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 警世鍾
杜丘明的腦洞、假設和推演,都很完美。
不過,法庭終究是要講證據的地方。
畢竟,當初津門法院判“王h打假敗訴案”時,王h究竟算不算職業打假人、他去買假貨後求賠償屬不屬於“知假買假,以求償為動機才購物,並非以消費為動機購物”,並不是真如外行人腦補的那樣,隻要代表商家利益的律師動動嘴皮子就行的。
比如在刑法領域講究“主客觀相統一”的時候,判斷一個人犯事兒時的主觀心態,是故意還是過失,還是無過錯的意外事件,那都不是憑嫌疑犯自己說說就算的。
如果客觀行為模式、證據要件顯示你是故意,你說自己是過失也沒用。
民法領域雖然沒有“主客觀相統一”原則,但道理也是一樣的。
所以,哪怕馬和紗暫時因為杜丘明的攪渾水而微微慌亂,但為她提供後盾的虞美琴,思路卻始終很是清晰。
而且,虞美琴的應對,始終沒有急躁,而是一步一個節奏,踩得穩穩的。
明明手頭有實質性的反擊素材,她也依然按部就班,先把程序性的反擊素材按順序用一遍,一點不浪費。
“姐哪怕優勢巨大都不會貿然平a過去的。”虞美琴默默想道。
終於,輪到她陳述意見了。
虞美琴沉穩地說:“尊敬的審判長,我提請法庭注意:原告方律師剛才說了那麽多,無非是對我方當事人的主觀心態進行無端揣測。但我此前並沒有在一審環節原告方提交的證據中,發現任何可以用於證明這一要素的材料。
根據《民事訴訟法》,在二審中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出新證據,即使提出新證據,二審法院也不應當直接當庭改判。所以,我申請審判長裁定原告方提交的額外訴求不予考慮。”
虞美琴這番話一說完,場內的記者也基本都能聽懂,因為這條法理很通俗,平時做這方麵報道的外行人,見多了也都懂了。
無非就是“為了防止在終審中證據偷襲,所以一般不允許二審才提出新證據”。
隻不過,作為記者,他們不太可能自主想到在這個時間點可以調用這一法條反擊。最多隻是在虞美琴報出答案後,捧臉高呼“搜跌死奶”。
如果再事後諸葛亮一點,拍大腿喊“那擼貨多”也行。
審判長微微點頭,然後轉向杜丘明:“請原告方代理人陳述追加證據的正當理由,如無法陳述,本庭將裁定不予受理。”
杜丘明也深呼吸了幾口,沉穩地答道:“尊敬的審判長,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二審在遇到實質性新證據時,一般情況下確實不該直接改判,但這不等於二審不需要審查這些證據。
如果本庭審查新證據後,認定足以影響原判決的,才需要發回重審。如果新證據不足以影響原判決,可以直接維持原判。所以我方認為就我上一階段提出的事實進行質證很有必要。
其次,關於舉證期限問題,我方申請認定——因被告人在一審時,故意臨近舉證期限屆滿時,才突然提交答辯狀並提出反訴。因此,對於被告反訴的相關證據搜集工作,我方在一審中實際並未得到滿額的證據搜集時間。而此次額外提交的證據,在二審答辯狀提出時我方就一並提交了,故申請本庭裁定證據有效。”
