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考慮他們合作精神較低時,這一點卻是次要的。大多數罪犯都是怯懦的,對於他們自認為解決不了的困難,采用了逃避的方法。除了他們的犯罪行為外,我們也可以從他們在生活中的各種表現看出他們的怯懦。他們躲避在黑暗而安靜的角落裏,對行人進行恐嚇,搶在行人有所反應之前拿出自己的武器。罪犯都自以為非常勇敢,但我們卻不做如是想,否則,我們就是受到了蒙蔽。


    犯罪行為是他們怯懦地效仿英雄的後果。他們錯以為自己是英雄,他們所追尋的優越感目標其實是自己編造出來的。於是,他們執行著一種錯誤的統覺表,這其實是缺乏常識的體現。罪犯都是懦夫,如果我們能清楚地指出這一點,他們會因為我們對他們的了解而驚訝不已。他們會常常通過反擊警察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和成就感,因此,他們通常都認為自己是不會被抓到的。如果我們仔細地調查每一個罪犯的過往,一定會發現他們的許多罪行都被人們忽略了,這可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當他們終於被逮到時,他們可能會想:“一定是哪個地方出了紕漏,下次一定要多注意一些。”如果他們能夠僥幸躲過警察的追捕,他們就會感覺達到了優越感目標,他們會很開心地享受同伴的慶賀和稱讚。


    我們一定要扭轉罪犯對於自身智力和勇氣的錯誤評斷。但是,從哪裏入手呢?那就是家庭和感化院。之後,我們不再強調哪裏是他的要害,而是將焦點更多地放在是什麽原因讓他不喜歡與人合作上。有時,這是由父母造成的。或許父母的教育技巧性太差,令孩子不喜歡與之合作。他或者在為得不到幫助而怨天尤人,其實,他自己的合作能力也是很差的。從那些氣氛不和或者婚姻出現裂痕的家庭中,我們很容易看到合作精神的缺乏。讓新生兒最先感興趣的是母親,而她或許根本就不願意幫助孩子將注意力和興趣擴展到父親或者周圍的其他人身上。另外,這個孩子在家中或許一直將自己看成霸主,然而另一個新生命在他三四歲的時候橫空出世,他覺得自己的地位受到了威脅,並失去了霸主的威嚴。其實這些因素我們都應該考慮清楚,並且,如果我們一同回顧罪犯的過去,我們可以發現,在早年的家庭生活中就已經孕育著一些讓他不穩定的因素了。並不是環境本身影響了孩子的發展,而是孩子本身對地位產生了不正確的理解,而這種觀念卻沒有得到及時的更正。


    如果在一個家庭中,其中的一個孩子在某些方麵表現得非常突出,這對於其他孩子來說,是件很糟糕的事。這種孩子的才華會受到更多的關注,而其他人就會心理失衡。他們不願意互相合作,因為他們想努力奮鬥,卻信心不足。這些憤憤不平的孩子一直處於別人的光環下,找不到表現自己的機會,就會漸漸發展出不良的人格。他們極有可能會變成罪犯、自殺者或者精神病人。


    對那些缺少合作精神的孩子,我們可以從他們入學伊始的行為活動中觀察到他們的缺點。比如,他們不喜歡老師,不喜歡與人交往。他們上課不注意聽講,假如老師不了解狀況,或許會讓他們受到更深的打擊,周圍的人會嘲笑他們,而不是鼓勵和安慰,老師也無法教他們與人合作,因此,他們會認為上學很無趣。如果他們在學校受到各種打擊,自然不會喜歡上學。你可能會發現,很多罪犯在13歲的時候依然在上四年級,並且,由於他們的愚笨,還會受到來自各方麵的冷嘲熱諷。他們會慢慢變得完全對他人不感興趣,而將目標轉移到那些無益的事情上去。


    貧窮者對生活也容易產生不正確的理解。那些家庭狀況糟糕的孩子在外麵常會遭到白眼,他們的家庭可能缺衣少食,父母整日為了生計而愁眉不展,這樣的孩子或許很早就需要掙錢養家了。當他們看到富有的人享受著榮華富貴,輕易地就能擁有自己喜歡的東西時,心理就會不平衡,他們會覺得,他們不應該享受比自己更多的權利。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麽在貧富懸殊大的城市中犯罪率很高。在忌妒心理下產生的目標往往是錯誤的,這樣的孩子很容易誤以為輕鬆地得到金錢就是獲取優越感的最佳方式。


