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來倒也怪了,自從上次跟陳默雷見麵交談過後,牟大海就再也沒到法院鬧過,這讓陳默雷和李濟舟都暫時鬆了口氣。


    可沒過多久,卻發生了一件讓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


    盛夏的7月漸漸接近尾聲。這天,陳默雷一上班就接到劉長宗的電話,說他正要去市裏參加半年經濟工作會議,按照會議流程,應該最晚10點半就能結束,他想在會議結束後到法院跟陳默雷碰個麵。


    陳默雷看了看日程安排,那個時候剛好有時間,於是答應了。


    掛斷電話後,陳默雷的心裏隱約泛起一絲希望。因為在這之前,劉長宗從來沒有主動聯係過他,而這次劉長宗不僅主動打來電話,還主動提出麵談。按照以往的工作經驗,陳默雷猜想,多半是管委會的執行款有著落了。


    上午10點鍾多一點,在些許的期盼和不安中,陳默雷等來了劉長宗的電話,說他馬上就到法院門口了。


    掛斷電話後,陳默雷立即下樓迎接。他走出辦公樓時,劉長宗也剛好趕到法院大門口。


    走到大門口時,陳默雷注意到劉長宗竟然是開著一輛沒有公務標識的城市越野車來的,想必這應該是劉長宗的私家車。他不禁好奇地問了一句:“你怎麽沒開公車來?”


    劉長宗沒有回答,而是說:“走,咱們去你辦公室談吧。”


    劉長宗不願回答,陳默雷也不好意思再問,便帶劉長宗去了自己辦公室。


    但沒想到,劉長宗一進辦公室,就說了一堆莫名其妙的話:“我今天來,雖然是為了呂春花那個案子。但是,我首先聲明一點,我這次來隻是代表我個人,不代表管委會。所以,咱們也別以職務相稱了,不如這樣,幹脆我叫你默雷、你叫我長宗吧。”


    陳默雷一愣:“你這話是什麽意思?我沒聽明白。”


    “是這樣。”劉長宗解釋說:“我們管委會雖然是呂春花案件的被執行人,但我這次來的目的,是想以我個人的名義,也是以高中校友的名義,向你請教一個問題。”


    陳默雷不好推脫,也想知道劉長宗葫蘆裏賣的是什麽藥,便答應了。


    可輪到劉長宗發問時,他卻突然啞巴了。


    見劉長宗愁眉不展,一副心事重重的樣子,陳默雷說:“長宗,你既然來了,有什麽問題就直說吧。案子的事,沒什麽可避諱的。”


    劉長宗遲疑了一會兒,說:“這件事呢,有些不太好說。我今天來,就是想私底下找你問問,這件事是不是可行,如果可行,那我們就做;如果不可行,那就算了。你呢,就當我沒說過,也沒來過。”


    陳默雷聽得出來,劉長宗這話的意思是希望今天的談話內容保密,想必他今天之所以沒開公車過來,也是不想引起外界的注意,便說:“那好,我向你保證,今天的談話內容我絕對不會告訴第三個人,這樣總行了吧。”


    劉長宗早就聽說過陳默雷的為人,這位執行局長說話向來是一口唾沫一個釘。既然陳默雷做了保證,他心裏也就踏實了,於是,一五一十地道出原委。


    隻聽劉長宗說:“是這麽回事。我有個不近不遠的親戚,也不知道他是怎麽聽說呂春花這個案子的,上周見麵的時候突然問我,這個案子的執行款交了沒有。這事我當然不能隨隨便便往外說,就避開了這個話題。


    我本來以為他隻是好奇,是打聽著玩的,可我沒想到,前兩天他又過來跟我說,他認識一個老板,願意幫我們管委會出這筆執行款。當時,我沒敢答應。你想想,以現在這個形勢,這事我哪兒敢隨便答應呀。


    可是後來,我又想了想,覺得這其實也是個辦法,一來我們可以把管委會內部籌集的錢退回去,也就不用再得罪人了,二來這筆錢也不用從財務上走了,省得我們犯難,所以,我就動了心了。


    為了這事,我還專門到網上查了一下。網上說,這在法律上好像叫什麽代履行,還是叫什麽債務加入。我不是學法律的,也搞不懂這些法律概念,不過,看網上的說法,這事好像不算違法。可話又說回來,我們管委會大小也是一級政府,行事還是小心謹慎點的好。


    所以,我今天特意來登門求教,想谘詢一下你個法律專家,看看這事到底行不行得通。”


    劉長宗的問題讓陳默雷著實吃了一驚,他沒想到居然有人願意替管委會支付這筆賠償款。


    他定了定神,開始用法律的視角為劉長宗解答問題:“在法律理論上,你說的這種情況叫作債務加入,就是說,債權關係之外的第三人加入原有的債權關係,成為新的債務人,同原來的債務人一道對債權人承擔義務,隻要其中任何一個債務人履行了義務,原來的債權關係就視為消滅。不過目前,債務加入在中國隻是一種理論上的概念,還沒有被明確寫入法律……”


    沒等陳默雷說完後,劉長宗就有些不耐煩了:“默雷,你就不要跟我講這些專業方麵的東西了,我一個學理科的,法律理論上的東西你跟我講的再多,我也不一定能理解。你就直接告訴我吧,這事到底可不可行。”


    陳默雷一想,這倒也是,劉長宗關心的是結果,這些法律理論上的東西對他來說壓根也沒什麽意義。於是,簡短地說:“那我這麽說吧。民法上講,法無禁止既可為,這事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且對於債權人來說,又是純受益的行為,所以,法律上是沒有理由禁止的。”


    劉長宗大概聽懂了陳默雷的話,但還是有點不太確定,便直接了當地問:“你是說,這件事是合法可行的了?”


