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馬來人對馬來西亞以華巫關係為核心的族群關係的評價
馬來西亞的馬來人與華人及其關係研究 作者:孫振玉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由馬來西亞學者nazaruddin hj.''rof redzuan、asnarulkhadi abu samah和ismail hj. ysian studies: nationhood and citizenship(《馬來西亞研究:國家與公民》),是一部目前用於馬來西亞高等院校中“民族主義教育”科目的教材,用以對學生進行國家精神(the spirit of nation-hood)與公民權利(the right of citizenship)教育。這部書可以被視為代表了政府或馬來人的主流觀點。書的第九章的題目是“一體化與國家整合”,其中,第一節即“馬來西亞的民族關係”這一節,對馬來西亞的民族關係進行了整體審視和評估;第二節即“國家整合之問題”這一節,則對實現國家整合的障礙和原因進行了剖析,由於本書的觀點符合官方論述,所以很值得我們重視。
總的看,作者在教材中是把馬來西亞作為維護良好族群關係的楷模來加以肯定和宣傳的。他們認為馬來西亞的族群關係是在朝著進步的方向發展的,認為國內的族群關係已達到或正在走向一體化並趨向整合的階段,因此,他們對國家的同化政策也持認同態度:“創建一個一體化的社會,必須同化相關群體,以便最終形成一個新的馬來西亞認同——讓他們有得以分享的東西。他們應有同樣的語言、價值和生活方式。這可以通過社會化過程來實現,如相同的教育體係,共同語言,相互通婚,實現國家思想。”至於仍舊存在的實現國家整合的障礙,作者由主觀角度出發,認為是由種族偏見、種族主義、種族優越論所構成,而造成這些障礙的原因則與對其他族群的無知、社會化的局限性、族群政治、社會—經濟差異、文化差異、隔離或分離等一些客觀的消極因素有關。下麵筆者選取了該章的一些重點內容而加以翻譯,以使讀者能深入了解馬來西亞土著學者(也是馬來西亞政府或馬來人)的有關觀點。
以下為譯文:
有關馬來西亞族群關係的討論已經很多了。這是因為,該國的確是一個以安寧的多元種族社會而聞名於世的,並且是以此而作為其他國家之楷模而存在的。
一、種族關係理論馬來西亞的國家整合過程,可以用各族群或種族之間的接觸模式來進行分析。種族之間的關係,也可以區分為不同的“親近”程度:始於疏離,終於親密。
第一,隔離( segregation)。這是指一個國家內族群間的一種分裂關係,它發生在各種情況之下,比如居住、學校、交通、公共設施等,或者是被法律有意識地予以隔離(de jure),或者不是(defacto)。南非實行的種族隔離政策就屬於法律隔離。
第二,共處( aodation)。這是指各族群間雖然互相明了其價值規範,但卻繼續固守各自文化的一種過程。他們和諧地生活著,並且相互尊重。在中央政府裏,每個族群都有各自的代表。
在經濟、教育等某些設施中,則又都相互依賴。瑞士的民族關係屬於此類,該國有德意誌人、法蘭西人和意大利人等,他們都能相互包容,和睦相處。
第三,涵化( ulturation)。這個過程,或日文化同化,在少數族群的人們接受多數族群的行為(文化)規範、價值、模式等的時候發生;亦可以看作是一個采借、接受多數族群文化要素,但卻又不改變自己原有文化要素的過程。
第四,同化(assition)。這個過程有時又叫做結構同化,以區別於涵化,即文化同化。同化的概念,是指通過友誼和親密接觸而進入支配社會。各少數族群因其有形特征(如膚色及文化特征與支配族群的區別程度)之不同,其同化的程度亦各異。
第五,融合(ation)。這個過程發生在文化或種族混合以形成新的文化或種族類型的情況下;其確保發生的最重要的方式是族群或種族間的通婚。
以上所述,呈現了少數群體如何變成社會主流之組成部分的5個過程,同時,它也描述了一個社會基於相關群體間的關係類型而發生的一體化與整合的各個階段。共處(aodation)反映了一個社會正在往一起混合。然而,真正的整合卻隻能始於涵化、同化、直至融合。現在的問題是:馬來西亞社會正處於過程的哪一個階段?她是在共處的階段,還是比此要高的階段?