他的這個應對,看台上的看客們就覺得稍微有些晦澀了。
雖然他說的每一句都是有法條或者解釋支持的,但是平時被調用的機會很少。
一言以蔽之,就是民事訴訟法上的“二審發現有新證據就發回重審”這個原則,其實是不精確的。
準確來說,應該是“二審發現新證據後,先大致看一下,如果這個證據可以讓判決變化,那才是發回重審。如果雖然有新證據、證據也有效、且與案情相關。但審查完後,發現不足以改變判決,那二審就沒必要費事兒發回重審了,直接維持原判就行”。
換句話說,就是“成功的證據偷襲,要發回重審。但偷襲失敗的,就直接維持原判”。
問題是,你都偷襲失敗了,還幹嘛非要堅持讓人看一遍呢?這不就相當於你明知某一次攻擊會miss,還非要空砍這一刀麽。
比喻或許不太恰當,但道理差不多就是這樣。
至於後麵杜丘明說的他們那方有理由延期追加證據,雖然不能說是穩紮穩打,但好歹有其道理,就看審判長怎麽說了。
“被告代理人是否需要對上述陳述表示反對?”審判長禮貌性地轉向虞美琴問了一句。
這個時候,虞美琴就不太適合再糾纏了。
她大概也意識到,杜丘明是想盡量把水攪渾,就算最後無效,也把馬和紗、馮見雄在社會輿論層麵抹黑成碰瓷的。
畢竟,這個官司的關鍵,在於蘋果公司的商譽,而不是什麽有形資產的損失。
所以,哪怕官司判決下來了,社會輿論的印象也還是很重要的。
哪怕法官不判馬和紗是碰瓷的,要是審判過程細節流傳到社會上,給果粉們找到一個自嗨的意**點,讓他們自行腦補,那還是可以為蘋果挽回一些東西的。
反正這些肮髒的東西沒什麽好多描述的。
一番確認之後,雙方開始就“馬和紗主觀心態上是不是來碰瓷的”這個點展開質證。
杜丘明舉出了一些二審提交列表上的證據。
當然,要證明一個人的主觀心態是很難的,所以隻有間接證據,沒有直接證據(直接證據就隻有盤問被告人的證詞了,但馬和紗隻要不說漏嘴,訓練有素,杜丘明是問不出幹貨來的。)
杜丘明循序漸進地開始惡心人:“我方通過華夏聯通江南省分公司,調取到了兩份被告人馬和紗小姐實名注冊電話卡的消費記錄。
其中一個號碼的消費記錄期間,涵蓋去年1月至今年4月。另一個號碼的消費記錄期間涵蓋去年7月至今年4月。
從這些證據裏可以看出,馬和紗小姐此前多年都是華夏聯通的用戶,已經有了一個聯通網段的號碼。而且請注意,那個號碼的uim卡恰好是可以向下兼容、使用到iphone-3gs手機中的。
可是,去年7月後,她為了使用iphone,卻特地又辦了一張新卡,在iphone-3gs上破解後發微博。與此同時,我們從這些記錄裏麵可以看出,她用於發微博的這張電話卡,幾乎沒有短信消費、通話消費。所有日常消費依然產生在舊卡上,甚至舊卡上還有運營商代扣的網絡遊戲充值消費記錄。
我們還有相關的明細,總而言之,可以證明馬和紗小姐得到iphone-3gs手機後,幾乎隻用這台手機幹過發微博,以及其他可以在社交網絡上公開顯示其使用的是iphone手機的炫耀性行為——請問被告人,你認為這是一個正常消費者的行為嗎?一個正常喜歡用iphone手機而購買的人,會這樣‘所有其他日常通訊、用手機看書、娛樂’都還用舊手機,然後隻用新手機做那些公開傷害手機廠商商譽的行為麽?”