    我發現,身體上的缺陷也會引發自卑感。在某種程度上,我也為那些神經學和精神病學中的遺傳理論做了有利的論證,這真的讓我感到遺憾。就在我寫出由於身體缺陷而引發自卑及心靈能夠起到補償作用的時候,我就預感到會出現這樣的問題了。實際上,是我們的教育方式導致了自卑感的產生,而不是因為身體殘缺。假如我們的方式是恰當的,就會讓身體殘缺的兒童對自己或別人都產生興趣。就是因為沒有一個人引導他對別人產生興趣,他才會隻將注意力放在自己身上。當然,有些人的缺陷是來自於內分泌腺,但是,我必須要強調的一點是:我們壓根說不出某種內分泌腺在正常的情況下會是什麽樣的表現。在不傷及人格的前提下,內分泌腺的作用可以產生各種各樣的變化。所以,如果我們的目標是要找到合適的方式幫助這些孩子轉變為正常人並對他人產生興趣的話,我們就要將這個因素拋開。


    罪犯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孤兒,我認為,假如我們不能幫助這些孤兒與人合作,那就是我們永遠的恥辱。私生子也是同樣的情況:沒有一個人能站出來引起他們的興趣並幫他們與人合作。一般來說,被拋棄的孩子容易成為罪犯,尤其是在他們明白自己是被人遺棄的時候。我們可以發現罪犯中總有很多醜陋的人,這一度被作為遺傳學說的證據。然而,我們應該換位思考一下他們的處境和心情。他們是非常不幸的:他有可能是一個混血兒,或者可能外貌醜陋,或者曾遭受過各種偏見。醜陋的孩子一般都會遭受沉重的壓力,甚至連美好的童年時光都無法留下讓人欣喜的回憶。但是,如果我們引導的方式是正確的,他們是能夠擁有社會感的。


    有時候,我們會發現罪犯當中不乏英俊瀟灑的男子,這真的非常有趣。如果說,身體上的殘缺,如殘疾、兔唇會導致犯罪,他們是不良遺傳基因的犧牲品的話,那怎麽解釋俊朗的人也會犯罪呢?其實,他們是被寵壞的孩子,被寵溺的生長環境對於合作感的培養也是有妨害的。我發現,我們可以將罪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完全體會不到這個世界上還存在友愛的人,這樣的人總是對周圍充滿敵意,而且將身邊的每個人都看作對手,即使有人欣賞他,他也看不到;第二種就是被寵壞的孩子。我們常常聽到他們這樣講:“都怪我母親把我寵壞了,我才走到今天的地步。”我們應該對這些進行探討,但是,我要說的是,之所以提到這些,是想讓大家明白:盡管罪犯所處的環境和受到的教育不同,但他們都是因為沒有學會與人合作。父母可能隻是不知道怎樣將孩子教育成國家的棟梁,如果他們板著一張臉,總是在挑剔的話,就一定沒有成功的機會。而如果他們嬌慣孩子,把他慣成國王,他就會隻在意自己,認為自己是最重要的,不想努力獲得他人的肯定,所以他不懂得努力,隻是希望有人自動關注他,如果在這一點上他得不到滿足,就會怪環境。


    現在,讓我們通過幾個案例來驗證我們的觀點是否正確。當然,寫下這些案例的原因也並不僅僅是如此。


    我們所研究的第一個關於“百煉金剛約翰”的案例收錄在《500犯罪生涯》一書中。這本書是由謝爾登(sheldon)和吉利克(eleanor t.glueck)一起完成的,在案例中,男孩在回顧自己的犯罪過程時說道:


    “我無論如何也沒有想到自己會走到這一步。我和身邊的人並沒有什麽區別,一直到15歲左右。我熱愛運動,喜歡到圖書館借我愛看的書籍,我的生活是那樣有條不紊,從容自在。然而,父母卻逼迫我退學,並且讓我去打工掙錢。他們每次都把我的薪水拿走,每周隻給我5角零花錢。”


    從這些話來看,他在對父母進行控訴。由於我們還不能得知他父母之間的關係如何,並且看不到家庭中是怎樣的情況,所以,我們隻能推測他生長在一個不和睦的家庭中,而對於他究竟經曆過什麽,我們還不太清楚。


    “在我工作快一年的時候,我認識了一個很喜歡玩的女生,並且開始和她交往。”


    我們總會發現罪犯喜歡將注意力和感情放在一個熱衷於玩樂的女孩身上。這將涉及合作的問題,並且對他而言會是一個考驗。他每周隻有有限的5角零花錢,他卻要和一個這樣的女孩在一起。我們對於他是否能夠解決愛情問題,產生了很大的質疑。他應該明白,天下女孩子到處都是,按照他的現實狀況,這麽熱衷於玩樂的女孩顯然並不是他所需要的類型。或許,這是因為對於生活中什麽樣的東西最重要,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看法。


    他繼續說道:“你知道的,在這樣的時代,憑借一周可憐的5角錢,怎麽可能讓心愛的女孩玩得開心呢?可是,我爸爸卻是不肯多給我一點錢。我心裏非常難過,並且總是在想,到底怎麽做才能多掙一些錢呢?”


