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簡史
馬來西亞的馬來人與華人及其關係研究 作者:孫振玉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馬來西亞為英聯邦國家,全稱“馬來西亞聯合邦”( persekutu-an tanah ysia),1957年8月31日獨立,初名“馬來亞聯合邦”(persekutuan tanah yu)。1963年9月16日,新加坡、砂拉越和沙巴加入,改為現稱。1965年8月9日,新加坡退出並獨立建國,馬來西亞之立國規模得以最終確定。
盡管以馬來群島(又名“南洋群島”)之土著自居的馬來人的曆史記憶似乎相當遙遠,可以追溯到舊石器時代晚期,但是,當今馬來西亞的國家(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傳統,與中世紀後期或近代早期的民族社會史、經濟發展史、宗教(伊斯蘭教、基督教等)傳播史以及亞洲移民史,有著更為直接的聯係,並且深深地打著歐洲(主要是英國)殖民主義統治的烙印。
一、滿刺加蘇丹國馬來西亞的當代居民中,現知最早出現的是馬來半島的原始馬來人( orangasli)、砂拉越的本南人(penam)和沙巴的倫古人( rungus)等,時間據說可以上溯到5 000多年前。中國自秦漢建立統一帝國以來,政治影響逐漸波及馬來群島一帶,自然也包括與亞洲大陸接壤的馬來半島,並與其土著政治勢力建立了各種聯係。曆史上,馬來半島的諸土著集團,從未在半島範圍內建立過統一的國家,甚至號稱最偉大的國家如滿剌加蘇丹國也未能做到這一點。但是,他們卻創造了自己的包括政治製度在內的文明體係,一些要素甚至被當今馬來西亞當做政治遺產而繼承下來。尤其是滿剌加蘇丹國的建立和發展,被認為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滿刺加蘇丹國是中國明朝(建立於1368年)時期馬來半島的一個重要國家,開國者為拜裏迷蘇剌(parameswara)。滿刺加蘇丹國自始至終都承認明朝的宗主國地位,前3位國王五度到過中國的首都。明朝前期,除滿剌加蘇丹國外,馬來半島與明朝保持一定密切政治關係的還有吉蘭丹、彭亨、柔佛和丁機宜。他們所轄區域占半島的大部分(中南部),其餘部分在當時正處於北方另一政治勢力——暹羅(今泰國境內)的控製之下。根據明朝史料,滿刺加(舊名五嶼)建國前亦“受暹羅節製”。
滿剌加蘇丹國的統治者,根據馬來文古籍《馬來紀年》,乃是一位流徙到東南亞一帶的馬其頓亞曆山大國王的後裔。馬來西亞學者比較一致的看法是:該蘇丹國的建立者原是蘇門答臘巨港(palembang)的一位王子。
滿剌加蘇丹國的首府就是今天的馬六甲,這是一個海港城市,因此,海上貿易是該蘇丹國的重要立國基礎之一。蘇丹國前期,伊斯蘭教的傳人及其借助王國政治勢力的迅速傳播,成了蘇丹國之立國的另一重要基礎(文化資源)。處於暹羅等其他政治勢力威脅之下的蘇丹國,長期與中國明朝及東南亞其他國家保持密切的關係,則是其立國的最強有力的保障之一。
滿剌加有蘇丹為一國元首,其下有財政大臣,有管理軍事、國防、海港等各類官員體係,還頒布了《滿剌加法》和《滿刺加海洋法》,同時,以伊斯蘭教為國教,以馬來語為國語,“國語並書記及婚喪之禮頗與爪哇同”,所有這些,都成了當今馬來西亞得以繼承的重要政治文化遺產。滿刺加蘇丹國在其勢力強盛時,據說一度控製過其他政治勢力,使馬來半島在曆史上獲得過最大限度的統一。“到最後一位統治者mahmud sayh蘇丹(1488-1530)時,王國已包括彭亨、馬來半島西海岸(從吉達到柔佛)、新加坡、廖內一龍牙( riau-lingga)群島、蘇門答臘東海岸許多地區以及南中國海中的若幹島嶼。”
