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政策是由dr mahathir mohamad於1991年6月17日正式宣布實施的。在此之前的1991年2月28日,他在馬來西亞企業理事會上的一次講話中,就已宣布了“2020宏願”( wawasan 2020):到2020年,馬來西亞將進入發達國家行列。新政策的宣布,標誌著新經濟政策時期的結束,但卻繼續保留了該政策下的兩大目標:消除貧困和社會重組,國家的“扶弱政策”也因此仍是既定的方針。從經濟方麵看,兩個政策的主要區別在於,新經濟政策以信托製為基礎,國家發展政策則是通過加大私有化,通過削減國家支出,停止新經濟政策的重建需求,放鬆國外投資條件,以及東亞直接投資等方式,讓以新興的馬來工商資產階級為主的土著親自參與市場競爭,國家則在政治和法律上保護他們所享有的特權不會受到威脅。


    不管怎樣,為了實現“2020宏願”,國家發展政策由於強調經濟增長,所以無法忽視華裔馬來西亞人這支重要的國家經濟力量。新的發展時期與新經濟政策時期相比,在社會公平與效率問題上,在同樣重視公平(偏向馬來人的公平)的同時,自然也要更多地關注效率。與此同時,經濟發展也要求社會文明的進步,要求社會的穩定和安寧,這就是為什麽馬來西亞在國家發展政策時期,巫統主導的政府對非土著族群的利益和要求開始持某種寬容態度,並向他們釋放出了某種“小開明”(tion,亦譯為“小開放”)的姿態。當然,出現這種變化,與巫統及其影響下的馬來人在20世紀80年代後期的嚴重分裂,mahathir政治地位不斷麵臨挑戰也有很大關係,因為,在馬來西亞的有限民主製(民主選舉和代議製國會)下,華人手中的選票有時還是被關注的。事實上,mahathir就曾不止一次借助華人的支持渡過他的政治難關。


    一、馬來西亞族(bangsa ysia)


    mahathir在宣布“2020宏願”時,指出國家的全麵發展將麵臨著九大挑戰,其中之一就是“建立一個成熟的、開放的、寬容的社會的挑戰。在這個社會中,各種膚色和信仰的馬來西亞人,都可以自由主張和堅持自己的風俗習慣、文化和宗教信仰,並感覺他們屬於一個國家(民族)。”實事求是地講,這在馬來西亞是一種十分開明的態度。然而,眾所周知,首相mahathir早年卻是一位激進的馬來民族主義者,不過,他後來也向人們證明,自己同樣是一位有客觀務實一麵的馬來政治領袖,因為他敢公開承認馬來西亞是一個由多種族群、多種宗教、多種語言、多種文化構成的多元社會這一事實。他在接受《時代》雜誌采訪時曾講道:“從前,(同化)這個概念是要人們變成百分之百的馬來人,方能成為馬來西亞人。


    我們現在接受的概念是,這是一個多種族國家。我們要的是修橋,而不是要徹底拆除隔離我們的障礙。我們不打算讓所有的華人改信伊斯蘭教。我們告訴我們的人民——穆斯林:‘你們不要試圖迫使(他)人改信。”在此基礎上,他也重視國家認同,但不是完全采取強迫手段,而是要通過推行“馬來西亞族”(bangsa ysia,也是在關於“2020宏願”的那次講話中提出來的)這一概念,來達到他的目的。


    在馬來語中,bangsa這個詞有“族”、“國民”和“人民”多重含義,因此,既可以譯成“馬來西亞族”(這是馬來西亞華人選擇的譯法),也可以譯為“馬來西亞國民”和“馬來西亞人民”。不論哪一種譯法,我們注意到,在馬來西亞,這個概念基本上是作為一個族群共同體的意義上來使用的。1995年,國陣贏得大選勝利的幾個月後,mahathir關於“馬來西亞族”曾這樣解釋道:“bangsaysia指的是將自己與國家認同,講馬來西亞語(bahasaysia,即馬來語,引者),並接受憲法的人們。為了實現bangsa ysia這一目標,人們應開始相互接受他們的現在,而不管什麽種族和宗教。”他還講過:這個國家將“由一個‘馬來西亞族’構成,它內在和睦,地域劃一,族群一體,充滿和諧,完全公正。”