虞美琴立刻反唇相譏:“我方委托人怎麽使用iphone手機,是她的自由。她隻用iphone發微博怎麽了?她無非是從某些渠道得知,當時的微博內測app有‘用iphone發微博會顯示其平台後綴’的特殊顯示效果。也知道這種顯示效果有稀缺性。
所以不惜花費重金求購海外iphone並破解,以圖收獲這種稀缺性帶來的流量關注優勢——這是自媒體經營的正常策略,完全是善意的使用。”
對於虞美琴的這種說法,杜丘明當然是不會甘心的,於是雙方優勢一番嘴炮。
不過,水倒沒有一邊倒地被杜丘明攪渾。
看熱鬧的人最多覺得馬和紗稍微有點博眼球的心機,卻不至於把她當成碰瓷的。
這個過程中,虞美琴還少不了不著行跡地抨擊一下聯通方麵居然跟外商同流合汙,在民事案件中都把用戶消費記錄泄露給調查者——隻不過,這種反擊在國內沒什麽話題度,中國人都覺得這是應該的。
足足嘴炮了半小時後,輪到虞美琴這邊舉證。
當然,證據也是早就提交過的,隻是此前一直沒用到、不起眼而已,所以也不存在“延期舉證”。
“這是一份我方當事人去年7月與新浪公司技術支持部們某接線員工的通話記錄——從記錄可知,當時,我方當事人作為知名加v用戶,就‘目前新浪開發的內部封測版本移動客戶端,是否有顯示‘發布於iphone平台手機’這一後綴信息’的問題,向對方提出過谘詢。
而在得到肯定回答後,我方當事人才購買了iphone-3gs手機。從這個時間線的先後順序來看,我方當事人完全是出於正當目的購買的手機……”
“反對!”
當虞美琴說到這兒時,杜丘明立刻提出反對,打斷了她,“馬和紗小姐在此前的庭審中,多次陳述‘她不知道未過審的ios版微博app安裝文件的來源’,而且在我方一再交涉要求其交待‘向她提供該安裝文件的新浪內部責任人’時,她也屢次拒絕。
因此,我方認為此項錄音與其前述證言存在重大矛盾,不應當采信……”
“請對方代理人注意一個事實——這個錄音是有新浪公司官方客服存儲的,真實性和時間記錄不容置疑。而且,這個通話中,我方當事人隻是‘谘詢了有沒有這種東西的存在’,可沒有直接要求對方提供安裝文件。
谘詢行為,和後來實際實施完全是兩回事。眾所周知,我方當事人是個在消費行為方麵比較沒有遠見、容易拍腦門剁手的衝動少女,‘沒想好將來怎麽破解怎麽安裝,就直接頭腦一熱先把手機買了再說’,是完全正常的行為!對方代理人不能理解這種消費心理學層麵的存在,不代表它就不存在!”
虞美琴這麽一說,吃瓜群眾們紛紛覺得馬和紗確實就是個容易衝動剁手的純良少***謀論的氛圍頓時散去了不少。
虞美琴趁勝追擊繼續舉證:“這是我方當事人去年8月在其qq上、向一個群成員主要由其同班或同院同學、學長的qq群裏,發言的聊天記錄。我們是從騰雲公司的官方服務器上申請調取的原始數據。
從聊天記錄可知,當天我方當事人在買到手機後,依然不會破解、也找不到怎麽安裝,所以在群中吐槽,向男生們求助。雖然當時群裏沒有任何一個男生明示直接提供一站式搞定,但後來她的手機也確實被不特定的多數人借去‘把玩’,最後拿回來時就破解好了、也安裝好了。可見,這一切都不是我方當事人早有預謀的……”
……
“既然雙方都已經陳述完意見,本庭認為,本案事實部分的認定已經全部完成。今日就此退庭,等待相關司法解釋明確後,擇日再開庭審理法律適用部分。”
一番激戰之後,審判長都覺得有些精力不濟,口幹舌燥,宣布先退庭。
杜丘明覺得一陣深深的無力感,向他襲來。
雖然本來這種胡攪蠻纏就不一定有效,但他好歹覺得今天是一個天賜良機:馮見雄都沒出庭,在京城忙著跑解釋。他隻需要對付一個虞美琴就行了。
可是,怎麽連那種剛碩士畢業一年的小姑娘都打不過了?
這不科學啊!