滿刺加國於1511年被葡萄牙殖民者以洋槍洋炮攻滅,蘇丹媽末被逐後,南下建立了柔佛一廖內( johor-riau)蘇丹國。
二、作為歐洲殖民地的馬來亞及其獨立葡萄牙人(中國明代史料稱“佛郎機”)是歐洲殖民統治者踏上馬來半島的第一人。1641年,荷蘭(中國史料稱“賀蘭”)人在柔佛的幫助下,又趕跑了葡萄牙人,取而代之。葡萄牙和荷蘭統治這裏分別為130年(1511-1641)和183年(1641-1824),其中,葡萄牙人的統治區域極為有限,主要局限於原滿剌加蘇丹國首府範圍,荷蘭人控製的地麵較大,“naning為荷蘭東印度公司占有達一個世紀多……siak(位於蘇門答臘島,引者)、reng(巴生)和linggi(寧宜)於1750年代被廖內一柔佛所割讓;現在,荷蘭東印度公司不僅成了雪蘭莪的主人,它也成了廖內一柔佛從蘇門答臘到彭亨的整個地區的主人”。毫無疑問,葡萄牙和荷蘭殖民者在馬來西亞的曆史上都曾有過一定的影響,但卻遠不及英國殖民主義者。
根據1824年的“英荷條約”,荷蘭被英國取代,後者的統治逐漸囊括整個馬來半島,且長達130年(1824-1957,二戰期間日本人占領半島達3年半),影響極為深遠。根據該條約,英國不僅獲得了原滿剌加蘇丹國的首府,還控製了今新加坡及其以北地區,荷蘭則退居新加坡以南。條約也影響到了柔佛蘇丹國的版圖,因為廖內島的控製權劃給了荷蘭。
英國對馬來半島的統治在二戰前分為三種情況。
(一)海峽殖民地( straits settlements)英屬海峽殖民地共包括新加坡、滿剌加和檳榔嶼三個部分。
早在1824年取得滿刺加之前的1786年,一位英國東印度公司代理人francis light(弗蘭西斯·萊特)就與吉打蘇丹訂立條約,允諾保護他不受暹羅侵略(從未兌現),為公司取得了檳榔嶼。據說該島當時僅有58位漁民,其中3位是華人。1819年,另一位公司官員thomas stamford raffles(湯姆斯·斯坦福·萊福),以支持獲取柔佛蘇丹王位為條件,從一位繼承人手中以條約的形式取得了在新加坡島建立商業殖民地的權利,並於1824年將該島正式割讓給了公司。當時的新加坡隻有幾百名馬來漁民和少數從事農業的華人。1824年,上述三地,在英國東印度公司這個公司一政府直接統治之下,正式聯合並形成統一管理體製,成為英國殖民地,因而被稱做海峽殖民地。英國獲取三地的最主要的初衷,無疑是出於商業考慮,尤其是出於與中國通商的需要,因為三地都處於重要的海上商業通道馬六甲海峽。1867年,海峽殖民地轉歸英國殖民部( the colonial office)直接管轄。
(二)馬來聯邦(the federated y states)取得海峽殖民地,為英國進一步占有自然資源異常豐富(尤其是作為當時重要工業原料的錫之蘊藏豐富)的馬來半島創造了便利條件,而法、德兩國的覬覦則為之提供了借口。1873年,an-drew rke(安德魯·克拉克)被任命為海峽殖民地總督。1874年,霹靂蘇丹王位繼承出現危機,他趁機與繼承人raja abduh簽署約定(the pangkor engagement),開始插手半島事務。根據約定,新蘇丹必須接受一位英國駐紮官(a british resident),並且,除伊斯蘭教和民族風俗習慣事務之外的一切事務,都要聽取這位駐紮官的意見,並依照辦理。到19世紀80年代後期,這一駐紮官製度已推行到雪蘭莪、森美蘭( sungai ujung)和彭亨三州,1896年的聯邦協定(the federation agreement)則使這一製度在半島最終在國際法意義上獲得了普遍的確立。通過這一駐紮官製度,英國實際上獲得了半島資源的開發權。當然,駐紮官與馬來上層之間也時而出現矛盾和鬥爭,甚至還一度導致“霹靂戰爭”發生。無論如何,馬來聯邦及總駐紮官(駐吉隆坡)的設立,是今馬來半島在近代正式走上政治統一的第一步。
