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如果想要進行彌補,唯一的辦法就是努力探尋到在他們童年時期,到底是什麽妨礙了他們合作能力的提升。在這方麵,個體心理學家為處於黑暗中的我們指出了一條光明的道路,讓我們清楚地看到了努力的方向。兒童的心靈早在五歲的時候就已經形成一個整體了,這裏麵匯集了他人格中的許多重要脈絡。當然,他也會受到遺傳和環境的作用力。我們對孩子來到世界上時本身到底具有什麽樣的特質,以及他經曆了怎樣的一個成長過程並不關心,我們僅僅將注意力集中在他利用這些東西的方式、他對這些東西持有什麽樣的觀念,以及他由此而獲得了怎樣的成功。了解這些是非常必要的,因為我們並不了解遺傳的作用。我們應該注重他所處環境為他帶來的各種可能性,以及他是怎樣利用這些可能性的。如果說一個罪犯還有轉變的可能,那是因為在某種程度上,他是能夠與人合作的,隻不過他無法適應社會對他提出的要求。母親應該在這個問題上負很大的責任,對於如何擴展這樣的興趣,她本應該做到胸中有數。她應該以身作則,幫助孩子培養對社會及自己人生的興趣。然而,或許這位母親的家庭生活不是很和諧,她不希望將孩子的興趣擴展到其他人身上,她想要和丈夫離婚,或者他們已經失去了對彼此的信任。所以,她希望這個孩子是完全屬於她的。她溺愛著孩子,不希望孩子離開自己的視線獲得獨立自主的人格。這樣一來,孩子的合作能力一定會受到消極的影響。
孩子對同齡人及社會的興趣也是至關重要的。有時候,當母親將孩子奉為至寶的時候,就很少有同齡人願意接觸他。他或許會對這樣的情況產生誤會,這就容易成為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關鍵因素。如果家庭中的一個孩子比較出彩,其他的孩子可能會出現問題。比如說,假如次子相貌討人喜愛,作為他的哥哥,就會覺得受到了冷落。他可能會沉迷於被冷落的情緒中無法自拔。他會時刻尋找用以證明這個想法的所有證據。他會變得反複無常,因此受到批評和約束,然後,他就更確信別人會忽視他、冷落他。因為他感覺到自己受到他人管製,因此學會了盜竊,周圍的人在發現後會用更加嚴厲的態度來指責他,懲罰他。這樣一來就陷入了惡性循環,喜歡他的人就更是鳳毛麟角了,同時他會找到更多的證據來證明別人與他為敵。
如果父母當著子女的麵抱怨生活中的困難、社會中的醜惡現象,孩子對社會的興趣就會產生極大的阻礙;如果父母總是抱怨親戚或鄰居的不當行為,並總是顯示出對他人的極度不滿或者是陳舊的偏見,孩子的發展也會受到負麵影響。在這樣的情況下長大的孩子對社會及同伴的看法將是扭曲的、不正確的。如果說孩子反過來打擊父母,也是非常正常的。當一個人對社會沒有興趣時,性格中的自私自利就會暴露無遺了。他會認為:“我憑什麽要對人好呢?憑什麽貢獻我的力量?”而且,當他在這樣價值觀的指導下麵對困難時,就會優柔寡斷,並時時刻刻為自己準備好推脫的借口。他會認為與生活展開鬥爭不是一件輕鬆的事,如果他對別人造成了傷害,他也會表現出一副無所謂的樣子。既然說是戰鬥,就不能怪他不擇手段了,在他心中,怎麽做都是理所應當的。
下麵,我們將通過分析一個案例來了解罪犯的發展模式。有一個這樣的家庭,次子在成長過程中發生了問題。我們了解到,他的身體強壯而健康,並沒有任何來自遺傳的缺陷。哥哥是家中的焦點,在這個孩子心中,哥哥就像是他的敵人,他就像是在參加一場競技比賽,時時刻刻想要趕上哥哥的腳步,並打敗他。他非常依賴母親的照顧,總是不停地向母親索要一切。對社會的態度則非常冷漠,沒有半點興趣。在與哥哥的持續性競爭中,他感覺非常吃力,因為哥哥非常聰明,在校成績也是名列前茅,而他自己卻總是班裏的最後幾名。在他的骨子裏,想要控製他人的欲望是非常強烈的,比如說,他家中有一名女仆,他總是習慣於對她指手畫腳和發號施令,他滿足於看到女仆忙得焦頭爛額,並且,他還會像將軍訓練士兵一樣去訓練女仆。