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90年代後期,馬來西亞在經曆了一個時期的經濟增長和社會繁榮後,隨著亞洲金融風暴的發生,也迎來了她經濟上的急劇衰退和政治上的劇烈動亂——“anwar事件”及其引發的“烈火不熄”運動。盡管以mahathir為首的政府通過堅決實施貨幣控製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馬來西亞的經濟,減少了金融危機的破壞,但是,經濟(金融)危機和政治危機的同時到來,在世紀之交,卻讓馬來西亞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經受了一次異常嚴峻的考驗。這期間見證了由巫統黨內分裂引發的馬來社會前所未有的分裂,結果導致包括馬來族群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對馬來西亞民主政治的深深失望。可以說整個社會到處都充斥著對馬來西亞政壇黑暗氛圍的強烈不滿情緒。正是在這一背景下,發生了“馬來西亞華人社團大選訴求”運動(1999-2001年)。


    1999年,馬來西亞迎來了第十屆大選,國內的政治氣氛在選戰的動員下驟然濃厚了起來。對於早在20世紀80年代已決心直接涉足政壇的華人社團而言,這次大選為他們推動國內的民主政治,捍衛人權,維護華裔族群應該享有的權利,又帶來了新的希望。1999年6月18日、24日,由雪蘭莪中華大會堂(雪華堂)所屬的民權委員會連續召集了兩次“華團與政黨對話”的籌備會。與會的華人社團除雪華堂外,還有董教總以及其他華團的重要負責人。7月21日,在訴求工委會正式成立後的第一次會議上,馬來西亞華校董事會總會主席郭全強被推選為工委會主席,秘書為雪華堂民權委員會主席謝春榮,秘書處設在董總。正是在這次工委會上,決定把“華團與政黨對話”的主題,改為“馬來西亞華人社團大選訴求”,並以書麵文獻的形式直接提出自己的政治主張和要求。29日,工委會決定廣邀全國具有代表性華團參與,以增加其代表性與影響力。8月11日,工委會第四次會議上,《馬來西亞華人社團大選訴求》終稿被正式敲定,同時獲得1 1個社團簽署。16日,工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向全國公開了訴求內容,同時展開全國性的聯署活動。通過工委會的努力,到大選前夕,全國已共有2098個大小華團聯署。但值得注意的是,馬來西亞的兩個最大或最有影響的全國性社團華總(馬來西亞中華大會堂總會)和商聯會(馬來西亞中華工商聯合會)未予簽署,然而,華總的青年團卻簽署並表示了認同,這一現象暴露了華團內部的立場分歧。


    不過,《訴求》公布後,馬華公會和民政黨、民主行動黨等朝野政黨也都表示了“原則上認同”。


    巫統和政府方麵,根據《星洲日報》1999年9月15日的報道,首相mahathir指出:“提出訴求的人士,完全沒有代表性。他們隻是少數人,就與其他非政府組織在大選來臨時一樣,嚐試向政府施壓。”《中國報》21日也報道說,首相mahathir“警告華團勿藉《訴求》威脅政府”,並斥訴求人士為政治“投機客”。盡管如此,內閣還是認真地對待了《訴求》,並授權3個華基政黨與華團開會,共同解決問題。23日開會會商的結果,根據《光明日報》9月24日的報道,“曾經反對及不願簽署《華團大選訴求》的幾個政黨及華團,包括馬華、民政黨和人聯黨及大馬中華工商聯合會和華總,今天(指23日,引者)一致接納由11華團提呈的《華團大選訴求》。”報道還指出,馬華公會總會長林良實認為:“這項訴求也獲得99%大馬華裔接納。”又說:“接納《訴求》中的17項原則是屬於普遍性的,不單隻有華、印族群受惠,同樣地,訴求內容也惠及其他民族。”23日的馬來文報紙《每日新聞》(berita harian)也以“內閣接受華族訴求”(kab isyenpertubuhan)為題報道了這次會談。《南洋商報》24日發表了馬青總團長翁詩傑的文章“何時提訴求,才是良機?”,文中關於訴求是否向政府施壓講道:“盡管有人將之解讀為‘向政府施壓’,可不容否認的事實是,長久以來,選擇在大選前‘施惠’或宣布喜訊,已成為一種本邦的政治文化特色。因此大選訴求麵世的時機,充其量隻是順應這種文化,希望能在大選前有所突破。”1999年11月29日,馬來西亞第十屆大選正式舉行,國陣重新執掌政權。據說,接受訴求,“後來被非華語社會解讀為國陣得以贏取華裔支持的主要因素。”總之,到此為止,華團的訴求進展似乎還是較為順利的。


