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意味著能按其本來麵目看待某人,能夠意識到他的獨特性。尊重意味著關心另一個人,使之按照其本性成長和發展。


    ★弗洛姆


    對大多數人來說,個性不過是一個門麵,在個性後麵隱藏著失敗,一種無法獲得個人身分感的失敗經驗。


    ★弗洛姆


    一個人對自己價值的理解就在於占有的多少,而他如果想成為最好的,就不得不成為占有最多的。這種惡性循環產生消極、嫉妒、貪心;最終導致人內心的虛弱和自卑。他對於自己的估價基於他有什麽,而不是他是什麽。


    ★弗洛姆


    當個體自我被否定時,人與人的關係必然是表麵的,因為他們自身並沒有關係,有關係的隻是可交換的商品,人沒有能力、且不能彼此提供唯一的、“獨特的”個體。然而,市場創造了一種它自己的同事關係。每個人都卷入在同樣的競爭中,都具有共同的追求——成功;所有人都在同樣的市場條件下相遇了(或至少相信他們能這麽做)。每個人都知道他人的感受,因為他們都在同一條船上:孤獨、害怕失敗、渴望快樂;這場競爭沒有方向,也不要指望會有方向。


    ★弗洛姆


    靠著符合他人的期望增加自信,靠著和他人沒有什麽不同,一個人就把對自己身分的懷疑壓製下去,同時,得到了一種安全感。然而,他所付出的代價也是很高的。


    ★弗洛姆


    在非意識下,其內存的某種力量正驅使他們感到自卑與無意義。他們的感覺並非是發現其真正的缺點與弱點;這類人想要輕視自己,使自己軟弱而不願去主宰一切,他們有一種顯著的象征,就是願意倚靠別人、組織、大自然或自身以外的任何力量。


    ★弗洛姆


    雖然事實上我們之中很多人患了或輕或重的心理疾病,但是,這並沒有使我們懷疑我們精神健康的總的標準。我們深信,隻要介紹一些較好的心理衛生方法,我們就能進一步改善我們的精神健康狀況。


    ★弗洛姆


    雖然我們可以通過個體心理學來了解不同的各類人,然而,人與人之間的差異並沒有那麽大。我們觀察到:很多人都表現出同一種類型的失敗,比如自殺者、酒鬼、性欲錯亂者、精神病人、罪犯、問題少年。他們都是在生活的某一方麵遭遇了失敗,並且是在一個所有人關注的焦點問題上徹底地失敗了。他們都是冷漠的,對社會提不起興致。可是,雖然這樣,我們也不能認為他們是另類的而將他們排斥在生活之外。任何人都不具備完全的合作能力以及全麵的社會感,而罪犯隻是在某一方麵陷入程度較深的共同失敗中罷了。


    想了解罪犯,還有一點非常關鍵;但在這一點上他們和普通人沒什麽兩樣。我們都在努力克服困難,想要實現自己的夢想,如果實現了目標,我們會覺得自己很棒。杜威[18](dewey)教授認為這些隻是在追求安全而已,是正確的做法。另外的一些人認為是在追求自我保全(self preservation)。但是,無論我們給予它怎樣的稱謂,卻總能在自己身上發現一條巨大的行動線索:自下而上,從失敗到成功,從卑微的地位上升到優越的地位。這樣的行動線是從童年開始的,將蔓延至生命的末端。所以,我們不必驚訝於罪犯身上也有類似的傾向。據觀察,罪犯也是在努力解決問題、渡過難關,並立誌成為優秀的人。與普通人所不同的是他們的追求方向比較特殊,而他們並非沒有追求這些目標的行為。我們會發現,他們是因為對社會生活的規則太過陌生,對同伴太過冷漠,不懂得合作,所以才選擇了這樣的錯誤方向。


    因為很多人並不是這麽認為,所以我們要特別注意這一點。他們覺得罪犯和普通人不一樣,是特殊人群。比如,某些科學家宣稱:所有的罪犯都心智低下,異於常人。一些迷信遺傳的人則覺得罪犯是先天遺傳的結果,必定要成為罪犯。此外,還有一些人覺得環境是引發犯罪的元凶,一個人一旦犯罪,就是無法改變的,會一直罪惡下去。如今,對於這些看法,我們可以找到許多證據來進行辯駁,並且,我們還發現,如果我們承認這些觀點是正確的,那麽我們就無法解決犯罪的問題了。在我們的有生之年,一定要消除這種人間悲劇。我們知道犯罪是可悲的,我們一定要努力找到對付它的合適方式,而不能消極地熟視無睹,無助地說:“這是遺傳在作怪,我們又有什麽辦法呢?”