二、種族關係史進一步加以概括,還可得出這樣的結論,即一個社會要實現整合,它通常要經曆5個變遷階段。下麵就討論這些階段,同時也會看到,它們非常適用於討論馬來西亞的民族關係史。
第一,共存階段(stage of co-existence)。在此階段,不同背景的種族間已有接觸。但是,盡管相關的人們居住在同一區域,他們之間卻很少交往,因此,其接觸也僅限於必要的方麵,尤其是經濟事務方麵。英國殖民主義時代的多民族和多種族的生活就是如此。
第二,頻繁的外部接觸階段(stage of frequent exte-tact)。社群間的頻繁接觸逐漸發生了;但這仍舊未能使他們之間達致相互理解。接觸的頻繁乃出於經濟專門化日益來臨之際的一種相互的生存依賴。這一階段明顯發生於英國統治直至獨立時代。
第三,妥協階段(stage ofpronuse)。相關族群意識到其共同利益之後,他們就會覺得有必要為此而達致妥協。這種妥協通常發生在經濟、政治領域。獨立初期明顯處於這一階段。或許,從某些情況看來,馬來西亞社會仍處於這一階段,因此,也正經曆著共處的過程。
第四,一體化階段(stage of unity)。一個社會中,如果族群之間能夠盡量做到妥協和合作,對他們而言,就會在許多方麵(社會的、經濟的、文化的和政治的)出現一體化生活傾向。不過,在此階段,合作還是外部性質的。
第五,整合階段(stage of integration)。種族間的合作能夠在他們之中逐漸產生出一種歸屬感和強有力的紐帶。種族間的關係不僅基於利益,也基於一種責任感;他們之間還分享著同樣的價值。
馬來西亞社會已超越接觸階段(該階段出現在英國殖民統治時期)。獨立後,國家又迎來了妥協階段。通過分析,人們會發現,在馬來西亞,領導人之間比人民群眾之間的妥協要來得快些。這一點在聯盟及後來國陣的成員黨身上得到了證實。事實上,許多成員黨都是在種族路線的基礎上建立的。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妥協還是在很大一部分人們之間達成了。在這個國家中,甚至一體化階段也即將出現,並逐漸趨向整合。就國家的國民認同基礎上形成的一體化而言,衝突似乎仍舊存在。在兩種思想基礎上,亦有兩種國民認同可供選擇。第一種思想認為,我們必須接受社會多元須得到保護這一事實。在他們看來,一體化即使在多元社會中也能夠實現。這一派思想的基礎是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觀念。第二種思想相信,創建一個一體化的社會,必須同化相關群體,以便最終形成一個新的馬來西亞認同——讓他們有得以分享的東西。他們或許有同樣的語言、價值和生活方式。這可以通過社會化過程來實現,如相同的教育體係,共同語言,相互通婚,實現國家原則(rukun negara)。這或多或少正是政府今天要努力實現的。必須培育的是國民意識,而不是民族意識,因為民族意識之強化,就意味著國民意識之薄弱。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這一思想遭到了反對,被拋棄了。大家都意識到了國民認同的昂貴代價。在人民的支持下,政府正致力於建立一個一體化的馬來西亞國家。
三、種族關係形式在馬來西亞,民族關係實際上是一種衝突、競爭、合作關係。
1969年5月13日事件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種族衝突;教育(如高等教育的學生配額製)、就業、文化等方麵的競逐則是種族競爭的表現;而種族合作則是在政治舞台(在國陣黨中)上獲得了清楚的展現。