(三)馬來屬邦(the non-federated y states)馬來半島北部的幾個州,如玻璃市、吉達、吉蘭丹和丁加奴這時還在暹羅的“保護”之一。1909年,英國又和暹羅達成協議(曼穀協議:the bangkok treaty),獲得了該項“保護權”,並且根據協議還有權向這幾個州派駐顧問官,但卻遭到了玻璃市和吉達等州的拒絕。實際上,英國與暹羅早在1826年就曾達成過秘密協議,即伯尼協議( the burney treaty),承認他們各自在馬來半島南、北地區的勢力範圍。1909年協議不僅使英國在這一地區的勢力範圍延伸到了半島北部,還在於今天馬來西亞與泰國的邊境得到了確立。1919年,英國把包括南部的柔佛(於1914年接受了英國顧問官)在內的5個蘇丹國在行政上進一步統一起來,這就是所謂的5個馬來屬邦。
1941年2月15日至1945年8月15日,為日本占領今馬來半島時期。這期間,半島的經濟社會發展出現了全麵停滯,甚至倒退,尤其是廣大華人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生命和財產損失,迫使他們拿起武器,成立馬來亞人民抗日軍,在馬來亞**的率領下,開展了長期的抗戰鬥爭。日本人的占領政策還在馬來人和華人之間製造了影響深遠的族群矛盾。
二戰後,英國人卷土重來,決定在馬來半島實行一種新的統治,以加速其政治一體化。1945年10月10日,英議會提交了一份白皮書,提議將包括滿剌加和檳榔嶼(新加坡除外,仍為英國直屬殖民地)在內的馬來亞所有各州聯合為一個實體,即馬來亞聯邦(theunion)。1946年1月,馬來亞聯邦協議獲得通過,4月1日,聯邦正式宣布成立。由於英國的這一做法威脅到了各州統治者的利益,而在給華人國籍方麵也與馬來人有很大分歧,所以,遭到了馬來人的全麵抵製,以致不得不於當年7月宣布將這一決定撤銷。然而,這一政治經曆卻加速了馬來民族主義與華人民族主義的發展,加速了馬來亞政黨政治加族群政治的進程,尤其奠定了影響至今的基本的政黨結構,這就是三大族群政黨的建立:代表馬來族群的馬來人國家統一組織(巫統:umno,成立於1946年5月)、代表華裔族群的馬來亞華人公會(馬華/mca,成立於1949年)以及代表印裔族群的馬來亞印度國民大會(mic,成立於1946年)。
不過,另一方麵,隨後而來的獨立鬥爭,卻也奠定了馬來亞及後來馬來西亞的族群合作的基礎和傳統。1957年8月31日,馬來亞正式宣布從英國殖民統治下獲得獨立(仍作為英聯邦成員之一),就是包括三大族群在內的馬來亞各族人民共同奮鬥的結果,而以華人為主的抗英鬥爭所作的貢獻是不能磨滅的。
二戰期間,馬來亞華人在馬來亞**的率領下,本來曾與英國人一道反抗過日本侵略者,並為此做出了巨大的犧牲和貢獻。但是,戰後英國人主導的馬來亞政治進程,卻未能保障華人的基本權益,尤其把馬來亞**排除在進程之外,結果迫使其繼續拿起武器,進入熱帶叢林,開展抗英遊擊戰爭。英國殖民當局則宣布了全麵的緊急狀態(1948年6月16日宣布霹靂、柔佛為戒嚴區,17日宣布全部馬來亞進入緊急狀態,直到1960年7月31日始恢複正常狀態),同時還執行了改變半島居民居住結構的布裏格計劃(the priggs n),即在半島西部建立了大批的華人新村,以隔斷華人與遊擊隊之間的聯係。
