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是整件事情裏最簡單的一件事,毫無技術含量。


    夏至剛過,蘇北各官員的奏折和秘密奏折就都已經到了皇帝的麵前,還有那份牽扯了八百多條人命的《淮安劣紳錄》。


    皇帝隻隨便翻了翻那冊《淮安劣紳錄》,周圍又沒有大臣,他連假裝憤怒一下的情緒都沒做。


    隻掃了兩眼,便把這冊牽扯了八百多條人命,而且還不是一般的人命、而是鄉紳人命的文冊扔到了一邊。


    花了大約半分鍾看了看這本大約20萬字的劣紳錄,花了三十分鍾看了看一同遞上來的大約1萬字的預計抄沒官田畝冊。


    然後,在今天就寢之前,皇帝就一直在看劉鈺一並奉上來的《奏請鹽區墾荒疏》。


    這份奏疏,一共兩份。


    一份是可以拿到外麵、拿到朝堂的。


    另一份,是內部版本,是不能拿到朝堂上去看的。


    這些年,劉鈺已經很少再上這種正兒八經的奏疏了,皇帝隻讀了幾頁,便找到了那種久違的“正經”的感覺。


    借著明亮的天保府那邊獻上來的、純粹是手工搓出來隻能作為貢品的煤油燈,閱讀著這本圖文並茂的正經的《奏請鹽區墾荒疏》。


    臣鈺言:


    江北範公堤,唐宋以前,悉為滄海。


    自宋而後,黃河奪淮,泥沙淤墊,海岸東遷。範公堤者,宋時海岸線也。


    滄海桑田之地,北自灌河陳家港起,南至南通州呂四港,西以範公堤為界,東至於海,合攏麵積四萬五千平方裏,約合畝數一千六百五十四萬畝。


    詳見圖甲。


    淤積之初,土皆鹽鹵,寸草不生,但利於鹽,遂有淮南鹽業之利。


    然隨雨水衝刷、黃淮水淡,海氣日退、鹽鹵日素。


    是以,淮南為鹽場,僅從自然條件來說,不如淮北遠甚。


    自然之外,另有傳統。


    因前朝製度,本朝承之,兩淮多以煮鹽之法。所為者何,以臣之見,初期是前朝洪武年間休養生息、人口稀少之不得已之策;然至以後,曬鹽之法日興,卻因鹽戶煮鹽比曬鹽方便控製,是以因襲之。


    若煮鹽之法不變,選鹽不不能墾、選墾則不能鹽。


    墾荒之前,要先由陛下聖裁淮南日後的定位是產鹽,還是產糧,然後才能定墾荒之法。


    是以,臣先論淮南興鹽之弊。


    其共有三。


    其一:淮南取鹵之法,太舊。


    煮鹽之前,需要先提鹵。


    然而提鹵,又不是直接取海水,因為煮鹽要用柴、草,海邊缺乏,運輸不易,是以隻能就近選擇柴草多處。且因黃淮長江入海,淮南海水寡淡,非比別處。


    淮南取鹵,所用之法,為宋之“攤灰淋鹵法”,是要在土地上取鹵的。


    其法如下:


    選擇天晴的時候,挖掘一處鹽堿地。然後夯實地基,晴天暴曬,通過水氣升騰,使得下麵的鹽分上升到夯實的地表。


    然後,取草木灰,均勻地攤撒在地標,利用草木灰,吸附其中的鹽分。


    待吸附的差不多了,往裏麵灌水。


    再投入石蓮子,依靠浮力,確定含鹽量是否夠高、是否值得煮。


    若值得煮,則將這些含鹽的草灰水,才能算是鹽鹵。


    陛下恕臣之粗鄙,若在那些能夠曬鹽的地方,單單此淋鹵之法,便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平白增加了許多成本。


    而此淋鹵法,又需大量的草灰。


    草灰,是草燒出來的。


    所以,又需要大量的草地。


    割草、曬草、燒灰、攤灰、引鹵,皆費。


    此其一弊也。


    其二:淮南煮鹽之法,太舊。


    長蘆、營口、福建、台灣等地,皆用曬鹽之法。


    蓋因非鹽稅重地,朝廷監管無力,是以開花結果。非前朝不想管,實無力管也。


    而淮南地,因為朝廷要控製鹽稅,鹽政官員有都是不學無術、因循守舊之輩,是以根本不知如何管曬鹽法、也不知如何在曬鹽法的基礎上收稅,因此一直不準用曬鹽法。


    而這就導致,淮南要把好容易用草木灰提出來的鹵變成鹽,還得經過一道煮的工序。


    煮……既然範公堤以東都是宋後才衝出來的,又怎麽可能有淺層的煤礦呢?


    是以,既要煮鹽,又沒有煤,必要用草木。


    煮鹽,這又需要大量的草場、林場。


    且不提能長樹長草的地方,基本上就可以墾荒,隻說淋鹵、煮鹽兩道工序,皆需要大量的草木,這使得淮南鹽的成本極高。


    此其弊二也。


    其三:淮南鹽,生產成本高、運輸成本也高。


    自前朝起,川鹽侵楚、閩粵入江西,便是難解決之事,本朝尤甚。


    何以?


    自淮南去漢口,一路皆為逆水行舟,如何比得上夔州鹽順水而下?


    淮南尚用煮鹽法,福建等地皆已用曬鹽法,生產成本,如何能比?


