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對這樣的人,我們應該采取怎樣的方式才能感化他?我們所能想到的隻有幫助他培養合作精神,引導他明白自己的生活方式是錯誤的,除此以外,別無他法。我們一定要深入地了解他少年時代對何物產生了如此大的誤解,然後再去開導他。然而,在這個案例中,我們在這方麵卻知之甚少。我想知道的各種重要線索,在這個案例中並沒有得到很好的闡述。如果我一定要做出一些結論的話,我猜他應該是在家中排行老大的孩子,剛開始受盡了父母的疼愛,然後,比他小的孩子出生了,父母將注意力轉移到新生兒身上。如果這些猜測都是對的,你可以體會到,這類雞毛蒜皮的小細節,對於一個人的發展將有多大的影響力。


    約翰接著說:“然後我被送進了感化院,在那裏,我受到了各種不公正的待遇。我離開那裏之後,就開始對社會充滿了仇恨。”針對這些,我有些重要的話要講。在心理學家看來,監獄中的虐待事件對於犯人來說是一種挑戰,這些都在考驗他們的韌性。同理,每當我們在犯人耳邊說“洗心革麵,重新做人”之類的話時,也會被他們當作一種挑釁來對待。他們心中一直存在一種對英雄作風的盲目推崇,因此,他們受到這樣的挑釁後會非常開心。在他們心中,這就像是一場比賽,他們會誤以為社會是在挑戰他們的極限,因此,隻有堅持著挺過去才是英雄。對於一個與全世界為敵的人,沒有什麽比挑戰他更容易激怒他了。在教育問題兒童的過程中,我們常常錯誤地向他們發出挑戰:“我看你是不是真的那麽堅強,我倒要看看你能堅持到什麽時候。”這些孩子與罪犯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一直被成為英雄的夢想所支配。如果他們足夠明智,他們就會知道自己有能力擺脫這樣的想法。然而,感化院經常用一些事情來刺激罪犯,向他們發出挑戰,這樣的做法其實很糟糕。


    現在,有一個殺人犯,他已經馬上就要被執行絞刑了,讓我們一起來研究他的個人日記。他蓄意謀殺了兩個人,並在行動之前用日記將自己的想法記錄了下來。通過這本日記,我可以對罪犯在犯罪前的心理狀態和計劃作一個詳細的闡述。之前也接觸過類似的犯罪者日記,有一個共同點是他們一般不會將自己的犯罪行為隻用簡單的句子描寫出來,同時,他們也不會錯過在日記中為自己的罪行辯解開脫的機會。由此,我們發現,社會感是多麽重要。就算是犯罪者,也希望自己的步調與社會感保持一致。與此同時,他們要在實施犯罪之前將自己的社會感壁壘擊潰,並成功地消除自己剩餘的社會感。所以,在陀思妥耶夫斯基[19](dostoyevsky)所寫的著名長篇小說《罪與罰》[20]中,為了思考清楚是否去做一件犯法的事,拉斯柯尼科夫(raskolnikov)在床上躺了整整兩個月。最終,他為自己找到了勇氣,他考問自己:“我到底是拿破侖呢?還是一隻小虱子?”可見,犯罪者總是用類似的想法來自欺欺人,達到激發自己勇氣的目的。實際上,在罪犯的心中,他們懂得什麽事情是對生活有利的,而自己的所作所為恰巧是對社會有害的。但是,由於他們的怯懦,卻依舊選擇一意孤行。造成他們怯懦的原因,大多是因為他們並沒有使自己獲得成功的才能,他們不知道怎樣與人順利地合作,然而,生活中的一切問題幾乎都需要與人合作才可以完成。之後,犯罪者就會試圖尋找一些能夠幫自己開脫、幫自己掩飾的借口,以此擺脫沉重的壓力。比如身體不適、失業等。


    下麵的話都是從這樣的日記中摘抄下來的:


    “我所認識的人幾乎都背叛了我,我是一個不討人喜歡的人,他們都討厭我。我成為他們用來開玩笑的素材,或者是侮辱的對象(由此可見,他很愛麵子)。這些讓人崩潰的事情幾乎要了我的命。我不再留戀任何事物,我覺得這些已經超出了我的忍耐極限,我是聽天由命,任由他們侮辱的。可是,我總得填飽肚子,肚皮可是不聽指揮的啊。”


    顯然,他漸漸開始找借口了。


    “他們說,我可能會死於絞刑。可是,從另一方麵說,被絞死和被餓死又有什麽兩樣呢?”