由於這位女仆一直都很喜歡他,所以,一直到他20歲了,她還讓他在自己麵前保持著將軍一樣的威嚴。他一直沒有什麽大的成就,麵對自己所從事的事或者必須負擔的工作,他總是會感到擔憂。每當他經濟上出現問題,向母親求助的時候,母親總是會嚴厲地批評他、告誡他,不過最終他總是能得到母親的經濟支持。後來,他與一個女子結婚了,自然而然,他所麵臨的困難也就越來越多。然而,他注意力的焦點卻不在這些上麵,他認為,隻要能夠比哥哥早結婚,就代表他獲得了重大的勝利。所以,我們能夠發現,實際上他對自己的期望值真是太低了,他所關注的事情都是芝麻綠豆大的小事,總是希望在這些雞毛蒜皮的事情上占據優勢。其實,他對於婚姻的概念並不是很理解,而且也沒有做好為人夫和為人父的心理準備,因此,他和妻子之間經常發生激烈的爭執。當他無法再得到母親的經濟支持時,他曾經訂購了一架鋼琴,然後轉手賣掉。結果,他花光了收到的貨款,又付不出錢來,於是被告上了法庭,最後鋃鐺入獄。其實,通過這些針對他童年事件的描述,我們能夠看到他之後行為的基礎。他的成長過程中充滿了黑暗,他是在哥哥的光環下長大的,就像是小樹苗被旁邊的大樹遮擋了陽光,因此會阻礙他的發展。他試圖從生活的點點滴滴中尋找證據,來證明一個他所認為的事實:“與聰明能幹的哥哥相比,他在成長過程中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童年時代充斥著各種的侮辱和蔑視。”
我想列出的第二個案例是一個胸懷大誌而又特別受父母溺愛的女孩,她有一個妹妹,她不能接受父母對妹妹的特殊喜愛,所以特別忌妒妹妹。並且,這樣的忌妒表現得非常明顯,無論是在家裏還是在校園,她對妹妹的敵意可謂是顯而易見、人盡皆知。在生活中,她經常試圖尋找並搜集父母偏愛妹妹的各種證據,比如說,父母給妹妹的糖果或零花錢比給她的更多等。一天,她偷偷拿了同伴的錢卻被抓住了,而且當眾受到了懲罰。幸運的是,我有了一個與她接觸的機會,我成功地開導了她,讓她能夠明白事情的整個過程,也正因為如此,她漸漸擺脫了與妹妹進行鬥爭這種病態的做法。與此同時,我也向她的家人講述了整個事情的前因後果,他們意識到自己的問題,並答應不再讓她覺得自己受到冷落,而妹妹則受到偏愛。這樣一來,她就不會對妹妹存有敵意了。這件事已經過去20多年了,如今,這個女孩沒有出現任何問題,她已經結了婚,而且擁有了自己的孩子,同時也成為一個成功的女人。自從那次不愉快的經曆之後,她就再也沒有出現過任何麻煩,也沒有犯過類似的錯誤。
從以上的描述中,我們已經看到了生活中所存在的幾種對於兒童來說會產生不良作用的情境。現在,就讓我來總結一下。我們之所以要在這裏對這個問題進行強調,並且進行細致的分析,是因為如果說個體心理學的各種觀點是有指導性意義的,那麽,假如我們想要真正地幫助產生錯誤的人培養社會感並與人合作,我們就要先看清這些情境對於個人發展的不利影響,他們很可能會導致犯罪。我們知道,有三種兒童是不容易與外界合作,並且容易產生問題的。第一種是身體殘缺的孩子,第二種是被寵溺壞的孩子,第三種是被冷落的孩子。一般來說,生理存在缺陷的孩子總會比普通人更加懂得關注自己,因為他們認為是老天奪取了他們成為完整個體的權利。如果想幫助他們解決問題,或者避免疑問的產生,最好的方式是對他們進行特殊訓練,讓他們對社會感興趣。上述的幾類孩子總是更想要控製他人。比如說,我接觸過這樣的一個男孩,因為他喜歡一個女孩,對其表白後遭到女孩的拒絕,因此覺得受到了莫大的羞辱,最後竟然慫恿一個年歲較小的、比較笨拙的孩子去刺殺這個女孩。那些被寵壞的男孩子,總是將注意力投放在母親身上,甚至到了寸步不離的地步。因此,他們的興趣很難擴展到除母親之外的任何事物上麵,其實沒有哪個孩子是絕對地受到了冷落或被置之不理的。假如真的如此,那麽,他一定會在剛剛降臨人世的頭一個月就早早夭折。可是,有些孩子確實是被忽略的。比如孤兒、棄嬰、醜陋的孩子、殘疾的兒童、私生子,等等。這也就很好地解釋了,為什麽罪犯會分為兩種不同的情況:俊美卻被寵溺與醜陋而被忽略。知道這一點,很多事情就很好理解了。