    “對。”陳默雷點頭說:“是這樣的。”


    在得到對方肯定的答複後,劉長宗的眉頭頓時舒展了:“好,既然這件事是合法的,那我就放心了。”


    劉長宗輕鬆了,陳默雷卻並不輕鬆。


    由於常年與社會的陰暗麵打交道,陳默雷見慣了人心險惡、世態炎涼,自然而然地,也就習慣了保持警惕,更何況,這還是天上掉餡餅的事。


    他覺得有必要給劉長宗提個醒,便說:“長宗,債務加入雖然是合法的,但我還是得提醒你一下。兩萬塊錢可不算是個小數,如果不是由於某種特殊關係或者出於某種利益考慮,應該沒有哪個人願意幫別人承擔這筆債務。


    你剛才說,願意幫你們還這筆債的那個老板是你親戚的朋友,而且你那個親戚還是個不近不遠的親戚,那也就說,你跟那個老板壓根就是素不相識。從這些信息來分析,我覺得這事恐怕沒那麽簡單。


    所以我建議,這個事你還得慎重考慮一下,那個老板憑什麽願意替你們管委會還這筆債?你就不擔心,他是出於什麽目的嗎?”


    其實,這個問題劉長宗不是沒想過,但他最終還是選擇了向現實妥協。


    他有些無奈地說:“你說的這些我也想過。人嘛,做事總是有目的的,那個老板肯定不會白白地付出這兩萬塊錢。不過,我接受這份幫助不是為了我個人,而是為了我們管委會,而且說實話,這也不失為解決這場糾紛的辦法,可以讓我們管委會盡快地從呂春花這個案件的泥潭裏解脫出來。所以,我個人更傾向於接受這份幫助。


    隻是這樣一來,我就欠了人家一份人情,以後有機會的話,這個人情還是要還給人家的。當然,作為一個黨員幹部,基本的底線意識我還是有的。如果那個老板以後有什麽事找到我,隻要是在法紀允許的範圍內,我會盡可能地幫他,但如果超出了法紀的範圍,那我隻能愛莫能助了。


    不過話說回來,這兩萬塊錢對我們來說,算得上一筆大數,可對於那個老板來說,恐怕隻是九牛一毛。我想,他也不會僅憑這點錢就來找我做違反法紀的事,你見過現實中有幾個領導幹部是用兩萬塊錢就拉下水的?”


    陳默雷點了點頭:“說的也是。”剛說完,他突然又想到一件事,隨即又說:“我聽你這話的意思,好像你對那個慷慨解囊的老板的情況了解一些?”


    “也算不上了解,隻是打過幾次照麵而已。”劉長宗說:“至於是誰麽,他要求這事無論成與不成,都要對外保密,所以,我也不便透漏他的信息,而且說句實話,這事也確實不合適對外說,所以……”


    “明白,做好事不留名嘛。”陳默雷開玩笑地說。


    劉長宗笑了笑,沒有應答。


    “也不對呀。”接著,陳默雷突然又說:“那個老板既然不願意透漏自己,那這筆錢應該不會由他交給呂春花?到最後還不得是由你們管委會出麵,以你們管委會的名義賠償?你不是擔心這個案子影響你們管委會的名聲麽,如果這樣的話,你就不怕,那個呂春花一高興會說漏了嘴?”


    “這個問題我已經想過了。”劉長宗的嘴角露出一絲狡黠的笑容,說:“到時候,那個老板會先把錢交給我們,我們再把錢交給呂春花,跟她說,這筆執行款是政府出的。不過,我們會讓她給我們出個收到條,然後再跟我們簽個保密協議。協議中約定,如果她答應不對外提及這個案子,我們就額外再給她兩千塊,如果她違反協議,就返還我們四千塊。


    我想,這事呂春花會同意的,她既拿到了執行款,又額外得了兩千,何樂而不為?”


    說完,他又補充說:“另外,我再告訴你一件事,這兩千塊呢,由我個人出。為了平息這個案子,我也在不在乎割這點肉了。”


    “行,你們願意就行。”陳默雷嘴上這麽說,心裏卻不以為然:這都什麽亂七八糟的,本來挺簡單的一個案子,你非要搞得這麽複雜,真搞不懂你腸子裏到底有多少道彎。


    讓陳默雷沒想到的是,劉長宗這回的辦事效率出奇地快,第二天,呂春花就坐著兒子牟大海的三輪電動車來到法院,說執行款已經拿到了,而且,她還特意帶來了一麵錦旗。


    在曆經5個月後,呂春花案總算是執結了,可陳默雷卻怎麽都高興不起來。在接過那麵錦旗時,呂春花母子高興地合不攏嘴,陳默雷的心裏卻要多別扭有多別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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