    曾經有一個案例,母親在提前預言孩子的未來,她對孩子說道;“你遲早有一天會把我弄死的。”結果,當這個孩子長到17歲時,竟然真的將他媽媽絞死了。其實,預言也能起到和挑釁同樣的效果。


    “我管不了那麽多了,不管怎麽說,我是必須死的。我什麽也沒有,任何人都拿我沒辦法。既然我心愛的女生都不願意再見我一麵了……”


    他是想要擁有他心目中的女孩的,然而,他十分窮困,甚至連像樣的衣服也買不起。在他眼裏,女孩就是一種財產,這展現了他對愛情和婚姻的看法,以及解決問題的方式。


    “我真的受不了了,所以我一定要用同樣的手段將她騙到身邊做奴仆!”


    這些人的想法一般都比較極端,他們總是像孩子般任性,要麽就擁有所有的一切,要麽就什麽都不想得到。


    “這周四我要好好地賭一把了,我已經選好了我的目標獵物,隻是在靜等最合適的時機。一旦有合適的機會,我將去做一件任何人都做不到的事情。”


    在他的心目中,自己就是一個令人欽佩的英雄:他真的是殘忍到極限,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做得出來的。他用隨身攜帶的小刀,捅死了一個被嚇得麵色驚慌的人,這件事的確是其他人所做不到的。


    “正如羊群會受到牧羊人的控製和驅趕一樣。我黑暗而罪惡的行徑也是受到了肚子的驅使和鼓勵。或許,明天冉冉升起的太陽對我來說已經遙不可及了,但是,我才不在意呢。在我看來,沒有什麽比遭受饑餓的煎熬更加糟糕、更加令人痛苦了。我已經受夠了,不想繼續了。最後,仍然有一件事讓我覺得非常煩惱,那就是我必須接受他們的盤問。我犯下了這樣的罪行,自然要接受一定的懲罰,但是,比起饑餓,死亡是多麽美好。就算我被餓死了,也不會有人多看我一眼。然而,如今我一定是吸引了不少人的注意吧,或許還會有人因為同情我而為我哭泣呢。我已經下定決心了,我一定要付諸行動。沒有一個人能體會到像我今夜這般慌張和迷茫的感覺。”


    其實,他根本不是自己所構想中的英雄。在受到審判時,他坦白道:“雖然我襲擊的並不是他的要害部位,可是,我依舊犯了謀殺罪。我明白,我的下場就是被執行絞刑。可是我是多麽遺憾啊,其他人都能夠穿著好看的衣服,可是我卻一直都沒有得到過,也體會不到那種幸福的感覺。”


    如今,他所關注的焦點從饑餓問題轉移到漂亮衣服上來了。


    “我真的不明白自己究竟做了什麽事。”他顯然在狡辯。雖然每個犯人的說辭都不一樣,但是他們始終都不會錯過為自己尋找借口的機會。有時,一些罪犯會在作案前大量喝酒,這就是他們所準備的借口,醉酒可以幫助他們推卸責任。由此可見,他們總是在努力尋找幫助自己破除社會感壁壘的有效方式。我相信,我可以隨意在罪犯所陳述的過程中指出我所關注的每一點。


    如今,我們是真的遇到棘手的問題了,我們該如何是好呢?假如我的想法是對的,那麽,我們可以通過各種各樣的案例得出這樣的結論:罪犯一般都是對社會失去了興趣,並且從來沒有真正學會如何合作的人,他們所追求的個人優越感目標都是虛無縹緲的。可是,那我們該怎麽樣才好呢?其實,對待罪犯和對待精神病人是同樣的道理。除非我們努力地獲取他們的信任,並成功地讓他們明白怎樣與人合作,否則,我們也是無可奈何的。可是,我們最好不要特別強調這個問題,如果說我們一開始就能讓他們渴望追尋人生的幸福,假如我們可以幫助他們對周圍的人產生好奇,假如我們可以引導他們學會在麵對困難的時候與人合作尋求解決之道……如果是這樣,他們就不會有今天這樣的問題。倘若做不到以上幾條,我們就束手無策了。這件事似乎不像表麵所呈現的那般簡單。我們無法讓他們通過簡單的事情來獲得進步,自然也不可能讓他們去做能力範圍之外的任何事。我們明知道他們有錯誤,卻不能當麵指出並和他們進行爭辯。他們心中的各種觀念已經到了根深蒂固的地步,並且在過去的這麽多年裏,他們都是在這樣的價值觀下生存的。假如我們想要讓他發生轉變,就必須要找到是什麽為他的錯誤打下了如此堅硬的根基。我們一定要了解他們所處的是什麽樣的環境,並且發現他們是從什麽時候起開始走上失敗的道路的。他們的人格是在4~5歲之間形成的,而這個階段的不良因素也會導致他們對世界產生錯誤的估計。我們一定要找到並且幫他們改掉這些堅固的原始錯誤。所以,我們要到他們生活的最初時期進行探索。