    毫無疑問,首相mahathir在前引那段話中,表達的是一種基於國家認同的超種族主義的理念。一般來說,這是一個華裔馬來西亞人可以接受的理念。他們認為“這是國陣開放和政策寬大”的表示。“馬來西亞族”這個概念與獨立以來華人(民主行動黨)倡導的“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主張亦有某種相合之處。“毫無疑問,非馬來人對‘馬來西亞族’概念是報以很歡迎的態度的,因為,這一概念被普遍地認為,是‘完全取消’了巫統領導的政府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令人惱怒的同化政策。”的確,在這個概念裏,似沒有堅持非馬來人一定要完全馬來化的同化要求,當然,如果把一定要講馬來語看做是同化政策的一部分的話(當然應該這樣認為),一定的同化含義還是存在的。直接向國家認同,而不是通過向馬來人認同即馬來化來達致國家認同,對於華人而言還是容易接受的。所以,有西方學者講:“在馬來西亞,族群衝突,並不是完全出於經濟不平衡或政治敵對,也與保存和強加的族群身份之間的鬥爭有關——土著族群的馬來人想把他們的文化和價值強加於國家,非馬來人則決心保存他們特有的文化身份。”


    二、新馬來人(yu baru)與新華人多元文化主義的“馬來西亞族”概念的提出,對於馬來人而言,等於又提出了一個新的課題,這就是如何認識“馬來族”


    ( bangsa yu)與“馬來西亞族”的關係?根據mahathir的解釋,“馬來西亞族”這個概念無意取代任何一個族群,即“不會放棄人們的文化、宗教或語言”,而是在承認多元族群客觀存在的前提下,將他們按照國家認同予以整合,所以,馬來人無需擔心本民族會由於這一新概念的提出而被取代。因此,馬來人知識分子又提出了一個“新馬來人”(maleyu baru)的概念。他們認為,這個新馬來人應該具備五大特質:務實( pragmatis)、進取(agresif、競爭力(kompetitif)、敏銳(sensitif)和創新(inovatif)。1993年巫統黨選,少壯派的安華與一批“宏願”隊伍登上了馬來西亞的政治舞台。


    “當時安華高舉‘新馬來人’的旗幟,氣貫長虹”華人社會亦不甘寂寞,先是由馬華公會會長林良實提出“塑造最優秀的華裔”,然後有雪蘭莪吉隆坡中華總商會會長顏清文附之以“塑造新華人”


    “新華人”概念亦呼之而出。


    三、“我們都是一家人”與“gong xi raya”


    20世紀90年代,在國陣政府“小開明”政策和“2020宏願”的感召下,馬來西亞的族群關係一改新經濟政策時期的緊張局麵,變得似乎很融洽,這期間,一度被mahathir確定為接班人的副首相anwar ibrahim(安華)的表現異乎尋常地突出,他以毛筆書寫的華文字幅“我們都是一家人”,經媒體大肆渲染,成了當時華巫兩族和睦關係的象征。anwar還提倡伊斯蘭與儒家的文明對話,在一些研究會開幕式上用華語引用《論語》、《孟子》等中華文化經典,並對北宋政治家王安石推崇備至。首相mahathir也肯定華人對馬來西亞經濟的貢獻,親筆題寫“忍”字,並饒有興致地觀看華人的舞獅表演,其他官員則仿而效之,學毛筆書寫華文。所有這一切,確是前所未有的。碰巧的是,1995年至1997年,穆斯林新年與華人新年也罕見地遇到了一起,共同的喜慶氣氛,成就了“gongxi raya”這個華巫混合詞,即這是華文的“恭喜發財”與馬來文的hari raya(開齋節,也帶有祝賀節日的意思)兩個詞組合而成的。


    這個新造的詞,生動地表現了馬來西亞多元文化特征,也可以看成是20世紀90年代大馬文化寬容主義的傑作。巫統政府為了建立和諧的族群關係,鼓勵文明對話活動,在1995年3月召開的第一個文明對話大會,就是以伊斯蘭與儒家文明的對話為主題的。