雖然,對方的準備工作確實做得很全麵,很陰險。
杜丘明深感20多年的律師白幹了。
一家愁一家歡喜。
剛才始終惴惴不安的馬和紗,也鬆了一口氣。
如果今天是馮見雄在,她肯定是不會擔心的。現在證明,這些場合,靠美琴姐獨當一麵貌似也沒問題。
“美琴姐,對不起,剛才我還懷疑了你的實力。”
隨著退庭的人潮散去,馬和紗靦腆尬笑地擰開保溫杯,給虞美琴斟了一杯熱茶。
虞美琴自信而又無所謂地一笑:“你可以不用說出來的,那我就不知道你懷疑過我的實力了。”
“那……還是承認比較好吧。”馬和紗誠懇地說,“不過,美琴姐,你真的喜歡這樣的生活麽?我總覺得,一個女生為那種‘陰險營苟’的設定辯護,有些不好意思呢。‘我明知道我違約了,但我還是要一邊賠錢一邊繼續違約’這種話,果然還是厚臉皮的男人說出來比較好吧。”
虞美琴歎息了一句:“我不覺得,這點上我跟小雄三觀一樣——我們都是在教化和矯正這個社會。之所以我們能經常說出‘我明知違約,還要堅持一邊賠一邊繼續違’,不正是因為這個世界的人,在簽合同的時候普遍把違約金定得太低了麽?
一套100萬價格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定金才5萬,而二手房從簽合同到過完戶,可能要三個月——這意味著什麽?意味著你要賭房價在3個月裏的漲幅不能超過5%。這種漲速在淡季當然是可以覆蓋的,但是過年旺季呢?金九銀十呢?
當違約金隻有5%,而3個月裏市場價漲了10%,那不就應該是普遍違約的麽?這時候違約才是誠信,違約才是正義,不違約叫傻嗶。有長心的智力正常者,要學會8月份或者12月份簽二手房購入合同時,給20%定金,這才是減少糾紛的釜底抽薪辦法。
同理,在這個案子上,我跟小雄也無非是幫國人敲一敲一個他們從來沒看到過的警鍾:哪怕是動產,哪怕是電子產品,物的權,也是高於債的權的,這兩個東西不一樣。”
杜丘明的腦洞、假設和推演,都很完美。
不過,法庭終究是要講證據的地方。
畢竟,當初津門法院判“王h打假敗訴案”時,王h究竟算不算職業打假人、他去買假貨後求賠償屬不屬於“知假買假,以求償為動機才購物,並非以消費為動機購物”,並不是真如外行人腦補的那樣,隻要代表商家利益的律師動動嘴皮子就行的。
比如在刑法領域講究“主客觀相統一”的時候,判斷一個人犯事兒時的主觀心態,是故意還是過失,還是無過錯的意外事件,那都不是憑嫌疑犯自己說說就算的。
如果客觀行為模式、證據要件顯示你是故意,你說自己是過失也沒用。
民法領域雖然沒有“主客觀相統一”原則,但道理也是一樣的。
所以,哪怕馬和紗暫時因為杜丘明的攪渾水而微微慌亂,但為她提供後盾的虞美琴,思路卻始終很是清晰。
而且,虞美琴的應對,始終沒有急躁,而是一步一個節奏,踩得穩穩的。
明明手頭有實質性的反擊素材,她也依然按部就班,先把程序性的反擊素材按順序用一遍,一點不浪費。
“姐哪怕優勢巨大都不會貿然平a過去的。”虞美琴默默想道。
終於,輪到她陳述意見了。
虞美琴沉穩地說:“尊敬的審判長,我提請法庭注意:原告方律師剛才說了那麽多,無非是對我方當事人的主觀心態進行無端揣測。但我此前並沒有在一審環節原告方提交的證據中,發現任何可以用於證明這一要素的材料。
根據《民事訴訟法》,在二審中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出新證據,即使提出新證據,二審法院也不應當直接當庭改判。所以,我申請審判長裁定原告方提交的額外訴求不予考慮。”