我曾一度想要從我所看到的犯罪者,或者從我通過雜誌報紙等渠道看到的關於罪犯的信息當中總結出罪犯所共有的人格結構特點,我發覺,個體心理學的一些觀念是能夠為我提供良好幫助的。現在,讓我們從費爾巴哈[21](ludwig andreas feuerbach)所寫的一部古老德國作品中選取一些案例,針對這個問題來進行討論。我們可以從這些案例中總結出犯罪心理學的最好的表述方式。
(一)康拉德(conrad)的案例。他與一個工人合謀,一起殺害了自己的父親。他的父親並沒有盡到父親的責任,他經常對康拉德進行粗暴的幹預,並一貫地輕視他。父親的行為讓原本和睦的家庭變得不得安寧。一次,康拉德在父親對他暴力相向的時候終於忍不住還了手。於是,父親就把康拉德送上了法庭。法庭上,聽完事情經過,法官對康拉德說道:“這真是讓人無可奈何,因為你的父親實在是太不像話了。”然而,法官的這句話卻成了引發悲劇的導火索。家庭中的成員都在努力讓父親變得溫和,努力在改變他的惡劣行徑,然而,一直都沒有任何效果。後來,父親做了一件讓所有人大失所望的事情。父親居然將一個水性楊花的女人帶回家並安置她住下來,之後,父親將康拉德趕出了家門。康拉德後來認識了一個工人,工人聽了他的遭遇,產生了憐憫之心,竟然慫恿康拉德去殺害自己的父親。康拉德考慮到母親,有些猶豫和遲疑,但是,他覺得如果任憑事情繼續下去,整個家就被毀了,因為家中情況確實已經一天不如一天了。
在經曆了一些思想鬥爭後,康拉德終於下定了決心,工人幫助他成功地把自己的父親殺掉了。從這件事我們可以看出,康拉德的社會興趣一直就沒有從母親身上擴展到父親身上。他一直依賴著母親,關注著母親,將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她身上。在最開始,他的社會感還是有一定殘留的,然而,他在毀滅這些感覺之前,一定要試圖找到一個合理的理由來為自己的罪行開脫。當工人表示願意提供支持之後,他憑借著心中的憤怒,在衝動之下終於決定實施犯罪行為。
(二)瑪格麗特·史文齊格(margaret zwanziger)的案例。她被別人戲稱為“女毒王”。她是個孤兒,從小是在孤兒院長大的,她看起來非常瘦小,長相也很醜。正如個體心理學家所說的那樣,她急切地希望別人將注意力放在她身上,然而,卻始終不能如願以償,最終,她所得到的除了白眼之外,什麽都沒有。她作過許多努力,也進行了多次嚐試,卻都無疾而終,最終她變得沮喪和絕望。她曾三次想要毒死別的女人,希望可以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占有她們的丈夫。她誤認為自己的情人是被她們奪去的。她苦思冥想,除了下毒將她們毒死以外,沒有任何其他的方式能夠贏回情人。她佯裝自己懷了孕,然後起了輕生的念頭,她以為這樣做就可以贏得男人的關心了。她平時有寫日記的習慣(事實上很多罪犯都有這樣的習慣),她在日記中寫道:“每當我做了什麽壞事之後,我的頭腦中總會出現這樣的想法:‘既然根本沒有誰同情過我、為我的事情悲傷過,那麽,我又憑什麽因為他們遭遇了不幸而深感悲傷呢?’”其實,她有這樣的想法,自己也覺得意外,根本不知道為什麽會這樣。這就是個體心理學中所謂的潛意識觀點。