    以後的生活中,他們用他們錯誤的觀念去解釋每一件他們所經曆的事情,假如這些經驗與他們的觀點是有衝突的,他們就會糾結、思索、回想,直到將事情扭曲得不成樣子。如果一個人一直堅持這樣的觀點:“所有的人都想要侮辱我,損害我的利益。”那麽,他就會試圖找到更多的證據去證明這個觀點的正確性。他很容易將焦點鎖定在這樣的事情上,而對其他的事情卻視而不見。事實上,犯罪者隻是對他自己的事情非常在意,在他的心中已經形成了堅固的行為習慣,指導著他去觀看和傾聽來自外界的事情。如果一件事情與他的生活解釋發生衝突,他就會忽略它。所以,除非我們能準確地掌握他心中解釋事情的標準,以及為何會形成這樣的觀念,並且研究清楚他最開始的行為習慣,否則,我們就無法說服他。


    上述這些因素導致嚴厲的刑法在他們身上絲毫不起作用。罪犯會將刑法看作社會對他不友好以及他不可能與他人進行合作的有力證據。這些事可能早在學校他就已經經曆過,所以才會如此排斥合作,結果要麽是成績下滑,要麽是在班裏調皮搗蛋。他會因為這些而受到來自各方的指責和懲罰。然而,這樣做就可以促使他與人合作嗎?答案是否定的。他會因此更絕望,認為大家都是站在他的對立麵上的。如果在一個環境中,個人總是受到指責或責罰,那麽,他是無論如何都不會對這個環境產生興趣的。在這種情況下,孩子會徹底對學校失去興趣,他會討厭老師、學校以及同學。他可能會開始逃學,到處晃悠,尋找可以讓自己停留的場所,他害怕被找到。在這種環境中,他能發現一些與他有類似經曆並且擁有同樣的行為習慣的孩子。他們互相理解,他們不僅不會對他進行苛責,還會討好他,並激發他的野心,促使他對生活中沒有意義的事情產生興趣。由於他並不喜歡社會生活中的各種要求,因此,他會將自己和社會對立起來,並僅僅把損友當作好朋友。因為這群人都喜歡他,所以他覺得和他們交往是件愉快的事。就這樣,越來越多的孩子步入歧途。假如在以後的生活中,如果我們也像其他人一樣對他,他就會覺得這是新的證據,可以證明我們都和他是對立的。


    這樣的孩子其實完全不應該被生活的困難所擊潰。我們應該給予他們希望的力量,如果我們在他們在校期間幫助他們獲得自信和勇氣,就可以輕鬆地防止這類事情的發生。隨後,我們將針對這樣的做法做一個全麵的討論。現在,先讓我們用眼前的案例來說明,犯罪者一般是怎樣將所受的懲罰作為社會與他為敵的證據的。


    嚴厲的刑罰之所以不能如想象中那般奏效,還有其他的因素。很多罪犯對自己的生命都是抱有無所謂的態度,一生中他們有很多時候都徘徊在自殺邊緣。嚴厲的刑罰對他們根本產生不了作用。他們認為,很多事都是一種挑戰,他們麵對挑戰會采取很多反擊方法,這就是他們的反應之一。麵對嚴格冷漠的獄警,假如他們受到虐待,他們就一定會奮力抵抗,並堅持到底,這樣做的結果就是他們更想和獄警抗衡。對於任何事,他們都是用這樣的方式來理解的。他們認為,與社會的接觸過程就是鬥爭的過程,他們竭盡所能地想要贏得勝利。如果我們的想法和他們一致,就正好稱了他們的心意。就算是電椅,也會成為挑戰的一種形式。在罪犯心中,這就像是一場賭博,賭注越高,他們就越想要展現自己的能力,並獲得勝利。這已經成為很多罪犯之所以犯罪的最初原因。一個就要被最終判決的人或許會對自己沒有逃過警察的追捕而後悔不已:“為什麽我偏偏要落下那塊該死的手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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