    無論是遺傳還是環境,都不存在無法對抗的力量。從一個家庭、一種環境中成長起來的孩子中,或許會有性格秉性都非常優秀的孩子,甚至會有一些稱為罪犯到了而立之年居然洗心革麵、重新開始的孩子。有時,出生清白的家庭也會出現罪犯,有時,罪犯世家中也會培養出優秀專家,這都無法解釋。倘若犯罪但是遺傳的結果,或者產生於某種特定的情境,就不會發生諸如此類的事情了。可是,在我們看來,這確實不難理解。或許是因為環境變好後,對他們的要求減少了,他們的一些錯誤的生活方式也就沒有了生存的土壤。或許,他們已經達到了自己的既定目標;他們可能年老力衰,腿腳不便,無法再做出出格的事情;再或者,由於骨骼已經僵硬,無法再飛簷走壁地去做梁上君子這樣的事情。


    在進行更進一步的探討前,希望我們能夠去除“罪犯都是瘋子”這樣的看法。即使罪犯中有一部分是精神病人,但是,這類犯罪卻是帶有特殊性的——他們是在完全不了解自身的情況下選擇了錯誤的處理方式,並且他們也不覺得自己應該為罪行負責。所以,低智商者僅僅像是一件工具,我們不應該將注意力集中在這類犯罪上。那些在幕後操控的主謀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罪犯,他們為智力低下的人描繪了一幅宏偉的藍圖,讓心潮澎湃的低智商者去實施計劃,而自己卻躲在一邊看著他們冒著被懲罰的危險做惡行。一些經驗豐富的罪犯煽動他人犯罪也是這樣的情形,他們一般都早已計劃好如何實施犯罪,再教唆年輕人去執行。


    現在,我們一起來回想一下當初所提到的巨大活動線:任何人,包括罪犯在內都是在這條線的範圍內追尋夢想,追求穩固地位的。在不同個體的夢想或目標中,會有很多差異或者變化,作為罪犯,他們總會將個人優越感作為終極目標。他不願意與人合作,他的目標對別人來說並沒有任何好處。社會需要各種能夠互相合作的個體,他們互相依賴、互相協作。然而,罪犯身上一般都有一個特點,那就是他們並沒有考慮到這樣的社會目標。我們將在以後繼續討論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什麽,現在,我們要研究的是:假如我們想對一個罪犯有進一步的了解,就要發掘他在合作中所遭受的失敗到了何種地步,以及失敗的本質是什麽。每個罪犯與人合作的能力都是不同的,有的好一些,有的則非常差。比如說,有些罪犯在潛意識中會限製自己隻能犯那種小的罪過,而另外一些人則對自己毫無限製,最終犯下滔天大罪。即使是在罪犯中也有主謀和從犯之分,如果想進一步了解罪犯的各種不同類型,還需要去研究他們的生活方式。


    早在四五歲的時候,我們就可以看清楚一個人生活方式的主要特征,這說明個人典型的生活方式在很早的時候就已經形成了。所以,我們不要認為,一個人的生活方式可以輕易地發生改變。人格是存在於生活方式之中的,如果想糾正一個人錯誤的行為,就必須要了解他在構建生活方式的時候究竟犯下了怎樣的錯誤。因此,我們就會明白:為什麽很多罪犯在接受了無數次懲罰,被周圍的人侮辱和蔑視,幾乎被剝奪了社會生活的所有個人權利之後,依然不能控製自己,還會犯下相似的罪行呢?並非是來自經濟方麵的困難迫使他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當然,在麵臨經濟危機和沉重的生存壓力時,我們是會看到犯罪案件呈明顯上升的趨勢。調查研究也顯示,物價上漲的幅度也決定了犯罪案件的增加幅度,二者一般是正比例關係。然而,這並不能夠說明經濟產生問題就一定會引起犯罪。這些隻能說明人類的行為不是我行我素的,而是受到來自各方麵的影響。比如說,一個人與人合作的程度是有極限的,在極限的範疇之外,人類就很難再與人合作,貢獻自己的力量。他們或許會排斥合作,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某些個案裏,我們會發現,當一個人豐衣足食的時候,他在各方麵都是正常的,然而,當生活陸續出現一些他無法解決的困難時,他就會用犯罪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在這裏,起關鍵作用的是處理問題的方式方法,也就是一個人的生活方式。


    通過分析個體心理學的這些案例,至少,我們可以總結出一個很簡單的結論:罪犯的合作能力一般都是有限的,他們無法對他人產生濃厚的興趣,當現實已經超過了他們的合作能力後,他們就會犯罪。他們的合作意識會在問題無法獲得解決時徹底崩潰。如果我們審視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問題,以及罪犯無法解決的問題,就不難發現,在我們的整個人生中,隻存在社會問題,而隻有當我們樂於合作,並喜歡與其他人交流時這些問題才可以得到有效的解決。