通過這些日記,我們可以想象到她是通過怎樣的方式說服自己實施犯罪的,並且,她也為自己找到了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每當我主張要培養自己對周圍人的興趣,並能夠與之合作的時候,總會聽到這樣的聲音:“可是,別人似乎對我卻沒有什麽興趣呀!”我想說的是:“這樣的事情,總要有人來開頭的,假如對方不願意與你合作,那是他的問題,而不是你的問題。我主張一個人自己要主動尋求合作,而不是一味計較別人的反應。”
(三)有這樣一個人,他是家中的長子,從小沒有受到過良好的教育,所以沒有什麽教養。他的一條腿有一些殘疾,是個跛足。他作為兄長,扮演著父親的角色,照顧比自己年幼的兄弟們。其實,這也可以成為一種優越感目標。猛地一看,似乎這種情況是對其發展有利的。可是,這樣的位置也可能成為他向別人炫耀的資本。之後,他居然將母親逐出家門,讓她在外乞討,而且還口出惡言:“老狗,快從這裏滾出去吧。”
孩子對同齡人及社會的興趣也是至關重要的。有時候,當母親將孩子奉為至寶的時候,就很少有同齡人願意接觸他。他或許會對這樣的情況產生誤會,這就容易成為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關鍵因素。如果家庭中的一個孩子比較出彩,其他的孩子可能會出現問題。比如說,假如次子相貌討人喜愛,作為他的哥哥,就會覺得受到了冷落。他可能會沉迷於被冷落的情緒中無法自拔。他會時刻尋找用以證明這個想法的所有證據。他會變得反複無常,因此受到批評和約束,然後,他就更確信別人會忽視他、冷落他。因為他感覺到自己受到他人管製,因此學會了盜竊,周圍的人在發現後會用更加嚴厲的態度來指責他,懲罰他。這樣一來就陷入了惡性循環,喜歡他的人就更是鳳毛麟角了,同時他會找到更多的證據來證明別人與他為敵。
如果父母當著子女的麵抱怨生活中的困難、社會中的醜惡現象,孩子對社會的興趣就會產生極大的阻礙;如果父母總是抱怨親戚或鄰居的不當行為,並總是顯示出對他人的極度不滿或者是陳舊的偏見,孩子的發展也會受到負麵影響。在這樣的情況下長大的孩子對社會及同伴的看法將是扭曲的、不正確的。如果說孩子反過來打擊父母,也是非常正常的。當一個人對社會沒有興趣時,性格中的自私自利就會暴露無遺了。他會認為:“我憑什麽要對人好呢?憑什麽貢獻我的力量?”而且,當他在這樣價值觀的指導下麵對困難時,就會優柔寡斷,並時時刻刻為自己準備好推脫的借口。他會認為與生活展開鬥爭不是一件輕鬆的事,如果他對別人造成了傷害,他也會表現出一副無所謂的樣子。既然說是戰鬥,就不能怪他不擇手段了,在他心中,怎麽做都是理所應當的。
下麵,我們將通過分析一個案例來了解罪犯的發展模式。有一個這樣的家庭,次子在成長過程中發生了問題。我們了解到,他的身體強壯而健康,並沒有任何來自遺傳的缺陷。哥哥是家中的焦點,在這個孩子心中,哥哥就像是他的敵人,他就像是在參加一場競技比賽,時時刻刻想要趕上哥哥的腳步,並打敗他。他非常依賴母親的照顧,總是不停地向母親索要一切。對社會的態度則非常冷漠,沒有半點興趣。在與哥哥的持續性競爭中,他感覺非常吃力,因為哥哥非常聰明,在校成績也是名列前茅,而他自己卻總是班裏的最後幾名。在他的骨子裏,想要控製他人的欲望是非常強烈的,比如說,他家中有一名女仆,他總是習慣於對她指手畫腳和發號施令,他滿足於看到女仆忙得焦頭爛額,並且,他還會像將軍訓練士兵一樣去訓練女仆。由於這位女仆一直都很喜歡他,所以,一直到他20歲了,她還讓他在自己麵前保持著將軍一樣的威嚴。他一直沒有什麽大的成就,麵對自己所從事的事或者必須負擔的工作,他總是會感到擔憂。每當他經濟上出現問題,向母親求助的時候,母親總是會嚴厲地批評他、告誡他,不過最終他總是能得到母親的經濟支持。後來,他與一個女子結婚了,自然而然,他所麵臨的困難也就越來越多。然而,他注意力的焦點卻不在這些上麵,他認為,隻要能夠比哥哥早結婚,就代表他獲得了重大的勝利。所以,我們能夠發現,實際上他對自己的期望值真是太低了,他所關注的事情都是芝麻綠豆大的小事,總是希望在這些雞毛蒜皮的事情上占據優勢。