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一篇文章比作一座房子,其中的字詞文句就像擺放在房屋內不同位置的各種物件。如果整座房子容納的是作者的性情誌氣,那麽房屋內不同位置的物品器具,就是作者的語言文句。由此可見,文章如同房屋,不僅整體形象具體,而且樣式確鑿鮮明,至於散在其中的文句樣式,恰似屋內擺設在不同位置的器具,既可以大同小異,也可以天壤之別。所以說,作為文章局部的句子段落,都是由許多單字詞語相互連接組成,而整體文章則是通過情誌義理串通起來聯合構成。自古以來,凡書寫文章者,若能夠正確區分“章與句”的內容和意義,則如同駕馭車馬,不僅要熟悉通衢大道,還要了解坎坷小路,唯如此才能駕輕就熟,方能縱橫馳騁。
人生於世,古代先賢一再倡導的“立言”,無論是指張揚言論還是意在書寫文章,都需要聯字成句、集句成章、因章成篇。如果篇籍能夠彪炳千秋,必定章節沒有偏差錯誤;如果章節足夠光彩奪目,必定文句沒有瑕疵缺陷;如果文句清晰華麗,必定字詞沒有虛妄乖離。因此,涉及“篇籍、章句、字詞”三者間的辯證關係,亦如同本末源流一樣,本固則末榮,淵源則流長,這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道理啊。
文學創作構思及其產生出來的藝術作品,無論屬於別出心裁,還是算作匠心獨運,亦不管篇幅長短和內容如何,卻都一定離不開句讀字詞和韻律章節。單講文章在音韻聲律上的遲緩急速,一般都是隨機應變和因勢利導,確實沒有一定的標準規範。但是,文章在連字成句方麵,不管字數的多少,它所構成的句子必須能夠表情達意,並且在因句成章之中,每一章節的內容裏麵,必定擁有至少一個完整的知識意義或道德說辭,否則就不能夠成為章節。至於字詞章節所轉達的義理情誌,以及如何準確表達知識內涵,這如同集體舞蹈,看似交叉蹁躚,令人眼花繚亂,其實每一位舞者隻有找準自己的位置,才能有賞心悅目的效果;這亦如音樂歌聲,單看樂器同奏,聽似鼓樂喧天,聲調仿佛能夠刺耳失聰,如此若還能讓人們感覺到旋律的美妙動聽,除非達到了所謂“八音克諧”的程度。
若單論詩歌的文體特色,一般在詩人作品中,經常會使用比擬和隱喻的手法。盡管在詩文的句讀之間,通常就是斷章取義,很少進行完整細致的描繪,但是在整詩的集句成篇之中,卻還是要能夠整體劃一才好,這種局部與整體的關係,恰似蠶繭抽絲,亦如魚鱗櫛比。像《詩經》體例,開頭的字句,已經萌動著章節的中心思想;結尾的語句,更加呼應著前麵的主題意義。所以,外在形式上,貌似互不關聯,內在意義上,確實一脈相承,亦如同花萼、花房與最終碩果一樣。由此可知,字詞若沒有左右的幫襯,詞不達意,敘述無序,恰似獨自漂泊,即便投宿逆旅,依然身心不寧。所以,凡遣詞造句,忌諱顛三倒四,而組句成章,貴在順序自然。這個道理應該就是一般語言和文章,之所以能夠更好地表情達意的基本行文章法。所以不僅是詩歌這樣,其他文章體例一應如此。
綜括來看,無論語言談吐還是撰寫著文,盡管一句話的組成沒有一種具體而明確的硬性規定,但其中字數的多少還是有規律所循。四個字通常緊密而不急促,六個字嚴謹而不遲緩,至於三個字或五個字等,則屬於隨機應變,適可而止吧。像《詩經》中的“雅”和“頌”,都是以四個字為中正的典範,唯有《詩經?小雅?祈父》和《詩經?周頌?維清》是以二個字組句。兩個字成句,可追溯到黃帝時代,傳說那時民謠《彈歌》,全然如此。三字成句,可見於虞舜時的《元首歌》。至於四字句的作品,出現於夏代,傳說太康之弟在洛水邊的《五子之歌》既是。而五個字句者,在周代興起,例如《詩經?召南?行鹿》。至於六個字和七個字的句子,於《詩經》《楚辭》中已經雜糅顯現,不過像六或七個字的句子,真正自然成章並且盛行,則是到了兩漢時期才過渡完成。通過探究文句字數的演進過程,顯而易見:字數的多寡伴一直伴隨著情誌義理的簡繁,其二者之間不僅相輔相成,而且因時因需地不斷發展擴大啊。