曆史上種族關係之衝突、競爭、合作等形式之變化,可以用一個圖表來予以說明。以馬六甲馬來王國為起點,16世紀王國統治時期,族群分開居住,種族關係是和諧的。在馬六甲,印度人、華人、阿拉伯人、爪哇人都有自己的居住地域。他們共同生存,出於經濟原因也經常發生相互接觸。他們是商業夥伴。但是,在某些場合,也有少數群體,試圖同化其他族群如華人社群(這些人現在被稱做峇峇)的個體,以使之融入主流文化(馬來文化)之中。
17世紀,西方勢力在這個國家推行殖民化,族群開始分道揚鑣。先是葡萄牙人,後是荷蘭人,但對國家的社會關係似乎並未構成嚴重影響。民族關係看起來也不怎麽密切。當英國人把這個國家變成殖民地的時候,情況就開始發生變化了。他們先於1786年占領檳城,繼於1819年占領新加坡,最後又於1824年占領馬六甲。1874年,他們開始幹預諸馬來邦事務。當英國人開始實施經濟發展政策的時候,他們鼓勵外國尤其是中國和印度勞工進入這個國家。從那時起直到二次世界大戰,隨著各式各樣族群的出現,馬來西亞開始變得更加五顏六色。這些族群在文化、經濟、社會、政治以及居住地域等方麵彼此都是隔絕的。英國人的“分而治之”政策導致了一個以種族社會疏遠為特征的多元社會。
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存在著兩種關係類型。其一是族群間的合作,尤其是在反對日本人方麵的合作。各族群通過馬來亞人民抗日軍(mpaja)走到了一起。其二也存在某種緊張關係,尤其是在馬來人和華人之間,這是由於據說日本人傾向馬來人而反對華人的行為造成的。日本軍隊剛剛投降,馬來亞**便立即攫取了統治機會。那時,民族關係的確處於一種緊張狀態。馬來亞**,其多數成員都是華人,以恐怖手段向馬來人複仇。英國人重返馬來亞後,尤其針對共黨恐怖主義者,努力使人民團結起來。為此,成立了族群關係委員會。
緊急狀態期間,民族關係有所改善,各族群開始在一起工作。
合作的基礎是與共黨恐怖主義者作鬥爭。直至獨立,各族群在政黨範疇(聯盟)內一直保持著合作。在另一層麵,各族群為實現獨立而進行的合作,在泛馬聯合行動委員會(amcja)與pusattenaga rakyat( putera)的合作中也得到了反映。
獨立前後,二者有過密切的合作。在此期間,印度尼西亞政府在“消滅馬來西亞”( ganyang ysia)口號下拋出了對抗政策。
外部威脅更加強化了國內的團結。與此同時,政府本身也起草和製定了有關種族一體化的立法和政策,如《反煽動法令》和《國民教育政策》。不過,也不能否認,盡管上述時期在國家層麵上保持著合作,但是,地方上的衝突還是時有發生。比如1956年檳城迎慶獲得城市資格、1960年在pu pangkor、1966年在bukit mer-tajam以及1967年再度在檳城由貨幣貶值而引發者。馬來西亞種族關係史上的一個汙點是1969年5月13日事件。這是國家最嚴重的種族衝突事件。它促使政府努力實現國家一體化,並進而尋求整合。各種政策如新經濟政策和國家文化政策亦隨之應運而生。平衡經濟地位,密切種族關係的努力,尤其是5月13日事件後,產生了結果。在這個噩夢般的事件之後,政府製定了國家原則(rukun negara)來規範道德責任,以便今後不會再有類似不幸事件之發生。盡管如此,國家在20世紀90年代和新的千年紀之初,仍麵臨著團結問題。分歧仍舊存在於各族群之間,如果得不到有效對待,仍會嚴重影響取得並保障團結的努力。對此,所有黨派都必須有所作為。