其實,他對於婚姻的概念並不是很理解,而且也沒有做好為人夫和為人父的心理準備,因此,他和妻子之間經常發生激烈的爭執。當他無法再得到母親的經濟支持時,他曾經訂購了一架鋼琴,然後轉手賣掉。結果,他花光了收到的貨款,又付不出錢來,於是被告上了法庭,最後鋃鐺入獄。其實,通過這些針對他童年事件的描述,我們能夠看到他之後行為的基礎。他的成長過程中充滿了黑暗,他是在哥哥的光環下長大的,就像是小樹苗被旁邊的大樹遮擋了陽光,因此會阻礙他的發展。他試圖從生活的點點滴滴中尋找證據,來證明一個他所認為的事實:“與聰明能幹的哥哥相比,他在成長過程中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童年時代充斥著各種的侮辱和蔑視。”
我想列出的第二個案例是一個胸懷大誌而又特別受父母溺愛的女孩,她有一個妹妹,她不能接受父母對妹妹的特殊喜愛,所以特別忌妒妹妹。並且,這樣的忌妒表現得非常明顯,無論是在家裏還是在校園,她對妹妹的敵意可謂是顯而易見、人盡皆知。在生活中,她經常試圖尋找並搜集父母偏愛妹妹的各種證據,比如說,父母給妹妹的糖果或零花錢比給她的更多等。一天,她偷偷拿了同伴的錢卻被抓住了,而且當眾受到了懲罰。幸運的是,我有了一個與她接觸的機會,我成功地開導了她,讓她能夠明白事情的整個過程,也正因為如此,她漸漸擺脫了與妹妹進行鬥爭這種病態的做法。與此同時,我也向她的家人講述了整個事情的前因後果,他們意識到自己的問題,並答應不再讓她覺得自己受到冷落,而妹妹則受到偏愛。這樣一來,她就不會對妹妹存有敵意了。這件事已經過去20多年了,如今,這個女孩沒有出現任何問題,她已經結了婚,而且擁有了自己的孩子,同時也成為一個成功的女人。自從那次不愉快的經曆之後,她就再也沒有出現過任何麻煩,也沒有犯過類似的錯誤。
從以上的描述中,我們已經看到了生活中所存在的幾種對於兒童來說會產生不良作用的情境。現在,就讓我來總結一下。我們之所以要在這裏對這個問題進行強調,並且進行細致的分析,是因為如果說個體心理學的各種觀點是有指導性意義的,那麽,假如我們想要真正地幫助產生錯誤的人培養社會感並與人合作,我們就要先看清這些情境對於個人發展的不利影響,他們很可能會導致犯罪。我們知道,有三種兒童是不容易與外界合作,並且容易產生問題的。第一種是身體殘缺的孩子,第二種是被寵溺壞的孩子,第三種是被冷落的孩子。一般來說,生理存在缺陷的孩子總會比普通人更加懂得關注自己,因為他們認為是老天奪取了他們成為完整個體的權利。如果想幫助他們解決問題,或者避免疑問的產生,最好的方式是對他們進行特殊訓練,讓他們對社會感興趣。上述的幾類孩子總是更想要控製他人。比如說,我接觸過這樣的一個男孩,因為他喜歡一個女孩,對其表白後遭到女孩的拒絕,因此覺得受到了莫大的羞辱,最後竟然慫恿一個年歲較小的、比較笨拙的孩子去刺殺這個女孩。那些被寵壞的男孩子,總是將注意力投放在母親身上,甚至到了寸步不離的地步。因此,他們的興趣很難擴展到除母親之外的任何事物上麵,其實沒有哪個孩子是絕對地受到了冷落或被置之不理的。假如真的如此,那麽,他一定會在剛剛降臨人世的頭一個月就早早夭折。可是,有些孩子確實是被忽略的。比如孤兒、棄嬰、醜陋的孩子、殘疾的兒童、私生子,等等。這也就很好地解釋了,為什麽罪犯會分為兩種不同的情況:俊美卻被寵溺與醜陋而被忽略。知道這一點,很多事情就很好理解了。
我曾一度想要從我所看到的犯罪者,或者從我通過雜誌報紙等渠道看到的關於罪犯的信息當中總結出罪犯所共有的人格結構特點,我發覺,個體心理學的一些觀念是能夠為我提供良好幫助的。現在,讓我們從費爾巴哈[21](ludwig andreas feuerbach)所寫的一部古老德國作品中選取一些案例,針對這個問題來進行討論。我們可以從這些案例中總結出犯罪心理學的最好的表述方式。