    2000年8月16日,工委會舉行慶祝《訴求》一周年活動,結果引起了馬來人的強烈反應。17日,《馬來西亞前鋒報》( utusan)以封麵頭條報道:“華團重提十七訴求,包括要求廢除土著地位及取消宏願學校。”來自13個馬來團體的500名代表也在當天到布特拉再也首相府提呈備忘錄,表示堅決捍衛“馬來人特權”。首相mahathir在接受備忘錄時發表講話:“我們知道,最近見到我們的族群分裂,許多人都知道我們分裂,那麽我們將會衰弱。當我們衰弱,就會出現撤銷馬來人特權的要求。”並表示“政府不會讓步。”


    實際上,早在1999年10月10日,《馬來西亞前鋒報》就曾發表雪州州務大臣datuk harun idris的專訪,大標題為“馬來人分裂,華人提訴求”。半島馬來學生聯合會也發出過呼籲,要華團撤銷“17點訴求”。那時事體顯然沒有鬧大,但是,現在國內的情形有很大不同了。2000年8月8日,事關已經開展了兩年的“烈火不熄”( reformasi)運動的核心人物前副首相anwar ibrahim被判罪刑,當天及11日、13日,憤怒的群眾連續在雙溪毛糯監獄等地舉行示威。非獨有偶,8月10日,《遠東經濟評論》(far easteic review)發表了bruce gilley的“affir”一文又掀起了一場“蔡國治風波”。蔡國治是馬來西亞中華工商聯合會義務副總秘書,也是第二屆國家經濟谘詢理事會署理主席,他在該文中“被引述談到高科技企業保留30%固打予馬來人、規定新建房屋予馬來人折扣以及大學保留學額給馬來人的問題,這些課題實質上是‘馬來人優惠問題’,而不是憲法所賦予的‘馬來人特權問題’,此事經《馬來西亞前鋒報》報道後,已經‘走了樣’。”所以,工委會舉辦《訴求》一周年慶祝活動前夕,有關馬來人特權問題,已經正在被媒體炒起,而這是屬於“敏感問題”的。


    2000年8月18日,事態開始進一步擴大,約有200名巫青團員,在副團長阿都阿茲帶領下,到雪華堂門外示威,向工委會遞交了抗議備忘錄。備忘錄表示對訴求工委會於2000年8月16日在雪華堂提出的17項有關馬來人和土著地位的訴求感到遺憾和失望,認為其行為和立場是“極無禮及不負責任,更加傷害整個馬來民族和土著的感受”,不但具有“煽動元素,也存惡意”,“在馬來族群還未團結期間作出此訴求,是一種很膚淺的行為,因為一旦發生不愉快事件,華人首當其衝受到傷害。”最後提出三點要求和警告:“(一)訴求工委會收回廢除馬來民族和土著特權的訴求,並且向心靈受到創傷的全國馬來人和土著公開道歉。(二)訴求工委會必須遵守馬來西亞聯邦憲法所涵蓋的範疇,尊重馬來人和土著的特權。(三)訴求工委會勿再趁機玩弄種族情緒。”針對巫青團的抗議,工委會除了通過媒體做必要的解釋外,始終堅持訴求沒有“質疑憲法所賦予馬來人的特權”,所以,堅持其“不收回,不道歉”的立場。


    華團的大選訴求究竟有沒有涉及到要求廢除憲法所賦予的馬來人特權?馬來人的朝野政黨的看法是截然不同的。首相mahathir在2000年8月30日的國慶獻詞中講道:“以馬來人為首的政府看來已經衰弱,因此,一些不甘心與大馬多元種族合作的華族,已作出使馬來人痛心的事,他們提出許多不合理的訴求。