四、國民整合的障礙較早時候解釋過的多元社會這一概念,描述了存在於人口之中的經濟、社會、文化、居住方麵的不同,這些不同能夠導致分解。
國民整合對於發展而言或許是重要的,亦是國家發展的最終目標,但是,卻不易取得。總的看,有三個重要方麵對國民整合起著消極作用,它們與社會的價值和態度問題密切相關,這就是種族偏見、種族主義(族群主義)和種族優越論。
第一,種族偏見。這是一種對他群體所抱有的基於普遍一般概念(固執觀念)而缺乏具體實證的態度。偏見是一種未獲充分證據就做判斷的行為。由此而引發的國家問題是:它通常對其他種族抱有一種“壞的期許”。這個問題將繼續存在,盡管有關其他群體的積極的新信息會出現,但是現存偏見卻頑固不化。
第二,種族主義。這是一種對自我族群所持有的偏向態度。在馬來西亞,這種現象在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領域中是非常明顯的,以此,一個族群往往對自己群體內部的人表現出偏愛。這種群體行為,在相異族源群體的個體之間,很容易導致關係緊張或社會鴻溝。
第三,種族優越論。這是指相信自己的文化優越於他人文化的一種信念。基於這樣一種信念,凡是與己不同的他文化的任何一種要素或表現都被認為是錯的、壞的、甚至是危險的。
種族偏見、種族主義、種族優越論均屬於“內在情感”,它們針對其他群體會產生出偏頗或不公正的行為。這樣的行為就是歧視,其存在,如在馬來西亞,或許是一種事實,或許隻是某個(意識到歧視的)群體的錯誤觀念或誤解,因為他們感覺到被犧牲了,被排斥了,或被忽視了。
五、阻礙國家整合的原因在馬來西亞,作為實現國民整合之障礙的種族偏見、種族主義和種族優越論,是由各種社會的、文化的、經濟的和物質的因素引起並強化的。這些內在關聯而又相互強化的要素,則是由下例諸種情況導致的。 第一,對其他族群的無知。這意味著對其他種族的生活方式、生活條件及其所麵臨問題缺乏理解,或理解有限。其結果是對其他種族缺乏欣賞和尊重。“理解即是愛。”之所以忽視其他種族,通常都是由阻礙社會接觸的物質隔離如不同地域或鄉村—都市分隔所造成的。這對那些很少通過類如正規教育而暴露在其他文化麵前的族群而言更是如此。
第二,局限於族群內部的社會化過程。一個族群成員之間的社會化過程不可能使之更大範圍地暴露在其他文化要素麵前。不同種族有不同的兒童養育方式,尤其是在家庭範圍內。家庭通常更強調倫理價值,至於共同的學校價值,不一定要在這裏養成。
第三,族群政治。盡管國家的執政黨是由各成員黨構成的,但是,普遍的種族政治仍舊是國家的一個重要的政治特征。例如,反對黨繼續明確地表達著隻是某個族群的情感和要求。這很容易引起並強化種族情緒。顯然,在這種情況下,組成為國陣是最有意義和最實際的,因為他聯合了各式各樣的政黨,盡管他們每一個還仍舊是族基黨。
第四,社會一經濟差異。長期與殖民主義曆史而今天又與結構要素相關聯的,國家中許多族群間的社會一經濟差異,的確成了人民不滿的重要原因。他們感覺到被剝奪了享有國家財富的機會。旨在消除社會一經濟鴻溝的項目的實施,也未能令某些群體高興起來,反而使他們變得嫉妒、多疑、恐懼,並感覺被忽視。
第五,文化差異。文化差異當然容易引起偏見、種族歧視、種族優越感,而所有這些又都會對國民整合構成威脅。不同文化意味著不同的生活方式和類型以及不同的問題,最終會導致衝突發生。這些差異常常會在所有各種社會和文化活動中顯示出來。一些文化的支持者變得極端,故意展示其文化標誌。