虞美琴這番話一說完,場內的記者也基本都能聽懂,因為這條法理很通俗,平時做這方麵報道的外行人,見多了也都懂了。
無非就是“為了防止在終審中證據偷襲,所以一般不允許二審才提出新證據”。
隻不過,作為記者,他們不太可能自主想到在這個時間點可以調用這一法條反擊。最多隻是在虞美琴報出答案後,捧臉高呼“搜跌死奶”。
如果再事後諸葛亮一點,拍大腿喊“那擼貨多”也行。
審判長微微點頭,然後轉向杜丘明:“請原告方代理人陳述追加證據的正當理由,如無法陳述,本庭將裁定不予受理。”
杜丘明也深呼吸了幾口,沉穩地答道:“尊敬的審判長,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二審在遇到實質性新證據時,一般情況下確實不該直接改判,但這不等於二審不需要審查這些證據。
如果本庭審查新證據後,認定足以影響原判決的,才需要發回重審。如果新證據不足以影響原判決,可以直接維持原判。所以我方認為就我上一階段提出的事實進行質證很有必要。
其次,關於舉證期限問題,我方申請認定——因被告人在一審時,故意臨近舉證期限屆滿時,才突然提交答辯狀並提出反訴。因此,對於被告反訴的相關證據搜集工作,我方在一審中實際並未得到滿額的證據搜集時間。而此次額外提交的證據,在二審答辯狀提出時我方就一並提交了,故申請本庭裁定證據有效。”
他的這個應對,看台上的看客們就覺得稍微有些晦澀了。
雖然他說的每一句都是有法條或者解釋支持的,但是平時被調用的機會很少。
一言以蔽之,就是民事訴訟法上的“二審發現有新證據就發回重審”這個原則,其實是不精確的。
準確來說,應該是“二審發現新證據後,先大致看一下,如果這個證據可以讓判決變化,那才是發回重審。如果雖然有新證據、證據也有效、且與案情相關。但審查完後,發現不足以改變判決,那二審就沒必要費事兒發回重審了,直接維持原判就行”。
換句話說,就是“成功的證據偷襲,要發回重審。但偷襲失敗的,就直接維持原判”。
問題是,你都偷襲失敗了,還幹嘛非要堅持讓人看一遍呢?這不就相當於你明知某一次攻擊會miss,還非要空砍這一刀麽。
比喻或許不太恰當,但道理差不多就是這樣。
至於後麵杜丘明說的他們那方有理由延期追加證據,雖然不能說是穩紮穩打,但好歹有其道理,就看審判長怎麽說了。
“被告代理人是否需要對上述陳述表示反對?”審判長禮貌性地轉向虞美琴問了一句。
這個時候,虞美琴就不太適合再糾纏了。
她大概也意識到,杜丘明是想盡量把水攪渾,就算最後無效,也把馬和紗、馮見雄在社會輿論層麵抹黑成碰瓷的。
畢竟,這個官司的關鍵,在於蘋果公司的商譽,而不是什麽有形資產的損失。
所以,哪怕官司判決下來了,社會輿論的印象也還是很重要的。
哪怕法官不判馬和紗是碰瓷的,要是審判過程細節流傳到社會上,給果粉們找到一個自嗨的意**點,讓他們自行腦補,那還是可以為蘋果挽回一些東西的。
反正這些肮髒的東西沒什麽好多描述的。
一番確認之後,雙方開始就“馬和紗主觀心態上是不是來碰瓷的”這個點展開質證。
杜丘明舉出了一些二審提交列表上的證據。
當然,要證明一個人的主觀心態是很難的,所以隻有間接證據,沒有直接證據(直接證據就隻有盤問被告人的證詞了,但馬和紗隻要不說漏嘴,訓練有素,杜丘明是問不出幹貨來的。)
杜丘明循序漸進地開始惡心人:“我方通過華夏聯通江南省分公司,調取到了兩份被告人馬和紗小姐實名注冊電話卡的消費記錄。