1963年9月16日,在聯合了新加坡(後又退出)、砂拉越和北婆羅洲(沙巴)三地的基礎上,馬來亞聯合邦進一步擴大為馬來西亞聯合邦。砂拉越本來屬於文萊蘇丹國。19世紀上半葉,處於衰退中的蘇丹政權,發生內亂,英國冒險家james brooke(詹姆斯·布魯克)遂於1841年以協助平定內亂為名,趁機攫取了砂拉越州長一職,後來又以納貢為條件,從蘇丹手中獲得了該州的全部主權,同時還不斷侵奪蘇丹的土地,以此開始了所謂布魯克家族(white rajahs)的統治,直到1946年。至於北婆羅洲,19世紀時,原是文萊蘇丹國和蘇祿蘇丹國(位於今菲律賓南部)的爭奪對象,但兩王國均未真正統治過該地區。1865年,文萊蘇丹擅自把它賣給了一位美國流亡冒險家,但是,最終卻轉到了一家英國公司( the dent brothers)手中,該公司為獲得該地的永久主權,分別於1877年、1878年與文萊和蘇祿都簽訂了條約。1881年,該公司改組為新公司,名“英屬北婆羅洲渣打公司”(the british north bor-neo charteredpany),一直到1946年。實際上,早在1888年,英國就已將婆羅洲的這三地置為自己的保護領地,其目的是維持它們各自的現狀,以消除領土糾紛。1946年後,砂拉越和北婆羅洲成為英國皇家直屬殖民地,文萊則繼續保留其保護領地身份。
馬來西亞建國後,實行了議會民主製,同時,也像原來的宗主國英國一樣,保留了馬來國王作為國家主權象征。在迄今為止的政治實踐中,巫統由於擁有占多數的馬來族群這一選民基礎,得以獨霸馬來西亞政壇,這樣,除了國家元首( the yang di-pertuanagong)來自馬來蘇丹之外,內閣首相一職亦長期從代表馬來族群的巫統中選任,再加上憲法對馬來人特權的保障,以及維護和擴大土著利益的新經濟政策的實施(20世紀70、80年代),確保國家意識形態統一的國家原則(rukun negara/1971年8月31日宣布,其五大原則是:信奉上蒼、忠於君國、維護憲法、尊崇法治、培養德行)的確立,還有以伊斯蘭教為國教,以馬來語為國語等,都充分奠定了馬來族群在國內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麵的優越地位,當然,由於國家亦致力於維護國內各民族團結,尊重其他宗教信仰,非馬來族群的各方麵利益也得到了相當的實現,同時,社會的進步和國家的發展,也使各族群人民都分享到了應有的繁榮。1991年,前首相馬哈迪宣布2020年讓馬來西亞進入發達國家的願景,盡管目前看來其實現還麵臨著許多困難,但是,馬來西亞在東南亞仍是一個有著極大發展潛力的國家這一點還是眾所公認的。
盡管以馬來群島(又名“南洋群島”)之土著自居的馬來人的曆史記憶似乎相當遙遠,可以追溯到舊石器時代晚期,但是,當今馬來西亞的國家(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傳統,與中世紀後期或近代早期的民族社會史、經濟發展史、宗教(伊斯蘭教、基督教等)傳播史以及亞洲移民史,有著更為直接的聯係,並且深深地打著歐洲(主要是英國)殖民主義統治的烙印。
一、滿刺加蘇丹國馬來西亞的當代居民中,現知最早出現的是馬來半島的原始馬來人( orangasli)、砂拉越的本南人(penam)和沙巴的倫古人( rungus)等,時間據說可以上溯到5 000多年前。中國自秦漢建立統一帝國以來,政治影響逐漸波及馬來群島一帶,自然也包括與亞洲大陸接壤的馬來半島,並與其土著政治勢力建立了各種聯係。曆史上,馬來半島的諸土著集團,從未在半島範圍內建立過統一的國家,甚至號稱最偉大的國家如滿剌加蘇丹國也未能做到這一點。但是,他們卻創造了自己的包括政治製度在內的文明體係,一些要素甚至被當今馬來西亞當做政治遺產而繼承下來。尤其是滿剌加蘇丹國的建立和發展,被認為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滿刺加蘇丹國是中國明朝(建立於1368年)時期馬來半島的一個重要國家,開國者為拜裏迷蘇剌(parameswara)。滿刺加蘇丹國自始至終都承認明朝的宗主國地位,前3位國王五度到過中國的首都。明朝前期,除滿剌加蘇丹國外,馬來半島與明朝保持一定密切政治關係的還有吉蘭丹、彭亨、柔佛和丁機宜。他們所轄區域占半島的大部分(中南部),其餘部分在當時正處於北方另一政治勢力——暹羅(今泰國境內)的控製之下。根據明朝史料,滿刺加(舊名五嶼)建國前亦“受暹羅節製”。