第六,種族隔離或物質分離。物質隔離的確產生物質接觸困難,導致族群間的相互不了解,尤其是居住在不同地區者。例如沙巴和砂拉越的那些部落,讓他們之間互動的機會是有限的,而與半島馬來西亞人民的接觸就更是難上加難了。在這裏,我們再一次碰到了“我們不喜歡我們不了解的東西”的情景。“眼不見,心不煩。”如此這般的物質分離自然容易滋長偏見、孤芳自賞、種族優越。
總的看,作者在教材中是把馬來西亞作為維護良好族群關係的楷模來加以肯定和宣傳的。他們認為馬來西亞的族群關係是在朝著進步的方向發展的,認為國內的族群關係已達到或正在走向一體化並趨向整合的階段,因此,他們對國家的同化政策也持認同態度:“創建一個一體化的社會,必須同化相關群體,以便最終形成一個新的馬來西亞認同——讓他們有得以分享的東西。他們應有同樣的語言、價值和生活方式。這可以通過社會化過程來實現,如相同的教育體係,共同語言,相互通婚,實現國家思想。”至於仍舊存在的實現國家整合的障礙,作者由主觀角度出發,認為是由種族偏見、種族主義、種族優越論所構成,而造成這些障礙的原因則與對其他族群的無知、社會化的局限性、族群政治、社會—經濟差異、文化差異、隔離或分離等一些客觀的消極因素有關。下麵筆者選取了該章的一些重點內容而加以翻譯,以使讀者能深入了解馬來西亞土著學者(也是馬來西亞政府或馬來人)的有關觀點。
以下為譯文:
有關馬來西亞族群關係的討論已經很多了。這是因為,該國的確是一個以安寧的多元種族社會而聞名於世的,並且是以此而作為其他國家之楷模而存在的。
一、種族關係理論馬來西亞的國家整合過程,可以用各族群或種族之間的接觸模式來進行分析。種族之間的關係,也可以區分為不同的“親近”程度:始於疏離,終於親密。
第一,隔離( segregation)。這是指一個國家內族群間的一種分裂關係,它發生在各種情況之下,比如居住、學校、交通、公共設施等,或者是被法律有意識地予以隔離(de jure),或者不是(defacto)。南非實行的種族隔離政策就屬於法律隔離。
第二,共處( aodation)。這是指各族群間雖然互相明了其價值規範,但卻繼續固守各自文化的一種過程。他們和諧地生活著,並且相互尊重。在中央政府裏,每個族群都有各自的代表。
在經濟、教育等某些設施中,則又都相互依賴。瑞士的民族關係屬於此類,該國有德意誌人、法蘭西人和意大利人等,他們都能相互包容,和睦相處。
第三,涵化( ulturation)。這個過程,或日文化同化,在少數族群的人們接受多數族群的行為(文化)規範、價值、模式等的時候發生;亦可以看作是一個采借、接受多數族群文化要素,但卻又不改變自己原有文化要素的過程。
第四,同化(assition)。這個過程有時又叫做結構同化,以區別於涵化,即文化同化。同化的概念,是指通過友誼和親密接觸而進入支配社會。各少數族群因其有形特征(如膚色及文化特征與支配族群的區別程度)之不同,其同化的程度亦各異。
第五,融合(ation)。這個過程發生在文化或種族混合以形成新的文化或種族類型的情況下;其確保發生的最重要的方式是族群或種族間的通婚。
以上所述,呈現了少數群體如何變成社會主流之組成部分的5個過程,同時,它也描述了一個社會基於相關群體間的關係類型而發生的一體化與整合的各個階段。共處(aodation)反映了一個社會正在往一起混合。然而,真正的整合卻隻能始於涵化、同化、直至融合。現在的問題是:馬來西亞社會正處於過程的哪一個階段?她是在共處的階段,還是比此要高的階段?