其中一個號碼的消費記錄期間,涵蓋去年1月至今年4月。另一個號碼的消費記錄期間涵蓋去年7月至今年4月。
從這些證據裏可以看出,馬和紗小姐此前多年都是華夏聯通的用戶,已經有了一個聯通網段的號碼。而且請注意,那個號碼的uim卡恰好是可以向下兼容、使用到iphone-3gs手機中的。
可是,去年7月後,她為了使用iphone,卻特地又辦了一張新卡,在iphone-3gs上破解後發微博。與此同時,我們從這些記錄裏麵可以看出,她用於發微博的這張電話卡,幾乎沒有短信消費、通話消費。所有日常消費依然產生在舊卡上,甚至舊卡上還有運營商代扣的網絡遊戲充值消費記錄。
我們還有相關的明細,總而言之,可以證明馬和紗小姐得到iphone-3gs手機後,幾乎隻用這台手機幹過發微博,以及其他可以在社交網絡上公開顯示其使用的是iphone手機的炫耀性行為——請問被告人,你認為這是一個正常消費者的行為嗎?一個正常喜歡用iphone手機而購買的人,會這樣‘所有其他日常通訊、用手機看書、娛樂’都還用舊手機,然後隻用新手機做那些公開傷害手機廠商商譽的行為麽?”
虞美琴立刻反唇相譏:“我方委托人怎麽使用iphone手機,是她的自由。她隻用iphone發微博怎麽了?她無非是從某些渠道得知,當時的微博內測app有‘用iphone發微博會顯示其平台後綴’的特殊顯示效果。也知道這種顯示效果有稀缺性。
所以不惜花費重金求購海外iphone並破解,以圖收獲這種稀缺性帶來的流量關注優勢——這是自媒體經營的正常策略,完全是善意的使用。”
對於虞美琴的這種說法,杜丘明當然是不會甘心的,於是雙方優勢一番嘴炮。
不過,水倒沒有一邊倒地被杜丘明攪渾。
看熱鬧的人最多覺得馬和紗稍微有點博眼球的心機,卻不至於把她當成碰瓷的。
這個過程中,虞美琴還少不了不著行跡地抨擊一下聯通方麵居然跟外商同流合汙,在民事案件中都把用戶消費記錄泄露給調查者——隻不過,這種反擊在國內沒什麽話題度,中國人都覺得這是應該的。
足足嘴炮了半小時後,輪到虞美琴這邊舉證。
當然,證據也是早就提交過的,隻是此前一直沒用到、不起眼而已,所以也不存在“延期舉證”。
“這是一份我方當事人去年7月與新浪公司技術支持部們某接線員工的通話記錄——從記錄可知,當時,我方當事人作為知名加v用戶,就‘目前新浪開發的內部封測版本移動客戶端,是否有顯示‘發布於iphone平台手機’這一後綴信息’的問題,向對方提出過谘詢。
而在得到肯定回答後,我方當事人才購買了iphone-3gs手機。從這個時間線的先後順序來看,我方當事人完全是出於正當目的購買的手機……”
“反對!”
當虞美琴說到這兒時,杜丘明立刻提出反對,打斷了她,“馬和紗小姐在此前的庭審中,多次陳述‘她不知道未過審的ios版微博app安裝文件的來源’,而且在我方一再交涉要求其交待‘向她提供該安裝文件的新浪內部責任人’時,她也屢次拒絕。
因此,我方認為此項錄音與其前述證言存在重大矛盾,不應當采信……”
“請對方代理人注意一個事實——這個錄音是有新浪公司官方客服存儲的,真實性和時間記錄不容置疑。而且,這個通話中,我方當事人隻是‘谘詢了有沒有這種東西的存在’,可沒有直接要求對方提供安裝文件。
谘詢行為,和後來實際實施完全是兩回事。眾所周知,我方當事人是個在消費行為方麵比較沒有遠見、容易拍腦門剁手的衝動少女,‘沒想好將來怎麽破解怎麽安裝,就直接頭腦一熱先把手機買了再說’,是完全正常的行為!對方代理人不能理解這種消費心理學層麵的存在,不代表它就不存在!”