滿剌加蘇丹國的統治者,根據馬來文古籍《馬來紀年》,乃是一位流徙到東南亞一帶的馬其頓亞曆山大國王的後裔。馬來西亞學者比較一致的看法是:該蘇丹國的建立者原是蘇門答臘巨港(palembang)的一位王子。
滿剌加蘇丹國的首府就是今天的馬六甲,這是一個海港城市,因此,海上貿易是該蘇丹國的重要立國基礎之一。蘇丹國前期,伊斯蘭教的傳人及其借助王國政治勢力的迅速傳播,成了蘇丹國之立國的另一重要基礎(文化資源)。處於暹羅等其他政治勢力威脅之下的蘇丹國,長期與中國明朝及東南亞其他國家保持密切的關係,則是其立國的最強有力的保障之一。
滿剌加有蘇丹為一國元首,其下有財政大臣,有管理軍事、國防、海港等各類官員體係,還頒布了《滿剌加法》和《滿刺加海洋法》,同時,以伊斯蘭教為國教,以馬來語為國語,“國語並書記及婚喪之禮頗與爪哇同”,所有這些,都成了當今馬來西亞得以繼承的重要政治文化遺產。滿刺加蘇丹國在其勢力強盛時,據說一度控製過其他政治勢力,使馬來半島在曆史上獲得過最大限度的統一。“到最後一位統治者mahmud sayh蘇丹(1488-1530)時,王國已包括彭亨、馬來半島西海岸(從吉達到柔佛)、新加坡、廖內一龍牙( riau-lingga)群島、蘇門答臘東海岸許多地區以及南中國海中的若幹島嶼。”
滿刺加國於1511年被葡萄牙殖民者以洋槍洋炮攻滅,蘇丹媽末被逐後,南下建立了柔佛一廖內( johor-riau)蘇丹國。
二、作為歐洲殖民地的馬來亞及其獨立葡萄牙人(中國明代史料稱“佛郎機”)是歐洲殖民統治者踏上馬來半島的第一人。1641年,荷蘭(中國史料稱“賀蘭”)人在柔佛的幫助下,又趕跑了葡萄牙人,取而代之。葡萄牙和荷蘭統治這裏分別為130年(1511-1641)和183年(1641-1824),其中,葡萄牙人的統治區域極為有限,主要局限於原滿剌加蘇丹國首府範圍,荷蘭人控製的地麵較大,“naning為荷蘭東印度公司占有達一個世紀多……siak(位於蘇門答臘島,引者)、reng(巴生)和linggi(寧宜)於1750年代被廖內一柔佛所割讓;現在,荷蘭東印度公司不僅成了雪蘭莪的主人,它也成了廖內一柔佛從蘇門答臘到彭亨的整個地區的主人”。毫無疑問,葡萄牙和荷蘭殖民者在馬來西亞的曆史上都曾有過一定的影響,但卻遠不及英國殖民主義者。
根據1824年的“英荷條約”,荷蘭被英國取代,後者的統治逐漸囊括整個馬來半島,且長達130年(1824-1957,二戰期間日本人占領半島達3年半),影響極為深遠。根據該條約,英國不僅獲得了原滿剌加蘇丹國的首府,還控製了今新加坡及其以北地區,荷蘭則退居新加坡以南。條約也影響到了柔佛蘇丹國的版圖,因為廖內島的控製權劃給了荷蘭。
英國對馬來半島的統治在二戰前分為三種情況。
(一)海峽殖民地( straits settlements)英屬海峽殖民地共包括新加坡、滿剌加和檳榔嶼三個部分。
早在1824年取得滿刺加之前的1786年,一位英國東印度公司代理人francis light(弗蘭西斯·萊特)就與吉打蘇丹訂立條約,允諾保護他不受暹羅侵略(從未兌現),為公司取得了檳榔嶼。據說該島當時僅有58位漁民,其中3位是華人。1819年,另一位公司官員thomas stamford raffles(湯姆斯·斯坦福·萊福),以支持獲取柔佛蘇丹王位為條件,從一位繼承人手中以條約的形式取得了在新加坡島建立商業殖民地的權利,並於1824年將該島正式割讓給了公司。當時的新加坡隻有幾百名馬來漁民和少數從事農業的華人。1824年,上述三地,在英國東印度公司這個公司一政府直接統治之下,正式聯合並形成統一管理體製,成為英國殖民地,因而被稱做海峽殖民地。英國獲取三地的最主要的初衷,無疑是出於商業考慮,尤其是出於與中國通商的需要,因為三地都處於重要的海上商業通道馬六甲海峽。1867年,海峽殖民地轉歸英國殖民部( the colonial office)直接管轄。