二、種族關係史進一步加以概括,還可得出這樣的結論,即一個社會要實現整合,它通常要經曆5個變遷階段。下麵就討論這些階段,同時也會看到,它們非常適用於討論馬來西亞的民族關係史。
第一,共存階段(stage of co-existence)。在此階段,不同背景的種族間已有接觸。但是,盡管相關的人們居住在同一區域,他們之間卻很少交往,因此,其接觸也僅限於必要的方麵,尤其是經濟事務方麵。英國殖民主義時代的多民族和多種族的生活就是如此。
第二,頻繁的外部接觸階段(stage of frequent exte-tact)。社群間的頻繁接觸逐漸發生了;但這仍舊未能使他們之間達致相互理解。接觸的頻繁乃出於經濟專門化日益來臨之際的一種相互的生存依賴。這一階段明顯發生於英國統治直至獨立時代。
第三,妥協階段(stage ofpronuse)。相關族群意識到其共同利益之後,他們就會覺得有必要為此而達致妥協。這種妥協通常發生在經濟、政治領域。獨立初期明顯處於這一階段。或許,從某些情況看來,馬來西亞社會仍處於這一階段,因此,也正經曆著共處的過程。
第四,一體化階段(stage of unity)。一個社會中,如果族群之間能夠盡量做到妥協和合作,對他們而言,就會在許多方麵(社會的、經濟的、文化的和政治的)出現一體化生活傾向。不過,在此階段,合作還是外部性質的。
第五,整合階段(stage of integration)。種族間的合作能夠在他們之中逐漸產生出一種歸屬感和強有力的紐帶。種族間的關係不僅基於利益,也基於一種責任感;他們之間還分享著同樣的價值。
馬來西亞社會已超越接觸階段(該階段出現在英國殖民統治時期)。獨立後,國家又迎來了妥協階段。通過分析,人們會發現,在馬來西亞,領導人之間比人民群眾之間的妥協要來得快些。這一點在聯盟及後來國陣的成員黨身上得到了證實。事實上,許多成員黨都是在種族路線的基礎上建立的。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妥協還是在很大一部分人們之間達成了。在這個國家中,甚至一體化階段也即將出現,並逐漸趨向整合。就國家的國民認同基礎上形成的一體化而言,衝突似乎仍舊存在。在兩種思想基礎上,亦有兩種國民認同可供選擇。第一種思想認為,我們必須接受社會多元須得到保護這一事實。在他們看來,一體化即使在多元社會中也能夠實現。這一派思想的基礎是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觀念。第二種思想相信,創建一個一體化的社會,必須同化相關群體,以便最終形成一個新的馬來西亞認同——讓他們有得以分享的東西。他們或許有同樣的語言、價值和生活方式。這可以通過社會化過程來實現,如相同的教育體係,共同語言,相互通婚,實現國家原則(rukun negara)。這或多或少正是政府今天要努力實現的。必須培育的是國民意識,而不是民族意識,因為民族意識之強化,就意味著國民意識之薄弱。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這一思想遭到了反對,被拋棄了。大家都意識到了國民認同的昂貴代價。在人民的支持下,政府正致力於建立一個一體化的馬來西亞國家。
三、種族關係形式在馬來西亞,民族關係實際上是一種衝突、競爭、合作關係。
1969年5月13日事件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種族衝突;教育(如高等教育的學生配額製)、就業、文化等方麵的競逐則是種族競爭的表現;而種族合作則是在政治舞台(在國陣黨中)上獲得了清楚的展現。