    他們的行動與過去要毀滅馬來人特權的**的行動相差無幾。


    簡單來說,華團訴求工委會與澳瑪烏那一樣,要傷害某些人心,以重燃種族情緒。”9月15日,以主席郭全強為首的工委會一行20人,在布特拉再也首相府與mahathir會麵,向其闡明訴求沒有極端主張,也沒有鼓吹暴力,因此不能和**和澳瑪烏那相提並論。5首相最終亦未能撤回其指責,並坦言,國陣在1999年大選前接納《訴求》,是因為大選形勢所迫。反對黨方麵,根據《南洋商報》的報道,東海岸兩名回教黨州務大臣並沒有對華社展開如巫統般的“強烈非議”。丁加奴州務大臣阿都哈裏阿旺強調,我國是民主國家,任何人包括華人都有權提出訴求。吉蘭丹州務大臣拿督聶阿茲則指出,特權隻應給予貧民,而不分是馬來人,還是其他人。人民黨全國主席賽胡申也指出,有關的特權隻是用於一小撮人士而已,不是每一個馬來人都受惠。針對巫青團限期要訴求工委會道歉的做法,網站http://於8月20日發表了raja petra kamarudin的“politics of fear”一篇文稿,作者站在“烈火不熄”的立場上,警告巫青團若要傷害華人,須先經過替陣馬來人這一關。


    2000年11月29日,國陣在吉達州魯乃區州議席補選中,由於流失了大量華人選票而失利。12月11日,首相mahathir在國會回答民主行動黨國會議員郭金福的提問時,再次將工委會比作**和澳瑪烏那,並再次表明,1999年大選前夕政府是“被逼原則上接受”《訴求》的。於是《訴求》風波再起,巫統政治人物與馬來文媒體紛紛抨擊《訴求》,指責工委會挑戰獨立時的“社會契約”。12月13日,半島馬來學生聯合會成員與首相在布城一起開齋,次日,該會主席蘇海米帶領500人在首都地區舉行示威,恫言提出馬來人100條訴求,包括關閉華小、規定首相隻能由馬來人擔任等,作為回應,還限工委會在一個月內收回《訴求》,否則將舉行全國示威大集會。20日、22日,馬來學聯主導的“馬來人之聲聯盟”(gabungansuarayu)與依布拉欣阿裏主導的“馬來人行動陣線”(barisan bertindak yu)相繼宣布成立,並舉行示威。


    麵對這種形勢,馬華公會總會長林良實也於12月15日建議工委會刪除或收回《訴求》中所謂“敏感項目”。


    2000年12月19日,巫青團長希桑慕丁召開緊急記者會,宣布將與華團大選訴求工委會對話,這一表態當天得到了一直主張進行對話的訴求工委會的積極回應。23日,工委會秘書謝春榮和執行秘書黃進發在民青團長鄧章耀等安排下,與希桑慕丁在其私邸會麵。希桑慕丁堅持要工委會承認《訴求》觸及“馬來人特權”,並答應不再重提敏感問題,但被拒絕。24日,首相mahathir發表聲明,人權訴求可以接納,但敏感部分絕對不考慮。26日,在郭洙鎮、許子根等民政黨高層居間安排下,工委會與巫青發表了各自表述的聯合聲明。從12月29日開始,在民政黨的安排下,經過2000年31日、2001年1月1日和4日連續4輪談判,巫青團先仍是堅持要求收回《訴求》觸及馬來人特權的七點,並要工委會向馬來社會道歉,工委會則堅持“不收回,不道歉”立場,重申《訴求》遵守憲法,僅願對巫青的感受與關懷表示諒解。然而,“所謂的‘談判’,其實並不是公平的談判。在談判的過程中,工委會不斷受到來自各方麵,包括政治部的幹預。在談判桌上,工委會並沒有與對方同等及自主的談判地位。”在這種情況下,工委會最後同意擱置(put aside)下列七點訴求:


    扶弱政策的實施,應以保護及提升社會的弱勢階層為出發點,而且不分膚色、出身及宗教信仰。


    采取步驟,廢除一切領域的“土著/非土著”的區分。


    必須公平及合理地分配土地給極需耕地的各族農民。


    廢除“種族固打製”,代之以按能力分配製度。


    推行學生助學金與貸款製度,並不分種族地以按能力分配製度加以分配。


    廢除大學收生固打製。


    我國各宗教在傳播、發展、享用官方資源以及媒體的報導方麵,應獲得公平的對待。


    工委會做出上述妥協除了形勢所迫外,考慮主要有三點:第一,當時的族群矛盾是刻意被製造出來的,不是當前社會的主要矛盾。因此不應讓種族主義者轉移視線的目的得逞。第二,在當時的政治形勢下,種族主義者絕對有能力製造動亂。第三,應爭取巫統內部比較溫和的開明人士,打擊極端種族主義分子。


    2001年1月5日,雙方共同發表《訴求工委與巫青團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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