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二點開庭,我和律師提早到了法院,這是第二次開庭。


    法律是公正的,上次被告拒絕法官提議的房價後,法官宣告將由評估公司估價。


    在我預付了4300元估價費後,估價師第二天便來到我和先生婚後的房裏。


    估價師是位年輕的女士,她親切地稱呼我“阿姨”。


    她告訴我,按規定,被告應該也要到場。她打電話通知了,但先生的兒子拒絕了。


    也許因為在法庭誣陷自己的父親,不好意思麵對我吧?


    女估價動作利索地拍照、記錄,上樓進了臥室,她看後傷感了:


    “可惜了,你先生走得太早了……”


    臨走她叮囑我,以後一個人上下樓一定要注意安全。並說了一句:


    “也許我也要上法庭,因為到時的估價一定不會令對方滿意,我要做好解釋的準備”……


    幾天後,我的律師異常激動地打電話給我,告訴我法院已通知她估價的準確數目。


    評估公司的文本上赫然寫著的估價與我和法官提議的價格非常接近,我和律師長舒了一口氣。


    這意味著,我們的勝算很大。但一想起第一次開庭對方的蠻橫無理,我們不免也怕再出什麽幺蛾子。


    因為先生的妹妹遲遲不發房產證的照片,無奈,隻能由律師去啟東交易所取證。


    由於我是按照原先的預售合同上的地址提供給法院的,結果因與房產證地址不符而被拒絕。


    接到律師的電話後,我再也無法忍受,第一次對先生的妹妹發火了:


    “你就是看在我們送你十萬元份上,也不該這樣拖延……


    也許是我的譴責喚起了小姑的良知,第二天一早她發來了房產證照片,說是她弟弟特地去長島拍攝的。


    但她接著又說了一句:


    “這個呢,你也不要客氣,反正這個事做了,我也不知道對還是不對,我是兩頭為難”。


    我真的是無語了。


    當初先生不讚成賣長島的房子,意欲賣崇明的房子,但小叔說服我賣給小姑,理由是小姑老了沒地方安身。


    小叔想讓姐姐住在一起,老了也好互相照應。


    小姑拿不出更多的錢,我說服了先生,除了房價平進平出,還送她價值十萬元的物品。


    小姑的話令我傷心,我悲憤地發語音給她:


    “如果我聽你哥的,現在我的遺產份額會多一些,因為長島的房子是我們夫婦的共同財產……”


    十萬元,不是小數額,尤其是先生看病正需要救命的錢。


    可是在我需要幫助時,她竟然……


    也許身邊的朋友們說的對,是我太善良了。


    我也曾後悔,當初沒有阻止先生買長島的房子……


    即將開庭了,被告與律師才匆匆走進來。


    出乎意料之外,今天對方態度與上次大不一樣。我還以為要推翻評估公司的估價呢!


    法官告訴我們,對方願意調解。我和律師對視一會兒,目光中取得一致後,也同意調解。


    法官讓我們先回避,然後對方出來我們進去,穿梭般地來回了五六次,最後確定了調解方案。


    也許對方自知理虧,提出來他四五、我五五分配,原先我們提出三七分,畢竟他沒有盡到扶養義務。


    雖然對方多要了,但我和先生共同使用的房子和車子、車牌歸我了。


    對我而言,有紀念意義的房子和車與車牌就可以了。


    但對方提出要現金,不要房子。先生的兒子似乎急等用錢,我回答沒有錢,積蓄全部用於治病和買墓地了。


    最後達成一致,所有的房產、車與車牌歸我,等賣了崇明的房子給對方50萬元。


    律師說我太善良,本可以再多爭取的。我說,無論如何,對方身上留著先生的血,是先生的兒子。


    對方今天不像上次那樣劍弩拔張,律師的態度也大有改觀。


    是因為法官給對方看了我律師提供的日記拷盤?我和先生的抗癌之旅感動了對方?我不得而知。


    長春衛健委出麵調解的事也接著有了眉目,按照我的要求,對方醫院給了五萬元賠償費。


    我的報社同行們覺得我要的太少,而我看了先生與對方的微信交流,覺得是先生主動要求對方寄藥也有責任。


    對方沒有提示禁忌條例,致使我先生服藥後大出血提早離世,這五萬元權當補償幾個月的工資。


    長春衛健委的領導在電話裏感慨道,單氏中醫院有幸遇到了一個明事理的上海病人家屬。


    朋友們調侃我,說我為上海人掙臉麵了,因為人們總以為上海人特別精明。


    我總覺得,道理要講,但不能違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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