曆史上種族關係之衝突、競爭、合作等形式之變化,可以用一個圖表來予以說明。以馬六甲馬來王國為起點,16世紀王國統治時期,族群分開居住,種族關係是和諧的。在馬六甲,印度人、華人、阿拉伯人、爪哇人都有自己的居住地域。他們共同生存,出於經濟原因也經常發生相互接觸。他們是商業夥伴。但是,在某些場合,也有少數群體,試圖同化其他族群如華人社群(這些人現在被稱做峇峇)的個體,以使之融入主流文化(馬來文化)之中。
17世紀,西方勢力在這個國家推行殖民化,族群開始分道揚鑣。先是葡萄牙人,後是荷蘭人,但對國家的社會關係似乎並未構成嚴重影響。民族關係看起來也不怎麽密切。當英國人把這個國家變成殖民地的時候,情況就開始發生變化了。他們先於1786年占領檳城,繼於1819年占領新加坡,最後又於1824年占領馬六甲。1874年,他們開始幹預諸馬來邦事務。當英國人開始實施經濟發展政策的時候,他們鼓勵外國尤其是中國和印度勞工進入這個國家。從那時起直到二次世界大戰,隨著各式各樣族群的出現,馬來西亞開始變得更加五顏六色。這些族群在文化、經濟、社會、政治以及居住地域等方麵彼此都是隔絕的。英國人的“分而治之”政策導致了一個以種族社會疏遠為特征的多元社會。
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存在著兩種關係類型。其一是族群間的合作,尤其是在反對日本人方麵的合作。各族群通過馬來亞人民抗日軍(mpaja)走到了一起。其二也存在某種緊張關係,尤其是在馬來人和華人之間,這是由於據說日本人傾向馬來人而反對華人的行為造成的。日本軍隊剛剛投降,馬來亞**便立即攫取了統治機會。那時,民族關係的確處於一種緊張狀態。馬來亞**,其多數成員都是華人,以恐怖手段向馬來人複仇。英國人重返馬來亞後,尤其針對共黨恐怖主義者,努力使人民團結起來。為此,成立了族群關係委員會。
緊急狀態期間,民族關係有所改善,各族群開始在一起工作。
合作的基礎是與共黨恐怖主義者作鬥爭。直至獨立,各族群在政黨範疇(聯盟)內一直保持著合作。在另一層麵,各族群為實現獨立而進行的合作,在泛馬聯合行動委員會(amcja)與pusattenaga rakyat( putera)的合作中也得到了反映。
獨立前後,二者有過密切的合作。在此期間,印度尼西亞政府在“消滅馬來西亞”( ganyang ysia)口號下拋出了對抗政策。
外部威脅更加強化了國內的團結。與此同時,政府本身也起草和製定了有關種族一體化的立法和政策,如《反煽動法令》和《國民教育政策》。不過,也不能否認,盡管上述時期在國家層麵上保持著合作,但是,地方上的衝突還是時有發生。比如1956年檳城迎慶獲得城市資格、1960年在pu pangkor、1966年在bukit mer-tajam以及1967年再度在檳城由貨幣貶值而引發者。馬來西亞種族關係史上的一個汙點是1969年5月13日事件。這是國家最嚴重的種族衝突事件。它促使政府努力實現國家一體化,並進而尋求整合。各種政策如新經濟政策和國家文化政策亦隨之應運而生。平衡經濟地位,密切種族關係的努力,尤其是5月13日事件後,產生了結果。在這個噩夢般的事件之後,政府製定了國家原則(rukun negara)來規範道德責任,以便今後不會再有類似不幸事件之發生。盡管如此,國家在20世紀90年代和新的千年紀之初,仍麵臨著團結問題。分歧仍舊存在於各族群之間,如果得不到有效對待,仍會嚴重影響取得並保障團結的努力。對此,所有黨派都必須有所作為。
四、國民整合的障礙較早時候解釋過的多元社會這一概念,描述了存在於人口之中的經濟、社會、文化、居住方麵的不同,這些不同能夠導致分解。
