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後,馬來人和華人所麵臨的任務是不同的,由於發生了“馬來亞聯邦”問題,馬來人的當務之急是保住自己的主權和特權地位,鞏固其與英國殖民統治者戰前就已結成的政治同盟,同時盡量阻止非馬來人獲得公民權,在此基礎上逐步謀求殖民地的獨立;華人雖在追求殖民地獨立問題上與馬來人是一致的,但是,他們在戰後初期所麵臨的最急迫的恰是公民權問題,因為,沒有公民權,他們就連在當地參政的權利也沒有,其他政治社會權益就更無從談起。當時對於華人而言,帶有同等急迫性的,還有列華語為官方語文問題,這是一個被證明在後來的華人發展史上意義非常重大的問題,在當時提出並堅持這一立場,既出於華裔社會的生存本能,也證明了華裔領袖所具有的很強的政治預見力。所以,可以看出,就在獨立任務當前之際,馬來人與華人之間,卻出現了尖銳的權益對立和衝突。而在如何解決由此而引發的一係列問題上,顯然英國殖民政府的態度是十分關鍵的。不幸的是,戰後的馬來亞華人實際上是處在被動受製狀態。他們不僅在公民權問題上受到馬來人的頑強抵製,在政治方麵,馬來亞**過早地被迫放棄合法鬥爭,馬來亞華人公會又姍姍來遲(馬來西亞的三大族基巫統和印度國大黨都成立於1946年),致使華人的權益和要求無法得到及時而有效的維護。不過,馬華公會作為馬來亞龐大華人族群的政黨,其建立也同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因為,它作為後來馬來亞乃至馬來西亞政壇上,僅次於巫統的族群黨,在馬來亞的族群政治中同樣是不可取代的。


    一、馬來亞**盡管馬來亞**在不同曆史時期不斷調整自己的綱領和目標,甚至為反對共同敵人日本侵略者而一度與英國政府合作,但是,它卻從未放棄自己的反帝反殖立場,在馬來亞建立民主共和國更是其始終不渝的奮鬥目標。因此,在馬來亞,它與英國殖民當局之間存在著根本的矛盾和對立,盡管在特定情況下可以緩和,卻決不會消除,這就是為什麽當其共同敵人消失,兩者繼續和平相處了一段時期之後,又走上了對立麵,而馬來亞**最終被迫退出合法鬥爭舞台的根本原因。


    馬來亞**戰時與英國殖民當局的合作態度,為其贏得了戰後一個時期的合法活動機會,甚至其在馬來亞建立民主共和國目標的實現也曾獲得過一線希望,因為,日本投降後,該黨所領導的抗日武裝曾是半島上一度最有影響的武裝力量,但是這一線希望卻隨著英國殖民當局的很快返回(1945年9月3日英軍首先在檳城登陸)而最終破滅了。之後,馬共隻得解散武裝,利用戰後短暫的寬鬆環境從事合法鬥爭,為馬來亞的“民主自治”而奮鬥。


    馬共利用英**政府執政初期實行的言論、出版、結社自由政策,先後創辦了《時代日報》(1945年8月15日創於怡保)、《民聲報》(1945年9月創於吉隆坡)、《新民主報》(1945年9月創於新加坡)和《戰友報》等報紙,並組織了退伍戰士、工會、婦女、青年等外圍組織,其中較重要的是“馬來亞人民抗日軍退伍同誌會”和“各業總工會”。1945年12月1日,馬來亞人民抗日軍正式解散,8日便在吉隆坡成立了馬來亞人民抗日軍退伍同誌會總會,並在雪蘭莪、森美蘭、柔佛、吡叻和吉達等州設立了分會,《戰友報》就是在總會成立的當天創刊的。該組織的建立使得馬共領導的這部分武裝,雖作為戰鬥組織被解散了,但作為一支力量卻沒有完全消失,而是作為一個整體,又投入到了新的任務之中。正如馬共的一位發言人指出的:“人民抗日軍的複員,這決不是意味著我們的鬥爭已經停止了,而隻是說明我們的鬥爭任務和鬥爭方式的轉變罷了。正是這樣,當我們把槍支彈藥交還英政府後,我們全體同誌立即又站在新的戰鬥崗位上展開我們的工作了。”這個新的工作就包括為馬來亞的民主自治而鬥爭。馬共的另一龐大外圍組織“各業總工會”最早於1945年10月25日在新加坡成立,到1946年1月,馬來半島西海岸各州也都有成立,2月又在新加坡成立了“泛馬各業總工會”,會員以華人居多,印度人次之。馬共領導的工會組織在其存在期間領導了許多罷工鬥爭,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勞工階層的利益。