    運輸成本也高、生產成本也高,如此一來,官鹽價格就算沒有那些鹽商之弊,損公肥私之舉,又如何爭得過閩鹽、川鹽?


    官鹽日貴,而私鹽日多,本朝人口增加一倍有餘,兩淮鹽稅卻不加增,皆在此也。


    陛下亦知英圭黎茶稅之事,於此同理。


    由此三弊,臣以為,淮南當廢鹽興墾。


    廢淮南鹽之事,又可細分為三個方向。


    總體而言,要有別處的官鹽,補足淮南鹽的市場。


    川鹽開發,所補者,湘楚也。


    一者,本朝因鑄錢、運鉛之故,長江航路已經熟悉,雖然現在沉沒率有百分之十,但陛下聖明,當知這百分之十的沉沒的運銅船,其實至少一大半都是假裝沉沒然後把銅私賣了的。


    二者,西北戰爭結束,陝西商賈財力豐厚,正可開發川鹽,而使川南為鎮統西南之橋頭堡。


    臣所保者,三年之內,川鹽必可補足湘楚所需。


    這是第一個方向。


    第二個方向,便是淮北,尤其是海州鹽業。


    淮南、淮北之別,於鹽一事,淮北無論是降水量還是氣候條件,都比淮南適合用曬鹽法。


    曬鹽法的好處,臣已多次言及,此不細說。


    此番鹽政改革,以淮北為始,而其終者,在於淮南。


    第三個方向,便是閩、粵之言,此事可與第二個方向同說。


    即:以淮北、閩粵之鹽,補足除了湘楚之外的淮南鹽市場。


    兩淮江南各地,陛下聖明仁德、雄闊天下,遂廢運河之弊、興海運之利,海運既興,江南市場也不必擔心海州的鹽運不過去,完全可以補足淮南鹽空缺的市場。


    此事不可徐徐圖之,當應在五年之內解決。


    即:五年之內,由川鹽、淮北鹽、閩粵鹽,在保證產量充足、民眾不缺、官鹽銷售比之前更多的前提下,全麵取代淮南鹽的市場。


    川鹽之事不提。


    淮北鹽政,臣以為也不應隻以“改引為票”為目的,而是應以全麵取代淮南鹽業為目的,改引為票,隻是手段,不應是目的。


    此事,當可分為三步走。


    第一步,改引為票,此不必多言。


    第二步,籌辦淮北鹽業總公司。


    在海州,利用海州地區的海鹵濃烈、日照充足之優勢,臣可保票,三年之內,淮北鹽產量即可完全保證淮南鹽退場、長蘆走私鹽退場後的百姓之所需。


    以五年為期。


    首年,也就是今年。


    改淮北鹽票法,在漢口等地,狙擊淮南鹽商的反撲,摧毀他們的資本。


    同時,吸納投資,開辦淮北鹽業總公司,利用氣候優勢,在海州普及曬鹽法,提升鹽產量。


    明年,也就是惟新二年。


    借助長蘆走私鹽被打擊造成的官鹽銷量大增的事實,打壓朝中反對鹽改者的聲音。


    同時如果淮南鹽商在漢口與朝廷的官鹽打擂台,則明年其財力必然衰弱,無力抵抗。


    借此,要求湘楚鹽市場,歸於淮北。


    淮北鹽場大力發展,補足湘楚鹽市場的空缺。


    之後數年,或三、或五。


    川南鹽產量已經足夠供應湘楚市場,則將淮北市場的鹽退出湘楚,用於取代剩餘的淮南鹽市場。


    這其中的關鍵,就是官運商銷、化梟為商。


    如在漢口,承辦官鹽銷售的,都是湘楚商人。


    因為是官運,所以他們不需要考慮到底是川鹽還是淮南鹽亦或者是淮北鹽。


    對銷售端並無影響。


    銷售端無影響,則對百姓就無影響。


    這樣,朝廷即可計劃性地控製淮北、川南的鹽產量,在川南鹽可以供給湘楚市場所需的時候,就將淮北鹽撤出。


    而淮北鹽的產量,因為湘楚市場之所需,也已經發展起來,足夠全麵取代淮南的鹽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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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三五年之後,朝廷即可全麵廢止淮南鹽。


    又因為官運商銷的特點,使得百姓、商賈,都無法感覺到鹽業改革的動蕩。


    其中關鍵點,就在於湘楚這個市場,作為緩衝和蓄水池。


    惟新二年,湘楚市場,是為了提振淮北曬鹽總公司的鹽產量,保證資本有利可圖,擴大生產。


    惟新三五年,湘楚市場依舊是個緩衝,將已經發展起來的川鹽引入,在淮北曬鹽的產量已經借由此緩衝市場提振的情況下,全麵入侵淮南鹽的最後市場。


    而淮南鹽,無論成本還是質量,都不能和淮北鹽相比,且經過之前對鹽商資本的狙擊,其已無力,必敗。


    若陛下定此鹽政大改之策,墾荒之業,則可大興。


    賢哲言:辯證地去看,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兩麵性,好事可以變壞事,壞事也可以變好事。


    我們必須學會全麵地看問題,不但要看到事物的正麵,也要看到它的反麵。


    在一定的條件下,壞的東西可以引出好的結果,好的東西也可以引出壞的結果。


    老子曰: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即此理也。


    為人者,當全麵地看事物,找出其中的規律並加以利用,將壞事變成好事。


    是以,臣又言:淮南興鹽之弊,即為興墾之利。


    同為淮南,鹽則弊、墾則利,此即事物的兩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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