    1997年,馬來亞大學還專門成立了一個“文明對話中心”(thecentre for civilizational dialogue)。從20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政府控製的大眾媒體中,華語節目也獲得了更多的展現機會。在相對和諧的氣氛中,政府還取消了長期針對華人舞獅的禁令。事情的緣起是,1979年,內政部長曾表示,華人舞獅沒有本地色彩,若是改成舞虎,就有可能被接納入國家文化。巫統政府的這一態度,不僅引起了華人的憤慨,更刺激了原本已處於衰落之勢的華人舞獅活動的發展。對此,董總負責人之一的胡萬鐸曾講道:“舞獅本來已開始在本國‘衰退’。但當時的內政部長丹斯裏加沙裏卻批評舞獅不合國情,認為應改為舞虎,這句話引起華社嘩然,並引為民族恥辱,激發起抗拒及自我振作之心。”結果,根據馬來西亞龍獅總會的報告,僅在1990年當年,馬來西亞就有多達3000個舞獅組織。據說一位舞獅團負責人還曾講道,華人舞獅會被納入國家文化,因為,他們舞的是獅而不是龍,龍才是中國的象征。這番話表明了,馬來西亞華人可以接受政治上的去中國化,但卻不會接受文化上的去華人化,以及針對政府的文化霸權主義政策既抗拒而又妥協的複雜心態。


    四、國家經濟谘詢理事會1985年和1986年,馬來西亞經曆了獨立以來前所未有的經濟衰退(1985年經濟出現-1%的增長率),公共和私人投資的減少,迫使巫統支配的國陣政府為恢複經濟增長,不得不調整實施了長達十幾年的“新經濟政策”,這就是在一定程度上放開經濟,鼓勵外國資本和當地非馬來人資本的投入,以彌補政府因財政窘迫而大幅度減少的支出。與此同時,隨著1990年原定新經濟政策最終期限的來臨,政府也在經濟發展政策的製定方麵逐步恢複與非馬來族群協商的做法。於是,在1988年12月,成立了一個來自各族群的、有150名成員組成的龐大機構,這就是“國家經濟谘詢董事會”(the national econo)。這個谘詢機構,後來在國家經濟發展政策的製定過程中,曾起到過一定的作用。馬華公會也正是利用這一機構,提出了自己的經濟增長戰略構想,其所提出來的藍圖強調,新的國家發展政策的製定,最首要的是要建立在各族群“一致意見”的基礎之上。


    五、馬來西亞中華大會堂聯合會在“小開明”的政策氛圍下,早已涉足國內政壇的華人民間社團也在開始思考新的對策,於是出現了“施壓”和“協商”兩派的重大分歧,結果,受執政黨馬華公會支持的協商派在大氣候下獲得了華團的多數認同。這時國內族群政治的大氣候是,一直以來在巫統支配下的國家政府內,由獨立後一個時期內馬來人與華人等非馬來人的族群協商,到新經濟政策時期協商之路的基本被關閉,再到國家發展政策時期協商機製的重新被開啟。在這種背景下,國陣政府對華團釋放的最大善意就是在1991年10月17日,社團注冊官終於簽發了申請達10年之久的“馬來西亞中華大會堂聯合會”的注冊準證。這個組織被認為是馬來西亞華人民間的最高領導機構,其總會長一職則標誌著華裔族群的最高民間領袖。首次民主選舉的結果,代表協商一派的林玉靜當選,算是順應了當時國內基本的政治潮流,也可以看做是華裔族群對“小開明”政策的某種善意回應。就其所倡導的“協商”立場,總會長林玉靜在接受專訪時說出了如下頗耐人尋味的話:“如果壓力能解決問題,馬共頭子陳平早已經當了總理。”“出賣華人利益?華人究竟還有什麽可以出賣?”“近路走不到,多走兩步,遠一點也是沒有問題的。”行動黨秘書長林吉祥則針對“華人究竟還有什麽可以出賣?”一句話,明確否定其背後的哲學與態度,認為,如果華人要在“2020宏願”下享有平等及公平,就必須摒棄這種態度。但他卻為這句話做了一個很好的注腳:這必然意味著大馬的華人,在獨立35年來,已失去了他們所有政治、經濟、教育、文化、社會、宗教和公民權。


    六、政府對華人發展族群教育的“寬容”


