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二戰結束時,馬來亞的馬來人與華人族群的關係已被一係列衝突推進到了幾乎失控的狀態,但是,幸運的是,1952年後,兩族卻在國家政治層麵上建立起了族群協商的機製,並以此贏得了國家的獨立。同時,不幸的是,就在謀求殖民地獨立的過程中,卻又為兩族群關係的發展增添了新的不利的重大變數。因為,這一時期凡有關族群問題的重大政治安排,基本上都是在“衝突決策”( conflict resolution)狀態下實現的,即是在英國殖民統治者與馬來上層及其政治同盟居於支配地位,華人等少數族群處於被動受製狀態下,麵對馬來人與華人間難以調和的族群矛盾與對立,所實現的族群妥協的產物,因此,它確定了獨立後馬來人在馬來亞,馬來西亞的全麵的政治支配地位,以及進一步謀求並獲得全麵的社會支配地位的基礎,亦即它確立了馬來亞/馬來西亞族群關係未來發展中的不平等的原則。正因為如此,獨立過程中被壓抑或被掩蓋的馬來人與華人間的族群矛盾,在獨立後就逐漸地顯露了出來,並在民主政治選舉過程中受到了不應有的刺激,以致被加以利用,所以,最終得以爆發出來,從而釀就了1969年馬來西亞“五一三”事件的慘案,把馬來西亞的族群關係尤其是馬來人與華人間的關係推向了曆史的最低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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