另外,若論述詩詞歌賦等韻文,以及所有文章篇籍在閱讀中的音律問題;也就是因為顧忌音韻聲律的影響,作者刻意增減或選擇字句多少等,旨在謀求句讀章節或整體篇籍,不但能夠和諧押韻,更主要是讀來朗朗上口,並且聽的暢快淋漓。像這種文化現象,已經由來已久,自漢晉以來愈演愈烈。例如賈誼和枚乘的辭賦,偏好兩韻一換;而劉歆和桓譚的作品,則是一韻到底,這都屬於因人而異罷了。從前曹操論賦,不滿於同韻重複,熱衷於替代變化。陸雲也說,在四言句式中,還是四句一換韻為佳。在這一點上,陸雲和枚乘、賈誼意見相同。究其原因,通常兩韻一換,吟詠略感急促;如果一韻到底,讀誦頗感疲勞。所以,機敏精道的作家,不僅長於神思亨通,而且善於折中韻律,目的是避免在這種形式問題上出現大的瑕疵紕漏。
以往的詩人,像《詩經》中者,喜歡多把“兮”字放在句末,而在《楚辭》中,則是把“兮”置於句末韻腳之外了。因此,“兮”作為句子成分,一般隻是起到輔助作用,借以延緩語氣而已。然而,論說“兮”的使用,最早見於舜帝的《南風歌》中,但曹操就特別討厭用“兮”字,或許他認為這種語氣助詞對於作品內容沒有任何益處吧。至於“夫、惟、蓋、故”等,作為句子開頭的發語詞,而“之、而、於、以”等,作為句子中間常用插入語,以及“乎、哉、矣、也”等,更經常用於句末。諸如此類的事實,即所謂虛詞的一些用法,其本身似乎沒有具體意義,但在具體文句章節中實際起到的作用,卻並非都是可有可無。正因為如此,有一些精明巧智的作者,特別擅長靈活運用虛詞,或借此將若幹字詞或一些句子十分巧妙地構成了和諧整體。所以說,類似上述一些沒有具體內涵的虛詞,尚且在言語寫作中不可小覷,那麽像文學作品中至關重要的句讀章節,又怎能掉以輕心呢?
總而言之:言語文章天下事,賞心悅目需用心。斷章取義有法度,集句成篇無定規。音韻聲律添姿色,句讀虛實壯風骨。字詞義理忌單調,斟辭酌句賴主旨。音韻辭義辯句讀,光彩奪目覽篇籍。
人生於世,古代先賢一再倡導的“立言”,無論是指張揚言論還是意在書寫文章,都需要聯字成句、集句成章、因章成篇。如果篇籍能夠彪炳千秋,必定章節沒有偏差錯誤;如果章節足夠光彩奪目,必定文句沒有瑕疵缺陷;如果文句清晰華麗,必定字詞沒有虛妄乖離。因此,涉及“篇籍、章句、字詞”三者間的辯證關係,亦如同本末源流一樣,本固則末榮,淵源則流長,這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道理啊。
文學創作構思及其產生出來的藝術作品,無論屬於別出心裁,還是算作匠心獨運,亦不管篇幅長短和內容如何,卻都一定離不開句讀字詞和韻律章節。單講文章在音韻聲律上的遲緩急速,一般都是隨機應變和因勢利導,確實沒有一定的標準規範。但是,文章在連字成句方麵,不管字數的多少,它所構成的句子必須能夠表情達意,並且在因句成章之中,每一章節的內容裏麵,必定擁有至少一個完整的知識意義或道德說辭,否則就不能夠成為章節。至於字詞章節所轉達的義理情誌,以及如何準確表達知識內涵,這如同集體舞蹈,看似交叉蹁躚,令人眼花繚亂,其實每一位舞者隻有找準自己的位置,才能有賞心悅目的效果;這亦如音樂歌聲,單看樂器同奏,聽似鼓樂喧天,聲調仿佛能夠刺耳失聰,如此若還能讓人們感覺到旋律的美妙動聽,除非達到了所謂“八音克諧”的程度。