(一)康拉德(conrad)的案例。他與一個工人合謀,一起殺害了自己的父親。他的父親並沒有盡到父親的責任,他經常對康拉德進行粗暴的幹預,並一貫地輕視他。父親的行為讓原本和睦的家庭變得不得安寧。一次,康拉德在父親對他暴力相向的時候終於忍不住還了手。於是,父親就把康拉德送上了法庭。法庭上,聽完事情經過,法官對康拉德說道:“這真是讓人無可奈何,因為你的父親實在是太不像話了。”然而,法官的這句話卻成了引發悲劇的導火索。家庭中的成員都在努力讓父親變得溫和,努力在改變他的惡劣行徑,然而,一直都沒有任何效果。後來,父親做了一件讓所有人大失所望的事情。父親居然將一個水性楊花的女人帶回家並安置她住下來,之後,父親將康拉德趕出了家門。康拉德後來認識了一個工人,工人聽了他的遭遇,產生了憐憫之心,竟然慫恿康拉德去殺害自己的父親。康拉德考慮到母親,有些猶豫和遲疑,但是,他覺得如果任憑事情繼續下去,整個家就被毀了,因為家中情況確實已經一天不如一天了。
在經曆了一些思想鬥爭後,康拉德終於下定了決心,工人幫助他成功地把自己的父親殺掉了。從這件事我們可以看出,康拉德的社會興趣一直就沒有從母親身上擴展到父親身上。他一直依賴著母親,關注著母親,將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她身上。在最開始,他的社會感還是有一定殘留的,然而,他在毀滅這些感覺之前,一定要試圖找到一個合理的理由來為自己的罪行開脫。當工人表示願意提供支持之後,他憑借著心中的憤怒,在衝動之下終於決定實施犯罪行為。
(二)瑪格麗特·史文齊格(margaret zwanziger)的案例。她被別人戲稱為“女毒王”。她是個孤兒,從小是在孤兒院長大的,她看起來非常瘦小,長相也很醜。正如個體心理學家所說的那樣,她急切地希望別人將注意力放在她身上,然而,卻始終不能如願以償,最終,她所得到的除了白眼之外,什麽都沒有。她作過許多努力,也進行了多次嚐試,卻都無疾而終,最終她變得沮喪和絕望。她曾三次想要毒死別的女人,希望可以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占有她們的丈夫。她誤認為自己的情人是被她們奪去的。她苦思冥想,除了下毒將她們毒死以外,沒有任何其他的方式能夠贏回情人。她佯裝自己懷了孕,然後起了輕生的念頭,她以為這樣做就可以贏得男人的關心了。她平時有寫日記的習慣(事實上很多罪犯都有這樣的習慣),她在日記中寫道:“每當我做了什麽壞事之後,我的頭腦中總會出現這樣的想法:‘既然根本沒有誰同情過我、為我的事情悲傷過,那麽,我又憑什麽因為他們遭遇了不幸而深感悲傷呢?’”其實,她有這樣的想法,自己也覺得意外,根本不知道為什麽會這樣。這就是個體心理學中所謂的潛意識觀點。
通過這些日記,我們可以想象到她是通過怎樣的方式說服自己實施犯罪的,並且,她也為自己找到了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每當我主張要培養自己對周圍人的興趣,並能夠與之合作的時候,總會聽到這樣的聲音:“可是,別人似乎對我卻沒有什麽興趣呀!”我想說的是:“這樣的事情,總要有人來開頭的,假如對方不願意與你合作,那是他的問題,而不是你的問題。我主張一個人自己要主動尋求合作,而不是一味計較別人的反應。”
(三)有這樣一個人,他是家中的長子,從小沒有受到過良好的教育,所以沒有什麽教養。他的一條腿有一些殘疾,是個跛足。他作為兄長,扮演著父親的角色,照顧比自己年幼的兄弟們。其實,這也可以成為一種優越感目標。猛地一看,似乎這種情況是對其發展有利的。可是,這樣的位置也可能成為他向別人炫耀的資本。之後,他居然將母親逐出家門,讓她在外乞討,而且還口出惡言:“老狗,快從這裏滾出去吧。”