛他,可能會非常羨慕他,也可能會非常敬佩他。但是,有一天,你知道了他原來在國外有著難以估量的財富,你當時的情緒,大概率是嫉妒。至於他之前那些讓你喜愛、羨慕、敬佩的優秀品質,這時候已經不重要了。


    林軒現在就是處於這麽一種境地。如果是他是香江人或是寶島人,那大家不會討論的這麽多。正因為他是“自己人”,所以人們才無法接受,他可以憑借在米國拍一部電影就賺這麽多錢的事實。


    很快,各式各樣的人開始想方設法的找上林軒和他爸媽,有拉投資的、修寺廟的、搞慈善的、要治病的……見不了麵,就打電話;打電話不接,就寫信;寫信不收,就花錢登報。總之,就是繞地球一周半,這些人也得讓林軒和他爸媽知道:我,秦始皇,打錢!


    你若有錢,蒼蠅自來;你若拒絕,誹謗安排!


    林軒一開始還有點慌,不過他很快就不怎麽擔心了。林家老爺子跟他說了,上麵早有安排,不必庸人自擾。


    看了幾天報紙,林軒覺得這種社會現象挺有意思的。他甚至在閑暇之餘,以此為題材寫了個劇本大綱。


    果不其然,正月十五這一天,《華國人民報》頭版刊發了評論員文章《4000萬的背後究竟是什麽》,為林軒撐腰。全文如下。


    “近日,我國著名兒童歌唱家林軒,因為在米國獲得“4000萬元人民幣”的超高片酬而飽受爭議。據悉,二十世紀福克斯公司給他開出的片酬是450萬米元。按照我國當下的官方匯率,450萬米元約合2500萬人民幣,這確實是一筆普通人難以想象的大錢。”


    “錢是在米國賺的,那麽筆者就為大家分析下,按照米國的法律製度,這450萬米元,林軒實際能拿到多少。首先,米國個人所得稅稅率最高的一檔是39.6%,林軒需要按照這個檔交稅,所以他的稅後片酬實際是272萬米元。”


    “林軒在米國從事演藝工作,需要雇傭一名經紀人、一名經理人和一名公共關係顧問。經紀人抽傭10%,經理人抽傭8%- 15%,公共關係顧問抽傭5%。假設經理人也抽傭10%,去掉付給經紀人、經理人、公共關係顧問的25%,林軒自己還剩下204萬米元。”


    “除了這些,林軒還需要交一些小錢,比如米國演員工會的年費、醫療保險費等。按照他的收入,大概還需要再花掉幾萬。也就是說,林軒實際到手的片酬應該是200萬米元左右,大概相當於人民1250萬,遠沒有4000萬那麽多。”


    “當然,1250萬也是一個很誇張的數字了。筆者很好奇,二十世紀福克斯公司為什麽會願意給一個10歲的兒童付這麽多片酬。為此,筆者采訪到了林軒的母親劉女士。”


    “劉女士介紹說,林軒出演《小鬼當家》第一部時,片酬隻有7萬米元。這部電影的全球票房是4.76億米元,讓二十世紀福克斯公司僅憑票房就賺了2.2億米元。”


    “劉女士說,除了票房外,二十世紀福克斯公司還可以從銷售錄像帶、售賣電視版權以及開發電影衍生物等方麵獲益。她保守的估計,二十世紀福克斯公司通過《小鬼當家》第一部獲取的總利潤,不低於4億米元。作為電影絕對的主演,林軒的片酬,僅僅相當於二十世紀福克斯總利潤的五千分之一還不到。”


    “出演第二部時,二十世紀福克斯公司為了補償林軒,將其片酬提升到了好萊塢知名演員的普通水平– 450萬米元。第二部的全球票房也有3.59億米元,二十世紀福克斯公司從電影票房上獲取的利潤,也超過1.5億米元。”


    “劉女士說,由於《小鬼當家》係列已經成為了米國聖誕期間的招牌電影,雖然第二部票房比第一部差了一些,但二十世紀福克斯公司通過成熟的商業開發,賺到的錢比第一部隻多不少。”


    “筆者假設二十世紀福克斯公司從《小鬼當家》第二部也賺到了4億米元。兩部電影加到一起,二十世紀福克斯公司賺到了8億米元的利潤(注:曆史上的實際數字是8.22億米元,截止1995年),林軒拿到了457萬米元的片酬。


    “扣除各種費用後,林軒出演兩部電影實際拿到手的錢是204萬米元左右,大概相當於二十世紀福克斯公司所賺取利潤的千分之二點五。”


    “劉女士說,相比國內,好萊塢的市場化程度要高的多。能給電影公司賺錢的演員,片酬比其他人高,是很正常的事情。林軒通過《小鬼當家》係列,已經在好萊塢證明了自己的票房號召力。最近有多部電影邀請他加盟,最高的片酬已經開到了800萬米元。不過,由於林軒還要在國內繼續上小學,她已經拒絕了這些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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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者認為,我國正處在改革開放的關鍵時期,人民群眾應該對新事物、新現象、新見聞抱以更加開放、包容的態度。世界上有兩百多個國家,每個國家的社會製度、風土人情都不同。在我們華國千奇百怪的事情,也許到了別的國家就是理所當然。”


    “就筆者了解,當下電影產業依舊采用的是‘國營製片廠製片–華影公司製作發放拷貝–各省獨自發行’的計劃經濟模式。在這種模式下,製片廠的效益和電影的票房不掛鉤,演員的片酬自然也就和電影賺了多少錢沒關係了。”


    “如果我們把步子邁的更大一點,讓民營經濟也參與到電影的製片和發行中來,讓鯰魚把這桶水攪活,讓一切都由市場來決定,筆者相信,在不遠的將來,我們國家的演員在國內,也能靠出演一部電影就進賬幾十萬、數百萬甚至上千萬。那時候,4000萬就不叫個事了。”


    這篇“似是而非”的文章發出來後,人民群眾的關注點頓時轉移了。4000萬和1250萬,雖然都是天文數字,但後者至少看起來更親切點。


    大家覺得,林軒之所以拿這麽錢,是因為他給公司賺了更多錢啊!而且,作為核心員工,他拿的隻有公司賺的千分之二點五啊!中學政治課本上寫了,林軒這是創造了很多剩餘價值,然後被萬惡的米帝國主義剝削了啊!


    至於那些在私營工廠打工的員工,更是被這篇文章打了一針雞血。努力工作幫老板賺錢,到時候老板發財了,是不是就會給自己意思意思?咱雖然不是電影明星,賺不了幾千萬,一個月賺個幾萬塊大洋,這不是夢吧?


    風雨過後,彩虹將至。大家突然又想起林軒的那些優秀品質了。別的不說,人家在水果湖一小,從小學一年級到現在,期末考試從來沒有丟分過,這至少說明,林軒在從事演藝工作之餘,也沒落下學習吧?


    至此,這場因為4000萬片酬而引起的風波就基本結束了。林軒還是那個華國人民心目中的“國民兒子”,也還是那個小朋友們被家長教育時引用的對象。


    林軒讀了這篇文章後,對這位以“奉軒”為筆名的文章作者產生了濃厚的興趣。未來的網絡時代,就需要他這種擅長避重就輕、轉移視線的人才。不知道這家夥以後會不會從體製中跳出來,如果他願意在體製外工作的話,林軒完全可以高薪聘請他當自己的水軍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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