若單論詩歌的文體特色,一般在詩人作品中,經常會使用比擬和隱喻的手法。盡管在詩文的句讀之間,通常就是斷章取義,很少進行完整細致的描繪,但是在整詩的集句成篇之中,卻還是要能夠整體劃一才好,這種局部與整體的關係,恰似蠶繭抽絲,亦如魚鱗櫛比。像《詩經》體例,開頭的字句,已經萌動著章節的中心思想;結尾的語句,更加呼應著前麵的主題意義。所以,外在形式上,貌似互不關聯,內在意義上,確實一脈相承,亦如同花萼、花房與最終碩果一樣。由此可知,字詞若沒有左右的幫襯,詞不達意,敘述無序,恰似獨自漂泊,即便投宿逆旅,依然身心不寧。所以,凡遣詞造句,忌諱顛三倒四,而組句成章,貴在順序自然。這個道理應該就是一般語言和文章,之所以能夠更好地表情達意的基本行文章法。所以不僅是詩歌這樣,其他文章體例一應如此。
綜括來看,無論語言談吐還是撰寫著文,盡管一句話的組成沒有一種具體而明確的硬性規定,但其中字數的多少還是有規律所循。四個字通常緊密而不急促,六個字嚴謹而不遲緩,至於三個字或五個字等,則屬於隨機應變,適可而止吧。像《詩經》中的“雅”和“頌”,都是以四個字為中正的典範,唯有《詩經?小雅?祈父》和《詩經?周頌?維清》是以二個字組句。兩個字成句,可追溯到黃帝時代,傳說那時民謠《彈歌》,全然如此。三字成句,可見於虞舜時的《元首歌》。至於四字句的作品,出現於夏代,傳說太康之弟在洛水邊的《五子之歌》既是。而五個字句者,在周代興起,例如《詩經?召南?行鹿》。至於六個字和七個字的句子,於《詩經》《楚辭》中已經雜糅顯現,不過像六或七個字的句子,真正自然成章並且盛行,則是到了兩漢時期才過渡完成。通過探究文句字數的演進過程,顯而易見:字數的多寡伴一直伴隨著情誌義理的簡繁,其二者之間不僅相輔相成,而且因時因需地不斷發展擴大啊。
另外,若論述詩詞歌賦等韻文,以及所有文章篇籍在閱讀中的音律問題;也就是因為顧忌音韻聲律的影響,作者刻意增減或選擇字句多少等,旨在謀求句讀章節或整體篇籍,不但能夠和諧押韻,更主要是讀來朗朗上口,並且聽的暢快淋漓。像這種文化現象,已經由來已久,自漢晉以來愈演愈烈。例如賈誼和枚乘的辭賦,偏好兩韻一換;而劉歆和桓譚的作品,則是一韻到底,這都屬於因人而異罷了。從前曹操論賦,不滿於同韻重複,熱衷於替代變化。陸雲也說,在四言句式中,還是四句一換韻為佳。在這一點上,陸雲和枚乘、賈誼意見相同。究其原因,通常兩韻一換,吟詠略感急促;如果一韻到底,讀誦頗感疲勞。所以,機敏精道的作家,不僅長於神思亨通,而且善於折中韻律,目的是避免在這種形式問題上出現大的瑕疵紕漏。
以往的詩人,像《詩經》中者,喜歡多把“兮”字放在句末,而在《楚辭》中,則是把“兮”置於句末韻腳之外了。因此,“兮”作為句子成分,一般隻是起到輔助作用,借以延緩語氣而已。然而,論說“兮”的使用,最早見於舜帝的《南風歌》中,但曹操就特別討厭用“兮”字,或許他認為這種語氣助詞對於作品內容沒有任何益處吧。至於“夫、惟、蓋、故”等,作為句子開頭的發語詞,而“之、而、於、以”等,作為句子中間常用插入語,以及“乎、哉、矣、也”等,更經常用於句末。諸如此類的事實,即所謂虛詞的一些用法,其本身似乎沒有具體意義,但在具體文句章節中實際起到的作用,卻並非都是可有可無。正因為如此,有一些精明巧智的作者,特別擅長靈活運用虛詞,或借此將若幹字詞或一些句子十分巧妙地構成了和諧整體。所以說,類似上述一些沒有具體內涵的虛詞,尚且在言語寫作中不可小覷,那麽像文學作品中至關重要的句讀章節,又怎能掉以輕心呢?
總而言之:言語文章天下事,賞心悅目需用心。斷章取義有法度,集句成篇無定規。音韻聲律添姿色,句讀虛實壯風骨。字詞義理忌單調,斟辭酌句賴主旨。音韻辭義辯句讀,光彩奪目覽篇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