    按照常理,他應該有這樣的想法:“那我再努力一些,這樣就能掙得多一些了。”然而,他卻不這麽想,他一直想要不勞而獲,他的想法很簡單,隻要能讓這個女孩子玩得開心,並且使自己也高興,那其他的東西都不那麽重要了。


    “一天,偶然間我認識了一個陌生人,然後我們很快就打成了一片。”


    遇到這個人,他將會麵臨一次重大的考驗。一般來說,具有合作精神的男孩,是不會被輕易蠱惑的。然而,由於這個男孩所麵臨的情況比較特殊,所以,他沒能經受住考驗。


    “他就是所謂的‘老大’,簡單來說,就是那種資質很老的盜賊。他頭腦聰明,手腳利落,對這一行當非常精通,並且還可以將成果分享給你,卻不會使用卑劣的手段加害於你。我們一起所做的那幾票生意,都是一帆風順的。之後,我就越來越熟練了。”


    之後,我們了解到:這個男孩的父母名下有一套屬於他們的房子。他的父親在一家工廠工作,是那裏的領班,隻有周末才有時間回家與家人團聚。除了這個男孩,家裏還有兩個孩子。在這個男孩走上犯罪道路之前,家中根本沒有人有類似的犯罪前科。我很想知道,對於這樣的案例,那些主張遺傳犯罪的科學家究竟是怎麽看待的。他承認自己早在15歲左右就與女生發生過性關係。我想,聽到這個以後,一定會出現一些批評的聲音,會有很多人覺得他好色。然而,這個孩子並非對他人感興趣,他僅僅是通過這樣的方式讓自己獲得快樂罷了。這樣的行為是誰都能做到的,並不是什麽非常困難的事。而這個孩子的想法是希望別人能夠讚賞他在這方麵的行為,他希望自己能夠征服女孩,像英雄一樣。關於這一點,我們在其他方麵也可以找到有力的證據。他希望自己能夠憑借出色的長相來獲取眾多女孩的關注。他為她們花錢,是希望得到女孩的欣賞。他頭上戴著一頂寬邊帽,脖子上係著一條火紅色的大手帕,腰間還別著一把左輪手槍,而且,他還給自己取了一個特殊的外號,叫“西部不法之徒”。可見,這個男孩有著強烈的虛榮心,卻又不知道怎樣以其他方式來體現自己的英雄做派。所以,當他16歲時,他在一次盜竊時被發現並遭到逮捕後,他馬上承認了所有的罪行,並且不慌不忙地說道:“我還做了很多其他的事情呢。”


    “我覺得我活下去簡直就是一個錯誤,是毫無價值的。對於一般人所看重的人道,除了蔑視之外,我沒有其他任何感覺。”


    其實,這些想法都是隱藏在潛意識裏麵的。這個男孩對此並不了解,他認為生命就是一種沉重的負擔,對於生命到底存在怎樣的價值和意義,他是一無所知的。然而,他一直找不到導致自己如此灰心喪氣的原因。


    “我漸漸地不再信任任何人。人們都說賊是不互相偷的,其實這是錯誤的說法。之前我有一個同伴,我對他非常好,他卻偷偷在背地裏算計我。”


    “我想,如果我是個有錢人,我也會像周圍的人一樣正直。我想說的是:我需要在不用工作的前提下擁有很多的錢,可以滿足我的任何需求。我討厭工作的感覺,我以後也絕對不會去工作的。”


    我想,我們可以這樣理解他的話:“導致我走上不歸路的其實是壓抑的感覺。我的希望被我長時間地壓抑在心裏,最終導致了犯罪的發生。”對此,我們應該進行深入的思考和討論。


    “其實我也不是故意想要犯罪的。隻是,當我開著車子經過一個地方時,總是會有一些東西冒出來,讓我覺得分外刺眼,我實在壓製不了內心的欲望,所以就去將它據為己有了。”


    在他心裏,這種盜竊行為是能體現他的英雄風範的,他並不認為這是怯懦的體現。


    “我頭一次被抓到的時候,是因為我想要將偷來的珠寶賣掉。當時,除了交女朋友以外,我真的找不到其他能夠讓我開心的事情了,所以,我想要賣掉珠寶然後去找她,結果就被抓住了。”


    像他這樣將大把的錢花在女友身上,想因此獲得她的讚許的人,一般都將這樣的事情作為一種勝利來看待。


    “我願意在監獄裏接受教育,這裏有很多種學習班。但我並不是要重新做人,而是想讓自己成為更厲害的人物。”


    可見,他已經對生活完全喪失興趣,並對人類深惡痛絕了。他說道:“假如我生了孩子,我一定弄死他。我是不會充滿罪孽地讓一個人來到這個世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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