虞美琴這麽一說,吃瓜群眾們紛紛覺得馬和紗確實就是個容易衝動剁手的純良少***謀論的氛圍頓時散去了不少。
虞美琴趁勝追擊繼續舉證:“這是我方當事人去年8月在其qq上、向一個群成員主要由其同班或同院同學、學長的qq群裏,發言的聊天記錄。我們是從騰雲公司的官方服務器上申請調取的原始數據。
從聊天記錄可知,當天我方當事人在買到手機後,依然不會破解、也找不到怎麽安裝,所以在群中吐槽,向男生們求助。雖然當時群裏沒有任何一個男生明示直接提供一站式搞定,但後來她的手機也確實被不特定的多數人借去‘把玩’,最後拿回來時就破解好了、也安裝好了。可見,這一切都不是我方當事人早有預謀的……”
……
“既然雙方都已經陳述完意見,本庭認為,本案事實部分的認定已經全部完成。今日就此退庭,等待相關司法解釋明確後,擇日再開庭審理法律適用部分。”
一番激戰之後,審判長都覺得有些精力不濟,口幹舌燥,宣布先退庭。
杜丘明覺得一陣深深的無力感,向他襲來。
雖然本來這種胡攪蠻纏就不一定有效,但他好歹覺得今天是一個天賜良機:馮見雄都沒出庭,在京城忙著跑解釋。他隻需要對付一個虞美琴就行了。
可是,怎麽連那種剛碩士畢業一年的小姑娘都打不過了?
這不科學啊!
雖然,對方的準備工作確實做得很全麵,很陰險。
杜丘明深感20多年的律師白幹了。
一家愁一家歡喜。
剛才始終惴惴不安的馬和紗,也鬆了一口氣。
如果今天是馮見雄在,她肯定是不會擔心的。現在證明,這些場合,靠美琴姐獨當一麵貌似也沒問題。
“美琴姐,對不起,剛才我還懷疑了你的實力。”
隨著退庭的人潮散去,馬和紗靦腆尬笑地擰開保溫杯,給虞美琴斟了一杯熱茶。
虞美琴自信而又無所謂地一笑:“你可以不用說出來的,那我就不知道你懷疑過我的實力了。”
“那……還是承認比較好吧。”馬和紗誠懇地說,“不過,美琴姐,你真的喜歡這樣的生活麽?我總覺得,一個女生為那種‘陰險營苟’的設定辯護,有些不好意思呢。‘我明知道我違約了,但我還是要一邊賠錢一邊繼續違約’這種話,果然還是厚臉皮的男人說出來比較好吧。”
虞美琴歎息了一句:“我不覺得,這點上我跟小雄三觀一樣——我們都是在教化和矯正這個社會。之所以我們能經常說出‘我明知違約,還要堅持一邊賠一邊繼續違’,不正是因為這個世界的人,在簽合同的時候普遍把違約金定得太低了麽?
一套100萬價格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定金才5萬,而二手房從簽合同到過完戶,可能要三個月——這意味著什麽?意味著你要賭房價在3個月裏的漲幅不能超過5%。這種漲速在淡季當然是可以覆蓋的,但是過年旺季呢?金九銀十呢?
當違約金隻有5%,而3個月裏市場價漲了10%,那不就應該是普遍違約的麽?這時候違約才是誠信,違約才是正義,不違約叫傻嗶。有長心的智力正常者,要學會8月份或者12月份簽二手房購入合同時,給20%定金,這才是減少糾紛的釜底抽薪辦法。
同理,在這個案子上,我跟小雄也無非是幫國人敲一敲一個他們從來沒看到過的警鍾:哪怕是動產,哪怕是電子產品,物的權,也是高於債的權的,這兩個東西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