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鹽之一弊:取鹵之法,為攤灰淋鹵法。得鹽之法,為草木煎煮法。


    此法,每場一麵,需灰百擔,方能取鹵。而煮鹽一鍋,也需柴草數擔。


    對興鹽來說,這是弊端,因為成本太高。


    但反過來看。


    取鹵用的草灰、煮鹽用的柴草,又都需要大量的草場林場來維持,這也證明淮南有大量的可開墾的土地。


    且每場一麵,就需草灰百擔,可知一個煮鹽場,至少需要六百畝左右的柴草地,方能維持運轉。


    阜寧等地,皆有巡草廳,官兵需要每年巡邏,保證這些煮鹽的草場地不被開墾。這也使得這些草場地,經過多年的草木生長,已經不再是鹽堿地了。


    這正是墾荒有利的地方。


    興鹽之二弊:鹽戶苦難,鹽商壓榨,多有逃亡者。


    鹽戶之苦,陛下耳聰目明,定有所知。


    僅以阜寧以南百三十裏的一處鹽場來說,大前年招募了750戶鹽戶,之後水災、鹽商壓榨,至今逃亡的隻剩下了80戶。今年又要重新招募。


    鹽戶之苦,實在訴說。隻是既為鹽戶,又不能去南洋,又有巡草廳盯著不能開墾,鹽商奸詐又多克扣,如何不苦?


    這些都是弊端,民日疲、心日怨。


    但反過來看。


    這些弊端,也就都成為了利處好事。


    如漕運事,最難改的,便是百萬漕工衣食所係。


    淮南也有十數萬煮鹽為生的百姓,但他們和漕工可不一樣。


    漕工被取代,隻有靠朝廷安排給他們提供衣食,安穩生活。


    而底層漕工之外,還有些漕工,有走私、攜帶之利,這些都使得他們不願意廢棄運河、斷絕生路。


    即:漕工不願意廢運河,朝廷強行廢之。


    可對鹽戶來說,他們對於去鹽墾荒的態度,因為鹽商壓榨、天災苦難、不得墾荒等,並不反對去鹽墾荒。


    相反,他們非常支持去鹽墾荒。


    即:鹽戶想要廢鹽墾荒,朝廷強行不肯。


    因為他們之前過的太苦,這些弊端,現在都是改革中的利處。


    且因為取鹵、煮鹵之陳舊,需要大量的草場,實際上每個鹽戶手裏都有大量土地的使用權。


    一個鹽場就需要至少六百畝草場,提供他們淋鹵、煮鹽所需。


    將這些草場,折算為墾荒入股之資,即便強行以一兩一畝的數量折算,每人所得也有數百兩。


    他們如何能不願意去鹽墾荒呢?


    既利百姓,又利社稷。


    興鹽之三弊:淮南多雨、雨熱同期。


    根據科學院連續三年之測量,如阜寧,年均降水量,在二尺九寸;南通州,年降水量在三尺三寸……且每年的五、六、七三月,集中了全年降雨量的百分之六十有餘。


    五六七三個月,又是淮南各地最熱的時候。


    雨水集中,且雨熱同期,使得地鹵含量日低。


    如果雨水不集中,且雨熱不同期,那麽就會造成熱天反鹽,使得地鹵含量增高。


    因為淮南多雨、地鹵日淡、雨熱同期,對於興鹽業大為不利。


    但是,反過來看。


    因為淮南多雨、地鹵日淡、雨熱同期,使其大有利於淮南興墾。


    凡要墾殖,必要雨熱同期才最好,其中道理,陛下聖明,無需臣言。


    興鹽之弊四:黃淮衝擊,海岸外延,積土日高,地鹵日淡。


    宋時,淮河入海之處,在今雲梯關。而今之雲梯關,距海一百二十裏。


    因為黃河入海、淮河入海之故,海水寡淡,本就不適合直接提鹵煮鹽。是以才有攤灰淋鹵法。


    需要找專門的鹽堿地,依靠地裏麵的鹽分來提取鹽鹵。


    這些年衝擊日多,外延日遠,使得海水的滲透越發困難,地鹵也就越發寡淡。


    但煮鹽法又不得不用大量的柴草,雖然海水日退,但也不可能每年都跟著海水往前走,還要考慮柴草地是否跟得上。


    鹽政官員又多呆板,明明地鹵已淡,卻又不準換業。而鹽政官員之呆板,也又無可奈何,因為一抓就死、一放就亂,一旦朝廷鬆了口子卻又不專門管束,很快就有侵占草場墾荒之士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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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必須朝廷下定決心,徹底廢棄淮南鹽業,統籌規劃興墾之事,也正有利於一刀切之政策的執行。本朝也就隻能執行一刀切政策了,更靈活的手段也不能指望各路官吏。


    與興鹽之事來看,海水日退、淤土日高、地鹵日淡,這些都是鹽業之弊。


    但是反過來看。


    海水日退、淤土日高,地鹵日淡,這些都是興墾之大利。


    海水日退,日後開墾出來的熟地,也就不用擔心海水倒灌。


    淤土日高,也就不必擔心日後,海水沿著地下浸潤土地,使得蘇北土地反鹽。


    ……此等事物兩麵性之說,恕臣不能一一列舉,奏疏之外,另有書冊陳述。


    若陛下有廢鹽興墾之意,則興墾可行乎?