    馬共作為以華人為主的政黨,在維護華人的權益方麵,主要是針對公民權問題而來的。它批判英國《白皮書》所規定的公民資格,認為隻規定了公民資格,卻沒有賦予公民權利,要求平等授予全民公民權。並從反殖和民主角度對其評價道:首先,政府隻是以公民權作為意義模糊的口實來緩和馬來亞人民對擺脫亡國奴地位的熱烈要求;其次,白皮書企圖吸引人們的注意力集中在爭論公民資格問題,忽略了白皮書缺乏的民主內容;第三,白皮書把人民分成公民與非公民兩個集團,以分化人民的團結。與馬來亞聯合邦同時實施的新憲製將申請公民權資格限製得更加嚴峻後,馬共於1948年1月20日亦發表了反對聲明,認為新憲製的實施,對馬來亞的民族團結與和睦是一個更大的破壞。就在當年,由於同英殖民當局的矛盾愈來愈難以調和,馬共決意重新舉起武裝鬥爭大旗。1949年,馬共中委會再次提出建立“馬來亞人民民主共和國”的目標,強調凡是“以馬來亞為永久家鄉和效忠對象的各民族人民,得為馬來亞公民”,且都在“政治上、經濟上和文化教育上享有平等的權利”。


    馬共重新開展武裝鬥爭後,盡管已成為非法組織,並退出了馬來亞的政治舞台,但是,它的影響卻繼續存在著,尤其在馬來人與華人的關係方麵,是一個不容忽視的消極因素。這是因為,普通馬來人會因華人中仍存在的與馬共的某種聯係,把馬共武裝鬥爭所帶來的社會不穩定和破壞現象,不加區別地算在廣大華人頭上,從而破壞華人在其心目中的形象,在兩族群關係上投下暗影。


    不僅如此,英國殖民政府為割斷馬共武裝與華人之間的聯係而實施的“新村”計劃,其影響就更為深遠了。根據這項“briggs計劃”( briggs n),大批居住在森林邊緣和偏僻地區的華人,被強行遷到了園丘、礦場、城市周邊及規劃的新村中,到1954年,已建新村達480個,涉及華人人口57萬餘。新村的建立,從族群關係角度上看,極大地阻礙了馬來人與華人之間的交往,不僅如此,通過政府投入而實現的公共設施建設,亦使得華人新村有了不同於傳統馬來農村的新麵貌,這反而帶來了馬來人的心理不平衡。


    二、華人反聯合邦運動戰後初期英國政府推行的“馬來亞聯邦”計劃的失敗,主要歸因於馬來人的強烈反對。對於一般華人,該計劃有關公民權的規定與後來相比雖已相當有利,並因此而招致馬來人的強烈反對,但他們自己的反應卻是冷漠的,顯然當時有關公民權問題並不是他們所迫切關心的,所以對於未經努力而得到的公民權資格未加珍惜,而任由馬來人反對使其破產。可是,當英國政府屈從馬來人反對浪潮的壓力,決定重新考慮馬來亞聯邦問題,並成立“憲製工作委員會”,且隻與馬來蘇丹和巫統代表協商,而將華人等其他族群代表排除在外,以至準備出台新的聯合邦協定之際,華人才以商界為主做出強烈反應。


    1946年7月25日,英國政府任命了一個工作委員會以研究製定一部新的聯合邦協定,以取代英國人自己擬定的聯邦協定,其成員包括6名英國官員、4名馬來統治者和2名巫統代表。該委員會建議新協定有以下幾點不同:保護馬來人統治者的主權;嚴格限製非馬來人公民權資格;以及保護馬來人特權。新協議是為了建立“馬來亞聯合邦”而製定的,1946年12月已基本擬就。