(二)馬來聯邦(the federated y states)取得海峽殖民地,為英國進一步占有自然資源異常豐富(尤其是作為當時重要工業原料的錫之蘊藏豐富)的馬來半島創造了便利條件,而法、德兩國的覬覦則為之提供了借口。1873年,an-drew rke(安德魯·克拉克)被任命為海峽殖民地總督。1874年,霹靂蘇丹王位繼承出現危機,他趁機與繼承人raja abduh簽署約定(the pangkor engagement),開始插手半島事務。根據約定,新蘇丹必須接受一位英國駐紮官(a british resident),並且,除伊斯蘭教和民族風俗習慣事務之外的一切事務,都要聽取這位駐紮官的意見,並依照辦理。到19世紀80年代後期,這一駐紮官製度已推行到雪蘭莪、森美蘭( sungai ujung)和彭亨三州,1896年的聯邦協定(the federation agreement)則使這一製度在半島最終在國際法意義上獲得了普遍的確立。通過這一駐紮官製度,英國實際上獲得了半島資源的開發權。當然,駐紮官與馬來上層之間也時而出現矛盾和鬥爭,甚至還一度導致“霹靂戰爭”發生。無論如何,馬來聯邦及總駐紮官(駐吉隆坡)的設立,是今馬來半島在近代正式走上政治統一的第一步。
(三)馬來屬邦(the non-federated y states)馬來半島北部的幾個州,如玻璃市、吉達、吉蘭丹和丁加奴這時還在暹羅的“保護”之一。1909年,英國又和暹羅達成協議(曼穀協議:the bangkok treaty),獲得了該項“保護權”,並且根據協議還有權向這幾個州派駐顧問官,但卻遭到了玻璃市和吉達等州的拒絕。實際上,英國與暹羅早在1826年就曾達成過秘密協議,即伯尼協議( the burney treaty),承認他們各自在馬來半島南、北地區的勢力範圍。1909年協議不僅使英國在這一地區的勢力範圍延伸到了半島北部,還在於今天馬來西亞與泰國的邊境得到了確立。1919年,英國把包括南部的柔佛(於1914年接受了英國顧問官)在內的5個蘇丹國在行政上進一步統一起來,這就是所謂的5個馬來屬邦。
1941年2月15日至1945年8月15日,為日本占領今馬來半島時期。這期間,半島的經濟社會發展出現了全麵停滯,甚至倒退,尤其是廣大華人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生命和財產損失,迫使他們拿起武器,成立馬來亞人民抗日軍,在馬來亞**的率領下,開展了長期的抗戰鬥爭。日本人的占領政策還在馬來人和華人之間製造了影響深遠的族群矛盾。
二戰後,英國人卷土重來,決定在馬來半島實行一種新的統治,以加速其政治一體化。1945年10月10日,英議會提交了一份白皮書,提議將包括滿剌加和檳榔嶼(新加坡除外,仍為英國直屬殖民地)在內的馬來亞所有各州聯合為一個實體,即馬來亞聯邦(theunion)。1946年1月,馬來亞聯邦協議獲得通過,4月1日,聯邦正式宣布成立。由於英國的這一做法威脅到了各州統治者的利益,而在給華人國籍方麵也與馬來人有很大分歧,所以,遭到了馬來人的全麵抵製,以致不得不於當年7月宣布將這一決定撤銷。然而,這一政治經曆卻加速了馬來民族主義與華人民族主義的發展,加速了馬來亞政黨政治加族群政治的進程,尤其奠定了影響至今的基本的政黨結構,這就是三大族群政黨的建立:代表馬來族群的馬來人國家統一組織(巫統:umno,成立於1946年5月)、代表華裔族群的馬來亞華人公會(馬華/mca,成立於1949年)以及代表印裔族群的馬來亞印度國民大會(mic,成立於1946年)。