    地鹵日淡,淡到什麽程度才適合開墾?


    這些不是一句籠統之言就能決定的,臣亦有數據。


    根據科學院之測算。穀


    地鹵含鹽量,在0.385%以下,對棉花生長不但無害,且大為有利。


    在0.385%到1.09%,棉花生長欠佳,但卻可以茂盛地生長蘆草、茅草和固肥金花菜。


    在1.09%到2.62%,鹽蒿草亦可生長。


    而以黃河為北界、南通州為南界、範公堤為西界、大海為東界。


    以2.62%含鹽量算,共有可開墾之荒地約650萬畝。


    伴隨淮河修通、水利日興,則可開墾之荒地,尚還有200萬畝左右。


    黃河以南之800萬畝荒地,又以何等方式開墾最為有利於國、有利於民?


    臣請效蝦夷故事,以資本入場,圈地墾荒。


    資本入場,其利有四。


    其利一:


    資本雄厚,非小農之所能及。


    若小農墾荒,隻能墾殖含鹽量0.385%下的土地,一旦高於此,則鹽堿不能熟地。


    資本則不然。


    資本圈地之後,將地按照1:1:2之例,分為三份。


    一地種棉、二地種飼草、三地種鹽蒿。


    以鹽蒿覆地,可免反鹽;以蒿草肥田,可改善土質;以飼草養牛羊,可得糞肥。


    如此,方不至於墾三年而地力盡,破產逃荒。


    其利二:


    小農墾荒,既無力興修水利,又無力修築海堤,更無力改良土壤。


    資本則不然。


    資本圈地之後,為得地利,便要修水利以灌田、去鹽;修海堤,以護田、保壤。


    小農非不願也,實不能也。


    其利三:


    小農墾荒,種植糧食,先飽肚腹。然而糧價日低,南洋米鯨海麥湧入,沿海各地米價日低,亦不缺米。


    資本墾荒,則可依市場所需,種植其餘作物。


    如今海貿發展,鬆江棉布暢銷,正缺棉花。


    然而棉花價格不定,時高時低,非小農所能承受也。且不論種棉、保壤、摘棉,皆非小農力所能及之事。


    資本則不然。


    資本雄厚,則無懼破產之憂,今年種棉賠了,明年賺了,平均算下來,終究還是賺的。


    承受得起。


    而小農若是今年賠了,明年就算賺了,他也隻能賣地求活,怎麽可能等到明年呢?


    資本雄厚,就可以計算平均年收益。


    而小農資本不足,是沒有資格計算平均年收益的。


    哪怕小農清楚簡單的道理,一物若賤了,大家種的就少了,隻要自己堅持種,肯定有值錢的那一天,到時候之前賠的就全賺回來了。


    問題是,本朝小農,就算懂這個道理,卻也沒有能力參與其中。


    他們考慮的,隻能是今年會不會餓肚子。甚至今年棉花便宜,他們都沒有資格考慮,今年便宜明年豈不是貴?他們隻能考慮,今年種棉花賠了,欠了一屁股債,趕緊賣地還錢或者借高利貸吧。


    其利四:


    陛下若定廢鹽興墾之意,則兩淮鹽商之資本,再無入場鹽業可能。


    資本多無無鹽業可投,這些資本必要尋找出路。


    或放高利貸、或買地、或典當,如此兼並必重。


    若由資本興墾,則兩淮鹽商之資本,亦可入場。入場興墾,則投入買地的則少、兼並便輕。


    看似興資本,實則保小農。


    待兩淮興墾成功,墾荒資本所得之利,亦可投資於紡織、棉布、羊絨等。


    工商興盛,則失地百姓有業可存,不為流民,此即保社稷長久。


    ……以上鹽之弊、墾之利,臣已備述。


    若陛下定廢鹽興墾之策,當行五年之計。


    惟新元年,五月:改革鹽政,廢引興票。


    惟新元年,六月:授予墾荒權,丈量圈地,先不動鹽場。吸引資本,承辦淮北曬鹽總公司。


    惟新元年,十月:吸納資本,修徐州之海州交通,通水陸之途,為運煤做準備。


    惟新二年:改湘楚鹽區,歸川鹽、夔州鹽、淮北鹽所有。修淮河二期工程。淮北鹽場興曬鹽法,上蒸汽機提鹵等,修海州港。


    惟新三年:興川南井鹽、完三峽水道。修新海堤。


    惟新四年:收湘楚鹽區,歸川鹽所有。淮北鹽入淮南,淮南棄鹽興墾。


    惟新五年:丈量淮南荒田,頒布特許圈地證,興辦墾殖公司,墾荒淮南,放開草場林場。


    如此,五年後,兩淮之弊,盡可解也。新增賦稅,不下百萬。所納流民,不下三十萬。


    臣期五年,為陛下複兩淮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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