    自馬來亞獨立以來,華人的文化教育在巫統政府堅持推行馬來化政策的陰影下,發展得極為艱難,尤其是在高等教育方麵飽嚐種族固打製之苦。國家發展政策實施以後,國陣政府的某種寬容立場,終於對華裔族群起到了紓難解困的作用。雖然固打製在國立高等院校中仍在繼續堅持,但允許各類私立大專院校的成立,確實極大地緩解了華人子弟接受高等教育方麵的不公平待遇。為滿足經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馬來西亞私立院校的最早成立始於20世紀80年代初,但是,直到20世紀90年代早期,私立院校作為解決固打製下非土著族群子弟接受高等教育難的重要手段,才得到了政府更多的承認。到1997年,政府已在全國批準了約335家私立院校。與此同時,政府還允許這些私立院校與國外大學進行各種模式的合作辦學,從而使學生在大大節省教育費用的情況下,在國內就可以獲得國外教育文憑。據有關研究,在這些私立院校注冊的學生中,有約80%至95%為華裔學生。可見,這一“寬容”政策下受惠的主要是馬來西亞華人。


    《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設施法令》(private highereducational institution act 1996,又譯為《1996年私立大專法令》)的頒布,更是有力地推動了國內私立大學的建立,如電信大學(telecoy),及其後的國能大學(tenaga nationaluniversity)、國油工藝大學(petronas universityof technology)、多媒體電訊大學(university multiional and coy)、馬來西亞科學技術大學( 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等。


    在第六個馬來西亞計劃期間(1991-1995年),政府對華校的撥款也有顯著增加。以馬華公會創辦的拉曼學院為例,與第五個馬來西亞計劃相比,增加了10倍,即由rm2 000 000增加到rm20 000 000。20世紀90年代中期,拉曼學院擴大了在吉隆坡的校園,在檳城和柔佛建了分校。政府還撥款rm5 000 000支持馬華公會旨在幫助在校生,尤其是華人新村在校生ngkawi項目(thengkawi project),該項目於1993年開始,共籌得款項rm25 000 000(不包括政府補助款)。馬華公會在華人教育方麵所取得的這些成就,再加上為獨立中學的其他籌款活動,改善了其與董教總長達10餘年的緊張關係。此外,政府還正式承認了拉曼學院頒發的文憑和證書,以使其持有者有資格進入公共服務部門工作。2001年,政府還批準馬華公會成立了拉曼大學。除了馬華公會支持的學校外,華人民間創辦獨立大學的事情也獲得了進展,20世紀90年代,已有3間學院相繼獲得創立:柔佛的南方學院(1990年5月31日獲注冊證書)、加影的新紀元學院(1997年5月28日獲得正式批準成立)和檳城的韓江國際學院(1998年7月13日獲得教育部批準成立)。三所學院的創建,終於使馬來西亞的華文教育再度形成了自己完備的教育體係。


    在華文小學教育方麵,《1995年教育法令》廢除了《1961年教育法令》的第21條第二款,該條文授權教育部長在適當時把國民型小學(srjk)改為國民小學。1995年12月18日,教育部長納吉在國會提呈《教育法令草案》第二稿時,關於華文和淡米爾文教育曾做出如下澄清:


    法令151條維持國民型華小和印小現狀。法令151條亦保持60間華文獨立中學,如《1961年教育法令》所賦予的地位。對於每年注冊證需要更新的一些獨中,教育部正在采取步驟讓它們取得永久注冊證。華文獨中學生參加的統考,依據法令151條,亦如《1961年教育法令》,同樣維持現狀。我需要宣布,華文和淡米爾文將擴展至國民學校,以讓更多學生學習這第二個語文。


    我亦高興地宣布華文和淡米爾文不再安排在課外教導,而是納入正課時間表內。


    所有私立學校、政府津貼學校及國民型華小和淡小的董事會,在本法令內繼續保留。這意味著所有華文獨中、教會和改製中學的學監會,在本法案裏獲得保持。


    通過這一澄清,《1995年教育法令》的頒布,顯然為華文教育進一步提供了較為有利的法律依據。至於馬來學生學習華文問題,不僅此後在國民學校裏要作為“正課”來學習,其實,在20世紀90年代,政府還更加鼓勵馬來人子弟進入華文小學學習。


    1985年,全國僅有8000名非華裔學生在華小就讀,然而10年後即到1995年,據有關統計,在1281所國民型華小中注冊的非華裔學生,已達35000名,其中,馬來學生為25000名。據有關統計,2005年,在馬來西亞華文小學就讀的馬來人學生已有6萬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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