不過,另一方麵,隨後而來的獨立鬥爭,卻也奠定了馬來亞及後來馬來西亞的族群合作的基礎和傳統。1957年8月31日,馬來亞正式宣布從英國殖民統治下獲得獨立(仍作為英聯邦成員之一),就是包括三大族群在內的馬來亞各族人民共同奮鬥的結果,而以華人為主的抗英鬥爭所作的貢獻是不能磨滅的。
二戰期間,馬來亞華人在馬來亞**的率領下,本來曾與英國人一道反抗過日本侵略者,並為此做出了巨大的犧牲和貢獻。但是,戰後英國人主導的馬來亞政治進程,卻未能保障華人的基本權益,尤其把馬來亞**排除在進程之外,結果迫使其繼續拿起武器,進入熱帶叢林,開展抗英遊擊戰爭。英國殖民當局則宣布了全麵的緊急狀態(1948年6月16日宣布霹靂、柔佛為戒嚴區,17日宣布全部馬來亞進入緊急狀態,直到1960年7月31日始恢複正常狀態),同時還執行了改變半島居民居住結構的布裏格計劃(the priggs n),即在半島西部建立了大批的華人新村,以隔斷華人與遊擊隊之間的聯係。
1963年9月16日,在聯合了新加坡(後又退出)、砂拉越和北婆羅洲(沙巴)三地的基礎上,馬來亞聯合邦進一步擴大為馬來西亞聯合邦。砂拉越本來屬於文萊蘇丹國。19世紀上半葉,處於衰退中的蘇丹政權,發生內亂,英國冒險家james brooke(詹姆斯·布魯克)遂於1841年以協助平定內亂為名,趁機攫取了砂拉越州長一職,後來又以納貢為條件,從蘇丹手中獲得了該州的全部主權,同時還不斷侵奪蘇丹的土地,以此開始了所謂布魯克家族(white rajahs)的統治,直到1946年。至於北婆羅洲,19世紀時,原是文萊蘇丹國和蘇祿蘇丹國(位於今菲律賓南部)的爭奪對象,但兩王國均未真正統治過該地區。1865年,文萊蘇丹擅自把它賣給了一位美國流亡冒險家,但是,最終卻轉到了一家英國公司( the dent brothers)手中,該公司為獲得該地的永久主權,分別於1877年、1878年與文萊和蘇祿都簽訂了條約。1881年,該公司改組為新公司,名“英屬北婆羅洲渣打公司”(the british north bor-neo charteredpany),一直到1946年。實際上,早在1888年,英國就已將婆羅洲的這三地置為自己的保護領地,其目的是維持它們各自的現狀,以消除領土糾紛。1946年後,砂拉越和北婆羅洲成為英國皇家直屬殖民地,文萊則繼續保留其保護領地身份。
馬來西亞建國後,實行了議會民主製,同時,也像原來的宗主國英國一樣,保留了馬來國王作為國家主權象征。在迄今為止的政治實踐中,巫統由於擁有占多數的馬來族群這一選民基礎,得以獨霸馬來西亞政壇,這樣,除了國家元首( the yang di-pertuanagong)來自馬來蘇丹之外,內閣首相一職亦長期從代表馬來族群的巫統中選任,再加上憲法對馬來人特權的保障,以及維護和擴大土著利益的新經濟政策的實施(20世紀70、80年代),確保國家意識形態統一的國家原則(rukun negara/1971年8月31日宣布,其五大原則是:信奉上蒼、忠於君國、維護憲法、尊崇法治、培養德行)的確立,還有以伊斯蘭教為國教,以馬來語為國語等,都充分奠定了馬來族群在國內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麵的優越地位,當然,由於國家亦致力於維護國內各民族團結,尊重其他宗教信仰,非馬來族群的各方麵利益也得到了相當的實現,同時,社會的進步和國家的發展,也使各族群人民都分享到了應有的繁榮。1991年,前首相馬哈迪宣布2020年讓馬來西亞進入發達國家的願景,盡管目前看來其實現還麵臨著許多困難,但是,馬來西亞在東南亞仍是一個有著極大發展潛力的國家這一點還是眾所公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