國民整合對於發展而言或許是重要的,亦是國家發展的最終目標,但是,卻不易取得。總的看,有三個重要方麵對國民整合起著消極作用,它們與社會的價值和態度問題密切相關,這就是種族偏見、種族主義(族群主義)和種族優越論。
第一,種族偏見。這是一種對他群體所抱有的基於普遍一般概念(固執觀念)而缺乏具體實證的態度。偏見是一種未獲充分證據就做判斷的行為。由此而引發的國家問題是:它通常對其他種族抱有一種“壞的期許”。這個問題將繼續存在,盡管有關其他群體的積極的新信息會出現,但是現存偏見卻頑固不化。
第二,種族主義。這是一種對自我族群所持有的偏向態度。在馬來西亞,這種現象在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領域中是非常明顯的,以此,一個族群往往對自己群體內部的人表現出偏愛。這種群體行為,在相異族源群體的個體之間,很容易導致關係緊張或社會鴻溝。
第三,種族優越論。這是指相信自己的文化優越於他人文化的一種信念。基於這樣一種信念,凡是與己不同的他文化的任何一種要素或表現都被認為是錯的、壞的、甚至是危險的。
種族偏見、種族主義、種族優越論均屬於“內在情感”,它們針對其他群體會產生出偏頗或不公正的行為。這樣的行為就是歧視,其存在,如在馬來西亞,或許是一種事實,或許隻是某個(意識到歧視的)群體的錯誤觀念或誤解,因為他們感覺到被犧牲了,被排斥了,或被忽視了。
五、阻礙國家整合的原因在馬來西亞,作為實現國民整合之障礙的種族偏見、種族主義和種族優越論,是由各種社會的、文化的、經濟的和物質的因素引起並強化的。這些內在關聯而又相互強化的要素,則是由下例諸種情況導致的。 第一,對其他族群的無知。這意味著對其他種族的生活方式、生活條件及其所麵臨問題缺乏理解,或理解有限。其結果是對其他種族缺乏欣賞和尊重。“理解即是愛。”之所以忽視其他種族,通常都是由阻礙社會接觸的物質隔離如不同地域或鄉村—都市分隔所造成的。這對那些很少通過類如正規教育而暴露在其他文化麵前的族群而言更是如此。
第二,局限於族群內部的社會化過程。一個族群成員之間的社會化過程不可能使之更大範圍地暴露在其他文化要素麵前。不同種族有不同的兒童養育方式,尤其是在家庭範圍內。家庭通常更強調倫理價值,至於共同的學校價值,不一定要在這裏養成。
第三,族群政治。盡管國家的執政黨是由各成員黨構成的,但是,普遍的種族政治仍舊是國家的一個重要的政治特征。例如,反對黨繼續明確地表達著隻是某個族群的情感和要求。這很容易引起並強化種族情緒。顯然,在這種情況下,組成為國陣是最有意義和最實際的,因為他聯合了各式各樣的政黨,盡管他們每一個還仍舊是族基黨。
第四,社會一經濟差異。長期與殖民主義曆史而今天又與結構要素相關聯的,國家中許多族群間的社會一經濟差異,的確成了人民不滿的重要原因。他們感覺到被剝奪了享有國家財富的機會。旨在消除社會一經濟鴻溝的項目的實施,也未能令某些群體高興起來,反而使他們變得嫉妒、多疑、恐懼,並感覺被忽視。
第五,文化差異。文化差異當然容易引起偏見、種族歧視、種族優越感,而所有這些又都會對國民整合構成威脅。不同文化意味著不同的生活方式和類型以及不同的問題,最終會導致衝突發生。這些差異常常會在所有各種社會和文化活動中顯示出來。一些文化的支持者變得極端,故意展示其文化標誌。
第六,種族隔離或物質分離。物質隔離的確產生物質接觸困難,導致族群間的相互不了解,尤其是居住在不同地區者。例如沙巴和砂拉越的那些部落,讓他們之間互動的機會是有限的,而與半島馬來西亞人民的接觸就更是難上加難了。在這裏,我們再一次碰到了“我們不喜歡我們不了解的東西”的情景。“眼不見,心不煩。”如此這般的物質分離自然容易滋長偏見、孤芳自賞、種族優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