    個體心理學家宣稱,我們可以將生活中的問題分成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友誼問題,這種問題是與他人發生聯係的問題。對於罪犯而言,自然也會有很多朋友,但絕大多數可能都是酒肉朋友。他們會聚集在一起,彼此開誠布公。然而,他的生活範圍卻被這樣的一群朋友給縮小了。他們無法與社會上的普通人建立朋友關係,他們認為自己處於社會邊緣地帶,不知道如何做才能讓自己在與同伴的相處過程中感覺到輕鬆自在。


    第二種問題是包含工作在內的一係列問題。假如帶著這樣的問題去問罪犯,很多人可能會說:“你真的不明白工作有多苦。”他們不像一般人那樣在工作崗位上努力奮鬥,他們認為工作是苦差事。因為一份有意義的工作包含有與人合作的興趣及貢獻自己的幸福心態,而這些恰恰是罪犯身上最缺乏的東西。他們很早就表現出不願意合作的特點,所以,大多數罪犯在解決工作上的困難時都沒有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


    由於他們過早地呈現出缺乏合作精神的特點,所以,大多數罪犯在解決工作困難前都不曾做任何準備。一般來說,罪犯都是沒有特長,並且虛度光陰的人。如果仔細研究他們的過去,你會發現,在他們進入學校的時候,甚至是在這之前,問題就已經產生了。他們是不懂合作的,如果想要解決工作上的困難,就一定要學會合作之道。然而,想要讓他們改變,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我們不能怪他們在工作上出現問題,我們應該將他們看作一些沒有接觸過地理卻在參加地理考試的學生,他們必定給不出答案,隻會交空白卷。


    第三種問題是愛情方麵的一切問題。對於美好的愛情,非常重要的是對配偶的喜愛及與配偶之間的合作。有這樣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一些被送往感化院的罪犯,很多都在入院前患有性病。這就說明,他們需要一種簡便的方法來處理愛情中的問題。他們會覺得愛情可以用來買賣,異性對於他們而言,就等同於財產。在他們眼裏,性生活是應該堅持的,性就是征服,而不是什麽伴侶關係。有一些罪犯提到:“如果不能隨心所欲地得到我想要的東西,那麽,生活對我而言,還有什麽意義呢?”


    現在,對於從哪兒入手來防止犯罪的發生,我們應該有一些定論了。在感化院裏對他們實施鞭打是沒有意義的,除非讓他們明白合作的重要作用,否則,就算是釋放了他們,還是存在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就目前的情形來看,我們無法真正地隔離犯罪分子。所以,我們要解決一點:如果說他們真的不能適應社會環境,我們將如何處置他們呢?


    如果一個人做任何事都不希望與人合作,那這個問題就不可忽視。在生活中,我們隨時隨地需要與人合作,我們的言談舉止或傾聽方式都可以體現出我們的合作能力。如果我的觀察沒有錯,那麽,在觀察、談論、傾聽方麵,罪犯都與普通人不同。他們的語言異於正常人,而這樣的差別會對他們的智力發展產生不利影響。我們希望其他人能夠在我們講話的時候理解我們的意思,理解也是一種社會因素。我們給予語言一種共同的解釋,所有人對於它的理解理應是一樣的。然而,罪犯卻並非如此,他們的邏輯和想法與我們不同。這一點在他們對自己的行為做出解釋時表現得非常明顯。他們的智力沒有問題,並非天生愚鈍。假若我們認為他們的個人優越感目標是正確的,那他們的結論也就不能算是錯誤。或許某個罪犯會說道:“因為那個人的褲子很棒,我卻無法擁有,所以我想殺了他!”假如沒有任何人要求他的方式要正當,大家也承認他的欲望很有意義,那麽,就不能說他的結論是錯誤的,自然,這有違常理。近期,匈牙利出現了一起刑事案件。幾個婦人涉嫌毒害他人,當其中一個人被抓進警察局時,她說:“因為我兒子已經快死了,所以我要毒死他。”假如她不願意再合作了,除了毒死他,她確實也做不出其他的事情。她的意識是清醒的,但是統覺表卻是特殊的,因此,她對事物的看法會與常人不同。由此,我們便不難理解為什麽一些罪犯看到他們喜歡的東西,並想要毫不費力地得到它時,總會理直氣壯地認為:他們本來就應當將這個東西從這個無趣而又不友好的世界中據為己有。他們對世界的看法是不正確的,他們會錯誤地估計自己與他人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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