    在實施前,為了聽取其他族群的意見,成立了一個谘詢委員會,9名成員中包括印度人和華人(2人)代表。盡管如此,新協議建議書中的許多重要內容還是引起了華人的強烈抗議。他們以商界為主,聯合其他華人社團,紛紛召開集會,研究協議條文,向谘詢委員會、馬來亞聯邦總督、英國殖民部遞送備忘錄,批評協議內容是不民主和不公平的,同時表明自己的立場和主張,如:新加坡與馬來亞不能分治;放寬公民權資格;合理分配立法議會議席,等等,並要求英國派遣一個皇家委員會來做實地調查,以便修訂有偏見的憲製規定。華人輿論界也對新協定建議書發出批判聲音。


    1947年7月24日,英國殖民當局不顧華人的強烈反對,正式接受了聯合邦協定建議書,並宣布馬來亞聯合邦將於1948年2月1日成立。結果激起了華人更為強烈的不滿和憤慨,馬來亞中華總商會等社團於是紛紛致電英殖民部大臣a.c.jones,以示抗議,同時,決心采取更具體的行動,與以dr burhanuddin al-helmi為首的amcja-putera聯合陣線一起,於10月20日發動全馬總休業一天。全馬聯合行動委員會(amcja)為反對馬來亞聯合邦協定而創建於1946年12月22日,成員組織有馬來亞民主聯盟、馬來亞印度人國民大會、馬來亞人民抗日軍退伍同誌會、泛馬各業總工會等,由陳禎祿擔任主席。1947年3月與馬來人民統一陣線(putera,其成員有馬來亞馬來國家黨/pkmm、angkatan pemda insaf/api和angkatan wanita sedar/awas)合並,成立amcja-putera聯合陣線,這是一個左翼團體的大聯合。休業抗議如期舉行,得到了華人和印度人的普遍支持。關於這次休業,時任新加坡總督的sir f.gimson講道:“新加坡如期發生的總休業無疑是非常有效的。華人與印度人的商店停止營業,新加坡幾乎全然陷於癱瘓狀態”。盡管如此,非馬來人的抗議行動最終並未阻止“馬來亞聯合邦”於1948年2月1日按原計劃成立。隨後在檳城發起的以華人為主,並得到歐籍等人士支持的脫離聯邦運動,最終因無法獲英國政府的同情而以失敗告終。


    三、馬來亞華人公會的建立到馬來亞聯合邦成立時,馬來亞的三大族群中,馬來人和印度人都已有了能夠代表本族群的統一政黨,這就分別是“馬來人全國統一機構”和“馬來亞印度人國民大會”,華人則除了代表社會下層群眾利益的馬來亞**等一些左翼政黨或組織外,就是代表工商資產階級利益的馬來亞中華商會聯合會及各州中華總商會等,馬來亞**再度淪為非法組織後(英國殖民當局於1948年7月15日正式實施緊急狀態法,宣布馬來亞**及一些左翼組織為非法),領導華人爭取權益運動暫時就落在了總商會的肩上,然而這並不是一個政黨組織。所以,在華人爭取自身權益的運動一再受挫後,組建一個能夠代表並統一領導本族群的政黨,改變鬥爭方式,通過與馬來等族群政黨協商等合法政治手段來維護本族群利益此時已是當務之急。


    馬來亞華人公會是由馬來亞聯合邦立法機構中的華籍議員倡議,並得到各地中華總商會的支持而建立起來的。1948年12月15日,華籍立法議員宴請英最高專員sir henry gurney,征求他對成立新的華人政黨的意見,獲得同意。這一倡議也得到了各地華人領袖的普遍支持。於是在1949年2月27日,馬來亞各地華人代表齊集吉隆坡中華大會堂,共商成立“馬來亞華人公會”,獲得一致同意,馬華公會於是得以順利誕生。首屆會長陳禎祿在成立大會上發言時講道,馬華公會將致力於將“這塊哺育與滋養我們的土地鑄造為一個國家,成為我們效忠、熱愛與獻身的對象”。


    馬華公會成立的半個多世紀以來,盡管在其成長過程中遇到過本黨內外、華人本族群內外的各種壓力或困境,走得十分艱難曲折,亦可謂含辛茹苦,但是,總的看,它作為代表馬來亞華人利益的一個曆史事實證明不可取代的政黨,在處理與馬來人政黨——馬來人全國統一機構等的關係方麵,在爭取並維護華人族群利益方麵,更主要的是在維護馬來西亞的社會穩定和發展方麵,是不辱使命的,這一點應予以充分肯定。


    獨立前,華人的政治活動的首要目標是解決公民權和列華文為官方語文問題。馬華公會成立後,正值華人第一次爭取公民權運動**無果而終處於低潮時期。然而,正是在此期間,在馬華的推動下,聯合邦立法議會於1951年7月成立了公民權審查委員會,就聯合邦協定所規定的各項原則進行審議,結果於1952年5月7日通過了聯合邦公民權修訂法令。在這個過程中馬華提出的“出生地原則”也提到了各地中華總商會的全力支持。新修改的公民權法令部分地采納了出生地原則,規定凡是在馬六甲和檳城出生的英籍民,即自動成為聯合邦公民。此外也縮短了外地出生的移民申請歸化為公民的年限(過去規定為15年,修訂後為10年),馬來語考試方麵也有所放寬(規定凡在法令實施後5年內申請者,在語言考試方麵可獲優待)。修訂後的公民權法令大大地增加了華裔公民的人數,如1950年僅有35萬華人自動成為公民,另有約15萬通過申請歸化為公民,兩項相加,隻占當時華人總數約1/4(當時馬來亞約有華人200萬)。但到1953年6月30日,已有157000華人成為馬來亞聯合邦公民。1954年以後,華人爭取公民權運動又開始逐漸升溫,至馬來亞獨立前的1956年、1957年兩年進入第二次**,這次運動的主力之一是非政治組織的華人注冊社團,堅持的基本原則仍是馬華公會提出的“出生地原則”,但他們的努力無果而終,這一原則最終之所以進一步被接受,仍是在聯盟政治層麵達成妥協而獲得的。“1956年年中到1957年年中這一段時間,在聯盟曆史上是一個短暫但卻最艱難的時期,當時,各成員黨都在尋求為其所代表的族群獲得更多的利益,談判是如此艱巨,但還是達成了微妙的妥協。在相互諒解的基礎上形成了‘獨立協定’(the pact),其有關原則最終寫入了1957年憲法。”‘此後馬華公會和華團聯手,掀起推動華人申請公民權運動,到1957年,已有約200萬華人成為公民,未獲這一資格者已占較少部分(根據1957年人口調查,當時華人約有233萬)。這樣,華人充滿艱難的爭取公民權運動總算告一段落。


    列華文為官方語文問題,雖在獨立前後一直是馬來亞/馬來西亞華人努力爭取的課題,但最後卻無果而終。1953年,林連玉出任教總主席,他在當時所麵臨的最大問題就是列華文為官方語文。1955年1月12日,他率領董教總代表團與以東姑為首的聯盟,在馬六甲陳禎祿家中會談,會談的主要議題之一也是列華文為官方語文問題,不過會談的結果,卻是林連玉為支持聯盟的立法議會選舉,承諾暫時不提該問題。1956年4月27日,教總與怡保、雪蘭莪和馬六甲等中華大會堂以及三十六行團總會,在吉隆坡召開全馬華團大會。這次大會,共有454個華團與會,代表達一千餘人,可謂規模空前。會上發表的宣言,提出了四大要求,除公民權外,就是列巫、華、印為官方語文。‘然而,1957年獨立憲法除規定馬來語為國語外,卻僅列馬來語(無條件地)和英語(有條件地)為官方語文。獨立後,爭取華文列入官方的努力遇到的困難顯然更大了,這是因為,它意味著要修改憲法,而這對華人而言。在馬來人愈來愈處於政治支配地位的情況下,是異常困難的,事實證明,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所以,獨立後的這一要求,就更加沒有得到本來內部意見就分歧的馬華公會的支持,更有甚者,1966年,馬華公會還開除了一直為此而努力的教總主席沈慕羽。沈慕羽認為,對於爭取華文教育權益而言,爭取華文為官方語文乃是治本之道:“在爭取華教的過程中,我始終認為本標可以兼治,但治標不如治本,惟有治本,一切問題才能迎刃而解。……我們要達到母語教育的存在,必須先爭取我們的母語母文有官方的合理地位。”1965年他曾就此問題代表華社向首相提呈了一個備忘錄。


    20世紀60年代的爭取列華文為官方語文的努力,引起了馬來社會的強烈反應,他們成立了“國語行動小組”以捍衛馬來語的地位,巫青團甚至回應道:如果華人堅持將華文列為官方語文,他們將要求政府重新檢討非土著公民權問題。隨著1969年“五一三”種族騷亂事件的發生,華人的這一要求也就最終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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